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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建设工【程文明施工管理规】定
第一《章, 总 则
第一条 !。为,加强本市建设—工程文明施工管【理 提高《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!市,市容整洁保》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!据国家?有,关,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。实际情况制定—本规定
第二【条,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!行政:区,域,内建设工程的新【建、: 改建?、扩建和房屋拆【除等施工活动及【监督管理
— 本规定—所称建设工程—是指土木工程、【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!工程和?设备安装《及装修工《程
? 《本规定所称文—明施工是指》建设工程施工—过,程中:按照规定采取措【施保障作《业,环境、市容环—境卫:生质量?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!工活动
第三条! 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!程,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!督管理并负责本规】定的组?织实施
】 区、?。县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照职责分》工对本行政区域内】的,建设工程《文明施工实施监督】管理
【 市和区《县建设安全监督【管理:机,构按照市建》设行:政,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!分工负?责建:设,工程文明施工—的日常监《督管理工《作
第四条【 本市对施工—现场实行《联,合检查制度 环保、!市,容环境、《卫生、质监、—。安全监管、》国土:资源等有关》。部门对施工现场【进行专项执法—检查应当由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统一组—织实施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第】五,条 建设工程—。。文明施工管理实【。。行企业负《。责、 中介评估【、政府监管的—原则
第》二,章 一般规定—
第六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?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! 法规和文》明施工质量标—准在:相关合同中明确勘】察、施工、工程【监理等单位的安【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!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!远,程视频?监控:
第七条》。 建设单《位在编制工程概算】时 应当依据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有关》。规定确定《建,设,。工程安?全,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!措施所需费用
【 建》。设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,将建设工程安全【作业环境及》安全施?工,措,施所:。需费用一《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!专,。项账户在向建—设安全监督管—理机构办理安全施】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!。并提:供专项账户存款【有效凭证没有—提供专项账户—存,款凭证的建设安全】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!案
建】设工程安《全作业环境及—安全施工措施费用】应当专款专用其【使用、划拨接受【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!构的监?督
第八条 施!工现:场实:行安全文《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!理达标评估制—度
? 施工单【位负责落实》施工现场安》。全,文明:。施工质量标》准化管?理达标委托》评,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!达到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规【定的安?全文:。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!户银行凭建》设安全监《督管理机构出—具的备案《证明将安《全文:明施工措施费用【划拨给施工单位
! 受委托【的,评估机?构应当具《有建筑?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!作出的?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!。。将,管,理达标评估报告【向建设安全监—督管理机构备案【
第九条 工】程监:理单位?应当按照监》理合同的约定将【文明施工《纳入监理范》围对施工组》。织设:计中的文明》施工管理《措施:是否符合工程—建设:强,制性:标准:进,行审查并与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!定的:内容同步实施
! , , 工程监理单—位在实施监》理过程中发现不【符合文?明,施工要求的应当要】求,施工单位整改;情】况严重的应当要【求施工单位暂时停】止施:。工并及时报告建【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!整改或者不》停,止施工的工》程监:理单:位应当及时向有关】主管部门报》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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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设【工程实行施工总承】包的 由总承包单】位对施工现场的安】全文明施工实—施,统一管理分包单【位应当服从总—承包单?位,的管理?并,对分包范围内的安】全文明施工向总承】包单: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!行施工?总承包?的由建设单位—统一协调《管理各施工单位按】。。照承包范围》分别:负责
— 施?工单位?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!工现场文明施—工直接?负责组织编制—实施文明《施工:。方案落实《文明:。施工责任制》实行文明施工—。目,标管理
第十一!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!守有关?环境保护和安全生】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采取措?施防:止或者减少粉尘、】废气、废《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!、振动和照明—产生的污《染和危害
第【三章 现场管理
】第十二?条 施工现》。场的施工区、 【办公区?、生活区应当—分开设置实行—区划管理生活、办】公设施应当科学【合理布局并符—合城市环境、—卫生、消防安全及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】化管理的有关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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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施工】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!齐施工现《场的楼梯口、电【梯,井,口,、预留洞《口、通道口和建筑物!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!。齐、标准的防护【装置各类警示标志】设置明显施工作业】面应当保持良好【的安全作业环境【余料及时清理、清】扫禁:止随意丢弃》
第十四条 施】工现场的《各种设施、》 建筑材料、设备器!材、现场制品—、成品半《成品:、,构配件等物料—应,。当按照施工》总平面图《划定的区域》存放并设置标—签禁止混放》。或在:施工现场外擅—自占道堆放》建筑材料、工程【渣土:和,。建筑垃圾
】 施?工现场堆放砂、 石!等散体物料的 应】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!.5米的堆放池 并!对物料裸露部分实】施苫盖土方、工【程渣土和垃》圾应:当集中堆放,堆放】高度不得超出围挡】高度并?采取苫盖、固化措施!
第十五条【 建:设单位在施工现场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!体围挡并《符合:下列要求
! (一)《围挡材质采》用,砌体:或者:定型板材有基础【和墙帽围挡》外,侧与道路衔接—处要采用绿化或者】硬化铺装措施—围挡:必须稳固《。、安全?、整洁、《美观; 《
: (二)—城镇:建成:。区、:风景旅游区、市【容景观道路、交【通主:。干道及机《场、 码《头、 车站、广【场的施工现场围【挡高度不得低于【2.5米其他地区围!挡,高度不?得低于1.8米【;
(】三)围挡大门—应当采用封闭—门扇:设置应?当符合消防要—求其宽度不得小于】6米;? ,
》(四)市政工程、道!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!设工程项《目工地围挡可以连】续设置也《可以按工程进度【分段设置特殊情况】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!设置安全警示标【志并在工《程险要?处采取隔《离措施;《。
—。(五)拆除工程【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!属,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!完成后?设置符?合本规定要求的【围挡
》第十六条 在—城市建成区、机场】、车站、广》场的施工《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!混凝土硬化》;,其他地区的施工现】场从大门入口—处应:设置长?度,。不少于30》米的混?。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!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!用绿色?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!口处应当《设置冲车《设,备对驶出场区—的车辆进行》冲洗:
第十七条 建!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!使用:符,合,国家和有关》部,门要求的全封闭的】绿,色安全立网》防,止高空坠《。物,和建:筑粉尘飞《扬安全立网应当定】期,冲洗保持清洁 【
第十八》。条, 施工产生》的,。渣土、 《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!产随清暂存的渣【土,应当:集中堆放并全—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!至围挡以外或者露】天存放
— 施工现—场渣:土和垃圾清运—应当采取《。喷淋压尘装载禁【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!凌,空抛撒 《
施工【单位运输工程渣土】、泥浆、建》筑垃圾及砂、石等】散体:建筑材料应当采【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!指定路线行驶—。
第十九条 拆!。除建:筑物和构筑物应【当采用?符,合,要求的作业方—式拆除、清》运时要采《取喷淋措施
【 拆除建筑物!和构筑物后暂时不能!开工:的建设用地建—设单位?应当实施简》易绿化、绿色防尘网!苫盖或者硬化铺装】措施 ?。
第二十条 在本!市外环线以内—区域和外环线以外】的区县建成区、【风景旅游区内施工】, 应?当采用商品》混凝土和成》品灰使用清洁能【。源,禁止在施工现—场搅拌混凝土—和灰土、露天堆放水!泥和石灰焚烧垃【圾等有害《物质在施工现场不】得将煤炭、木材及油!毡、油漆《等材:料作为燃《烧,能源
》第二十一《条 在施《工现场搭建的临【时建筑物应》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!采用轻钢结》构标准型拼装—活动板房搭建高【度,不得: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!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!制楼梯搭《建的单?。层建筑物《屋顶不得高出施工】现场围挡禁止—。搭建木结构房屋、】帐篷及?利用现场围》挡搭建?临时建?筑物:或设施
第二】十二条 在施工现】场设置职工生—。活区的? ,应当建立健全—宿舍管理制度每【。间宿舍住《宿人:。数不得超过15【人人均使用》。。面积不?。得少于?2平方米 保障【。职工冬?季,取暖和居住安全【禁止明火《取暖和在尚未—竣工的建筑物—内设置?员工集?体,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!。置生活区《的应:。当实行封闭管—。理
第二—十三条 在施工【现,场设:置食:堂及就?餐场所的 应当符】合卫生管理规定【制定健全《。。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!物中毒管理制度【。
坐落在》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!厕所应当采用—密闭:水冲式保持》干净清洁高层建【筑施工应当隔层设】置简易厕所》
第二十—四条 施工》单位应?当制定?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!急预案在施》工现:场应当配备》符合有关《规定要求的》急救人员《。、保健医药箱—和急:救器:材
第》二十五条 施工【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!排水:。。系统和废水》回收利用设》施防止?污水、污泥污—染,周边道?。路堵塞排水管道或】。河道采用明》沟排水的沟顶应当】设,置,。盖板禁止向饮—用水源及各类河道】、水域排水
】第二十六《条 施?工单位对可》能危及公共设施的】施工作业 应—当提前采取》保护措施以》保障公共设施的【安全和?正常:使用造成损坏的【应,当承担经济》赔偿责任 》
第四章《 法律责任
第二】十七条 《建,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!。六条、 第七条【、第十五条、第【十,九,条规定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可处以20》00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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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》 施工单位违—反本规定第八条第】二款规定的》 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限期: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!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;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工程项目负责】人根据前述标准【予,以罚款?,并按照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!分办法进《行处:理直至停止施—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!活动
第二—十九条 施工单【位,违反本规定第—十三:条、 第《。十,四条、第十》六条、第十八条、第!二十条、第二十三】条规定的由建设行】政, ,
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 并可处》以500《0元:以,。上2:万元以下罚款;对】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!。项目负责人根据【。前述标准予以罚款,!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制定的—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!行,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!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!
第三十条 【施工单位违反本规】定第十七条、— 第二十一条、第二!十二:条的规定存在安【全事故?隐患的由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!上,2万:元以下罚款;对负】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!目负责人根据前述】标准予以罚款, 】并按照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的安全—违规记分《办法:进行处理直至—停止:施工单位参加—。施工:投标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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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【接,受委托的安全评价】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!条第:三款提供《虚假安全文明施工】达,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处?以5000元—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; 【。。情节严重的向—颁发安全评价资【。。质证书?的机关通报并向【社会曝光 》
第?三十:二条 工《程监理单《位违:反本规?定第九?条规:定的 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期改正 并】。。可处以5000元以!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, 并按照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的安全违规记分办】法进行?处理,?直至停止《。。监理单位《参加监理投标—活,。动 :
:第三十三条》 对违反《本规定进《行施工?侵害施工人员—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!。定予以?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!究其民事责任—。并给予民事赔偿 】
第三十四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 】对违反本《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!举报、投诉有关部门!。应予受理并予以【查处
第三十五!。条 :当事人对《行政处?罚决:定不服的,可依法】申请:行政复议《。或向人民法院—提,起诉讼?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!政复议?也,不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诉《讼又不履行行政【处罚决定《的, 由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机关申【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
第三!十六:条 文?明施工监督》管理工作人员—滥,用职权、 玩—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由其—所,在单:位或:者,上级主?。。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:
第五章《 附 则
第三【十七条 法律、 】行政法规对》铁路、交通、水【利等专业建设工程】的文明施《工,管理没有相关—规定的按照本规【定执:行
农村《村民自?建,。低层住宅的活—动不:适,用本规定
第三】十八条 《本规定自2006年!。。6月1日起施行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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