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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章 市!政道路?。管线
第】七十七条 市政【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!以相应的城市—规划为依据、与相】关专业规划相—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!。。。、规定采用统—一的城?市坐标系统》。和高程系《统
第七十八条】 城市道路规划应严!格按照?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分区《规划以?及有关专业规划【。要求执?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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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十九条 —除有:关规划规定的以外】现有城市道路(【包,括支路)原》则上不?得废除
第八【十条 ?新建、?改建及扩建》城市道路必须设计】。和建设无障》碍设施
第八【十一条 道路与道】路交叉时宜采—用正交必《须斜交时交》角不得小于45【°不宜采用错位交】叉、多路交叉和畸】形交叉
《
第八十二条 在】。城市道?路上开设车辆通行的!出入口应当符—合,以下规定
【 (一)在》城市干道上严—格控制开设》车辆出入《口一:般可按主干路每【2,00:米次干路每》100米设一个【有大:量车:。辆出入的单》位确需?开设出入《口的应尽量》在次要道路或专用】道路上开设并—尽可能远离交叉口】
(?二)在城市道路交叉!口范围开《设车辆出入》口时其?出入口位置在城【市主、次干道的【。出入口通道中心【与道路红线交点【至交叉口的距—离不得小于8—0米在支路上—的可以适当放—低标准
第【八十三条 城市排】水
? (一) —城市:排水应采用雨、污水!分流制;
【 (二)《 对已形成合流制的!建成区应进行合【流截流制改》造并结合规》划逐步改造成分流】制;
(三) 确!定污水处《理厂用地面》积除为城市发展和】。。污水:厂自身?发展留有足够—备用:地并应预留污水回用!设,施用地用《。。地面积按《污水处理量及处【理,深度控制
》
污水处理厂—规划用?地控制指标
【 处理《污,水量 ! 一级处理 — 【 , 二级处理 !。 【。 深度处理
【
(万m3/d!) (】hm2/万m—3/:d) !(hm2/》万m3/d)— ? (?h,m2/万m3—/d)?
《1~5 【 !0.55~0—.45 ! , 1》.20~0.85 ! !1.6~《1,.20
5~!10 ? 】 0《.45?~,0.40《 — 》0.85~0.70! ? 》 , 1.2《0~:0.95
】10~20 — ! 0:。.40~0.—30 】 0.7】0~0.《60 】 0.9【5~0.《。80
20】~,。50 】 《 0.30~—0.20 — 】 ,。0.:60:~0.50 ! 》 ,0.8?0,~0:.65
【5,0~100 — ? !。 — 《 》 , 0.50》~0.?40 — 》 0.65~—0.5?0
(四【)距离城《市污水系统较远难于!排入的少量》。污水可单独》采用小型生化处理】设施就地《处理后排放排放【标准根据排》入水域水质要—求确定但不应低于水!污,。染物排放限值—(DB4《4/2?62001》。)中:规定的?二级排放标》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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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》条 :城市变电站
【城市变电《站的选址应符合【城市规划要求—并符合相关》的设计规程其设施】用地应纳入各阶【段城市规《划统筹安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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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十五?条 :市政管线工》程规划应《当符合?以下规定
— :(一)市政》管线必须《通,。。过管线综《合规划?。设,计确:定各种管线的平面】和空间?位置
(二)!电力、电《信、给?水,。。、排水、燃气等各种!管线原?则上下地埋》设已:有的城市架空线应结!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!下地敷设;
【 (?三)通信管线应当】联合建设同沟共井埋!设,;
(四)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道—路工程管线工—程应当同步》规划、同步设计【、配套实施》。;,管线单位应当—充分考?虑预:留管:线规模和《过街管线断面—尺寸或数《量(如:通讯—管孔:数、:横穿管接口等)【。。;新建桥梁》应当根据《管线规划《要求预?留管线通过的位【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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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《六,条 :各类管线设置应【当符合以下规—定
《 (一)必须与城市!管线:衔接
—(二:)各类管线原则上】应,采取地下敷设的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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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应根据!各类管?线的不同特性和【设置要求综合—布,。置综合布置》的各类管线》相互间?的水平和垂》直,。净距应当符合城市】。工程管?线综:合,规划:。规范:及有关专业规—。范规定?
(四—)各类工程》管线设置次序为【
1》. 工程《管线在规划道路【下的位?置宜布?。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!车道下电信电缆、】。给水:输水、燃气输—气、雨、污水等【工,程管线宜布置—在非机动车道或【机动车道下;
! 2. 给水、【电力、热力管线【原则上在道》路东侧或者》南侧敷设通信—、燃气管线原则上在!道路西侧或者北侧】敷设当道《。路宽度大于或—。等于40米》时宜采用双》侧布管;
3!. 管线从道路边线!。。向道路?中心线方向》平,行布置依次为电【力、电信、燃气配气!、,。给,。水配水、热力、燃气!输,气、给水输》水、雨?。水、污水《管线;管线》确需交叉的按—照由:浅入深布置依—。。次,为电信、热力—、电力(低压—电线在?高压电?线上)、燃气—、给水、污水、雨水!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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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五:)管线应当按—照以下规定避让【
1. 临】。时管线避让》永,久管线;
【 2. 小》管线避让《大管线;《
3.—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!自流管线;
【 4. 可弯曲】管线避让不可—弯曲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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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—。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!线;
—6. ?。。技术:要求低的管线避让】技术要求高》的管线?
(》六)以下《地,段的管线原则上【采用综合管沟敷【设
1.【 交通运输繁忙、】管线复杂、管线安排!有困难的快速—路、:主干道?以及地下铁道、立体!交叉口等大》型工程;
》。
2.》 重要城市》广场及其道》路交叉口;
—
3. 道路】与铁路、《河流的交叉处;【。
? 4.? 不允?许随时挖掘》路面的路段;
! 5. 开》挖后难以修复—的路面以及某—些特:。殊建筑场所
【 ,。 (七?)管线干线应当【布置在靠近主要负】荷中: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!侧
(八)管!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!行管线与《管线:。、管线?与,铁路、?管线与道《路之间应当》减少交叉;必—须交:叉的原则上采—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!角不得小于45度】
《(九)管线的埋设】深度应当《根据外部《荷载:、管材强度以及与】其他管?。道的交叉等》因,素确定管顶至机动】车道路面垂直距【离金属?管材不得小于0.7!米非:金属管材不得小【于1.0米
【 (十《)管线穿越河道时应!当满足通《航、河道整治要求】以及有关专业—。技术:规定
(十一!)燃气?管道应当单》独,直,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!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!、电缆沟《道或者在易燃易爆】物品、?腐蚀性液体埋—场下敷设燃》气管:道
?(十二)地下管线检!。查井盖的设置—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!过或者影响附近建】筑,物、:构筑物的使用—功能和安全并与【道路衔接《平顺:
第八十七条【 在人行道距路缘石!边沿1.5米的【范围内应当预—留行道树《。的位置道路上的路】灯杆、广告牌、【道,路标志等立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】在人:行,道距路缘石边沿0】.5米的位置—上,
第八《十八条 非人防工】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!得穿:越人防工程主体【结构特珠《情况下?允许直径《在70毫米以下的给!水、热力管线通过】但应当在入口处安】装阀门
第八【十九条 在现有以及!。规划:的各类管线》、,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!内不得?。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建筑】物及其他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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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架空】电力线路保护区【。导线边线向外侧水】。平延伸并垂直于【地面所形《。成的:两平行线内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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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一【般地区各级电压导】线的边线延伸距离】如,下:
《 :500KV》20米?;
22【0KV15》米,。;
351】1,0K:V1:。0米:;
》110KV5—米
在架空电!力线路两侧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筑—物其后退《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!关规划?规定外不得》小于以?上,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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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心城】区和郊区城》。镇人:口密集?地区沿架空电力【。线路两侧《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筑物其后】退,线路中心线距离可】适,当缩小但应符合【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!规定
(二)电力!电缆线路保》护区地下电力电缆】线路中心两侧—各0:.75米所》形成的两平》行线内的区域;海底!电,缆一般为线》路,两侧各2海里—(港内为两》侧各100米)所】。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!水域
第》九十:条 沿?河道规划《蓝线(规划确定【保留的河道规划线)!两侧除规划规定外应!留有不小《。于10米的防护【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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