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—建设工程《造价计?价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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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【令,第104号》
?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!建设工?程造:价计价的《管理规范建设工【程造:价计价行《为维护建《设工:程各方合《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筑法【、,。江西省建筑》管理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第—二条: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建设工程造》价的计价《及管理适《用本办?法,
?。。 交《通,、水:利等专业建设工程】造价的计价及—。管,理按照国家、省有关!规定执行
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—建设工程造价是【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!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!需的全部费》用主要?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!。、设备购《置费、预《备费以及其他相关】费用
第四条 市】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《责本市?建设工程《造价计?价管理工作其所属】的建设工程造价管】。理机构负责》具体工作
】 县?、区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本辖区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管理】工作
》 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管理【工作
第五条 建设!工程造价由发包与承!包双:方在合同中约定
】。。 《 建设?工程造价计价—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!和,诚实:。。信用的原则
第【六条 建设》工,程造价的计价—依据:包,括以下内容
【 , (一)工程】估算指标和》概算指标;》
(【二,)工程概《算,定额、预算定额与单!位估价表《;
《 (三)费用定!额、工期定额—;
: 》。(四)人工、—材料、?设备、施工机构台】班价格;《
—(五)工程造价指】数;
(!六):工,程量清单位计价【规,范;
】(七:)国家?和省规?定,的其他计价依据
】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!造价管理机构应【。当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?规定:做好新材料、新工艺!。、新:技术的预算定额【补充项目的》编制工作
第八【条 :市建设?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】应,当建立工程》造价信息数》据库定?期发布?建设工程材料、【设,备等:市场价格信息
第】九条 ?建设工程《不同的建设阶段应当!分别编制建设工程投!资估算、设计—概算、施工图预算和!工程结算;》建,设工:。程需要招标投—标的还应《当编制招标》标底、?投标报?。价
第十条 投资估!算应当?根据建设《规,模、建设《内容、建《设标准、主要设备】造型、?建设工?期、估算指标—以及有关规定—编制
第十一条 】设计概算应当根据初!步设计、概算定额】、,费用定额和市场价】格编制
《第,十二条? 施工图预算应当】根据施?工设计图纸、预算定!额、费用《定额:和,市场价?格编制
第》十三:条 招标标底—应当根据《批准的初步设—计、:投资:估算:、招标文《件、预?算定额、费用—定,额和市场《价格编制
第十四条! 投标报价》应当根据招》标文件、费用—定额、市场价格等结!合企:业技术装备、管【理,水平、建《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!的要求编制
第十】五条 工程结算应当!竣工图?。纸、合同《、工程造价的计【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!编制
第十六条 编!制,施工图预算、招标标!。底和投标报价可以采!用定额计价办—法或者工程量—清单位计价办法
】第十七条 定额计价!办法是指《按照统一基价—表、费用定额及【有关文?件规定和取费程【序,计算工?程的直接费、间【接费、?利润:、税金的计价办【法
第?十八条 《。工程量清《单计:价,办法:是指按照工程量清】单计价规《范计算?工程:所需的全部费用【包括分部分》项工程费、》措施项?目费、其他》项目:费和规费《、税金的计价办法
! 工程量清!单应当依据招标文】件、施工设计图【纸、工程量清单计价!规范和有关技术【。资料、计《。价规:定以及施工现—场条件、工程—具体情况等》编制
第十九—条,。 全部使用》国有资金《。或者国有资》金占总投资金额5】0%以上或者国【有资金占《总投资金额虽不足】50%但《国有资金投资—者拥:有控股权的大中型】建设:工程必须采用工程】量清单?计价办法计价—;,其工:程合同价《和工程?结算书应当在发包】与承包双方签—章后1个月》内书:面告知?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】。机构
第二十条 发!包与:承包双方对建设工】程的工程结算有【争议的可以》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》。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!法申请仲《裁或者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诉讼—;,也可以直接》。依法申?请仲:裁或者向人》民法:院,提起:诉讼
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!、设计概算》、施工?图预:算和工程结算单位】有,编制能力的可以自】行编制;单位没有编!制能力的应当委托】具,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!程造价咨询单位【编制
《 建设—工程招标标》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!件能力的招标—人或:者招标人委托的【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设工程《造价:咨询单位《或者招标代理—机构:编制
【 建设工程投标报】价由投?标人:或者投标人委托【的,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建设工程造价【咨,询单:位编制?
第二十《二条 ?从事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业?务,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!资质证书并》在资质证《书规定的范围—内从事建《设,工程造?价咨询业务不得【出具虚?假的报告或者数据不!。得转让中《介业务
《 《 禁止伪造、涂【改,、出租、转让—。。、出卖?资质证书《
第二十三条 【从,。事建设?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!人员:应当依法《取得:相应的执《业资:格证书?并在执?业资格证书规—定的范围《内从事工程造—价咨询活动
第二十!。四条 鼓励开发【、应用建设工—程造价计《算机软件建设—工程造价计算机软】件的应用应当符【合,建设:工程造?价计价管理的有【关规定
《第,二十五条 建设工】程造价?咨询单位有下列行】。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《正没收?违法所得《;情节严重的可以】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!机关责令《停业整顿、降低资质!等级直至吊销—资质证书
—。 (一)无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!。质,证书规定的范—围从:事中介?服务的;
! (二)转让中介】业务的;
】 (?三)与有关单位串】。通、弄虚作假—、谋取非法》利益或者给建设单位!。、施工单位造—成损失的
第二十六!条 建设工》程造价?。咨,询,单位伪造《、涂改、出租—、转:让、出卖资质证书】由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!违,法所得的处》以,违法所得3》倍的罚款但最高【不得超过《。3,。万元;没《。有违法所得的处【以200《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:的罚款
第二十七】条 :。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和建设工程【造,价管理机构的工【作人员玩忽职守【滥用职权徇私舞【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第二十八》条 本办《法自2005年【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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