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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 :。南昌市建设工程【。抗震设防要求—管理办?法 —南昌:市人民政《府令 第 13】4 号  —    南昌市建】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管理办法已》经20?09年?。5,月,16日市人民政府】。第40次常务—会议讨论《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09年8月1【日起施行 !市 :长 :胡宪 二O—。O九年五月》二十六日《 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—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求管》理防御和减》轻地震灾害损—失保:。。护人: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防震减《灾法、江西省—防震减灾《。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 第二!。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本》市建设工程》抗震设防要》求的确定、使用和监!督管:理     【 ,本办法?所称抗震设》防要求?是指:建,设工程?抗御地?震破坏的准则和在】一定风险水准下【抗震设计采用的地】震烈度或《者地震动参数 第!。三条 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府负责】管理地震工作的部】门或者机构(以【下简称地震工—作部:门):按照职责权限负责】建设:工程抗震设防要求】的,确定和监督管—理工作 《。 ,。。     》发展改?革、规划《、建设、国土资源、!教育等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应—当按照各《自职责做好》。建,设工程?抗震设防要》求使: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! 第四条 》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设工程应当达—到抗震设防要求【     【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降?。低抗震设《防要:求, 第五条 重【大建:设工程和可能—发生严重次生灾【害的:建设:工程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进行【地震:。安全性评《。。价并:按照经?审,定的地震安》。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!的抗: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     】 重大建设工—程和可能发》生严重次生》灾害的?建设工?程范:围,按照:江西省?。防震减灾条例的【规定执行《 第六条 应当】进,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建设工?程建设单位在项目】。可行性研究阶段应】当委托具《有地震安全性评【价资质的《单位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并将】地震安全性》评价报告《和确定建《设工程抗震设—防要求的申请等【材料报送市地震工作!部门 《     市地震工!作部:门收到有关材料后】应当在3个工—。作日:内报送省地震工作】部门并在省地震工】作部门审《定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报告和确【定抗震设《防要求?后将抗震设》防要求?书,面告:知建:设,单位和有关项目审批!部门 《第七条 本》办,法,。第五条规定以—外的一般建设工【程应当按照地震烈】度区划图或者地震】动参数区划》图所确定《的抗震?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防已经【完成: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!域内的一般》建设工程应当按照】地,。震小:区划结?果确定的抗震设防】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     【。 学校、幼》。儿,园、:医院、?大型商场《、体育馆、博物馆】、文化馆、》图书馆、影》剧院等人员密—集的一般建设工【程应当按《照高于所在地房屋建!筑的抗震设》防,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! 第八条 发—。展改革行政》管理部门《在对建设工程进行】初步设计审》查时:应当通?知地震工作部—门由地震《工,作,部门对该建设—工,程抗震设防要求【提出意?见 第《九条 规划、建设等!。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把抗震设【防要求作为工—程,。设计和施工》。许可:的必备内容对—未,。依法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或者》未按照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?求进行抗震设—防的不得办理建【设工:程审批?手续: 第十条 地震工!作部门应当根据【城市总体规划对【下列区域提》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!作的:方案报本级政—府批准后实施  !    《(一)位于地震重点!监视防御《区内的城区和中心镇!。;  《   ? (:二)位于复杂工程地!质条件区域内的大】型厂矿企业》、长距离生命线工】程和新建开发区;】  ?    (三—),其他需要开》展地震小区》划工作的区域— :第十一?条 从事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!震,小,区划工作的单位【应,。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!。震工:作部门核发的地【震安全性评价资质】证,书并按照资质证书】确定的业务范—围开展工作 【 ,    在本市开】。展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和地震小【区划工作的单位应当!在市地震工作—部门或者《建设工程《所在地的县》。(区)地震工—。作部门?进行业务登记—并接受?管理和监督》 第十二条 建!。设单:位对建设工程的抗】震设计?、施工?的全:过程:负责 !     》 设计单位应当【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!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进行》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!计的质?量以及出《具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的准确性—负责 【 :      施【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!图设计文《件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?准进行施工》。并对施?。工质量负责 ! ,   》   建设》单位、施工单位应】当选用符合施—工图设计文》件和:国家有关《标准规定的材—料、:构配件和设备 】   】   ?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和工程【。。建设:强制性标准实—施监理并对施—。工质量承担监—理责任? :。 第十三条 已【。。经建成的下列建设】工程: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!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!达到抗震设防—要求的建设工—程产权人《应,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设计资?质的单位进行抗震】性,能鉴: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!加固措施《   《   (一)重大建!设工程; —     》(二)?可能发生严》重次生灾害》的建设工程;  !。   ? (:三,)具有重大历史、科!学,、艺术价值》或者重要纪念—意义的建设工程【;,   《   (四)学校】、医院等人员密集的!建设工程;  】    (五)地】震重点监视防—御区:内的建设工程 第!十四条 地》震、:规划、建设等行【政管理?部门应当《加强对?。农,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!的技术?指导和?服务:推广达到抗震设【防要求、《经济适?用、具?有当地特色的建筑】设计和施工》技术培?训相关技术》人员建设示》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!村,民住宅的抗震设【防,水平 第十五条 !地震、建设、交【。通、水利《、电力等有》。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分工:加强对?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!况、:地震:安全性评价工作【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的监督检查 第!。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:未依:法进行地《震安全性《。评价或者《未按照经审定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!告所确?定的抗?震设防要求进行【抗震设防《的由地震工作—部,。门责: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3万元以上3!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《第十七?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!震安全性《评价资质《。。证,书或者超越》资质证书《范围承揽地》震安全性评价业【务的由地震工作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!正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以—1万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情节严重—需要吊销资质证【书的由地震》工作部门提请—颁发资质证书—的部门或者》机构决定 第十】八条 ?违,反,本办法规《定不按照《工程建?。。设强制性标准进行】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!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和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!的由建设行》政管理?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有关法【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】 :第十九条 地—震工作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:行政管理部》门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本级人民政【府或者?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》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  (一【),。对抗震设《防要求执行情况【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!。作和工程建设—强,制性标准不进—行,监督:检,查致使公共财产、】国家和人民利益遭】受重大损失的;【 :  :   (《二)对未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或者—未按照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设》防的建设工程—办,理有关手续的; !  :   (三)其他未!。依照本?办法规定履》行职责的《行为 第二—。十条 》本办法自2009】年8月1日起施【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