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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附加》设备与附加》设施:
《第二:十三条? 本规?定所称附加设—备,包括空调设》备、太阳《。能设备、空气—能,设备等附加在—建筑外?。立面:上的设备《;附:加设施是《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!上用:于封闭、防盗、防护!、晾晒?、,遮阳和摆《设饰品、安装—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!
第二十》四条 附《加设备?、,附加设施《的设置应《当便于?安装、?清洁、维《护和局部《更换与建筑物有可】靠连接满足》安全要求并符合相】关,市容环?境管理规定
第】二十五?条 附?加设备、附加—设,施不得占用》人行:道和建筑物内的出入!口、过?道、楼梯等共—用部位以及其他用于!安全疏散和施—救的通?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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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沿道路、公共通】道两侧和公共—活动场地周边的【建筑外立面》。。设置安装附加设施的!附,加设施的底部距【地面:。高度不小于》2.5米
第【二十六条 》附加设施安装—面应当坚固》结实具有足够的【承载能力安装面强】度,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!取相应的加固、支】撑或者减震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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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 新建《住宅和?未使用集中》式空调系统的新建公!共建筑应当》统一设计《设置专门用于安装】。空,调设:备的座?。板(以下称空调设备!座,板)和空调》冷凝水?排水管道或者接【纳空调冷《凝,水的阳台排水系统】(以下统称空调冷】凝水排水管》道)
—空,调设备座板的数【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!数量和?房屋面积相匹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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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,条, 已:。。经统一?设置:空调设备《位,置的应?当将空调设备安【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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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设置空调!冷凝:水排水管《道的应当将》空调冷凝水排入【空调冷凝《水,排水管道不》得将空调《冷凝水直接》排放到临街一侧【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!外地面上
—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!筑采用太阳能—、空气能《等附:加设备的设计—单,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!设计并标注》。附,。加设备安装的位置施!工单位应当按照设】计文件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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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设计设置附加设备位!置应当兼顾》。设备安?装、维护、通风、】排水等内容及其【对建筑外观》、周围?环境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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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条 建筑外立面!需要安装防盗—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!建筑物外墙设—置并符合消》防安全的相》关,要求
《第三十?一条 本市》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!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!阳台应当设计为【封闭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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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》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!要,封闭阳?台的不得超》出栏板(杆)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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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》条 对在本市主次】干道和主要道—路两侧建筑外立面】上安装空调》设备、?。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!设备、?附加设?施以及封闭阳台的】。具体要求《应当:纳入本?市城市容貌标—准建筑?外立面附加设—备、附加设》施的所有人、使用】人应当按《照本市城《市容貌标准的要【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装!饰装修
第—三十:三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业主大会制】定,的管理规约或—者开:发建:设单位制定的—临时:管理规?约应当对空调设【备、防?盗防护设施等附加】设备、附加设施的安!装,以,及阳台封《。闭进:行,统一规定
市!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!修行为的管》理并制定《管理规约、临时管】理规约的示范文【本将有关《建,。筑外立面装饰—装修:的具:体要求纳入》其,中
物业服】务企业依法督—。促有关管理》规约、临《时,管理规约的实施
!第三十四条》 阳台?、露台、外》走廊等部位使—用玻璃?栏板的应当使用【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!玻璃爆?裂、脱落措》施;不得使用直接】以玻璃作为主要【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!臂玻璃栏《板和:外,挂,式的玻璃栏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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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五条 在阳台、外】窗窗台原设计具【有,花槽、花台等—专用设施摆设—花盆等饰品》的应当处理好安【全、排水等问—题;不得在无专用设!施的阳台栏》板、外窗《窗,台外侧摆设花—盆等饰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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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六《。条 新建、改—。建、扩建建筑的外】立面管线《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!、美观
》第三十七条 标【志性建筑、》重要区域的建筑和】其他对城《市夜景?。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!景灯光应当与—建筑物同步》设计、?。同步施工、》同步验?收
在建【筑外立面设置大型】灯具应当符合—美观、整洁、环保的!要求并配备防水、防!火、防风、防漏【电、防爆等保护【措施保?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!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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