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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!章 一般规定— 《 第?七,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: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,编制市政工》程,。设施发展规划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审核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?准后实?。施 ? 第八【条 :市政工程设施—。的建设资金》可以由政府》投资:也可以采取贷款和】其他方式筹措 鼓!励国(境)内外【投资者采取独资、】合资、合作等形式参!与市:政工程设施的—建设投资者的合法】。权益受法《律保护?   》   通《过国(?境,)内:。外资本?。。投资建设的大—型桥:。梁、公共停车场【、隧道?等经依法批准可【。以在规定期限—内向使用者收—。取使用费《、停车费或者通行】费用于偿还》贷款或者获取投【资回报《。 利用?政府投资建设的【市,政工程设施从事广】告等经营活动收取的!费,用应当纳入财政专】户管理专项用于【。市政工程设施的养】护、维修和管—。理 》 第九条 市政工程!设施建设应》当符合市政工—程设施发展》规划需要批》准的依法办理—批准手续》      城市!住宅小区、开发区、!旧城改造《的市:政,。工,。程设施应当分别纳入!城市住宅小》区、开发区、旧城改!造的综合开发计【划配套建设  ! ,第十条 市政工程设!施的勘?察,、,设,计、施工、》监理以及《有关: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的采购应当》按,。。照规定进入有—形市场招《标    【  承?。。担市政工程设施勘】察,、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的单位应当!具有相应的资质【等级并执行国家和省!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!和标准 】第十一条 市政【工程设施《建设项目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当依法组】织,竣工验?。收验:收合格的《方可交?付使用;《未,经,验收或者验收—不,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。,      建设!单位应当在》建设项目竣》工验:收合:格之日起15日内】将建设工程竣—。。工验收报告》。和规:划、公安《消,防、环保等》部门出具的认—可文件或者》准许:使用文件报市—政行:政管理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备—案   —  : 市政?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按!照国家规定实—行质量保修制度 ! 第十二条【 市政工《程,设施:养护、维修经费按】照以下规定承—担      !(一)市《政行政?管理部门组》织建: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!设施:。由同级?财政部门按》照国:家,规定的市政工程设】施维:护定额标准》核拨;《。      (二!)单位?投资建设和管理的】市政:工程: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!位承:担 第十三!条 :市政:行政管理部门—对其组?织建设和管》理的市?政工程设施由其【委托的?单位负责养护、维】修单:位,投资建?。。设和管理的市—政工程设施由投资建!设的单位负责养【护、维?。。修,。住宅小区《、开发区《的市:政工程?设施:由管理单位负责养护!。、维修?     【 承担市政》。工程设施养护—、维修的单位应当执!行国家和省、市【规定的技术》规范和标准定期【对市政工程设施【进,行养护、《维修保障市政工程】。。设施完?好,。      】市政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对市政工】程设施的《养护、维修进行监】督检查   】  : 单位、住宅小【区,、开发区内的市【政工:程,设,。施的变化情况应【当及时?告知市政《行政管理《部门 —第十四?条 利?。用市政工程设施从事!广告等经《。营活动应当》经产权单位同意并依!法办理相关》手续其?。活动不得《。。影响市?政工程?设施的?结构:、安全和正常使用! 第十五条】 市政工程设—施养护维修专用【车辆应当使用统一】标志;执行任务时】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!通的:情况下不受》行驶路线、方—向,和临时停车的—限制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