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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—兴安岭地区推进管道!燃气利用工程建设】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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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大】兴安岭地区推进管道!燃气:利用工程建设意【见的通知
大署】办〔2011〕5】号
各县》、区人民政府地【林直有关单位
【
经】行署同意现将大【兴安岭地区推进管】道燃气?利用工程建设意见印!发给你们请认真【贯彻执行
二【0一一?。年一:月二十四日
!。 为确保》我区管?道燃气工程的顺利】实施:促进城镇燃气行【。业的健康发展根据】黑龙江省《。燃气管理条》例制定本《意见
一、】工程:。建设:
》 ?(一)民《。用,住宅
?。
】 1、报建工程
! 】 (1)燃气利】用工:程建:设实行?政府引?导、市场运作—、有偿服务和统【一经营管理
】 《 : (2)—城市燃气《管道供气建》设,应在城市总体规【划和燃气专项规【划的:指导下统一规—划、:统一:。。管理、分区建设、】逐步联网《逐,步实现燃气供应管道!化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的住宅工程】应当按照城市总【体规划和燃》气发展规划》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!者预留燃《气设施建设用地
! 】 (3)燃—气,管道、设施与主【体工程要严格执行“!三同时”制度即【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交付使用【
】 (4—),建设单位应将管道】燃气安?装费:计入开?。发建设成《本之中不得》在房价之外另—行收取任何费用
】
【 2?、在建住宅工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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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(1)凡在本意见!颁布实施之日起【未进行结构单—项,验收的住《。宅,工程(包括房改集资!房,和,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!)参照?上述“新建》。、改建?。、扩建的住宅工程】。。”,逐步实行配套管道燃!气建设
》 — , (2)单位或!个人:使用城市管》道燃:气可向大兴》安岭中燃城市燃气】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!请经:许可后方可使用
】
,。。 , 《 3、已—建成住宅
】 : ? : (1)管道燃气供!气规划区《域内:的,居住建筑应逐步【进行管道《燃气设?施配套建设物业管理!单,位、居委《会或社区工作站应与!大兴安岭中燃—城市燃气《。发展有限公》司,密切:配合
《 ! (2?)大兴?安岭:中燃城市燃气—发展有限《公司应尽《。快制:订实施计划大力推】进已建?成住宅小《区管:道燃气设施的开发、!改造
— : —(3)鼓励有—条件的行政、—企,事业单位对职工住】宅安装燃气管道【给,予补贴
】 (】4)已建的民用建】筑在本意见颁布后】逐步完成管》道燃气设施》的改造与建设
! — : (5)《管道燃?气供:气区域范围内原则上!不再新批瓶装供应站!和液化石油气储【配站已成片的管道】燃气区域应逐步【将其区域内的瓶【装气供应站进行【有,计划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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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公:。。建,、商业用《户
】 1、》。管道燃气规划—供,气区:域内的新《建、改造《、扩建的项目应【优先选用管道—燃气
】 2》、凡:在,。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!须以燃气为燃料的】公共、商业建筑【应优先采用管—道燃气?形式未配套管道燃气!设施的应尽快完【成改造
】
《。 (三)—工业用户
— :。 —1、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用《气项目?应优先使用》天然气作为燃料
】
【 2、《对现已使用L—。PG、柴油和重【油做燃料《的工业?窑,炉,(锅炉)应采取积】极措:施、逐步整改安装】管道燃气《设施尽快改》用天然气
【
? : ? (四)加气站与】汽车用户《。
— 1、—为了提高天然—气的用量市》区有关部门》应,把天然?气,加气站的建设列入】议事日程《规,划部门应将天然【气加气?站的布?点列入城市》总体:规划
— 2、市!区的汽车用气尤其】是公交车和出—租汽车应逐步—改造为以天然气【作为动力燃料—
】 3、市建设【、,规划、交通、—环保、?物价应?制定相应政》策,和实施意见》采,取措施推进汽车【加,气站建设和发展【。燃气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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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工程管理!
? 《。 ,(,一):管道:。燃气项目的建—设部门要《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!设事宜排除工程建】设障碍?确保工程顺利实施】。
【 (二)大兴安【岭中燃?城市燃气《。发展有限公司应【按照:城市:规划要求加快—管道燃气工程—建设
》 : (三)工【程设:计,、施工、质量、【安全等方面》必须符合国家—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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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三、相关配套【支持措施
—。 《。 :(一)城市燃气管网!经批准需穿越—铁路、公路》、市:政道路?、绿:地及其他公共设【施时:有关部门应按规【定及时办理相关【手续为加快工程进】度由大兴安岭中燃城!市燃:。气,发展有?限公司交《纳开挖恢复》。路面、绿化》的保证金后按相关】标准自行《开挖、恢复
【 ? , (二)管道【燃气工程《是一项涉及千家万】。户,的公共?。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!规范进行设》计、施?工管道途经的—小,区和住?户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!挠施工的正常进行
!。
《 (三)城市管!道燃气工程为市【重点工程有关—单位和部《门应通?。力协作?、,大力支持保》证按计划《推进管道燃》气工程建《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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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意!见,。自发布之日起—三十日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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