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建设》工程文?。明施工管《理办法
《(,。2007年1月9日!。南昌市人民政府【令第119号—公布 根据201】7年:10月23》日,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!161号南昌市人民!政府关?。于修改〈《南昌市病媒生—物预防控制》管理办法〉等—15件规章的决【定,修正)
第】一条 ?为了加强建设工程】文明施工管》理提:。高建设工《程文:明施:工水平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,法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管理条例等【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》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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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市城》市规划?区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!活动及其监》督管理
》。 本办法所》。称建设?工程包括房屋及其附!属设施建设工—程和:市政基?础设施建设》工程
法律【、法:规对建设《工程文明施工管理】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,定
第—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!。理,部门负责协调全市】。建设工程文明—施工的监督》管理工作
市建!设、:市政公用、园林绿】化、市容环》境和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等行政》管理部门(》以下统称《文明施工行政管理】部门)按照职责分工!负责建设工程—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!工作
各区文明!施,工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负》责本行?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!明施工的《监,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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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建设工程!施工应当按照规定采!取措施保《障作业环境、市容】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!健康安?全
第五条】 建设工程施工单】位对文明施工负【责建设工《程实行施《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!单,。位,对,文明施?工负总责分包单位】。应当服?从总承?包单位的管》理,对总承包单位负【责,
《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!当组织编制》、实施文明施工【方案建立安全、防】火、治安保卫—和卫生等《制度落实文明施工】责任制实行文—明施:工目标管理
!。。第七条 施工—单,位应当在批》。准,的建:设工程施工》场地范围内施工需要!扩大施工场地或者临!时占用道路、绿地】等市政?基,础设施的应》当依法向有关—。行政管?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!
《第八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在施工—现场醒目处设—置施工标《志牌和?施工现?。场总平面图以及安全!生产、消防保卫、】环境保护、文明施工!。等制度牌
》 施工标志牌应】当标:。明建设?工程:名称建设单位、设计!单位、施工单位、】工程:监理单位《名称项目经理姓名】和联:系电:话开工和计》划,竣,工日期以及》施工许?可证批准文号等
! 施工现《场管理人员》应当佩戴工作牌【
第九条 】施,工单位?应当对?施工:现场实行封闭围【档围:。档应:当稳固、《安全、整洁》、美观并符合下列】要求
《。 ,(,一,)采用砌《体,或者定型《板材砌体围档—应当压顶并亮化;
! (二)高度不得!低于1.《8米市?区主要道路不低于】2.:5,米;
《 (三)大》门应当采用金属材】料
市》政基础设施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。的,围档可以连续—设置也可以按照工程!。进度:分段设置
》 , , 第?十条 建筑物脚【手架应当《使,。。用符合规《定,的全封闭安》全立网?防,。止高空坠物和扬尘】安,全立网应当保持清洁!
第十一条 !施工现?场地面及《道,路应当硬化并—保持平整、坚—固
施工—单位应当派专人负责!施工现?场的保洁工》作
第十二条!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!口应当设《置,车辆冲洗《设施其中土方、渣】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量!在500《方以上的应当设置】车辆冲洗平》台;土方、渣土【和施工垃圾运输量在!500方以下的【应,。当设置车辆冲洗简易!设施
《 施:工现:场应当设《置排水沟及沉淀【池,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!可排入城市排水【设施或者河流
! 第十三条 —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要求?在建设工程》主体二层结》构完工前完成基【坑回填
【。第十四条 》。。。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!、,构件、料《具,等物料应当按—。照施工总平面—图,。划定的区域》存放:并,悬挂名称、品种【、规:格等标?识牌不得侵占场【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!设施不得混放
】 第十五条 施】。工现场堆放砂—、石:等散体物料应当【设,置高度不低》于50厘米的堆放池!
: 施工现场产生的】。余土应当设置高度不!低于:。30厘米的堆放池集!中堆放堆放地点不得!靠近围档《。堆放高度不得超【过2:米,并,应当采?取覆盖、固》化或者绿化措施
! , 第十六条》 施:工现场废弃的余土】和施工?、生活?垃圾应当及时按照规!定,清运运输应当—采用:。密闭式?运输车辆或者采【取覆盖措《施禁止?在施工现场焚—烧施工、生活—垃圾
第【十七条 在城市【噪,。声敏:感,的,建筑物集中区域【内禁止夜间(2【2时至?凌晨6时)和午间(!12时至14—时)进行产生—噪声的施工因—特殊需要必须—连,续作:业的应当报》经文明施工行—政管:。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!政管理部《。门批准并公告附【近居民
— 第十八条 施【工可能造成周边单】位、居民出入—障碍或者道路交【通堵塞的施工—单位应当《事先采取有》效措施并《设置文明《公益标语和》警示标志《
第十九条】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!和生活?。。区应当与施》。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!安全距离《。办公、生活设—施应当?科学:合理布局《并符合城市环境、】卫生、消防、—安全和?文明施工管》理的有关规定
【 施?工,单位不?得在尚未竣工—的建筑?物内设?置,。员工集体宿舍—
》。第,二,十,条 施工现场—设置的?员工集体宿舍—应当:有必:。要的生?活空间?。室内净?高不得小于》2,.4米通道》宽度不得《小于:0.9米每间宿【舍居住人员不得【超过:16人宿舍应当设置!可开启式窗户—宿,舍内的?床铺不得超》过两:层严禁使用通铺
! 第二十一条【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!堂应当符合》下列要求《
(《一)远?离厕所、垃圾站、】有毒有害《场所:等污染源;》
, :(二)?具,有卫生许可》证;
《。。。。 (:三)具有符合要求】的制作间、储藏【间;
(四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要求
【食堂的炊事人员应】当持:身体健康证》上岗炊具、餐具和公!共饮水?器具应当定期清【洗消毒?
? 第二十《。二条 施工现场应】当设置水冲式厕所厕!所墙面应当粉—刷地面应当硬化门窗!应当齐全蹲位之【间应当设置隔—板隔:板高度不低于0.9!米,
第》二十三?。条 施?工单:位,应当:制定突发公》共卫:生事件应急预案【配备符合规定的急救!人员:、保健医药箱和【急救器材《
施工现场【作业人员发》生法定传染》病、食物中毒或者急!性职业?中,毒时应?当在2小时内向文】。明施工行政管—理部门和《有关行政管》。理部门报《。告并配?合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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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建设工【程竣工后施工—单位应当《及时拆?除临时设施、围【档并对施工现场及受!影响的?周边环境进行清【洁,
: , 第二十五》条 建设单》位不得对勘察、设】。计、施工《、工程监理等单位】提出不?符,合安全生产法律【、法规和强制性标准!规定的要求不得【压缩合同约定的【工期
—第二十?六条 ?建设单位在编制建】设工程概算时—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确定建设《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!施,工措施?费并明确《支,。付计划
《 建设单位在【建设工程开工—前应当将建》设工程安全》。防,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支付《计,划报文明施工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备案
—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应当确【保,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工措—。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!管理中单独列出【。费用清单《。并接受文明施—工行政管理部门【的监:督
第二【十七:条 建设《行,政管理部《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!可证时应《当对建设《工程是否有安—全施工措《施,进行审?查对没有安全施【工措施的不得—颁发施工许可证
! 第二十八条 】工程:监理:单,位应当将《文明施?工纳入监理范围【发现不符合文明【施工:要求的行为应当【要求施工《单,位整:改;施工《单位拒?不整改的工程—监理单位应当及时】向文明施工行政管】理部门报告
【 第?二十九条《 文明施工行政管理!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!责时: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:
,。 (一)要求【被检查单位提供【有关:文明:施工:资料;
(二】),进入:施工现场进行检查】;
(》三)纠?正违反文明施工要求!的行为
监督检!查结束后《文明:施工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将检查!情况记录存档并【作,。为评选?优质样板工程的【重要:条件
》。 :第三十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:权向文明施工行政管!理部门举报》违反:本,办法的行为
【。 文明施工》行政管理《部门:应当公开举报电话、!信箱、电《子邮:。箱建立举报处理制】度
? 第三十》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?。建设单位未提供【建设工程安》全防:护、文明施工措施】。费,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该建设工《程停止施工
【 ,。建设单?位未将?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】。。、文明施工措施【费支:付计划?报文明施工行政【。管理部门备案的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】警告
第【三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:法规定建设单位对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。理等: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!生产法律《。、法规和强制—性标准规定的—要求的或者要—求,。。施,。工单位压缩合—。同约定的工期的责】。令限期改正处20】。万元以上50万元以!下罚:款;造成《。。重大安全事故—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?任;造?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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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 本办—法规定的行政处罚】由,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!门或:者有关?行,政管理部《门按照法定职权决定!
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:的其他行为按—照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!由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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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四—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:定文明施工行政管】理部门或者其他有】。关行:政,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给予降【级或者撤职》的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
(一【),对没有安全施—工措施的建设工【程颁发施工许可【证的;
(二】)发现违法》行为不?予查处的;
】(三)?不依法履《。行监督管理职责的】其,他行为
— 第三十《五条: 建设工程因特殊情!况不能执行本办法】。有关规定的文—明施:。工行:。。政管理部门可以决】。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!单位采取相应措【。。施确保文《明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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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》六条: 各县建《制镇:范围内建设工程文】明,施工管理参照本办】法执行
第三!十七条 《本办法自2》0,07:年3月1《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