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承德市》国有:土地上房《屋征:收强制执行实施办法!。的通知
承市政!字〔2012—〕7:0号
【 为规范市、县(区!)级人民政府国【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】(以下简称征—。收,补偿:决定)强《制执行?的申请?、执行程序维—护公共利益保障【被,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!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强【制法、国《有,土地上房《屋征收与补》偿条:例、: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,。办理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国有土【地上房屋征收—补偿:决定案件若干问题】的规定等有》关法律、《行政法?规的规定《制,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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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市—。县,(区)人《民政府作出国—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!偿决定以后》被征:收人在?法定期?限内不申请行政【复,议也:。不提:起行政?诉讼或者《复议:决,定、判决《。书、:裁定书生《效以后被征收人在】补,偿决定规《。定的:期限内不搬迁的【作出该决定》的人民政《。府,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!向被征收《人下发催《告履行通《知书催告履行通知】书可以采取》直接送达、邮寄【送达、公告送—达或在被征收房【屋处张贴等》方式送达《;采取在被征收房】。屋处张贴方式—送达的应当》进,。行公证
! 第二条 被征收】。人在:收到催告《履行通?知书10日》后仍不?自动履?行,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补偿:决定的作《出该决定的人民政】府可以向房屋所在】地基层人民法—。院申请?强制执行
— 第三条】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!院申请强制执—行应当提供下—列材料
《
(一【)强:制执行申请书;【。
(二)!。征收补偿决定及相】关证据和《所,依据的规范性文【件;
》 (三)—。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!证、催告《。情况及房屋被征收】。人、直接《利害关?系人的意见;
】 《(四)?社会稳定风险评【估材料;
》
,。 : (五)申请强】制执行?的,房屋:状,况;
— (六《)被:征收人的姓名—或者名称、》住址及?与强:制执行?相关的财《。产状况等具体情【况;:
: (七—。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应当提交》的其他材料
! 强制执行申】请,书应:当由申请机关—负责人?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!。章并注明《日期强制执行申【。请书应当附》具补偿金额和—专户存储账号、【产权调换房屋—和周:转用房的《地点和?面积等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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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条 强制执【行的:。申请应?当自被?征收人的法》定起诉期《限届满?之日起三个》月内提出或者复议决!定、判?决书、?裁定书?生效:后,三个月内提出
!。 , : 第五条 人—民,法院认为强》制执:行的申请材料不【全通知申请机关限】期补正?。的申请机关应当在限!定的期限内补正【
: 》第六条 人民法【院,受理申请机关的【强,制执行申请后在审查!期间:根据:需要调取相关证据、!询问当?事人、组织》。听证:。或者:进行现?场调查的《房屋征?收,部门应当予》以配合?
? 第七条 人!民法院裁定准予【。执,行的并建议申请机关!依法:采取必要措》。施保障征《收与补偿《活动顺利实》施的:申请机关《应当予以配》合,
— ,第,八条 人民法—院裁定准予执行并】裁,定由法院执行的地】方,政,府应当?积极:配合法院的》执行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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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法院裁定准予执【行并裁定由作出征】收补:偿决定的市、县(区!),级人民政府组织实】施的由?房屋所在地的—。。县(区)级人民政府!组织实施
【 第九条 县!(区)级人民政府】。组织强制《。执行的执行机—关应当提前召—开,执行预备会制定【缜密:。的执行预案明确参】加执行现场》部门:。人员的职责做—好执行现场的安全保!卫、证据保全、【财产存放等工作【防止发生执行—。意,外和财产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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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? 市:、县:(区)级人民政【府组织强制执行的】。。应,有公证部门全程【。参与:。。并做好被执行—人物品?登记及现场》录像;执行完毕后应!当将被?。征收人的《财产存放地点告知】被征收人《;被征收《人接收其物品之前所!有物品封存并有专】人负责严防丢—失、被盗;被—征收:人应:当在执?行完毕后尽快—取回暂存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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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第十一条 本规【定由承德《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!办公室?负责解释本规定【自,公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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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承—德市人?民政府办《公,室 2012年【7月2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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