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:
:
《漳州市区经济—适用住房管理—暂行规定
!漳政〔2005〕】综192号
!
?
各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市直》各单位?。
—漳州市区经济适用】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】已经市人民政府20!。05年第13—次市长办公会—。议研究通过》现予:印发请认真贯—彻,执行
! 漳:州市人民政府
! 【 — 《 ? , ?
二!○○:五年十一月十日【。。
—
—
? 漳?州市:区经:济适用住房管理暂】行规:定
! ,
第一条】 为完善住房保障!制度发挥经》济适用住房对—缓解住房供求矛【盾、:平抑市场价格—、,。解决城镇中》。低收入家庭住—。房困难的重要—作用推?进和谐社会建设根】据建:设部:、国家发改委—、国土资源部—、中国人民》。银行颁布的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
!
【 :。第二条? :经济适用住房—是指政?府提供政策优惠【限定建设标准、供】应对象和销售—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!政策性商品住—房 《。
?。
【 第三条》。。 漳州市市—区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由市人民政府!指定市直《有关部门或芗城区、!龙文区政府》负责组织实》施 :
—
】。第四条 》市房地产管理局【是本市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和》管理的?行,政主管部门其—职责:是 ?
? :
(一)负】责研究制定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!应政策; —
】 (二)会》同市发?展计划、建》设、规?划、国?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市!区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发展?。规划和?项目储备计》划; 《
—
,。 , (三)负责市区经!济适用住房》项目招?标、建设、销售和】监督的管理工—作
》
市发!展计划、财政、国土!资,源、:建设、规划、物【价、审计、监察【等部门根《据工作职责负责做】好经:济适用住房》的有关?工作
【
! 第五条 经济】。适用住房开》发建设按照政府【组织协调、企—业市场运作的原则】实行项目《法人招标参》。与投标的房》地产:开发企业必》须,具有:。相应资质、资本金】、,良好的开发》业绩和社会信誉【 ,。
《
—
,
, :第,六条 政府对】经,。。。济适用住房实行优惠!政,策,扶,持 《
】(一)经济适用【。住,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!划拨方式供应; 】
?
(】二)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和经》营中的行《政事业?。性,收费按标准减半征收!具体减半征收—项目由市物》价局会同市财政局】公布 《
《
? (三)经—济适用住《房项目小区外—市政公共基》础设施?。建设费用由》政,府负担纳入城—。市,建设年度计划解决;!
《
?
(四)经】济适用住房项—目确因地质、地形等!。原因不能就》地建设?防空:地下室的《建设单位可持—设计单位出具—的论证资料》向,市人防主管部门提】出,易地建设《申请经?批准后?按应建防空地—下室的建筑面—。积和:收费:标准减?半缴纳易地建—设费; —
】(五)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单位可【。以以在建项》目作抵?押向商业《银行申请住房—开发贷款; 】。
(!六)用于个》人购房贷款的住【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!经,。济,适用住房的个人【。。发放:;, ?
【 (:七)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的《个人符?合个人?。住房贷款管》理办法?规定的?可凭房改《部门出具的购—买经济适用》住房通知书》向商业?银,行申请?贷,款个人住房》。。贷款利率《执行中国人民银【行公布的贷》款利率不予上浮【
《。。
》
?
第七》条 ?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坚?持标准适度、功能齐!全、经济适用、便】利节能的原则优选】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执!。行国:家有关技术规范【和标准积《极推广应用先—进、:成熟、?适用:的新技术、新—工艺、新《材料和新设备 】
》
— 第八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面积【以,中小:套型:为主严格《控,制大户型严禁超【大型或复式型 】
:。。
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单【。。位,应在广泛调》查研究综《合分析?城镇中?。低收:入家庭?住房需求的基—础上提出户型面积】和各种户型》比,例报经市《房地产管理局核准】后方可开工》建,设.
!
— 第九条 —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单位》。对其开发建设的【经济适?用住房工程质—量负:最终:责任建设单位应向买!受人出具住宅—质量保证《书和使用说明—书并承担《保修:责任:
《
! 第十《条, 经?济适用住房小区建】成后按照《国家建设部制定【的住宅小区竣—工综合?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!。工综:合验收未经综合验收!或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交付使用市房地!。产行政?主,管部门?不得为其《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】手,续
【 ,
【 第:十一条 确—定经:济适:用,住房的销售价格坚持!以,保本微?利为原则其经—济适用住房的销【售基准价格和浮【动幅度?执行经济适用房价】格管:理办法规定具体【由建设单《位依据?八项因素《测算后报市物—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!市房:管局:审批后向社会公【布 ?
?
?
第】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须向买《。受人:出具商品《房,。售,房,标价书不《得,擅自提高经济适【。用,住房销售价》格, , :
!
: ,第十三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价格《由以下八项因素【组,成,
《。
(】一)住房建设的征】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!;
】。
: (二)勘察设计!和前期工程》费; 《
? :
(三)建】。安工程费; —
! (:四)住宅小区—基础设施建》设费(含小区非营】业性配套公建费【),;
》。
?。
(五)【以上:四项之和为基数【的2%管理费—;
》
?
(六)贷款!利息; 》 ,
?
》(,七)税金;
!。
(】八)3%以下—的利润 》
【
第十四!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实行《收,。费卡制度各有—关部:。门收取项目费—用时必?须填写市物价局【核发的交费登记卡】如实:填写收费项目、【标准、收费》依据、执收单位【等内容?。并,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!写或不按规定要求】。填写:的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单】位有:权拒交?并,向市物价局举—报 《
!
, 第十五》条 申请人购买】控,制标准内面积—的经济适用住—房执行价格行—政,管,理部门?核准的销售》价格;因家庭—人口结构等》特殊情况经批准【购买大?。户型的其超标的部】分按同级地》段商:品房市场价购买【商品房市场价由【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单位—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!产价格评估机构评】估并报市《物,价局:、房管局备案 【 :。
《
,
《
第十六—条 ?购房者应《按购房款的》2%缴交住宅共用部!位,、共用设施设—备在保修期满后的】。专项维修基》金由售?房单位?代收并代缴到—市房管局《指定专户进》行专:项管理不计》入住宅销售》收入该维《修基金属全体业【主,共同所有 —
】
第十七】条 ?经,济适用住《房小区?的店面、《车库(位)等营业】性用房?。以市场价出》售, ,
!
》第十:八条 经》。。济适用住房供应认购!条件 ? ,
》
《(一)具有市区城】镇常住户口3年【以上;
【
》 (二)无房【户或人均住》房建筑面积低于15!平方米?的住:房困难户;
!
《
(三》)经:市城市房屋安全鉴】定办公室(设—在市房?管局)鉴《定确:认为:危险:住房的; 【
》
?(四)家庭》收入低于当年—度统: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!度市区?职工年平均工资【收入:4倍以?下的
【
?
第】十九条? 符合经济适【用住房认购条—件的残疾人、教师、!。烈军属可以优先【。认购:
】
,
》。。 第二十条 【住房困难《户的住房建筑面【积以房产《证,标明的面积为准有两!处或两?处以上住房的应【合并计?算面积?;几:户共有产权的按其】分享所有《权的面积确》定;对面积有—异议的以房地—。产测绘机构实—测面积为准 【
:
?
《
第二十一条! 下列房屋应【当认定为申》购,家庭的原《住,房
》
— ,。(一)家庭成—员居:住的:私有住房;
!
(二!)家庭成员承租的】公,有住房; 【
(!三,。)申购?家庭成?。员在申购前5—年内:已转让或《出租的私有》住房;
】
》 (四)待入住【的拆迁安置住房【
—
:
《。
第二十二条】。 除申购》家,庭,夫妇外下列人—员可:作为:分,摊,家庭:住房使用面积的【人口
—
:
《 (一) 共同居!住的:直系:家属到申《购住房之日已—经共同?生活3年《以上; 《 ,
【 (二)服义务兵!役的子女; 】
— :(三)外地读书的】未婚子女 —
!
《第二十三条 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!夫,妇家:庭为单位购房面【。积控制?标,准,按省政府闽政 】〔199《5〕40号文件规定!的标准执行 —
】 军转干部—。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按在役《时的行政《职务对应上列住【房面积标准专业技】术干部转业改行【未聘任?专业技术职》务的按?其现任行《政,职务享受相应住房】面积标准 》
!
:
第二》十四条? 享?受国家优惠政策【以成:本价购?买公有住房、参【加集资建《房,或,购买过一次》经,济适用住房(—包括安居工程住房、!解,。。困,房)的原则上—不得再次《购买经济《适,用,住房但如其》所购:建住房的建》筑面积在4》5平方米以下且具备!本规定?第十八条规定的对】象可酌情《允许按一般》职工:购房面积控制—标准再次购买一套经!济适用住房 —
?
,
?
—。 第二十五条 解!除租:赁合同且退出—承租公?有住房的城镇—中低收入家庭可【申请购买与》其,职级相对《。应面积标准的—经济适用住房 !
》
第】二十六?条,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实行申》请、审批和公—示制度
【
】
, 第?二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!
】
(一)市房管!。局向社会公》布经济适用住—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!型、套数、位置及】供应计划;
!
《
(《二)申购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家庭》领取:漳州市城填》居民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申请登记表; !
【
(三)申购家!庭夫妇的任何一方】持单位或街道办【事处出具的》家庭收入证明、【住房情况证明、【户口簿、身》份证、行政》职务任命书、—中级(含)以—上职称资格证—书和专业技术职务】聘任:书以及其他有关证】明向房改部门提出申!请并如实填写漳州市!城镇居?民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申请登记表【;
》
— (四)申请人【是,在职职工或离退休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签!署,意见并按《隶属关系经》上级行政主》管部门审《核后分别报市、区房!改办;
】
(五】。)申:请人是城镇》纯居民家庭的由户口!所在地的《社,区居:委会签署意》见经街道办事处会同!。区房改?办,。审,核后报市房改—办;
!
(》六)市房改办会同区!房改办对申请人的】。购房资格《进,行,核查符合条件—的予以登报公示公】示15日内有—投诉的由市、—区房改?。办会同有关单位调查!、,核实;对无投—诉或经调查、核【。实,投诉不实的》在申请登《。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!建立档案出》具购买经济》。适用住房通知—书并注明核准—购买住房的面积【;
【
(七)】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!量少、供需紧张【的情况下实》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!体轮候分配》。方案由市房改办另】行制定?报市房管局核准后公!。布
】。
【 第二十八》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的家庭《。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!未能购房的应—当重新?。申请
!。
》
第二》。十九条?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房《屋所有权证》中应当注明》划拨土地、经济适用!住,房并分别标注经【济适用住房购—买价格和以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!及市场价面积—
》
经济适!用住房在取得房【屋所:有权证和《土地使用权证—。满,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!5年期限以》房屋所有权》证发放的日》期为基准 【
,
《
经济适用住】房上市交易出让方须!补缴土地出让—。金并按有《关规定缴纳》税费
【
?
第三!十条 《售房单位在》售房时应缴交如下款!项全额纳入财政性】。的“城市住房基金”!专户管理《。。 :。
?
?
(一)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单位出售经济适!用住房中收》取的商品房市场价】与经济?适用住房价的差额部!分款项扣除超标部】分应缴的土地出让金!后上缴财政性的【“城市住房基金【”专户存储专项【作为经济适用住房】项目小区外基—础设施建设和廉租】住房建设《的补充资金》以,及房改部门有关经】济适用住房公—示登报的费用 【
】 (二)经济适用!住房小区的店—面,。。、,车库(位)》等营业性《用房以市《。。场价出售所》得收入?。扣,除建设成本和3%的!利润以及缴纳—土地出让《金和相关《。税费外余《额上缴财政性的【“,城,市住:房基:金”专户存》储专项作为经—济适用住房》项,目小:区外基础设施建【设和廉租住》房建设的补充资【金
【
:
?土地出让金的缴纳】标准:按经济适用住房【项目座?落位置的《普通商?品房用地的评估【价格与原划拨土【地价:格的差?额收取
【
:
》
《第三十?一,条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《的,由有关部门》。依据有关规定处罚】
】
(一)—未经批准、擅自改】变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用:地用途的由土地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依》法进行?处罚;
!
(—二)擅自提高经【济,适用住房销售价【格的由价格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依法进?行处罚?;
!
(三)擅自】向未取得资格的【家庭出?。售经济适用住房【的由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建设单位限期收回】;不能?收回的由建》设单位补缴同—地段:。经济适用《住,房与商品《房价格差并》。。对建设单《位的:不良行为在房地产】开发项目《手册内?予以记载
!
—
: 第三《十二条 对弄虚作!假、隐?瞒家庭收入和住【房条:件骗购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个人由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!已购住房或者由购】房人按市场》价补足购房款并可】提请所在单》位或有关部门对申】请人给予纪律—处,分,;对出具虚假证【明的:单位由?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提请有关—部门追究单》位主:要领导和《直接责?任人的?责任
】
—。
?第三十三条 政府!。。有关部门在经—济,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!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》弊,、贪污受贿》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 —
— ,
》第三十四条 各县(!市)可参照》本规定执行 】
【
第三十】五条 ?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
】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