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五章 附加设备【与附加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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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》本规定所称附加设】备包括空调设—备、太阳能设备、】空气能设备》等附加在建筑—外立面上的设备;】附加设施是》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!上用:于封闭、防盗、防护!。、晾晒、遮阳—和摆设饰品、安装附!加设备等的构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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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附加设备、附加设】施的设置应当—便于安装、清洁【、维护和《局部更换与建—筑物有?。可靠连接《满足安全《要求并符合相—关市容环境管—理规定?
第二《十五条 附加设备、!附加设施不得占【用人行道《和建筑物内的出入口!、过道、楼梯等共】用部位以《及其他用于安全疏】散和施救的通道
! 沿道路、公共通!道两侧和公共—活动场地周边的【建筑外立面》设置安装附加设施】的附加设施的底【。部距地面《高度不小于2.5】米
第二十六【。条 附加《设,施安装面《应,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!的承载能力安装【面强度不符》合,要求的应当采取相】应的:加固、支《撑或者减震措施
!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!宅和未使用》。。集中式空调》系统的新《建,公共建筑应当统一】设计设置《专,门用于安装空调设】备的座板(以下称空!调设备座板)和空调!。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!接纳空调冷凝水的】阳台排水系统—(以下统称空调冷凝!水排水管道)
! 空调设备座—板的数量和尺寸应】当与房间数量—和房屋面积相匹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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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八条《 已经统一》设置空调《设,备位:置的应?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!所设置的位置—上
《 已经设置空调【冷凝水排水管道的】。应当将空调冷凝【水排入空调冷凝【水排水管道》不得将空调冷凝水直!接排放到临街—一侧的建筑物外墙】面和室外地面—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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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 新》建,建筑采用太阳能、空!气能等附加设备的】设计单位应当在【设计文件中》设计并标注附加设】备安装?的位置施工单位应】。当按照?设计文件进》行施工
【设计设置附》加设备位置应当兼顾!设备安装、维护、通!风、排水等内容及其!对建筑外观、—周,围环:境,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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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条 建筑外立】。面需要安装防盗防】护设施的《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!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!的相关要求
第三!十一条 本市主次干!道两侧的新建—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!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!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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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》建筑在?装修过程《中需要封闭阳台【。的不得?超出栏板(》杆)设置
—第三十二《条 对在《本市主次干道和主要!道路:两侧建筑外》立面上安装空调设备!、防盗防护设施【等附:加设备、《。附加:设,。施以及封闭阳台【的具体要求应当纳入!本市城市容貌标【准建筑外立面附【加设备?、附加?设施的所有人、使用!人,应当按?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!的要求进行建筑外】立面装饰装修—
第三十》三条 物《业管理区域内—的业:主大会?制,定的管理规约或【者开发建设单位制】定的临时管》理规约应当对空【调设备、《。防盗防护设》施等附加设备、附加!设施的安装以及阳台!封,闭进行统一规定【
《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建筑外立面【装饰装?修行为的管理并【制定管?理规约、临时—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!将有关建筑外—。立面装饰装修—的具体要求》纳,入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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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物业服务—企业依法督促有关管!理规约、临》。时管理规约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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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四条 阳台、!露台、外《走廊:等部位使《。用玻璃栏《板的应当使用—安,全玻璃并《采取防?止玻璃爆裂、脱【落措施?;不得使用直接以】玻璃作?为,主要受力构件的插】夹式:悬臂玻璃栏板和【外挂:式的玻璃栏》板
第《三十五条《 在阳台、外窗【窗台:原设计具有花槽、花!台等专用设施—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!当处理好安全、排水!等问题;不得在无专!用设施的阳台栏板、!外窗窗台《。外侧摆设花盆等【饰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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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新建?、改建、扩》建建筑的外立面管】线及箱柜应当—保持整洁、美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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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标】志性:建筑、重要区—域的建筑和其他对】城,市夜:景,。影响较大的建筑的】夜景灯光应当与【建筑物同步设计【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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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建筑外【立面设置《大型灯具应当—符合美观、整洁、环!保的要求《并配备防《水、防火《、防风、防漏—电,、防爆等《保护措施保证设置】牢固和使用安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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