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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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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》民政:府令
第 134! 号
》 南昌—市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!理办法已《经2009年5月】16日市人民政【府第40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,发布自2009【年8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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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胡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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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九年五【月二十六日
第一!条 :为了: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,要求管理防御—和减轻地《震灾:害损失保护人民【。生命和财产安全【根,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防震减灾法、江】西省防震减》灾条例等《法,。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—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?本市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要求—的确定、使用—和监督?管理
》 本办—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!是指:建设工程抗御地震】破坏的准则和—在一:定风:险水准下抗震设计】采用的地震烈度或】者地:。震,动参数?。
第三条 —市、县(区》)人: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!工作的部门或者机】构(以下简称地震工!作部:门)按照职责权限】负责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:要,求的确定和监督【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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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展改革、【。规划、建设、国【土资源、教育—等有关?行政管理部》。门,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求《使用的监督管—理工作?
第四条 —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建设【工程应当《达到抗震设防—。要求
》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降低抗】震设防?要求
第五—条 重大建设工【程和可能《发生:严重次生灾害的建】。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!经审定的地震—安全性评价报告所】。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《
重】大建设工程和可能】。发生严重《次生灾害的》建设工程《范围按照江》西省:防震减灾条例—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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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。应当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的》建设工程建设—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!究阶段应《当委托具有地震安】全性评价资质—的,单位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并将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:报,告和确定建设工程抗!。震设防要求》的申请等材料报送市!地震工作《部门
— 市地》震工作?。部门收到有关材料】后应:当在3个工》作日内报《送省地?震工作部门并在省】地,震工作部门》审定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报告和确定—抗震设?防要求后将抗震设防!要求:书,面告:知建设单位和有【关项目?审,。批部门?
第七条》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!以外的一般》建设工程应当按【照地:震烈度区划》图或者地《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!定的抗?震,。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!防已经完成地震【小区划工作的—区域内的一般建【设工程?应当按照《。地震小区划》结果确定的抗震【。设防:。要求进行抗震—设防
!学校:、幼儿园、医院【、大型商场、体育】馆、博?物馆:。、文化馆《、图书馆《。、影剧院《等人员密集的一般】建设工程应当按【照高于所在地房屋】建筑:的抗震设防要求进】行抗震设《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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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发展改革【行政管理部门—在对建设《工,程进行初步》设计审查《时应当通知地震工】作部:门由地?震工作部门对—该建设?工程抗?震设:防要求提出意见
!第九条 规划、建设!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。门应当把抗震设【防要求作为工—程设计和施》工,。许可的必备》内容对未《依法进行地震—安,全性评价或者未按】照确定的抗震—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防的不得【办理建设工程—审批手?续
第十条 【。地震:。工作部门应》。当根:据城市?总体规划《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!地震小区划工作【的方案报本级政【府,批准后实施
【 : (一)位于地!震重点监视防御区】内的城区和中心镇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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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位于复杂—工,程地质条件区域【。内的大型厂矿企业、!长距离生《命线工?程和新建开发—区;:
— (三)其》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!划工作的区域
第!十一条 从》事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和地震小区划工】作的单?。位应当取《得国家?或,者,省地震?工作部门核发的地】震安: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!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!业务范围开展工作】
在】本市开展地震—安全性评价和—地震小区划工—作的单位应当—在,市地震工作部门或者!建设工程所》在地的县(区)地震!工作部门进》行业务登记》并接受管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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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 建:设单:位,对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:计、:。施工的?全过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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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设计》单位应当《按照抗震设》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?准进:行抗震设计并—对抗震设计》的质量?以及出具的施工图】设计文件《。的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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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施:。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!图设计文件和工程】建设强制性》标准进行施》工并对施工质—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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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设,。。单位、施工单位【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!设计文件和》国家有关标准规定】。的材料、构》。配,件和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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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工程监理单位【应当按照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实》施监理并对施工质】量承担监理责任【
: 第:十三条 《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!工程未采取抗震设】防措施或者抗震【设防:。措施未达到抗震【设防要求的建—。设工程产权人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—。设计:资,质的单位进行—抗震性能鉴定并【采取必要《的抗:震加固措施》
(一!)重大建《设工程?;,
【(二:)可能发生严重次】生,灾害的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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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具有重【大,历史、科学、—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!念意义的建设—工,程;
!(,四):学校、医院等人员】密集:的建设工程;
】。 ? (五)地震重点!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!工程
第十四条 !地震、规划》、建:设,等,行政管理部》门应:当加强?对农村村民住宅【。抗震设防的技术【。指导和服务》推广达到《抗震设防要求、经】济适用、具有当地】特,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!技,术培训相关》技术人?员建设?示范工程逐》步提高农《村村民住宅的抗震】设防:。水平
第十五【条 地震、建—设、交通、》水利、?电力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分工【加强: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!情况、地震》安全性评价工—作和工?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的,监督检查
第十】六条 ?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未依法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或者未按照—经审定的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!抗震设防《要求进行抗震设【。防,的由地震《工作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!元以上30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
第十七】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未》取得地震安全—性评:价资质证书或者【超越资质证书范围】承揽:地震:安全性评《价业:务,的由地震工作部【门,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!收违法所得并—。处,。。。以1万元以上—5万: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:严重需要吊销资【质证:书的由地震工—作部门?提请颁发资质—证书的?部门或者机》构决定
第十八条!。。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不?按照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进行抗震】设计或者不按照【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和工程建》设强制?性标准?进行施工的由建【设行: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有:关法规的规定予【以处罚
》第十九条《 地震工作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:部,门违: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《本级人民《政,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!有关行政管》理,部门责令改正—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?他直:接责:任人员?依法: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对!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!况、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工?作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》标,准不进行监督检查致!使公共财产、—国家:和人民利益遭受【重大损失的;
】 ? (二)》对未:进行地震《安全:性评价或《者未按照确》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进行:。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!办理:有关手续的;
】 (三)】其他未依照》本办:法,规定履行职责—的行:为
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自2】009?年8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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