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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漳?州,市区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管理暂行规定 ! 漳政》〔2005〕综1】92号 》 】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》府市直各单》位 ?   漳州—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】管,理暂行规定已—经市人民政府200!5年第13次市长办!公会议研究》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!贯彻执行《 ? 《 漳州市人民政【府 :       】    《   ?        】 ,     》  》二○○?五,年十一月《十日: —。 》 漳【州市区经《济适:用住房管理》暂行:规定 】    】。第一条 》为,完善住房保障制度】发挥经济《。适用住房对缓解住】房供:求,矛盾、平抑市—场价格、解决—城,镇中:。。低收入家庭》住房困难的重—要作用?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】根据:建设部、国家发改】委、国土《资源部、中国人民】银行颁布的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办法的规】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【规定 《 :   【 : 第二条 经济!适用住?房是指政府提供【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!准,。、供应对象和销【售价格具有》保障性质的政—策,。性商品住房 【 》   《 第三条【 漳州市》市区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由市人民政!府指定市直》有,关部:。门或芗城区、—龙,。文区政?府负责组织实施 】 》    —。 第四条 【 市房地产管理局】是本市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和《管理: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!责是: , ?    — (一)负责—研究制定《经,。济适用住房建设和】供应政策; — :   《 , (二)会同】市,发展计划、》建设、规划、国【土资源等部》。门编制市区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发展【规划和项目》储备计划; 】    】(,三):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招标》、建设、《销,售和监督的管理工作! , ,    【 :市发展计划》、财政、国》土资源、建设、规】划、物价、》审计、监察等部【门根据工作职责负】责做好经济》适用住?房的有关《工,作 ? ?    【 第五条 经!济适:用,住房:开发建设《按照政?府组:织协调、企业—市场:运作的原则》实行项目《法人招标《参与投标的》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必须具有—相应资质、资—本金、良好的开【发,业绩:和社会信《誉 —  》  第六条 ! 政府对经济适】。用住:。房,实行:优惠政策《扶持 【   (【一)经济适用住房】建,设用地实行行—政划:。拨方式供应;—  —  (二)】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和》经营中?。的行政?。事,业性收?费按标准减半征收】具体减半征收—项目由市物价局【会同市财政局公布 !。    ! ,(三)经《济适:用住:房项:目,小区外?。市政公共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】由政府负担纳入城】市建设年度计划【解决; —   《 (四)经济!适用住房《项目确因地质—。、地形等《原因不能《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!。的建:设单位可持设计单】位出具的论》。证,资料向市人防—主管:部门提出易》地建设申请经—批准后按应建防【空地下室的建—筑面积和收费标准减!半缴纳易地建设费;! ,    ! (五)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《单位可以以》在建项目《作抵押向《商,业银行申《请住:房开发贷款;— 《    — (六?)用于个《。人购房贷款的—住房公积金》优先向购买经—。。济,适用住房《的个人发放; 【 ,。    【 (七)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的个人】符,。。合个人住房贷款【管理办法规》定的可凭房改部【门出具的《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通知书向商—业银行申请贷款个】。人住房贷款》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!行公布的贷款利【率不予上浮 — 】   》 第七条《 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坚持标准《适度、功能齐全、经!济,。适用、便利节能的】原则优选规划设计】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!关技术规范》和,标准:积极推广应》用先进、成熟、【适用的新技》术、:新工艺?、,新材料和新设—备 【 ,    — 第八条 经济!适用住?。房面积以中小—套型为主严》格控制大户》。型严禁超《大型或复式型 【    】 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单》位应在广《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!城镇中低《收,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基!础上提出户型面积和!各种户型比例报经】市房地产管理—局核准后方可开【工建设. !   — ? 第九?条 :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单位对其开发建【设的经济《适用住房工》程质:量负最终责任建设】单位:应向买受人出—具住宅质量保证书】和,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!修责任 》 《 ?   第十】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小区建【成后:按照国家建设—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!工综合?验收管理办法—进行竣工综合验收】未,经综:合验收或验收—不合格的不得交付】使用市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不】。得为其办理房—屋产权登记手—续 : ?  —  ?。 :第十一条 —确定经济适用住【房的:销售价格坚持以【保,本微:利为:原则其?经济适用住》房的销售《基准价格和浮动【幅,度,执行经济《适用房价格管理【办法规?定具体由建设单位依!据八:项因素测算后报市物!价局:由市:物价局会同》市房管局审批后向社!会公布 【   【 第十二【条 建《设单:位须:向,买受人出具商品【房售房标价》书不得擅自》提高经济适》用住房销售》价格 】    【 第十三》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》销售价格由以下八项!因素组成 】 ,   ? (一)住【房建设的征地—和拆迁补偿安置费;! :    !(二)勘察设计和前!期工程?费; ? ?    (】三)建安工程费; ! ,    】 (四)住》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!费(含?小区非营业性配【。套,公建费?); 【  : (五—)以上四项之—和为基数的2%管】理费;  !  (—六)贷款《利息; 【    《 : (七)《税金; 《  》  (八)3!%,以下的利润 】 : ?   ? 第十四条】 经?济,适用住房实行收【费卡制度各》有关部门《收取项目费用时必须!填,写市物价局》核,发的交费登记卡【如实填写收费项目、!标准、收费依据【、执收单位等内【容并加盖单位—公章拒绝《。填写:或不按?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!适用: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!交并向市物》价局举报 !  》  》第十五条 申【请人:购买控制标》准内面积的经济适】用住房执行》价格行政管》理部门核准的销【售价格;因家庭【人口结构等》特殊情?况,经批准购买大户型】的,其超标的《部分按同级地段商品!房市场价《购买商品房市场价】由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单位委—托具备?资质的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—评估并报市物价局、!房管局备《。案 》    】 ?。第十六条 购房】者应按购房款的2】%缴:交住: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在保修—期满后的专项—维修基金由售—房单位代收并—代缴到市房》管局:指,定专户进行专项管理!不计:入住:宅销售?收,入,该维修基金属全体业!主共同所有 !    】。 第十七条 】 经济?适用:住房小区的店面、车!。库(位?。)等营业性用房【。以市场价出售— ?  【  第—十八条 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】认购条件 — :    【(一)?具有市区城镇常住】户口:3,年以上?;,  —  《 (二)无房—户,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!低于1?5平方米的住房困】难户;? ,    】。 (三)经市城】。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!室(设在市房—管局)?鉴定确认为》危险住房的; !    》 (四》)家庭收入低于当】年度:统计部门公》布的上一年度市【区职工年《平均工资《收入4倍以下的 ! , —。   第十】九条 符合经【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!。的残:疾人、教师、—烈军属可以优—先认购 !    】 第二十条 — 住房困难户的【。住房建筑面》积以房产证标明的】面积为准有》。两处或两处以—上住:房,的应合并计算面积;!几户共?有产:权的按其分》享所有权的面积【确定;?对面积有《异议的以房地产测】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! —  《  《 第二十一条— 下列房屋—应,。当认定?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!    ! (一)家—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!房; —    》 , (二)家庭成员承!租的公有住房;【   【 (三—)申购家庭成员【在申:购前5年《内已转让或出租的】私有住房; 【。    — (四)待【入住的拆迁》安,置,住房 【    】 第二十二条【 除申购家庭【夫妇:外下列?人员:可,作为分?摊家庭住《房使用面积的人【口 :。    【 (一》), 共?同居住的直系家【属,到申购住房之—。日已经共同》生活3年以上;【 ,    【 : (二)服义—务兵役的子女;【  —。  ? (三)》外地:读书的未婚子女【 : 【 ,  第二十三!条 :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以一对夫—妇家庭为单位—购房面积《控制:标准按省政府闽政 ! 〔1995〕40!号文件?。规,定的标准执行 】 ?   军转干!部购买?经济适用《住,房,按,在役时的行》政职务对应上列住房!。面积标准专业—技术干部《转业改行《未聘:。任专:。业技术?职务的按《其现任行政职务【。享受相应《住房面积标》准 《    ! ?第,二十四条《 :享受国家优惠政【策以成本价购买公】有住房、参》加集资建房》或购买过一次经【济适用住房(—包括安居《工程:住房、解困房)【的原则上不得—。再次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但如—其所购建住房的建筑!面,。积在:45:平,方,米以下且具备本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!。对象可酌情允—许按一?般职工购房面积控】制标准再次购买一套!经济适用《住房 】  《  第二【。十五条 解—除租赁?合,同且:退,出承租公有住房的】城镇中低收入—家庭可申请购—买与其职级相—。对应:面积标准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, 《 《   ? ? 第二十六条 【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!申请、?审批和公示》制度 【    【 第二十七条 !经济: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!    【。 ?(一)?市房管局向社会公】。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!源情:况包括户型、套数】、位置及供应计划;!    ! (?二)申购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领取》漳州市城填居民【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申请?登记:表;: 《    》。 (三)》申购家庭夫妇—的任何一方持—单,位或街?道办事处出具的家】庭收入证《明、住房《情,况证明、户口—簿、身份证、行【政职务任命书、中】级(含)以》上职称资格证—书和专业技术职务】聘任书以及其他有】关证明?向房:改,部门提出申》请并如实《填写漳州《市城镇居《民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申请登记表; 【    【 (四)申请人!是在职职《工或离退休职工【。的由所在单》位签: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!经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后分别报【市、:区房改办; !    》 (五《)申请人《是城镇纯《居民家庭的由户【口所在地的社—区居委会签署意【见经街道办事处【会同区房改办审核后!。报市房改办; !    》 (六)市房】改办会同区房改办对!申请人?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!符合条件的》予,以,登报公示公示15日!内有投诉的由市【、区房改办会—。同有关单《。位调查、《核实;对无投—诉或:经调查、核》实投诉不实的—在申请登记表上签】。署审批意见建—立档案出《具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通知书并【注,。明核准购买住—房的面积; 【    】 (七)在经—济适用住房供应【量少、供需紧张【。的情况下实行轮候】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!。分配:方案由?市房改?办另行制定报—市房管局核》准后:公布: !   ? 第二十八条 !购买经?济适用?。住房的家庭》自,批准之?日,起两年内未能购房】的应当重新申请 】 ? ?    — 第二十九条【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房《屋所有?。。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!土地:、经济?适,用住房并《分别标注经济—。适用:住房:购,买价格和《以经济?适用:住房价格购买的【面积及?市场:价面积 — :   经【济适用?住房在取得》房屋所?有权证和土地—使,用权证满5年后方可!上市交易5》年期限以房屋—所有权证发放—的日期为基》准  【  : , , ,。经,济适用住房上—市,交易出让方须补缴土!地出让?金并按有关》规定缴纳税费 】。   ! ? 第三十条》 , 售房单位在—售房:时应缴交如》下款项全额纳入财政!性的:“城市住房基—金”专户管理 【 《   》 (一)经济—适用:住,房建设单位出售经济!适用住房中收取的商!品房市场《价与经济适用—住房价的《差额部分款项扣除超!标部分?应,。缴的土地出让金【后,上缴财政性的—“城市住《房基金?”专户存《储专项作为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—小区外?基础设施建设—和廉租住房建设【的补充资《金以及房《。改部门?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】公示登报的费用 !   》 ? (二)经济适【用住房小区》的店面、车》库(位?)等营业性用房以市!场价出售所得收入扣!除建设?。成,本和3%的》利润以及缴纳土地出!。让金和?相,关税费外余额上缴财!政,性的“城市住房基金!”专户存《储专项作为经济适用!住,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!施建设和廉租住【房,建设的补充资金 !  《  土地【出让金的《缴纳标准按经济适用!住,房项目座落位—置的普通商品—。房用地的评估价【格与原划拨土地【价格的?差,额收取 — : 《   ?。 第三十一【条 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部门依据有【关规定处罚 【。 ? , , , (《。一)未经《批准、擅《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用?地用途的由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进:行处罚; 》 《   (二)!擅自提高经》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!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?进行处罚; —    【 (三)擅【自向未取《得资格的家庭出【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!房地产行政主—管,部门:责令:建设单位《限,期收回;不能收【回的由建设单—位,补缴同地段经济适】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!差并对建设》单位:的不良行为在房地产!开发项?目手册?内予以?记载 】。 :  :  第三十】二条 对弄—虚作假、隐瞒家【。庭收入和住房条【件骗购经济适用【住房的?个人由房《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?追回已购住房或【者由购?房人按市《场价补足《购房款?并,可提请所在单—位或有关部门对申请!人给予?纪律:处分;对出》具虚假?证明的单位》。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提请有关部门【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!。直接:责任人的《责任 !  ?  《 第三十三条 【 政府有关部门【在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》管理:中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?、滥用?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—贪污受贿《的,由,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主管部门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!    【。 第三十四条【 各县(《。市)可参照本—。。规定执行 】 : : ,   《 第三《十五条 本规定自!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