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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运城市?实行城市绿色图章】制度的规定 — 运城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厅关—于印发运城市实行】城市绿色《图章制度的》规,定的通?知, , ,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各开发!区,管委会市直》各,。。。。有,关单位  】 , :为了全面提高城【市,园林绿化水》平加快?推进园林城》市(县城)创建工作!改善宜居生态环境现!将运城市实行城市绿!色图章?制度的规定印—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执行  》  ! 】 ?。 【 , , : , 】 》 【 ? 》 运城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厅》 , 2:012年9月—17日   】 第一—条 为?。加强:。全市绿化管理严格】实施城市绿地系【统规:划,规范:建,设工程?配,。套绿:化推:进园林城市建—。设根:。据城市绿化条例【、城市绿线管理办法!。、山西省城市绿化】实施办法等》有关法律法规制【定本规定 !。 ,  第《二条 市住房城【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,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绿色图章》制度的制定、监督】和,。指导工作;各县(市!、区)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负责本地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绿色:图章制度的制—定、实?施和:管理工作 》    】第,三条 绿色图章制度!就是要求全市—。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各?类,建设项目必须—按照:规定的绿地率指标】及要求把绿化工【。作纳入建设项目【基本程序的》。措施同?时也是保证城市各类!。建设工程与其配【套的绿化《工程同步《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!步验收?的重要手段(—绿色图章是指城市】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!市,绿,化工:程,验收合格专用—章)  】  第四条— 本规定适》用于全市城》市,规划区?。范围:内所:有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工《程项目的配套绿【。化工程规划设—计方案的行政审查】、批:后管理?和竣工验收 【    第五!条 绿色图章—的运:行程序 》 ,  ? , (一)》行政审查建设工程申!报规:划许可前须经住【房,。城乡建设《行,政主:管部门审查配套绿化!规划设?计,方案通过窗口“一站!式” 服务大厅履行!。有关程序经审查合格!后签发建设项目绿】化意见书《并在绿化设计图【。纸上:加盖“?。绿化方案审批专用章!”方可到有关—部门办理立项、规】划、用地《等手续?;未经审查》不予核?发建设?施工许可证》等,相关手?续 》   ? 建设单位在【申请办理《建,设项目配套绿—。化工程规划设—计方案审批时应提】交以下材料 【   》。 1.《建设工程用地规划】许可证及复印件;】  —  2《。.建设?项目的?规划总平面图; ! :    3.建设!项目配?套,绿化:工程的规划》。设计方案图》及其说明书; !    —4.建设项目配套】绿化工程的投资预算!; 》   ? 5.绿化—设,计单位?的资质?证,书、营业执照及复印!件; 》    》 6.?确因特殊《原因完不成》绿地指标《的补偿措施 — 《   (二)批】后管理经批准实施】的配:套,绿化工程住房城乡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应在《以下方面《进行:批后管理 】。。。    1.建设!工,程要与其配套—。绿化工程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《工、:同步验收达》。不到规定标准—的不:得投入?使用要加《强施工质量管理【及时查处擅自—改变绿化规划和无绿!化资质施工》行为; 】   2.建设项!目配套绿化工—程应在主体工程【。建成之?后第一个绿化—季,节内:。完成:逾期未完成的由【。住房城乡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代为绿《化绿化费用由—建设:单位承担; 【  《  3.》建,设单:位必须?按照批准的配套绿】化工程设计方—案进行施工未经批】准不得擅《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!变更时须经》原批准机关审批;】 》   4.建【。设,工程配?套绿化?的设计和施工应委】托具有相应资质【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!担; —    《。 5.建设工程配】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!批,准或:未按照批《准方案实施的由住房!城,乡建设行《政主:。管部:门责令其停止施【工并下达《书面整改《通知:书限期整改或采【取其它补救措施【   【 :(三)竣《工验收?配套:绿化工?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要及时通】知住房城乡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绿化《验收并组织设—计、监理、》施工等单位到现场配!合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接到竣工验收书面】申请后要《组织专业人员—现场检查验收主要查!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!施工和能《否达到?规划:设计标准要求—经验收合格的在【配套绿?化工程竣工图纸和验!收报告上加盖“绿化!工程验收合格—。专用:章,”建设?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备案手—续后工程方》可交付使用》;经验收不合—格的工?程不得投入使用住】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不予办理竣》工验收备案》手续:    !竣工:验收时建设单位应】提供以?下资:料,   【 1?。.配套绿化工程竣工!验收申请书; !    2【.配套绿化工程【竣工图纸《; —  :。 3?.配套绿《化工程?决算造价资料—;   】 4.配》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!检查:报告; 【  : , ,。 5.?配套绿化工程招【。投标手续《和相关合《同书; 【。  :  6.配套绿】化,工程养护《管理措施 !   第六条 】凡绿地率达不—到规定要求建—设单位不能按规定】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!面积的应对所缺的】绿化:用地面积给予—补偿作?为其补救措施— , ,   》 , 第七条 凡未【按规定进行配套绿化!建,设、破坏《绿化成果和绿地率】不符合规定要—求的:。对开发、建》设,、监理、施工—等单:。位记入企业不良信】用,档案并向社会公【示 》  :  第八条 本规!定自公布之日起【30日后施行各县(!市、区)可参照本】规定:制定适合《本地的绿色图章制】度相关?规定 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