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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南昌?市建:。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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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民【政府令
》。第, 134《 号
《 南昌市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求管?理办法已经》20:09年5月》16日?市人:。民,政府第40次常【务会议讨《论通过现予发—布自:20:09年?8月1日起施—。行
市【 长 胡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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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?。O九年五月》二十:。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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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建》设工程抗震》设防要求管理防御】和,减轻地震灾害损失】保护:人民:生命和财产安—全,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防震减【灾法、江西省—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》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确定、使》用和监督《管理
】。 本办?法所称抗震设防【。要求是指建设工程】抗御:地,震破坏的《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!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!地震烈度或者地【震动参数
—第,。三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:政府负责《管理地震工》。作的部门或者机【构(以下简称地震】工作部?门)按照职责权【限负:责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求的确定和监!督管理工作
【 发—展改:革、规划、建设、国!土资源、教育等有】。关,。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《按,照各自职责做好建】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使用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
第四条【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建设工程应当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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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降低抗震设防—要求
第》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!和,可能发生《严重次生灾害—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并按》照经审?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所确《定的抗震《设,。防,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
》 , 重大建设工程和!可能发生《严重次生灾害的建】设工:程范围按照江西【省,防震减?灾条例的规》定执行
第—六条 应当进行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的建设工程【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!。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!具有地震安全性【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!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并将地震》安全性评《。价报告和《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的申请等】材料报送市地震工】作部门
! 市地震《工作部门收到有关材!料,后应当在3个—工作日内报送省地】震工作部门并在省】地震工作《部门审定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报告和【确,定抗震设防要—求后将抗震设防【要求书面《告知:建设:单位和有《。关项目审批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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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办法第!五条规定以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!当按照地《震烈度区《划图或者《地,震动参数区》划图:。所,确定的抗震》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防已经完成!地震小区《划工作的区域内的】一般建设工程应【当按照地《震小区?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
— 学校?、幼:儿园:、医院、大型商场】。、体:育,馆、:博,物馆、文化》馆、图?。书馆、影剧院等人】员密:集的一般建设工程应!当按照高于所在地房!屋建筑的《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防》
:第八条 发展—改革行?政管理部门在—对建:设工程进行初—步设计审查时应【当通:知地震工作部—门由地震工》作部门对该建设工】。程,抗震设防要求提出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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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规划、【建,设等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!作为工程《。设计和施工许可的必!备内容对未》依,法进行地震》安,全,性评价或者未按照】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!不得办理建设—工程审?批手续
第—。十条 地震工作部门!应当根据城》。市总:体规划?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!地震小区《划工作的方案—报本级?政府批准《后实:施,
》 , (:一)位于地震重点】监视防御区内的城】区和中?心镇;
— (二)位】于复杂工程地—质条件区《。。。域内的大型》厂,矿企业、长距离生】命线工程和新建【开发区;
】 (《三)其他需要开【展,地震小?区划:工,。作的区域《。
第十一条 从事!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!震小区?划工作的单》。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!省地震?工作部门核》。发的地震安全—性评价资质证书并】按,照资:质证书确定的—业务范围开展工【作
? 》在本市开《。展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和地震小区划工作】的单位应当在—市地震工作部门或】者建设工《程所在地的县(区)!地震工作《。部门:进行业务登记并接受!。管理和监督
【第十二?条 : 建设单位对—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!、施工?的全过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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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 设计单位应当!按照抗震设防要【求和:。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!设计并对抗震—设计的质量以—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的?准确性?负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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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。 《 ?施工单?位,应当按照施》。工图设计文件和【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施工并对施工】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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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《。单位、施《工单位应当选用【符合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和国《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!料、构配件和设【备
【 《 工程监—理单:位应:当按照?施工图设计文件和】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实施监理》并对施工质量—承担监理责任
!第十三条 已经【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!未采取抗震设—防措施?或者抗震设防—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!要求的建设工—程产权人应当委托】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!单位:。进行抗震性》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!。抗,震加固措施
! (一)重大】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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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可能】发生严重《次生灾害《的建:。设工程;
【。 (三)具有!重大:历史:、科学、艺术价【值,或者重要《纪,。念意义的建设工程】;
》 ?。。(四)学校、医院】等人员密集的建设】工,程;
【 (五)》地震重?。点监:视,防,御区内的建设工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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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:条 地震、规划、】建设等行《政管理?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农村村民》住宅抗震设防—的技术指导和—服务推广达到抗震设!防要求?、经济适用》、,。具有当地特色—的建筑设《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!关技:术人员建设示—范工程逐步》提高农村村民住宅】的抗震设防水—平
第《十五条 地震、建设!、交:通、水利、电—力等有关部门应【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加强对抗震设【防要求执行情况、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】。作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监督检查
第!十六:条 :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未依法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或者未按照经审【定的地震《安全性评《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!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设防—的由地震工》作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》处3万?元以上30万元以下!的罚款
》 第:十七条?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未取得地【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!书,或者超越资质—证书范围承揽地震安!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!震工作部门依据职权!责令改正没收违【法,所得并?。处以1万元》以,上5万?元,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—重需要吊销资质【证书的由地震工【作部门?提请:颁发资质证》书的部门《或者机构决定—。
:第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,法规定不《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进行《抗震:设计:或者不?按照施工图》设计文?件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。施工的由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按照【有,关法规的规定—。予以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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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地震工作部门!或者:其他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,由本级人《民政府或者》上级人民政》府有关行政管—。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对直接?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(】一)对抗震设防要求!执行情况、地—震安全性评价—工作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不进行监督】检查致使公共—财产、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遭?受重大损失的;
!。 (二)对!未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或者【未按照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抗震设—防的建设工程办理】有关:手续的;
! (?三)其他未依照本办!法规定履行职责的】行为
《第二十?条 本办法【自2009年8【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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