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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南昌】市建: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,管理办?法 南昌市!人民政府令 第 !1,34 号 》     》 南昌市建设工【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!办法:已经200》9年5月《16日市人民政府第!。40次常务会议【讨论通过现予—。发,布自20《09:年8月1日起施行】 市 长 !胡宪 二OO九】年五月?二十六日 》 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》。建,设工程抗震》设防要求管理—防御和减轻地—震灾害损失保护人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!据中:华,人民共和国防—震减灾法《、,江西省防震减灾【条,例等法律、法—规,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办:法适用于《本,市建设工程》抗震设?防要求的《确定、?使用和监督管理 !。  :   本《办法所称抗》震设防?要求是指建设—。工程抗御地》震破坏的准则—和在一定《风险水准下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!烈度或者地》震动参数 第三条!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负责管—。理地震工作的—部门或者机构(以下!简称地震工作—部,门,)按照职责权限负】责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》要求的确定》和监:。督管理工作  】    发》展,改革:、规:划、建设、国土资】源、教育等有关行政!。管理部门应当按【。照,各自职责做》好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求使》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! 第四条 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!工程应当达到抗震】设防要求《 :      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降》低抗震设防要求【 第五《条 重大建设—工程和可能发生严】重次生灾害的建设】工程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!按照经审定的地【震安全?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!抗震设防要求—。进行:抗震:设防    【  重大建设—。工程和可能发生【严重次生灾害的建】设工程范围按照江西!省防震减《灾条例的《规定执行 第六条! 应当进行地—震,安,全性评价的》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,。在项目可《行性研?。究阶段应《当委托具有地震【安全性评价》。。资质的单位》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,价并将地《震,安全性评价报告和】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的申请等材!料报送?市地震工作部—。门     【 ,市地震工作部门收】到有关材料后—应当在3个》工作:。日内报送省地震【工作:部门并在省地—震工:作部门审《定,地震安全性》评价报?告和确定抗》震设防?。要求后将抗震设【防要求书面》告,知建设单位和—有关项目审批部门 ! ,第,七条 本办法第五】。条规:定,以外的一般建设【工程:应当按照地震烈【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!参数区划图所确【定的抗震《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已经完》成地震小区划工【作的区域《内的:一般建设工程应【当按照地震小区【划结果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?求进行?抗震设?防      学!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】、大型商场、体育】馆、:博物馆、文》化馆、图书馆、影】剧院等人员密—。集的一般建设工程应!当,按,照高于所在地—房屋建筑《的抗震设防要—求,进行抗震设防 】第八条 发展—改革行政《管理部门《在对建设工》程进行初步》设计审查《。时应当通《知地震工作部门由地!震工作部门》对该建设工》程抗震设防》要求提出意见 】第九条? 规划、建设等【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把抗震设】防要求作为工程设】计和施工许可的必备!内容:对未依法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,或者未?按,照确定的抗震设防】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的不?得办理建设工程【审批手续 第十】条 :地震工作部门应当】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!下,列区域提《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!作的方案报本级【政府批准后实施 】    《  (一)位于【地震重?点监视?。防御区?。内的:城区和中心》镇; 《     》(二)位于复杂【工程地质条件—区域内的大型—厂矿企业、长距离生!命线工?程和新建开发区;】  ?。   ? (三)其他—需要开展地震—小区划工作的区【域 第十一条【。 从:事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和地震《小区划工作的单位应!当取:得国家?或者省地震工—。作部门核发的地震安!全性评价资》质证书并《。按照资质证》书,。。确定的业务》范围:开展工作    ! , ,在本市开展地—震,安,全性评价和》地震小?。区划工作的单位应当!在市地震《工,作部门或者建设【。工程所在地的—县(:区)地震工作部【门进行业务》登记并接受管—理和监?督 ?。第十二条 建设单!位对建设工程—的抗震设计、—施,工的全过《程负责? : ,     ! 设计?单,位应当按《照抗震设防要求和】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!计并对抗震设—计的质量以及—出具: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!负责: —     — 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和工程《建设强?制性标?准进行施《工并对施工》质量负责《 ,   !   建设单位、】施工:单位应当《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!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!规定的材料、构【配,。件和设备 】。。。 ? ,。  :。   工程监理单】位应当?。按照施工《图设计文件和工程】建设强?。制性标准实施监理】并对施工《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! 第十三条 已经!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!未采取抗震设防【措施或者《抗震设防措施未达】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!设工程产权》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设计资?质的单位进》行抗震性能鉴定【并采取必要的抗【震加固措施》 :     (一)】重大建?设工程; —     》(二)可能发生严】重次生灾《害的:建设:。工程;?     — ,(,三)具有《重大历史、科学、艺!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!意义的?。建设工程《;     【 ,。(,四)学校、医—院等:。人员密集的建设【工程:;     【 (五)地震—重点:监,视防御区内的建【设工程 第十【四条 地震》、规划、建》设等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《。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!抗震设防的技—术指导和服务推【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!、经济?适用、具有当地【特色的建筑设—计和施工技术培【。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!示范工程《逐,步提高农村村—民住:宅的抗震设防水平】。 第十五条 地】震、:。建设、?交通、水利、电【力等有关部门应【。当按照职责》分工加?。强对抗震《设防要?求执行?情况、地震安全性评!价工作和《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!。督检查 《。 第十六《条,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未依法进行地震】安全性评价》或者:未按照经审定—的地:震安:全性评价报》告所确定的抗—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的由地震工作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3?万元以上30—万,元以:下的:罚款 第—十,七条 违反》本办法?规定:未取:得地震?。安全性评《价资:质证:书或者超越资—质证书范围承揽【地震安全性评价【业务的由地震—工作部门依据职【权责令改《正,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以1万《。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:罚款;情节严重需】要吊销资《质证书的由》地震工作《部门提请颁发—资质证?书,的部门或者》机构决定 第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:定不按?照工: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进行《抗震设计或》者不按?照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进行施【。工的: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或者:其,他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有关法规的规定】予以处罚 》 第十九《条 地震工作部门】或者:其他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本级人民】政府或者上级人【民政府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?任,。    》  (?一)对抗震》设防要求《执行情况、地震安全!性评:价工作和工》程建设强《制性:标准不?进行监督检》查致使?公共财?。产、国家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!损失的;    !  (二《)对未?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或者未按照》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》震,设防的建设工程办】理有关手《续的;?      (三!。)其他未依照本【办法规定履行职【责的行为 第【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2009年8】月1日起施行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