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】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!快发展绿色》建筑的意见 —
长政发[20】12]82号
】
各县、市、区人】民政:。府高:新,区管委会市》。直,各有关部门
】 为进一步》加强建设领域—节能减排工作促进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!。好型社会《建设实现我市建设全!国最宜居《、最宜发展城市的】目标根?据山:西省民用《建筑节?能条:。例等相关《法规规定市政—府,决定对全《。市符合特定条件和在!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民!用建筑(居住—及公共?建筑)实施绿色建】筑技术现提出—。如下意见
】
一、本!意见中的绿色建筑是!指在建筑的》全寿命周期内因地】制宜:通,过,。技术:进步和科学》管理最大限》度地:节约资源(节能、节!地、节水《、节材)、保—护环:境和减少污染—为人们?提供健康、》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!。间及与自然和谐【共生的建筑》
《
二》、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牵头负责》。本市行政《。区域内绿《色建筑?的,监督管理《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!筑发展规划和年【度实施?计,划依:法,。组,。织编制本市绿—色,。建筑设计《、施工?及验收?技术导则和评价【准则并监《。督,执行
市【发,展改革?、,财政:、,国土:、规划等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各自的职责配合做】好本意见《的,实施工作
!
三、市主城】。区范围内的下—列项目应《当按:绿色:建筑:标准进行规划、【土地出让、立项、建!设和管理
》
《 (一)全【部或部?分,使用财政《资金:或国有资金占—主导的新建(改【建、扩建)民—用建筑?项目:(含保?障性:住房建设项》目);
》。。。 》。 (二?)上党新区规—划区内的新》建民:用建:筑项目
《
— 四、本市上述范围!以外的其《他民:用建筑项目应积【极发展?绿色建筑道路桥梁】、轨道交通、—园林绿化、城市给排!水及污水《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!应积极采用低碳、绿!色、环保技术措施】
?
?。 五、纳入绿色】建筑建设范畴的居】住建筑和实行—集中供应《热水的医院、学【。校、宾馆等公共建】筑,应,当安:装可: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!能,热水系统对于根据】实际:。情况确实无法应用】太阳能的建筑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》遴选专家组织审【议决:定是否?选用其他可》再生能源技术或产】品
》
六、—按照绿色建筑—要,求,。建,设的: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在项?目建议书、可行【性研究报告编制【中设绿色建》筑专篇确定与建【设项目相适宜的【绿色建筑级》。别标:准,对拟采用的》有,关绿色技术进行可】行性分析《。并,将实施绿色建筑成】。本费用列入投资估】算;在工程规划【、勘察设计、—施工、验收及备【案等环节《严格:执行建筑节能和【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!。准、规范《及技术措施
【。。 ,
七、建设!工程:项目按照相关规定】测,评获得国家》绿色建筑《评,价,标准(GB/T 5!0378)评—。价标:。识二星级以上(【含二星)的项—目建:设单位可依据—。关于: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!筑发:展的实施《。意见(财建》[2:012]《167号)向市【建设行政管理部门】申报节能专项资【金,奖励
?
,。
《 , 八、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!的相关规定对—绿色建筑《设计文件审查、实施!过程监管、评—价、标识等工作【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!
九【、本:意见:。自2:012年9月1【日起施行有效期5】年有效期届满或【者有关法规、政策】依,据变化的根据实施】情况依法《评,估修:订
长治市人民】政,府
2—01:2年8月《18日
】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