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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南《昌市消?火栓管理办法 】 市人民政府令第!96:号 ?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消火栓—的管:理,确保灭火《。救灾用?水,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!生命财产安》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消防:法、江西省》消防条?。例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?合本: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,室外消火《栓的建设《、使用、维》护和管理《     》 本办?法所称消火栓包【括城市道路》配建的消火》栓、单位配建的消火!栓和居民《住宅区配建的消火】栓 第三条》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!消火:栓的监?督,管理:工作:      规【划等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做好消火栓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第—四条 消《火,栓应当与城市道路、!单位建筑、》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!。程同步规划、—同步设计、同步建】设所需经费列—。入工程概算 第五条! 城市道路配—建的消火栓由市【政公用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责建:。设、维修和管—理;单位配建—的消火栓由》单位负责建设、维修!和管:理二个以上单位【共同使用的由使用单!位,共同负责;居民住宅!区,配建的消火栓—由建设单位负—责建设其管理单位或!者物:业管理单位》负责维修和》管理      公!。安消防部《门负责消《火栓:建成后的验》收和检查 》第六条? 城市道路配—建,的消火栓《的维修、管理经费和!原有城市道路—消火栓不足》应当新增《的建设经费列入城】。市维护费财政—预,算财:政、:公安消防部门负【责,监督此项《。经费的使《。用      消】火栓的建设、维修和!管,理经费应当专款【专用不得挪作他【用 第七《。条 消火栓的建设】、维修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!准      【丁字路口应当设置】消,。火栓:;商:。业密:集地区、古建筑保护!地区、消防》车无法?通行的地区和建【筑耐火等级低、火】灾危险性大》的地:区,消火:栓的设?置,间距不得超过60】米 第八条 消火栓!应当采?用三出水以上的地】上式消火《栓因特殊情况—需要采?用地下式《消火栓的《应当设置明显标【志 第九条》 消火栓的》管理单位应当—加强对消火栓的【日常检查重大节假】日和:重大活动期间应当】。进,行专门检查    !  对消《火,栓的:。维修和管理应当符合!下列要求   【。 ,  (一)消—火栓完好《无部件缺损现—象,;     — (二)定期油【漆消火栓无油漆【剥落和生锈现象; !   ?  (三)消火栓开!关、闷盖开启—灵活无锈《死、漏水现象; 】     (四)】每年两次定期—试水并清除》栓内污水《 第十条 公安消防!部门应当每月—。。对消:火栓进?。行,一至两?次巡查发现问—题及时通知管理【单位 第十一条【 禁止?下列影响消火栓使用!的行为    【  (一)埋—压、:圈占消火栓; 【     (二)擅!。自拆除?、迁移、停用、开启!消火栓;     !。 (三)损坏、盗】窃消火栓;    !  (四)在消火】栓临道路《一侧的两端各1【。0米范围内堆—物、设摊《、停车;  —    (》。。。五,)其他影《响,消火栓使用的—。行为:。。 第:。。十二条 因道路改】建、扩建或者旧【城改造等原因—。确需拆除、迁移【消火栓或《者,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有!关审批部门在批【。准,该项目?时应当书《面告知公安消—防部门?   ?。  :。 因工程建设等原】因损坏或者拆除消火!栓其修复费用由【损坏、拆除》单,位承担? 第十三条 消火】栓不得用《于与消?防和抢险救援—工作无关的事项  !。    市政—维护、园林绿化、】环境卫生等单位其】公益性用水》应当在供水企业另行!指定的取《水点取水 》第十四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《。将列入?。工程概算的消火栓建!设,经费挪作他用—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!。该项工程概算1【%,至,5,%,的罚:款并对其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。人员处以警告或【者20?0元以上100【。0元以下《的罚款 《第十五条 违—。反本办?法规定埋压、圈占、!损坏或者《擅自拆除《、停用消火栓的由】公安消防《部门处以警告或者】500?0元以上5》万,元,以,下的罚款《并责令其限期—恢复原状或者—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!复原:状的应当强》制拆除或者清除【所需费用由违法【行为人?承担;是单位的【还应当对其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,以警告或者2—00元以上10【00元以下》。的罚款 第》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公安消防】部门责?。令改正,对》个人:处以:警告或者50元【以上:200元以下罚【款;对单位处—以20?0元以上10—00元以下罚款【      —(,一)擅自开启—消火栓的;  】    (二)【未按照要求对消火栓!进行维修和管—理的;     】 (三)在消—火栓临道路》。一侧的两端各—10米范围》内堆物、设摊、【停车的;    】 , (四)其他影响】消火栓使用》的行为 第十—七条 违《反,本办法规定》的行为?应当给予治安—处罚的?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!例的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,任 第十八》条 公安《。消防等有关行—政管:理部门及其》。工,作人:员在消火栓的监【。督管理工作中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《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责任 第【十,九条 本办》。法自2004年5】月15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