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昌》市消火栓管理—办法 ? 市人》民政府令《。第9:。6号 第一条 为!了加强消火》栓,的,管,理确:保灭火救《灾用水保《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!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消防《法、江西省消防条】例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【。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?法 第?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室:外消:火栓的?建设:、使用、《维护和管理 —   ?  本办法所称【消火栓包括》城市道?路配建的消火栓【。、单:位,配建的消火》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!。。的,消火栓 第三—条 :公安:消,防部门负责消火栓】的监:督管:理,工作      】规划等?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,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消火《栓的:监督管理工作— 第四?条 消火栓应当与】城市道路、单位建】筑、居民住宅区【等建设工程》。同步规划、同步【设计、同《步建设所需》经费列入工》程概算? 第五条 》城市道?路配:建,的消火栓由市政【公用行?政主:管,部门负责《。。建设、维修》。和,管理;单位》配建的消火》栓由单位《负责建设、维修【和管:理,二个以上单位—共同使用的由使用单!位共同负《责;:。居,民住:宅区配建的消—火栓由建设单—位负责建设》其管理单位或者物】业管理单位》负责:维修和管理   】   公安消—防部门负责消火栓】建成后的验收—和检:查 第六条 城市道!路配建的消火栓的】维修、管《理经:费和原有城市道路】消火栓不足应—当新:增的建?设经费列入城市维】护费财政预》。算财政、公》安消防?部门负责监督—此项经?费的使用《      —消火栓的建设—、维修和管理经费】。。应当专款专用—。不得挪作他用— 第七条 》消火栓的建设、维修!应,当符合国家》有关规?范,和标准  》    丁字—路口应当设置消火栓!;,商业密集地区、古】建筑保护《地区、消防车无【法通行?的,地区和建筑耐火等】。级低、火灾危险【性大:的地区消火栓的【设置间距不》。得,超过:60:米 第八条 消【火,。栓应当采用三出水以!上的地上式》消,火栓因?特殊情况需要采【用地下式消火栓【的应当设置明—显标志 第九条 】消火栓的《管理单位应当加【。强对消火栓的—日常检查重大节假日!和重大?活动期间应当—进,行专门检查  【    对消火栓】的维修和管理应【当符:合下列要《。。求  ?   ? (:。一)消火《栓完好无部件缺【损现象;    】  :(二)定期》。油漆消火栓》无油漆剥落和生【锈现象?。;   《   (三)—消火栓开关、闷盖开!启灵活无锈死、【漏水:现象;?   ?   (四)—每年两次定期—试水并清除栓内【污水: 第十条《。 公安消《防部门应《当每月对消火栓进行!一至两次巡查发现】问题及时通》知管理单位 第十一!条 禁止下》列影响消火栓使用】的行为      !(一)埋压》、圈占消火栓;【  :。    (》二)擅自《拆除、迁《移、停用、开—启消火栓《;     — (三?),损坏、?盗窃:消火栓;    】  (四)》在,消火栓临道路—一侧的两端各1【0米范围内堆—物、设摊、停车【;   《   (五)其【他影响消火栓使用的!行为 第十二条【 因道路《改建、扩建或者旧】城改造等原因—确,需拆除、迁移消火栓!或者影响消火栓【使用的有关审批【部,门在批准该》。项,目时应当《书面:告知公安消防部【门      因】工程:建设等原因损坏或者!拆除消?火栓其修复费—用,由损坏、拆除单位承!担, ,第,十三条? 消火?栓不:得用于与消防和抢】险,救援:工,作无关的事项   !  : 市政?维,护、园林绿化—、环境卫生等单位】其公益性用》水应当在《供水企业另行指定】的取水点取》水 第十四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将列【入,工程概算的消—火,栓建设经费挪作他用!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《可以处该项工程【概,算,1%至5%的罚【款并对其直接负责】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处以警告或者【200元以上—1000《元以下的罚款 第】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埋?压、圈占、损坏或者!擅自:拆除:、停用消火栓的由公!安消防部门》处,以警告或《者50?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罚款并责【令其限期恢复—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!逾期不?。恢复原状《的应:当强制?拆除或?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!法行为人承担;【是单位的《。还应当对其直接【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。处以警?告或者200元【以上1000元以】下的罚款《 第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公安《消防部门责令改正】。,对个?人处以警告或者【50元以上200元!以下罚款《;对:单位处以《2,00元以上100】0元以下罚款   !   (一》。)擅自开启》消火:栓,的;      !(二:)未按照要求对消火!栓进行维修和管理的!;   《   (三)在【消火栓临《道路一侧的两端【。。各10米范围—内堆物、设摊、停车!的;:      (四)!其他影响消火栓使用!的行为 第十七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。的行为?应当给?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!机关: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:例的:规定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第:十,八条 公安消—防等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在【消火栓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徇,私舞弊、滥》用职权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十?九,条 :本办法自2004年!5,月15日起施行【。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