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消火】栓管理办法
!市人民政《府令第96号
第!一条 为了加强消】火,栓的管理确保灭【。火救灾用水保护公】共财产?和公民生命财产【安全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防法、江西—。省消防?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,际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?本市:行政区域内室外【消火栓的建》设、:使用、维护》和管理
】 ,本办法所《称消火栓包括城【市道路配建的—消火栓、单位—配,建的:消火栓和居民住宅】区配建的消火栓【
第三条《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!消火:栓的监督管理工作】
》 规划等有关行【政,管,理部门按《照,各自职责做好消【火栓的监督管—理工作
《第四条 消火栓应当!。。与城市道《。路、单位建》筑、居民住宅—区等建设工程—同步规?划、同步设》计、同步建设—所需经费列入工程】概算
第五条 城】市道路?配建的消火》栓,由市政公用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建设、维《修,和管理;单位—配建的消《火栓由单位负责建】设、维修和管理二个!以,上单位共同使用的由!使用单位共》。同负责;居》民,住,宅区配建的消火【栓,由建设单位负—责建设其《管理单位或者物【业管理单位》负,责,维修和管理
【 , , , 公安消《防部门负责》消火栓建成后的验收!和检查
第六—条 城?市道路配建的—。消火栓的维修、【管理经?费和原?有城市道路》消火栓不足应当新】增的建设经》费,列,入城市?。。维护费财政预—。算,财政、公《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!此项经费的使用【
, 消火栓的!建设、维修和管【理经费应当》专款专用《不得挪作他用—
第七条 消火【栓的建设、维修应当!符合国家《有关规?范和标准《
? , 丁?字,路口应当《设置消火《栓;商业《密集地区、古建【筑保护?地区、消防》车无法通行的地区】和建筑耐火等级低、!火灾危险性大—的地区消《火栓的设置间距不】得,超过60米
第【八条 消火》。栓应当采用三出水以!。上的地上式消—火,栓因特殊《情况需要《采用地下式消火栓】的应当设置》明显标?志
第九条 消【火栓的管理单—位应当加强》对消火?栓的:日常检查重大节【假日和重大活动【期,间应当进行专—门检查
】 对:消火栓的维》修和管理应当符【合下列要求
— 》(,一)消?。火,栓,完好无部件缺—损现象;
》 (二)定!期油漆?消火栓无《油漆剥?落和生锈《现象;
【。 (三)消火栓】开关、闷盖开启【灵活无锈死》、漏水现象;
!。 (四)每年两!次定期试水并—清除栓内污水
第十!条 公安《消防部门应当—每月对消火栓进行一!至两次巡查发—现问题及时通—知管理单《位
第十一条 禁】止下列?影响消火《栓,使用的?行,为
(一!。)埋压、《圈占消火栓;—
《 (二)擅自【拆除:、迁移、停用—、,开启消火栓;
! (三)损坏】、盗:。窃,消火栓;
【。 (四)—在消火栓临道—路一侧的两端—各10米范围—内堆物、设摊、停】车,;
(五!)其他?影响:消火栓使《。。用,。的行为
第十二条 !因,。道路改建、》。扩建或者旧城改【造等:原因确需拆除、迁】移消火栓或》者影响?消火栓使用的有【。关审批部门在批准】该项目时《应当书面告知公安】消防部门
— 因工—程建设等《原因损坏或者—拆除消火栓其修【复费用由损坏、【拆除单位承担
第】十三条 消》火栓不得用于—与消:防和抢险救援工【作,无,关的事项《
市政维!护、园林绿化、【环境:卫生等单位》其,公益性用水应当在供!水企业另行指定【的,取水点取《。水
第十四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将列【入工程概算的消【。火栓建?设经费挪作他用的由!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限期改?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可》以处该项工程—概算1%至5%【的罚款并对》其直接?负责的?主管人?员,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《以警告?或者:200元以上—1,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
第十五条 —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埋压《、圈占、损坏—或者擅自拆》。除、停用《消,火栓的由《公安消防部门—处以警告或者500!0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款并责令其限】期恢:复原状或者赔—偿损失对《逾期不恢《复原状的应当强【制拆除或者》清除所需费用由【违法:行,为人承担;是单位】的,还应当对其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,以警告或者20【0元以?上1000元—以下的?罚款
第《十六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《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改正,对《个,人处以警告》或,者50元以上2【00元?以下罚款《;对:单位处以《200元以上1【000元以下罚款】
(一】)擅自开启消火栓的!;
》 (二)—未按照?要求对消《火栓进行维修—和管:理的;
【 (三)在消【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!端各10米范围【。内堆物、设摊—、停车?的;
? 》(四)?其他影响消》火,。栓使用的行为—
第十七条 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的行—为应当给予治—。安,处罚的由公安机关】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的规定处罚;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《。十八条 公安—。消防: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。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!火,栓的监督《管理工作《中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、滥?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十九条 本办法!自2004》年5月15日起【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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