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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—。 漳州市市区建【设项目?审,批管:。理规定 】漳政〔2003〕】综140号 — 芗城》区、龙文区人民政】府,市直各单位 —  《  :。 经市政府研—。究同意现《将漳州?市市:区建设?项目审批管》理规定印发》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各县(—市)参照执行 ! 漳州市人】。民,政府 《   》       【         !         ! 二》○○三年《十一月十一日 【 【 ?。 漳州市市区建设!项,目审批管理规定【 ?。   】 第一—条 为进一步【提,高工作效《率改善?我市的投资软—环境根据行政—许可法?等法律法规的精【神制:定本规定 】 《    》 ,。 第二条 本【规定所称《。的并:联审批是《指涉及两个或两【个以上单《位的建设项目—的审批由牵》头单位协调、有关】单位:。及时:受理、?在同:一阶段内独立办结】或联:合会审的审批—方式 】 :。    第三!条 市区(—。不含蓝田、金峰开发!。区)新建、续—建、:改建、?扩建建设项目—(详见?审,批流:。程表:)的审批适用—本规定 —。 —。  : , 第四》条 前条》规,定的建设项》目一律进《。入市行政《服务中?心 —   各【有关部门必须以【书面形式充分授权派!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!人并启用审批专用】章 【。 ?   ? , :第五:条 规划部门不再!直接进行±》。0.00验线工程】项,。目有监理单》位,的,。由监理单位组织【。实施无监理单位的由!申请人?。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!位组织?实施并把验线—结果同时报规—划部门和建设主【。。管部门备案 — 《 ? ,   ? 第六条 】并联审批实行—牵头单位负责制【立项:审核阶段由市计委牵!头;工程可行性研究!审核阶段由市规划】局牵头;图》。。纸审核阶段由市【建设:局牵头  !  牵头单】位的:主要职责《有 —。   (一】。)审查确《定本阶段申报—。材料所应送达的单位!、办结时限并—告知申请人》; 《 :   (二)!通过计算机网络启动!联办程序; — 《。   (【三)认真做好审【查工作牵头》单位的审《查工作应在前置审】批单位提出初步【。审,查意见时与前置审】。批事项同步交叉进】行; —    《 (四)—协调、督促各相关单!位出具初步审查【意见; 》    !(五)?配合行政《服,务中心组织联审;】 ,  》  (六【)确认因补》充材料而《延长的审批》时限 》 —。   《 :第,七,条, 前置审批单【。位要服从牵头单位】的协调?、联审等工作安排】严格按承诺时限受】理审查提出审—查意见 — , ? :   第八】条 各相》关单位要《根据并联《审批的要求调整内部!工作:。分工明确工作流程、!工作时限和内部岗】位责任制 》  !  第—九条: :申请人要按》建设项目审》批,。流程表的《提示向?牵头:单位和有《关单位提出申请【。并按牵头《单,。位的要求及》时报:送所:需材料 》 ? 《  : 第十—条 牵头单位必须!。向,。申请:人出:具,阶段审?批总承诺单》并一次性告知申请】人应配合《的事项 》。 ? :   《 第十—一条 各相关【单位接到申请后应现!。场审查?申请材料是否齐【全及符合《法定形式并分别作出!处理  】  : (《一)申请材料基【本符合要求的—。应当场受理》即办:件必须当场办结承诺!件必须出具》受理承诺单》并及时反馈》。牵头单位启动办理程!序,;,。 , , :。    》 (二)申请材料!存在: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!的应当允许申请【人当场更正; !    》 (《三):申请材?料,不齐全或者不—符,合法:。定形式而无法受【理的应出《具补充告知单—明确具体要》求 : ,    — 除告》知单或补充告知【单已明确要求外【任何单位《都不得向申请—人提出其他材—料要求确因特殊情】况需要补充材料的须!经,牵头单位和》中,心业务处同意 ! : : ,    【第十二条 申请材!。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予审批 】    【(一:)违反国《家、省、市有关法】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】的; — ,   ? (二》)违反城市》规划的; —    !(三)经现场踏勘】、调查、核实不具备!审批条件《的; 》 :  : : (四)故意弄虚!作假的 — : ,   》 《第,十三条 因政策调!整或方案修改等【原因终止审批—的审批单位应—书面告知牵头单【位和其他相》关单位? ?    牵!头单:位负:责通知申请人并告】知终止审批的—。理由 《 《 ?   —第十四条 牵头单!位,决,定申请?人补充材料的应及】时告知有关》单位和申请》人已办结的前—置审批文件可先行】发给申请人 ! ,   《。 审批期间确因】补交材料《耽误时限的审—批时限可顺延但【需经牵?头单位确认 【   ! 第十五条】 , 申请人必须—在规定时《间内提交相关的补充!材,料一:般的补?充材料必须在—5个:工作日内完》成;:图纸修改必须在1】0个工作日》内完成申请人—不能按?。时完成的项目—审批程序终止 !。 ,。  —  ? , 第十六《条, 联《审是并联《审批的主要形式 ! ?。   —联审会议《由行政服务中心【负责召集牵头单位】负责做技术》结论并形成联—审会议?纪要或填写联—审意见?表,    ! 联审会一—般每半个《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!由行政服务中—心和牵头单》位商:。定 》 , 《   第【十七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事项须提《交联:审会议?讨论决定 》    ! (一)重要工程】项目;  !  (二【)相关部门对审批】内容意见《分歧; 》 ?   (三】)行政服务中心【及牵头单位认为需】要联审的《 : ?    【 第十八条 !。。相关单位在联审中意!见,不一致的由行政【服务中心和牵—头单:位共同?负责协?调处:理 —   经协调!仍无法取得一致【意见的报市政府协调!解决 ? : ?    】 第十九条 — 需要联合》踏勘:的建:设项目由牵头单【位负责安排并在受理!后5个工《作日内?完成 —    《 : ,踏勘人员应认真履】。。行岗位职责一次【性提出有关处—理意见及《时将预?审,意见录入电脑并【反馈牵?头单位 》 》  ?  第—二十条 相关单】位必须根据项—目需要确定具—有审查能力和相应】决定权?的合适人员》出,席联审会《议一经联审确定【各有:关单位都必须按【议定事项认真执行】 :   ! 第二十【一条 《联审确定的事项、执!行的结果都必须公】开,且不:得擅自?改变特殊情》况需要调整的由行】政服务中心召开联审!会议重?新审核 !    】 ,。第二十?二条 市机关效能!建设办公室对牵【头单位和其它相关单!。位,履行职责情况进【行经常性的监督【检查 】。    —。 第《二十三?条 建设项目行】。政审批需依托的其】它,配套单位《及其中?介组织?的批准?行为(包括图纸【审查、测《量,、城建?档案:、供电、供水、【供气、邮政、—电信、市《政园林、《环卫等)参照本【规定执行 ! ?    《 第:二十四条 本规定!自二○○三年十二月!一日:起施行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