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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!章 《市政:道路:管线 第】七十七条 》市政工程设计和建】设应当以相应的【城市规?。划为依据、与相【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!符合有?关标准、规定采用】统一的城《。市坐标系《统和高程系统 【 第七十《。八条 城《市道路规划》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!规划、分区规—。划以及有关》专业规?划要求执行 【 第七十《九条 ?除,。有关规划规定的以外!现有城市道路(包括!。支路)原《。则上不得废除 【 第八十条 新建、!改建及扩建城市【道路必须《设计:和建设无障碍—设施 《第八十?一条 道路与—道路:交叉时?宜,采用正交必须斜交】时交角?不得小于45°【不宜采?用错位?。交叉、?多路交叉和》畸形交叉 —第,八十:二条:。 在城?市道路上开设车辆通!行的出入口应当符】合以下规定 —。 (《一)在城市干道上】严格控制开设车辆出!。入口一般可按主【干路每200米次】干路每100—米设一个有》大,量车辆出入的单位确!需开设出《入口的?应尽量在《次要道?路或专用道路上开设!并尽可能远离—交叉口 》(二)在城市道路交!叉口范围《开设车辆出入口【时其出入口位—置在城市主、次干】道的出入口通—道中心与道路红线】交点至交《叉口的距离》不得小于80—米在支路《上的可?以适当放低标准 ! 第八十三条— 城市排水》 (一—) 城市排水—应采用雨、污水分】流制; 》 , (二) 对已形】成合流制的建—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!制改造并结合—规划逐步改造成【分流制; (三)! 确定?。污水处?理厂用地面积除【为城市发展和污水厂!自身:发展留有《足够备用地并应【。预留污水《回用设施用地用地】面积按污《水处理量及处—理,深,度控制 污—水,处,理,厂,规划:用地:控制指标 处!理污水量 — 一【级处理 《 《 《 二级处【理 : 》。 深度处理】 (万m3/!d): (【h,m2/万m3/d】) 【 (:hm2/万m3/d!), (—h,m2/万m3/【d,) : ?。1,~5 》 【 0《.55~0》.45 【 , , 1—.20~0.85 ! 《 1.6】~1.20 !5~10 ! 【0.45~0.4】0 】 0》.85~0.—70 】 ? 1.20》~0:.95 《 10~20 ! :。 — 0.40~【0.30 】 》 :0,.70~《0.60 — — 0.95~0】.80 》 :20:~,50 — 《 0.30~】0.:20 《 !0.:60~0.50 】 ? 0.8!0~0.6》5 》50~1《00 【 》 ? ? 》 : 【0.50《~0.?40 】 ? 0:.65~0.5【0 》(四)?。。距离城?市污水?系统较远《难于排入的少量【污水可单独采—用,小型生?化,处理设施就》地处理?后排放排放标准【根据排入水域水【质要求确《定但不应低于水污】。染物排放限值—(DB44/—262001)【。中规定?的二级排《。放标准 第八十四!条 城市《变电站 城市【变电:站的选址应》符合城市规》。划要求并符合—相关的?设计规程其设施用】地应纳入各阶段城】市规:划统筹安排 — 第:。八十五条 市政【。管线工?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: (一)市政!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!合规划设计确定各种!管线的平面和—空间位置 (!二)电力、电信、给!水、排?水、燃气等》。各种管线原则上下】地埋:设已有的城市架【空线应结合》城市:改建逐?步改为下地敷设; !。 (《三)通信管线—应当联合建设同沟】共,井埋设; (四】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!当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计,、配:套实施;管线单【位应当充分考—虑预留管线规模和过!街管线断面尺—寸或数量(如:【通讯管?孔数:。。、横穿管接》。口等:);新建桥》梁,应当根据《管线规划要求—预留管线通》过的位置 —。第八十六条 —各类管?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!。规定 (【一)必须与》城市管线衔接 【 , ,。。 (二)各类管线原!则上应采取地—下敷设的方式 【 (三)应【根据各类管线—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!求,综,合布置综合》布置的?各类管?线相:互间的?水平和垂《直净距应当符合城市!工,。程管线综合规—划规范及有关—专业:规范规定《 ? (四)各类工程管!线设置次《序为 1. !工程管线在规划【道路下的位》置,宜,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!动,车,道下电信电缆、给水!。输水、燃气》输气、雨《、污水等工》程管线宜布置在非】机动车道或》机动车道下》; 《 2.?。 给水、电力—、热力?管,线原则上在道—路东侧或者南—侧敷设通信、燃气】管线原则《上在道路西侧或【者北侧敷设》当道路宽《度大于或等于40】米时宜采用》双侧布管; — 3. 管【线从道?路边线向道路中心】线方向平行布置依】次为电力《、电信、燃气配气、!。给水配水、热—力、:燃气:输气:、给水?输水、雨水、污水】管线;管《线确需交叉的—按照:。。由浅入深布置依【次,为电:信、:热,力、电力(低压【电,线在高压电线上)】、燃气?、给水、污水、【雨,水管线 — (五)管线—应,当按照以《下规定避让 】 1. 临时—管线:避让永久管线; ! 2. 小管【线,避让大管《线;: 《3. 压《力,管线避让重力自流】管线;? 4. 可】弯曲管?线避让不可弯曲【管线; 》 5.《 分支管《。线避让主《干管线;《 6》.,。 技术要求低—的管线避让》技术要求高》的管线? 《(六)以下》地段的管线》。原则上采用综合管】沟敷设 1.! 交通运输繁忙、】管线复杂《、管:线安排?有困难的快速路、主!干道:以及地下铁道、立】体交叉口等大型【工程; 【。2. 重要城市广场!及其道路交叉口;】 3. 道路!。与铁路、河流的交叉!处; —4,. :不,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!路段; 《 ,。 5. 开挖后难!。以修复的路》面以及某些特殊建】筑场所 (七!。)管线干线应当布】置在靠近主》要负荷中心或者支】管较多的《一侧 (八)!管线走向《应当与?道路平?行,管线与管线》、管线与铁路、【管线与道路之—间应当减少交叉【;必须交叉的原则】上,采,用直角相交斜交的】交角不得小》于45度 》 ?(九)管线的埋【设深度应《当根据?外部荷载、管材强度!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!叉等因素《确定管顶至机—动车道?路面:垂直:距离金?属管材?不得小于0.7米】非金属管材不—得小于1.0米 】 (《十,)管线穿《。越河道时应》当满足通航、—河道整?。治要求以及有关【专业技?术规定? (十一【)燃气?管道应当单独直埋】不得进入综合管【沟禁:止沿高压电线走廊、!电缆沟?道或者在易》燃易:爆物品、《腐蚀:性液体埋场下敷设】燃气管道 》 (十二《)地下管线检查井】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!。邻管线通过或者影】响,附近建?筑物、构筑物的【。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!道路衔接平顺 【。 第八十《七条 在人》行道距路缘石边沿1!.5米的范围内【应当预留《行道树的《位置道路上》的路灯杆、》广告牌、道》路标志等立杆其【中心应?当固定在《人行道距《。路缘石?。边沿:0.5米《的位置上《 , 第:八十八条 非人防】工程自身需要—的管道不得穿越【人防工程主体—结构:特,珠情况下允》。许直径在7》0毫米以下的—给水、?热,力管线通过但应【当在入口处安装阀】门 第《八十九条《 在现有以及规划】的各类管线、电力】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!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! (一—)架空电《力线路保护》区导线边线向—外侧水平延伸并【垂直于地面所形成】的两平?行线内的《区域 —1.在一般》地区各级电》压导线的边线延伸】距离如下:》 500KV!2,0,米,; :。 22》0KV15米; ! ,。 35?110KV10【米;: 110KV!5米 》 在架空《电力线路两》侧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!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!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上!距离: , 2.中—心城区和《郊区城镇人口密【集地区沿架空—电,。力线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—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!线距离?可适当缩《小但:应符合电力设施【保护的有关规—定 (二)电【力电缆线路保—护区地下电力电【缆线路中心两侧各0!.75米所》形成的两《平,行线内的区域;海】底电缆一般》为线路两侧各2海】里(港内为两侧【各100米)所形成!。的,。两平行线内的水域】 第九十》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!(规划确定保留的】河道规划线)两侧除!规划规定外》应留有不小于1【0米的?防护带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