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昌市建?设,工程文明施工管【理,办,法,
(2007—年1月9日南昌【市人民政府令—第119号公—布 根据2》。017年10月23!。日南昌市人民政府】。令第161号—南,昌市: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〈南昌市病媒【生物预?防控制管理办法〉等!15件规章》的决定修正》),
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!理提高建设工程【文明施工水平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、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例等法》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—二,条 本办《法,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!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设工?程的施工活动及其监!督管理
本办】。法所称建《设工:程包括房屋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】工程: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建设工程
! ,法律:、法规对建设—。工程文明《施,工管理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
第!三条 市建设行政】管理:部门负?责协调全市》建,设工:程文明施工》的监:督管:理工作
》 市建设、市—政公:用,、园林绿化、市容环!境和城市管理—行政:执,法等行政管理部门】(以下统《称文明施工》行政管理《部,门)按照职》责分工负责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】的监督管理工作
! 各区?文明:施工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,。本行政区域内—建,设,工程文明施工—。的监督管《理工作
【第四条 建设工【程施工应当按照规】。定采取?措施:保障作业环境—、市:容环境卫生质量【和人:员健康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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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建设工程施】工单位对文明—施工负责建设—工程:实行施工《总承包的由总—承包单位对文明【施工负总责分包【单位应当服从—总承: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!包单: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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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?施工单位应当—组织编制、》。实施文明施工方案】建立安全、防火、治!安,保卫和卫生等制【度,落实文明施工责【任制实行文明—施工目标《管理
第七】条 :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!的建设工程施—工,场,地范围内施工—需要扩?大施工场地或者临时!占用道路、》绿地等?市政基?础设施的应当—依法向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!批手:续
第八【条 施工《单位应当在施工现】场醒目处设置—施工标志牌和—施工现场总平面图】以及安全生产、消】。防保卫、环境—保护、文明施工【等制度?牌
施工标【志牌:应,当标明建《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!、设计单位、—。施工单位、工程【监理单位《名称项目经理姓名】和联系电话开工和计!。划竣工日期以及【施工许可证批—。准文号等
》 施工现场管理】人员:应当:佩戴工?作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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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施工!单位应当对施工现】。场实行封闭围—档围档应当稳固、】。安全、整洁、美【。观并符?合下列要求
(!。一)采用《砌体或者定型板【材砌体围档应当压】。顶并亮化;
】。(二)高《度不得低于1.【8米市区主要—道路不低于2.【5米;
《 (三《)大门应当采用【金属材?。料
市政基础设!施建设工程》施工现?。场的围档可以连【续设置?也可以按《。照工程进度分段【设置
? , 第十条 建】。筑物脚手架应—当使:用符合规定的全【封,闭安全立网防止高】空坠物和扬尘安全立!网应当保持清—洁
第十一条! 施工现场地面【。及道路应当硬—化并保持平整、【坚固
施工【单位应当派》专人负责施工—现场的保洁》工作
》 第十二《条 :施工:现场主要出入口【。应当:设置车辆冲洗设【施其:中,土方、渣土和—施工垃圾运输量在5!00方以上的应【当,设置车辆冲洗平【台;土方、渣—土和:施工垃圾《。运输量?。在50?0方以下的》应当设置车辆冲洗】简易设施
【。施,工现场应当》设置排水沟及—沉淀池?。施工污水经沉淀后】方可排入城市排【水设施或《者河:流
第十三条! 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要求在建设—工程:主体二层结》。构完工前完成基坑回!填
第十四】条 施工现场的【建筑:材料、构件、料【具等:物料应当按照—施工总?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!放并悬挂《名称、?品种、规《格等标?识牌不得侵》占,场内道路及安全防】护等设施《不得混放
》
第十五—条 施工现场堆放】砂、石等散体—物,料应当设置高度不】低,于50厘米的堆【放池:
?施工现场产生的余】土应当设置高度【不低于30厘米的】堆放池集中堆—放,堆放地点《不得:。靠近围档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】2米并应当》采取覆盖、固化或者!绿化措施
】第十六条 》施工:现场废弃的余—土和施工、生活垃圾!应当及时按照规【定清运运《输应当?采用密闭式运输车】。辆,或者采?。取覆盖措施》禁止在施工现场【焚烧施工《、生活垃圾
】 第十七条 在城市!噪声敏感的》建筑物集《中区域内禁》止夜间(22时至凌!晨6时)和午间(】12时至1》4,时)进行产生噪声】的,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!。连续作业的》应当报经文明施【工行政管理部门和环!境保护行政管理部】门批准并公》告附近居民
】 第十?八条 施《工可能造《成周边单位、居民出!入障碍?或者道?路交通堵塞的施工】单位应当《事先采取有效措【施并设置文明—公益标语《和警示标志》
第》十九条 施工现【场的办公区和生活】区,应当与施《工区:分,开设置并《保持安全距离办公、!生活设施应当—科学合理布局—并符合城《。市环境、卫》生、消防《、安:全和:文明施?工,管理的有关》规定
》施工单位不得在【尚未竣工《。的建筑物《。内,。设置员工集体宿【舍
《。 第二十条 施工!现场设置的员工【集体宿?舍应当有必要—的生:活空:间室内净《高不:得小于2.4—米通道宽度不得【。小于0.9米每间宿!舍居住人员不—得超过16人宿【。舍应当设置可开启式!窗户宿舍内的床铺】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!用通铺
》 , 第二十《一条 施《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!。当符合下列要求
】 (?一)远离厕所、垃】圾站、有毒有害【场所等污《染,。源;
(二【)具有卫《生许可证;
— (三)具有【符合要求的制作【间、储藏间;
【 (四)法律、法!规,。规定的其他要求
】。 食堂的》炊事人员应当持【身体健康《证上岗炊具、餐具】和公共饮水器具【应当:定期清?。洗消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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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?十二条 施工—现场应当设》置水冲式厕所厕【所墙:面应当粉刷地面应】当硬化门窗应当齐全!蹲位之?间应当设置隔板【隔板高度不低于【0.9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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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?施工单位《。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!生事:件,应急预案配备符合规!定的急救人员、【保健医药《箱和:急救器?材
施工现场】作,业人员发生》法定传染病、食物中!毒或者急性》职业中毒时》应当在?2小时?内向文明施工行【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》报,。告并:配合调查处理
! 第二十《四,条 :建设工程竣工—后,施工:。单,位,应当及?时拆除临时设施【、围档?并,对施工现场及受影】响的周边《环境进行《清洁
第【。二十:五条 建设单—位不得对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工程监理等单位提】出不符?合安全生产法律、】法规和?强制性标《准规定的要求不【得压缩合同约定【的工期
【第二十?。六条 建设单位【在编:制建设工程概算【时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确定《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】、,。文明施工措施费并】。明确支付《计划
建—设单位在建设工程】开工:前,应当将建设》工程安?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施费支【付,计划报文明施工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备案?
建设单位【和施工?单位应当确保建设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】明施工措施费专【款专用在财务管理】中单:独列出?费用清?。单并接受文明施【工行政管理部—门的监督
第!二,十七条 建设—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!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!当对建设工程是否】有安:全施工措施进行审】查对没有安》全施:工措:施的不得颁》发施工许可证—
: 第二十八条 】工程监理《单位: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!监理:范围:发,现不符合文明施工】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!施工单位《整改;施工单—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!理单位应《当,及时向文明》施工行政管理—部,门报告
》 , 第二十九》条 :文明施?工行政管理部—门履行监督》检查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下:列措施
》 (一)要求被【检查单位提供有【关文明施工》资,料;
? , (二)进》。入施工现场进行检】。查;
? (三)纠正违】反文明施《工要求的《。行为:
: 监督?检查结束后文明施工!行政管理《。部门:应当将检查情况记】录,存档并作为评—选优质样《。板工程的重要条件
! 第》三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有权—向,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!门举报违反本办【法的行?。为
《文明施?工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公开】举报电话、信箱、】电,子邮箱建立举报【处理制度
— 第三十一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建设单位未提【供,建设:工,程安全防《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未改正的《责令该建设》工程停止施工
!建设单?位未将建《设工程安全防护、文!明,施工措施费》支付计划《。报文明施《工行:政管理部门备案的】责令限期改正—给,予警告
第三!十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!。勘,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等单位提!出不符合《安全:生产法?律、法规和强制性标!准规定的要求—的或者要求施工单位!压缩合同约定的【工期的责《令限期?改正处2《0万:元,以上5?0万元以下罚款;】造,。成重大安全事故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,
第》三十三条 本办法】。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文!明施工?行政管?理部门或者》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按【照法:定职权决《。定
违反—。本办法规定》的其:他行:为按照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需要给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!罚
第三【十四条? 违:反本办法规定文【明施工行政管理【。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行政管》理部:门的:工作人员有下—。列行为之一的给【。予降级或者撤—职的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, (一《)对没有安全施工措!施的建设工程颁发】施工许可证的;【
(二》。)发现?违,法行为?不予查处《的;
(—三,)不:依法履行监》。督管理职责的其【他行为
【第三十五条 —建设工程因特—殊情况不《能执行本办法—有关:规定的文明施工行政!管理:部门可?以决定由建》设单:位和施工《单位采取相》应措施?确保文明《。施工
第【三十六条 各县【建制镇范围》内建设工程文明施】工管理参《照本办法执》行,
第三—十七条 本办—法自20《0,7年3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