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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漳州市市《区,建,。设项目审批管理【规定
【漳政〔2003〕综!14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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芗?城区、龙文区人【民政:。府市:。直各: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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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政府】研究同意现将漳州】。。市市区建设项目【审批管理规》定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贯:彻执行各《县(市)《参照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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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人民政府】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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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》三,年十:一月十一日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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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】。市区建设项目审【批管理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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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, 为进一步—提高工作效》率改善?我市的?投资软环境》根,据行政许可》法等:法律法规的》。精神制定本规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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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条 ?本规定所称的—并联审批是指涉【及两个或两个以上】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审!批由牵?头单:位协调、有关—单位及时受理、在】同一:阶段内独《立,。办,结或联合会审的【。审,批方式
】
! ,第三条? :。市,区,(不含蓝田、金峰开!发区:)新:建、续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建设项目(详!见审批流程》表)的审《批适用本规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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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— 前条规定的—建设项目一律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】。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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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部!门必须?以,书面形?式充分授权》派驻行政《服务中心负责人并启!。用审批专用章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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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,条 规划》部门不再直接—进行±0.00【。验,。。线工程项目有—监理单?位的由监理单位组】织实施无监理—单位:的由申请人》委托有资质》的测量单《位组织实施》并,把验:线结:果同时?报规划部《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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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并联】审批实行牵头—单,位负:责制立项审核阶段由!市计委牵头;—工程可行性研究【。审核阶段《由市规划局》牵头;图纸审核阶段!由市建设局牵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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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》头单位的主要职责】。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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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审查确定本阶段】申报材料所应送达】的单位、办结时限并!。告知申?请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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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通过《计算机?网络启动联办程【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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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认真做!好审:查工:作牵头?单位的审查工作应】在前置?审批单?位提:出初步审查意见时与!前,。。置审批事项》同步交叉进行—; 《
【 (四)《协调、?督促:各相:关,。单位出具初步审查意!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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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,配合行政服务中心】。组织联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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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确认因补充材【料而延长的审批时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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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七《条 : 前置审《批,单位要服从牵头单】位的协?调、联审等工作【安排严格按承诺【时限受理审查提【出审查意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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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各相关【单位要根《据并联审批的要求】。。调整内部《工作分?工明确?工作流程、工作时限!和内部?岗位:责任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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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?条 : 申请人要按—建设项目《审批:。。流程表的提示向【。牵头单位《和有关单位提出申请!并,按牵头单《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所!需材料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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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— ,牵头单位必》。须向:申请人出具阶段【审批总?承诺单并一次—。。。性告知申请人应配合!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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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各相关单《。位接:到申请后应》现场审查申请材料】是否齐?全及符合法定形式并!分别作出《处理 《 ,
】(一)申请材料基本!符合要求《。的应当场受》理,即,办件必须当场办结承!。诺件:必须出具受理承诺】单并:及时反馈《牵头单位启动办【理程序;
】
《。
(二)申【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!更正的错误》。的应当允许申请【。人当场更正; !
】(三: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!者不符合法》定形式而无法受理】的应:出,具,补充告知单明—。确具体要求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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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《告知单或补充告知单!已明确要求外任何】单位都不得向申请】人提出?其,他,材料:要求确因特殊—情况需要补》充材料的须经牵【头单位?和中心?业务:处同意 《
】。。
第十】二条 《申,请材料?有,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不予审批 】 ,
— (一)》违反国?家、省、市有关法】律法规和《产业政?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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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城!市规划的;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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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经现!场踏勘、调查、核】实不具备审》批条件的;》 ?
】(四)故意》弄虚作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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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第十三—条 因政策调【整或方案修改等原因!终止审批的审批【单位应书面》告知牵头单位和【其他相关单位 】。
】 牵头?单位负责通知申请】人并告知《。终止审批《的理由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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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十四?。条 牵头》单位:决定申请人补充材】料的应及时告—知有关单位和申请】人已办结的前—置审批文件可—先行发给申请人 】
】 审批期间—确因补交材》料耽误时限的审批时!限可:。顺延但需经牵头【单位确认《。
】
— ,第十:五,条 ?申请人必《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!相关的补充材料一般!的补充?材料必须在5个工】作日内?完成;图纸》修改必须在》10个工《作日内完成》申请人不能按时完】成,的项目审批》程,序,终止
【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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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联审—是并:联审批的主》要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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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审会议由】行政服务中心负【责召集牵《头单位负《责,做技术结论并形成】联审会议《纪要或填写联审意见!表 《
— 联审会一般每半!个月:召开一次具体时【间由行政服》务中:心,。和牵头?单位商?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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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,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须!。提,交联审会议讨论【决,定 ? ,
(!一)重要工程项目】; 《
】(,。二)相?。关部门对审批内【容意见分歧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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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行政服务中】心及牵头单位认【为需要联《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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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《十,八条: 相关《单位在联审》中意见不一致的由】行政服务中》心和牵头单位共同】负责协?调处理
】 :
经协调仍】无法:取得:一致:意见:的报市政府协调【解决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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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十九条 需!要联合?踏,勘的建设项》目由牵头单位—负责安?排并:在受理后5个工【作日内完成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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踏勘人员应!认,真履行岗位职责【一次性?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及!时将预审意见录入电!。脑并反馈牵头单【位, 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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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。二十条 《 相关单《位必须根据项—目需要?确定具有《审,查能:。力和相?应决:定权的合适人员出席!联审会议一》。经,联审确定各有关【单位都必须》按议定事项认真执】。行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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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 联审确定的事项、!执,行的结?果都:必须公开且不得擅】自改变特殊情况需】。要调整的由行—政,服务:。中心:召开联?。审会议重新审—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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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【市机关效能建设办】公室对牵头单—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履!行职责情况进行【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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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【 建设项目》行政审?。批,。需依托的《其它配套《单位及其中》。介组:织的:批准行?为(包括图纸审查、!测量、城建档案【。、供电、供水、【供气、邮政》、电信、市政园林】、环卫等)参照【本规定执行 —
】
第二十四】条 : 本规定自》二○:○三:。年十:二,月一日起施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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