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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!一章 《 市政道《路管线 【 第七十七条— 市政?工程:设计和建设》应当以相应的城市】规,划为依据、与—相关:专业:规划相衔接并符合】有关标?准、规定采》用统:一,的,城市坐标系统和【高程系统 第七十!八,条 城市道路—规划应严《格按照城市》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】。划以及有《关专业规《划,要求执行《。 第七十—。九条 除有关规划规!定的:以外现有城市—道,路(包括支路)原】则上不得《废除 第八十条 !新建、改建及扩建城!市道路必须》设计和建《设无障碍设施 【 第:八十:一条 道路》。与道路交叉》时,宜采:用正:交必须斜交》时交角不得小于4】5°不宜采用错【。位交:叉、多路交》叉和畸形交》叉 : ,第八十?。二,条, 在城市道》路上开设车辆通行】的出入口《应当符?合以下规定》。 ? (:一)在城市干道上严!格,。控制开设车辆出入口!一般可按主干路每】200米次干路每】100米设一—个有大量《车辆出?入的单位确需开设出!。入,口的应尽量在次要】道,路,或专:用,道路上开《设并尽可能》远离:交叉:口 (二)在城】市道路交叉口—范围开设车》辆出:入口时其出》入口位置在城市【主、次?干,道的出入口通—道中心与道路红线交!。点至交叉口的距离不!。得小于80》米在支路上的可【以适当放低标—准, 第《八十三条 城市【排水 (一)! 城市排水应采【用雨、污水分流【制; 《 (二) 对已形!。成合流?制的建?成区应进行合—流截:流制:改,造并结合《。。规,划逐步改造》成分流制《; (三)— 确:。定污:水处理?厂用地面积除为【城市发展和污水厂自!身发展留有足够备用!地,并应预留污水回用】设施用地用地—面积按污《水处理量及》。。处理深度控制 】污水:处理厂规《。划,用地控制指标— : :处理污?水量 — 一级处理 ! 《 】二级处理 — 深!。度处理? : , (万m3》/,d) — (hm2/【万m3/《。d) 》 (hm2/!万m3/d) 】 (《hm2/万m3【/d:) 1—~5:。 》 【 0.55》。~0.?45 】 ? 1.20~0.!85 — 》 1.?6~:。1.2?0 : 5~10 】 : : ? 《0.45~0.4】0, 》 0.8!。5~0.70— — 《1.20~0.【95 —10~?20: : 】。 ,0.40《~0:.30 】 ? , , 0.70~0.6!0, , 【 0.《95~0.8—0 》20~50 — 》。 ? 0.30~【0,.20? , —。 0.6【0~:0.50 】 :。 ,。 0.80~0!.6:5 : , 5?0~100 ! ? ! : 【 : 0《.50~0.4【0 : , 0!.65~0.50 !。 , (?四)距离城市污水】系统较远难》于排入的少量—污水可单独采—用小型生化处理设施!就地处理后排放排】放标:准,根,据排入?水域水质要求确定但!不应低于水污染物排!放限值(DB44/!。262001)中】规,定的二级《排放标准《 第?八十四条 》城市变电站 【城市变?电站的选《址应符合《城,市规划要求并符【合相关的设计规程】其设施用地应纳【入各阶段城》市规:划统筹安排 第八!十,五条 市政管线工程!规划应当符合以下】规,定 《 (一)市政—管线必须通》过,管线综合规》划设计确定各—种管:线的平面和空间位】置 (二)电!力、电信、给水【、排水?、燃气等《各种管线原则上【下地埋设《。已有的城市》架空线应结》合城市改建逐步【改为下地敷》设; —(三)通信》。管,线应当联《合建:设同沟共井埋设; ! (四)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道路工程管】线工程应《当同步规划、同步】设计、配套实施;管!线,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预!留管线?规模和过街》管线断面尺寸或数】量(:如:通讯管孔数【、横穿管接口等)】;新建桥《梁应当根据》管线规划要》求预留管线通过【的位置 第八十】六条 ?各,类管线?设置应当符》合以下规定 【 (一《)必须?与城市管《线衔:接 (—二)各?类管线原则》。上应采取地下敷设】的方式 》 :(三)应根据—。各类管线的》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!综合布?置综:合布置的各类管线】。相互间的《水平和垂直净距【应当:。符合城市工程—管,线综合规划规范及有!关专业规范》规定 《 (四)各—类工程管线设置次序!为 1. 】工,。程,。管线在规划》道路下的位》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!非机:动车道下电信电缆、!。给水输水、燃气【输气、雨《、,污水等工程管—线宜布置在非机【动车道或机》动车道下; !2. 给水、电【力、热力管》。线原则?上在:。。道,路东:侧或者南侧敷设【。通信、燃气管—线原则上在道路【西,侧或者北《侧敷设当道路宽度大!于或等于40米【时,宜采用双侧布—管; 3.】 管线从道》路边线向《道路中心线方向平】行布置?依次为电力》、,电信、燃《气配气、给水配水、!热力、燃气输气、】给水输水、雨水、污!。水管线;《管线确需《交叉的按照由—浅入深布置依—。次为电信、热力、】电力(低压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】)、燃气、给水、污!水,、雨水管线 】 (:五)管线应当按【照以下规定避让 ! 1. 》临,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!; ? 2.《 小管?线避让大管》。线; —3. 压《力管线?避让重力自流—管线; 【4. 可弯曲管【线,避让不可弯曲—。管线;? ? 5. 分支管【线避让主干管—线;: , 6.》 技术?。要求:低的:管线避让技术要【求高的管线 — (六)—以下:。地段的管《。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!沟敷设 》 1. 交—通运输?繁忙、管线》复杂、管《线安排?有困难的快速路【、,主干:道以及地《下,铁道、立体交叉【口等大型工程;【 ?。 2. 《重要城市广场及其】道路交叉口; ! 3:. 道?路与铁路、河流的交!叉处; 《 4. 不允许!随时挖?掘,路面:的路段?; 5. 开!挖后难以修复的【路,面以及某些》特殊建?筑场所 【(,。七)管线《。干线应当布置在靠】近主:要负荷?中心或者《。支管:较多的一侧 !(八)管线走向应当!与道路平行》管线与管线》、管线?与铁路、管线—与道:路之间?应,当,减少交叉;必须【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!角,相交斜交的交—角不得小于45度 ! (《九):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!根据外部荷载、管】材强度?。以及与其他管道的】交叉等因素确定管】。顶至机动车》道路:面垂直距离金—属管材不《得小于0.7米非金!属管材不得小—于1.0米 !(十)管线穿越河】道时应当满足通航、!河,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!专业技术《规定 —(十一)燃气管【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!进入综?合管沟禁止》沿高压电线走廊、】电缆沟道《或,者在易燃易爆物品、!腐,蚀性液体埋场下敷】设燃气管道 【。(十二)《。地下管?线检查井盖的—设置不得妨碍相【邻管:线,。通过或者《影响附近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!全并与道路衔接【平顺 ? 第八十《七,条 在人行道距路】。。缘石边沿1.5【米的范围《内应当预留行道树】的位置道路》上的路灯杆、广告牌!、道路标《志等立杆其中心【应当:固定在?人行道距路缘—。石边沿0《.5米的《位置上 第八十】八条 非《人防工程自》身需要的管道—不得穿越人防—工程:主体:结构特珠情况下允许!直径在70毫米以】下的给水《、,热力管线通过但【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!门 第《八十九条 在现有】以及规划《。。的,各,类管线、电力线路】。保护区范围》内不得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》建筑物?及,其他设施 (!一)架空电力线路保!护区导线边线向【外侧水?平延伸?并垂直于地》面所形成的两—。平行线?内的区域 】1.在一般地区各】级电压导线》的边线延伸》距离如下: 】 ,500KV20米】。; 2—20KV15米【。。; 3511!0KV10米; 】 ?110KV5—米 在架空】电力线?路两侧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建筑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!距离除有关规划规定!。外不:。得小:于以上距离 !2,。.中心城区和郊【区,城镇:人口密?集地区沿架》空电力线路》两,侧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筑—物其:后退线路中心线【距离:可适当缩《小但应符合电力设施!保护的有关规定 】 (:二,)电力电缆线路保护!区,地下电?力电缆线路中—心两侧各《0.:7,5米:所形成?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!;海底电缆一般【为线:路两侧各《2海里(港》内,为两侧各10—0米)所形成的两平!行线内的水域 】第九十条 》沿河道规划蓝线(】规划确定保留的【河道规划《线):两侧:除,规划:。规定外应留有不【小于10米的—防护带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