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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漳州?市市区建设项目【审,批管理规定 ! 漳政〔200【3〕综140号【 芗城—区、:。龙文:区人民政府》。市直各单《位    】 经市政府研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市!区建设项目审批管】理规定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!(市)?参,照执行 — : 漳?州市人?民政府 《  》         !         !   ?      !。二○○?三,年十一月十一日【 【 漳州市!。市区建设项目—审批管理规定 【  !  》第一条 为进【一步提高《工作效率改》善我市的投资软【环境根据《行政许可法等法【律法规的精神制【定本规?定 !。    — 第二条 本规】定所称的并联—审批是指涉及两【个或两个《以上单位的建设项】目的审批由》牵头单?位,协调、有关单—位及:时受理、在同一【阶段:内独立办结》或联合会审的审【批方:式, !。   第三】条, :市区(不《含蓝田、金》峰开发区)新建、续!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目(详见审【批流程表)》的审批适用本规定 ! 】 ,  第—四条 ? 前条规定的建设项!目一律?进入市行《政服务中心》    ! :各,有关部门《必须以?书面形式充》分授:权派: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!人并:启用审批专用章 !。 :  —  第五条】 规?划,部门不再直接进行】±0.?00验线《工,程项目有监理单【位的由监理单—。。位组织?实施无?监理单位《的由申请人委—托有资质《的测:量单:位组:织实施并把验—线,结果同时报规—划部门和建设主管】部门备?案 】    【 ,第六:条 并联审批实行!牵头单位负》责制立项审核阶【段由市计委》牵头;工程可行【性研:究审核?阶段:由市:规,划局牵头;图纸审核!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! 《 ,   》。 牵头单《位的主要职责有 ! :    【(一)审查确—定本阶段申》报材料所应送达的单!位、办结时限并【告知申请人; 【  》  《 ,(二)通《过计算机网络启【动联办程序; !    — :(三)认真做好审】查工作牵头单位的】。审查工?作应在前置》审批单位提》。出,初步审?查,意,见时与?前置:审批:。。事项同步交叉进行】;    ! (四)协调】、督促各《相关单?位出具初步审—查意见;《 》。   (【五):配合行政服务中心】组,织联审; 】    《 , :(六)确认因—补充材料而延—长的审?批时限 《 【    第七!条 ?前,置审批单位要—服从:牵头单?位的协调、联审等】工作安排《严格按承《诺时:限受理审《查,提出审查意见— 【。 ,    第八!条, 各?相关单位要》根据:并联审批的要求【调整内?部工:。作分工明确》工作流程、工—作时限和内部岗位责!。任制 》 —   —第九条 》。。申请人要《按建设?项目审批流程表【的提示向《。牵头单位和有关【单位提出申请—并按:牵头单位的要求及时!报送所?。需,材料 【。。    【 第《十条 牵头单位必!须向申请人出具阶段!审批总承《诺,。单并一次性告知申】请人应配合》的事项 —  【  第十一条! 各?相关单位接到申请后!应现场审查》申请材料是否齐【全及符合法》定形式并分》别作出处理 【   》 (一)申】请,材料基本符合要【求的应?当场受理即办件【必须当场办结—承诺件必《须出具受《理承诺单并及时反馈!。牵头单?位启动办理程序; !    】。 (二)申请材】料存:在可以当场更—正的错误的》应当允许申》请人当场更正; 】 《   《 , (三)申请材【料不齐?全或者不符合法定】形式:而无法?受理的?应出具补充告—知单明确《具体要求 》    ! 除告知《单,或补充告知单—已明确要求外—任何单位都不—得向:申请人提出其他材】料要求确因特—殊情况需要》补充材料的须经牵头!单位和中心》业务处?同意 【。 ?。   ?。 第十二条 !。 申请材料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?。。的不予审批 !    (一!)违反?国,家,、省:、市有关法》律法规和产业政【。策的;?    】 : (二)违》。反城市?规划的; 【 :   (三)!经现场踏勘》、调查、核》实不具?备审批条件的—;  【  (四)故!意弄:虚作假的 !  》  》第十三条 》。 因政?策调整或方案修改】等原因终止》审批的审批单—位应书面告知—牵头:单位和其《他相关单位》 《    —。 牵头单位》负责通知申请人【并告知终止审—批的理由《 】    第】。十四条 》牵头:单位决定申请—人,补充材料的应及时】告知有关《单位和申请人—已办结?的前:置审批?文件可先行发给申】请,人  【。  : 审批期间确因!。。补交材料耽误—时限的审批时限可】顺延但?需,经牵:头单位确认 — 《    】 第十五》条 申请人必须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】。相关的补《充材料?一,般的补充《材料必须在5个工作!日内:完成;图《纸修:改必须在10个工作!日,内完成申请人不能按!时完成?。。的项目审批程—序终止? 】。  :  第十六】条 联审—是并联审《批的:主要形式 !   —联审会?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!责召集牵头单位负责!做技术结论并—形成联审会议纪要或!填写联审意见表 !    】 联审会《一,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!具体时间《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牵!头单:。位商定 !  《  第十【。七条 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!。项,须提:交联审会议讨论决定! ,    ! (一)《重要工程项》。目; 《。 , :   (二】)相关部门》对审:批内容意见》分歧; 》    !(,三,)行政服务中心及牵!头单位认为需要联】审,的, 《  —。  ? 第?十八条 相关单】位在联审《中意见不一致的【。由行政服务中—心和:牵头单位共同负【责协调处理 !    》 经协调仍无法取!得一致意《见的:报市政?府协调解决 — 】   ? 第十九—条 需《要联合踏《勘的建设项目由【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并!在受:。理后5?个工作日内完成【 , :。    】踏勘人员应认真【履行岗?位职责一《次性:提出有关处理意【见及时将预》审意见录入》电脑并?反馈:牵,头单位? 《 》。   第二十!条 相关单—位必须根据项目需要!确定具有审》查,能力:和相应决定权的合】适人员出席联审【会,议一经联审》确定各有关》单位都必《须按议定事项—认真执?行 《 :  》。  第—二,十一条 联审确】定的事项、执—。行的结果都必须公开!且不得擅自改—变,特殊情?。况需要?调整的?由,行政:服务中?心召:开,联审会议重新—审核 【  》。  第二十】二条 市机关效能!建设办公室对牵头单!位和:其它相关单位履行职!责情况进行经—常性:的监督检查 ! :    !第二十三条 建设!项目行政审》批需:依托的其它配套单】位及其中《介,组织的?批准行为(包—括图纸审查、测量、!城建档案、供电、供!。水、供气、邮政、电!信、市政园林、【环卫等)《参照本规定执行 】 《 ?。   ? :第二十四条 【本规定自二》。○○三年十二月一日!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