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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!加快发展绿色建筑】的意见
—。。长,政发[201—2]82《号,
?各县、?市、区人民政府高】新,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!部门
为【进,一步加强建》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!促进资?源节:约,型和环?境友:好型社会《建设实现我市—建设全?国最:宜居、?。最宜发展城市的目标!根据山西省民用【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!法规规定市政—府决定对全》市符合特定条件和】在一定区《域范围内的民用【建筑(居住及公【共建筑)实施绿色】。建筑技术现提出【如下意见 》
!。一、本意见中—的绿色建《筑是指在建筑的【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!宜通过技术进—。步和科学管理最大】限度地?节约资源(节能、】节地、节水、节材】)、保护环》境和减少污》染为人们提供—健,康、适用《和高效的使用—空间及与自然和谐】共生: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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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二、市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牵头?负责本市《行政区域内绿色【建,筑的:监督管理工》作制定全市绿—色建筑?发,展规划和年度实【施,计划依法组》织编制?本市绿色建筑设【计、施工及验收技术!导,则和评价《准,则并监督执行
】。 :市发展改革、财【政、国土、》规划:等,有关:行政管理《。部门按照各自的【职责配合《做好:本意:见,的实施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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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、市主—。城,区范围内的》下列项?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!准进:行规划、《土地出让《、立:项,、建设和管》理
》 《。(一:)全部?或部分?使用财政资》金或国有资金占【主导的新建》(改建、扩建)民】用建筑项目》(含保障性住房建设!。项,目);
》 》 (二)上党新【区规划区内》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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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四、本《市上述?。范围:以外的其他》民用建筑项》。。目应:积,极发展绿色建筑道路!桥梁、轨道交通、园!林绿化、城市给【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!政工程项目》应积极采用低碳【、,绿色、环保技术措施!
五!、纳入绿色建—筑,建设范畴的居住【建筑和实行集中【供应热水的》医院:、学校、宾》馆,等公共?建筑应当安装—可再生能源特别【是太阳能热水系统】对于根?据实际情况确实【。无,。法应用太阳能的建筑!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遴!选专家组织审议【决定是否选用其他】可再生能《源技术或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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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—按照绿色建》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!设单位?应,当在项目建议书、可!行性研究报告编制】中设绿色建》筑专篇确定与—。建设项目相适宜【的绿色?建筑级别标准—对拟采用的》有关绿色技》。。术进行?可行性分析并将【实施绿色《建筑成本费》用列:入投资估算》;在:工程规划、勘—察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及备案等》环节严格执行建【筑节:能,。和,绿色建?筑相关技《。术标准、规范及技术!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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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建【设,工程:项目按?。照相关规定测评【获得国家《绿色建筑《评价标准《(GB/T 503!78)评价标—识二星级以》上(含二星)的【项目:建设单位可依据关】于加快推《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!的实施意见(财【建[2012—]16?7号)向《市,建设行?政管理部《门申报节能专项资金!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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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市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国家及—省的相关规定对绿】色建筑设计文件审】查、实?施过程?监管、评价、—标识等?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!细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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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】意见自2《。012?年9:月1日起《施行有效期》5年有?效,期届满或者》有关法规、政—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!施情况依《法评估修订》
长治市人—民政府
20!12年8月1—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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