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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市人》民政府关于》印发:承德市国《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!制执行实施》办法的通知 —
承?市政字〔2012〕!70号
》 为规范市、!县,(区)级人》民政:府国有土地上—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】(以下简称》征收:补,偿,决定)强制执行【的申请、执》行程序维护》公共利益《保障被?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!合法权?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强》制法、国有土地上】房屋征收与补偿【条例、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—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补—偿,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!规定等有关》法律、?行,政法规的规定制【定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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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市县—(,区)人民政府作出】国有土地上房屋【。征收补偿决》定以后被《征收人在《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!政复议也不提起行】。政诉讼或者复—议决定、判决书、裁!定书生效以》后被征收人》在补:偿决定规《定的期限《内不搬迁的作—出,该决:定的人民政》府房屋征收》办公:室应当向《被征收人下发—催告履行通知—书催告履行通—知书可以采取直接】。送达、邮寄送达、公!告,送达或?在被征收《房屋处张贴等方【式送达;采取在【被征收房屋》处,张贴方式送》达的应?当进:行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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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被征收人在收到】催告履?行通知书10日后仍!不,自动履?。行,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?补偿决定的作—。出该决定的人民【。政府可以向》房屋所在地基—层人民?法院申?请强制执行
】 第三条【 申请机关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!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!料
(一!)强制?执行申请书》;
(】二)征收补偿决【定及相关证据—和所依?据的规范性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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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征收补偿!决定送达凭证、催】告情况及房》屋被征收人、直【接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;
《 (》四)社?会稳定风险评—估材料;
【 ?(五)申请强—制执行的《房屋:状况;
【 (六)被—征,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住址及与强制【执,行相关的《财产状况《等具体情况;
】。 (七)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规定应当提—交的其他材料—
《 : 强制执《行申请?书应当?由申:请,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!申请机关《印章并注明日期强】制执行申请书应【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!户存储账号、产权】调换房屋和》周,转用房的地点和面】积等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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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第四条 强制执【行,的申请应当》自被征收人的法【定起诉期限》届满之日起三个【月内提出或者复议决!定、判决《书、裁定书生效后三!个月内提出》
第】五条 ?人民法院认为强【制执行的申请材料】不全通知申请机关】限期补正《的申:。请机:关,应,当在限定的期限内】补,正
? , 第六条 】人民法?院受理申请机关的】强制执?。行申请后《在审查期间根—。据需要调取相—关证据、询问当事】人、:组织听证或者—进行现场调查的【房屋征收部门应【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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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—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!执行的并建议申请机!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!保障征?收,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!的申请机关应当【予以配合
— 第—八条 人民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!裁定:由法院执行的地方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法!院的执行工作
! : 人民法》院裁定准予执—行并裁定《。。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!。的,市、县?(,区)级人民政府组织!实施的由房屋—所在地的县(区【)级人民政》府组:织实施
— 第九条 】县(区)《级人民政府组织强】制执:行的执?行机关应当提前【召开执行预备会【制定缜?密,的执行预案明—确参加执《行现场部门人员的】职责做好执行—现场的安全保卫【、证据保全、财【产存放等工作防止】发生:执行意外《和财:产,损,失
? 第—。十条 市、县(区】)级人民政府组织】。。强制执行的应有公证!。部门全程参与并做】。好被执?行人物?品登记及《现场录像《;,执行完毕后应当【将被征收人的财产】存放地点告知被【征收人;被征收人接!。收其物品之前所有】物品封存《并有专人负》责严:防丢失、被》盗;被征收》人应当?。在执行?完毕后?尽快:。取回暂存《财产
》 第十一条】 本规定由承德【市人民政《府房屋征收》办公室负责解释【本规定自公布之【日起施?。行
【 ? 承德《市人民?政府办?公室 ?2012年7月【2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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