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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》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!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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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!告
第11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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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!市散:装水泥应用管理条】例经2?010年8》月,31日南《昌市第十《三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!议通过2010年9!月17日江》西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十八?。次会议批《准现:予公告?。本条例自公布之日】。。。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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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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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》10年9月30日】
—南昌市散装水泥应】用管理?条例:
? : (2010年】。8月:31日?南,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!表,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八》次会议通《过2010年—9月17日》江西省?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八次会?议批准)
第一】条 :为了加快发》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!用预拌混凝土、预拌!砂浆:保护环境节约资【源,根据:中华人?民共和国循环经【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!、,。法,规的规定结合本【市,实际制?定本条?例
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《域内从事水泥、水泥!。制品、预拌混凝土】。和预拌砂浆生产、经!营、运输、》使用:。、,管,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遵守本条例
【 《 本条例《所称散装水泥应用管!理包括对散装水【泥、预?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的应用管理
【 《 散:装水泥是指不用纸】袋、复膜塑》编袋、复《合袋:等包装物《包装通过专》用工具?进行装运、储存、】使用的?。水泥
》 预拌混!凝土是指水泥、集料!、水和根据需要掺入!的,外加剂、掺合—料等成份经拌制后】。通过专门运输—工具由预《拌,场,所运:至使用地点的拌合】物,
— 预拌砂浆》是,指水泥、砂和根据需!要掺入的外加剂、】掺合料?等成份经拌制—后通过专《门运:输,工具由预拌》场所运至《使用地点的拌合【物预拌砂《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!拌,砂浆
第三条【。 市、?县人民政府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》砂浆主管部门(以】。下简称市《、县散装水泥主管部!门,。。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?散装水泥、预—。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的管理工作其所属!的散: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!日常具体管》理工作
— 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》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做好推—广、:发,展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》土和预拌砂》。浆的有关《工,作
第《四条 ?。市、县散装水泥主管!部门:负责编制本行政区】域内散装《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《、预拌?砂,浆发展规《划,和年度计划报经本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纳入国民—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,并负:责组织实《施
第《五条 ?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建!水泥生产企业(【包,括水泥粉磨站下同】)应:当按照散《装水泥发放》能力不低《。于总:生,产,能力百分之七十【的标准进行设计【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!行环境影响评价
!。。第六:条 预拌《混,凝土、预拌》砂浆和?水泥制品《生产企业《生产预拌《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和水泥制《品应当使用散装水】泥
】 , 东湖【区、西湖区、青云谱!区、青山湖区、湾里!区,和,开,。发,。区、新区、工业园区!以及各县建制镇镇】规,划区:。内的工程建设—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!泥
前!款,区域以外的大中型】交,通,、,。能,源、港?口、水利《、市政等工程建【设项目以《及水泥使用总量在】三百吨以上》的,其他工程建设—项,。目应当使《用散:装水泥
第七【条 东湖区、—西湖区、青云谱【区、青山湖区、【。湾里区招贤镇和南昌!经济:技术开发《区、:南昌高新《技,术产业开《发区、红谷滩新【区的工程建》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!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!搅拌混凝土和砂【。浆
》 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镇的工程建设】项目应当使用预【拌混凝土禁止现【场搅拌?混凝土;具备—条件:的应当使《用预拌砂浆禁止现】场搅:拌砂浆
! ,前两款规定》范围内的《工,程建设?项目使?。用,普通:干混砂浆的应当使用!散装普通干》混砂浆
! 市、县人民政府根!据城市?建设:和发展需要可—以扩大?禁止现场搅拌—混凝土和砂浆的【范围
第八—条 本条《。例规定应当使用散】装水: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生产企业】。和工程建《设项目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使用袋【装水泥或者现—。场搅拌混《凝土和砂浆
! (一)需要】使用特?种类型水《泥的;
— (二)施工!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!有散装水泥供—应的或者三十公里】以内没有预拌—混凝土?、预拌砂浆供应的】;
【 (三?),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和预拌砂浆运输】。工具无法到》达施工现场》的,;
【 ,(,四)水泥《使用:总量不超过三—十吨的;
【 (五—),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!累计使用总量在五】百立方米以》下或者一《次性使?用混:凝土量在五十立方米!以下的;
! (六)工程【建设项目砂浆使【用总量在一百五十】吨,以下:的
第九条 设立!。预,拌混凝土生产—企业:(搅拌?站)、预拌砂—浆生产企业应当符】合市、县散装—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、预拌砂浆发!展规划和预拌混【凝,土生:产企:业(:搅拌站)、预拌【砂浆生?产企业布点方案的】要求:并依法进《行环境影《。响评:价
市!、县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(搅拌【。站)、预拌砂浆生】产企:业布点方案由市【、县散装水泥—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,。等部:门根据城市发—展规划?、预拌混《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!量以及?道路交?通运输?状况按照合》理布局、符合—环境:。保护的要求编—制预拌混凝土生【。产企业?(搅拌站)、预拌砂!浆生产企业布点方案!应当向社会公布【
》。 市散装水泥主管!部门应当向社—会公布本市》预拌混凝土、—预拌砂浆生产—企业、产品目录指导!预拌混?凝土、预拌砂浆【产品:的开发与推广应【用
第十条—。 散: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,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!当建立?健全:质,量,保证体系严格按【照国家标准和—规范组?织生产保《证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《土,和,预拌砂?浆符合国家质—量标准
! 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!当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!期向市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报送统计】表
?第十一?条 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?生产、运输企业应】当加强散装》。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的发放、运输计量!管理严格《执行有关计量—的规定
第十【二条 散装水—泥、预拌《混凝土?和预:拌砂浆?。生产、运输和使用以!及现:场搅拌混凝土和砂】浆,应当符?合环境保护》和市容卫生管理【规定
第十三条 !散装水?泥、:预拌混凝土》和,预拌:砂浆专用车》辆因承担工程任务确!需在限制、禁止通】行,的,路段或?者区域通《行、停靠的承运人凭!经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核实的供货!、运:输,合同等证明文件向公!。安机:。关交:通管理部门申—请,办理通行手》续并按照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规,定的时间《、线路通行临时【停,靠时不得影响正【。常的交通秩》序
第十四条【 本:条例规?定应当使用散装【水,。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浆的工程】建设:项,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!
(】一,)建设?单位:在编制概算、—。预算和上《报计划时《应当按照使》用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。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的?要求编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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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设计单【位应当按照使用散】装水泥、《预拌混?。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的要《求设计?;
】(三)招标人或【者招标代理机构应】当将使?用散装水泥、预【。拌混凝土和》预拌:。砂浆的要《求,列入招标文件;【
》 (四《)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施工图设计文【件中使用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:拌砂浆的要》求施工;
— (—五)监理单位—应当对工程使用散装!水,泥、预拌混凝—土和预?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!理
?第十五条 建设主】管,部门应当《对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和招标文】件中要求《使用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浆的—情况进行监督—将使用散《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的—。情,况纳:入文明施工管理和优!。质工:程奖评选条件并在工!程竣工验收备—案工作中对使—用散:装水:泥、预拌混凝土和】预拌砂浆的情况【进行:。监督
第十六条 !价格:主,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,砂浆:价格的监管支持【和促:进公平、公开、【。合法的?。市,场,竞争维护正常的价】格秩序
》第十七条 散装水泥!主管部门、》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应当加强【对散:装水泥、预拌—。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!产企业以及建设【单位:的监督检查
第】十,八条 散装》。水泥:专项资金《(以下简称专项【资金)的《征收对象《、范围和标准—按照国?家和省政府的规定】执行
!建设单位在工程开】工前应当按》照工程建设概—算预:计水:泥使用量或》者建筑面积》预缴专项《资,金
?第十九?条 专项资金属【于政府性基金除【国务院、财》政部:规定外任何地方、部!门和单位《不得擅自改变—专项资金征收—。对象、范围、标准】或者减?免专项资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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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专—项资金应当使用省】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!制的:政府性基金专用【票据
第二—十,条, ,水泥生产企》业缴纳的专项—资,金由市散装》水泥管?理机构征收;预拌】混凝土?、,预拌砂浆和水泥制】品生产企业缴纳【的专项资金由市、】县散:装水泥?管理机构《按照管辖范围征收】
》 《。。东湖区、西湖区【、青云谱区、青【山,湖区、湾《里区、南昌经济技术!开发区、南昌高新技!术产业开发区—、江西?桑海经济技术—开发区?、红谷滩新区的【工程建设项》目,预,缴的专项资金—由,市散装水泥管理机】。构预收其《。中交通、能源、【港口:、水利、市政等工程!。建设项目预缴—的专项资金市散【装水泥管《理机构?可以委?。托有关单位代—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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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各县的?工程建?设项目预《缴的:专,项资金由县散—装水泥管理机构【预收
《第二十一条 预【缴专项资金的建设】。单,位在工程竣工—备,案之日起三十—日内:。凭工程决《。算书以及购进散装水!泥、: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的原始】凭,证等资料向市或【者县:散装水泥《管理机?。构申请办理》专项资金的清—算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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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!。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应:当自受理建设单【位返退预缴专—项资金申请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内对【材料进?行初:审对初审不》。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!立即书面告》知,建设单?位;对初审符—。。合返:退条:件的经财政主—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返】退专项资金》不得:拖延返退《时间
!未,按照规定《使用散装《水,泥,、预拌混凝土—和,预拌砂浆的》不予返?退专项资《金
第二》十二条? 专项资金全—额缴:入国库纳入》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发!。展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:凝土:和,预,拌砂浆事业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!留、挤占、》挪用专项《资,金
?。 专项!资金使用范围包【括
《 , (一)新建、!改造和扩建散—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专用设】施的补?助;
】 (:二)购?置和维修散》。装水: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—浆设备的补助—。;,
(三!)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砂【。浆建:设项目贷款贴息【。;
【 (四)《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科学《研究、新技术开发】、示范和推》广;
《 (—。五):发展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》土和预拌砂浆—宣,传与奖励; —
(!六)代收手续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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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】)经财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的《与发展散《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有关】。的,其,他,开支
! 前款《中第一项至第四项开!支,合计不得少》于当:年专项?资金开支总额的【。百分之九十第一【项、第二项》。单个项目的》补助不得超》过该项目投》资总额的《百分之五
! 专项《资金用于《固定资产投资和更】新,改造的作为增加资】本,公积金?管,理
第二十三条 !专项:。资金实行预、决算】审批制度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?应当按照财政—主管部门《的规定?编制专项资金年【度预、决算》报财:政主管部《门审批
! 财《政、审计等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对专】项资金征收和使用】情,况的:监督检查
—第二十四条》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!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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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对】发展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:砂浆事业做出显著成!绩,的单位?和个人由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其散装水泥主管!部门予?以表彰、奖励
第!二,十六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由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予以处罚
! : (一《)预拌混《。凝,土、:。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!。生产企业应》当使用散《装水:。泥而未使《。用的予以警告责【令改正限期补缴专项!资,金并按?照每立方米混—凝土:处以一百元罚款【每吨砂浆《处以七?十元罚款《或者每?吨袋装水泥处以三百!元罚款;
— (二【)工程建《。设项:目应: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。拌混凝?土,和预拌砂浆而—未,使用的责令限—。期改正?并对建设《单位按照《每立:方米混凝土处以【一百:元罚款每《吨,砂浆处以七十—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!水泥处以《三百元罚款
】 , 未按照规【定缴纳专项》。资,金的责令限期—足额缴纳并从滞【纳之日?起按日加《收未:缴部分万分之—五的滞纳金》;,。对,拒不补?缴的依法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:。
第二十七—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擅自设立】预拌:。。混凝土生产企—。业(搅拌《站)、预拌》砂,浆生产企《业不符合布点—方案的?。由散:装水泥管理》机构责?。。令限期?改正;?拒不改正的依—法,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
第二十】。八条 违反本条【例,。规定截留《、挤占、挪用、擅自!减免专项资金—的由财?政主:管部门依法追—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机关依—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任:
第二十九条 专!项资金征收单位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扩!大征收对象、范围和!标准或者未按照规】定使:用省财政主管—部门:统一印制的政—府性基?金专用票据的由上】级主管部门或—者财政主《管,。部门责令改正对扩大!征收的专项资金限期!返还并对《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: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员?依法:给予处分《
第三十条 散装!。水泥主管部门—、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】。有关部门的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:上级:主,管部门?或者监察《机关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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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公布之日起】。。施行2003年【4月28《日南昌市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《五次会议通过2【003年5月—28日江西》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次】会议批准的南—昌市: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。凝土管理条》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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