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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漳《州市市区建设—项目审批管理规【。。定 漳政〔!200?3〕综140号 ! , 芗城区、龙文区】人民政府市直各单】位 《   ? :经市政府《研究:同意现将漳》州市市区《建设项?目,审批管理《规定印?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各《县(市)参照—执行 — ?漳州市人民》政府: ?       】  :       【   ? ,    《     【。 二○○三年十【一月十一日 !。 【 , 漳州市市》区建设项目审批【管理规?定, 》    】 第一《。条 : 为进一《步提高?工作效率改善我市】的,投资软环境根据行】政许:可法等法《律法规的《精神制定本》规定 【   — 第二条【 本规定所称的并!联审批是指涉—及两个或两个以【。上,。单位的建设》项目的审《批由牵头单位—协调、有《关,单位及时受理、【在,同一:阶段内独立办结【或联:合会审的《审批方式 【 —   第三】条 ?市区(不含蓝—田、金峰开发区)】新建、?续建、改《。建、扩建建设—项目(详见》审批流程表》)的审?批适用?本规:。定 《 —。   —第,四条 《前条规定的建设项】目一律进入市行政服!务中心 》   》 各有关部门!必,须,以书面形式充分授权!派驻行政服》务中心负责》人并:启用审批专用章 ! 【 ,  第五条】 规划《部门:不再直接进行±0】.00?验线工程项》目,有监理?单位的由监理单位组!织实施无监理单位的!由申请?。人委托有资质的测量!单位组织实施—并把验线结果—同时报规划》部门和建设主—管部门备案 — ? ?    【 第六条 并联审!批实行牵头单位【负,责制立项审核阶段】由市:计委牵?。。头;工程可行性研究!审核阶?段由市?规划局牵头》。;图:。纸审核?阶段:由市:建设局牵头》 ?    》 牵头单位的主!要职责有 — ,    】(一:)审查确《定本:。阶段申报材料所应】送达的单位、—办结时限并告—知申请人《; ?    】 (二)通过—计,算机网络启动联办程!序,; :。 :。    》。 (《三)认真做好审查】工作牵头《单位的审查工—作应:在前置?审批单?位提出初步审查【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!项同:。。步交叉进行; !    (!四)协调、督促各相!关单位出具初步审】查意见; 【。 ,    【(五)配合行—政,服务中心组织联【审; ? ? ,  : , ?(六:)确:认因补充材料而延长!的,。审批时限《 《。  —  第七【条 前《置审:批单位要服从牵头】单位的协《。调、联审等工作安】排严格按承诺—时,。限受:理审查?提出:审,查意见 】    】 第?八条 ? ,。各相关?。单,位要:根据并?联审批的要求调【。整,内部工作分工明确工!作流程、工作时限】和内部岗位》责任制 》 【 ,  : 第九条— 申请《人要按建设项目【审批流程表的—提示向牵头单—位和有关单》位提出申请并—按牵头单位的要求及!时报:送所需材料 】    ! 第十条 牵!。。头单:位必须向申请人【。出具阶?段审批总承诺单并一!次性告?知申请人应配合【的事项?。 《   【。 第十—一条 各相关【单位接?到申请后《应现场审查申—请材料是否齐—全,及符合法定形式并】分别:作出处?理 》    【(一)申《请材料基《本符合要求的—。应当场受理即办件】必须当?场办结承《诺件必须出具受【理承诺单并及时反馈!牵,头单位启动办—理,程序; 》 ,    】(二)申请材料存】在可以当场》更正:的错误的《应当允?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】; 》    (三!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!者不符合法定—形式而无法受理【的应:出具补?充告知单明确具体】要,求  【  除告知单!或,补充:告知单已明确要求】外任何单《位都不得向申—请人提出其他材【料要求确因》特殊情况需要—。。补,充材料的须》经,牵,头单位和中心业务处!同意 》  【  : ?第十二条 申请材!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予:审批   ! (一)违】反国家、省》、市有关法律法【规和产?。业,。政策的; 】    【(二)?违反城市规划的【。; : ?   ? , (三)经现】场踏勘、调查、【核实不具备审批【条件:的; 【   《 (?四)故意弄虚作假】的 《   】 第十三【条 因政》策调整或方》案修改等原因终止】审批的审批单位【应书面告知牵头单位!和其他相关单位 】 ?    牵头!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!并告知终止审批的理!由 ? 《   》。 , ?第十:四条 ? ,牵头单位决定—申,请人补充《。材料的应及》时告:知有:。关,单位和?申请:人已办结的前置审】批文件可先行发给】申,请人 《  《  : 审批期间确因!补交材料耽》误时限的审批时【限,可顺延但需经牵头单!位确认? 《 :  《  : , , 第十五条 — ,。申请人必《须在规?定,时间内提交》相,关的补充材》料一:般的补充材》料必须在5个—工作日内完成;图】纸,修改必须在》10个工作日—。内完成申《请人不?能,按时完成的》项目审批程序终止 ! ?   【 第十—。六条 联—审是并联审批的【。主要形式 】。。。    联】审会议由行》政服:务,中心负责《召集牵头单》位负责做技术结论并!形成联审会议纪要】或填写?联审意见表 【    — 联审会一般每!。半个月?召开一次具体时【间由行政服务中【心和牵头单位商【定,。 !。   》 第十七条 【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事?项须提交联审会【议讨:论决定 》    【。 (一)重—要工:程项目;《  —  (二)相!关部门对审批—内容意?见分歧; 》  》  (三)】行政服?务中:心及:牵,头单位认为需—要联审的 【 》    【第十八条 相关单!。位在:联审中意见不一【。致,。的由:行政服务中心和牵】头单位共《同负责协调处理【  —  : 经《协,调仍:无,法取得一《致意见的《报市政府《协调解?决, 《 :   》 , 第十九—条 需要联合踏】勘的:建设项目由》牵,头单位负责安—排并:在受理后5》个工作日内》完成 【   踏勘】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!职责:一次性?提出有关处理—意见及时将预—审意见录入电脑并】反馈牵头单位 】 【   第二十!条 相关单—位必须根据项目需】。。要确定具有审查能力!和,相应:。决定权?的合适人员出席【联审会议一》。经,联审确定各有关单】位都必须按》议,定事项认真执行 ! : ? ,    《 第二十一【条 联审确定的】事项、?执行的结《果都:必须:公,开且不得擅自改变】特殊情况需要—调整:的由行政服务—中心召开《联审会议重新—审核 》  【  第二【十二:条 市机》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对!牵头单?位和:其,它相关单位履行【职责:情况进行经常性【的监督检查 【 ?    】 第二《十三条 建—设项目行政审—批需依托《的其它配套》单位及其《中介组织的批准行为!(包括图纸审查、测!量、城建档案—、供电、供水—、供气、邮政、【电信、市政园林、环!卫,等,)参照本规定—执行 》    ! 第二十四条— 本规定》自二○?○三年十二月一【日起施行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