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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!市人民政府关于加】快发展?绿色:建,。筑的意见 长】政发:[2012]82号! 各县、—市、区人民政府【高,新区管委会市直【各有关部《门 ?  为进一步加强建!设,。领域节能《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!约型:和环境友好》型社会建设实现【我市建设全国最宜居!。。。、最宜发展》城市的目标根据山】西省:民,用建:筑节能条例等相关】法规规定市政—府决定对全市符合】特定条件《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!的民用建筑(居【住及公共建》筑)实施绿》色建筑技术》现提出如《下意:见 — 一、【。本,意见中的绿色建筑】是指在?建筑的全寿命周【期内因地制宜通【过技术进步》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!地节约资源》(节能、节》地、节水《、,节材)?、保:。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!人们:提供健?康、适用和高效【的使用空《间及与自《然和谐?共,生的建筑 — 二、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牵头负?责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绿色建筑】的监督管《理工作制定全市绿】色建筑?。发展: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!依法组织编制本市】绿,色,。建筑设计《、施工及验》收技:术导:。则和评?价准则?并监督执行 — 市发》展改革、《财政、国土》、规:。划等有关行》政管:理部:门按照各自的职【。责配:合做好本意》见的实施工作 】 《 , ,三,、市主城区范围【内,。的,下列:项目:应当按绿色建筑【标,准进:行规:划、土地出让、立项!、建:。。设和:管理 《  ?   (一)全【。部或:部,分使用财政资金【或国有资金占主【导的新建(改建、】扩建)民用建筑项目!(,含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);  !   (二)—上党:新区规划区内的新建!民用建筑《项,。目 ? : ? 四、本市》上述范?围以:外的其他民用建筑】项,目应积极发展绿色】建筑:道路桥?。梁、轨道交通、【园林绿化、城市给排!。。水及污水处》理等市政工程—。项目应积极采用低】碳、绿色、环保技术!。措施 ? , ,。 《 五、纳入绿色建】筑建设范畴》。的居:住建筑和《实,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!院、学校、宾馆【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!可,再生能源特别是【太阳能热《水系统对于根据【实际情况《。确实无法应用太阳能!的建筑工《程建设单位》应当遴选专家组织审!议决定是《否选用其他可再生能!源技术或产品 ! 》六、按照绿色建【筑要求?建设的?项目:建,设单位?应当在项目建议书、!可,行性研?究报:告编制中设绿色建】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!目相适宜的绿—色建筑级别标准【。对拟采用的有关绿】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!析并将实施绿色【建,。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!估算;在工程规【划、:勘察设?计、施?工、验收及备案等环!节,严格执行建筑节能】和绿色建筑》相关:技术标准、》规范及技《术措施 】 七、建设工程!项目按?照相关规定测评获得!。国家绿色建筑评价】标准(GB/T 】5037《。8)评价标识二星级!以上(?含,二星)的项目建设单!位可依据《关于加?快,推动我国《绿色建筑发展的【。实施意见(财建【[2012]1【67号)向市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申—报节能专项资金奖励!。。 八!、,市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根据国家及省【的相关?规,定对绿色建筑—设计文件《审,查、实施过程监【。管、评价、标识等】工作制定相应的【。管理细则 ! 九、?。本意见?自2012年9月】1日起施行》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!满或者?有关法规、政策依】据,变化的根据实施情】况依法评估修订【 长治市人民政府! ? 20?12年8月18日】。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