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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漳州市!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管理办法— 漳—政综〔200—。7〕135》号, 《。芗城区?、,龙文:区人民政府市直【各单位   ! 漳州市》城,市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管:理办法已经市政府】研,究通:过现:予,印发自200—7,。年9月?。1日起施行 ! 漳州市人—民政府 》 :  :  :  :。   ? ,。。        】。      —      二!。○○七年八月十六日!   】 漳州市城》市地下管线工程档】。案管理办法 — 》  ?  : 第一条 为【加强漳州市》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!应城市建设》和管理的需要,根据!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《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法、国务院!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、建设《部城市地下管—线工程档案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: :   — :第二条 本—办法:适,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范:围内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的管理 !。    第】。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城市—地下管线工》程是指已《建、新建、》扩,建、改建的城市【给水、排水、燃【气、热力《、,电,力,、电信、广播电视、!工业等专《用管(沟)道、电】缆及:其附:属设施以及人防工】程等各?类地下工程》    !本办法所《称的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是:指在:地下管?线工程规划、建【设及其管《理过程中直接形成】的对国家和社—会具有保《存价值的文字、【。图表、声像、电子等!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!。。 ? :。。    》 第四条 市【建设局负《责,地下管线工》程档:案的管理工作 【。 市城市!建设档案馆具—体,负责地下管线—工程档?。。案的管理和利—用工:作并:接,受市档?案行政?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!和监督其主要职【责为    【 (一?。)接收、鉴定、统计!、保管地《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资料:;    ! (二)负责—市地:下管线信息》数据库和《管线信息系统的【建立、管理》、,维护和更新;— ,    (!三)为?城市规划、建设、】。管理提?供,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信息资料查询服务!    !市规划?、电信、电力、【广,。播电视、城市—执法、公安、—交通、水利》、人防等职能部门应!当协助做好地下【管线工程档案管【理工作 》 : ?  : 第五条 【本办法实施前—地下管线《工程已竣《工验收并投入使用】的建设单位》、地:下,管,线专业管理单—。位或其它《管理部门应当将所形!。成的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?、测:绘成果?。及所建立的》城市地下《管线信息《数据库移交市城市】建设档案馆》统一接收和》管理地下管线不清】或资料不全的应组织!开展对该地下管线】进行普查和补充【测绘所?形,成的档案资料一并】移交市城市建—设,档,案馆统?一接收和管理 】   【 第六条 建设!单位或?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:单位办理地下—管线施工许》可证或占道挖掘许可!证手:续前应到市城—市建设档《案馆:领取报?送地下管线》工,程档:案登记告知书作【为办理施工许可证】或占道?挖掘审批的必要材】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!应当将工程竣工后】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内容及—要求告知《建设单?位并在施工过程【中予以跟《踪指:导及时纠正存在【问题 】    第七条 ! 建设?单位在进行》工程设计、》施工前应《到市城市建设—档案馆查清该地段】及毗:邻区域内的地下【管线:资料并将资》料提供?给,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单《位资料必须真实、】准确、完整施工区域!内没有现况资—料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探?测单位进行详勘以】确保地下管》线的安全 !   建设单位】因建设工程需要向市!城市建设档案馆【查,询地下管线资料时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!。当及时提供 【  《  各地下管线】专业管理单》位可从市城市建设档!案馆免费查询其【专业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 【   》 第八条 建】设单位在办理—建设工程规》划、施工许》可时应?向市规划和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交地下管线现状】资料的查阅情况 !    】 第九条 》 工程施工中—施工单位发现未建档!的管线或管》线,记录不完整、不【准确的应当通—过建设单位及—时向市建《设局报告 !    市【建设局?接到报告后应当调】查该:管线的性质、权属】责令地下管线产权】单位测?定其坐标、标高及走!向地下管线产—权单位应当及—时将测量的资料报】送市:。。城市建设档案—馆 :    第十!条 地下》管线工?程,覆土前建设》单位: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。资质的测绘》单,位按照城市》地下:管线探?测,技,术规程?(C:JJ61)》进,行竣:工测量形成准确【的竣工?测量数据《文件和管线工程【测绘图? : : :    在作业前!,测:绘单位须到》市测绘管理、服务机!构查询城市控制点】坐标确保测绘成果】采用统一的坐标系】。统 ?  ?  第《十一条 《 地下管《线工程竣工验收【前建设单位应当【提请市城市建设【档案:。馆对地下管》线工程档《案进行专项》预验收 》    !第十二条 》 建设单位在地下】管线工程《竣工验收备》案前应当向市—城,市建设档案馆—移交下列档案资【料 :。   —。 :(一)地下管—线工程立项、—规划、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:工,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!审批文件; ! ,   (二)【监理文件、施工【技术文件、竣工验收!文件; 》    【(三)竣《工测:量原始记录;—   【 (四)地下【管线竣工《测量成?。。果及技?术报告?(含: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!式应满足市城市【建设档案馆》的,地下管?线管理系统的要求】); —    》(,五)地下管线—工程竣工图(—。含平:面图、?横断面图、》。纵断面?。图、局部图等—); —。   ? :(六)其《它应归档的》文件:材料(电子文件、】工程照片、声—像)   ! 城市给》水、排水、》。燃,。气,、热:力、电力《。、电信?、广播电视、工业等!地下:。管线专业管理—单位应当及时向【市城市建设档—案馆移交地》下专业管线》竣工图?及竣工测量资料 】 :    【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向市城市建【设档案馆移交—的,档案资料应》当符合建设》。工程文件归》档,。。整理规范(G—B/T50》。328)的》要求且由编制单位负!责,人,签字:盖章以确保资—料完:整、准确、真实【;实施监理的地【下管线?。工程监理单位应【对地下管《线工程档案资料进】行审查确认对重要的!地下管线工程—施工中档《案资料的形成市【城市建设档案—馆可进行现场监督】检查有关部门—、单位?应给予配合》  】  第十四—条 多种地下【管线统?一铺设施工》时可: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!的单:位按本?办,法规定编制地下【。管线工程档案—资料并?负,责报送;未协—商或者协商不—成的由各《管线:。建设单?位,各自编制地下管【。线,工程档案资》料并分别《报送 》 :    第十五!条 地下管—线投入使《用后:涉及管位《、管径?、标高变动》的改建、扩》建或:者维修建设单位【应当按有《关规定报批并根【。据实际变动情—况修改原竣工—图并于竣工验收【后一个月内向市【城市建?设档案?馆报送?修,。改部分的《工程竣?工档案? , —   地下管线】废弃不使用或改【变业:主的原地下管线权属!单位应自废弃不使】用或改变《。业主之日《起一个月《内向:市城市建设档案馆】书面:报告    ! 第十六条 — ,地下管?线业主单位把—管线出租所有涉及】该管:线的管?理均由原《管,线业主?单位负责《地下:。管线:。出售的出售前的档案!管,。理由管线开发单位负!责;:出售后由变更—后的业主负责—  】。  第十七条【 市城市建—设档案?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!地下:管,线工程档《案资料应进行即时查!。验对报?送的档案资料—。不齐全或不符合【法定形式的应当【当场或者在》。五个工作日内一次】性告:知需要补正的全【部内容?;对符合规定要求】的应给予出具书【面收件凭证及认【可,文件 !   第》十八:条 : 市城市建设档案】。馆应根?据建设单位报送或地!下管线?专业管?理单位移交的地下管!线,工程档案资料及时】将数据?录,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!库实行动态管理 】 《 :   第十九【条 市城》。市,建设档案《馆应当建《立、健全科学的管】理制度对《接收、收《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应当及《时登:。记、整理并编制检】索工:。具做好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的保管、保!护工:作,。。;对需要保密—的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必?须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进行?保密:管理并完善》。保密制度 【  》  ?第二十条 》 市建设局以及市城!建档案馆在有—关军事单位的配合下!做好军?事地下管线工程的】普查建档和档案【资料的接收、保管及!保密工作 —    】。 第二十一条 】。建设单位违反有关】规定未?移交地下管线—工程档?案的由市《。建设局根据国—务院建?设工: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五十九条、建设】部城市?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管理办法第》。十七条的规定—进行处罚并依法承担!其他责任《 ,    ! 第二十二条 】地下管线专》业管理单位违反有】关规定未移》交,地下管线《。工程档案《的,由市建?设,局根据建设部—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:。。管理办法第十—八,条的规定进行—处罚并依法承担【其他责任 】。 :  :  第二十三【条 建设单—位和施工单》位未:按照规定查询—和取得?施工地段管线—资料而擅《自组织施工根据建】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!程档:案管:理办法第《。十九: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!任  ! , :第二十四条 测】绘单位未按规—定提:供准确的《地下管线测》量成果致使》。。施工时损坏地下【管线给他人造成【损失的根《。据建设部城市地下】管线:工程档案管理—办法第二十条的规】定承担相应》责任 !   第二十五】条 市城市建设】档案馆因保管不【善致使档案丢—失或者因汇总管【线信息资料错误致】使施工中造成损失】。的根据建设部城【市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管理》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!定承担相应责—任 【    第二【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20《07年9月 —1日起施行》 ,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