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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!市,。。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承德市国有》土地上房屋征—收强:制执行?实施办法的通知 ! 承市?政,字〔20《12〕70号  !   为《规范市、县(—区):级人民政府国—有土地上房》屋征收补偿决定(以!下简称征收补偿【决定)强制》执,行的申请、》执行程序维》。护公:共利:益保障被征》收房屋所有权人【的合法权《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强制法、—国有:土地:上房屋征收与补【偿,条例、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办理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!地上房屋征收补【偿决定案件若—干问题?的规定等有关—。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的规定?制定本办法 【  》   第一条 市县!(区)人民政府作】出国:有,土地上房屋》征收补偿决定以后被!征收人在法》定期限内不申—请行政复议也不【提起行?政诉讼?或者复议决定—、判决书、裁—定书生效以》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决!定规定的《期限内不搬迁的作】出该决定的人民【政,府房屋征收办公室】。应当向被征收—人下发催告履—行通知书催告履行通!。知书可以采取直接】送达、邮寄送达【、公告送达或在被】征收房屋《处张贴等方式送达;!采取在被征》收房屋处张贴方式】送达的应当进行【公,证 《    第》二条 被《征收人在《收到催告履行—通知书?10:日后仍不《自,动履行国有》土地上房屋征—。。收补偿决定的作出】该决定的人民政【府可以向房屋—所在地?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!制执:行     第!三条 申请》机关:向,人民:法,院申请强制执—行,应当提供下列—材料:     (一】)强制执行申请【书;  》   (二)征收】补偿决定及》。相关证?。据和所?。依据的规范性文件】;   》  (三)征—收补偿决《定,送达凭?证、催告情况及房屋!被征收人、直接利】害关系人的意见;】 ,     (四)】社会稳定风》险评估材料;—     —(五)申请强制执】行的房屋状况—; :    《 ,(六:。),被征收人的》姓名:或者名?称、住址及与强【。制执:行相关的财》产状况等具体情况】;  《   (七)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应当提交的其他材】料 ?   ?  强制执行申请】书应当由申请机【。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!请机:关印章并注明日期】强制执?行申请书应》当附具补《偿金:额,和专户存储账号、】。产权调换房屋和周】转用房的地点和面】积等材料   !  第四条 强制】执,。行的申请应当—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!诉期限届《满,之日起?三个:月内提出或者复【议决定?。、判决书、裁定【书生:效后三个月内—提出   【  :第五条 《人民法院认为强【制执行的《申请材?料不:。全通:知申请机关限期补】。正的申请机关应当】在,限定的期限内—补,正,    — 第六条 人民法院!受理申请《机关的强制执行【申请后在审查期间】根据需要调取相关】证据、询问当事【人、组?织听证或《者进行现场调—查的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予以配—合  》   第《七条 ?人民法院裁定准予】执,行的并建议申—请机关?依法采取必要—措施保障征》收,与补偿?活动顺利实》施的申请机关—。应当予以配合 】     第八条】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!执行并裁定由—。法院执行的地—。方政府应当》积极配合法院—。的执:行工作 《      人【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!并裁定由作》。出征收?补偿决定的市、县】(区)级人民—政府组织实》施的由房屋》所在地的县(区【)级人民政》府组:织实施 —    《第九:条 县(区》)级人民政府—组织强制执》行的执行机关—应当提前召开执行预!备,会制定缜密的执【行预案明确参加执行!现场部门人员的职】责做好执《行现场的安全保卫】、证据保全、—。财产存放等》。工作防止发生执行】意外:和财产损失 —     第【十条 市、县(区】)级人民《政,府组织强《制执行的应有公【证部门全程》参与并做好被执行人!。物品登记及》现,场录像?;执行完毕后应【当将被征收人的财产!存放地点告》知被征?收人;被征》收人接收其物品之】前,所有物品《封存并?有专人?。。负责严防丢失—、被盗;被征—收人应当在》执,行完毕后尽》快取回暂存财产 !     》第十一条 本规定】由承:德市人民政府—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!解释本规定自—公布之日起施行 】 ? ,     承【。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!。 ,2012年7月2】日印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