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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区【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暂行规定 —。
漳》政,〔2:005〕综》192?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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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各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市?。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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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》州,市区: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!行规定已经市人民】政府200》5年第?13次市《长办公会议研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!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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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【人民政府 》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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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二,○,○五年十一月—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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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漳:州市区?经济:适用住房管理暂【行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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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【为完善住房》保障制度发》挥经济适用住房【对缓:解住房供求矛盾、平!抑市场价格、解【决城镇中低收入【家庭住房困难的重】要作用?推,进和谐社会》建设根据建设部、】国家发改委、国土资!源,部、:中国人?民银行颁布的经济适!用住房管《理,办法的规定》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》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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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经济适用住房—是指政府提供政【策优惠?限定建设标准—、供:应对象和《销售价格《具有:保障性质的》政策性商品住房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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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条 漳—州市市?区经:。济适用?住房建?设由市人民政府【指定:市直:有关部?。门或芗城区、龙文区!政府负责组》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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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 市房地产管—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和管—理的行政《主,管,部门其职责是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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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负责研?究制定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!政策:; 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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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会同市发展—。计划、建设、规划】。、国土资源》等部门?编制市区经济适用住!房,建设发?展规划和项目储备计!划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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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负责市区经—济适:用住房项《目招标、建设—、销:售和监督的》。。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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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发展计?划、:财政、国土资源、建!设、:规划:。。、物价、审计、监】察等部门根据工作】职责负责做好—经济:适用住房的有—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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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? 经济适》。用住房开发建设【按照政府组织协【调,、企:业市场运《作的原则实行项【目法人?招标参与投》标的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!应资质、资本—金,、良好的开发业绩】和,社会信誉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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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 政府对经济适用住!房实行?优惠政策扶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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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用地实?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应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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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《。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和经营中的行政】事业性收《费,按标准减半征收具】体减:半征收项目由市物】价局会同市财—政局公布《 , ,
【 (三)经济适】用,住房:项目小区外市政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】费用:由政府负担纳入城市!建设年度计划解决】。; 《
(!四)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确》因地质、地》形等原因《不能就地建设防【空,地下室的《建,设单位可《持设计单位出—具的论证资料向市】人防主管《部门提出易》地建设申请经批【准后按应建防—空地下?室,的建筑面积和收费】标准:减半缴纳易地建设费!;
【
? (五)经济适用!住,房建:设单位?可以以在建项目【作抵押?向商业银行》申请:住房开发贷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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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用于个人购!房贷款的住房公积】金优先向购》买经:济适用住房的个人】发,放; 》。
(!七)购买经济适【用,。住房的个人符—合个人住房贷—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可!凭,房改部门出具的购】买经济适用住房通】知书向商业银行申请!贷款个人住房贷款】利率执行中》国,人民:银行公布的贷—款利率不《予,上浮 ?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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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坚,持标准适度、—功能齐全、经济适用!、,便,利节:能的原则优选—规划设计方案严【格执行国家有关技】术规范和标准积【极推广应用先—进、成熟、适用的】。新技术、新》工艺、新材料和【新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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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《八条 经济—适,用住房面积以中【小套型为主严格【控制大户型严—禁超大型或复式型 !
】 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单位应【在,广泛调查研究综合分!析城镇中《低收入家庭住—房,需,求的基础《。。。上提出户型面积【和各种户型》比例报?。经市房地产管—理局核?准后方可开工—建设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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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—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!建设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工程质量负—最终:责任建设单位应【向买受人《出具住宅质量保证】书和使?用说:明书:并承担保修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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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经济适!用住房?小区建成后按照国家!建设部制定的—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!收,管理办法进行—竣工综合验收—未,。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!合格的?。不,得交付?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!。管部门不《。。得为其办《。理房屋产权》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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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一《条 确定经济适用!住,房的销售价格坚【持以保本微利为原】则其经济《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!价格和?浮动幅度《执行经济适用—。房价格管理办—法,规定具体《由建设单《位依据八项因素测算!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!价局会同市房管【局审批后向社会【公布
【
】 第十二条— 建?设单位须《向买受?人,出具商品房售房【标价书不得》擅自提高经济适用】住房:销售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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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价格《由,以下八项因》素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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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住房建设的征地和!。拆迁补偿安置—费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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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勘察设!。计和前期工程—费,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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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:。建安工程费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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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住宅小?区基础设施建设【费(含小区非—营业性?配套公建费》);:
【
: (五)以上【四项之和为》基数的2%管理费;! ?
《。
《(六:)贷款利息; 【
】。 (七)税金; !。
! (:八)3%以下的【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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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!关部门收取项目【费用时必须》填写市物价局核【发的交费《登记卡如实填写【收费项目、》标准、收费》依据、执收单位等内!容并加盖单位—公章拒绝《填写或?不按规定要求—填,写的经济适用—住房建?设,单位有?权拒交并向市—物价局?举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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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五条 申—请人购买控制标【准内面积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执行价格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!销售价格《;因家庭人口结构】等特殊情《。况经:批准购买大户型的其!超标的部分按同级地!段,商品房市场价购买】商品房市场价—由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单位委托具!备资:质,的房地?产价格评估机—构评:估并报市物价局、房!管局备?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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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。条 ?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!2%缴交《住宅:共用部?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【在,保,。修期满后的专项维修!基,金由售房单位—代收并代缴到市房管!局指定专户进—行专项管理不计入住!宅销售收入该—维修基金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!
《。
】
第十七条 】 经济?适用:住房小区的店面、】车库(位)等营业性!用房以市《场价出售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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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【。供,应认购条件 】
— (一)》。。具有市区城》镇常住?户口3年以上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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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无房户或人—均住房建筑面积【低于15平方—米的住房困难户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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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经》市,。城市房屋安》。。全鉴定办公室(设在!市房管局《),鉴定:确认为?。危险住?房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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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!统计部门《。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!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!4倍以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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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》条 符合经济适用!。住房:认购:条件:的残疾人、教师、】烈军属可以优先【认购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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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住房困【难户的住房》。建筑面积以房产【证标明的面积为【。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!住房的应合并计【算,面积:;几户共有》产权的按其分享【所有权的面积—确定;对面积有【异议的以房地产测】绘,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!
【
《
第二十—一条 下列—房屋应当认》。定,。为申购家庭的—原住: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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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家庭成员—居住的私有住—。房;
【
—(二:)家庭成《员承租的《公有住?房;:
】
(三)申购家!庭成员在申购—前5年?内已:转让或出《租的:私有住房; —
《
《 (四)待—入住的拆迁安置住】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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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二十二条 除申!购,家庭夫妇外》下列人员可作为分摊!家庭住房使用—。面积的人口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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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 》 共同居住》的直系家属到申购住!房之日已经共同生活!3年以上;》 ?
【 (二)服》义务兵役《的子女; 》
【。
, (三)外地【读书的未婚子—女
】。
【 第二十《三条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以一【。。对夫妇家庭为—单位购房面积—。控制标准按省政府闽!政 〔1》995〕40—号文:。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! :
军!转干部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按在役时!的行政?职务对应上列—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!。术干部转业改行未聘!任专:业技:术职务?的按其现《任行政职务享受相应!。住房面积标准 【 :
】
第二十四条!。 享受国》家优惠政策以—成本价购买公—有住房、参》加集资建《房或:购买过?一次经济《适用住房《(包:括安居工程住房、】解,困房)的原》则上不得再次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【但如:其,所购建住房的建【筑面积在《45平?方米以下且具备本】规定第十《八条规定的对象【可酌情允许》按一般职工购房【面积控制标准—再次:购买一套经济适【。用住:房 :
】 :。
《第二十五条 — 解:。除租赁合《同,且退出?承租公有住》房的城镇中》低收入家庭可申【请购买?。与其职级相对应面】积标准的经济—适,用住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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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六条 购买经—济适:用,住房实行申请、审】批,和公示制度 【
【
第二十!七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《申购:程序
!。
(一)市房!管局向社会》公布经?济,。。适用:住房: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!、套数?、位置及供应计划】。;,
【
(二)【申购经济适》用住房的家》庭领:取漳州市城填—居民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申《请登记表; —
】 (?三)申购家庭夫【。妇的任?何一方持单位—或,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】。家庭收?入证明、住房情【况证明?。、户口?簿、身?份证、行政职务任命!书、中级(含)以】上职称资《格证:书,和专业技术职—务聘任书以及其他】有关:证明向房改部门【。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!漳州市城镇居民购买!经济适?用住房申请登记表;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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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申请?人是在职职工—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!在单位签《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!经上级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后》分,别,报市:、区房改办》; ?
【 (五)申—请人是城《镇纯:居民家庭的由—户口所在《地,的社区居委》会签署?意见经街道办事处会!同区房改办审核后报!。市房改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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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市房?改办会同区房—改办对申请人的【购房资格进行核查】符合条件的予以登】报公示公示1—5日内有投》诉的由市、区房改】办会同有关单位【调查、核实;—对无投?诉或经调查》、核实投诉不实的】在申请登记表上【签署审批意见—。建立档案《出具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通知书【并注明核《准购买?住房的?面积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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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【)在经济《适用住房供应—量少:、供需?紧张的情况下实【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!体轮候分配》方案由市房改办另行!制定报市《房管局核准后公布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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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!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!购房的应当重新【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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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?房屋所有《权证:中应当?注明划拨《土地、经济适—。用,住房并分别标—注经济适《用,住房: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!用住房价格》购买的面《积及市场价面积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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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!住房在取得房屋所】有权:证和土地使用权【证满5年后方—可,上市交?易5年期限以房屋】所有权证发放—的日期为《基准 ?
】 经?济适:用,住房上市交易出让方!须补缴土地出—让金并按有关规定缴!纳税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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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条? 售房《单位在售房时应【缴交如下款项全【额纳入财政性的“】城市:住房基金”专—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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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单位出《售,经济适用住房中【收取:的商:品房市场价与—经济适?用住房价的差额部分!款项扣除《超标部分应缴的土】地出:让金后上缴财—政性:的“城?市住:房基金”专户存储专!项作:为经:济适用住房项—目小区外基》础设施?建设和廉租住房【建设的补充资金以及!房改部门有》关经济适用住房公】示登报的费用 !
(!二):经,济适:用住房小区的店【。面、车库(位)等】营业性用房以市场价!出售所得收入扣除】。建设成本《和3%的利润以【及缴纳土《地出让?金和相关《税费外余额》上缴:财,政,性的“城市住房基】金”专户《存储专项《作为经济适用—住房:项目小?区外基础设施—建设和廉租住房【建设的补充资金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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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—地,出,让金的缴《纳标:准按经济适用—住,房项目座落位置【的,普,通,商品房用地的评【估价:格与原划《拨,土地价格《的差额收《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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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条 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有关《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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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》未经批准、擅自改】变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,用地用?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进》行,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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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?(,二)擅自提高—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价格【。。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!。门,依法进行处罚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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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】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!庭出售经济适用【住房的由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建设单—位,限期收回《;不能收回的由【建设单位《补缴同地段经济【。适用住房与商—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!单位的?。不良行为在房地产】开发项目手册内【予以记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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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条 — 对弄虚作假、【。隐瞒家庭《收入和住房条件【骗购经济《适用住房的个人由】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》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!。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!足购房?款并可提请所在单】。位或有关部门对申请!。人给予纪律》处分;对出》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!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提请有关部门追【究单位主要领导和】直接责任人的责【。任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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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十三条 —政府有关部门在经】济,适用住房建设管理】中,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、—贪污受?贿的由其所》在单位?或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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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四:条 各县(市)【可参照本规定—执,行 :。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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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?条 本规》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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