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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长治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加》快发展绿色》建筑的意见 — , 长政发[》2012《]82号 —。 各:县、市、《区人:民政府高新区—管委会市直》各有关部门  】 为进一步加—。强建设领域》节,能减排工作促进【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!。好型社会建设实现】我市建?设全国最宜居、最宜!发展城市的目标根据!山西省?民用建筑节能条【例等相关法规—。。规定市政府决—定对:全市符合特》定条件?和,在一:定区域范《围内的民用建筑(】居住及公共建筑)】实施绿色建筑技术】现提出如下意见 ! 【 ,。一、本意见中的绿】色建筑是指在—建筑的?全寿命周期》内因地制《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!学管理最大》限度地节约资—源(节?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!材)、保《护环境和减少—污染为?人们:提供健康、适—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】间及与自《然,和谐共生《的建筑 — 《 二、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牵《头负责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绿色建】筑,的监督?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!色建:。筑发:展规划和年度实【施计:划,依法组?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!设计:、,施,工及验收《技术导则和评价准则!并监督执行 】 市发展改革—、财政、国土、规划!等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!的,职责:配合做好本意见【。的实施工作》 — 三、市主城【区范围内《的下列?项目应当按绿—色建筑标准进行规】。划、土地出让—、立项、建设和【管理:    【 ,(一)全部或部分】使,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!。金,占主:。导的新建(》改建:、扩建)民用建筑项!目(含保障性住房建!设项目); 【     —(二)?上党新区规》。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!。。筑,项目: 》 四、本—。市上述范围以外的】其他民用建筑项【目应积极发展—绿,色建:筑道路桥梁》、轨道?交通:、园:林绿化、城市给【排水及污水处理【等市政工程项目【应积极采用》低碳、绿色、环保】。技术措施 ! 五、纳—入绿色建《筑建:设范畴的居住—建筑和实行集中【供应热水的医—院、学校、宾馆【等公共?建筑:应当安装可再生能源!特别是太阳能热【水系统对于根据【实,际情况确实》无法应用太阳能的】建筑工?程建设单位》应当遴选专家组织审!议决:定是否?选用其他可再—生能源技术或产品 ! ? 六、—按照绿色建》筑要求建设的项【目建设单《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!、可行性研究—报告编制中设绿色】建筑专篇《。确定与建设项目相适!宜,的绿色建《筑级别标准对拟采】用的: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!行性:分,。析并将?实施绿色建筑成本】费用:列入投资估算;在】工程规划、勘—。察设计、施工—、验收及备案等环】节严格?执行:建筑节能和绿—色建筑相关技—术标准、规范—及技:术措施 【。 七》。。、建:设工程项目按照相】关规定测评获—得国家绿《色建筑评《价标准(GB—/T 5037【。8,。),评价标识二》星级以上(含—。二星)?的项目?。。建设单位可依据关】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!建筑发展的实施【意见(财建[20】。12:]167号》)向市建设行政管】理部门申《报节能?专项资金奖励 ! 八、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—国家及省的相关规】定对: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!查、:实施过程监管—、评价?、标识等工作制【定,相应的管理细则 】。 》九、本意见自2【01:2年9月1日起【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!期届满或者》有关:法规、政策依据变化!的根据实施情—况依法评估修订 !长治市人民政府【 , ?201?2年8月18日【 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