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。 漳州市区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! 漳》政〔2005〕综】192号 》 : 各县!(市、?区)人民政》府市直各单》位    —。 漳州市区经济【适用:住房管理暂》行规定?已经市人民政府【20:05:年第13次市长【办公会?议研究通过现予印】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! ?。 漳州—市人民政《府  》    《。    《       【      —  :    《 二○○【五年十一《月十日? 【 ! 漳州市区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》暂,行,。规定 【 ?   《 第一《条 ?为完善?住房保障制度发挥经!济适用住房对—缓解住?房供求?矛盾、平抑市—场价格、解决城镇中!低,收入家庭住房困【难的重要作用推进和!谐社会建设根据建】设部、国《家发改委、国土资】源部、中国》。人民银行颁布的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规定 【 】   ? 第《二条: 经济适用住房是!指政府提供政策优】惠限定建设标—准、供应对象和销】售价格?具有:保障: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!。。房 【   》。 : 第三条 漳】州市市区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由市人民】政府指?定市直有关》部门或芗城区、龙】文,区政府?负责组织实施— — , ,  :  第四条】 市房地产—管理局是本市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!主管部门其》职责是? 《    》 (一)负责研究!制,定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和供应政》策; —    (】二)会?同市发展计划、建】设、规划、国土资】源等部门编》制市区经济适用住】房建:设发展规划和—项目储备计划; !    !(三)负责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】项目招标、建—设,、销售和监》督,。的管理工作 【 ,    市!发展计划《、财政?、国土资《源、建设、》规划、物价、审【计、监察等部门根据!工作职责负责—做好经济适用住【房的有?关工作 !    — 第《。五,条 :。 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建设按照政府【组织协调、》企业市?。场,运作的原则实—行项目法人招—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!开,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!资质:、资本金、良好的开!发业绩?和社会信誉 】 《    — 第六条》 : 政府对经》济适用住房实行优】惠政:。策扶持 》 ,   《 ?。 (一?。)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用地实《行行政划拨方式供】应; 《 ?   ? , (二)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!的行政?事业性收费按—标准减半征收具【体减半征收》项目由市物价—。局会同市《财政局公布 】    (!。三):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小区外市《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!费用由政府负担【纳,入城市建设》年度计划解决—。; :   — (四)经】济适用住房》项目确?因地质、地形等原】因不:能就地建《设防空?地下室的《建设单位可持设计单!位出具的论》证资:料向市人防主管部】门提出易地》建设申请经批准后按!应建防空地下室的】建,筑面积和收费—标准减半《缴纳易地《建设费; —   》 ? (五)经济适用住!。房建:设单位?可以以在《建,项目:作抵押向商业银行】申请住房开发—贷,款; —  :  《。 (六)《用于个人购房—贷款的?住房公积金优—先,向购买?。经济适用住》房的个人发放; !。    】。 (七)购买经济】。适用住房的个人符】合个:人住房贷款》管理办法规》。定的可凭《房改部门出》具的: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通知书向商业银!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!贷,款,利,率执行中国人民银】行,公,布的贷?款利率不《予上浮 【  —  第七条 !。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坚持标《准,适度、?功能齐全《。、经:济适用、《便利节能《的原:则优:选规划设计方案严格!执行国家《有关技术规范—。和,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!进、成熟《、,。适用的新《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材料和新设备 ! :   】 第八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面积以中小套型】为主严格控》制大户型严禁—超,大型或?复式型 】 ,  经—济,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!在,广,泛调:查研究综《合分析城《镇中低收入》家庭住房需求的基础!上提出户型面积和各!种户:型比例报《经市房地《产,管,理局核准《后方:可开工建设》. !    — 第:九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对其开发《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,房工程?质量负最终责任建】设单位应向买受人】出,具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。和使: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!责任 ! :   第十】条 ?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!成后按照国家—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!区,。竣工:综合验收管》理办:法进行竣《工综合验收未—经综合验《收,或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交付使用市房【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为其办理》房屋产权《登记手续 》  !  第—十一条?。。 确定经济—适用住房的销—售价格坚持以保本】。微,利为:原则其经济》适用:住房的销售基准价】格和浮动幅度—执行经济适用房价格!管理办法规定—具体由?建设单位依据—八,项因素测算》后报市物价局由【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!局审批后向》社会公布 【  【  《 第十二条 — 建:。设,单位须向买受—人出具商《品房售?房标价?书,。不得擅自提高经济】适用住房销》售价格? 《 , ,  《  第十三条! 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价?格由以下八》项因素组《成    ! , (一)住—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!补偿安?。置费:;  【  (二【)勘:察设计?和,前期工程费; !    》 (三)建安工!程费;  !  》。(四)住宅小区基础!设施建设费》(含小区非》营业性配套公建费)!;  【  (五【)以:上四项之和为—基数的?2%管理费》; 《    》 (六)贷款利!息; ?    】 :(七)?税金;  !  》(八)3%以下【的,利润:。 ? :   — : , 第十四《条 经济适—用住:房实行收《费卡制度《各有关部门收取项】目费用时《。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!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!填写收?费项目、标准、收】费依据、执收—单位等内容并—加盖单位公章拒【绝填写或不按规【定要求?填,写的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有权拒?交并向市物价局【举,。报 《   】 第十五条 ! 申请人购买控【制标准内《面,积的经济适用住【房,执行价格《行,政管:理部门核准的销【售价格?;因家庭人口结构等!特,。殊情况经批准购买大!户型的其超标的【部分:按同级?地段商品房市—场价购买商品—。房市场价《由经济适用》住房建?。。设单:位委托?具备资质的房地【产价格评估机—构评估并《报,。市物价局、房—管局备案 】   【 第》十六条 购房【者应:按,购房款的《2%缴交住》宅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在!保修期满《后的专?。项维:。修基金由售》房单位代收》并代缴到市房管局】指定专户《进行专项管理不【计入住宅销售收【入该维修基》金,属,全,体业主共同所—有 ! ,   ? 第十》七条 ? ,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!店面、车库》(位:)等:营业:性用房以《。市场价出《售 : 》    !第十八条 》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!认购条件 【    (!。一):具,有,市区城镇常》住户口3年以上【; :    】 (?二)无房户》或人均?住房建筑面积—低于15平方—米的:住房:困,难户; 】   —(三:)经市?城市房屋安》。全鉴定办公室(设】在市房?。管局)鉴定确认【为危险住房的; !   》 : (四)》家庭收入低》于当:年度统计《部门公布的上—一年度市区职工年平!均工资收入4倍以】下,的 《  【  ? 第十九条 【 符合经济适—用住房认购条件的残!疾人、教师、—烈军属可以优先认】购 】   《 , 第二十条 !住房困?难,户的住房建筑面积以!房产证标明的—面积为?准有两处《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!合并计算《面积;几户共有产】。权的按其分享所有】权的面积确定;【对面积有异议的【以房地产测绘—机构实测面积为准】 !。  : 第二十一条! 下?列房屋应《。当认定为《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!    】 (一)家—庭成员居住的私有】住,房,; 《 :  : (二)家】庭成员承租的—公有住房; 】   《 (三—)申购家庭成—。员在: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!或出租的《私有住?房; ?    】 (四)待—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!。 , 【    第】二十二条 》 除申购家》庭夫妇外下列人员】可作为分摊》家庭住?房使用面积的—。人口 【   —(一) 共—同居住的直系家属】到申:购住房?之日已经共同生活】3年以上;》    ! , (二)服义务【兵役的?子女:; 《 ,    【(三)外《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! 【 ,。  : 第二—十三条 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!夫妇家庭《为单位购房面—积控制标准按—省政府闽政  【。。〔1995》〕40号文件规【定的标准执行—    ! 军?转干部购买》。经济:适用住房按在役时的!行政职务对》应上列?住房面积标准—专业技术干部转业】改行:未聘任专业技术【职务的按《其现任?行政职务《享受相应住房面积】标准 ? —    — 第二十》四条 享受国家优!惠政策以《。成本价购买公有住】房、参加集资建房】或购买过一次经【济适用住房(包【括,安居工程住房、解】困房)的原则上不得!。再次: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但如其—所购建住房》的建筑面积在4【5,平方米以《下且具备本规—定第十八条规定【的对象可酌情—允许按一般职工【购房面积控》制标准再次购买一】套经济适用》住房:。 : :    ! 第二十五—条 解《除租赁合同且退出】承租:公有住房的城—镇中低收《入家庭?可申请购买与—其,职级相对《应,面积标?准的经济《适用住房 【   】 第二十六条! ,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实行申请、审批】和公示制度 — —    第!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!住房申购程序 】    】 (:一)市房管局向社】会公:布经济?适用住房的房—源情况包括户型【、套数、《位置及供应计划; !    】 (?二)申购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的:家庭领取漳州市城填!。居民购买《经济适用住》房申:请,登记表; 》 : :   (三】)申购家庭夫妇的任!何一方持单》位,或街:道办事处《出具的家庭》收入:证明、住房情—况证明、户》口簿、身份证、行政!职务任?命书、?中级(含)》以,上职:称资格证书》和专业技术职务【聘任书以及其他【有关证明《向房改部门提—出申请并《如实:填写漳州市》城镇居民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申请登【记表; 【  : , (四—)申请人是在职【职工或?离退休职工的—。。由所:在单位签署意见并】按隶属关系》经上级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审核后分别—报市、区房改—。办; 《    】 (五)申请—人是城镇纯》居民:家庭:的由户口所在地【的社区居《委会签署意见经街】道办事处会同区房】改办审核后报—市房改办《;  【  (六)市!房改:办会同区《房改办对申请—人的购?房,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!件的予以登报公【示公示15日—内有投诉的由市【、区房?改办会同《有关单位调查、核实!;对无投《诉或经调查、核实投!诉不:实的在申请登—记,。表上签署审批意【见建:立,档案出具购买经济适!用,住,房通知书并注明核准!购买住房的面积; !    ! (七?)在经济《适用住房供应量少】、供需?紧张的情况》下实行轮候》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!分配:。方案由?市房改办另行制定报!市房管局《核准后公布 — :  【 , :。 第?二十八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的家【庭自:批,准之日起两年—内未能购房的—应当重新申请— 《   【 : :第二十九《条 经?济适:。用住房的《房屋:所有权证中应当注明!。划拨土地、经济适用!住房并?分别标注《经济适用住房—购,买价:格,和以经济适》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!积及市场《价面积 】   经济适!用,住房在取得房—屋,所,。有权证?和,土地使用权证满【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!。5,。年期限以房屋所有】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基!准 —  : 经济—适用住房上市交【易出让方《须补:缴土:地,出让金并按有关规定!缴纳税?费,。 】    》 , 第三十条》 售房《单位在?售房时?应缴:交如下?款项全额纳入财【。政性的“城市住房基!金”专?户管理  !  (一【)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出售经?济适用?住房中收取的—商品房?市场价?与经济适用》住房:价的差额《部分:款项扣除超标部分应!缴的土地出让—金后上缴财政性【的“城市住房基金”!专户存储专项—作为经济适用住房】。。项目小区《外基础设施建—设和廉租住房—建设的?补充资金以》及房改部门有关经】济适用住房公—示登报的费》用 》    (】二,)经济适用住房【小区的?店面、车库》(位)等《营业性用房以市场价!出,售所得收入扣—除建设成本和3%的!利润以及《缴纳土地出让金【和相关税费》外余额上缴财政性的!“城市住房基金”】专,户存:储专项?作为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小区》外基础?设,施建:设和廉租住房建设】的补充?资金 《 ,    — 土地出让—金的缴纳标准按【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座落位置的普!通商品房用地的【评估价格与原划【拨土地价格的—差,额收取 【    】 第《三十:一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有关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!罚   】 (》一):未经批准、擅自改变!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用地用途的由】土地:行政主?管部门依《法进行处罚; !。 ,    【(二)擅自提高经】济适用住房销售价】。。格的由?价格: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进行处罚; ! 《   》 (三)擅自向未取!得资格的家庭出【售经济?适用住房的由—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!收回;不《能收回的由建—设单位补缴同—地段:经济适用《住房与?。商品房价格》差并对建设》单位的不良行为在】房地产开《发项目手《。册内予以记载 !  【  》第三十二条 对弄!虚作:假、隐瞒家庭收入】和住房条件骗购经】济适用?住房的个人由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追: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!房人按?。市场价?补,足购房?款,并可提请所在单【位或有关部门对申请!人给予纪律》处分;对《出具虚?假证明的单》位由房地产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提请有》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!领导和直接》责任人的责任 【 《。  》  《 第三十三》条 : ,政府有?关部门在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管理》中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、滥》用,职权、?徇私:。舞弊:、贪污受贿的由【其所在?单位:或上级主管部门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 ?    ! 第《三十四条 各县(】市):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! 】 , , , 第《三十五条 本规定!自发布之日》。。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