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十一章 【。 市?政道路?管线
《
第七十七【。条 市政工程设【计和:建,设应当以相应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、!与相关专业规—划相衔?接,并,符,。。合有关标准、规【定,采用统?一的城市坐标系统】和高程系统
【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!路规划?应严格按照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分》区规划以及有关专】业规划要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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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条 除有!关规划规定的以外现!有城市道路(包括支!路)原则上》不得废?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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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八十条 新建、【改建及扩建城市道路!。必须设?计和:建设无?障碍设施
—第八十一条 道路与!道,路交叉时宜采用正】交必须斜交时—。交,角不得小于4—5°不宜采用错位交!叉、多路交叉和畸】形交叉
《
第:八十二条 》在城市?。道路上开设车辆通】行的出入《口应当符合以下规】定
? , (一)在城市【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!车,。辆出入口一般可按】。主,干路每200米次】干路:每100米设一【。。个有大量车辆—出入的单《位确需?开设出入《口的应尽量在次【要道路或专用—道路:上开设并尽可能远离!交叉口
(二)】在城市?。道路交叉口范—围开设车辆出入口时!。其出入口位》置在城市主、—次,干道的出入口通道】中心与道《路,。红,线交点至交》叉口的距离不—得小于80米在支】路,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!准
第八—十三条 城市排水】
: (?一,) 城市排水应【采用雨?、污水分流制—;,。
(二—), 对已形成合流制】的建成区应进—行合流?截流:制改造并《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!分流制;《。
(三) 确定】污水处理《厂用地面《积除为城市发展【和污水厂《自身发?展留有足够备用地并!应预留污水回用设施!用地用地面》积按污水处理量及】处理深度控制
【
污水处理》厂规划用地》控制指标
— 处理污》。水量 — 一级处理 ! ! 二级处理 】 》 《深度处理《
(万—m3/d)》 —(hm2/》万m3/d》) 【 (hm2/万m】3,/d) 【 (h?。m,2/:万m3/《d)
》 1~5 】 【 0.55~0】.45 《。 ? ?。 1.—2,。0~:0.85 — 《 1.6~1!.20
》 5~1》0 ? ! 0.45~0【.,40 【 0【.85?~0:.70 — — 1.20~0.9!5,
《10~20》 ? — , ,0,.40~0.30 ! , ?。 ? 0.》。70~0《.60 《 《 : 0.9—5~0.80
【
20~50】 《 0】.3:0~0.20 【 ?。。 《 , 0.《60~0.5—0 ? 0!.,80~0.6—5
50【~100 — 《 ? 】 》 《 0.50~!0.40 ! 《 0.65~—0.50
【 (:四)距离城市污水系!统较远难于排入【的少量污《。水可:单独采?。用小型生化处理【。设施就地处理后排】放排放标准根据【。。排入水域水》质要求确定但不应低!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!(DB4《4/262001)!中规定的二》级排放标准
第八!十四条 城市变电】站
城市变电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】市规划要求并符【合相:关的设计规程其设】施用:。地应纳入各阶段城】市规划?统筹:安排
第八十【五条 ?市政管线工程规【划应当符合》以下规?定
(一)市!政管线必须通—。过管线综合规—划,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!平面和空间位—置
(二【)电力、电信、【给水、?排水、燃气等各【。种管线原《。则上下地《埋设已有《。的城市架空线应【结合城市《改建:逐步改为下地敷设;!
(三)【通信管线应当联【合建设同《沟,共井埋设;
(四!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道路工程管线【工程应当同》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!配套实施;管—线单位?应当充分考虑预留管!线规模和过》。街管线断面尺寸或】数量(如:通讯管孔!数、横穿管接口等)!;新建桥梁应当根】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!。。。管线通过的位置
!。第,八十六条 》各类管线设置应当】符合以下规定
】 (一)必须与】城市管线衔接
【
(二》)各类?管线原?则上应?采取:地下敷设的方式
】
(三)—应根据各《类,。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!置,要求综合布置综【合布置的各类—管线相互《间,的水平和垂直净距】。应当符合城市—工程管线《。综合规划规范及有关!专业规范《规定:
(四)各类!工程管线设置次【序为
1【. 工?程管线在规划道路下!的位置?。宜布置在人行道或】非机动车道下电【信,电,。缆、给水输水—、,燃气输气、雨、污】水等工程管线宜布置!在非机?动车道或《机动车道下;—
2. 给水!。、电力、热力管线】原则:上在道?路东侧或者南—侧敷设通信、燃气管!线原则上在道—路西侧或者北侧敷】设当:道路宽?度大于或等于4【0米时宜采》用双侧布管;
】 , 3. 《管线从道《路,边线:向道路中心》线方向平行布置依】次为电力、电信、燃!气,配气、给《水配水、热》力、燃气《输气、?给水输水、》雨水、污水管线【;管:线确需交叉的—按,照由浅入深》布置依?次为电信、》热,。力、电力《(低压电《线在高压电线—上)、燃气、给水、!污水、雨水管—线
:
(五》)管线?应当按照《以下规定避》让
:
1.》 临时管线避让【永久管?线;
2.】 ,小管线避让大管线;!
3. 压】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!管线;
4.! 可弯曲《管线避让不可—弯曲管线;
】 5:. 分支《管线避让主干管线;!
6.— 技术要求》低的:管线:避让:技术:要求高的管线
! (六?。)以下地段的—管线原则上》采用综合管》沟,敷设
1【. 交通运》。输,繁忙、管线复杂、管!线,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!、主干道以及地下铁!道、立体交叉口等】大型工程;
【。 2. 》重要城市广》场及其道路交—叉口:;
3—. 道路与铁路、】河流的交叉》处;
《 4.《 不允许随时—挖掘路面的路—段;
5. !开,挖后:难以: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!特殊建筑场》所
? :(,七)管线干》线应当布《置在靠近主要—负,荷中心?或者支管《较多的一侧》
(八)管线!。走向应当与》。道路平行管线与【管线、管线与铁【路,、管线与道路—之间应当减少交【叉;必须交》叉的原则上采用【直角相交斜交的【交角:不,得,。小于45度》
,
(九》)管线的埋设深度】应当根据外部荷载、!管材强度以及—与其:他管道的《交叉等因素确—定管顶至机动—车道路面垂直—距离金属《管,材不得小于0.7】米非金属管》材不得小于1.0】米,
? (十)管》线穿越?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!、河道整治要—求以及有关专业技】术规:定
(十一)!燃气管道应当—单独直埋不》得进入综《合管沟禁止沿高压】电线走廊、》。。电缆沟?道或者?。在易燃易爆物品、腐!蚀性液体埋场下敷】设燃气管道》
(十二)—地下管?线检查井盖的设置】不,得妨碍?相,邻,管线通过或者—影响附近《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。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!道路衔接平顺—
第八十七条 】在人行道距》路缘石边沿1.5】米,的范围内应当预留】行道:树的位?置道路上的路灯杆】、广:。告牌、道路标志等】立杆其中心》。应当固定在》人行道距路缘—石,边沿0.5米的位】置上
第八十八】条 非人防》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!不得穿越人防—工程主体结构特【珠情:况下允许《直径在70毫米以】下的:给水、热力管线【。通过:但,应当在入口处安【装阀门?
第八十九条 在!现有以及规划的各类!管,线、电力《线路保护区》范围:内不:得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筑物》及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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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:。)架空电力》线路保?护区导线边》线向外侧水》平延伸并垂》直于地面所形—。成的两平行》线内的区域
!。1,.在:一般地?区各:级电压导线的—边线延伸距》离如下?:
5—0,0KV?20米;《
22—0,KV1?5,米;
》 35110—KV10米》;
110】KV5米《
在架空电力!线路两?。侧新建、《改建、?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!路,中心线距《离除有关规划规【定外不得小》于以上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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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心城】区和郊区城镇人口密!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!路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建:。筑物其后退线—路,中心:。线,距离可适当缩小但】应符合电力》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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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电力《。。电缆线路《保护区地下电力【电缆线路中》。心两侧各0.7【5米:所形成的两平行线】内的区域;海底电】缆一般为线路—两侧各?2海里(港内为两】侧各100米)所】形成的两平》行线内的水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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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条 —沿河道规划蓝—线(:规划确?。定保留?的河道规划》线)两侧除规划规定!外应留有不小—于1:0米的防护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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