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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漳州市》区经济适用住房【。。。管理暂行规定— 《 漳政〔《2005〕综19】2,号 《 【各,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市直各单【位    漳州!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暂行规《定,已经市人民政府20!05年第13次市】。长,办公会议研究通过】现予印发请认真【。贯彻执行 — : 漳州市人】民政府  【         !      —   ?。       【 ,  》二○○五年十—一月:十日 ? ! 《 漳州》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】管理暂行规定 !。  —  第一条 ! 为完善住房保障】制度发挥《经济适用住房对缓】解住房?供求矛盾、平抑市场!价格:、解决城镇》中低收入家庭—住房:困难的?。重要作用推进和谐社!会建:设根据建设》部,、国:家发改委、国土资】源部、?中,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经!济适用住房管—理办法的《规定: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。本规定 《 》。    !第二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!。政策:。优惠:。限定:建设标准《、供应对象和销【售价:格具有保障》性质的?政策性?商品:住房 《 —    第三!条 ?漳州市市区经济适】。用住房建设》由市人民政府指定】市直有关部门或【芗城区?、龙文区《政府:负责组织实施— 》    】 第四条 市】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!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?和管理的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!    ! (一《)负责研究制定经济!适,用住房建设》和供应政策; !   《 (二)【。。会同市发展计划、】建设、规划、国土资!源等部?门编制?市区经济《适,用,住房建设发展规划】和项目?。储备:计划;  !  (—三)负责市区经济适!用住房项《目招标、建设、【销售和监督》的管理工作 !  :。。  市发【展,计划、财政》、国土资源、—建设、规《划、物价《、审计、监察等【部门根据工》作职责负责》做好经济《。适用住?房的有?关工作? — :    《 ?第五条 经济【适用住?房开发建《设按:。照政府组织协—。调、企业市场运作】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!招标参与投标的【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必须具有《相应资质《、资本金《。。、,良好的开发业绩和】社会信誉 【  【  第六条 ! 政府对经济【适用住房《实行:优惠政策扶持 【  》  : (一)—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—用地实行行政划【拨方式供应》。; 》    》 (二)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和经营》中,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!标准减半征收—具体减半征收—项目由市物》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公!布   】。。 (三—)经:济适用?住房:项目小区外市政公】共基础设《施建设费用由政【府负担?。纳入城市建设年度】计划:解决; 《 《   ? ?(四)经济》适用住?房项目确因地质、地!形等:原因不?能就地建设防空地】下室的建设单位可】持设计?单位出具的》论证资料向》市人防主管部门【提出易地建设申请】。经批准?后,按应建防《空地下室《的建筑面积和收【费标准减半》缴纳易地建设—费; ?    ! (五?)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。单位:可以:以在建项《目作抵押向商业【银行申?。请住房开发贷—款; 》 : ,  :。 (六》)用于个人购—房,贷款的住房公积【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的个人发放】;  【。  》(七)购买经济【。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!个人住房《贷款管理办法规【定的可凭房改部【门出具的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通知书【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!个人住房贷》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!。银,行,公布的贷款利—率不予上《浮 — ,  《。  ? 第七条 【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坚持标!准适度、《功能齐全、经济适】。用、便利《节能的原则优选规】划设计方《案,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技术规范和标】准积极推广》应用先进、》成熟:、适用的新》技术、?新工艺、新》材料和?新设备 】    【 : 第八条 》 经:济适用住房面积以中!小套型?为主严格控》制大户型《严禁超?大型:或复式型 — :。  : 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单位应【在广泛调查研究综合!分析城镇中低收入家!庭住房需求的基础】上提出户型面—积和各?种户型比例报经市】房地产管理》局核准后《方可开?工建:设. — 》   《 第九条 经】济适:用住房建设单—。位对:其开发建设》的经济适《用住房工程质量【负最终责任建—设单位应《向买受人出》具住宅质《。量保证书和》使,用说明书并》承担保?修责任 】 :    — 第十《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《小区建成后按—照国家建设部—制定的住《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!管理办法进行竣【工,综合验收未经综合验!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交付使用【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为《。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!手,续 【    — 第《。十一条? 确定《经济适?用,住房的?销售:价格坚持《以保本微利为原则】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!售基准价《格和浮?动幅度执行经济适用!。房价格?管理办法规定具体】。由建设?单位依据八项因素】测算后报市物—价局由市物价局【会同市房管》局审批后向社会【公布 【    【 第《。十,二,条 建设单—位须:。向买受人出具—商,品房售?房标:价书不得擅自提高经!济适:用住房销售》。价格 — ? :   第十三!条 ?经济适?用,住房销售价格由以下!。八,项因素组成 !    【(一)住房建设的】。征地和拆迁补偿【安置费;《 》   —(二)勘察》设计和前期工程【费; ? , :  :  (三【)建安?工程费; 【    【 (四)住宅—。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!(含小区非营业【性配套公建费);】    】 (五)以上四!项之和为《基数:的2%管理费; 】 《   《 (?。。六)贷款利息; !    — (《七,)税金; 》 ?    (】八)3%以下的【利润: —    【 第十四条 【 经济适用》。。住房: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!关部门收取》项目费?用时必?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!的交:费,登记卡如实填写收】。费,项目、?标准:、收费依据、执【收单:位,等内容并《加盖:。单位公?章拒绝填写》或不:按规:定要:求填写?的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单?位有权拒交并—。向,市,物价局?举报 ? : —   《 第十五条 】申请人购买控制标准!内面积的经济适【。用住房执行价格【行政管理部》门核准的销》。售价格;《。因家庭人口结—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!。购买大户型》的其超?标的部分《按同级地段》商品房市场价购【买商品房市》场价由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单位委托具【备资质?。的房地产价格—评估机构评》估并报市物》。价局、房管局备【案 !    第】十六条 购房者应!按购房款的2%缴交!住,宅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:施设备在《保修期满后》的专项维修基金由售!房单位代收》并代缴到市房管局指!定专户进行专项【管,理不计入住宅销【售收入?。该维修基《金属全体业主—共同所有 》 【    — 第十七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小—区的店面、车库【(位)等营业—性用房以市场价【出售 《   !。 《第,十八条 《 经济适用住房【供,应认购条件 — ,    【 (一)具有市】区城:镇常住?户口3年以上; 】    ! (二)无》房,户或人均住》房,建筑面积低》于15平方》米的住房困难户【; 》 ,   (三)!经市城市房》。屋安全?鉴定办公室(设在市!房管:局):鉴定确认《为危险住房的; !    【 (四)》家庭收入《低于当年《度统计?部门公布的》上一年度市区职工年!。平,均,工资收?入4倍以下》的 ? ,   】 第十九【条 : 符合经《济,适用住房认》购,条件的残疾人、教】师、:烈军属可以》优先:认购: 】    【第二十条 住【房困难户的住—房建筑面积以房产】证标明的《面积为准《有两:处或两处以》上住房?的应合并《。计算面积;几户共】有产权的按其分享所!有权:的面积确定》;对面积《有异议的以》房,地产测绘机构—实测面积为》准 ? , —   第【二十一条 下【。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!购家庭的原住房 】    】 (?一)家庭成员居住】的私:有,住房; — ,  :  》(二)?家庭成员承租的公】。。有住房; —   》 : , (三)申购—家,庭成:员在申购前》5年内已《转让或出租的私【有住房?; —   —(四)待《入住的拆迁安—置,住房 】。  《  》第二十二《条 除申购家【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!作为分摊家》庭住房使用面积的】人口 —   ?。 ? (一) 共同】居,住的直?系家属到申》购住房之日》已经共同生活3【年以上; 》 ?    — ,(二)服义务兵役】的子女; — :   ? (三—)外地读书》的未婚子女》 》 ,   》。 第二—十三条? 购买《经济适用住》房以一对夫》妇家庭为单位购房】面积控制标》准按省政府闽政【  :。〔1995〕40】号,文件:规定的标准》执行 》。。 ,    —。 军转干部购买经】济适:用住房按在役时的行!政职务对应》上列住房面积标准】专业:技术干?部转业?。改行未?聘,任,专业技术职》务的按?其,现任行政职务享【受相应住房面积标准!。 !   第二十!四条 享受国家优!惠政策以成本—价购买?。公有住房、参加集资!建房或购《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!房(包括安居工程】。住房、解困》房)的原则》上不得?再次购买《经济适用《住房:但如其所《购建住房《的建筑面积在45】平方米以下且—具备本?规定第十八》条规:定的对象可酌—情允许按一般职工购!房面积控制标准再】次购买一套经—济适用住房 —  !  ? 第二十五条【 , 解除租赁合同且退!出,承租公有住房的【。城,镇中低收入家庭可申!请购买与其职级相】对应面积标》准的经济《适用:住房 》 ?  《  第二【十六条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实—。行,申请、审批和公【示制度?。 《 》   ? 第二十七【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!购程序? : :    (】。一)市房《管局:向社会公《布经济适用》住房:的房源情况包括【户型、?。套数、位置》及供应计划》; : :。。    (!二,),。。申购经济适》用住房的家庭领取】漳州市城填居—民购买经《。济适用住房》申请登记表》; 《  ?  : (三》)申购家庭夫—妇的任?何一方持单位—或,。。。街道:办事处出具》的家庭收入证明、住!房情况证明、—。户,口簿、身份证、【行政职务任命书、】中级:(含)以上》职称资?格证书和专业技术】职务聘任书以及【其他:有,关证:明向:房改:部门提出申请并如】实填写漳州市城镇】居民购?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!登记表; — :。    【。(四)申请人是在职!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!由所在单位》签署意见并按隶属】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!。、区房改办; 】   》。 (五)申】请人是城镇纯居【民家庭的《由户口所在地—的社:区居委?。。会签署意《见经街道《办事处?会同区房《。改办审核《后报市房改办; ! : ,   (【六)市?房改办会同区房改办!对申请人的购—房资格进行核—查符合?条,件的予以登报公示】公示15日内有投】诉的由市、区—房改办会同有—关单位?调查、核实;对无投!诉或经调查、—核实投?诉不实的在》申请:登记表?上签署审批》意见建?立档:案,出具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通知:书并注明核准—购买住?房的面积; — 《   (七)!在,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!少、供需紧张—的情况下实行轮【候分配?供应制具体》轮候分配方案—由市房?改办:另行制?定报:市房管局核准后公】布 ? 【   《 第二十八条【 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的家【。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!内未能购房的应【。当重新?申请 】    】 第二十九》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的房?屋所有权《。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!地、经济《适用住?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!用住房购《买价格和以经济【适用住房价格—购,买的面?积及市场价面积【    ! 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在,取,得房屋所《有权证和土地使【用权证满5年后方】可,上市交易5》年,期限以房屋》所有权证发放—的日期为基》准,。 》   经济】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!让方须补缴土地【出让金并按有关【规定:缴纳税费 ! :  ?  第三【十条 《售房单?位在售?房时应缴交如下【。款项全?额纳入财《政性:的“城市住房基金”!专户管理 !。  : (一)【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单位出】售经济适用住房中收!取的:商品房市场价与经济!适用住房价的差额部!分款项扣《除超标部分应缴【的土地出让金后【上缴财政性的“城】市住房?基,金”专户存储专项】作为: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!施建设和廉租住【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以!及房改部门有关经】济适用住房公示【登报的?费用   ! 《(二)经济》适用住?房小区的《店面、车库(位【),等营业性《用房以市场价—出售:。所得收?。入扣除建设》成本和3%的利润以!及缴纳土地出让金】和相关税费外余额上!缴财政性的“城市住!房基:金”专户存储专项作!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小区外基础设—施建设和廉》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!金 》 , ,  土地出】让金:的缴:纳标准按经济适用住!房项:目座落位《置的普通《商品房?用地的?评估价格《与原划拨土地价格的!差额收取《 , ? ? ,    》 第?三十一条 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有关部门依据—有关规定处罚—。   【 (一)未经!批准、擅自》改变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用?地用途?的由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进》行处罚; 【  ?  (—二):擅,自提高经《济适:用住房销售价格的】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进行处罚—;, 》   《。 (三)》擅,自向未取得资—格的家庭出售—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建—设单位限期收回【;不能?收回的由建》设单:位,补缴同地《。段经济适用住—房与商品房》价,。格差并对建》设单位的不良行为】在,房,地产开发项》。目,手册内予以记载【 ? 《    】第三:十二条 《。 对弄虚作假—、隐瞒家庭收入【和住房条《件骗购经《济,适用住房的个—人由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追回已购住】房或者由购房人按】。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!可,。提请所在单位或有关!部门对申请人给予纪!律,处,分;对?出具虚假《证,。明的单位由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提请有?关部门追究》单位主要领导—和直接责《任人的责任 【 》 :   第三十!三,。条 : 政府有关》部门在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》管,理中工作《人员玩忽《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—。。徇私:舞弊、贪《。污,受贿的由其所在【单,位或:上级主管部》门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 】 ,    】第三十四条》 各:。县(:市)可参照本—。规定执行 【。   】 《第三十?五条 本规—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