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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南昌市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要求—管理办法 — ?。南昌:市人民政《府,令 第 》134 号 —   ?   南昌市建【设工程抗《震设防要求管—理办法已经20【09:年5月16日市【人,民政府?第4:0次:常务会?议讨论通《过现予?发布自200—9年8月1》日,。起施行 】。。市 长? ,胡宪 《。二OO九年五月二】十六日 》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!设工程抗震设—。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!轻地震灾害损失保】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!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防震】减灾法、江西—省防震减灾条例【等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。。制定本办法 — 第二?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要》求,的确定?、使用和监督—管理  》 ,   ?本办:法所称抗震》设防要求是指—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!坏的准则和在—。一定风险水》准下抗震设计采用】的地震烈度或—者地震动参数 】第三条 《市、:县(区?)人民政《府负责?。管理地震工》。作的部门或者机【构(以下《简,称地震工作部门)】。按照职?责权限负责建设工程!抗震设防《要求的确定》和监督管《理工作   【 ,  :发,展改革、规划、建设!、国土资源》、教育等有》关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做好建】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使用的监督管理【工,作 第四条 新建!、扩建?、,改建:建,设工程?应当达到《抗,震,设防要求  】    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降低抗震设防要【求, 第五《条 重大建》设工程?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!灾,害的建设《。工,程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地?震安全?性评价并按照经【审定的地震安全性】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!震设:防要求进行抗—。。震设:防 :    《  重大建设工程】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】生,灾,害的建?设工程范围按—照江西?省防震减灾》条例的规《定执:行 第《六,条 应当进行地震】安全性评《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!位在项目可行性研】究阶:。段应当委托具有【地震安全性评价资】质的单位进》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并将地震安全性【评价报告和》确定建设工》程,抗震设防要求的申】请,等材料报送市—地震工作部门—   《   市地震工作部!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!当在3个工作—日内:。报送省地震工作部门!并在:省地震工作部门【审定地震安》全,。性评价报告和确定】。抗震设?防要求后将抗震【设,防要求书面告知建】设单位和有关项【目审:批部门 第七【条, 本办法《第五条规定》以外的?一般:建,设工程应当按—照地震烈度区—划图:或者地震动参数【区划: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已经完成地震小【区划工作《的,区域:内,的一般建设工程应】当按照地震小区划】。结果确?定的: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《。防     【 学: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】。、大型商场、体育馆!、博物?馆、文化《馆、图书馆、影剧】院等:人员密集的》一般建设《工程应?。当按照高于所在地房!屋建筑?的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抗《震设防 第八【条 发展改革行政】管,。理部:门在对建设工程进】行初步设计》审查时应当通知地震!工作部门由地震【工作部门对该建设工!程抗震?设防要求提出意【见 第九条 规】划、:建设等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把抗震设!防要:求作为工《程设计?和施工许可的必【备内:容对未依法进行地】震安全性评价或者】未按照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!抗震设防的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审!批手续 第十【条 地震工作部门应!当,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对下列区域》提出开?展地震小区划工作】的方案报《本级政府批准后实】施 :      (一)!位于地震《重点监?视防:。御区:内的城区《和,。中心镇;《  ?    (》二)位?于复杂工程地质条】件区域内的》大型厂矿企业、长距!离生命线工程和新】建开:发区;     !。 (三)其他—需,要开展地震小区【划工作的区域 第!十一条 从事地震】。安全性评价和—。地震小区划工作【的单位应《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!震工作部门核发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!质证书并按照—资质: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!。开展工作 》 ,     》在本市开《展地震?安全性评价和地震】。小区划工作》的,单位应当在》市地:震工:作部门或者》建设工程《所在地的县(—区)地震《工作部门进行业务】登记并接受管—理和监督 第十】二条 建设—单位对?建设工程《。的抗震设计、—施工的?全过程?负责 —  》    设》计单位应当按—照抗震设防要—求和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》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!抗震设?。计的质量《以及出具的施—工图:设计:文件的准确性负【责 ? —    《 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施工】图,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!强制性?标准进?行,。施工并对《施工质?量负责 — ,。      !建,。设,单位、施工》。单位应当选》用符合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和国家有—关标准规定的—材料、构配件—和,设备 》。 : ?     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!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实施监》理并:对施工质量》承,担监理责任 【 第:十三:条 已经《建成的下列建—设,工程:未采:取抗: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!设防措施《未达到抗《震设:。防,要求的?。建设工程产权—人应当委托具—有,相应设计《资质的单位进行抗】震性能鉴定并采【取必: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!      (【一)重大建设工程】;  《    (二—)可能?发生严重次》生灾害的建设—工程; 》     (三)】具有重大《历史、?科学、艺术价值【或,者重:要纪念意义》的建设工《程; 《     (四)学!校、医院等》人员密集的》建设工程; 【 ,    《(五)地震重点【监视防御区内—的建设工程 【第十四条 地震、规!划、建设等》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农村村民住宅】抗震设防《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!广达到抗《震设防要求、经济】适用:、具有当地特色的】建筑设计和》施工技术培训相关】技术人员《建设示范工程逐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】宅的抗?震设防水平 — 第十五条 地震】、建设、交》通、水利、电力等有!关部门应《当,按照职责分工—。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!执,行情况、地震—安全:性评价工作和—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的—。监督检查 —第十六条 》。违反:本,办法规定未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或者未按照】经审定的地震—安全性?评价报?告所确定的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】。抗,震设防的由地震工】作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3万元以上3】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。 第十七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《未取得地震安—全性评价资质—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!书范围?承揽地?震安:全性:评价业务的由地震】工作:部门依据职》权责:令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以1万—元以上5万元—以,。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需要吊销资质证【书的由?地,震工作部门提请【颁,发资: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!。构决定 第十八】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不按照】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进行抗震【设计或者不按照施工!图设计文件和工程】建,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施工的》由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或者—其他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》按照有关《。法规的规定》予以处?罚 ?第十九条 地震【工作:部,门,或者其他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本级人?民政府或者上—级人民政府》有关行?。政管:理部门责《令改正对直接负【责的主?管,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;构【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  《  :  (一)对抗震设!。防要:求执行情况、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!工,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不进行监督检【查致使?公共财?产、国家和人民利】益遭受重大损失的】;    —  (二《)对未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!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!求进:行抗震设防》的建:。设工程办理有—关手续的; —   ?   (三)其他未!依照本办法规定【履行职?责的行为 》。 第二十条 本!办法自2009年8!月1:日起施行《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