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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承:德市人民《政府关?于印发承德市国【有土:地,上房屋征收》强制执行实施办法的!通,知 承》市政字〔2012〕!70号? :    为规范【市、县(区)级人民!政府国有土地—上房:屋,。征收补?偿决定(以》。下简称?征收:补,偿决定)强制执【行的申请、执行【程序维护公共利益】。。保障被征收房—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!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:强制法、《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、!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办理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?。行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补偿决—。定案件?若干问题的规—定等有关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》制定本办法 】。   》  第一条 市【。县(:区,。)人民政府》作出国有土》地上房屋《征收补偿决定—以后被征收人在法定!期,限内不申请行政复】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!。或者复议《决定、判决》书、裁定书》。生效以?后被征?收,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!期限内不《搬迁:的作出该决定的【人民:政府房屋征收办公】。室应:当向:被征收人下》发催:告履行通知》书催告履《行通知书可》以采取直接送达【、邮寄送达、公告送!达或在?被征收房屋处—张贴等方《式送:达;采取《在被征收房屋处【张,贴方式送达的—应当进行公证 【。  ?  : 第二条 被征收人!。在收到催《告履行通《知书10日后—仍不自动《履行国有土地上【房屋征收补》。偿决定的《作出该决定的人【民政府可以向—房屋所在地》基,层人民?法院申请《强制执行   !  第?三条 申请》机关向人《民法院申请强—制执行应当》提,供下列材《料     (一!),强制执行申请书【; :   ?  (二)征—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!据和:所依据的规》范性文件;  】  : ,。(三)征收补偿【决定送达凭证、催】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!人、直接利害关系】人的:意见;     !(四)社会稳定风险!评估材料;  】   (五)申【请强制执行的—房屋:状况;?     (【六)被征收人—的姓名或《者名称、《住址及与强制执行】相关的财产》状况等具《体情况;    !。 (七)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应当提—交的其他材》料 :   ?   强《制执行申请》书,应当由申请机关【负责人签名加盖申】请,机关印?章,并注明日《期强制执行》申请书应当附—具补偿金《额和专户存》储,账号、产权》调,换房屋和《周转用房《的地点和面积等材】料  》   第四条 强制!执行的申《请应当自被征收【人的法定起诉—期限:届满之日起三个月】内提:。出,或者复?议决:定、:判决书、裁定书生效!后三个月内提—出 《   ? 第五条 》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!行的申请《材,料不全通《知申请机关》限期补正的申请机关!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!补,。正     】第六条 人民法院】受理申请《机关的?。强制:执行申请后在—审查期间根据—需要调?。取相关证据、询【问当事人《、组织听《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!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!予以配?合     第!。七条: 人民法《院裁定准《予执行的并建议申请!机关依法采取—必要:措施保障征收—与补偿活动》顺利实施的申请机关!应当予以配合 【 ,    《 第八条《 人民法院裁定准】予执行并裁》定由:法院执行的地方政府!应当积极《配合法院的执—行工作    】  人?。民法院裁定准—予执行?并裁:定由作出《征收补偿决定—。的市、县(》区)级人《民政:府,组织实施的》由房屋所在地的县】(区)级人民—政府组织实施—   》  第九条 县(区!),级人:民政府组织强制【执行的执《行机:关应当提前召开执行!预备会制定》缜密的执行预案明】确参加执行》现场部门人员的职责!做好执行现场的安全!保,。卫、证据保》全、财产存放等【工,作防止发生执行【意外:和财产损失 】 ,   第十条 【市,、县(区)级—人民政府组》织强制执行的应有公!证部门全程》参与并做好》。被执行人物品登记及!现场录像;》执行:完毕后应当将被征】收人的财产存—。放地:点告知被《。征收人;被征收人】接收其物品之前【所有物品封存—并有专人负责严防】丢失、?被盗;被征收人应当!在执行完毕后—尽,快取回?暂存财产《    — 第十一《条 本?规,定由承德《市人民政府房屋征】收办公室《负责: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 》 :   》  承德市人【民政府办《公室 2《012年7月2日印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