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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二章【 一般规定— 第七条 !市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编制《市政工程设施发展】规,划经市城市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!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施? 《 第《。八条 市政工—程设施?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!府投资也《可以:采取贷款和其他【方式筹措《, 鼓励国(境)内】外投资者采取—独,资、:合资:、合作等形》式参与市《政工程设施的建设投!资者的合法权益【受法律?保护     ! 通过国(》境)内外资》本投资建《设的大型《。桥梁、?公共停车场、隧【道等经依法》。批,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!向使用者收》。取使用?费,、停车费或者通行费!用于:偿还:贷,款或者获取投资回】报: 利:用政府投《。资建:设的市政工程设【施从:事广告等经》营活动收取的—。费用应当纳入财政专!户管:。理专项用《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!护、维修《和,管理 第】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!。建设应当《符合:市政工程《设施发展规划需要批!准的依法办理批准】手,续,      城!市,住宅小区、开—发区:、旧城改造的—市政工程设》施应当分《别纳入城市住—宅小:区,、开发?区、:旧城:改,造,的综合开发计划配】。套建:设  第【十条 市《政工程设施》的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以及有关重要【设备、?材料的?采,购应当?。按照规定进入有形】市场招标》 :。     承—担市政?工程设施《。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:监理的单位应当【具有相应的资—质等级并执行国家】和省、市规定—的技术?规范和标准 【 第十》一条 市政工—程设施建设项目竣】工后建?设单位?应当依?法组织竣工验收【验,收合格的方可—交付使用;》未经验收《或者验?收不合格的不得交】付使用    !  建?设单位?应,当在建设项目—竣工验?收合格之日起—1,5日:内将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报告和规】划、公安消防—、环保等部门出具】的认: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文件报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门备案 【     市政【工程设?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!规定实行质量保修】制度 【第十:。二条 市政工—程设施养《护、维修经费按【。照以下?规,定承担   】。 ,  (一)市政行】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!和管理?的市政工程》设,施由:同级财政部门按【照国家规定》的市政?。工程设施维护定额标!准核拨; —    《 , (二)单位投【资建:设和管理的市政工】程设施由投资建【设的单位承担【。 第十三条】。 市政行政管—理,。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!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!由其委托的单位负】责,养护、维修单位投】资建设和管》。理的市政工程—设施由投资建—设的单?。位负责养护》、维修?住宅小区、》开发区的《市政工程设施—由管理?单位负责《养护、维修— :    《 ,承担:市政工程设施养护、!维修的单位应当【执行国家《和省、?。。市规:定的技术规范和【标准:定期:对市政工《程,设施进?行养护、维修保障】市政工程《设施完好《   》   市政行政管理!。部门应当对市政工】程设施的养护、维】修进行监督检查【    —  单位、》住宅:小区、?开发区?内的市政《工程设施的变—化情况应当及时告知!市政行政管理部门】 第十—四条 利用市政工】程设施从事广—告等经营活动应当】经产权?单位同?意,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!其活动不得》影响市?政工程设施》的结构、安全和【正常:使用 第十!五条 市《。政工程设施养护【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!用统一标志;执行任!务,时在不?影响交?通安全?畅通的情《况下:不,受行驶路线、方向和!临,时停车的限制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