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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《德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印发承德》市国有?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!。。执行实施《办法的通知 — 承市政字〔【2012《〕70号  【   ?为规范市《、县(区)级人民政!府国有土《地上:房屋:。征,。收补:。。偿决定(以下简称征!收补:偿决定)强制执行的!申请、执行程序维护!公共利益保障被【征收: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强制法—、,国有土地上房—。屋征收与《补偿条例、》最,高人民法院关—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国有—土,地上房屋征收—补,偿,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!规定等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的规定【。制定本办法 ! ,   ?  :第一条 市县(【区)人民《政府作?出国有土地上房【。屋,征收补偿决定以【后被征?收人在法定期限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!不提起行政》诉讼或者复议决定、!判决书、裁定书生】效以后被征收人在】补偿决定规定的【期限:内不搬迁的作出【该决定的《。人民政?府房:屋征收?办公室应当向被征】收人下?。发催告履行通知书】催告履行通知书可以!采取直接送达、邮】寄送达、公》告送达或在被征收房!屋处张贴等》。。方式送达《;采取在《被,征收房屋处张贴【方式送达的应当【进行公证 》     第二条! 被征收人在收到催!告履行通知》书10日后仍不自动!履行:。国有:土地上?房,。屋征收补《偿决:定的作出《该,。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!向房屋?所在地基层》。人民法院申请—强制:执行:     第】三条 申请机关向】人民法院申请强【制执行应《当提供下列》材料     】(一)?强制执?行申请书; —     》。(二)征收补偿决定!。及相关?证据和所依据—的规范性《文件;  —  : (三)征收补偿】决定送达《凭证、催告情况【及房屋被征收人【。、直接利害关—。系人的意见; 】    (四)社会!稳定风险《。评估材料;》     —。(五)?申请强制执行的【。房屋状况; 【 ,   (六)被【征收人的姓》名或者?名称、住址及与强制!执行相关的财产【状况等具《体情况;    ! (:七)法律、》行,政法规规定应—当提:交的其他材料  !    强制执行申!请书应当由申请【机关负责人签名【加盖申请机关印【章并注明《日,期强制执行申请书】。应当附?具补偿金额和—专户存储账号、产权!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!的地点?。和面积等材料 】     第四条 !强制执行的申—请应:当自被?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!限届:满之日起三个月内】提出或者复议决【定、判决书》、裁定书生》效后三个月内提出 ! :。    《第五条 人》民法院认为强制【执行:的申:请,材料不全通知—申请机关限期补正的!申请机?关应当在限》定的:期限内补正  !   第六条 人】。民法院受《理申请机关的强制】执行申请《。后在审查《期间根据《需,要调:取相关证据、询问当!事人、组织听证或】者进行?现场调?查的房屋征收—。。部门:应当:予以配合《     第】七条 人民法院【裁定准予执行—的并建议申请机关】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!障征收与补偿—活动顺利实施的【申,请机关?应当予以配合 !    第八—。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!予执行?。并,裁定由法《院执行的地方政府】。应当积极配》合法院的执》行工作    】  人民法院裁定准!予,执行并裁定》由作出征收补偿决】定的市、县(区)】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!的由房屋《所在地的县(—区)级人民政府组】。织实施?     第】。九,条 县(《区)级人民政—府组织强制执行的执!行机关应当提前召】开执:行预:。备会:制定缜密的执—行预案明确参加执】行现场部门人员的职!。责做:好执行现场》的安全保卫》、,证据:保全、财产存—放等工作防止发生执!行意外和财产损失 !     第十】条 市、《县(:。区)级人民政府【组织强制执行的应】有公证部门全程【参与并做好被—。执行人物品登—记及现场录像;【执,行完:毕后应当将被征收人!的财产存放地点【告知被征收人;被】征收人接收其物品】之前:所有:物品:封存并有专人负【责严防丢失、被【盗;被征收》人应当在执行完【毕后尽快取回暂存】财产    】 第十一条 —本规定由承德市人民!政,府房屋征收办—公室负责解释本规】定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 】。  :   承德市人民!政府办?公室 2012年】7,月2日印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