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
运:城市实行城市绿色图!章制度的规定—
运城》市人民政府》。办公厅关于印发运】城市实行城市绿【色,图,章制度的规定的通】知
各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各开发区管》委会市直各有关【单,位
—
:
为了全面提高城】市园林绿化水—平加:快推进园林城市(】县城)创建工—作改善宜居生—态环境现将运城【市实行城市绿色【图章:制度的规定印—发给你?们请认真贯彻执行
!
》 《 ,。 , : ? —。 》 【 — 】 】
运!城市人?。民政府办公厅
2!。012年9月1【7日
—
第一条】 为加强全市—绿化管?理严格?实施城?市绿地?。系统规划规范建设】工程配套绿化推进】园林城市建设根据】城,市绿化?条例:、城市绿线管—理办法?、山西?省城市绿化实施办】法等有关《法律法规制》定本规定
】。 :
:
第二条 市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负责全市【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绿色图《章制度的制定、【监督和?指导工作;各—县(市、区)—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地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绿色图章制度—的制定、实施和【管理工作
】
?
第三条 绿【色,图章制度就是要【求全市城市规—划区:范围内各类建—设项:目必须按照》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及!要,求把绿化《工作纳入建》设项目基本程序的】措施同时也是—保证城市各》类建设?工程与其《配套的绿化工程【同步设?计、同步施》工、:同步验收《的,重要手段《(绿色图章》是指城市绿化—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!化工程验收合格专】用章) 》
》
,
第四条 本—规定适用于全—市城市规《划区:。范围内所《有新建?、改建?、扩建工《程项目的《配,套绿化工《程规划设计》方案的行政审查、】。批后管理和竣工【验收
—
,
《第五条? 绿色图章的运行程!序 《
? ,
(?一)行政审查建设工!程申:。报规划许可》前须经住房城—乡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查配套绿化规划!设计方案通过窗【口“一站式” 服务!大厅履行《有关程?序经审查《合格后签发建设项目!绿,化意见?书并在绿化设计图】纸,。上加盖“绿化方案审!批专用章”》方可到有关部—门办理立《项、规划、用地等手!续;:未经审查不予—。核,发,建设:施工许?可证等?相关手续
】
, :
:建设单位在申请【办理建设项目配【。套,。绿化工程规》。划,设计方?案审批?时应提交以下材【料
》
:
1.建—设工程用地》规,。划许可?证及复印《件;
—
》2.建设项目—的规划?总平面图; 【。
:
3.建】设项目配套》绿化工程的规—。划设计方《案图及?其说明书; 【
4.!建设项目配》。。套绿化工程的投资预!算;
!。
5.绿化—设计单?位的资质证》书、营业执照及复印!件;
!
6.确》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绿!地指标的补》偿措施 —
,
:
(二》)批后管理经—批准实施的配—套绿化工程住—房,城乡建设《行政:主,管部门应在以下【方面进行批后管【理 《
《
:1.建设工程要与】其配套?绿化工程同步设计】、同:步,施工、同步》验,收,达不到规《定标准的《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!施,工,质量管理《及时查处擅自改变】绿化规划《和无:绿化:资质施工行为; 】
《
2.建设】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!在主体工程建—。成之:后第一个《绿化季节内完—成逾期未完成的【由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:管,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!化费:用,由建设单位承—担;
【
3.建【设单位必《须,按照批准的配套绿化!。工,程设:计方案进行施—工未经批《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!方案确需变更时须经!原批准机《关审批; —
》
4.《建设工程配套—绿化的设计和施工应!委托具?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!施工单位承担—;
【。
5.建—设工程配套绿化设】计方案?未经批准《或未:按,照批准方案实施【的由: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:令其停止施工并【下达书面整》改通知书限期整改】或采取其它补—救措施 》
(】三)竣工验收配套】绿化工?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要及时【通知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,进行绿化验》收并组织设计、【监理、施工》等单位到现场配合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接到竣工验收书面!申请后要组织专业人!员现场检查验—收主要查看是否【按照设?计图纸施工和—能否达到规划—设计标准要求经验】收,合格的在配套绿化】工程:竣,工图纸和验收—报,告上加盖“绿化工程!。验收合格专》用章”建设单位履行!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备》。案手:续后:工程:方,可,交付使用;经验收不!合格的?工程不得投入—使用住?房城: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!理,竣工:验收备案手续 【
】竣,工验收?时建设单位应提供】以下:。资料:
—
1.》配套绿?。化,工程:竣工验收申》请,书;
—
《
2.?。配套绿化工程—竣工图纸; 【
《
3.》配,套绿化工程决—算造:价,资料;
【
》4.配套绿化工程】质,量监督检查》报告;
! ,
,
5.配《套绿化工程》招投标手续和—相关合?。。同书; —
—6.配套绿化工程】养,护管理措施 【 ,
,
:
第六条— 凡绿地率达不到规!定要求建设》。单位不能按规—。定就地或《易地补建所》缺,面,积的应对所缺的绿化!用地面积给予补偿】作为其补《。救措施
【
,
第》七条:。 凡未按《规定进行配套绿【。化建设、破坏绿化】。成果和绿地率不符合!规定要求的对—。开发、建设、监【理、施工等单位【。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!案,。并向社会公》示
!
第八条 本规定自!公布之日起》30日后《施行各?。县(市、区)可【参照本规定制定适】合本地的《绿色图章《制度相?关规:定
》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