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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南昌市》建设工程《。造价计价管理—办法 《 市人《民政府令第1—04号 第一条! 为:了加强对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的管理规范!建设:工程:造价计价行为维【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!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:国建筑法、江西省】建筑管理《条例等法《律、法?规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《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建设工?程造价?的计价及《管理适用本办—法      交通!、水利等专业建【。设工程造《。价的计价及管理按】照国:家、省有关规—定执行 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建—设工程造价是指【建设工程从筹—建,到竣工交付使—用,期间所需的全部费】用主:要包括建筑安装工】程费、设备购置费】、预备费以及其【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! 市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负责本—市,建设工程造》价计:价,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建设:工程造?价管理机构负—责具体工作   】  : 县、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:辖区建?设工程造价计价管】理工作     】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各自职》。责做好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管理—工作 第五条 【建设工程造价由【发,包与承?包双方在合同中约】定      建设!工程造价《计价应当《遵循公平、合法【和诚实信用的—原,则 第六条 建【设工程?造价的?计价依据《包括以下内容—。      (一】)工程估算》指标和?概,算指标;    】  (二)工程概】算定额、预算—定额与单位估价【表;   》   (三)费用定!额、工期定额;  !。    (四)【人工、?材料、设备、施【工机构?台班价格;    !  (五《)工程造价指数;】。      (六】。)工程?量清单位计价规范;! , ,    (》七)国家和省规【定的其他计价依【据 第七条 市建】。设工程造《价管:理机构应当按照国】家和省有关规定【做好新材《料、新工《艺、新技术》的预算定额补充项】目的编制工作 第】八条 市建》设工程造价》管理:。机构应当建》立工程造《价信息数据库定期发!布建设?工程材料《、设备?等市场?价格信息 第九条 !建设工程不》同的建设阶》段应:当分别编制建设工】程,投资估?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!图预算和工程结【算;建?设工程需要招标投】。标的还应当编—制招标标底、投标】报价 第《十条 投资估算【应当根据建设规模、!建设内容、》建设:标准、主要设备造】型、建设《工期、估算》。指标以及有》关规:定编制 第十一【条 设?计概算应《当根据初步设计【、,概,算定额?、费用?定额和市场》价,格编制 第十二条】 施工图预算—应当根据施工—设计图纸、预算定额!、费:。用定额和市》场,价格编制《 第十三条 —招标标底应》当根据批准》的,。初步设计、投—。资估算、招标文【件,、预算定额》、费用定额和市场价!格编制? 第十四条》。 投标报价应当根据!。招标文件、费用定】额、市场价格等结合!企,业技术装备》、管:理水平、建》设单位对工期—和,质量的要求编制【 第十五条 —工,程结:算应当竣工图—。纸、合同、工程造】价的计价依据以及有!关规定编《制 第十六》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!、招标标底和—投,标,报价可?以,。采用定额《计,价办法或者工程量】清单位计价办—法 第十七条 【定额计?价办法是指按—照统一基价表—、费用定额及有关文!件规定和《。取费程?序计算工程》的直:。接费、间接费、利】润、税金《的计价?办法 第《十八条 工》程量清单计价办【法,是,指按照工程量清【。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!。所,需的:全部费用包括分部】分项工程费、—措施项目费》。、其他项《目费和规费、税金】的计价?办法      】工程量清单》。应当:依据招标《文件、施工》设计图纸、工程【量清单计价》规范和有关技术【资料、计价》规定以及施工现场】条件:、工程具体情况等】编制 第十九条 】全部使用国有资【金或者国有资金占】总投资金额50%以!上或者国有资—金占:总投:。。资金额虽不足—50%但国有资金】投资:者拥有控《股权的大《。中型建设工程必【须采用工《程量清?。单计价办《法计价;其工程【。合同价和工程结算】书应当?在,。发包:与承包双《方签章后1》个月内书面告知建设!工程造价《。管理机构 第二【十条 ?发包与承《包,双方对建设工程的】工程结算有争—议的可以《向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申请调解调解不【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!或者: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。;,也可以直接依—法申请仲裁或者向】人民:法院:提起诉讼 第二十】一条 建设工程投】资,估算、设计概算【、施工图预算和工】程结算单位》有编制能力的可以】自行编制;》。单位没有编制能力】的应当委《托,具,有相应资质的建【设工程造价》咨,询单位编制    !  建设工程招标标!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!件能力的招标人或】者招标人委托的具】有相应资质的建设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!者招标?代理:机构编制     ! ,建,。设,工程投标报价由【投标人或者投—标人委托的具有【相,应,资质的建设工程造】价,咨询单位编制— 第:二十二?条 从事建设工【程造价咨询业务的】单,位应当依法取—得资质证书并在资】质证书规定的—范围内从事建设【工程造价《咨询业务《不得出具虚假的报】告,或者数据不得转【让中介业务    !  禁?止伪造?。、涂改、出租、转让!、出卖资质证书【 第二十三》条 从事建设工程】造价咨?询活动的人员应【当依法取得》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!并,在执业资格证书【规定的?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!咨询活动 》第二十四条 鼓【励开发、应用建设工!程造价?计算机软件建—设工程造价》计,。算机软件的应—用应:当符合建设》工程造价计》价,管理的有关规—定 第二十五条【 ,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!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,;情节严重的可以提!请颁发资《。质证书?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!。、降:低,资质等级直》。至吊销?资质证书    】  (一)无资质证!书或者超越资质【证书规定的范围从】事中介服务的; 】。   ?  :(二:)转让?中介业务的; 【 ,。    (三)【与有关单位串—。通、弄虚《作假、谋取非法利益!或,。。者,给建设?单位、施工单位【造成损失的》 第:二十六?条 建设工程—造,价咨询单位伪造、】涂改、出《租、转让、出—卖资质证书》由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!以违:法,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!高不得?超,过3万元;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以2:00:。0元以上1万—元以: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!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建设工《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!作人员?玩忽职守滥用—职权徇私舞》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第二十八条 本【办,法自20《05年7月1日起】。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