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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市区建!设项目审《批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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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政〔2【003〕综140号!
《芗城区、龙文区人民!。。政,府市直?各单位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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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政府研究!同意现将《漳州市市区建—设项目审《。批管:理规:定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?贯彻执行《各县(市)参—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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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《州市人民政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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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三》年十一月十一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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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】州市市区建设项【目,审批管理规定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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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!改,善我市的投资软【环境根据行》政,许可法等法律法规】的精神制定本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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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。。条, 本规《定所称的并联—审批是指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】上单位的建设项目】的审批?由牵头单位协调【、有关单位及时受】理、在同一阶段【内独立办结或联合会!审的审批方》。式 ?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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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市区—(不含蓝田、金【峰开发?区)新建、续建、改!建、扩?建建设项目(详【见审批?流程表)的》审批适用本规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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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条 前条规!定的建设项目—一,律进:入市行政服务中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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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【关部门?必须:以书面?形式充分授权派驻】行,政服务中《心负责人并启用审】。。批专用章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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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》 规划部门不再直】接进行±0》.0:0验线工程项—目,。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!单,位组:织,实施无?监理单位的由申请人!。委托有资质的—测量单位组织实施并!把验线结果同时报】规划部门和建设主】管,部门:备案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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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 ? 并联审《批实行牵《头单位负责制立项】审核阶段由市计委牵!头;工程可行性研】究审:核阶段由《市,规划局牵《头;图纸审核阶段由!市,建,设局牵?头 《
《。
牵头单位】的主要职责有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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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审查!。确定本阶段申报【材料所应送达的单位!、办:结时:限并告知《申请人?; ?
【 :(二:)通过计算机网【络启:动联办?程,。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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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认真做好审查工作!牵头单位的审查工】作应在前置审批单位!提出初步审查意见】时与前置审》批事项同步》交叉进行《;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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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协调:、督促各相》关,单位出?具初步审查》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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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。配合:行政服务中心组【织,联审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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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确!认,因补充材料而—延长:的审批时限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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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【前置:审批:单,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!协,调、:联审等?工作安排严格按承】诺时限受理审查提】出审查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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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各相关单【。位要根?据并联审批的—要求调整内》。部,工作分工明确工作】流程、工《作,时限和内部岗位【责任: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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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 ,申请人?要按建设项目审【批,流程表的《提示:向牵头单位和有关单!位,提出申请并》按牵头单位》的要求及时报送所】需材料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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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条 牵头】单,位,必须:向申请人出》。具阶段审批总—承诺单并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!配合的事项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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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【各相关单位接—到申请后应现场审查!。申请材料是否—齐全及符合法定形式!并,分别作?。出处理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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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申请材》。料基本符合要—求的应当场》受,理即办件必须—当场办结《承诺:件必须出《具受理承诺》单并及?。时反馈牵头单—位启动办理》程序; 《
【
(二)申【请材料存在可以当】场更正的错误的应】当,允许申请人》当,场更正;
】
》 (三)申请材料!不齐全或者不符【合法定形式而无【法受理的应出—。。具补充告《。知单明确《具体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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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告知【单或补充《告知单已明确要求】外任何单位》。都不:得向申请人提出【其他材料要》。求确因特殊情—况,需要补充材料的【须经牵头《单,位和中?心业务处《同意: ,。。
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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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二条 申请材料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予:审批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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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违反国家、】省、:市有关法律法—规和产?业政策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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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违反城市规划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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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经现场踏勘【、调查、核实不具】备审批条件的; 】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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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故【意弄虚作假的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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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【 因政策调整或方案!修改等原因》终止:审批:的,审批:单位应?书面告知《牵,头单位和其他相关单!位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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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负!责通:知申请人《并告知终止审批的理!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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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十,四条: 牵头单位决定】申请人补《充材:料的应及时告知【有关单位《和申请人已》办结的?前置审批文》件可先行发给申【请人
!
? ,。审批:期,。间确因补交》材,料耽误时限》的审批时限》可顺延但《需经牵?头单位确认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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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。条 : 申请人必》须在规?定时间内《。提,。交相关的补》充材料一般的补【充材料必须在—。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;图纸?。。修改必?须在10个工作日】内完成申请人不能按!时完成?的项目审批程序终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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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联审【是并联审批》的主要形式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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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审—会议由行政服务【中心负?责召集?牵头单位负》责做:技术结论并形成联】审会议纪要或填【写联审意见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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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审会一般】每半个月召》开,。。。一次具体《时间由行政服务中心!和牵头单《位商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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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】 有《。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事项【须提交联审会议【。讨论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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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重要工程项—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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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二)相?。关部门对审批内容】。意见分歧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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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三)行政服务中【心及牵?头单位认为需要联审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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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 , 相:关单位在《联审中意见不一致】的由行?政服务?。中心和牵头》单位共同《。负责协调处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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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协!调仍无法取》得一致意见》的报市政府协调解】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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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—需要联合踏》勘的建?设项目由《牵头:单位负责安》。排并:在受理后《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。。
! 踏勘人员—应认真?履,行岗位职责一—次性提出有关处理意!见及时将预审意见录!入电脑?并反馈牵头》单位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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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条, 相关《单位必?须根:据项目需要确定【具,有审:查能力?和相应决定权的合适!人员出席联》审会议一经联审【确,定各有?。关单位都必须按【。议定事?。项认:真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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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一条《 联审确定的事】项、执行的结果都】必须公开且不得擅】自改变特殊情—况需要?调整的?由行政服务》中心召开《联审会议《重,。新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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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二—条 市机关效【能建设办公室对牵】头单位和其它—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!况,进行经常性》。的监督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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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十三条 — 建:设项目行政审批【需依托的其它配套单!位及其中介组织的批!准行为(包括图【纸审查、测量、城】建档案、供电、供水!、供:气、邮?政、电信、市—政园林、环》卫,等):参照本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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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本—规定自?二○○?三年十?二月一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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