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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【城,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!办法
第一章【 总 ?则
第一条 为】了建立和完善我市具!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!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!加快经?。济适用住房建设改】进和规?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!规范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交】易,和管理行《为保护当事人合【法权益根《据建设部《、国家?发改委、监察—部、:财政部、国土—资源部、《人,民银行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】印发:<经:济,适用住房管理办【法>的通《。知(建住房[—。2007]258】号)精神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《。法
第二条— 凡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经济适用房建设、供!应、使用及监督管】理均应遵守本—办法
第三条 】经济适?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!政策:优惠:限定套型面积—和销售?价格按照合理标准】建设面?向城市低收入住【。房困难家庭供应具】有保障性质的—政策性住《。房
【。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,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是指市和县(市)人!民政府所在地镇【的范围内家庭收入】、住房?状况等符合市、【县(:市)人民政府规定条!件的家?庭
第四条— 市建?设局:负责全市经济适【用住房的管理—工作市发改》委、价格、监—察、规划、》财政:。、国土资源、地税和!。。金融:等管理?部门根?据职责分工负责【全市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管理的相关工】作
!各县(市)建设(房!地产)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本,行政区域内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管理工作】各县(市)发—改,委、价格、》监察、财政》、国土资源》、地税和金融管理等!部门根据职责—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!理的相关工》作
? :。 市区经济】适用住房建》设的相关《。工作纳入市建设局统!。一管理风陵渡、绛】县、运城经济开【发区管委《会负责本《区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!
第五《。条 市?、县(市)人民【政,府,要根据当地经济社】会发展水平、居【民住房状况和收入】水平等因素》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!房的政策目标—、建设标准》、供应范围和供应对!象等并?。。组织实?施在解决城市低收】入家庭住《房困难发展》规划和年度计划【中,明确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:规,模、项目布局和【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!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!会发展规划和住【房,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!公布
第六—条 经济《适用住房项目—建设计划由》县(市?)发改委会同建设】、国土?资源部门《提出申请《经,市发改?会同建设、》国土部门审查同【意后报省《发改、建设、国土部!门审批
第—二章 优惠和支【持政策
第—。七条 经济》适,用住房?建设用地以划拨【方式供应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!当地:年度土地供应计划】市、县(市)国土资!。源主管部门应依据】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!划在申报年度用【地指标时单独列出】确保优先供应—
经!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单位不得—随意变更《土地使用性质—严禁以经《济适用住《房名义获取划拨土地!以,补交土地出》让金等方式变相【搞房地产开发经营】
第八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项:目,免收: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费—等各种行政》事业性收费和政府】性基:金;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外基础设施】建设费用由市—、,。县(市)《人民政府《负担经济适用—住房:建设单位可》以以在建项目作【抵,押向商业银》行申请住《。房开:发贷款
第九条 !购买经济适》用,住,房,的,。。个人向商业》。银行申请贷款除【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!理办法规定》外还应当出》具,市、县?(市)人民政府经】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门准予购房的】核准通知
】 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可》提取个人《。住房公积金》和优先办理》住房公?积金:贷,款
第十》条 :经济适用住房的贷】。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!行
?。第三章? 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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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》经济适用住房要【统筹规划、》合理布局、》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!市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对交》。通等基础设施—条件的要《求合理?安排:区位布局
第十】二条 在商》品,住房小区《中配套建《设,。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应当在项》目出让条件中明确】配套建设的经济适】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!。、单套建筑面积【、套数、套型比例】、建设标准以及建】成后移交或者—回购:。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!约,定
第十》三条: ,经济:。适用住房单》套的建?筑面积控制在60平!方米左右市》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当地经济发展水【平、群?众生活?水平:、住房状况、家庭结!构和人口《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地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!模和各?种套型比例并在项目!中按10%》的比例配建廉租【住房
第十四条】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按照》政,府组织协调、市场】运作的原则可—以采取?项目法人《招标的方《式选择具《。有相应?资质和?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!产,开发企业《实施;也可》以由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确定【。的经:济,适,用住房管理实—施机构?直接组织建设—在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中:应注重?。发挥国有大型—骨干:。建筑企业的》积极作?用
第十》五条 经《济适用?住房项目可》采取招?标方:式,选择物?业服务?企业:。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!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!机构:的指导下由》居民自我《管理提供符》合居:住区居民《基本生活《需要的物业服务【
第十六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的规划设计和建【设,必须按照发展节能】。省,地环保?型住宅的要求严格】执行住宅建筑规范】等国家?有关住房建设的【强制性标准采—取竞标方式》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!到,在较:小的套型《内实现基本的使用】。功能积极推广应用】先进、成熟、适【用、安全《的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设备
】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单位对其】建设的经济适—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!终责任向买》。受人出具住宅—。质量保证书和—住宅使用说明—书并承?担保修责任》确,。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!全有关住房》质量和?性能等方面的要【求,应在建?设合同中予以—明确
第》四章: 价:格管理
第十八】条 确定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价格应当以保本】微利为原则其销【售基准?价格及浮《动幅度由《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!部,门会同?同级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依据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!理的有关规定在【综合考虑建设、【。管理成本和》利润:的基础上确》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!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!济适用住房项—。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!%核:定,;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》府直接组织》建设:的经:济适用?住房只能按成本价】销,售不得有利润
】第十九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【实行:交费登?记卡:制度各收费单位向】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建设单位收—取,费用时必须填写物】价部门核《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!企业交费《登记:卡,任何:单位不得以押金【、保证?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!取费用?
第二十条 经济!适用住房销》售,实行明码标价销售】价格不得高于上浮】幅度不?得在标价之外收取】任,何未予?标明的费用价格主】管部门对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价格情况依!。法进行?监督:管理
第五章 准!入和:。退出管?理
第二十—一条 ?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应建立《严格的准入和退【出机制经济适—用,住房:由,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按限定的价—格统一组《织,向符合购房条件的】低收:入家庭出售经济【适用住房供应实【行,申请、?。审核:、,公示和轮候》制度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应当制定!经济适用住》。房申请?、审核、公示和轮候!的具体办法并向社】会公:布
第《二十二?条 符合下列—条件的?。家庭:。可申请购《买一:套经济适用房
【
, (【一,)有当地的城镇【户口;
《
—。 (二)家庭人【均可支配收》入低于当地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】配收入80%的家庭!。。;
《 (三【。)在城市规》划,区范围内无住—房的家庭或家庭【人均:居住:建筑面积低于—当,地,人均住房平》均水平60》%的:家庭;
》 (【四)市、县(市【),人民:政,府规定的《其他条件《
第二十三条 申!请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!下列资料
! (一》)书面申《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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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》)家庭?户口簿、身》份证;
】 : ,(三)单位》或街:道办事处出》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!明和现居住情况证】明;
《 《 (四)》现人均?住,房面积低《于规定面积》。的须提供房屋所【有,权证或者相关证【明材料;
【 (五)需!。提供的?。。其它:证明材料
—第,二十四条 市、县】(市)建设(房地产!)行:政主管部门对—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】并在20个工作日内!审查完毕符合条【。件的应?在,申请人工《作单位和所》属居委?会进行?。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!15日
《
, 公【示内容包括》。申请人?的家庭收入》、住:房情况等内容
】第二十五条》 经公示有》投诉的由建设(房】地产)主管部门会】同,有关部门进》行核查核查投诉属实!的不予登记审批对无!投诉或经核查投诉】不实的予以登记审批!并按照规《定,条件排队轮候在轮候!期间申请《人,家庭收入和住—房情况发《生变化的申请—人应当及时向—有关部门申报—经,审核不?符合申请条件—的取消轮候
第二!十六条? 居民个人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后】应当按照规》定,。办理权属《登记房?。屋、土地登记部门】在办:理权属?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!经济:适,用住房、划拨—土地
第》二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》购房人?拥有有限产》权
】 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不满【5年不得直》接上市交易购房人】因特殊原因确—需转让经济适用【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!价格并考虑》折旧和物价水—平等:因素进行回购
!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满5年购》房人上市转让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应按照届时】同地段普通商品【住房与经《济,适,用,住房:差价的一定比例【向政府交纳土地【收益:等相关价《。款,具体交纳《比例由市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?确定政府可》优,先,回购;购房人也可以!按照:政府所定《的标准向政府交【纳土地收《益等相关《价,。款后取得《。完全产权
【 上—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!住,房购买合同中予以】载明并明确相关【违约责任
第二十!八条 已《经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的家庭又《购买其他住房的【原,经济适?用住:房由政府按规定及】合同约定《回购:政府回?购的经济适用—住房仍应《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!的住房?困难
第》二十九条《 已参加福》利分:房的家庭在退—回所分房屋前—不得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!适,用住房?的家庭不得再—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
第三十】条,。 个人购买的—。经济适?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!权以前不得用于出】租经营对于出租【经营的由政府—按照:原,价,并考虑折旧》等因素作价》。收购或由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责成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】房与同地段同—类普通商品住房【价格:差
?第六章 单位—集资: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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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 距离【城区较远(大于5公!里)的?独立工?矿企业和《住房困难户》较多的企业在符合】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、城市【规划、?住房建设规》划的:前提:下经市、县》。(市)人民政—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!自用:土地进行《集,资,合,作建房参加单—。位集资合《作建房的《。对象必须限定在【本单位符合》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?规定的低《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庭:
第三十二条 】单位集?资合作?建房是经济适用【住房的组成》部分:其,建设标准、优惠政】策、供应对象—、产权?关系等均《按照经济适》用,住房的有关规定【严格执行单位—集资合作《建房应当《纳入当地经济适【用住房?。建设计划和用—地计划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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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任】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!用或新购买》。土地组织集资合作】建房;各级国家机关!。。一律不得搞单—位,集资:合,作建:房单位集资》合作建房《不得向不符合经济】适用住房供应条件】。的家:。庭出售
第—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!位低收入住房困难】。家庭购买后房源仍】有少量?剩余的由市、县(市!)人民政府统一【组织:。向符合经济》适用住房购》。房条件的家》庭出售或由市、县】。(市:)人: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!后用作廉租住—房
?第三十五条 向职】工收取的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款项实行专》款管理、《专项使用并接受当】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
第三《。十六条? 已参?加福利分房、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的人员不—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!位借集资合作—建,房名义?变相实施《。住房实物分配或【商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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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三十七条 —单位集资合作建【房原则上不收—取管理费用不得【有利润?
第七《章 监?督,管理
第》。三十八条 》市、县(《市)人民《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!济适用住房的后续】管理经济适用住【。房主:管部:门要切?实履行职责对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】家庭的居《住人:员、房?屋的:使用等情况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!规行为及《时纠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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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市、!县(:市)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部?。门应当加强对经济】适用:。住房建设、交易中违!纪违:法行为的查处—
《 (》一)擅自《改变经济《适,用,住房或集《资合作建房用—。地性质的《由国土?资源主管部门按有】关规定?处罚
【 ?(二)?擅自提高《。经济适用住房或集】资合作建《房销售价格等价【格,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!管部门依法进—行,处罚
》 (—三)未取得资格的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或参加集资合【作,建房的?。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!的住房?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限期按原价格】并考虑折旧等因素】作,价收购?;不能收《购的由经济适用住】房主:管部门责成其—补缴经济适》用住房或《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与》同地段同类普通【商品住房《价格差并对相关责】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!。予以处罚
第四】十条 对弄虚作假、!隐瞒:家庭收入和住—房条件骗购经济【适用:住房或单位集—资合作建房》的个人由市、—县(市)人民—政府经?济适用?。住房主管部门限【期按原?价格并考《虑折旧?等因素作价》收回所购住》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!追究责任对》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!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!任
第四十一条 !国家机?关,工作人员在经济【。。。适用住房建》设、管理过程中滥】用,职权:、玩:。。忽职守?。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依纪》追究责任;涉嫌犯】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处理:
第四十二条 任!何单:位和个人《有权对违反本办【。法,规定的?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!
第?。八章 附《 则
第四十三】。条 各?县(:市)人民政府—根据本办法》可以制定具》体实施办《法
第四》十,四条 本《办,法下发后尚未销【售的经济《适用住?房执行?。本办法有《。关准入和《退出管理、价格【管,理、监督管理等【规定;已销售的经济!。适用住房仍按—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!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!济适用住房项目凡】不符合本办法规【定内容的事》项应按本办》法,做相应调整
第】四十五?。条 本办法自—。公布之?日起30日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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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运城!市人民?政府:。关于印发《〈,运城市经济适—用住:房建设管理暂行【办法〉的通知(运】政发:[2004》]2:7号)和运城—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于印发<运【城市经?济适用住《房管:。理实施细则》>的通知(》运政办发[2—005]90号)】同时废止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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