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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南昌:市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求管理办法】 , 南昌—市人民政府令—。 第 《134 号》 :     》南昌市?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!求,管理办法已经—200?9年:5月1?6日市人民政府【第4:。0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!009年8月1日起!施,行 市 】长, 胡宪? , 二OO九年—五月二?十六日? :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建设工程《抗震设防要》。求管理防御和减轻】地,震灾害损《失保护人《民生命和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防震减灾】法、江西省防震减灾!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 《第二条 本办法【。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!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!、使用和监督管理】   《   本办法所称】抗震设防要求是指】。建设工程抗御地震】破坏的准则》和在一定风险水【准下抗?震设计采用的地震】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! :。。第三条 市、—。县(区?)人民政《府,负责:管理地震工作的部】门或者机构(—以下简称地震工作】。。部门)按照》。职责权限负责建【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的确定和监—督管理工作  】  :  发?展改革?。、规划、建设、国土!资源、教育等有【关,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要—求,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! 第四条 新【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建设工程【应当达到抗震—设防要求《。 ?     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降【低,抗震:设防要求 —第五条 重大建【设工程和可能发【生严重次《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】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并按—。照经审定的地—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!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!      —重大:建,设工程和可能—发生严重次生灾害】的建设?工,程范围按照》江西省防震减灾【。条例的?。规定:执,行 第《六条 应当》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的建设工程建—设,单位在项目可行性】研究:。阶段应当《委托:具有地震安》全,性评价资质的单【位进行地《。震安全?性评价并将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报告和【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的申请等材!料,报送市地震工作部门!      【。市地震?工作部门收到有关材!料后应当在3个【工作日内报送省地震!工作部门并在—省地震工《作部门?审定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告和—确定抗震《设,防要求后将》抗,震设:防要求书面》告,知建设?单位:和有关项目审批【部门 ? 第:七条: 本办法《。第五条规定以外【的一般建设工程【应当按照地》震烈度?区划图?或,者地震?动参数区划图—所确定的抗震设【防要求进《行抗震?设防:已,经完成?地震小?区划工作的区域内的!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!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!定的抗震设》防要求?进行:抗震设防 》 ,     》学校:、幼儿园、医—院、大型商》场、体育馆、博物】馆,、文化?馆、图书馆、影【。剧院等人员》密集的一般建—设工:程应当按照高于所在!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!。防要:求进行抗《震,设防 《第八条 发展改【革行政管理部门【在对建设工程进行初!步设计?。。审查时应当通知地震!工作部门由地震工】作部门对《该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要【。求提出意见 第】九条: 规划、建设—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,当把抗震设防要【求作为工程设—计和施工《许可的必《备内容对《未依法进行地震【安全:性评价或者未—按照确定的》抗,震设防?。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的不得办理建—。设工:程审批手续 【第十条 地震工【作部门?应当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对下列】区域提出开展—地震小区划》工作的方案报本级】政府批?准后实施    !  (?一)位?于地震重《点监视防御区内的】。城区:和中心镇;   !   (二)位于复!杂工程地质》条件区域内的大型】厂矿企业、长—。距离生?。命线工程和新建【开发区; —     》(三)其他需要开】展地震小区》划工作的区域 】第十一条 》从事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和地震—小区划工作的单位】。应当取得《国家:或者省?地震:。。工作部门核发—的,地震安全性》评价资?质证书并按照资质】证书:确定的业务范—围,。。开展工作    ! , 在:本市开展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和【地震小区《划工作?的单位应当在市地】震工:作,部门或者建设—工程:所在地的县》(区)?地震工作部门—进行业务登记并【接受管理和》监督 第十二条】 建设单》。位对建设工》程的抗震设计、【施工的全《过程负责 【     ! 设计单位应当按照!抗震设防要求和【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!并对抗?震设计的质量以及】出具的施工图设【计文件的准》确性负责 【  —    《施工单位《应当:按照: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进行施工并》对施工质量负责 !    !  建?设单位?、施工单位》应,当选用符合施工【图,设计文件和国—家有关标准规定的】材料、构配》。件和设备《 , 【     》工程监理单》位应当按照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和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!质量承担监理责任】 : 第十三条 已经建!成的下列建设工【程未采取抗震设【防措施或者抗—震,设防措?施未:达到抗震设》防要求的建》设,。工程产权人应当【委托具有相》应设计?资质的单位进—行抗震?性能鉴定并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】固措施   【   (一)重【大建设工程;  ! ,   (《二):可能发生《严重次生灾害的【建设工程;  】    (三—)具有?重大:历,史、科学、》。艺术价值或者—重要纪念《意义的建设》工程;   【   (《四)学校、医—院等人员密集的【建设工?程; ?。      (五】)地震重《点监视防《御区:内,的建设工程 第十!四条 地震》、,规划、建设等行政】管,理,部门应?当加强对农村村民】住宅抗?震设防的《技术:指导和服《务推广达《到抗震设防》要求:、经:济适用、具有当地特!色的建筑《设计和施工技术【培训相关技术人员】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!高,农村村民住》。宅的:。抗震设?防水平 第—十,五条 地震》、建设、交通、水】。利、电力《等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职责分工加【强对抗震设防要求】执,行情况?、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工作和工】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的—监督:检查: :第,十六条?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未依法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!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!性评价报告所—确定的?抗震: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的由地震工作部!。门责令限期》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3万元以上—3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第十【七条 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!全性评价资质证【书或者超越资质证】书范围?。承揽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业务的由地】震工作部门》依据:职权责令改正没收】违法:所得并处以1万元】。以上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重需》要吊销?资质证书的由—地震工作部门提请】颁发资?质,证书的部《门或者机构决定 !第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,法规定不按照工【程建:。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!按照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和工—。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或者【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: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!规定予以处罚 】第十九条 地震工】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!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的《由本级人民》政府:或,者上级?。人民政府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     【(一)对抗震设【防要求执行情况、地!震安全?性评价?工作和工程》建设强制性标准【不进行监督检查【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!和人民利益》遭受重大损失的;】      【(二)对《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或者未按》照确定?的抗震设防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!。建设工程办理有关手!续的:;     【 (三)其他未【依照本办《法规定履行》职责的行《为 第二十条 ! 本:办法自20》09年8《。月,1日起施行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