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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:昌市消火栓管—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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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市人:民政府令第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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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了加强消】火栓:的管理确《保灭火救《灾用水保护公共【财产和公民生命财】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消防法、江西省【消防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第二条—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内室外消火栓的【建设、使用、—。维,护和管理
【 本办法—。所,称,消火栓包括城市道】路,配建的消火栓、【单,位配建的消火—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!的消火?栓
第三条》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!消,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!。
: 《规划等?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《好消火?。栓的监?督管理工《作
第四《条 消火栓应当与】城市道路、单位【建筑、居民住宅区】等建设工《程同:步规划、同步设【计、同?步建设所需》经费列入工程概【算,
第五?条 城市道》路配建的消》火,栓由市政公用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设、维修和管理【;单位配建》的消:火栓由单位负责建】设、维修和》管理二个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】的由使用《单位:共同负责;居民【住宅区配建的消火】栓由建设单位负责】建设:其管理单位或—者,物业管理单位负【责维修和《管理
【 公安消防部门负】责消火?栓建成后的验收【和检查
《。第六条 城市道【路配建的消》火栓的维修、—管理:经费和原有城市道路!消火栓不足应当新增!的建设经费列入城市!维护费财政预算【财,政、:公安消防部门—负责监督此项—经费的使用》。
》 消火栓的建设、】维修和管《理经费应当专款专】用不得挪《作他:用
第七《条 消火栓的建设、!维修应当《符合:。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!
》 ,丁字路口应当设置】消火:栓;商?。业密:集地区、《古建筑保护》地区:、消防车无法通行】的,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!低、火灾《危险性?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!置间距不得超过【60米
第八—条 消火栓应—。当采用三出水—以上的地上式—消火栓因特殊情况】需要采用地下式消】火栓的应《当设置明显》标志:
,第九条 消火—栓的管理单位应当】。加强对?消,火栓的日常检查重大!节假日?和重大活动期间【应当进行专门检查
! 对消火】栓的维修和管理应】当符合下列》要求
?。 》(一:)消火栓完好无部件!缺损:现象;
!(二)定期油漆消火!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!现象;
》 : (三)消火栓】开关、闷盖开—。启灵活?无锈死、漏水现象】;
: (四)每!年两次定期试水并】清除栓内污水
第】十条 公安消防【。部门应当每月对消】火栓进行一至—两,次巡查发现》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单!位
第十一条 禁止!下,列影响消火》。栓使用的行为
! (一)埋【。压、圈占消火栓【;
》。 (二)》擅自拆除、迁移、】停用:、开启消火》栓;:
:。 (》三):损坏、盗窃消火【栓,;
— (四)《在消火栓临》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!0米范围内堆物、设!。摊、停车;
【 : :(五)其他影响消】。火栓使用《的行:为
第十二条 因道!路改建、扩建或者】旧城改造《等原因确需》拆除、?迁,移消火栓或》者影:响消火栓使用的有】关审批部门在批【准该项目时应当【。书面告知公安—消防:部门
》 因工程建设】等原因损坏或者【拆,除消火栓其修复费用!由损坏、拆除单【位承担
第十三条】 消火?栓不得用于与—。。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!无关的事项
— ? 市政《维护:、,园林绿化《、环境卫《生等单位其公益性用!水应当在供水—企业另?行指定的取水点取】水
第十四》条 :。违反:本办法规定将列入工!程概算的消火栓建】设经费挪作他用【的由公安消防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?正的可以处该项工】程概:算1%至《5%的罚款》并对其直接负责【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处以警—告或:者20?0元以上《100?0元以下《的,罚款
第十五条【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埋压、—圈占、?损坏或者擅自—拆除、停用消—火栓的由公安—消,防部门处以警告或者!5,000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!其限期恢复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!逾期不恢复》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!或者:清,除所需费用由—违法行为人承担;】是,。单位的还应当对【其直接负《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处以警告或者200!元,以上10《0,0元以下的罚款
第!十六条 违》。反,本办:。法规定有《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公,安,消防部门《责令改?正,对个人处以警告!或,者,50元以上》2,00元?以,下罚款?;对单位处以2【00元以上》。1000元以—下罚款
【 ,。 (一)擅自开启消!火,栓的;
— (二)未按!照要求对消》。火栓进行维修和管】理的;?
》 (三)在消火【栓临:道路一侧的两端各】10米范围内堆物】、设摊、停车的;】
(四)!其他影响消火栓【使用的行为
第十七!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?的行为应《当,给予治安处罚—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?理处罚条例的规【定,。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》十八条 公安消防】等有关行《政管理?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《在,消火栓的监督管理】工作中?。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、滥用》职权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第《十九条 本办法【自2004年5月】。。15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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