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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《 漳州《市区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暂《行,规定 【漳政〔2005〕综!192号 ! ? 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《政府市直《各单位    】 漳州市区经—。。济适用?住房管理暂》行规定已《经市人民政府20】。05:年第1?3次市?长,办公会议研》究通过现予印—发请认真《。贯彻执行 — 漳【州市人民政府—    —  :  :         !       【 ,     — 二?○○五年十一—。月,十日 】 《 漳州!市区经济《适用住房管》理暂行规定》 , , 《    【 第一条《 , ,。为完善住《房保:障制度发挥经—。济适用住《房对缓解住房供求】矛盾、平抑市—场价格、解决城镇中!低收入家庭住房困】难的重要作用推进】和谐社会建》设根据?建,设部:、,国家发改委、国土】资,源部:。。、中国人《民银行颁布的经济】适用:。。住房管理办法的规】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》 ?    ! 第:二,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】是指政?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!。建设标?准,、,供应对象和》销售价格具有保障】性质的政策性—。商品住房 】 :  《  第三条】。 漳州市市—区经济适用》住房:建,设,由市人民政府—指定市直有》关部门或芗城区、龙!文区政府负责—组织实施 !  》  第四条 !。 市房地产管—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和管—理的行政《主管:部门:其职责是 ! ,  (一【)负责研究制定经】。济适用住房建设和】供应政策;》 》  : , , (二)会同市】发展计划《。、建设、规》划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编?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!。储,备计划; 【。   《 ? (三)负》责市:区经济适用》住房:项目招标、建—设、销售《和监督的《管理工作 ! ,  市发展计!划、财政、国土资】源、建设、规划、】物价、审计、监【察,等部:门根据工作》。职责负?责做好经济适用【住房的有《。关,工作 】   》 第五条 !经济适用住》房开发建设按—照政府组织》协调:、,企,业,市场运?作的原则《实行项目法》人招标参与》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!业必须?具有相应资》质、资本金、良【好的开发业绩和【社会信誉 】 : ,    【 第六条 政府!对经济适用》住房实行优惠政策】扶持 —    《 , (一《)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!实行行?政划拨?方式供应《;    ! ?。(二)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和经营中的】行政事业性收费【。按标准减半征收【具体减半征收—项目由市《物价局?会同市财政》局公布 —    — (三)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小区】。外市政公共基础【设,施建设费用由政府】负担纳入城市—建设年度计划解【。。决;  】  (四)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确因地质、地形等原!因不能就地建设【防空地下室的建设】单位可持《设,计,单,。位出具的论证资料向!市人防主《管部门提出易地建】设申请经批准后按】应,建防:空地下室《。的建筑面积》和收:费标:准减半缴纳易地建设!费;  】  ? (五)经—济适:用住:房,建设单位《可以以在建项目作】抵押:向商业?。。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!款;   !。。 (六)【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!住,房公积金《优先向购买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个人发放;【 ? ,    (】。七)购买经济—适,用住房的个人符【合个人住房》贷款管理办法规【定的可凭房改—部门出具的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通知书向商!业银行申请》贷,款个人住房》贷款: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!行公布的贷款利【率不予?上浮 【   — ? 第七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坚持标!准适:度,、功能齐《全、:经济适用、》。便利节能的原则优】选规划设《计方:案严格执行国—家有:关,技术规?范,和标准积极推广【应用先进、成—熟、适用的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材料?和新设?。备 !    《 第八条 】经济:适用住房面积以【中小:套型为主严格—控制:大户型严禁超大型】。。或复:式型   ! 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单》位应在广泛调查【研究综合《分析城镇中低收入家!庭住房需求的—基础上提出户型面】积和各种户》型比例报经市房【地产管理局核准后方!可开工建设. ! 《    】第九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!开发建设的经—济适:用住房工程质量负】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!向买受人《出具住宅质量保证】书和:使用说明书并—承担保修责》。任 】    】第,十,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小,区建成后按照国家】建设部制《定的住?宅小:区竣工综合验收管】。理办法进行竣工综】合验收未经综合【验收或验收》不合格的不》得,交付使用市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不得为其办理房【屋产权登记手续 】 《    【 第十》一条 确》定经:。济适用住房的销【。售价格坚持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!经济:适用住?房,的销售基准价格【和浮动幅度执—行经济?适用房?价格管?理办法规定具体【由建设单位》依据八?项因素测算》后报市物价局由【市物价局会同市房】管局: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! :    ! : ,。第十二条 》 建:设单位须向买受人出!具商品房《售房标价《书不得擅自提—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价格 ? , , ?    】 第十?三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销售【价格由以下八项【因素组成 !   (一】)住:房建设的征地和【拆,迁补:偿安:置费; 《    】 (二)勘察设计!和前期工程费—; ? :    (】三)建安工程费;】    】 ?(四)住宅小区基】础设施建设费(【。含,小区非?营业:性配套公建费—); 《    !(五)以上》四项之和《。为基数的2%—管理费;《 :  《  : :。。 (六?)贷款利息; ! :。   《 (七)》税金; 《。  》 , ? (:八)3%以》下的利润《 《    】 第十四—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实行收—费卡制度各有—关部门收取项—目费用?时,必须填写市物价【局核发的交费登【记卡如实《填写:收费项目、》标准、?收费依据、执收单】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!公章拒绝填》写或不按规定要求】填写的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!并向市物《。价局举报 —  】  第十五】条 申请人—购买控制标准内面】积的经济适用住房】执行:价,格行政管《理部:门核准的销售价格;!因家庭人《口结构等特殊情况】经批准购买大—户型的其超标—的部分按《同级地段《。商品房市场价购【买商品房市》场价:。由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委托具备资质—的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:构评估并报市物【价局、房《管局备案 【 《    》 ?第十六条 》 购房者应按购房款!的2%缴交住宅【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!后的专项《维修基?金由售房《单位代收并》。代缴到市房管局指定!专户进行专项—管理不计入住宅销】。售收入?该维修基金属全体】业主共?同所有 《  ! , 第十七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】小区的店面、—车库(位《)等营业性用房以市!。。场价出售 — 《    【 第十八条 【 经济适用住房【供应认?。购条:件 —   (一】)具有市区城—镇常住户《口3年以上》; ? ,    — (二)无房户或!人均住?房建:筑面积低于15【平方米的住房困【难户; 】   (三】。)经市?城市房屋《安全鉴?定办公室《(设在市房管局【)鉴定?确认为?危险住房的; 】    !(四)?家庭收入低于当【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!上一年度市区职工】年平:均,工资:收入4倍以下的 】 【    — 第十九条 符合!经济适用住房认【购条件的残疾人、教!师、烈军《属可以优先认购 】 【 ,   —第,二十条 住—房困:难户的?住房建筑面积以【房产证标明》的面积为准有—两处或?两处以?。上住房的应合—并计算面《积;几?户共有产权》的按其分享所有【权的面积《确,定;对面积有—异,议的以房地产测【绘机构实测面—积,。为准 !    第!二,十一条 下列房屋!应当认?定为申?。购家庭的原》住房 —    》 (一)家庭【成,员,居住的私有住—。房;   ! ? ,(二)家庭成员承租!的公有住房; 】 : ,  : ? (三?)申购家庭成员在申!购前5年《内已转?让或:出租的私有住—房; ?    ! (四)待入住的拆!迁安置住房 — ? ?    》 第二十—二条 ?。 除:申购家庭《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!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!面积的人口》 ?    — (一) 【共,同居住的直系—家属到申购住房【之日已经共同—生活3年以上;【 ?    】(二)服义务兵【役的子女; 【    【 (三)》外地读?书的未婚子女 】 【   ?。 , 第二十三条【 :购买经济《适用住?房以一对夫妇—家庭为?单位购房面积控【制标准按省政府闽】政  〔1995】〕40号文》件规定的标准执【行 : ?    【。军转干?部购买经济适—用,住房按在役》时的行政职务对应上!列住房面积标准【专,业技术干部》转业改行未聘任专】业技术职务》的按其现任行—政职务享受相应住】房,。面,积标准 》 ,   】 第二十【四条 享受国家】优,惠,政策以成《本价购买《公有住?。房、参加集资建房】或购买过一次经济】适用住房(包括【安,居工程住房》、解困?房)的原则上不得再!次购买经济》。适,用住房但如》其所购建住房的【建,筑面积在《45平方米以—下且具备本规—定第十八条规—定的对象可酌情【。允许按一般》职工购房面》积控制标准再次【购买一套经济适【用住房 !   》 ? 第二十五条— 解除租赁合同且!退出承租公有住房】的,城镇:中低收入家庭可【申请:购买与其职级相对】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!用住:房 】    —。 :第二十六条 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—实行申请、审批和公!示制度 !。 ?   第【二十:七条: 经济适《用住房申《购程序 —  ?  (一【)市房管《。局,向社会公布经济【适用住房的》房,源情况包括户型【。、套数、位置—及供应计划; !    (!二)申购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家》庭领:取漳州市《城填居?民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申请登记表; !    【 (三)申购家】庭夫妇的任何一【方持单位或街道办事!处出具的家庭收入】证明、住房情况证】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!、,行政职务任》命书、?中级(含)以上【职称资格《证书和专业技—术职务聘任》书以及其《他有关证《明向房改《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!填,。写,漳州市城镇居民购】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申请登记【表;   !。。 ? (四)申请人【是在职职《工或离退休职工的】由所在单位签署意】见并按隶属关—系经上级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!别报市、区》。房改办;《 , ?    (】五)申?请人是城镇》纯居民?家庭:的由:户口:所在地?的社区?。居委会签署意见经】街道办事处》会同:区房改办审核后【报市房改办; 】    】 (六?)市房改办会同区房!改办对申请人的购房!资格进行核查符【合条件的予以登报】公示公示1》5日内有《。投诉的由市》、区房改办会同有】关单位调查、核实】;,对无投诉或经—调查、核实投诉不】实的在申《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批!意见建立档案出【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,通知书并注明核【准购:。买住房的《面积; 【    【(七)在经济—适用住房供应量少、!供需紧张的情况【下实行轮候分—配供应?制具体轮候分—配方案由市房改办】另行制定报市—房,管局:。核准后公布》 ? 《  ?  第二十八!条 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的家】庭自批准《之日起两《年,内未能购房的应【当重新申《请 —    】 第二十九条【 经济?适用住房的房—。屋所有权证》中应:当注明划《拨,。土,地、经济适》用住房并分别标【注经济适《用住:房购: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!住房价格《购买的面《积及市场价面—积 《   《 ? 经济?适用住房在取得房】屋所有权证和土地】使用权证满5年后】方可:。上市交?易5年期限以—房屋所有权证发放】的日期为《。基准  】  》经济:适,用住房上市》交易出让方须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!有关规定缴纳—税费 ? ? ?    【 第:。三十条 售—房单:位在售房《时应缴交如下—款项全?额纳入财政性的“】城市:住房基?金”专?。户管理 】  : (一)【。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单位出】售经济?适用住?。房中收取的商—品房市场价》与经济适用住—房价的差额部分款项!扣除超标部分应缴】的土地出让金后上】缴财政性的“城市】住房基金”专—户存储专项作为经】济,。。适,用住房项目》小区外基础设施【建设和廉租》住房建设的补充资】金以及房改部门有关!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公示登报的—费用  】  《 ,(二:)经济?适用住?房小区的店面、车】库(位)等营业性用!房以:市场价出售》。。所得收入扣除—建设成本和3—%的利润以》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和!相关:税费外余额》上缴财政性的“【城市住房《基金:”专户?存储:专项作?。为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小区外—。基础设施《建设和廉租》住房建设的补充资】金 ?    【 土地《出让金的缴纳标【。准按经济《适用住房项目座【落位置的《普通商品房》用地的评估价格与原!划拨土地价格—的差额收取》 —    !第三十一条 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!关,规定处罚 》   — ? (:一,)未经批《准、擅自《改变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用,地用途的由土—地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进行处罚;】 》   (【二)擅自提高—经济适用住房销【售价:格,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进《行处罚; 》  》 , : (三)》擅自向未取》得资格的家庭出售】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由房?。地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】收回;不能收回的】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!段经济适《。用住房与商品—。房价:格差并对建设单位】的不良行为在—房地产开发》项目手册内予以【记载 !。 ,    第】三十二条 对弄虚!作假:、隐瞒家庭收—入和住?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!住房的个人由房【。。地产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!由购房人按市—场价补足购房—款并可提《。请所在单《位或有关部门对申】。请人给予纪律—处分;对出具虚假】证,明的单位由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请有关部门—追究单位主要—领导和直接责任人】的责任 ! ?   ? 第《三十三?条 政府有关部门!在经济适用住—房,建设管?理中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,徇私舞弊、贪污受】贿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上: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!。。处分;构成》犯,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。责任 !    》。 第三十四【条 各县(》。市,)可参?。照,。本规定执行 】  【 , 第》三十五条 本【。规定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