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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建【设工程抗震设防【要求管理《办法
【南昌市?。人民政府令
第】 134 号
】。。。 《 南昌市建》。设,工程抗?震设:防要求管理办—法已经2009【年5月16日市【人民政府第4—0次常务会》议讨论通过》现予发布自200】9年8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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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—胡,宪
二O》。O九年五月二十【六日
第一条 为!了加强建设工程抗】震设:防要求管理防御【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!保,护人民?生命和财《产安全?根据中?华人:民共和?国防震减灾法、江西!省防震减《灾条例等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【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第—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本市建】设工程抗震》设防要求的》确,定、:使,用和监督管理—。
本】办法所称《抗震设防要求—是指建?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!的准:则,和在一定风险—水准下?抗震:设,计,采用的地震烈度或】者,地震动参《数
?第三条 《市,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负《责管:理地震工作的部【门或者机构(—以下:简称地震工作部门】)按照职责权—限负责建设工程抗震!设防要?求的:。确定和监督》管理工作
【 发》展改革?、规划、建设—、国土资源、教育】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做?好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:要求使用的监督管】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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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建【设工程应当》达到抗震设》防要求
【 , , 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得降》低,抗震设防要求
【。
第五条 重大建】设工程?和可能发《生严重?次生灾?害的建设工程应【当按照?国家有?关规定进行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并按照经—审定的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报告所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抗震》设防
【 重大建设工程】和,可能发生《严重次?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】范围按照江》西省防?。震,减,灾,条例的?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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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应当进》行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?的建设工《。程建设?单位在项《目可行性《。。研究阶?段应当委托具有地】。震,安全性评价资—质的单位进》行,地震安?全性评价并将地【。震安全?性评价报告和确【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的申请等材【。料报:送,市地震工作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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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市地震工作部门收!。到有关材《料后:应,当在3个工作—日内报送省》地震工作部门—并在省地震工作部门!审定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报告:和确定抗震》。。设防要求《后将抗震设》防,要,求书面告《知建设?单位:和有关项目审批【。部门
第》七条 本《办法第五条规定【以外:的一般建设工程应】当,。按照地震烈度区划】图,或者地震动》。参,数区:划图:。所确定的抗震—设,防要求?进行抗?震设防已经》完,成地震小区》划工作的区》域,内,的,一般建设工程—应当按照地震小区】。划结果确定的抗【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
— : 学校?、幼儿园、医院【、大型商场、—体育馆、博物馆、文!化馆、?图书馆、影剧院等】人员密集的一般建】设,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所!在,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!。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
:第八条?。 发展改革》行政管?。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!进行: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!通知地震工作部门由!地震工作部门对该】建设工程抗》。震设防要求提出【意见
《第九:条 规划、建设【等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把抗?震设防要求作为工】程设计和施工许可】的必备内《容对未?依法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或者未按】照确定的抗》震设防要《求进行?抗,震设防的《不得办理建》设,工,程审批手续
第】十条 ?地震工作部门应【当根据城市》总体规?划对下列区域提出开!展地震小区划工【。作的方案《报本级政府批准【后实施
】 (?一):位,于地震?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!城区:和中心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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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【。位于复杂《工程地质条件区域】内的大型厂矿企【业、长距离生命线】工程和新《建开发区《;
《 (三)其】他需要开展地震【小区划工作》的区域?
第十《一条 从事地震安全!性评价和地震小区】划,工作的单《位,。应当取得国家或【者省地震工作—部门核发的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资质证书并按照【资质证书确》定的业务《范围开展工》作
《 , 在《本市开展地震安全性!评价和地震小区【划工作?的单位应《当,在市地震《工作部门《。或者建设工程所【在地的县(区)地震!工作部门《进行:业,务登记并接受管【理,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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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建】设单位?对建:设,工程的抗震》。设计、施工的—全过程负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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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设,计单位?应当按照抗震设防】。要求和?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进行【抗震设计并对抗震】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!。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的准?确性负责
【
? 《 , 施?工单位?应当按照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和工【程建设强制》。性标准进行》施工:并,对施工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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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设单位、施!。工单位应当选用符】合施:工图设计文件和国】家有关标《准规定?的材料、构配件和设!备
?。
?
】工程监理单位应【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!件和工?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实施监理】并对施工质》量承担监理责任
】
第十《三,条 已经建》成的下列建》设,工程未采取抗震【设防措施或者—抗震:设防措施未达—。到抗震设防要求的】建设工程产权—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设计资?质的单位进》行抗震性能鉴定并】采取必要的抗震【加,固措施
【 (一)重大建!设工程;
】 (《二)可能《发,生,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!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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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具有重大历史、】科,学、艺术价》值或者重要纪念【意义的建设工程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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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学校—、医院?等人员密集》的建设工程;—
》 :(五:)地震重点监—视防御区内的建设】工程
第》十四条 《地震、规《划、建设等》行,。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加?。强对农村村民—住宅抗震设防的技术!。指导和服务推广【达到抗震《设防要求《、经:济适:用、具有当地特【色的建筑《设计和施《工技术培《训,相关技术人员建设】示范工程逐步—提高农村村民住宅】的抗震设防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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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地:震、建设、》交通:、水利、电力等【有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职责分工加【强对抗震设防—要求执行情况—、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工作和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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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定—未依:法进行地震安—全,性评:价或者未《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!全性评价报告所确】定,的抗震设《防要:求进行抗《震设防的由地震工】作部:门责令?限期改?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3万元【以上30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
《 第十?七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未取得地震】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!或者超?越资质?证,书范围承揽地震安】全性评价业务的【由地震工作部—门依:。据职权责令改—正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:以1万元《以上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情节严《重需要吊销资质证书!的由地震工作部【门,提,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!门或:者机构决定
【第十八条《 违:反本:办,法规定不按照工程】建设强?制性标?准进:行抗震?设计或者不》按照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和: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,行施工的由建设【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按照【。有关法规《的规:定予以处《罚,
第十九条 地震!工作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?行政:管理部?门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或者上级人民政【府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改正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— ?(一)对《抗震设防要求—执行情况、》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工作《和工: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【不进行监督检查【致使公?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!利益遭受重大损【失的;
》 (二)对!未,进行:地震安全《性评价或《者,。未按照确定》。的抗震设防要求进】。行抗震设防》的建设?工程:办理有关手续的;】
? (三)其】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!履,行职责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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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本办法自2009年!8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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