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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。 一般规《定 ?
第七—条 市市政》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!。。总体规?划编制?市,政工程?设施发展规划—经,市城市规划行—政管:理,部门审核《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《
第】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!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!府投资也《可以:采取贷款和其他【方式筹措 鼓励】国(:境,)内:外投资者采取独资、!合,资、合作等形式参】。与市政?工程设施的》建设:投资者?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!护:
【通,过国(境)内外资本!投资建设的大型桥梁!、公共停车》场、隧道等经—依,法批准可以》在规定期限》内,向,使用者收取使用【费、停车费或者【通行费用《于,偿还贷款《或者获?取,投资:回报 利》用,政府投资建设的市】政工程设施从事广】。告等经营《。活动收取的》费用应当纳入—财政专户管理专【项,。用于市政工程设【施的养护、》维修和管理》
第九【条 市政工程设【施建设应当符合市政!。工程设施发展规划需!要批准的依法—办理批准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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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【。市,住,宅小区?、开发?区、旧城改造的市】政工程设施应当分别!纳入:。城,市住宅?。小区、开发区、旧城!改造:的综合开发计划配套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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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。条 市政《工程设施的勘察【、设计、《施,工、监?理以:及有:关重要设备、材【料的采购《应当按照《规定进?入有:形市场招标—
承担!市政工程设施勘察、!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的】单位应当具有相应】的资:质等级并执行—国家:和省、市规定的【技术规范和标准】
第十一条 !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!目竣工后建设—单,位应当依法》组织竣工验收验收】合格的方《。可交付使《用;未经《验收或者验》收,不合格的《不得:交付使用
! 建设单位应】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!。收合格之日》起15日《内将建设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!规划、公安消防、】环保等部门》出具的认《可,文件或者准许使用】文件报市《。政行:政管理部门或者【其他有关部门备【案
【 市政工程设施】建设项目按》照,国家规定实行质【。量保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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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市!政工程设施养护、维!修经费按《照以下规定承担】
【。(一)市政行政【管理部门《组织建设和管理的】市政工程设施由同】。级财:政部门按照国—家规定的市政工【程设施?维护定额《标准核拨;
! ,。 (二)单【位投资?。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!程设施由投资建设的!单位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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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市【政行政管《理部门对其》组织建设和管理【的市政工程设施由】。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!护、维?修单位投资建—设和管理《的市政工程设施由投!资,。建设的单《位负责养护、—维修住宅小区—、开发区的市政工程!设施由管理单—。位负责养护、维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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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担《市政工程设》施养护、维修的单位!应当执行国家—和省:、市规?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!。定期对市《政工程设施》。进行:养护:、维修保障市政工】。。程设施完好
! ? 市: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对市政《工程设施的养护、】。维修进行监督—。检查
—。 ? 单位、住宅小区、!开发:区内的市政》工程设施的变—。化,情况:应当及时告知市政】行政管?理部门
【。第十四条 利用【市政工程《设施从事广》告等经营活》。动,应当经?产权单位同意并依】法办理相关手续其活!动不得影响》。市政工程设施—的结构、安全和正常!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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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市政!工程设施养护—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!用统一标志;执行任!务,时在不影响交—通安全畅通的情况】下不受行驶路—线、方向和》临时停?车的限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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