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消火】栓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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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《民政府令第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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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:。强消火栓的管—理确:保灭火救灾用水【保护公共财》产和公民生命财产】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消防《法、:江西省消《防条例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。。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 本办!。法适用于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室外消火栓!的,建设、使《用、维护和管—理,
》 ,本办法所称消火栓包!括城市道路》配建的消火栓—、单位配建的消【火栓和居民》住宅区配《。建的消火《栓
第三条 公安】消防部门负责消火】栓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》 : 规划等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【。按,照各自职责做好消】火,栓的监督管理工作
!第四条 消》火,。。栓应当与城》市道路、单位建【筑、居民住宅—区等建设工程同【步,规划、?同步设计、同步建】设所需经费列—入,工,程概算
《第五条 城市—道路配建的消火【。栓由市政公用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。责建设、维修和管理!;单位配建的消【火栓由单位》负责:建设、维修》和管:理二个以上单位共】同使:用,的由:使用单位共同负责】。;居民住宅》区配建的消火—栓由建设单位负责】建设其管理》单位或者物业—管,理单位负责维修和】管理
】公安消?防部门?负责消火栓》建成后的验收和检查!
第六条 城市道路!配建的?消,。。火栓:。的维修、管理经费和!原有城市道路—消火栓不足应当新增!的建设经费》列入城?市维护费财》政预算财政、公【。安消防部《门负责监督此项【经费的使《。。用
消火!栓的建设、维—修和管理经费—应当专款《专用不得挪作—他,用,
第七条 消火栓的!。建设、维修应—当符合国家有关【规范和标准》
: 丁》字路:口,应,当设置消火栓;商】业,密集地区、古建筑】保护:地区、消防车无法通!行的地?区和建筑耐火—。等级低、《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!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!得,超过6?0,米
第八条 消火】栓应当?采用三出水》。以上的?地上式消火栓因【特殊情况需要—采用地?下式消火栓的应当设!置,明,显标志
第九条 消!。火,。栓,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!对消火栓《的日常检查重大节】假日和?重大活动期间应当进!行专门?检,查
【。对消火?栓的维修和管理应当!符合下列《要求:
, : (一)消火】栓完好无部件—缺损现象《;
(二!)定:期油漆消火栓无【油漆剥落和》生锈现象;
! (三《)消火栓《开关、闷《盖开:启灵活无锈死—。、漏水现象;
! ?(四)每《。年两次?。定期试水《并清:。除,栓内污水《
,第十条 公安消【防部门应当每月对消!。火栓进行一至两【次,巡,查发现问题及时【通知管理单位
第十!一条: 禁止?下列影响消》火栓:使用的行为
【 ? (一)《埋压、圈《占消火栓《;
(】二)擅自《拆,除、迁移、》停用、开启消—。火栓;
!(三)损《坏、盗窃《消火栓;
】 , (四)在消火【栓临道路一侧—的两端各10—米范:围内堆物《、,设摊、停车;
! (五》)其他影响消火栓使!用的行为
第—十二条? 因道?路改建、《扩建或者旧城—改造等原因确需【拆除、迁移消—火栓或者影响消火】栓,使用的?有关审批部门在批准!该项目时应》当书面告知公安消防!部门
】因,工程建设等原—因损坏?或者拆除消》。火栓其修复费用由】。损坏:、拆除单位承担【
第:十三条 消》火栓:不得用于与消—防和抢险救援—工作:无关的事项
】 市政》维护、?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!等单位其公》益性用水应当在【供水企业另》行,指定的取水点—取水
第十四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将】列入工程《概,算的消?火,栓建设经费挪作他用!的由公安消防—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可以处《该项工程概》。算1%至5》%的罚款并对其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处以《警告或者20—。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的《罚,款
第十五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埋—压、圈?占、损坏或者擅【自拆除、停》用消火栓的由—公安消防《部,门处以警告或—者5000》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的罚款并—责,令其限期《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!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!的应当强制拆—除或者?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!行为人承《担;是单位的还应当!对,其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!告或者2《00:元以上100—0元:以下的罚款
第十六!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安消防《部门责令《。改正,?对个人?处以警告或者50元!以上2?00元以下罚—款;对单位处以2】。00元以《上1000元以下罚!款
【(,一)擅自开启消火】栓的;
》。 (二【)未按照要求对消】。火栓:进行维修和管理【。的;
》 (三)在消】火,栓临道?路一侧的两端各【10米范围内堆物】、设摊、停车的【;
《 (四)其他影!响消:火栓使?用的行为
第十七条!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!给予: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!。。关依: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?。理处罚条例的—。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十八条】 公:安消防等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及其工作人》员在消火栓的监【督管理工《作中玩忽《职守、徇私》舞,弊、滥用职》权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《第十九条 本—办法自?20:04年?5月15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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