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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—运城市城市》绿线管?理办法 —运城市人民政府【办公:厅关:于印发运城市—城市:绿线管理《办法的通知 】 ?各县(市、》区):人民:政府各开《发区管?委会市?直各有关单位—。    【。 为了?切,实加强我市城市【园林绿化管》理,全面提升城》市园林绿《化水平加快推—进园林城市(县【城)创建步》伐现将新修订的【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遵照执行【    》 ! — 》 : 】 ! ! 》 : 运!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! 2012年9】月17日    】    第!一条 为切实加【强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!市绿地?系统规划全》面,提高: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!水平: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城乡规划》法、城市绿化—条例:、城市绿线》管理办法、山—西省城市《绿化实施《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!本办法 《    【 ,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!市,各类绿地《范围的控制线—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:城市规划区内绿【线的界定、建—设、保护和管理【。。   【 第三条》 市: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!市绿线的《管理工?作 —   县(市【、区)?住房: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城?市绿线的管理工作】 《。   ? , 规划、《住建、?国土等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各》自职责分《工负责搞好城—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!工作  】  第《四条 规划、住房】城乡建设等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密】。切配:合共同组织编制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—并将绿地《防灾:避险功能纳入城【市,绿地:系统规划之中 】 ,  ?  批准的城【市绿:地系统规划要—向社会公《布接受公众监督【 :。    【第五条 城》。市绿线的审批、调】整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、城市绿化》条例、山西省城市】绿化实施《办法的规定进行【 :   》 第六条 住【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参加?城市建?设项:。目规划审批并对【城市建设项》。目配:套绿化的规》划审批、竣》工,验收进行监督—检查实?施绿:色图章管《理制度具体实—施办法按照》运城市实《行城市绿《色图:。章制度?的,规定(运政办发〔2!012〕107号)!执行 《 :   ? 第七条 住房城!乡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城市工程建设!。配套绿?。化规划设计》方案:的审批?工,作绿化规划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】后由:住房: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核发建】设项目绿《化意:见书未?经审批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不:予核发建设施工【许可证 》 :    第八条 !住房:城乡建?。设行:政主:管部门应加强城【市绿:化工:程,施工的跟踪管理及时!查处擅自变更绿【化方:案和无证施工行为配!套绿化?工,程竣:工,后对:城市绿化工程达【到,。设计标准的在验收】报告上?加,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!。专用章未经验收住房!城乡建设《行政主?管,部门不予办》理竣工?验收相关手续和备】案 ?    第】九,条,。 城市各类建设工程!要与其配套绿化工】程同步设计、—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!。达不到规定》标,准,的不得?投入使用 !   ? 居住区绿化、【单,位绿化及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】。套绿化都要达到城】市绿化?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!的标准  !  : 第:十条 城市绿线【应由政府组织规【划、住房城乡建设、!。国土等行《政主管?部门按照《现有绿地、》风景名胜、》。。自,然地貌?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!地系统规《划,所涉及的绿化地【域予以界定经政【府批准后实施批准的!城市绿线实行公【示制度向社会公【。。布接受社会》监督   !。 第十一》条 在城市绿线【范围内必《须按照城《市,用地:分类与规划建设【用地标准、公园【设,计规范等标准进行】绿地建设下列区域界!。定,为城市绿线 【    【(一)现有的和【规划的公《共绿地?、道路绿地、—单位附属绿地、居住!区,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风景—林地及其它绿地【  —  : (二)市区内的姚!暹渠、边《山沟河、《盐池周围区域、【水库周围区域、【公路和铁《。路两侧?、城市出入口等城】市景观生态控制【区,域,    】 (三)市区内的】风景名?胜区、古典园—林、重点公园、古】树名木等保护—范,围  【  (四》)其:。。它对城市生》态和景观产生—积极作用的区域 !。    第】十二条 城市—绿,线分为实施线—、控制线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明:确城:市绿:线所在区《位,的坐标制定》落实管理措施 !    第十】三条 界定城市绿线!内的现有绿地由住房!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登记造》册确定管理单位 】   — 界定为》城,市绿线内的绿化规划!用地由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绿化规—划用地管理证并【负责实施《期间的管《理,。建成后住《。房城乡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在册《确定管?理单位 】   第十—。四条 ?城市绿?线内所有绿》地、植被、》绿化设施等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:移,植、砍伐《、侵:占,和,破坏不?得改变?其绿化用地》性,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!发    ! 在控?制线内因《重点工程建设等特】殊需要确需占用城】市绿:。。线内绿地损坏绿化设!施砍伐?或移植绿化植物【改变:。其用地性质的须到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办理》有关:审批手续 【   《 , ,第十五条 城市绿】线内的土《地不:。得改作他用严禁新】建不符合绿化规划需!求的各?类建筑物、构—筑,物或其他设施— 》   有》关单位不《得违反规《定,批准:在城市绿线》范,围内进行《建设 《    城】市绿线?范围内不符》合规划要求的建筑】物、构?筑物:及其他?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!    】因,规划调整和管理【需要等原因进—行树木抚育更新【大范围修剪、绿【地改造、《。扩建的应当经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审批后实施 【 : :。   第十六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在:。城市绿?地范围内进行—拦河截溪、》。取土采石、设置【垃圾:堆场、排放》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!环境构?成破坏的活动—  —  第十七—条 城市《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。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绿!化规划和绿化标准要!求建设配套绿地【不得占用绿地—。损,坏绿化植物》及其设施改变绿【化用地的性质 【 《   第十八【条 城市的》。各类新建《、,扩建、改建工程【项目必须按照标【准,划出绿线编制配套绿!化规划设计》方案经住《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审批》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!。 : ,    第【十九条 《在城:市绿线范《围内:禁,止下列行为 】    (一】)损坏草坪、花坛】、绿:篱损坏、盗窃绿化】设施; 【    (二)在!树木上牵挂绳索、】架设电线在》。绿地内晾晒物品【停放车辆《放牧; 》 :    (三)】在绿地或绿化带内】挖坑取土《、堆放物料》; ?    — (四)在绿—地内:搭灶生火燃烧—废,。物,倾倒有?害物质; 》    (!。五)擅自《砍,伐树木就树盖房、】设置:广告牌?标语牌、刻划钉钉、!攀折花木等损害树】木生长的行为; !。    (】六)距树《木一米?。。以内堆放物料二【米以内挖《沙取土;《。 :    (七!)有损生态和景观的!其它行为 【 ,    》第二十条《 城市建设》工,程绿化用地面积【因,客观环境限制达【不到规?定标准的《又确需进行建设的】须经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同》意按照城市》绿化:条例和山西省城市】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!对所缺绿化用地面积!给予补偿 》 《   《第,二十一?条 :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四条?、第十五条》、第十六条、—第十:七条:。。、第十八条、—。第十:九条之规定由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城市绿】。化条例、城市绿【线管:理办法和《。山西省城市》绿化实施办法—的有关?规定: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!罚, : ?   第二十二条! 对违反《本办:法的直接责任—人员或单《位,负责人?可以由其《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》管,机,关,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》  : 第二十》。。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!之日起30日后【施行:。各,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可参》照本办?法,制定适合本地—行政区域《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!管,理细则或办法— 《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