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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建】设,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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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《人民政府令》
第 13—4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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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南—昌市建设工》。程抗震设防》要求:管理办法《已经200》9年5?月16?日市人民政府第【40次常务》会议讨?论通:。。。过,现予发布自2009!年8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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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胡【宪
二OO九年五!月二十六日》
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要《求,管理防?御和减?轻地:震灾害损失保护【。人民生命和》财产安全《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】、江西省防震减【灾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确定、使用和监督!管理
—。 本办法—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!指建:设工程抗御》地,震破坏的准则和【在一定风《险水准下抗震—。设计采?用的地震烈度—或者地震动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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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:。。。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负【责管理地震工作【。的部门或《者,机构(以《下简称地震工作部门!)按照职责权—限负责建设》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,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!作
发!展改革、规划、建设!、国土资源、教育】等,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!设,工程抗震设防要求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第四条 新建!、扩建?、改建建设工—程应当达到》抗,震,设防要求
—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!震设防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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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重大:建,设工程和可能发生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!工,程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并》按照经审定》的地:震安全性评价—报告所确《。定的抗?震设防要求进—。行,抗震设防
》
—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】能发生严重次—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!围按照江西省防震】减灾条例的规定【执行
第六条【 应当进行》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建设工】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!行性研究阶》段应当委托具有地】震安全性《评价资?质的单位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并将】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和,确定建设工》程抗震设《。防要求的申》请等材?料报送市地震—工作部?门
】市地震工作》部门:收到有关《材,料后应当在》3个工作《日内:报送省地震》工作部门并在省【地震工作部》门审:。定地:震安全性《评价报?告和确定抗》震设防要求后将【抗震设防要》求书面告知建—设单位和有关项目】审批部门
第七条! 本办法第五条【规定以外的》一般建设工程应当】。。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!或,。者地:震动参?数区:划图所确《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进,行抗:震设防已经完成地】震小区划工作的【区域内的《一,般建设工程》应当按照地震小区划!结果确定的》抗,震设防要求》进行抗震设防
! 学校、幼】儿,园,、医院、大》型商场、体育馆、】博物馆、文化馆【。、图书馆、》影剧院等人员密集】的一般建设工程应】当按照高于所—在地房屋建》。筑的抗震《设防要求《。进行抗震设》防
第八》条 :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!门在对建设》工程进行《初步:。设计审查时应—。。当通知地《震工:。作,部门由地《震工作?。部,门对该建设工程抗】。震设防要《求提出意《见
第九》条 :规划、建设等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抗!震设防?要求作为工程—设计和?施工许可的必—备内容对未依法进行!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或者未按《照确定?。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!抗震设防的不—得办理建《设工程审《批手续
第十条】 ,地震工作部门应当】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对下列区域—提出开展地》震小区?划工作的方案报本】级政府批准后—实施:
: (一)位!于地震?重点监视防御—。。区,内的城区和中心【镇;
— (二》)位于复《杂工程地质条件区】域内的?大型厂?矿企业?、,长距离生命线—工程和新建开发【区;
【 , (三)《其他需要开展地【震小区划工作—的区域
第十【一条 从事地震安全!性评价和地震小区】划工作的单位—应当取得国家—或者省地震工作部】门核发的地震—安全性评价资—质,证书并按照资—质证书?。确定的业务范—围开展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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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在:本市开展地震安全】性评: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!的单位应当在市地】震工作部门或者建设!。工程所在地的县【(区)地《震工作?部门进行业》务登记并接受管理】和监督
》。第十二条 》 建设单位对建【设工程的抗》震设计?、施工的全》过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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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设计单位应当按】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!行抗震?设计:。并对抗?震设计的质量—以及出具《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?的准确性负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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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,准进:行施:工并对施工质量负】。。责,
— 《 ?建,设单位、《施工:单位应当选用符【合施工?图设计?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!规定的材料、构配件!和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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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工程监理【单,位应当按照施工【图,设计文?件和:工程建设强》制,性标准实施》监理并对施工质【量承担监理责—任
第十—三条 已经建成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!取抗:震设:防措施或者》抗,震设防措施未达到】抗震:。设防要?求的建设工程产权】人应当?委托:。。具有相应设计资【质的单位进行抗震性!能鉴定并采取必要】的抗震加固措施
】
(【一):重,大建设工《。程;
》 , (《二)可能发生严重】次生灾害的》建设工程;
!。 (三)具【有重大历史、科【学、艺术《价值或者重要纪【念意:义的建设工》。程;
】 (四)学校、【医,院等人?员密集的建设工【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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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五)地震重点】监视:防,御区内的建设工【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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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地震、规划、建设等!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农《村村民住宅抗—震设防的技》术,指导和服务推广【达到抗?震设防要求、经【济适用、具有当地特!色的建筑设计—。和施:工,技术培训相关—技术人员建设示【范工程?逐步提高农村村民】住宅:的抗震设防水平
!。。第十五条 》地震、建设、交通】、水利?、,电力等有关部门【应,当按:照,职责分工加强—对抗震设防要求执】行情况、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工作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的监督】。检,查
第十六条【 违反?本办:法规定未《。依,法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或者未按【。照,经审定的地震安【。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!的抗震?设防要求《进行:抗震设防的由—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?;逾期不改》正的:处3万元《以上3?0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
第》十七条?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未取得?地震安全性评价资】质证书或《者超越资质证书范】围承揽地震安全【性,。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!作部门依据职权【责令改正没》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!万元以上《5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;情节严重需—要吊销资《质,证,书的:由地震?工作部门《提请颁发资质证【书的部门或者机【构决定
》第十八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!照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抗震设计或者—不按照?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进行施工】的由建?设,行政管理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按?照有关法规的规定】予以处?罚
第十》九条 地震》工,。作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行政?管理部门违反—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!或者上?级,人民政府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责,令改正对直接—负责:的主: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。任,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》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(!一)对抗《震设防要求执行情】况、地?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!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不进行监督检查致!使公共财产、—国家和人民利益【遭受重大损失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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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二《),对未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或者未按照》。确,定的抗震设防—要,求进行抗震》设防的建设》工程办理有》关手续的《;
(!三)其他未依—照本办?。法规定?履行职?责的行为
第二】十条 本办【法,自2009年8月1!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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