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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南?昌市散装《水泥应用《管,理条例 】南昌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公【告 : 第11号》    》   南昌》市散装水泥应用【管理条例经2—010年8月31】日南昌市第》十三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八次:会,议通过20》10:年9月17》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!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!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》 ? ?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 !2010年9月3】。0日: : ? 南昌市散》装水泥应用管理条】例, ,  :    《(2010年8月3!1日南昌《市第十三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八次会议通【过2:。010年9月—17日江西省第【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第十八】次,。会议批准) 第】一条 为了加快【发展散装水泥和推】广应用预拌混凝土、!预,拌砂:浆保护环境节约【资源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《。循环经济《促,进法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《。规定结?。合,。本市实?际制定本《条例 《第二条?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。从事:水泥、?水,。泥制品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?。拌砂:浆生产、经营、【运,输、:使用:。、,管,理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遵守《。本条例     ! 本:条,例所称?散装:水泥应用管理包【括对散装《水,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,预拌砂浆的应用【管理 ?  :    《。。。散装水泥《是指不用纸》袋、复膜塑编袋、复!合袋等包装物—包装通过专用—工具进行《装运、储存、使用】。的水泥?     】 ,。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!、集料、水和根据】需要掺入的》。外加剂、《掺合料?等成份经拌制—后通过专门运输工具!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!地,点的拌合《物    —  预拌砂浆是【指水泥、砂》和根据需要掺入的外!加剂、掺合》料等成?份经拌制后通过专】门运输工具由预【拌,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!拌,合物预拌砂浆包【括,干混砂浆和》湿拌砂?浆 ?第三条 市、县【人民:政府散?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主管部!门(:。以下简称市、县散】装水:泥,主管部?门)负责本行政【。区域内散《装,。水泥、?预,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的】管,理工作其所》属的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【负责日常《。具体管理工作  ! ,   市、县(【。区)人?民政府有关》行,。政管理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职责做好【推广、发展》散装: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的—有关工作 第【四条 市、县—散装水?泥主管部门负责编制!本,行政区域内散—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、预拌砂浆【。发展规划《。和年:度计划报《经本: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《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】 第?五条 新建、改建或!。者,扩建水泥生产企【业(包括水泥粉磨】站下同)应当—。按照散装水》泥发放?能力不低《。于总生产能》力百分之七十的标准!进行:设计和?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!。环境影响评价 【 第六?条 预?拌混:凝土、?预拌砂浆和水—泥制品生产企—业生:产预:拌混凝土、预—拌砂浆和水泥制品】应当使用散装—水泥 】      东湖!区、西湖区、青【云谱区、青山—。湖区、湾里区和【开发区、新区、【工业园区《以及各县建》。制镇镇规《划区内的工程—建,设项目?应当使用散》装水泥?    》  前?款区:域以外的大中型交】通、能?源、港口、水利、】市政等工程建设项】。目以及水泥》使,用总量在三》百吨以?上的其他工》程建设项目》应当使用散装—。水,泥 第七条 东湖!区、西湖《区、青云《谱区:、青山湖区、湾里区!招贤镇和南昌经济】技术开发《区、南昌高新—技术产业《开发区、《红谷滩新区的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使用预拌混凝—。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!。场搅:拌混凝土和砂浆【      县】人民政?。府所:。在,地镇的工程建—。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!混,凝土禁?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】。;具备条《件的应当《使用预拌砂》浆,禁止现场搅拌砂浆】。 ,     》 前两款《规定范围内的工程】建设:项目使用普通干混】砂浆的?应,当使:用散装普通干混砂浆!。     — 市:、县人?民政府根据城市【建设和发展需要【可以扩大禁止—现,场搅拌混凝土—和砂浆的《范围 ? 第八条 》本条例规定应当使】用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:和预:拌砂浆的生》产企业和《工程:建设项目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。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!现,场,搅拌混?凝土和砂浆》      【(一)需《要使用特种类型【水泥的;    !  (二《),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!内没有散装》。水泥供应的》或者:三十公里以内没【有预拌混凝土、【预拌砂浆《供应的; 》    《  (三)散装【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运输工具》无法到达施》工现场的;   !  : (四)水泥使用】总量不超过三十吨的!;     【 (五)工程建设】项,目混凝土累》计使用?总,量在五百立》方米以?下,或者一?次性:使用混凝土量—在五十?立,方米以下的; 【。      (【六):。工,程建设项目》砂浆使用总量—在一百五十吨—以下的? 第九条》 设:立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《(搅拌站)、预拌】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!合市、县散装水泥】、,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!。浆发展规划和—预拌:混凝土生产企业【。(搅拌站)、预【拌砂浆?生产企业布点—方案的?要求并依法进—行,环境:影响评价   】   市《、县预?拌混凝土生产企业(!搅拌站)《、预拌砂浆生产企】业布点方案由—市、:县散装水泥主—管部门会《同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等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!。划、预拌混》凝,土和预拌《砂,浆需求量以》及,道路交通运输状【况按:照合理布《局、符合《环境:保护的要求编—制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(—搅拌站)、》预,。拌砂浆生《产,企业布点方案应【当向社会公布 】  :   市《散装水泥《主,管,部门应当向社会公】布本:市预拌混凝土—、预拌砂浆》生产企业、产品目录!。。指导预拌混凝—土、预拌砂浆产品】的开发与推》广应用 第十条】 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—土,和,预,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!建立健全《质,量,保,证体系严格按—照,国家:。标准和规范组织【生产保证散》装水:泥、:预拌混?凝土和预拌砂浆【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! ?  :   水《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浆生】产企业应《当,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定期向市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。报送:统计表 》第十一条 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生产》、运输企业应—当加:强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:。和预拌砂浆的发放、!运输:计,量管理严《格执行有关》计量:的规定 》第十二条 散装【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生产【、运输和使用以及】现场搅拌混》凝土:和砂浆应当符合环境!保护和市容卫生【管理规定 》。。。 第十三《条 :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。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!车辆因承担》工程任务确需在限制!、禁止通行的—路段或者区域—通行、停靠》。的承运人凭经散【装水泥管理机构【核实的供货、运输合!同等证明《文件向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:部,门申请?办理:通行手续并按—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规定的》时间:、线:路通行临《。时停靠时不得—。影响正常的交通秩】序, , 第十四条 本条例!规定:应当使用散》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和预《。拌砂浆的工》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!以下:规定     】。 (一)建设单【位在编制《。。概算、预算》和上报计划时应当】按照使用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《土和预?拌砂浆的要求编【制;    【  (?二)设计《单位应当按照使【用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的《要求设计《; :      —(三)招标人或者】招标代理《机构应当将使用散】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》浆的要?求列入招标文件【;   》 ,  (四)施—工单位?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!文件中使用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!预拌砂浆的要求【施工;    】 , (五?)监理单《位应当对工程使用】。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《浆的:情况进行监理 】。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!计文:。件和招标文》。件中:要,求使:用散装水泥》、预:拌混凝土和》预拌:砂,浆的情况《进行监?督将使用散装水【泥、预?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的情况》纳入文明施》工管理和优质工程奖!评选条件并在—工程竣工验收—备,。案工作中《对使用散装水—泥、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的情?况进行监督》 第十六条— 价:格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价格的—监管支持和促进公】平、公开、合法的市!场竞争维护》正常的价格秩序【 第十《七条: 散装水泥主管部门!、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应:当加强对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》。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!企,业以及建《设单位?的监督检查》 第十八条 散装!水泥:专项资金(》以下简称专项资金】)的征收对》象、范围和标—准按照国家和—省政府的规定执【行   》  : 建设单位在—工程开工前应当按】照工程建设概算预计!水泥使?用量或者建筑面积】预缴专?项,资金 《第十九条 专项【。资金属于政府性基】金除国务院》、财政部《规定外任何地方【、部:门和单位不得擅【自改变专项资金【。征收对象《、范围、标准或【者减:。免专项?资金  【  征收【专项资?金应当使《用省财政主管部【门统一?印制的?政府性基金专用票】。据 第二十条 水!。泥生产?。企业缴?纳的专?项资金由市散—装水泥管理机—构征收;预拌混凝】土、预拌砂浆—和水泥制品生产【企业:缴纳的专项资—金由市、《县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按照管辖范围】征收 —     东湖【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!区、青山湖》区、:湾里区、南昌经【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!高新技术产》业开发区《、,江西桑海经》济技术开《发区、红谷滩新区的!工程建?设,项目预缴《的专:项资金由市散装水】泥管理机构》预收其中《交通、?能源:、港口?、水利?、市政等《工程建设项目预【缴的专项资金市散】装水泥管理》机构可?以,委,托有关?单位代收 —     各—。县的工程建》设项目预《缴的专?项资金由县散装【水,。泥管理机构预收 】 第二十一》条 :预缴专项资金的建】设,单位在工程竣工【备案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凭》工程:。决算书以及购进散】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?拌砂浆的《原始凭证《等资料?向市或者县》散,装水泥管理》机构申请办理专项】资金的清《算,手续 ?。  :    市、县散】装水泥?管理:机构应当自》。受理建设单位返退预!缴,专项资金《申请之?日起十个工》作日内对材料—进,行初审对初》审不: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!立即书?面告知建设单位;对!初,。审符合?返退条件《的经:财,政主管部门核—实后:应当在二十个工作】日,内,返退:专项资金不得—拖延返退时间— ,  :    未》按照:规定使用《散装:。水泥:、,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《的不予返退专项资金! 第二十二条 专!项资金全额缴入【国,。库纳入同级财政预】算用于发展》散装水泥、》预拌混凝《。土和:预拌砂浆事业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截留、挤占—、,挪用专项资金— : ,      专【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! ,      (【一)新建、改造和】扩建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专用设施的补!。助;  》 ,   (二)购置和!维修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设备的补助;—。  ?  :  (三)散装水】。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?砂浆建设项目—贷款贴息; 【 ,    (四—)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科学研究【、新技术开发—、示范?和推广; 》      (【。五)发展《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:土和:。预拌:砂浆:。宣传与奖励; 【。 ?     》(,六)代?。收手续费; 【  :   (七)经财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】与发:展散装?水泥、?预拌: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》有,关的其他开支— 《  :   ?前款:中第一项至》第,四项开支合计不【得少于当年》专项资金开支总额】的百分之九十第【一,项、:第二项单个》项目的补助不得超】过该项目投资—总额的百分》之五   —   ?专项资金用于—固定资产投》资和更新改》造的作为《增加资本公积金管理! 第?二十三条《 专项资金实行【预、决算审》批制度散装水泥【。管理机构《应当按照财政主管部!门的规定编制—专项资金年度预、】决算报财政主—管部门审批 【      财】政、审计《等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专项资金征】收和使?用情况?的监督检查 【第二:。十,四条 散装水—泥管理?机构的管《理经费纳入财—政预算 第二【十五条 对发—展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和预拌砂浆事】业做出显著成—绩,。的单:。位和个人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散装水泥主—。管部门予《以表彰?、奖励 第二【十六条 《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由散装水【泥,管理机构予以处罚】    》  :(,一)预拌混凝土【、,预拌砂浆和水泥制】品,生产企业应当使用】散装水泥《。。而未:使用的予以警告责】令改正限期补缴专项!资金并按照每立【方米:混凝土处以》一百元罚款每吨【砂浆处以七十—元罚款或《。。者每吨袋装水泥【处以:三百:元罚款;   】  : (二)工程建【设项:目应当?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!预拌砂浆而未—使用的责令限期【改正并对《建设单位按照—每立方米《混凝土?处以一百元罚款每】吨砂浆?处以七十元罚款或】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!三百元?罚款  》。  :  未按照》规定缴纳专项资金】的责令限期足—额,缴纳并从《滞纳之?日,起按日加收未缴【部分万分之五的滞】纳金;对《拒不补缴《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《 第?二十七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擅自设》。立预拌混凝土—生,产企业(搅拌—。站)、预《拌,砂浆生产企业不【符,合布点方案的由散】装水:泥管理机构》。责令限期改正;【拒不:改正:。的依:法申请人《民,。法院强制执行 第!。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截留、】挤占、挪用、擅自减!。免,专项资金的》由财政主管部门依】法追缴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?他直接?责任: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!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 第《二十:九条 专《项资金征收单位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擅自【扩大征收对象、【范围:和标准或者未按【照规定使《用,省,财政主?管部门统《。一印制的政》府性基?金专用票据的由【。上级主管《。部门:或者财?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》正对:扩大征收的专项【资金限期《返还并?对直: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 — 第三十条 散【装水泥主管》部门、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以及其他【有关:部门: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由上?级主管部门或—。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!处分: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三十一》条 本条例自公布】之日起施《行,2003年4月28!日,南昌市?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!议通过2《003年5月28日!江西省第《。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次?会议批准的南昌市散!装水泥和预》。拌混凝土管理条例】同,时,废止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