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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十一章 市!政道路管线 【。 第七》十七条 市》政工程?设计和建设应当以相!应的城市规划为依】据、与相《关,专业规划相》衔接并符合》有关标?准、规定采》。。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!统和高程系统 【 第:七十八条 城市道】。路规划应严格按照城!市总:体,规划、分《区,规划以及有关专【业规划要求》执行 ? 第七十九条 】除有关规《划规定的以》外现有城市》道路(包括支—路,)原则上不得废【除, 第八《十条 新建、改【。。建及扩建城市—道路必须设计—和建设无障》碍设施 第八十一!条 道路与道路交】叉时宜采用》。正交必须《斜交时交角》不得小于45°不宜!采用错?位交叉、多路—交叉和畸形交叉 !第八: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!上开设车辆》通行的出入口应当符!合,以下规定《 (一—)在城市《干道上严《格控制开设》车辆出入口一—。。般可按主干路每【200米《次干路?每100米设一个有!大量车辆《。出入:的单位确需开设出】入口的?应尽量?在次要道路或—专,用道路上开》设并尽可能》远离交叉口 —。 (二)在城市【道路交叉口范围开设!车,辆出入口时其出入口!位置在城市》主、次?干,道的:出,入口通?道中:心与道?路红线交点至—交,。叉口的距离不得小】于80米在支路上的!可以适当放低标准】 第八十三条】 城市排水 — , (一) —城市排水《应采用?雨、污?水,分流制; 】(二) 对已—形成合流制的建成】区应进行合流截流】制改造并结》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!流制; (三) !确定污?水处理厂用地面【积除为城市发—展和污水厂》。自身发展《留有足?够备:。用地并应预留污【水,回用设施用地用【地面积按污水处理】量,及处:理深:度控制 污水【处理:厂规划用地控制【指标 处【理污水量 ! 一级处理 】。 》 二】级处理 》 《 深》度处理 》 (万《m3/?d) 【 (h?m2/?万m:3/d)《 《 ?(hm2/万m3】/d)? 《 (hm《。2/万m3/d) ! : 1~5 》 》 0.!55~0.4—5 ?。 》 1.2【0,。~0.8《5 — , 1.—6~1.2》。0 5~1】0 — — 0.?45~0《.40 《 《 0.】85~0.70【 】 1.《20~0《.95 《 ?10~20》 】 , :0.4?。0~0.《30 ! , ?0.70~0.6】0 ! , 0.?95~0.80 】 20~50】 : 【 0?.3:0~0.20— 】 0《.60~0.—50 】。。。 0.80】~0.65》 50—~,100? 】 《 — 《 】0.:50~0《.40 》 】0.65《~0:.50 《 (《四):距,。离城市污水系统较远!难于排入的》少量污水可单—。独,采用小型生化—处理设施就地处【理后排?放排放标《准根据排《入水:域水质要求确定但不!应低于水《。污染物排放限—值(DB44/【262001)【中规定的二级—排放标?准 第八十四条】 ,城市变?电站 ? 城市变《电站的选址应符合】城市规划要求并【符合相关的设计【规程其?设,施,用地应?纳入各阶段城市规】划统筹安排 第八!十五条 市政管线工!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 (一)!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!。线,综,合规划设计确定【各种:。管线的平《。面和空间《。位置 (【二)电力、电信【、给水、排》水、燃气等各种【管线原则上下地埋】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!应结: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!下地敷设; — , :(,三)通信《管线应当联合建设】同沟共?井埋:设; ?。 (四)《。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道路工—程管线工程应当同】步规划、同步—设计、配套》实,施,;管线单位应当充分!考虑预?留管线规模和过街管!线断面尺《寸或数?量(如:通讯—。管孔数、横》穿管接口等)—;新建桥《梁应当根据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】管线通过的位—。置 : 第八十六条 【各类管线设置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】 (一—)必须?与城市管《。线衔接 【(二)?各类管线原》则上应采《取地下敷设的—方式 》 ,(三)应根据—各,类管线?的不同特性和设【置,。要求综?合布:置综合布置的各类】管线相互间的水平】和垂直净距应当符】合城市工程管线综】合规划规范及有【关专业规范》规定 (四】)各类工程》管线设置次》序为 《 1.《 工程管线在规划道!路下的位置宜布置】在,人行道或非机动【车道下电信电缆、】给水输水、燃气输】气、雨、污水等【工程管线宜布置在】非机动车道或—机动车道下》; 2. 】给水、电力、热力管!。线原则上《在道路东《侧或者南侧敷设通信!、燃:气,管,线原则上在》。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!设当道路宽》度大于或等于40】。米时宜采用双侧【布管; 《 3. —管线从道《路边线向道路中心】线方向平行布置依】次为电力、电信、燃!。气,配气、给水配—水、:热力、燃气》输气、给《水输水、《雨水、污水管线;管!线确需交《叉,的按照由浅入深【布置依次为电信【。、热力、电力(低】压电线在高压电线】上)、燃《气、:给水、污水、—雨水管线 — (五《)管线应《当按照以下规定避】让 《 1. 临时管线避!让永久?管线:; 2—。. 小?。管线避让《大管线; 【 3. 压力管【线避让重力自流管】线; 4. !可弯曲管线避让不】可弯曲管线; 【 : 5. 《分支管线避让主干】管线; 【6,., 技术要求低的管】线避:让技术要求高的【管线 (六】)以: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!。采用综合《管沟敷设 】1,. 交通《运输繁忙《、,管线复杂、管线【安排有困难的快【速路、主干道以及】地下:铁道、立体交叉【口等大?型工程; 》 ?2. 重要城—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!。口,; 3. 道!路与铁路、河流的交!叉处; 【4. 不允许随时挖!掘路:面的路段; 【 5. 开—挖后难?以修复的路面以【及某些特殊》建筑场所 — (七)》管线干线《应当布置《在,靠近主?要负荷中心》或者支管较多—的一侧 》 :(八)?管线走向应当与道】路,平行管线与管线、管!线与铁路《、,。管线与?道路之间应》当减少交叉;必【须交:叉的原?则上采用直角相【交斜交的交角不【得小:。于45?度 》(九)管线》的埋设深《度应当根据外部【荷,载、管?材,。强度:以及与其他管道的】交叉等?因素:确定:管顶至机动车道路】。面垂直?距离金属管材不【得小于0.7米【。非金属管材不得【小于1.0米 【 (十》。)管线穿越河—道时应?当满足通航、河【。道整治?要求以?及有关专业技术规】定 (十【一,),。。。燃,气管道应当》单,独直埋不《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!沿高压电线走廊、电!缆,沟道:或者在易燃易爆【物,品、腐?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!燃,气管道 (十二)!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!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!线通:过或:者影响附近建—筑物、构筑物的使用!功能和安《全并与道路衔接【平顺 ? 第八十《七条 ?在人行道距路缘石】边沿1.5米—的范围内《应,当,。预留:行道树的位置道【路上的路灯杆、广告!牌,、,道路标志等》立杆其中心应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】路缘石边沿0.【5米的?位置上 第八十】八条 非人防工程】自,身需要的《。管,道不得?穿越人防工程主体】结构特珠情况下【允许直径在70毫米!以下的给水、热力管!线通过但《。应当在入口》处安装阀《门, 第八十九条【 ,在,现有:以及规划的各类【管,线、电力线路—。。保,护区:范围内不得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】及其他?设施 》 (一?)架空电力线路保】护区导线边》线向外侧水平—延伸并垂直于地面】所,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!区域: 1.—在一般?地区各级电》压导线?的,边,线延伸距离如下:】 50—0KV?20米; 【 220KV15米!; 35【110KV》10米; — 110》KV5米 — 在架空电—力线:路,两侧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!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!距离除有关》。规划规定《外不得?小于以上距》离 》2.中心《城区和郊区城镇人】口密集地区》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!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筑物其后退线】路中心线距》离可适当缩小但应符!合,电力设施保护的有】关规定 《 (二)电力电缆】线路:保护区地《下电力电缆线路中】心,两侧各0.75米】所形成的两》。平行线内的区域【;海底?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!。各2海里(港—。内为两侧各1—00米?)所形成的两平【行线内的水域 【 第九十条》 沿河道规划蓝线】(规划确定保留的】河道规划线)—两侧:除,规划规定《外,。。应留有不小于—1,0米的防护》带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