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《 大同市建筑—。节,能条例
【(2:008?年6月19》日大同?市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四十次?会议通过)
!第一章 总 则!
,。
第一条 】。。为了加强建筑—节能管理降低建筑】物使用能耗提高建筑!能源利用《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,节约能源法》、,。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等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
: 第二条 在本!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筑的新建(改建、!扩建)?、既有建筑》节能改造及建筑用能!系统运?行管理等《活动及实施对—建筑节能的监督管】理适用本条例
【。
, 第三条 — 本条?例所称?建筑节能是》指在建筑物的规划】、设计、建造和【。使用过程中采用【节能型的建筑技【。术、:。材料:和产品?在保证建筑》。物使用功能和—室内热?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!低建筑能源消耗【合,理、有效地利用能源!的,。活动
第【。四条 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!作纳入?本级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》。划
? 第五条 —市,建,设,行政:主,管部:门负责?本市建筑节能—的监督管理工作【市建筑?节能管?理机构受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委】托具体实《施本市建筑节能的监!督管理工作》
【 县:(区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辖区内【建,筑节:能的监督管理工作】
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投资总额》在300万元以【上建设项《目的建筑节能监【督管理工作县(区】)建设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负责投资总】额在300万元以下!建设项目的》建,筑节能监督管—理工作 》
发展和改革、经!济、规划、》国土资源、》房产、?市政公用《、环境保护、财【政、:物价、质监、工【商等部门应》当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做好建】筑节能监督管—理工:。作
第—六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?强建筑?节能的?宣传培训工作—组织从事建》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!动的单位对其从业】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专!业知识培训未经建】筑,节能教育、培—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!员不得从事》有关建筑《节能技?。术和管理工作
【。
: 第二章 —一般规定
】第七条 《。 市、县(区—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当编制建筑节能!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,府批:准,后组织实《施
?。 , 第八条 规划】主管部?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!应当在建《筑物的布局》、形状和朝向等【方面综合《考虑建筑节》能和建筑能源—利用的要求
—
第九条 【。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《照技术先进》、经济合《。理的原?则完善本市建筑节】能技术标准体系
! 第十条 市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按照】国家有?。关规定健全建筑节】能技术、产品认【定公告制度及—取样送检制度及时公!布并:更新推广使》用目录和《限制:或者禁止《使用目录
【 第十一条 新】建(改建、扩—建)、既有建—筑节能改造工程竣】工综合验《收前应当根据有关】规定进行《专项验收
第!十二条 实行建筑!。节能项目能效评定制!度
《 第十三条》 对具备可再【生,。能源应用条》件,的新:建(改建、扩—建)建筑或者—。。既有建筑节》能改造应当优先采】用可再生能源—
建设可再生!能源利用设施—应当与建《筑主: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步施工和【。同步验收
】第三章 新—建建筑节《能
第十【四条 新建建筑工!程项目应《。当执行建筑节能【强制性标准对尚【未达到建筑节能标】准的:。既有建筑《在,改建、扩建时涉及】建筑围护结构和用】能,。系统的?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!制性标准要求采取】。建筑节能措施
【
》
,。
建筑工程项目应】当按规定安装用热】计量装置、室内温】度调控装《置和供热系统调【控装置
《
:
建《筑物照明工程应【当,合理选择照度—标准、?照明方式、》控制方式并充—分,利用自然光选用节】能型产品降低照明】电,耗提高照明质量建】筑物的公共》走廊、楼《梯内等部《。位应当安装使用节】能灯:具
:
?
民用建筑应【当,配套设计节水设【施居住建筑用水设】计采用分户计量 !
大型公》共建筑和规划面积1!0万平方米以—上,的居住建筑应当配套!设计雨?水,回收利用、中水【回用设施
【 第十五条 新建!建筑工程《项目立项报告或【者,可行性研究报告中】无建筑节《能专题论证内—容的发展改革行政】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!
:
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在下达建【设工程规划设—计条件时应当—有建筑节《能方面的明确要求】
第十六条 ! 施:工图审查机》构,要严格按《照建:。筑节:能设计标准进行【审查不符合建筑【节能强制性标—。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!
第》。。十七条 未经【施工图审《。查机构?审查合格的工—程市、?县(区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不—予办理工程报建、招!标备:案手续不得》颁发:施,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!督机:构,不予办?理质量监督注册 !。
对未按》节能设计施工—的工程?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不予《验收、备案》
《第,十八条 不符合】建筑节能标准—的建设工程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!开工建设;已—经开工建设》的应当责令停止【施工、限期改正;已!经,建成的不《得销售或《者使用?
第十九条】 设计单位应当】按照建筑节》能强制性标》。准进行设《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当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编制建筑节】能设计?专篇和项目热工计】算书;施工》。图设计阶《段应当落《实初步?设计审批《意见和建筑节能强】制性标准规》定的技术措施
【
: 第:二十条 经施工】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!的,建筑:工程项目施工图审】查机构应当将施【工图设计《。。文件等相关资料【报送建筑节能管理】机构备案建》设单:位凭备案文件向【。建筑节能管理机【构申领建筑》节能设计认定书
! 第二十》一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按?照建筑节《能标准委托建设【项目:的设计不得明示或】暗示:。设计单?位、施工《单位:降低建筑节能标准】;不得明示或—。暗示施工单位—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!技术要求的》材料、产《品、设备和建筑【构配件
—
按:照,合同约定由建设【单位:采,购相关材料、—产品、设《备和:构配件的建设—单位应?当保证符合建—筑节:能强制性标准—和施:工图设计《文件要求
】第二十二《条, 施工单位应当】对进入施《工现场的墙》体材料、保温—材,料、门窗、》采暖制冷系统、照】明设备进行查验对产!品,说明书和产》品标识上注明—的能耗指标不符合】建筑节能强》制性标?准及施工图设计文】件的:不得:使用对国家应—当实行见证》取,样和送检的材—料、部品施》工单位?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!监理单?。位监督下进行观场】。取样:送建筑节《能检测机构进—行检测
【第二十三条》 监?理单位应当》按照建?。筑节能标准、—。设计:文件的规《定和:要求实施监》理;对不符合规定要!求的应当要求—施工单位改正墙体】、屋面等保温工【程隐:蔽前监理《工程师?应当采取旁站、巡视!和平行检验等形【式对保?温工:程实施监理》
?。
未—经监:理,工程师签字墙体【材料、保温材料、】门窗部品、采—暖空调系统、照【明设备不得在工程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】工单位?不,得进行下一道工序】的施工 《 ,
工程监理—完成后监理单—位应:当在建筑节能—分部工程《。质量记录《表中明?确建筑节能》标准:的实施情况》
第》二十四条 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应当将建】筑节能?纳入:建筑工程质量监管】的重:要内容?加强对建《筑节能?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!检查在提交》建设工程质量—监督报告中》应当有建筑节能【的,专项监督意见
【
第二》十五条 建—筑工程项《。目,竣工验?收,。前建设单位》。应当:持有关批准文—件以:及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产品等资料】向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建】筑能:。效评定
》。 :
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收【到申:请后对资料齐备【的应当在15日【内完成建筑能效评定!工作经评定达到建筑!节能:强制标?准要求的根据—评定结果发给相应的!建筑能效标识—。和证书;《经测评达不到—建,筑节能强制标准【要求:的应当出具建筑【能效不合格意见 】
建筑节能管理!机构具体实施建【筑能:效评定和建筑—。能效:标识、证《书的发放
— 第二《。十六:条 建设》单位应?当将建筑能效标识在!建筑物显著位置予以!公示
《。 第?二十:七条 建》。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!的保:修期限不得低—于5年保温工程【的保:修,期自竣工验收合格】之日:起,计算:保温:工程在?保修范围《和保修期限》内发生?质量问题的》施工单位负有—保修义务
【 第二十八》条 房地》产开发?企业在销售商品房】时应:当向购买《人明示所《售房:屋,的能源消耗》指标:。、节能?。措,施及保护要求、【。保温工程《保修期等基本—信息并在房屋买卖】合同和住宅质量【。保证书、住宅—使用说明《书中予?以载明
第】四章 既有建筑节!能
:
第二十九条】 既?有建筑节能》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!则
《 (一)技术—可行经济合理;【
(二)建筑!围护结构改造应【当,。与,用能系?统改造同步进行;
!。
: (三)符合建筑节!能,强制性标准要求;】
: , (四)确保结【构安全不影》响建筑使用功能
! 第三十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!国家要求《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!规划提出既有建筑】节能改造的》分步实?施计划报《本级:人民政府《批准后组织实施
】
第三十一条 ! 对公?共建筑进行》节能改造应当安【装室:内,温度调控装置、用电!分项计量装置;对】实行集?中供热的《公共建筑《进行节能改造还应】。当安装?用热计量《装,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!置
第三【。。十二条 既有【建筑节能改造—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!建筑和大型》公共建筑作为重【点
?。
前款】规定以外的其—他公共建筑和—居住建筑的建筑【。节能改造应》当尊:重所:有权人的意愿—逐步实施
》。
既有建筑!节能改造费用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予以保】障
鼓励【社会资金投》资既有建筑》节能改?造,
? 第三十三条— 国家《机关办?公建筑?、政府投资和以【政,府投资?。为主的?公共建?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!。定节能改造方案经】充,。分论:证并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办理—相关审?批手:续后方可进行 【。
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、】单位不得违反国【。家有:。关,规定和标《准以:节能改造的名—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!建、改?建
《 第:三十四?。条 既有建筑节能!改,造,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筑!所有权?人应当向建》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建筑能效评定评定】合格的由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节能建筑能】效标识和证书
! 第三十五条 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主管—部门对既有公共【建筑用能《系统运行的节能实施!。监,。督管:理
(一)】建立和完善国家【机关办公《建筑和大型公共建】筑的节能监管体【系;
》 (二)制定公共建!筑用能?设备运行标准—以及采暖《。、制冷、热水—。供应、?。照明能耗统计制度】;
(—三):对采用空《调采暖、制》冷的:公共建筑实行—室内温?度控制制度;
【
(《四)制定国家机【关办公建筑和大【型公共建筑》的单位能耗限额;】。
(五)建】。立,国家机关办公建【筑和大型公》共建筑的能源审计】、能效公示制—度
:。
: 第五章 》 激励措《施,
《第三十六条 【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安《排建筑?节能专项资金用【于支持下列活—动
? (一)建筑【节能政策、法规【、规划的《制定建筑节能宣传、!教,育与培训《;
(—二)建筑《。节能的科学技术研】究、标准《制定和示范》工程;
— (三)节能—。建筑能效《评估和?标识;
(】四,),国家机?关办:公,。建筑和大型公共【建筑的能耗》统计和能效审计;】。
《(五)?既有建筑《节能改造;
【 , (六)可再—。生能源?在建筑中的应用【;
(七)】更低能?耗建筑和《绿色建筑的发展;
!
(八)促【进节能型的建筑结构!、材料?。、设备和产品的产业!化;
《 (九)在建筑】节能工作中做出【显著成绩的》单,位和个人《的奖励
》 第三《十七条 市、县(!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引导》金融机?构,对既有民用建—筑节能改造》、可再生能源—。在民用建筑中的【应用、更《低能耗建筑工—程以及?。绿色建筑等》项目提供支持
【
第三十—八条 经》能效评定获》得证书和标识的【建筑:工程项目、经—有关:部门认定的建筑节】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享受相】。。应的:优惠政策
第!六,。章 : 法律责任
—
第三十—九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?定予以处罚
【 :(一)设计单位未按!照建筑?节能强制性》标准进行《设计:的;
(二)!施工图审查机构出】具虚假审查合—格报告的;
】 (三)建设单【位明:示或者?暗示: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违反《建筑:节能强制性》标准进行设》计、施?工,的;
》 (四)《建设单位《采购的相关材料【、产品?。、设备及建筑构配件!不符合?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和施工图设计【文件要求的;
】 (五)建设单】位明示或者暗示施】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!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!施工图设计》文件要?求的材料、产—品、设备及建筑【构配:。件的;
》 , (六)《施工单位《未按照?建筑:。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!施工的;《
,
?(七)施工单位对国!家应当实行见—证取样和送检的【材料、部品》未在建设单位或者】监理单位监督下进】行,现场:。取样送建《筑节能检测机构进】。行检测的;
!(八)?施工单位《使用:能耗指标不符合建】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!墙体材料、保温材料!、门窗、采暖空【。。。调系:。统、照?明设备的;
!(九)监理单位【未按照民用建筑节】能强制?性标准实《施监理的;
—
(《十)房地产开发企业!在销:售商:品房时?未向购买人明示【所销售房《屋的能效《水平、节能》措施:及保护要求、—节能工程质量—。保修期等《。基本信息的
】 第四十条 建设!单位:开,工建设不《符合:强制性节能标—准的项目或者将该】项目投入使用—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建设】或者停止使》用,限期改造《;,。不能改造《或者逾期《不改造的《项目由建《设,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依法予《以处罚
《
, 第四十一条 】 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建:设单位有下列—行为:之,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正并予以处罚
! (一?)建筑工程项目【。未经建筑能效—评定或者建》筑,能效评定不合格组】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!工验收?合,。格报告的处》建筑:项目施工合》同价款2%以下的罚!款;
》 (二)使用—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!标识或者冒用建筑】。能效标识的处l万元!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
》。
: (:。三):未将:。建筑能效标》识在建筑物》显著位置予以公示】的逾期未《改,正的处1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
》第四十二《条 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。门、其他主管部门、!建筑节能管理机【构的工作人员在建】筑,节能监督管理工【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的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。究刑事责《任
:
第七章 附! 则
《
?第,四十三条 —鼓励临时性房屋【建筑和?农民自建自》用住宅建筑》采用节能措施—
第四十四】条 ?本条例?。所,称大型公共》建筑是指单》体建筑面积2万【平方米以《上的公共建筑
】 第四十》五条 ? 本条?例,自2:008年12—月1日起《施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