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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南:昌市建设工程抗【。震设防要求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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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民】政府令
第 13!4 :。。号
— 南昌市》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?要求管?。理,办法已?经2009年5月1!6日市人民政—府第40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—过现予发布》。自20?09年8月》1日起?施行
市 !长 胡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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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《九年五?。月二十六《日
第一条 为了!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!轻地震灾害损失保】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!全根: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防震减—灾,法、江?西省防震减灾条【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。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建设》工程抗?震设防要求的—确定:、使用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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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。 本办法所称抗【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!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!准则:和在:一定风险水》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!地震烈?。度,或者地震动》。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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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市《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!。的部门或者机构(】以下简称地震—工作部门)按—照职责权限》。负责: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求的确定和监【督管理工作
【 发展改】革、规划、建设【。、国土资源、教【育等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》按照:各自职责做好建【设工:程抗震设防要—求使用的监督管理】。工作:
第四条 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!程应当达到抗震设】防要求
】 : 任何单《位,。和,个人不?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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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 重大建设【工程和?可,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!的建设工程应—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进行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并按照经审—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所?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》震,设防
》 , ,。 重大建设工程和!可能发生严》重次生灾害的建设】工程范围按照江【西省防震减灾条【例,的规定执行
第六!条 应?当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建—设工程建设单—位在项?目,可行性研究阶—段应当委《托具有地震安全【性评价资质的单位】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!价报告和《确定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《要求的申请等—材料:报送市地震工作部】门
《 市》地震工作部门收到有!。关材料后应》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!送,省地震工作部门并】在,省地震工作部—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!价报告和确定—抗震设防《要求后将抗震设【防要求书面告—。知建设单位和有关】项,目审批部门》
:第七条 本办法第】五条规定以外的【一般建?设工程应当按照地】震烈: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!参数区划图所确定】的抗: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?设,防,已经完成《地震小区划工作的】区域内的一般建【设工程应《当按照地《震小区划结》。果确定的抗震—设防:要求:进行抗震设》防
【 学校、幼儿园【、医:院,、大型商场》、体:育馆、博《物馆、文化馆、图】书馆:、,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!。一般建设工程应【当按:照,高于所在地房屋建】筑的抗震设防—要,求进行抗震设防
!第八:条 发展改革行政】管理部门在》对建设工程进行【初步:设计审查时应—。当通:知地震工作部—门由:地,震工作部门对该建】。设工程抗震设—防,要求提出意》。。见
第九条 【规划:、建设等有关行政管!理部:门应当把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!。程设计和《施工许可的必备【内容对未依法进行地!震安:全性:评价或者未按—照确定的《抗震设防《要求:。进行抗震设防—的不:。得办理建设工程审批!手续
第》十条 地震》。工作部门应当根【据城市总体》规,划对:下列区域提出开展】地震小?区划工作的》方案报本级政—。府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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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位于地震重点监视】。。防御区?内的城区和中—心镇;
— (二)【位于复杂工程地质】。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!矿企业?、长距离生》命线工程和新建【开发区?;
】(三)其他需—要开展地震》小区划?。。工,作的区域
—第十一条 从事地】震安全性《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!作的单位应当取【得国家或者省地震】工作部门核》发的地震《安全性评《价资质证书》并按:照资质证书确定的】业务范围《开展工作
— : 在本市开展地!震安全?性评价和地震—小区划?工作:的单位应当在市【地震工作部》。门或者建《设工程所在地的县(!区)地震《工作部门进行业务】。登记并接受管理【。和监督?。
第十二条 【 建设单位对建【设工:程,的抗震设计》、施工的《全过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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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设计单《位应当按照抗—震设防要《求,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:准进行抗震设计【并对抗震设计—的质量以及出—具,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的准确性负—责
【 《 , 施工单位应【。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!件和工?。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进行施—工并对?施工:质量:负,责
【 ?。 《建设单位、施工单】位应当选用符合【施工图设计》文,件和国?家有关标准规定的】材料、构配件—和设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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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工程监】理单位应当按—照施工?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!设强制?。性标准实《施监理并对》施工质量《承担监理《责任
第十三】条 已经建》成的下列建设工【程未:采,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!抗震设防措》施未达到《抗震设?防要求的建》设工:程产权?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设,计资质的单位—。进行抗?震,性能鉴定并采取【必要的抗震加固【措,施
(!一,)重大建设》工程;
》 (—二)可能发生严重】次,生灾害的《建设工?程;
》 (三)具有!重大历?史、科?学、艺术价值或【者重要纪念》意义的建设工—程;
》 《(四)学《校、医院等人—员密集的建设工【程;
— (五)地震】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!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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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地震:、规:划、:建设等行政管—理部门?应当加强对农村【村民住宅抗震设【防的:技术指导和服务推】广达到抗《震设:防要求、经济适【用、具有当》。地特色?。。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!术培: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!示范工程逐步—提高农村《村,民住宅的《抗震设防水平
【
第十五条 —地震、?。建设、交《通、:水利:、电力等有关—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!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!求执行情况、—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!和,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:准,的监督检查》。
第十六条 违】。反本办?法规定未依法进行】地震安全性评价或】者未按?照经审?定的地震安全性【评价报告所确—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进行抗震设防—的由地震工》。作部门责令限期改】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3万元以上30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《十七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未取得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资质:证书或者超越—资质证书范围承【揽地震安全性—评价业务《的由地震《工作部门依据职权】责令改?正没收违法所得【并,处以1万《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的罚款》;,。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资!质证书的由地震【工作部门提请颁发资!质证书的部门—或者机构决定—
第十八》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工!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!计或者不按照施【工图设计文件和工】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进行【施工的由建设—行政管理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行政【管,理部:门按照有关法规【的规定予以处罚【。
:第十九条 地震工】作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违】反本办?法,规定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《由本: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!人民政府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。他,。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— (一》)对抗震设》防要求执行情—况,、地震?安全性评价工—作和工程《建设强?制性标?准不进?行监督检查致使公共!财产、国家》和,人民利益遭受重【大损失的;
】 : :(二)对《未进行?地震安全性》评价或者未》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进行抗》震设防的建设工【程办理有关手续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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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三):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!定,履行职责的行—为
第《二十:条 ? 本办?法自2009年【。8,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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