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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运城—市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办法 》 ,第一章 《总 则 第一【条 为了建立和【完善:我市具?有社会保障性—质,。的经济?适用住房供应体系】加快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改【进和规范经》济,适用住?。房制度?规范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交易《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!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!部、国家发改委、监!察部、财政部—、国:。。。土,资源部、《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!总局关于印》发,<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办法>—。的通知?(建住房[》20:07]25》。8号)精神结合本】。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—经济适用房建设、供!应、使用《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!。本办法 第三条 !经济适用住房是【指政:府提供政策优—惠限:定套型面《。积和销售《价,格按:照合理标准》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》庭供应具《有保障?性质:。的政策性住房 !。     本办法所!称城市低收》入,住房:困难家庭《。是指市和县(市)】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】的范围内家庭—收入、?住房状况《。等符合市、县—(市:)人民政《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! 第四条 市建【设局负责全市经济适!。用住房?的管理工作》市发:。。改委:、价格、《监察、规划、财政】、国土资源》、地税和金融等【管理部门根据—职责分工负责全【市经济适用》。住房建?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!   》  各县(市)【建设(房地》产)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管理?工,作各县(市)—发改:委、价格、监察、财!政、国土资源、【。地税和金融》管理等部门根—据职:。责分工负责》本行政区域》内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管理的》。相关工作  !   市区经济适用!住,房建设?。。的相关工作纳—入市建设局统一管】理风陵渡、绛县、运!城经:济开发?区管委会负责本区】经,济适:用,住房建设《。及管理工作 第】五条 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要根据当!地经济社《。会发展水《平,、居民住《房状:。况和收入《水平等因素》合理确定经》济适用住房的政策】目标:。、建设标准、供【应范围和供》应对象等并组织实】施在解?。决城市低收》入家庭?住房困难发》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】中明:确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规《模、:项目布?局和用?地,安排等内容》并纳入本级》国民经济与社—会发展规划和住房】建设规划及时—向社会公布 — 第六条 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《。建设计划由县(市】)发改委会同建设】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!申,请经市?发改会同《建设、国《土,部门审查同意后报】省发改、《建设、国土部—门审:。批 第二章 优惠!和支持?政策 第》七条 ?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用地以划拨】方式供应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用地应【纳入:当地年度土地供应】计划市、县(—市)国?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!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!计划:在申报?年度用?。地指标时单独—列出确保《优先供?应,    【 经济?适用住?房建设单《位不得随意变更【土地:使用:性质严?禁以经济适用住房】名义获取划拨土【地以补交土地出让】金等方式《变相搞房地》产开:发经营? :。第,八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建设项目免》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等各?种行政事业性收费】和政府?性基金;经》济,适用住房项目外【基础设施《建设费?用由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负担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单位【可以以在建项目【作抵押向商》业,。银,。行申请住房》开发贷款《 第九条 购买经!。济适用住房的个人】向商业银《行申请贷《款除符?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!。办,。法规定外还》应当出具市、县【。(市)人民》政府经济适用住【。房主管部门》。准予:。购房的核准》通知   】  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可【。提取个人住房公【积金和优先办理【住房公积金贷款【 , ,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!。。房的贷款利率按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! 第十《一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要统筹】规,划、:合理布局、配—套建设?充分考?虑城市低《。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:对交通等基础设施】。条件的要《。求合理安排区位【布局 《第十二条 在商品】住,房小区中配》套,建设经?济适用住房的应【当在项目出让—条件:中明确配套建设的】。经,济适用住《房的建设总面积【、,单套建筑面积、套数!、套型比例、建【设标准以及建—成,后,移,交或者回购等事项】并以合同方式约定】 第十三》条, 经:。。济适用住房》单套的建筑面积控】制,在60平方米—左右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当—地经济发展水平、群!众生活水平》、住房?状况:。、,家庭结构和》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!当地经济适用住【房建:设规: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!在项目?中按10%》的比:。例配建廉《租住房? 第十四条 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按照政府组织—协调、市场运作的原!则可以采取》项目法人《招标的方式选择具】有相应?资质和良好社会【。责任的房《地产开发企业实【施;也?可以:由,。市,、县(?市)人民《政府确?。。定的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实施机构】。直接:组织建设在经济适】用住:房建设中应注重【发挥国有大》型骨:干建筑企业的积【极作用 第十【五条 ?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!采取招标方式—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!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!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!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!我管理提《供符合居住区居【民基本?生活需要《的物业服务》。 第十六条 经济!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!和建设必须按照发】展节:能省地?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!格执行住宅建—。筑规:范等国家有关住房】。建设的强制性标【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!规划设?计方案做到在—较小的套型》内实现基本》的使:用功能积极推广【应用先进、成—。熟、适用、安全的新!技术、?新工艺、《。新材:料、新设《备 第《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?单位对其建设—的,经济适?。用住:房工程质量负最终】责任向买《受人出具《住,宅质量?保,证书和住宅使—。。用说明书并承—担保:。修责任确保》工程质?量和使用安全有关】住,房,质量和性能等方【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!。同中予以明确 第!四章 价格管—理 ?第,十,八条 确《定,经,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!当以:保本微利为原则其】销售基准《价格及浮动幅度由】。有定价权的价格【主,管,。部门会同《同级经济《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!适用:住房价格管理的【有关规定在综合考】虑,建设、管理成本和】利,。润,的基础上《确定并向《社会公?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!施的:经济:。适用住?。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!于3%核定;市、县!(市)人民》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】的经济适用住房【只能按成本价销售】不得:有利润 《 第十九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建,设实:行交费登《记卡制度各收费【。单位向?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单?。位收取费用时—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!。发的房地产开发经】营企业交费登记【卡任何单《。位不得以押金、保】证金等名义变相向】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建设单位收取【费用 第二十条 !经济适用《住房销售实》行明码标价销售价】格不得高于上浮幅度!不得在标《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!。标明的费用价格主】管部门?对经济适用住—房销:售,价格情?况,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! 第:五章: 准入和退出管理】 第二《。。十一: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应建立《严格:的,准入和?退出机制经济适【用住房?由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按限定的!价格统一组织向【符合:购,房条件的低收入家】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!供应实行申请、审】。核、公示和轮候制度!市、县(市)—人民:政,府应:当制定?经济适用住房申请】、审核、公示和【轮候的?具体办?法,并向社会公》布 第二》十二条 符合下【列条件的家庭—可申请购买一套【经济适用房 ! ,   (一》)有当?地的城镇户口;【 :     —(二:)家庭人均》可支配收入低—于当地城镇居—民人均可支》配收入80%的家】庭;: ?。   ? , (三)在城市规】划区范围内无住房】的家庭或家庭人【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!。当地人均住房—平均水平60—%的家庭《;   【。  (四)市—、县(市)人民【政,府规:。定的其他《条,件 第二十—三条 ?申请购买经》济适用?住房应当提供—下列资料  !。   (一》)书面申请》;  —  : (二)家庭户口】。簿、身份证; ! , ,   ?(三)单位或街道】办事处出具的家庭】。。成,员收入证明和现居住!情况证明; 【 :    (》四)现人均住—房面积低于》规定面积的须提【供房屋所有》权证或者《相关证明《材料;? ,     【(五)需提供—的其它证明材料 】 第二十四条 市】、县:(市)建设(房地】产)行政主管—部门对?申报材料《进行审查并在20个!工作日?内审查完毕符—合条件的应在申【。请人工作单》位和所属居》委会进行公示公【示时间?不少:于15日《 ,  《   公《示内容包括申请【人,的,家庭收?入、住房《情况等内容 第】。二十:五条 经公示有投】诉的由建设》(房地产)主管部门!会同:有关部门《进行核?查核查投诉》属实的不予登—记审批对无投诉或经!核查投?诉不实的予以登【记审批并按照规【定条件排队轮候在轮!候期间申《请人家庭收入—和住房情况发生【变化的申请》。人,应当及时向有关部】。门,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!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! 第:二十:六,条 居民个人购【。买经济适用》住房:后应当按照》规定办理《权属登记房屋、【土地登记部》。门在办理权属登【记时应当分别注【明,经济:适,用住房、划拨土【地 ?。第二十七《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购房人拥》有有限?产权 《  ?   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《不满5年不得—直,接上:市交易购房人—因特殊原因确—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!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!并考:虑折:旧和物价水平等【因素进行回》购 《 ,  :  :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!购房人上市》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!普通商品住房与经】济适用住房差—价的:一定比例向政府交】纳土地收益等相关】价款具体交》纳比例由市》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确定政府【可优:先回购;购房—人也可以按照政府】所定的标准向政府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】关价:款后取得《完全产权 】    《上述规定应在经【济适用住房购买【合同中予以载明并】。明确相关《违,约责任 第二十八!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!用住:房的家庭《又购买?其他住房《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!政府按?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!政府回购《的经济适用住房【仍应用于解》。决低收入家庭的住】房困难 第二【十九条 《已参加福《利分房的家》庭在退回《所分房屋前》不得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已购买》经济适?用住房?。的家庭不得再购【。。买经:。。济适用住房 第】三十:。条 个人购买的经】济适用住房在取得】完全产?权,以前不?得用于?出租经?营对于?出租经营的由政府】按照原?。价并考虑折旧等【因素作价《。收购或由经济适【用住房?主管部?门责成?其补缴经济适—用住房与同地段同】类普:通商品?住房价格差 — 第六章 单位集】资合作?建房 第》三十一?条 距离城区较远】(,大于5公里)的独立!工矿企业《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!企业: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城市规划、住!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!。经市:、,。县,(市)人民》政府批准可以利【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!集资:合作建?房参加?。单位集?资合作建房的对象】必须限定在本—单位符合市、—县,(市)?人民政府规定的【低收入住房》困难:家庭 《第三十二条 单【位集资合作建房是】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!准、优惠政策、供应!对,象、产权《关系等均《按,照经济适用住房【的有关?。规定:严格执行单位—集资合作建房应【当纳入当地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—计划和用地计—划管理 第—。三,十三条? 任何单《位不得?利用:新征用或新购买【土地组织集资合【作建房;各级国家机!关,一律不?得搞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单》位集资合作》建房:。不得向不符合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供应条件的【。。家庭出售 第三】十四条 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在满足本】单位低收入》住房困难《家庭购买后》房源仍有《少量剩余的》由市、县(市—。)人民政府统一组织!向符合经济》适用住房购房条件】的家庭出售或—由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以成【。本价收购后用作廉】租住房 第—三,十五条 《向职工收《取的单?位集资合作建房【款,项实行专款管理【、专项使用》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!济适用住房》。主管部?门的监督 第三】十六条 已》参加福利分》房,、购买?经济适用《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的人员不】得再次参加单位【集资合?作,建房严?。禁任何单《。位借集资合作—建房名义变相实施】住房实物分配—或商:品房开发 —第三十七条》。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原则上不收取—管理费?用不得有《利,润 第《七章 监督管理【 第三十八条 市!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!购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后续管理【。。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》部门要?切实履?。。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!用住房家庭的居住】人员:、,房屋:的使用?。等,情况进行定期检【查发:现违规?行为及时《纠正 第三十【九条 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对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交易中违】纪违:法行为的《查,处   【  (一)擅自改】变经:济适用住房或集【资合作?建房用?。地性:质的:由国土?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!规定处罚 》   》。 , (二)《擅自:提高:经济适用住房或【集资合作《建房销售价格—等价:格违:法行为的由价—格,。主,管部门?依法进行处》罚   【  (三《。)未取得资格—的家庭购买经济适】用住: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!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!建设的住《房由经济适用住房】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!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!作价收购;不能收】购的由经《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责成其?补缴经济适用住房】或,单位集资合作建【房与同地段》同类普?通商品住房》价格差并对》相关责任单》。位和责任人》依法予以《处罚 第四—十条 对弄》虚作假、隐瞒—家庭收?入,和住房条件骗—购经济适用住房【或单位集资》合作建房的个人由】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限期按—原价格并考虑折旧】等,因素作价《收回所购住房并【依法和?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】对出具虚《假证明的依法追【究相关责任人的责】任 : 第:四十:一条 国家机关工】作人员在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管:理过:程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依》法依纪?追究责任;涉嫌【犯罪的?移送司法《机关处理 第【四十二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:对,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。行为进行检》举和控告 第八章! 附 则 》 第四十三条 各县!(市)?人民政府根据本办】法可以制定具体【实施:办法 第四—十四条 本办—法下发后尚未销【售的经济适》用住房?执行本?办法有关《准入和退出》管理、价格管理【、监督管理等规定】;已销售《的经:。济适用?住房仍按《原有:。规定执行此前已审】。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!适用住房项目凡不】。符,合本办法规定—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!法做:相应调整 第【四十:五条 ?本办法自公》布之日起3》0日后?施行 《第四十六条 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印发〈运城市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管,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!。(运政?。。发[20《04]27号—)和运城市人—。民,政府办公厅》关于:印发<运城市经济】适用住房管》理实施细则>的【通知(运政办发【[200《5]90号)—同时废止《。  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