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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漳州市市!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!规定 》 漳政〔2003!〕,综140《号 芗城区】、龙文区人民—政府:市,直各单?位  — , 经市《政府研究同意现【将漳:州市市区建设项【目,审批管理规定印【发给:你们请认真》贯,彻执行各《县,。(市)参照执行 ! 漳州【市人民政府》    】。         !     》  :        】 , 二《○○三年十一月十一!日 : : ? , 漳州】市市区建设项—目审批管理》。规定 】   》。 第》。一条 为进一步】提高工作《效率改善我市的投资!。软,环境根据行政许【可法等法《律法规的《精神制定本规定 ! , —   ? 第二条 】本规:定,所称的并联审批【是指涉?及两个?或两:个以上?单位:的建设项目》的审批由牵头单位协!调、有关《单,位及时受理、在【同一阶段内》独立办结或联合会审!。的,审批方式《 —    !第三条 市区【(,不含蓝田、》金峰开发区)—新建:、续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设《。项目(详见》审批:。流程表)的审—批适用本规定 】   ! ? 第四?条 ?前条规定的》建设:项目一律进入市【行政:服务中心 】   ? 《各有关部门》必须以书面形式充】分授权?派驻:行政服务《中心负?责人并启用审批专】用章 【    ! 第五?条, , 规划部门不—再,直,接进行±0.—00验线工程项目】有监理?单位的由监理单【位组:织实施无监理单位的!由申请人委托有【资质:的测量单位组织【实,施并把验线结—果同时报规划部【门和建设主》管,部门备案 !    【 第六条 并!联审批实行牵头单】。位,负责制?立项审?核,阶段由市计》委,牵头;工《程可行?性研究审核阶—段由市规划》局牵头;图纸审核】阶段:由市建设局牵—头, ?    》 牵头单位的主!要职责有 】 ,。   》 (一)审查确【定本阶段申报—材料所应送》。达的单位、办结【时限并告知申—请人:; 》。    》 :(二)?通过计算机》。网络启动联办程序】; ?    — (三)认【真做好审查》工作牵头单位的审】查工作应在前—置,审批单位提出初【步审查意见时与前置!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!行;   ! (》四):协调、督促》各相关单位出具初步!审查意见; 】    【 (五)配合行【政服务中心》组织联?审; 【   (【。六)确认因补充【材料而延长》的审:批时限 【 》   第七条! 前置审批—单位要服从牵头单】位,的,协调、联审》等工:作安:排,严格按承诺》时限:受理审查提出审查】意见 》   】 第八—条, 各相关单位要】。。根据并联审批的要求!。调整内部工作分【工明确工《作流程、工》作时限和内部岗位责!任制 — ,  》  》。。第九条 申—请人要按建设项目】审批流程表》的提示向牵头单位】和有关?。单位提出申请并按】牵头单?位的要求及时—报送所?需材料 —  【  : 第《十条 牵头—单位必须向申请【人出具阶段审批总】承,诺单并一次性告知申!请人应配合的事项 ! 》 ,    【 第十一条》 :各,相关单?位,接到申请后》应现场审《查申请材料是—否齐全及符合法【定,形式并分别》作出处理 —。。。 : ,   (一)!申请材料基本—符合要?求的应当场受—理即办?件必须当场办结承诺!件,。必须出?具受理承诺单并及】时反:馈牵头单《位启动办理程—。序; 《  《。。  (—二,)申请材料存在【可以当场更正的【错误的应当允许申】请,人当场更正;—    ! (三)申—请材料不齐全或【者不符合法定形式】而无法受理的—应出具补充告知【单明确具体要求【    】 除告知单【或补充告知单已明确!要求外任何单位都】不得向申请人提【出,其,他材:料要求确因特殊情况!需要:补充材料的须经【牵头单位和中—心业:务处:同,。。意 :  !  第十二条! 申请《。材料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不予审批】 :。  《  ? (一《)违:反国家、省、—。市有关法《律法规和产》业政策的; !。    — (二)违反—城市规划的; !    (!三)经?现场:踏勘、调《查、核实不具备审批!条,件的;  !  《 (四)故意弄虚】作假的 》 —    — 第十三条 【因政策调整或方案】修改等?原因终止审批的审】批单:位应书面告知牵【。头单位和其》他,相关单位 【    】牵头单位负》责通知申请人并告知!终,止审批的理》由 【    — , 第十四条 牵!头单位决《定申请人补》充材料的应及时告知!。。有关单位和申请人】已办结的前置审批文!件可:先行发给申请—人 :   — 审》批期间确因补交材】料耽误时限的审【批时限可顺延—但需经牵头单位确认! : ,  【  第—十五条? 申请人》必,须在规定时间内提】交相:关的补充材》料一般的补充—材料必须在》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;图纸修改》必须:在10个工作日【内完成申请人—不能按时完》成的:。项目审批程序终【止 】 :   第十六!条 : 联审《是并联?审批:的主要形《式,。   【 : , 联审?会议由行政服—务中心负责召集牵】头单位负责》做技术结论并—形成联审会议纪要】或填写联《。审意见表 【    》 , 联审《会一般每《半,。个月召开一次具体】时间由行政服务中心!和牵:头单位商《定 — ,  《  第十七】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事项须提交联审】会议:讨论决定 】   ?。 (》一)重要工程项目;! :    — : (二)相关—部门对审批内容意见!分,歧;   ! 《(三)行政服—务中心及牵头—。单位认为需要联【审的 【    】。 :第十:八条 相关—单,位在联审中意见【不一:致的由行政服—。务中心和牵头单位】共同负责协调处【。理,    】 经协》调仍无法取得—一致意见的报市【政府协调解决 【。 : ,   【 第十九条 ! 需要联《合踏勘的建设项目由!牵头单位负责安排】并在受?。。理后5个《工作日内《完,。成 》    【。踏勘人员应》认真履行岗位职【责一次性提出有关】处理意见及时将【预审意见录入—电脑并反馈》牵头单位 — ?    】 第二十条 】相关单位必须根据项!目,需要确定具有审查】能力和相应决定权的!合适人员出席联审会!议一经?联审确定各有关【单位都必须》按议定事项认真【执行: :  】  第二【十一条? 联审《确定:的事项、执行—的结果都必》须公开且《不得擅自改变—。特殊情况需要—。调整的由行》。。政服务中心召开联】审会:议重新审核 — 》 ,    — 第二十》。二条 市机关效】能建:设,。办公室对牵》。头单位?和其它相《关单位履行职责情】况进行经《常性的监督检查【 —。   》 : 第二《十三条 建设项目!。行政审批需依托的】其它:配套单位及其中介】组织的?。批准行?为(包括图纸审查、!测量、城建档案、供!电、供水《、供气、《邮政、电信、市政园!林,、,环卫等)参照—本规定?执行 — 《  :。  第二十—。四条 ? 本:规定自二○》○三年十二月一【日起施行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