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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漳州?。市市区建设项目审】。批,管理规定 【 漳政〔20【03〕综14—0号 《 芗城区、龙文】区人民政《府,。市直:各单位 【 ,  经市》政府:研究同意现将—。漳,州市:市区建设项目审批管!理规定印发》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各县(市!),参照执行 】 ?漳州市人民政府【。。   【      —         !    《       ! 二○○《。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! ! 漳《州市市区建》设项目审《批管理规定 【 》    — 第一条 【为进一步提高工【作效率改善》我市的?投,资软环境《根据行政许可法【等,。法,律法:规的精神《制,定本规定 》  !  ? 第二条 — 本规定所称的【并联审批《是指涉?及两个?或两个?以上:单,位,的,建设项目的审—批,由牵头单位协调【、有关单位及—时受理、在》同一阶段内独立办】。结或:联合会?。审的审批方式 【 《    ! 第三条 》 市区(不含蓝田、!金峰开发区》)新建、续建、改】建、扩?建建设项目(—详见审批流程表)的!审批适用本规定 】 ?    ! , 第四条 前条】规定的建设项—目一:律,进入:市行政服《务中心 》  《 ,。 各有关部】门必须以书面—形式充分《授权派驻《行政服务中心—负责人并《启用审批《专用章 】 :    】第五条 》规划:部门不再直接进行】±0.00验线工】程项目有《监理单位的由监理】单位组织《实施无监理单位的】由申请人委》托,有资:质的测?量,单位组织实施—并把验线结果同【时报规划部门和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备案 】。    】 第六条 》 并联?审批: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!立项审核阶段由【市计委?。牵头;工《程可行性研究审【核阶:段由市规划》局牵头;图纸审核阶!。段,由市建设局》牵头 —    牵】头单位?的主要职责有 【 ?    (一!)审查确定本—阶段申报材料所应送!。达的单位、办结【时限并告《知申请人《;   】 (二—)通过计算机网络】启动联办程序; 】  》  (三)】认真做?好审查?工作:牵头单位的审查工作!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!出,。初步审查意见时与】。。前置:审批事项同步—交叉进?行;:。。 ,    ! (:四,)协调、督促—各相关单位出具初步!审查意见; 】  ?  : , :(五)配合行政服】务中:心组织联审; 【    ! (六)《确认因补充材料而延!长,的审批时限 【  】  : 第七条— 前置审批单位】要服:从牵头单位的—协调、联审》等工作安排严格按承!诺时限受理》审查提出审查—意见 ? 《 :   《 第八条【 各相《关单位要根据并联】审批的要求调—整内部工《作,分工明确《工作流程《、工作时限和内部】岗位责任制 【 【   第九条! :申请人要按》建设:项,目审批流程表的【提示向牵头单位【和,有关单位提》出申:请并按牵头单位【的要求及《。时报送所需材料 ! 》 ,    第十!条 : 牵头单位必须【向申请人出具阶段】审批总承诺单并【。一次性告《知申请人《应配合?的,事项 】   》 第十一条 ! 各:相关单?位接到申《请后应现场审查申请!材,料是:否齐全?及符合法定形式并分!别作出处理 — 《   (一】)申请材料基—本符:合要求的应当—场受:理即办件必须当场办!。结承诺件必须出【具受理承诺单—并及时反馈牵头单位!。启动办理《程,序,;   】 (二)申请!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!正的错误的应当允】许,申请人当场更正; !。    ! (:三,)申请?材料不齐全或者不】符合法?定形式而《无法受理的应出具补!充告知单明确具【体,要,求 ?    】 除告知单或补充】告知:单已明确要》求外任?何单:位都不得《向申:请人提?出其:他材料要求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!充材料的须经牵【头,单位:和,中,心业务?处同意 》  】  第十【二条 ? 申请材料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。不予审?批 ?   》 (》一)违反国家、【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!和产业政策的;【    ! , (二?)违反?城市规划的》; 《    》 (三)—经现场踏勘、—调查、核实不—具备审批条件—的; 【   —(四:)故意弄虚》作假的 — , ?    】第十三?条 因政》策调:整或方案修改—等原因终《止审批的审批单位应!书面告知牵头单位】和其他相《。关单位 】   牵头】单位负责通知—申请人并告》知终止?审批的理由 】    ! 第十》四条 牵头单位】决定申请人补充材料!的应及时告》知有关单位和申【请人已办结的前置】审批文件可先行发给!申请:。人  【  : 审批期间确】因补交材料耽误时】限的审批时限可【顺延但需经牵—头单位确《认 :  !  》第十:五条 申请人【必须在规定》时间内提交相关的】补充材料《一般的补充材料【。必须在5个》工作日内完成;【图纸修改必须在【。1,0个工?作日内完成申请人】不能:。按时完成的项目审】批,程序终止 【。 《    — 第十六条 !联审是并联审—批的主要形式 【   —。 联审—会议:由行:政服务中《心负责召《集牵头单位》负责做技术结论【并形成联审》会议:。纪要或填写联审意见!表 》    联】审会一般每半个【月召:开,一次具体时》间由行政服务中心和!牵头单位商》定 】    第!十七条 》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事项须提交联】审会议?讨论决定 》    】。 (一)》重要工程项目;【    ! , (二)相关部【门对审批内容意【见分歧?; ?   》 ? (三)行政—服务中心及》牵头单位认为—需要:。联审的 !    】 第十八条》 相关单位在联审!中意见?不一:致的由行政》服务中?心和牵头单位—共,同负责协调处理 】。。 《   ?。 经协调仍无】法取得一致意—见的报市政府—。协调解决《。 【    】。第十九?条 需要联合踏勘!的建设项目》由牵:头单位?。负责:安排并在受理后【5个工作《日内完成 【    踏!勘人员应认真履【行岗位职责》一次性提出》有关处理意见及时】将预审意见录入电脑!并反馈牵《头单位?。 !   第【二十条? 相关单位必须】根据:项目:需要确定具有审【查能力和相应决定】权的合适人员出席联!审,会议一经联审—确定各有关单位都必!。须按议定事项认【真执行 】。 :    第!二,十一:。条 联审确—定的:事项、执行的—结果都必须公—开且不?得擅:自改变?特,殊情况需要调整【。。的由行政服务中【心召开联审会议【重新审核 ! ?。 ,   ? 第二十二条 ! 市机关效能—建,设办:公室对牵头单—位和其它相关单位】履行职责情况进行】经常性的监督检查】 !   —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》。项目:。行政审批需依托的其!它配:套单位及《其中介组织的—批,准行为(包括图纸】审查、测量、城建档!案、供?电、供水、供气【、,。邮政、电信、—市,政园林?、环卫等)参照本】规定执行 》。 , — ,   第》二十四条 本规定!自二○?○三年十二月—一日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