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《 《 漳州市《区,经济:适用住房《。管理:暂行:规定: 漳政【〔2005〕综【192号 ! 各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》。府市直各单位 【    漳州市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!暂行规定已经市【人民:政府2005年第1!3次:市长办公会议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】请认:。真贯彻执行》 】漳州:市人:民政府?  《    《        】。 , , ,。 , ,     》  :    【。二○○五年十一【月十日 ! ! ,。。 漳州市区》经济适用《住房:管理暂行规》定 : 《 ?  : 第一条 !为完善住房保障【制度发挥《经济适用住房对缓解!住房供求《矛盾、平《抑市场价《格、解?决城镇中《低收入家《庭住房困难的重要】作用推进和谐—社会建设根据建【设部、国家发改委、!国土资源部》。、中国人《。民银行颁布的经济】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】的规定结《合,本市实际制》定本规定 — : :    【。 :第二: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是指政府提—供政策优惠限定【建设标准、供应对】。象和销售《价格具有保障性【质的政策性商—品住房 【 :   》 ? 第三条《 漳州市》市区:经济适?用住房?建设由市人民—政府指定市直有关部!门,。或,芗城区、龙》文区政府负》责组织实施 】  【 , 第四条【 市房地产—管理:局是本市经济适【用住房建《设,和,管理的行政》主,管部门其职责是 】    】 (一)负责研】究,制定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和】供应政?策; 》  ?。  (—。二)会?同市发展计划、建设!、规划、国土资源等!。。。部门:编制市区经济适【。用住:。房建设?发展:。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!; 》    》。 :(三)?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!。房项目招标》、建设、《销售和监督的管【理工作 【    市】发展:计划、财政、国【。土,资源、建设、规划】、,物,价、审?计、监察等部门【根据:工作职责负责—做好经济《适,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! 】 ,  》第五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开》发建设按照政府组】织协:调、企业市场运作】的原则实行项目【。法人:招标参与投标的【房地产?。开发:企业必?须具有相《应资:质、资?本,金、良好的开发业绩!和社会信誉 !。。 : : ,   —第六:条 : 政府对经济适】用住房实行优—惠,政策扶持《 ,    ! (一)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用地实—行行:政划拨方式供应;】 》   ?。 (二)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和经营】。中的行政事业性【。。收费按?标准减半征收具体】减半征?。收项目由市物价局会!同市财政局公布 !    】。 (三)《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?小区外市政公共【基础设施建设—费用由政府负—担纳入城《市,建设年度计划—解决; —    】(四)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:确因地质《、地形等原因不能】。就地建设《防空地下室的—建设单位可》持设计单位出具的论!证,资,料向:市人防主《。管部门提出》易地建设申请经批】准后按应《建防空地《下室的建筑》面积:和收费标准》减半缴?纳易地建设费; !  《 , (五)经】济,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!以以在建项目作【抵押向商业》银行申请住房开【发贷:款; ?    ! ,(六)用于个人【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!。金优先?向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的个人?发放;  !  (七)购!买经:济适:用住房的个人符合个!人住房贷款管理【。办法规定的可凭【。房改部门出具的【购,买经济适《用住房?通知书向商业—银行申?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!利率执行中国—人民:银行公?布的贷款利率—不予上浮 】 ?  ?  第七条 !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坚持标准》适度、功能齐全、经!济适用、便利节【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!计方案严《格,执行国家有关技术】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!应,用先进?。、,成熟、适用的新技】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和新?设备 】    !第八条 》。经,济适用住房面积以中!小套型为主》严格控制大》户型严禁《超大型或复式型 ! ?。   ? 经济适—用住房建《设单位应在》广泛调查研究—综合分?析城镇中《低收入家《庭住房需求的基础】上提:出户型面积和各【种户型比例》报经市房地》产管:理局核准后》方可:开工:建设:. 【    】 第九?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单位对其开发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工程质量负最【终责:任建设单位应向买】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!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!承担保修《责任 ?。 , , 》  :  第—十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小《区建成后按照国家】建设部制《定的住宅《小区竣工综》合验收管理》办法:。进行竣工综》合验收未经综合验收!或验收不《合格的?不得:交,付,使用市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不得?为其办理房屋产权】登记手续 》 【   ? 第》十一条 《 确定经《济适用?住房的销售价格坚持!以保本微利为原【则其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销售基准价—格和:浮动幅度执》行经济适《用房价格管理办法】规定具体由建设单位!依据八项《因素测算后报市物】价局由市《物价:局会同市房管—局审批后向社会【公布 【    ! 第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—须,向,买受人出具商品房售!房标价书不得—擅自提?高,经济适用《。住房销售价格 !。 ?    !第十三条 经济适!用,住房销售价》格由以下《八项因素组》。成 : ,    【 (一)住房【建设的?征,。地和拆迁补偿安置】费;   ! (》二)勘察设计和前期!。工程费; —   》 (三)建安!工程费; 】  :  (四)】住宅小区基础设【施建设费(含小【。区非营业性》配套公建费);【 》   《 (五)以上四】项之和为基数—的2%管理》费;   ! : (六)贷—款,利,息; —    — (七?)税金; 】   ? (八)【3%以下的利润【 》  》 , 第十四条 ! ,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!费卡制?度各有关部门收【取项目费用时必须填!写,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!登记卡如实填写【收费项目、标—准、收费依据、执】。收单位等内容—并加盖单《位公:章拒:绝填写或不》按规定要求》填写的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有权拒交并向市【物价局举报 】  【  第十五】。条 申请人购买控!制标准内面积—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!价格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。核,准的销售《价格;?因家庭人口结构等】特殊情?况经批准《购买大户《型的其超标的部分】按同级地段商—品房市场价购买【商品房?市场价由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《位委托?具备资质的房—。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!估并报市物价—局,、房:管,。局备案 【 《。    《 , 第?十六条 购房者】应按:购,。房款的2%缴—交住宅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在保修》期满后?的专项维修》基金由售房单位代】收并代缴到市房【。管局指定专户进【行专项管理不计入住!。宅销售?收入该维修基金属全!体业:主共同所《有 ?  】  第十【七条 ? 经济适用住房【小区的店面、车库】(位)等营业性用房!以,市场价出售 【  】  第十【八条 经济适用住!房供应?认,。购条件? 》  : ? (一)具有市区】城镇常住户口3【年,以上; —  ?  (二【)无房?户或:人均住房《建,筑面积低于1—5,。平,方米的住房困难【户;   ! (三)经市!城市房屋安》全鉴定办公室(设】在市房?管局)鉴定确认为】危险住房的; 【 《   (【四)家庭《收入低于当年度【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!年度市区《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!4倍以下的 【 》   《。 第十—九条 ? 符合经济适—用住:房认:购条件的《残疾人、教》师、烈军《属可以优先》认购 》。 ,   【 第二十【条 住房困难【户的住房建》筑,。面积以房产证标【明的面积为准有【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!的应合并《计,算面:积;几?户共:有产权的按》其分享所有权的【面积确定;对面积】有异议?的以房地产测绘【机构实测面》积,。为准 《 【。   第【二十一条 下【列,房屋: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!的原:住,房 《    — (一)家庭【。成,员居住的私有住房;!   【 (二—)家庭成员承租的】公有住房; 【 , ,  :  ? (三)申购家庭!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!已转让或出租的私有!住房; 【    》 :(四)待入住的拆】迁安置住《。房 — :    第!二十二条《 除申《购家庭?夫妇外下列人—员可作为《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!积的:人口   ! (一) 】 共同居住的直【系家属到申》购住房之《日已经共同生—活3年以上; !    》。 (二)服【义务兵?役的子女; 】  ?  》(三)外地读书【的未婚子女 【 【  : 第》二十三?。条 ?。购买经济适》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妇】家,庭为单位《购房面?积控:制,标准按?省政:府闽政  〔199!5〕:40号文件》规定:的标准执《行 《 ,    — 军转干部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按【在役时的行政职【务对应上列住房【面积标准专业技术】干部转业改行未聘任!专业技术《职务的按其现任【行政职务享受—相应住房面积—标准 《   ! 第》二十:四条 享受—国家优惠政策以成】本,价购买公《有住房、参》加集资建《房或购买过》一,次经济适用住房(】包括安居工》程住房、解困房)的!原则上不得再—次购买经《济适用?住,房但如其所》购建:住房的建筑面积【在45?平方米以下且具【备本:规定第十八条—规定:的对象可酌情允许】按,一般职工购房面积控!制标准再次购买【一套经济适用—住房 【   — 第二十【五条 《解除租赁合同—且退出承租公有【住房的城镇中—低收入家庭可申【。请购买与其职级相对!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!用住房 【 ,  》  第二十】六,条 购买经济适【用,住房实行《申,请、审批和》。公示制?度 【    — 第二十七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!程序   ! (》一)市?房管:局向社会公布—经济适用住房—的房源情况包括户】型、套数《、,位置及供应计划;】 》   (二)!申购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家庭领取—漳州市城《填居民购买》经济:适用住房申请登【记表; 》   》 (三)【申购家庭夫妇的【任,何,。一方持单《位或街道办事—。处出具的家庭—收入:证明、住房情况证明!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】、行政职务任命【书、中级(含)【以上职称资格—证书:和专业技术职务【聘任书以及其—他有关?。证明:向,房改部门提出—申请并?如,实,填写漳州市城镇【居民购买《经,济适用住房》。申请登记表; !。 : , , 《(,四):申,。请人是在职职工【或离退休职工的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!并按隶属关系经上】级行政主管部门【审,核后分别报市、区房!改办;  !  : (五)申【请人是城镇纯—居民家庭《的由户口所》在地的?社区居委会签—。署意见经街道办事】处会同区房改办审核!后报市房改办; 】   — , (六)市房改!办,会同:。区房改办对申请【人的购房资》格进行核查符—合条件的予》以登报公示公示1】5日内有投》诉的由?市,、区房改办会同有关!单位调查、》核实;?对无投诉或经调【查、核实《投诉不实《。的在申请登记表上】签署审批意》见建立档案出具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通【知书并注《明核准购《买住房的《面积;  !  》(,七)在经济适—用住:房供应量《少、供需《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!候分配供应制具体】轮候分配方案—由市房改办另—行制定报市房管局】核准后公布 !  —  ? 第二《十八条 《购买:经济:适用住?房的家庭自》批准之日起两年【内未:能购房?的应当?重新申请 》 【    【第二十九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!所有权?证中应当注明划【拨土地、经》济适:用住房并分》。别标注经《济,适用:住房购买价格和以】经济适用住房—。价格购买的面—积及市场价面—积, 》   《 经?济适用住房》。在取得房屋》所有权证和》土地:使,用权证满5年后方可!上,市交易?5年期限以房屋【所有:权证发放的日期【为基准 —    — 经?济适用住房上市交】易出让?方须补缴土地出让】金并:按有关规定缴—。纳税:。费 :  !  ? 第三十条— 售房单》。位在售房时应—缴交:如下款项全额纳【。入财政性《的“:城市住房基》金”专户《管理 【   》 (一?)经济?适用住房《建设单位出售经【济适用住房中—收取的商品房市场价!与经济适用》住房:。价的差额部分—款项扣除超标部分】应缴:的土:地出让?金后上缴财政性【的“:城市:住房基金”专户存储!专项作?为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!施建设和廉》租住房?。建设的补充资—金以及房改》部门有关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公示:登报的费《用  【  《 (二)经济—适用住?房小区的店面、车】库(:位)等营业性—用房以市场》价出售所《得收:入扣除?建,设成本和3%—的利润以及缴纳土】地出:让金和?。相关税费《外余额?上,缴财政性的“城市住!房基金”专》。。户存储专项作—为经济适用住房项】。目小区?。。外基础设《施建设和廉租住房建!设的补充资金 !    》 土地出让金的!缴纳标?准按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座落位置】的普通商《品房用地《的评估价格与—原划拨土地价格【的差额收取》。 ?  【  第三十一!条 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有关?部门依据有》关规定处罚 !   ? , (一》),未经批?准、擅自改》变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建:设用地?用途的由土》地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罚;? ,。    ! (二)擅自提高经!济适用住房销—售,。价格的由价格行政】主管部门依》法,。进行处罚; !    【(三)擅自向未取】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!济适用住房的—由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建设单《位限期收回》;不能收回的—由建设单位补缴同】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!商品房价格差并【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!为,在,房地产?开发:项目手?册,。内予以?记载 !    — 第三十二条 】 对弄虚《作假、隐瞒家庭收】入和住房条件—骗购经济《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房!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追》回已购?。住房或者《由购房人按市场价】补足购房款并可提】请,所在单位或有—关部门对申请人【给予纪律处分;对】。出具:虚假证明的单位【由房地?。产,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有!关部门追究》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!责任人的责任 【 》 ,    第!三十三条 政府有!关部门在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管【理中:工,作,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贪污受贿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》上,级主: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?任 : —    》 ?。。第三:十四条? 各县(市)可【参照:本规定执行 】 , 》 ,  第三十】五条 ? 本规?定,自发布之日起施【。行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