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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南昌?市散:。装水泥应用》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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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公告
第】11号
【 南昌市散】装水泥应用管理条】例经2010年【。8月31《日南:昌市第十《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通过201—0,年,9月17日江西省】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八?次会议批准现予【公告本条《例自公布《之日起?施行
【 南昌市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
20!1,0年9月30日【
南昌】市,散装水泥《应用管理条例
【
(【2010年8月31!日南:昌市第十三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—。会议通?过2010年9月】17日江西省第十一!届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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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了加快】发展散装水泥和【推广应用预拌混【凝土:、预拌砂浆保护环境!节约资?源根据中《。华人民?共和国循环经济促】进,法等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水泥、水泥制品、!预拌: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!。产、经营、运输【、使:用、管?理的单?位和个人应》当遵守本条》例,
? 本条例【所称散装水泥应用】管理包括对散—。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应用管?理
【 散装水泥》是指不用纸袋、【复膜塑编袋》、复合袋等包装【物包装通过专—用工具进行》装运、储存、使【用的水泥
!。 《预拌混?凝土是?指水泥、集》料、水和根据需【。要掺入的外加剂、掺!合,。。料等成份经》拌制后通《过专门运输工具由】预拌场?所运至使用地点的】拌合物?
【预拌砂浆是指—。水泥、砂《和根据?需要掺入的外加剂】、掺合料等成—份经拌制《。后通过专《门,运输工具由预拌【场,所运至使《用地:点的拌合《物预拌砂《浆包括?干,混,砂浆和湿拌砂浆【
第三条 市【、县人民政府散装水!泥、预拌混凝土和】预拌砂浆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市、】县散装水泥》主管部门)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散装水泥】、预:拌混凝土和预—拌砂浆?的管理工作其—所属的散《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!日常具体管理工作】
【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府有【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推广、发!展散装水《泥、: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:。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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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、县】。。散装水泥主》管部:门负责编制本—行政区域内》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、预拌砂浆—发,展规划和年度计【划报经本《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纳—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计划并】负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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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新建【。、改建或者扩—建水泥生产》企业(?包括水泥粉磨—站下同)应当按照散!装水泥发放能—力不低于《总生产能力》百分之七十的标【准进行?设计和同步建—。设并依法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
第六条 预拌】混,凝土、预拌砂浆【和水:泥,制,。品生产企业生产预】。拌混:凝土、预拌砂—浆和水泥制品应【当使:用散装?水泥
! 《 东湖区、—西湖区、青》云,谱区:、青山?湖,区、湾里《区和开发《。区、新区、工业园】区以及各县建制镇】镇,规划区内的工程建】设项目应当》使用散装水泥
!。 : 前款区域—以外的大《中型交通、》能源、港口、水【利、市政等》工程建设项》目以及水泥使—。用总量在三百吨【以上的其《他,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!用,散装水?泥,
第七条》 东湖?区、西湖区、—青,云谱区、青山湖区】、湾:里区招贤《镇和南昌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、南—昌高新?技,术产业?开发:区、红谷滩新区的工!。程建设项《目应:当使用预拌》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禁止现—场搅拌混凝土和砂】浆
《 县人—。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工!程建设项目》应,当使用预拌混—凝土禁止现场—搅拌混?凝土;具《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!拌砂浆禁《止现场搅拌砂—浆
》 前两》款规定范围内的工程!建设项目使用普通】干混:砂浆的应当使用散装!普通:干混砂浆
— 市、县人!民政府根《据城市?建设:和发展?需,要可以扩大禁止【。现场搅拌混凝土和】砂浆的范《围
第八条— 本条例规定应【当使:用,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》预,拌砂浆?。的生产企业和工程】建,设项:目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:以使用袋装水泥或】者现场搅拌混—凝土和?砂浆
》 《(一)需《要使用?特种类型水》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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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》二,)施工现场五—十公里以内没有【散,。装水泥供应的或者】三十公里以》内没有预《。拌混:凝土、预拌砂浆【供应的;《
《 (三)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运输工具】无法到达施工现场】的;
《 》(四)水泥使—用总量不超》过,三十吨的《;
【 (五)工程建【设,项目混凝土》累计使用《。。总量在?。五百立方米》以下或者《一次性使用混凝土】量在五十《立方:米以下的;
! (六)工程建!设项目砂浆使—用总量在一百五【十吨以下的
第】。。九条: 设立预拌混凝土】生产企业(搅拌【站,)、预拌砂浆生【产企业应当》符合市、县散—。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、预拌砂浆发】展规划和预拌—混凝土生产》企业:(搅拌站《)、预?拌砂浆生产企业【布点方案的要求并依!。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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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市、县预拌混凝土】生产企?业(搅拌《站):、预拌砂浆生—产企业布点方案由】市、县散装》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等】部门根据城市发【。展规划?、预拌混《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!量以及道《路交通运《输状况按照合理【布局、符合》环境保?护的要?求编制?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业(搅拌站)】、预:拌,砂浆生产企业布【点方案应当向—社,会公布
— 市散装【水泥主管部门应当】向社会公布本市预】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生产企业、产】品目录指导预拌混凝!土、预拌《砂浆产品的开—发与推广应》用
第十条 散装!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》浆生产企业应当建】。立健全质量保证体】系严格按《照国家标准和规范】组织生产保证散装水!泥、预?拌混凝?土和预拌《砂浆:符合国家《质量标准
】。。 , 《水,。泥、预拌混凝土和】预拌:砂浆生?产企:。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:规定定期向市—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报送统计表
!。第十一条 散装水】泥、: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生—产、运输企业应当】加强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。凝土和预拌砂浆的】发放:、运输计量管理严】格执:行有关计量的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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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散?。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生产、运输和【使用以及现场搅拌混!凝土和砂《浆应当符《。合环境保护》和,市容卫生管》理规定
第十三条! 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:和预:拌砂:浆专用车《辆因:承担工程任务—。确需在限制、禁止通!行的:路,段或者区域》通行、停靠》的承运人《凭经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【。核实的供货、运输合!同等证明《文,件向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》门申:请办理通行手续并按!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,。门规定?的时间、线路通【行临时停《。靠时不得影响—正常的交通秩序
!第十四条 本条【。例规定应当使—。用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的工》程建设项《目应当?遵守以下《规定
】 (一)建》设,单位:在编制概算》。、预算和上报计【。划时应当按照—使用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《凝土和?预拌砂浆《的要求编制;
! : (?二):设计:单位应?当按照?使用散装《水,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—浆的要求设计;【
? (三)【招标人或者招标【代理机构应》。当将使用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:砂,浆的要求《列入招标《文件;
【 (四)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》施工: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散!装水泥?、预拌?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要求施工;》
《 (五)—监理单位应当—对工程使用散装【水,泥、预拌混凝—土和预?拌,。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!
第十五条—。 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对,施工图?。设计文件和》招标文件中要—求使用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和【。预拌:砂浆的情《况进行监督将使用】散装水泥、》预拌:混凝土和预拌砂【。浆的情况《。纳入文明施工管理】和优质工程》。奖评选?条件并在工程—。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!对使用?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《拌砂:浆,的情况进行监督
】
第十六《条 :价格主管部》门应当?加强对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价格的监管支持】和促进公平、公【开,、合法的市场竞【争维护?正常的?价格:秩序
第十七条 !散装水泥主》管部门、《散装水泥管理—机,构应当加强》对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生产企业《以及建设《。单位的监督》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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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八条: 散装?水泥专项资金(以】。下简称专项资—金)的?征收对?象、范围和标准【按照国?。家和省政府》的规:。定执行?
?。 : 建设单位在工】。程开工前应当按照】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!泥使用量或者建筑面!积预:缴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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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九条 专项资金属于!政府性基金除国务】院、财政《部规定外任何地方】、部门和单位不【得擅自改变专项【资金征收对象、【范围、标准》或者减免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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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征?收专项资金应—当使用省财》政主:管部门统一印—制的:。。政府性基金专—用票据
第二【十,。。条 :水泥生?。产企业?缴纳:的专项?。资,金由市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征收—;预拌混《凝土、预《拌砂浆?和水泥制品》生产:企业缴纳的专项【资金由市《、县散装水》泥管理?机构按照管辖范围征!收
》 东湖区、!西湖:区、青云谱》区、青山湖》区、湾?里区、南昌经—济,技术开发区、—南昌高新技术—产业:开发区、江西桑海】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红谷滩《新区的工程建—设项目预《缴的专项资金由【市散装?水泥:管理机构预收—其中交?通、能?源、港口、》水利、市政等工程建!设,项目预缴的专项【资金市?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可以委托有关单】位代:收,
: 各县【的,工程建设《项目:。预缴的专项》资金由县散装水【泥管理机构预收
!第二十一条 —预缴专项资金的建】设单位在工》。程竣工?备案之日起三—十日内凭工程决【算书以及购进散装水!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原始凭证】。。等资料?向市或者县散—装水泥管理机—构申:请办理专《项资:金的清?算手续
【。 市、县散装水!泥管理?机构应?当自受理《。。建设单位返退—预缴专项资金申请之!日起十个《工作日?内,对材料进行初—审对:。初审不符《合返退条件的应【当立即书《面告知建设单—位;对初审》。符合返退《条件的经财政主管】部门核实后应当在二!十个:。工作日内返退专项】资,金不得拖《延返:退时间
【 未按照规【定,使用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不予返退专项资【金
第《二,十二条 专项—资金全?额缴入国库》纳,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!发展散装水》泥、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事业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,截留、挤《占、挪用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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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项资金使用】范围包括
【 (一—),新建、改《。造和扩?建,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,和预拌砂浆专用【设施的补助;—
— (二)购置和维修!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?土和:预拌砂浆设备的补助!;
— (三)散装水】泥、: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建设项目贷款贴】息;
《 : (《四)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和预拌砂浆科】学研究、《新技术?开发、示范和推【广;
【。 :(五:)发展?散装水泥、预—。。拌混:凝土:和预拌砂浆宣—。传与:奖励;
】 (六)代】收手续费;
】 (七)经】财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与?发展: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,土和预拌《砂浆有关的其他开支!
】 ,前款中第一项至第】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!于当年专项资—金开支总额的百【分之:九十第一《项、第二项单个项】目的补助不得超过该!项目投资总额的百】分之五
》 专—项资金?。用于固定资产—投资和更新改造的】作为增加资》本公积金管理—。
:第二十三条 专项】资金:实行预?、决算审批制—度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,。。财政主管部门的规】定编制专项资—金年度预、决—算报财?政主管?部,门审批
】 , ?财政、审《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对:专项:资金:。征收和?使,用情况的《监督检查
第【二十四条 散装【水泥管?理机构?的管理经费》纳入财?政预算
第二【。十五条 对发展散装!水泥、预《拌混:凝,土和预拌砂浆事业做!出,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及其散】装水泥?。主管部门予以表彰】、奖励
第二十】六条 违反本条【例,规,。。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!管理机?构予以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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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《一):预拌混凝土、—预拌砂浆和》水,泥制:品生产企业应—当使用?散装:水泥而?未使用的予以警告】责令:改正限期《补缴专项资金并【按照每立方米混【凝土处以《一,百元罚款每吨砂浆】处以七十《元罚款或者每吨袋】装水泥处《以三百元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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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工程建设项目—应,当使用?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凝—土和预拌《砂浆而未使用的责令!。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!位按照每立方米【混凝土处以一—百元罚款每吨砂【浆,。处以七十元》。罚款或者每》吨袋装水泥处以【三百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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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按照《规定缴纳专项资金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!并从滞纳之日—起按:日加:收,未缴部分万分之五】的滞纳金;》对拒不补缴的依法】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行
第二!十七条 违》反本条?例规定擅自设立预拌!混凝土生《产企业(搅拌站【)、预拌砂浆生产企!业不符合布点方案的!由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责:令限期?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依法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。
第二十八—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截留、挤占、挪【用、擅自减免专项资!金,的由财政主管部【门依:法追缴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员由《其所在?单,位或者上级》。主管:机关依法给予处【分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。追究刑?事责任
》第二十九条 专【项资金征收单位【违反本?条,例规定擅自扩大征收!对象、范《围和标准或者未按】照规:定使用省财》政主管部门统一【印制:的政府性基金专用】票据的由上级主管部!门或者财《政,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对扩大!征,收的:。专项资金限期返还并!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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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条 散装水】泥主管部门、散装水!泥管:理机构以及》其他有?关部门?的工作?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上级:主管部门或者监察】机关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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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本条!例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2003年4!月28日南昌市【第,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!过2003年5月】28日江西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三次会议》批准的?南昌:市散:装水泥?和,预拌:混凝土管理条—例同时?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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