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—消火栓管《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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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《政府:令第96号
【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消火栓的【管理:确保灭?火救灾用水保护【公共财产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】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:防法、江西省消防条!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: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》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室外:消火栓?的建设、使用、维护!和管理
— 本办法所称消!火栓包?括城市?道,路配建的《消火栓、单位—配建:的消火栓和》居民住宅《区配建的消火—栓
第三条 公安消!防部门负责》消,火栓的监督管理工】。作
? : 规划等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做:好消火栓的监—。督管理工作
—第四条 消火栓【应当与城市道路【、单位?建筑、居民住—宅区等建设工程同步!规划、同步设—计、同步建设所【需,经费:列入工程概》算
第五条》 城市道路配建的】消,火栓由?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:建设:、维修和管》理;单位配建—。的消火?栓,由,单位负责建设、【维修:和管理二个以上【单位共?同使用的《由使用单位共—同负责;居民住宅区!配建的消火栓由建】设单位负责建—设其管理单》位或者?。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!修和:管理
公!安消防部门负—责消火栓《建成后的验收—和检查
第六条 城!市道路配建》。的消火栓的维修、】管理经费和原有城市!道,路消火栓不足应当新!增的建设经费列【。入城市维《护费财政预》。算财政、公安消【防部门负《责监:督此项经《费,的使用?。
消火】栓的建设、维修和】管理经费应当专款专!用不得挪作》他用
第七条 消火!栓的建设、》维修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规范和标—准
丁字!路口:。应当设?置消火栓;商业密】集,地区、?古建筑?保护地区、》消,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!和建:筑耐火等级》低、火?灾危险性大的—地区消火栓的—设置间距不》得超过?60米
第八—条 消火栓应当采】用三出水以上的地上!式消火栓因特殊情】况需要采《。用地下式消》火栓的应当设—置明显标志》
第九条 消火【。。。栓的管?理,单位应当《。加强对消《。。火栓的日常检查【重大节假日和重大】活动期间《。应当进行专门—检查
? : , 对消《火栓的维《修,和管: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
—(一)消火栓完好无!部件缺损现象;
! (二)【。定期油漆消火栓无】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!;
(】三,)消火栓开》关、闷盖开》启灵活?无锈死、漏》水,现象;
》 ,。 ?(四:)每年两次定—期试水并清》除栓内污水》
第十条 公安【消防部门《应当每月对消火栓】进,行,一至两次巡查发【现问题及《时,通,知管理单位
—第十一条 禁止【下,列影响消《火栓使用《的,行为
【 (一)埋压、圈占!消火栓;
—。 : (二)》擅自:拆除、迁移、停用】、开启消火栓—;,
: (三)【损坏、盗窃消火栓;!
《 , (四)在消火栓临!道路一侧的》两端各?。1,0米范围内》堆物、设摊、停车】;
(五!)其他影响消—火栓:使用的?行为
第十二条 因!道路改建《、扩建或者旧城改造!等原因确需拆—除、迁移《消火栓或者影—响,消火栓使用的有关审!批部门?在批准该《项目时应当》书面告知公安—消防部?。门
《 因工》程,。建设等原因损坏或者!。拆除消火《栓其修复费用由【。损坏、拆除单—位,承担
第十三条【 消火栓《不得:用于与消防》和抢险救援工作无】关的事项
! 市政维护、园林绿!化、环境卫生等单】位其公益性用水应】当在供水企》业另行指定的取水】点取水
第十四条】。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将列入》工程概算的》。。消火栓建设经—费挪作他《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可以—。处该项工程概—算1%至5%的罚】款并对其直接负【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任人员《处以警?告或者2《00元以上1—00:0元以下的罚款
】第十五?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《定埋压、圈》占、损坏或者擅自】拆除、停用》消火栓的《由公安消防部—门处以警告或者【5,000?元以上?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并责令其限期—恢复原?状,或,者赔偿损失对—逾期不恢《复原状的应当—强制拆除或》者清:除,所需:费用由违法行—为人承担;是单位】的还应?当对其?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以警告?或者200元以【上1000元—以下的罚款
—第十: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《。公安:消防部门责》令改正,对》个人处以《警告或者50元【以上200》元以下罚《款,;,对单位?。处以200元以【上1:000元以下罚【款,
? ?(,一)擅自开启—。消火:栓,的;
》 ? (二)未按照要求!对消火栓进行—维修和管理的;【。
, :。 , (三)在消火栓!临道路一侧的—两端:各10米范围内【堆物、设摊、—停车的;
【 (四)其他影!响消火?栓使用的行为
第十!七条: 违反?本办: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!予治安处罚的—由公安机关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条例的规定】处罚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《第十八条 公安【。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!部,门及其工《。作人员在消火栓【的监督管《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、滥用职】权的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十九》条 本办《法自2004—年5月15》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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