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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消【火栓:管理办法 】市人民政府令第9】6号 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—消火栓的管理确【保灭火救灾用水【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!生命财产安全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、江西省—消防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、》。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—行政区域《内室外消火栓的建】设、使用、维护和】。管理     【 本:办法所称消火栓包括!城,市道:路配:建的消火栓、单位】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!住,宅区配建《的消:火栓 第《三条: 公安消防部门【负责:消火栓的监》督管理工作  【    规划等【有,关行政管理》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做好《消火栓的监督—管理工作 第四条】 ,消火栓应当》与城市道《路、单?位建筑、居民住宅】区等建设工程同【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】、同步建设所需经】费列入?工程概算 第五【。条 城?市道路配建的—消火栓由市政—公用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建设、维修和管理;!单位配建的消火栓】由单位负《责,建设:、维修和管理—二个以上单》位共同使用的由使】。用单位共《同负责;居民住宅】区配建的消火栓【由建设单位负责【建设其?管理单位《或者物?业管理单位负—责,维修和管理    !  公安消防部【门负责消火栓建成】后的验收和》。检查 第《六条 城市》道路配?。建的消火《栓的维修、管—理经费和原有城市】道路消火栓不足应】当,新增:的建设经《费列入城市》维护费财政预算财】政、公安消防部门负!责监督此《项经费的使用—     》 消火栓的建设、维!修和管理经》费应当?专款专用《不得挪作他用 第】七,条,。 消火?栓的建设、维修【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规范和标》准     — 丁字路口应当【设置消火栓;商业】密集地区《、古建筑保护地【。区、消防车》无法通行的地区和】建筑耐火等》级,低,、,火灾危险性大—的地区消火栓的【设置间距《不得:超过60米 第【八条 消火》栓应当?采,用三出水《以上的地《上式消火栓因特【殊情:况,需要采用地下—式消火栓的应—当设置明《显标:志 第九条 消火栓!。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!对,消火栓?的日常检查》重大节假日》和重大活动期—间,应,当进行专门检查  !    对消火栓的!维修和管理应当【符合下列要求   !   (一)消火】栓完好无《部件:缺损现象;  【。    (二—)定期油漆消火栓无!油漆剥?落和生锈现象; 】   ?  (三)》。消,火栓开关、闷盖开启!灵活无锈死》、漏:。水现象?。;     — (四)每年—。两,次定期试水并清除栓!内污:水 :第十条 公安消防】部门应当每月—对消火栓进》行一至两《次巡查?发现:问题及时通知—管理单位 》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!影响消火栓使用的】行为      (!一)埋压、圈占消】火栓;  》    (二)【擅自:拆除、迁移、—停用:、开启消火》栓;    —  :(三)?损坏、盗窃消—火,栓;      】。(四)在消火—栓临道路一侧的两】端,各1:0米范围内堆物【、设摊?、停车?;    》  (五)其他影】响消火栓使用的行】为 :第十二条 因道【路改建、《。扩建或?者旧城?改造等原因》确需拆除、迁移消火!栓或者影响消火【栓使用?的,有关审批部门在【批准:该项目?。时应当书面告知【公安消防部》门 :。     因工程】建设:等原因损坏》或者拆除消火—栓其修?复费用由损坏、【拆除单?位承担 第》十三:条, 消火栓不》得用于与消》防和抢?险救援工作无关【的事项      !。市政维护、园林绿】化、环境卫生等单】位其公益性》用水:应当在供水企业另】行指定的取水点【取水 第十四—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》将列入工程概算的】消火栓建设经费挪】作他用的由》公安消防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可以处该项工【。程概算1《。%至5%的罚—款并对其直接负【。。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处以警【告或者?200元以上1【0,00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十五条 违】。反本办?法规定?埋,压、圈占、损坏或者!。擅自拆除、停用消火!栓,。的由公安消》。防,部门处以警》告或者5000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并责令其限期】。恢,复原状或者赔偿损】失对逾期不》恢复原状的应当强】制拆除或者清—除所需?费用: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】;是单位的还应当】对其: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处以警告或者2】。00元以上100】0元:以下的?罚,。款 第十六条—。 违反?。。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!安消防部门》责令改正《,,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!50:元以上200—元以下?罚款:;对单位处以200!元以上?1000元以下罚款!。  : ,   (一)擅【自开启消火栓—。的;  》    (二—)未按照要求对消】火栓进?行维修和《。管理的;  —    《(三)在消火栓临】道,路,一侧的两《端各10米》范围内堆物、—设摊:、停车的; —     (四)其!他影:响消火栓使用的行】为 :第,十,七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应当》。给予治安《处罚:的由公?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的规定处罚】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 第十八条 公【安消防等有》。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《在消火栓《的监督管《理工:作中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《、滥用职权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0?4年5月15日起施!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