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
漳州】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暂行规定 —
漳政〔2】005〕综192】号,。
【。
各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府市!直各单位
— :
:漳,州市区?经济适用《。。。住房管理暂行—规定已经市人民【政府2005—。年第13次市长【办公:会议研究通过现予】印发:。请认真?贯彻执行
【
《 漳州市人民—政府
】 》 : 《 ! , ?
二○【○五年十一月十【日 :
!
《
漳州》。市,区经济?适用住房管理暂【行规定
】
【 第一条 为】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】发,挥经:济适用住房》。对缓解住房》供求矛?盾、平抑市场价格】、解决城镇中低【收入家庭住房困【难的重要作用推进和!谐社会建设》根据建设部、国家发!改委、国《土资源部、中国【人民银行颁布的经济!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!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!
【
:
第二条 ! 经济适《用住房是指政—府提供政策优—惠限:定,建设标准、供—应对象和销售价格】具有保?障性质的政》策性商品住房 !
》
》 第三条 漳州!市市区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!人民政府指定市直】有关部门或芗城区】、龙文区政》府负责组织实施 !
!
第四条 !市房地产管》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和管理的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其职责是 —
《
《 (一)负责研】究制:定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,和供应政策; 【
! (二)会同—市发展计划、—建设、规划、国土资!源等部门编制市【区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发【展规划和项目储备计!划; ? :。。
《
《(三)?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!。房项目招标、建【设、销售《和监督的管理工【作 ?
!市发展计划、财政】、国土资源、—建设、规划、物【价、审计、监察【等部门根据》工,作职责负《责做好经济》适用:。住房的有《关工作
【。
【
? 第五条 经济】。适,用住: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!组织协调、企—业市场?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!法人招标参与投标】的,房,地,产开发企《业必须具有相应【资质、资本》金、良好《的开发?业绩和社《。会信誉
】
! 第:。六条 政府【对经济适用》住房实行《优惠政策扶持 】
!。(一)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—用地实行《行政划拨方》式供应; — ,
— :(二)经济》适用住?房建:设和经营中》的行政事业性收【费按标准减半征收】具体减半征收—项目由市《。。物价局会同市财【政局公布 【
— , (三?)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小区外市政公共基础!设施建?设费用由政府—。负担纳?入城市建设年—度计划解《决;
【
?
(四)经济适!用住房?项目确因地》质、地形等原—因不能就地》建设防空地下室【的建设单位》可持设计单位出具】的,论证资料向市人【。防主管部门提出【易地:建设:申请经?批准后?按应建?防空地下室》的建筑面《。积和:收费标准《减半缴纳《易地:建设费; 》
》
? (五《)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单位可以以】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!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!贷款; 》 ,
【 (六)用》于,个人购房贷款的【住房公积《金优:先,向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个人《发放;? : ,
—。 (?七)购买经济—。。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!个人住房贷款—。管理办法规》定的可凭房改部门】出具:的,。购买经济《适,用,住房通?知书向商业银行申】请,贷款:个,人住房贷《款利率执行中国【人民:银行公布的》贷,款利:率不予上浮
!
《。。。
?
第七条 】 经:济,适用住房建设坚持标!准适度、功能齐全】、经济适用、便利】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!设计方案严格执行】。国家:有关技术规范—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!先进、成熟、—适用的新《技术、新工艺、【。新材料和新设—。备
》
,
! 第八条 》 经济适用住—房面积以中》小套型为《主严格控制》大户型严禁超大型或!复式型
【
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单位应》在广泛调查研究综】合,分析城镇中低收入】家,庭住:房需求的基础上提出!户,型面积和《各种户型比例报经市!房地:产管理局《。核,准,后方可?开工建设. 】
【
》第九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单位【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!适用住房《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!建设单?位应向?买受人出具住—宅质量保证》书和使用说》明书并?承担保修责任 !
:。
《
第【十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小区建成后【按照国家建设部【制定:的住宅小区》。竣工综合验》收管理办法》进行竣工综合—验收未经综合验收】或验收不合》格的不得《交付使用《市房地产《行,政主管部门不—得,为其:办理房屋产权登记】手续
!
— 第?十一:条 确《定经济适用住房【的销售价格》坚持以保《本微利为原则—其,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!。基准价?格和浮动幅度—执行经济《适用房?价格管理办》。法规定具《体由建设单位依据八!项因素测算后报市】物价:局由市?物价局会同市房管】。局审批后向社会公】布
】
,
,
?
第十二—条 建设单位须】向买受人出具商品房!售房:标价书不《得,擅自提高《经济适用《住房销?售价格 》
!
第十—三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《价格由以下八项【因素组成
】
:
(一)】。。住房建设的》征地和拆迁》补偿安置费;— :。
【 :(二)勘《察设:计和前期工》程费;
!
? :(三:)建安工程》。。。费,; :
】。 (四)住宅【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!(含小区非营业性配!套,公建费?);
】 ,
,
(五)—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!的,。2%管理费; 】 ,
,
【(,六)贷款利息;【
】。
: (七)税金;【
》
》 (八?)3%以下》的利润
!
—
第十四条 】 ,经济适用住房—实行收费卡制度【各有:关部门收《取项目费用时必【须填写市物价局【核发: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!写收费?项目、?标准、?。收费依据、执收单位!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!章拒:绝填:写或不按《规定要?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!房建: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!市物价局《举报 《
】
第十五】条 申请人购买控!制标准?内面积的《经济适用住房执行】价格行政管理部【门核准的销售价格;!因家庭人《口结构?等特殊情况》经批准?购买大户《型的其超标的部【分按同?级地段?商品房市《场价购买《商品:房市场?价由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—单,位委托具备资质的】房地产价格评—估机构?评,估,并报市物价》局、房管局备案【
》 ,
:
?
《第十六条 —购房者应按购房款】的2%?缴交住宅共用部位】。、共用设施》设备在?保修期满后的专项维!修基金由售房单【位代收?并代缴到市房—管局指定专户进【行专项管《理,。不计入住宅》销售收入该维修基】金属全体业主共【同,所有
!
,
— ,第十七条 经【。济适用住房小区【的店面、车库—(位)等《营业性用房以市【场价出售 【
?。 ,
?
第—十八条 》。经济适用住房—供,应认购条件 【。
【 (一《)具有市《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!以上; —
— (二)无房户或!人均住房《建,筑面积低于15【平方米的《住,房困难?户;:
! (三)经—市城市房屋》安全鉴定办公室【(设在?市房管局)鉴定确认!为危险住房的; ! ,。
(!四)家庭收》入低于当年度—统,计部门公《布的上一年》度市区职《工,年平均工资》收入4?倍以下的
】
《
:
第—十九条 符合【经济适用《。住房认购条件—。的残疾人、》教师、烈军属可以优!先认购
!
!第二十条 住【。房困难户的住房【建筑面积以房产证】标明的面《积为准有两处或两】处以上住房的应【合并计算面积;几】户,共有产权的》按其分享《所有权的《面积确定《;对面积有异议的以!房地产测《绘机构实测》面积为准
!
【
第二》十一条 下列房】屋应当认定为申【购家庭的原》住房
【
(【。一)家庭成员居住】的私有?住房:; :
! (二)家》。。庭成员承租》的公有住房; !。
【 (三)申购家【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!内已转?让或出租的私有【住房; 》
—
(四)待入】住的拆迁安置住【房, ?
《
》
,。 第二十二条 】 除申购《。家庭:夫,妇外:下列人员可作为分摊!家庭住房使用面【积的人口 —
《
《 (一) 》 共:。同居住?的直系家《属到申购住房之日】。已经共同《生活3年以上;【 :
【 , ,(二:)服义务兵役的子】女;
!
(三)外地!读书的未婚子女 !
》
】第二十三条 【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以一对夫妇家—庭为单位购房—。面积控?制标准按省政府【闽政 〔19【95〕40号文【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!
?
军】转干部?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!在役时的《行政职务对应上列】住房面?积标准专业技术【干部转业《改行未?聘,任专业?技术职务的按其现】。任行:政职务享受相应住房!面积标准
!
?
?
第二十四条! 享受国家优惠】。政策以成本》价购买公有住房【、参加集《资建房或《购买过?一次经济适用住【房(包?括安居工《程住房?、解困房)的—原则上不得再次购买!经济:适用住房《但如其?所购建住房的建筑】面积在?45平方《。米以下且具》备本:。规定第十八》条规定的对》象可酌情允许按【一般职工购房面积控!制标准再次》购买一套《经,济适用住《房 ?
《
】 ,第二:十五条? 解除租》赁合同且《。退出承租《公有住房的城—镇中低?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!。与其职级相》对应面?积标准的经济—适用住房 —
】。
第—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!适用:住房实行《申请、审批》和公示制度
!。
:
【 第二《十七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申?购,。程序
!
,
, , ,。(一:)市房管局向社会】公布经济《适用住房的房—源情况包括户型、套!数、位置及供应计】划,; 《
(!二)申?购经济?适用住房的家庭领取!漳州市城填》。居民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申《请,登记表?;
》
:
:
: (三)申购—家庭夫妇的》任何一方持》单位:或,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!。庭收入?证,明、住房《情况证明《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】、行政职务任命书】、中级(含)以【上职称资格》证书和专业技—术职务聘《任书以及其他有【关证明向房改部门】提出申请并》如实:填写漳州《市,城镇居民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申请登记】表,; :
《。
(【四)申请人》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!职工的由所在单【位签署意见并按隶属!关系: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核后分别报—市、区房改办;【 :
《
》(,五)申请人是城镇】纯居民家《庭的由户口所—在地:。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!见经街道办》事处会同区房改办审!核后报市房改办;】 ?
—。 :(六)?市房改办会同区【房改办对《。申请人的购房—资格进行核》查符合?条件的予《以登报公示公示15!日内有投诉》的,由市、区房改办会】同有关单位》调查、核实;—对无投诉或》经调查、核实投诉】不实的在申请登记表!上签署审批意—见,建立档案出具—购买:经济适?用住房通《知书:并注明核准购买住房!的面:积; 》
》
(七)在经】济适用住房供应【量少、供需》。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!候分配供应制具体轮!候分配方案》由市房?改办:另行制定报市房【管局核准后公—布
】
:
第【二十八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!批准之日起》两年内?未能购房《的应当?。。重新申请
】
【
第》二十九?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!房屋所有权证中应当!注明:划拨:土,地、经?。济适用住房并分【别标注经济》适用: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!。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!的面积及市》。场,价面积 —
:。
?
?经济适用住》房在取得《房屋所有《权证和土地使用【权证满5年》后方可上市交易5】年期:限以房屋所》有权证发放的日【期为基准
】
经】济适用住房》上市交易出》。让方须补缴》土,地出让金并按有关规!定缴纳税费》 :
】
《 第:三十条 售—。房单位在《售房时应《缴交如下款项全额】纳入:财政性的“城市住】房基金”《专户管理 》
【
: (一)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《位出售经济》适用住房中收取【的商品房市》场价与经济适—用住房价的》差额部分款项扣除】超标:部分应缴的土地【出让金?后,上缴财政《性的“?城市住房基》金”专户《。存储专项作为—经济适用住房—项目小区外基础【设施建设《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补!充资金?以及房改部门有【关经济适《用住:。房公示登报的费用 !
! (二)经济—适用住?房小:。区的店?面、车库(》位)等营业性—。用房以?市场价出《售所得收入扣除建设!成本和3%的利【润以及缴纳土地出让!金,和相关税《费外余?额上缴财政性的“城!。市,住房基?金”专户存储专项】作为经济适用住房】项目小区外基础设】施建设和廉租住房】建设的补充资金 !
【。。 土地出让金【的缴纳?标准按?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座落》位置的普通商品房用!地的评估价格—与原划拨《。。土,地价格的差额收【取
】
?
第三【十,一条 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》由有关部门依据【有关规定处罚 】
《
》(一:)未经批准、擅自】改变经济适》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】途的由土《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法进行—处罚; 》
》
? (二)擅自提高经!济,适用住?房,。销售价格的》。由价:格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进行处罚; !
《
《(三)擅《自,向未取得资格—的,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!房的:由房地?产行:政主:管部门责令建设【单,位限期收回;不【。能收回的由建设单】位补缴同地段经【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!价格差并对建—设单位的不良行为在!房地产开《发项:目手册?。内予以记载 【。
?
】 第三《十,二条 对弄虚作】假、:隐瞒家庭收入—和住:房条件骗《。购经济适用住—房的个人由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追】回已:购,住房或者《由,购房:。人,。按市场价补足—购,房款:并可提请所在单【。位或有关部》门对申请人给予纪律!处分;对《出,具,虚假证明《的单位?由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提请有关】部,门追究单位主要【领导:和直接责《任人的责任
!
,
】 :第三十三条 政府!有,。关,部门在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。。。管理中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贪污受贿—的由:其所在?单位或上级主管【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
!
:
?第,三十四?。条 各县(市—)可参照本规定执行!
】。。
:
《 第:。三十五条 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】起,施行: ?
,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