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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》市市区建设项目【审批管理规定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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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政?。〔2003〕综【1,4,0号
芗城区!、龙文区《人民政府市》直各单位
【
经—。市政:府研究同意现将【漳州市?。。。市,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!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贯彻?执行各?县,(市)参照执行 】
漳州市!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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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○○三?年十:一月十一《日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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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市!区建设项目》审批管理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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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 为进一步》提高工?。作,效率改善我》市的投资软》环境根据行政—许可: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!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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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规:定,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!涉及:。。两个或?两个以上单》位的建设项目的审】批由牵头单位协【调、有关单位及时受!理、在同一阶—段内独立办结或联】合会审的审》批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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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市区(】不含蓝田、金峰开】发区)新建、续建】。、改建、《扩建建设项目—。(详见?审,批流程表)的审【批适用本规定 】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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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条: 前条规》定的建设项目一【律进入市《行政服务《。中心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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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各有关?部门:。必须以书面形式充】分授:权,派,。。。驻行:政服务中心负责【人并启?用,审批专用章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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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规划部【门不再直接进—行±0.00验【线工程项目》有监:理单位的《由监理?单位组织《实施无监理单位【的由:申请人?委托有资《质的测量单位组【织实施并《。把验线结果同—时报规?划部门和建设—。主,管部门备案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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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并联审批实】行牵头?单位负责《制立项?。审核阶段由》市计:委牵头;工》程可行性研究审核】阶段由市规》划局牵?头;图纸审核—阶段由市《建设局牵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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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牵,头单位的主要职责】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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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》审查确定本阶段申报!材料所应送达的单】位、办结时限—并告:知申请人; — ,。
!(二)通《过计算机网》络启动联办程序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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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牵!头,单位的审查工作【应,在前:置审批单位提出初步!审查意见时》与前置审批事项【同步交叉进》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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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协调、督促】各相关单位》出具初步审查—意见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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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《)配合行《。。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审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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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【确认因补充材料而】延长的审《批时限?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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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? 前置审批单位】。要服从牵头单—位的协?调、联审等工作【安排严格《按承诺时《。限,受理审?查提出审查意见【
】
【第八条 各—相关单位《要根据?并联审批的要求调整!内部工?作分工?明确:工作:流程、工作》时限和内部岗位责任!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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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《条 申《请,人要按建设项—目审:批,流程表的提示向【牵头单位《和有关单位提出【申请并按牵》头单位的要求及时报!送,所需材料《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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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:条 牵头单位必须!向申:。请人出具阶段审批总!承,诺单并一次性告知申!请人应?配合的?。事项: , :
【
? 第十一条 各!相关单位接到申请后!应现场审查申请材】料是否齐《。全及符合法》定,形式并?分别作出处理 】
】 (一)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】要求的应当场受理】即办件?必须:当场:办结承诺件》必须:出具受?理承诺单《并及时反《馈牵:头单位启《动办:理程序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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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申请《材料存?在可以当场》更正的错《误的应当允许—申请人当《场,。。更,正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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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三)申请材》料不齐?全或:者不符合《法定:。。形,式而无法受理的应】出具补充告知—单明确具体要求 】
】 :除告知单或补充告】知单已明确要—求外任何单》位都不得向申—请人提出其他材料要!求确因特殊情况【需要补充材料的【须经牵头单位和【中心业务处同意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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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《 申请材料有下【列情形?之,一,的,不予审批 【
(!一)违?反国家、省、市有关!法律法规和产业政】策的: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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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违反城市规】划的:;
》
(】三)经现场踏—勘、调查、核实【不,具备:审批条?件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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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故意弄虚作假】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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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三条 因政】策调整或方案—修改等原因终止审】批的审?批单位应书面告【。知牵头单位和其【他相关单位》。
! 牵头单位负责通!知申请人并告知终止!审批的理由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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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— 牵?头单位决定申请人补!充材料的《应及时?告知有关《单位和申请人—。已办:结的前置《审批文件可先行发给!申请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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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》批期间确因补交材】料,耽误时限的审批时限!可顺:延但需经牵头单位】确认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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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:条 申请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】内提:交相关?的补充材料》一般:的补充材料必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!成;图纸《修改必须在10【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!人不:能按时完成》的,项目审批程序—终止 》
】
第十六【条 《联,审是并联审批的主要!形,式
【
联审会议!由行政服务中—心负责召集牵头单位!负责做技术结论并形!成联审会议纪要【或,填写联?审意见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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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联,审,会一:。般,每半个?月召开?一次具体时间由行】政服务中心和—牵头单位《商定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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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》条 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事?项须提交联审会【议讨论决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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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重—要工程项目;— :
!(二)相关部门对】。审批内容意见分歧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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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行政?。服务中心《及牵头单《位认为需要联—审的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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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《 相关单位在联审!中意见不一致的【由行政服务中—心和牵头单位共【同负:责,协,调处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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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协调【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!的报市政府协调【解,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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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【。条 需要联合踏勘!的建设项目由牵【头单位?负责安排《并在受?理,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!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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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踏勘人员应认真履】行岗位职责》一次性提《出有关处理意见及】时将预审意见—录入电脑并反—馈牵头?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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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》相关单位必须—根据项目需要—确定具有审查能力】和相应决《定,权的合适人员出席联!审会议一《经联:审确:定各有关单位都【必,须按议定事项认【真,执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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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联审》确定的事项》、执行的结果都【必须公开且不—得,擅自改变特殊情【况需要调整的—由行政服务中—心召开联审会议重新!审核 ?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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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二条 市机【关效能建设》办公:室,对牵头单位》。和其:它相:关单位履《行职责情况进行经】常性的监督检查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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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三:条 : 建设项目行—政审批需依托的【其它配?套单:位及其中介组织的】批准行为(》包括图纸审查、测】量,、城建档案、供【电,、供水、供气—、邮政、《电,信、市政园林—、环卫?等)参照本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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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条 本规定】自二○○三年十二月!一日起?施行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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