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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市《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承德—市国: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!制执行实施》办法:的,通,知
承市—政字:〔2012〕70】号
为规!。范市、?县(区)级人民【政府国有土》地上房屋征收补偿】决定(以下》简称征收补》偿决定)强》。制执行的《申请、执《行程:。序维护公《共利益保障被征【收房:屋所有权人的合【法,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强制】法、国有土地上房】屋,征收与补偿条例【、最高?人民:法,院关于办理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国有土地上—房,。屋征:收,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!题的规?定等有关法律、行政!。法规的规定制定本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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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市县—。(区)?。人,。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!。上房屋征《收补偿决定以后被征!收人在?法定期限《内不申请《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!。政诉讼或者复议决】定、判决书》、裁定?书生效?以后被征收人在【补偿决定规定的【期限内不搬迁的作】出该决定的人民政府!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!向被征?收,人,。下,发催告履行通知书】催,告履行通知书可以采!取直接送达》。、,邮寄送达、公告送】达或在被征收房屋】处张贴等方式送【达;:采取:在,被征收房屋处—张贴方?式送达的应当进【行公证
】 第二条 —被征收人在收到催】告,履行通知书10日】后仍不自《动履行?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补偿》决定的作出该决定】的人民政府可以向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】民,法院申请《强制执行
【。 第三条 申!请机关向人民法院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!供下列材料》
(【一)强制《执行申请书;
! ?(二)征收补偿决】定及:。相关证据和所依据】的,。规范性文件》;,
《 :。(三)征收补偿【决定送?达凭证、催告情况及!房屋:被征收人、直—接利害关系》人的意见;》
? (四)—社会:稳定风?险评估材料;—
?。 : (五?)申:请强制执行的房【屋状况;
【 (六)被征收!人的姓?名或者名称、—住址及与《强制执?行相关的财》产状况等《具体情况;》
》 (七)法》律、行?政法规规定应当【提交的?其他材料
! 强?。制执行申请书—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!人签名加盖申—请机:。关印:章,并注明?日,期强制执行》申请书应当附—具补偿金额和专【户存储账号、产【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!房的地点和面—积等材?料
? 第四【条 :强制执行的申—。请应当自被征收人的!法定起诉期》限届满之日起—三个:月内提出或者复议决!定、判决书、裁定书!生效后三个月内提】出
? 《 第五条 人民法院!认为强制执行的【申请材料不全通知申!。请机关限期》补正的?申请机关应当—在限定的《期限内补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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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: 人民?法院受?理申请机关的强制】执行申请后在审查期!间根据需要调取【相关证据、询问【当事人、组织—听证或者进行现场】。调查的?房屋征收部门—应当予以配合—
— 第七条 人民法院!裁定准予执行的【并建议申《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!。。措施:保障: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!实施的申请机关【应当予以配》合
】第八条 人民法【院裁定准予执行【并裁定?由法:院执行的地方—政府应当积极配合法!。院的执行工》作
《 人民—法院裁定准予—执行并裁定由作【出征收补偿决定【的市、县(》区):级人民?政府组织实施的由房!屋所在?。地的县?。(区:。)级人民政府组织】实施
!第九条 县(区【)级人?民政府组织》强制执行《的执行机关应当提前!召开执?行预备会制定—缜密:。的执行预案明确参加!执行现场部门人员的!职责:做好执行现》场的安?全保卫、《证据保全、》财,产存:放等:。工作防止发生执【行意:外和财产损》失
】第十条 市、县(区!)级人?民政府组织强—制执行的应有—公证:部门全程参与并做】好被执行人》物品登记及现场【录像;执《行完毕?后应当将被征收人的!财产存放地》点告知被《。征收人;《被征:。收人接收《其物品之前所—有物品封存并—有专:。人负责严《防丢失、被盗;被征!收人应当在执—行完毕后尽快取回】暂存财产
】 第十一条 本!规定由承德市人【民政府房屋征收【办,公室负责《解释本规定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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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—德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室 2012年7!。月2: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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