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长治市人民政府【关于加快发》。展绿色建筑的意【见
长政发[】2012]82号】
各县、市、区!人民政府高新—区管委会市直—。。各有关部门
】 为进一步加强【建设领域《节能减排工作—促进资源节约型【和环境友《好型社会建》设实现我市》建设全国最宜居、】最宜发展城市的【目标根据山》西省民用《建筑:节能条例等相关【。。法,规规定市政府决【定对全市符合—特定条件和在一【定,区域范围内的—民用建筑(居住及公!共建筑)实施绿色】建筑技术现提出如下!意见 ?
】 一、本意见中【。的绿:色建筑是指在—建,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!地制宜通《过技术进步和科学】管理最大限度地【节约:资源(节《能、节地《、节水、节材)、保!护环境?和,减少污染为》。人,。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】。和高效的使用空【间及与自然和谐共】生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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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!责本: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!筑的:监督管理工作制【定全市绿色》建筑发展规划和【年度实?施计划依法组—织编制本市绿色【建筑设计、》施工及验收技—术,导则和评《价准则并监》督执行
【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土、?规划等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按照—各自:的职责配合做—好本意?。。见的实施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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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—、市主城区范围内】的下列项目》应当按绿色建筑【。标准:进行规?划、土地出让—、,立项、建设和—管理
》 》。(一)全部或—部分使用财政资【金,或国有?资金占主导的—新建(改建、—扩建)民用建筑项目!(含保障性住房建设!项目);
— 《。 , (二)《。上,党新区规划区内【的新:建民用建筑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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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】本,市上述范围以外的】其他民用建筑项目】应积极发展绿色建】筑道路桥梁、轨道】交通、园林绿化、】城市给排水及—污水:处理:等市政工《程项目?应积极采用低碳、绿!色、:环保技?术措:施,
五!、,纳入绿?色建筑建设范畴【的居住建《筑,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!。的医院、《学校、宾《馆等公共建筑—应当安装可再—生能:源,特别是太阳能热水】系统对于根据实际】情况确实无法—应用太阳能的—建筑工程《建设:单位应当遴选专【家组织审议决定是】否选用?其他可再生》能源技术或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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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按照【绿色建筑《要求建?设的项目《建设单位应当在项】目建议书、可行性】研,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!建筑:专篇确定与建—设项目相适宜的绿色!建筑:级别标准《。对拟采用的有关绿】色技术进行可行性】分析并将《实施绿?色建:。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!。估算;在工》程规划、《勘察设?计、施工、》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!。格执行?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】筑相关技术标准【、规范及技术措【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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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七、建设工程—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测!评获得国家绿—色建筑评价标准(】GB/T《 50?378)评价标识二!星级:以上(含二星)的】项目建设《单位:可依据?关于加?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!发展的实《施意见(财建[20!12]?167号)向市建】设行政?管理部门申报—节能专项资金奖励】
八!、,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,国家及省的》相关:规定对绿色建筑设】计文:件审查、《实施过?程监管、评价—、标识?等工:作制定相《应的管理细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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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—意见自201—2,年9月?1日起施行》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!满或者?有关法规、》政策依据变化—的根据实《施情况依法》评估修订
长治】市人民政《府
201】2年8月18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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