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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南昌市散装》。水泥应用管理—条例
南昌!市人民?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公告—
第11》。号
!南昌市散装水泥【应用管理条例经2】010年8》月31日南昌市第】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。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八次:会议通过《2010《年9月17日江西】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第十八?次会议?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!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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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—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
】2010年9月30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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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】散装水?泥应用管《理条例
! (2010年8】月31日南昌市【第十三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二十八次会【。议通:。过2010》年9月?17日江西省第【。十一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,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】。批准)
第一【条 为了《加,快发展散装水—泥和推广应用预【拌,混凝:土、:预拌砂浆保护环境节!约资:源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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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从事水泥、水!泥制品?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生产、经!营、运输、》使用、管理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遵守本条】例
】本条例所称散装【水泥应用管理—包括对散装水泥、】预拌: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管!理
散!。。装水:泥是指不用纸袋【、复膜塑《编袋、复合袋等【包,装物包装通过专用】工具进行《。装运、储存》。。、,使用的水泥》
? 预拌】混凝土是指》水泥:。、集料、水和根【据需要掺入》的外加剂、掺合料】等成份经拌》制后通过专门运【输工具由预拌—场所运?至使用地点的拌合】。物
?。 预拌砂】。浆是:指水泥、砂和根【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!、掺合料等成份【经,。拌制:后通过专门运输【工具由预《拌,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!。拌合物预拌砂浆包】括干混砂浆和湿【拌砂浆
第—三,条 市?。、县人民政府散【。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:预拌砂浆《主,管部门(以下—。简称市、县散装【水泥主?管部: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,。域内散装水泥—。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《的管理工作其—所属的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负—责日常具《。体管:理工:作
? 市、县(!区)人民政》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推广、发展散【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的有?关工作?
第四条 市、】县,。散装水?泥主管部门负责【。编,制本:行政区域内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》凝土、预拌砂—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!划报经?本级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后: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并?负责:。组织实施
》
第五条 新建、改!。建或:者,。扩建水泥生产企业】(包括水泥粉—磨站下同)》。应当按照散装水泥】发放能力不低—于总生产能力百分】之七十的标准进行设!计和同步建设—并,依法进行环境影响】评价
第》六条 预拌》混,凝,土、预拌砂浆和【水泥制品生产—企业生?。产,预,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浆和水泥制》。。品应当使用散装水泥!。
【 》 ,东湖:区、西湖区》、青云谱区、青山湖!。区、湾里《区和:开发区、新区、工业!园区以及各县—建制:镇镇:规划区内的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使用散?。装水泥
【 , 前款区域以【外,的大中型交通、能】源、港口、水利、】市政:等工程建设项目【以及:水泥使用总量在三百!吨以上的其他工程】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!装,水泥
《第七条 东湖区、西!湖区、青云谱区、】青山湖区、》。湾里区?招贤镇和南》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南昌?高新技术产》业开发区《、红谷滩新区的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!用预拌混凝土和【。。预拌砂浆禁止现【场搅拌混凝》土和砂?浆
》 县《人民政?府所在地镇的工程建!设项: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!土禁止现场搅拌混】凝土;具备条件【的应当使用预拌砂】浆禁止现《场搅拌?砂浆
!前两:款规定范《围,内的工程建》设项目使用普—通干混砂《浆的应当使用—散装普通干》混砂浆
《
市、】县人:民政府?根据城市建》设和发?展需要可《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!混,凝土:和砂浆的范围
【
第八条《 本条?例规定应当》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。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!产企业和工》程建设项目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使用袋装—水泥或者《。现场搅拌混》凝土:和砂浆?
【(,一)需?要使用特种》。。类型水泥的;
】 (二【)施:。工现场五《十公里以内没有散】装水泥供应》的或者三十公里以内!没有预拌混》凝土、预拌》砂浆供应的;
【
(三】)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!法到达施《工现场的《;
【 (四)水泥使用】。总量不?超过三十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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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【)工程?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!使,。用,总量在五百立方米以!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!凝,土量在?五十:立方米以下的—;
【 (六)《。工程建设项》目砂浆使用总量【。在一:。。百五十吨以下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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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设立预拌!混凝土生产》企业(?搅拌站?)、预拌砂浆生【产企业应当》符合市、县散装【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、预拌砂浆发展规!划和预拌混》凝土生产《企业(搅拌站—)、预拌《砂浆生产企业布【点方案的《要求并依法进行【环境影响评价—
— 市、县预》拌混凝土生》产企业?。(搅:。拌站)?、,预,。拌,砂浆生产企业布点】方,。案,由市、县散装水泥主!管部门会同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等部门根据城市】发展:规划、?预拌混凝《土和预?拌砂浆需求》量以及道路交通【运,。输状况按《。照合理布局、符合环!境保护的要求—编制预拌《混凝土生《产企业(《搅,拌站)、预拌—砂浆生产企》业布点方案》。应当向?社会公?布
《 市》。散装水泥主管—部,门应当向《社会公?布本市预《拌混凝土《、预:拌砂浆生产企—业、产品目录指导预!拌混凝土《、预:拌,砂浆:产品的开发与推广】应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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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散装水泥!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,浆,生产企?业应当建立健—全质量?保证体系严格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!组织生产保》证散装?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》浆符合国家质量标】准
! 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?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!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定—期向市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!表
第十》一条 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生产《。、,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散!装水泥?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:砂浆的发放、运输】计量管?理严格执《行有:关计量?的规定
第—十二条 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生产、运【输和使用《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!和,砂浆:应当符合环境保护】和市容卫《生管理规定》
第?十三条? 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和预拌砂浆专】用车辆因承担工【程任务确《需在限?。制、禁止通》行的路段《或者区域《通,行、停?靠的承运《人凭经散装水泥管理!机,构核实的供》货、运输合同等【证明文件向公安机关!交通:管理部?门申请办理通—行手续并《按照公安机关—。交通管理部门规定】的时间、线路通行】临时:。停靠时不《得影响正常》。。的交通秩《序
第十四条 】本条例规定应—当使用散《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》的工程?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以!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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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建设单位在编制!概,算、预算和上报【计划时应《当按照?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》浆的要求《编制;
! (:二,)设计单位应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!、预: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的要求设计;
! (—三,)招标人或者招标代!。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!装水泥?、,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的要求列—入招标?文件;
【 (四)—施工:单位应当按》照施: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!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和预拌《砂浆的要求》施工;?
? (》五)监理单位应【当对工?程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。。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的:情,况进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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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十五条 建设—主管部门应当对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《中要求使用散—。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—的情况进行》监督将使用散—装,。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和预:拌砂浆的《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管!理,和优质工程奖评【选条件并《在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工作》中对使用散》。装水泥?、预拌混凝土—和,预拌砂浆的情况进】行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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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价格主管《部门应当加强—对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—浆价格的监管支【持和促?进公平、公》开、:合法的市《场竞争维护正常【的价格秩序
【第十七条 散装水】泥主管部门、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应—当加强?对,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预拌砂—浆生产企业以及建】。设单位的《监督:检查
第》十八条 散》。装水泥专项资金【(以下简《称专项资金)的【征收对象、》范,围和标准按》照国家?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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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》位在:工程开工前》应当按照工程建【设概算预计水—泥使用量或》者建筑面《。积预缴专项资金
!第十九条 专项资】金属于政府性—基,金除国务院、财【政部规?。定外任何地方、部门!和单位不得擅—自改变?专项资金征》。收对象、《范围、标准或者减】。免专项资金》
! 征收专项资金应】当使用省财政主管】部门统一印制的【政府:性,基金专?用票据
第二十条! 水泥生产企业【缴,纳的专项资金由【市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征:收;预拌混凝土、】预拌:砂浆和水《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!的专:项资金由市、—县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按?照管辖范围征—收
— ? 东湖区、》西湖:区、青云谱区、青】。山湖区?、,。湾里区、南昌经【济技:。术开发区、南昌【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、江西桑海【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红谷滩新区的【工程建设项目预【缴的专项《资金由市散装水【泥管理?机构预收其中—交通、能源、—港,口、水利、市—政等工程建设项目】预,。。缴的:专项:资金市?散,装水泥?管,理机构可以》委托:。有关单?位代收?
》 各县的》工,程建设项目预缴的专!项资金由县散—装水:泥,管理机构《预收
第二十【一条: 预缴专《项资金的建设单位】在工:程竣工备案之—日起:。三十日内凭工—程决算?书以及购进》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?预,拌砂浆的原始凭【证等资料向》市或者县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申请办理专】项资金的《清算手续
— , 市》、县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应《当,自,受理建设单位返退】预缴专项《资金申请之日起【十个工作日》内对材?料进行初审对初【审不符合返退—条件:的应当立即书面【告知建设单位;【对初审符《。合返退条件》。的,经财政主管部门核】实后应当在二十个】工作日内《返退专?项资金不《得拖:延返退?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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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未按照规定【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和预拌砂浆的】不予返退专》项资金
第二【十二条 专项资【金全额?。缴入国库纳》入同级财《政预算用于》发展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事业:任何单?位和:。个人不得《。截,留、挤占、挪用专】项资金?
? 《 专?项资金使用范围【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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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新建、改造和!扩建散装水》泥,、预: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专用设施的补助;!。
(】二)购置和维修【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。土和预拌砂浆设备的!补助;
! (三)散装—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!设项目贷款贴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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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:(四)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?土和:预拌砂浆科学研究】。、新技?术开发?、示:。范和推广;》
: ? (五)发—展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和预《拌砂浆宣传与—。奖励:; :
? ? (?。。六)代收手续费;】
? (七)【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!的与发展《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!。关的其他《开支
【 前》款中第一项至第【。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!于当年专项资金开】支总额的百分之【九十第一《项、第二《。项单个项《目的补助不得超【过该项目投》资总额?的百分之五
【。 : 专项资金用】。于固定资产投资【和更新改造的作为】增加资本公积金管】理
第二》十三:条 :专项资金实行预、决!算审批制度散装【水泥管理机》构应当?按照财政主管部门】的规:定编制专项》资,金年度预、决算报财!政主管部门审批
! ? 财政—、审计等主管—部,门应当?加强对专项》资金征收和使用情】况的监督检查
】第二十?四条 散装水—泥管:理机:构的管理经费纳入财!政预算
第二十五!条 对发展散装水】泥,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事业做出显著成!绩的单?位和个人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及其散装水》泥主管部门予以【表彰、奖励
第二!十,六,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予以—处罚
— (《一)预拌《混凝土、《预拌砂浆和》水泥制品生产企【业应当使用散—装,水泥而未使用的予以!。警告:责令改正限》期补缴专项资金并按!照每立方米混—凝土处以一百元【罚款每吨砂》浆处以七十》元罚款或者每—吨袋装?水泥处以三》百元罚款;
】 《。(二)?工,程建设项目应当使】用,散装: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,而未使用的》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对建设单位按—照每立方米混—凝土处以一》百元罚款每》吨砂浆处《以七十元罚款—或,者每吨?袋,装水泥处以》三百元罚款
【 未按【照规定缴纳专项资金!的责令限期足额缴】纳并:从滞纳之《日起按日加》收未缴部分》。万分之五的》滞纳金?;对拒不补缴的依】法申:请人民?。法院:强制执行
第【二十七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擅自设立【预,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(搅拌站)、预【拌砂浆生产企业不】符合:。布,。。。点,方,案的由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责令限】期改:正;拒不改》正,。的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
【第二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:例,规定截留、挤占、挪!用、擅自《减免专项资金的由】财政主管《部,门依法追缴》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!单位或?者上级主《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!。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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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九条 ?专,项,资金征?。收单位违反》本,条例规定擅自—扩大征收对象、【范围和标准或—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省!财政主管部门统一】印制的政府性基【金专用票据的由【上级主?管部门或《者财政主管》。部门责令改》正对扩大征收的专】项,资金限期返》还,并对:直接负责《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《
第三十》条 散装水》泥主管?部门、散装水泥【管,理机构以及其—他有:关部门的工作—人,。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,、徇私舞弊的由上】级主管?部门或者《监察机关依》法,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。
第三十一—条 本条例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200】3年4月28日南昌!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五次会议通过2【。0,03:年,。5月28日江—西,省第十届人民—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次会议《。批准的南昌》市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管理条例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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