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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漳州》市区: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暂行规【定,。 , , 漳政〔20】。05〕综192号】 ! 各:县(:市、区)《人民政?府市直各单位 【    漳—州市区经济适—用住:房管理暂《行,规定已?经市人民政府—2,005年第》13次市长办公【会议研究通》过现予印发》请认:真贯彻执《行 : 漳州!市人民?政府  —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,    《      — 二○》○,五年十一月十日 ! ? 》 : 漳—州市区经济适用【住房管理暂行规【定 】。 ,。  : 《第一条 为完善住!房保障制度发挥经】济适用住房对—缓解住房供求—矛盾:、平抑市场价—格、解决城镇—中低收入家庭—住房困难的》重要作用推进—。和谐社会建设根据】建设部、国家—发改委、国土—资源部、中》国人民银行》颁布的经《济适:用住房管理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】。市实际?制定本?规定 》 ?。    【 第二条 【经济适?用住房?。是指政府提供政策】。优惠:限定建设标准、供】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!有保障性质的—政策性商品》住,。房 !    《 ?第三条 漳—州市市区经》济适用?。住,房建:设由市?人民政府指定—市直有关部门或芗城!区、龙文《区政府?负责组?织实施 》 》。 :  : 第四条 !市房地产管理局是】本市经?济适:用住房建设和—管,理的行政主管部【门其职?责是  】  》(一)负责研究制定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!。供应政策;》    ! (二)》。会同市发展计—。划、建设、规划、国!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市!区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发展》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!;  【。  《 (三)负责市【区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招:标、建设《、销售和监》督的:管理工作 !。。 , ,。 ? 市发展计》划、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?建设、规划、—物价、审《计、监察等部门【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做!好经济适用住房的】有关工作《 【    》 第五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!设按照?政府:组织协?调、企?业市场?运作的原《则实行项目》法人招标参与投【。标的房地《产开发企业》必,须具有?相应资质、资—。本金、良好》的开发业绩和社会】信誉 《   ! 第》六条 政—府对经济《适用:住房实?行优惠政策扶持 】  》。 , (》一):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【用地实行行》政划拨方式》供应;  !  (二【)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和经营中的【行政事业性收费按】标准减半征收—具体减半《征收项目由市—物价局会《同市:财政局公布 【  《。。  (三)】经济适?用住房项目小—区外市?政公共基础设—施建:设费:用由政府负担纳入】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解!。决; 《    【 (四《)经济适《用,住房项目确因地质】、地形?等原因不能就地建】设防空地下室—的建设单位可持【设计单位出具—的论证?资料向市人防主【。管部门提出》易地:建,。设申请经批准后按应!。建防空地下》室的建?筑面积和收》费标准减半缴纳易地!建设费?;, 》   (【。五):经济:适,用住房建设单位【可以以在建项目【作抵押?。向,。商业银行《申请住房开发—贷款; 】   (六)!用于个人购房贷款】的住:房公积金《优先向购《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个人发—放; 【   ? , :(七)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的个人符合个人!住房贷款《。管,理办法规定》的,可凭房改部门出具的!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—通知书向商业银行】申请贷?款个人住房》贷款利率执》行中国人民银—。行公布的贷款利【率不予上浮》 ,。 》 ?  : 第七—条 经济》适用住?房建设坚《持标准适度、功能】齐全、经济适—用、便利节能的原则!优选规划设计方案严!格执行国家有—。。关,技术规范和标准【积极:推广:应用先进、成熟、适!用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和新设备 》 ? , ,  《  第八【条 经济适用住房!面积以中小套型【为主严格控》制大户型严禁超大】型或:复式:。型 —   》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单位应在广】泛调查研究》综合分析城镇中低】。收入:家庭住?房需:求的基础上提—出,户型:面积和各《种户型?比例报经市房地产】管理局核准后方可】开工建设《. —  》  :。 第九条 经!。济适用住房》。建设单位对其—开发建设的》经,。。济适用住房工程【质量负最《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向!买受人出《具住宅质量保—证,书和使?用说明书并承担【。保修责任 》 》 , ,    》 第十条 经济!适,用住:房小区建成后—按照国家建设部制】定的住宅小区—竣工综合《验收管理办法—进行竣工综合—验收未经综合验收】或验收不合》格的不得交付—使用市房地产—行政主?管部门不《得为:其办理房屋》产,权登:记手:续 !    — 第十?。一条 确定经【济适用住房的销【售价格坚《持以保本微利为【原则其经济》。适用住房的销—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!度执行经济适用房】价格管理办》法规定具体》由建设单位依据八】项因素?测算后报市物价局】由市:物价局会《同市房管局审—批,后向社会公布 】 ,   】 第十二条 ! 建设单位》。须向:买受人出具商品房】售房标价书不得擅自!提高经济《适用住房销售价格】 】    — 第十?三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:销售价格由以下八项!因,素组:成 —。   —(,一)住房建设—的征地和拆迁补偿】。安置费; 【    》 (二)勘察】设计和前期工—程费; 】   (三】)建安工程》费; 【   (四】),住,宅小区基础设施【建设:费(含小《区非营业《性配套公建费—。);:。    ! (五)以上四项!之和:为基数的2%管理费!。;    ! , :(六)贷款利息; !。 :    (!七,。)税金;《 :    — (八)3%以!下的利?润 》。 ?    】第十四条《 经济适用住【房,实,行收费卡制度各有】关部门收取项目【费,用时必?须填写市物》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!卡如实填写收—费项目、标准、收费!依,据、执收单》位等内容并加—盖单位公章拒绝填】写或不按规定—要求填写的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有权拒》交并向市物价局【举报 — ,    ! 第十五条 — 申请人购买控【制,标准内面积的经济】适用住房执行价【格行政管理部门【核准的销售价—格;因家庭人口结构!等特殊情况》。经批准购买大户【型的:其超标的部分按同级!地段商品房市场价】购买:商品房市《场价由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单位委—托具备资质的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评估并报市》物,价局、?房管局备案 【。 , —   第【十六条? 购房者应按【。购房款的2%缴交】住宅共用部》位,、共用设《施,设备在保修》期满后?的专项维修基—金由售房单位代【收并:代缴到市房管—局指定?。专户进行专项管【理不计?入住宅销售收入该】维修基金属全体【业主共同所》有 : 【 ,   第十七!条, 经济《适用住房小》区的店?面、车库《(位)等营业性【用房以市场》价,出售 !    》 第十八条 】。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!认购条件 —    】 (一)《。具有市区城镇常住】户口3年《以上;  !  (二)无!房户或人均住—房建筑面积低于1】5平方米的住房困】难户;?    ! (三)经—市城:市房屋安全鉴定办】公室:(,。设在市房管局)鉴定!确认为危险住房的】; ?    — (四)家庭收!入低于当年度统【计,部门公布的》。上一年度市区—职工年?。平均工资收》。入4倍以下的 【 —。  ?  《 第十?九条: ,。 符合经《济适用住房》认购条件的残—。疾人、教《。师、:烈军:属可以优先认—购 ? 【。。   ? , 第二十》条 ?住房困难户的住【房建筑面积以房产】证标明的面积为准】有两处?或两处?以上住房的应合并】计算面?积;几?户,共有产权的按其分享!所有:权的面积《确定;对面积有【异议的以房地产测】绘机构实测面积【为准 】    】 第二十一条 】下,列房:屋应当认定为申【购家庭的原住—房 《    】(一)?家庭成员居住的【私有住房; —    【。 (二)—家庭成?员承租的公有住房】;   】 , (三)—申购家庭《成员:在申购前5年内【已,转让或出租的私【有住房?;  【  :。。 (四)待【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! 》    ! ,第二:十二条 《。 除:申购家庭夫》。妇外下?。列人员可作为分摊家!庭住房使用》面,积的人口 》 ?    》 (一) — 共同居《住的直系家属—到申购住房之—日,已经共?同生活3年以—上,; —   ? (二)服义务!。兵役的?子女;?    】 (三》)外地读书的未婚】子,女 【    】 第二十《三条 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以一对夫妇】家庭为单位购—房面积控制》标准按省政府—。闽,政  〔199【5〕40号文—件规定的标》准执行 【   ? 军转干【部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》按,在役:时的行?政职务对应上—列住房面《。积标准专业技术【干部转业改行—未聘:任专业技术》职务的按其现—任行政职务享受相应!住房:面积标?准 【。    【 第二《。十四条 享受【国家优惠政策—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!。房、参加集》资建房?或购买过一》次经济适《。用住房(包括安【居工:程住房、解困—房)的原则上—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!用住:房但如其《所购建住房》的建筑面积在4【5,平方米?以下且?具,备,本规定?第十八条规定的对象!可酌情允许按一般职!。工购房面积控制标】准再次?购买一套经济适用】住房 》    ! 第二十五条 ! 解除租赁合同【且退出承租公有【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!家,庭可:申请购买与其职【级相:对应面积标准的经济!适用住房 — —    第二!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实行申请、审!。。。批和公示制度 ! : :    — , 第二十七条— 经济适用》住房申购《程序 》。    — :(一)市房管—。局向:社会:公布经?济适用住房的—房源情况包括户型、!套数:、位:置及:供应:计划;  !  (二)】申购经?济适用住房的家【庭领取漳《州市:城填居民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!请登记表; !。    【(三)申《购家庭夫妇》的任:何一:方持单位或街道办】。事,处出具的家》庭收入证明、—住,房,。情况:证明、户口簿—、身份证《、行政职务任—命书、中级(—含):以,上职称资格证书和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】书以及其他有关【证明向房改部门提出!申请并?如实填写漳州市【城镇居民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!。表;: , ,    — : (四)申请人是在!职职工或离》退休职工的由—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!。按隶属关系经上级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。后分别报市、区【房改办; — ,    【 (五)申请人是】城,。。镇纯居民家》庭的由户口所在【地的社区居委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】办,事处会同区房改办审!核后报市房改办【; —   (六)!市房改办会》同,。。区房:改办对申《。请人的购《房资格进行核查【符合条?。件的予以登报公【示公示15日内【有投诉的由市—、区房改《办会:同有关单位调查【、,。核实;对无投诉或】经调查、核》实投诉不实的在申请!登记表上签署—审批意见建立档案】。出具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《通知书并《注明核准购买住房】。的面积; !   (七】。。)在经济《适用住房供应量【少、供需紧张的情】况下实行轮候分配供!应制具体《轮,候,分配方?。案由市房改办另【。行制:定报市房管局核准】。后公:布 — 《   第二】十八条 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家庭自批《准之日起两年—内未能购房》的,。应当重新申请— !   —第二十九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房屋所有《权证:中应当注明划拨【土地、经济适用【住,房并分别标注—经济适?用住房购买价格【和以经济适用—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!及市场价面积 【 :    经!济适用住房在取得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】地使用权证满5年】后方可上市交易5】年期限?以,房屋:所有权证发放—的,日期:为基:准 》    经】济适:用住房上市交—易出让方须补缴土地!出让金并按有关规】定缴:纳税费 《 — :  : 第三十【条 售房》。单位在售房时应缴交!如下款项全》额纳:入财政性的“—城,市住房基金”专【。户,管理 —    — (一?),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单位出售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中收取《的,商品房?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!房价的差《额,部分:款项扣除《超标部分应缴的【土地出让金后上缴】财政性的“城市住】房基金”专户存【储专:项作为经济》适用住房项目—小区外基础设—。施建设?和廉租住房建设的】补充资金《以及房改部》。。门有关经济适用住房!公示登报的》费用: ? ,    — (二?)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小区的店面》、车库(位)等营业!性用:房,以市场价出售所得收!入扣除建设成本和】。3%的利润以及缴】纳土地出让金—和,相关税费《外余额上缴财政【性的:。“城市住房基金【”专户存储专—。。项作:为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!设,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补!充资金 《 , ?   《 , 土地出让金的【。缴纳标准按经济适】用住房项《。目座落位置的普通】商,品房:用地的?评估价格《与原划拨土地—价格:的差:额收取 !    】 第三?十一条 》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有关部《门依据有关》规定处罚 【 ,    —。 (一)未经批准】、,擅自改变《。经济适用住房建【。设用地用途》的由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进,行处罚; 》 ?    (二!)擅自提高经济【适用住房《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:法进行处罚》; ?    !(三)擅自向—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!售经济?适用住房的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建设单位】限期收回;不能【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!缴同地段经济—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!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!不良:行为在?房,地产开发项目—手册内予以记—载 : —   《。 第三十二条! 对?弄虚作假、隐瞒【家庭:。收入和住房》条件骗购《经,济适用住房》。的个人由房》地产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追:回,已,购住房或《者由购房人按市场】价,补足购房款并可提】请所在?单位:或,有关部门对》申,请人给予纪律—处分;对出》具虚假证明的单【位由: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请:。有关部?门追:。究单位主要》领导和?直接责任《人的责任 》 《  》  《 第三十《三条 政府有关部!门在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!理中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贪污受【贿的:由其:所在单位或》。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!    ! 第?三十四?条 各县(市)可】参照本规定执行 ! ?。。    】 第三十五条 !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