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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【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!
运城市人民政!府办公?厅关于?印发运城市》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的通知
【 , 各县(市、区【),人民:。政府各开《发区管委会市直【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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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【加强我市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全—面,提,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!加快推进园林—城市(?县城)创建》步伐现?将新:修订的运城市—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?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遵》照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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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运城市人—民,政府办公厅
20!1,2年9月17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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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切实《加强城市园》林绿化管理严—格实施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全面提高城市!园林绿化的整体【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、城!市绿化条例、城【市绿线管理办—。法、山西省》城市绿?化实施办法等法【律法规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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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:条,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绿线:是指城市各类绿【地范围?的控制?线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。行政:区域城市规》划,区内绿?线的:界定、建《设、保护和》。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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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市城市绿线的【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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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区)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,本行政区域内城【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! ,
规划!、住建、国土等行政!主管: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分工:负责搞好城》。市绿线的监督和【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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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:规划、住房城乡建】设,等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密切配合共同【组织编制城市—绿,地系:统规划?并将绿?地,。防灾避险功》能纳入城《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之中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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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?的城市绿《地系统规《。划要向社《会公布接受》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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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—市绿线的审批—、,调整:按照中华《人,。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。法、城市绿化条例、!山,西省城市绿化实施】。办法的规《定进行 》
第】六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参加城市建设—项目规?划审批并对城—市建设项《目配套绿化的规划】审批、竣工》。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!施,绿色图章管理制度】具体实施办法按【照运城市实行城【市绿:色图章制度的规定】(运政办《发〔2012〕【107号)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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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住房!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城市工程建设配【。套绿: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!批工作绿化规划设】计方案?审查通过后由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核发:建设项目绿化意【见书未经审》批,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不予—核发:建设施工许可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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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。 ,住,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加强?城市:绿化工程施工的跟】踪管理及时查处【擅自变更绿化—方案和无证施工行】为配套?绿化:工程竣工后对城市绿!化工程达到设计标准!的在验?收报告上加》盖绿化工程验—收,合格专用章未—经,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!相关手续和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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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城,市各类?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!绿化工程同》步设计、同步施【。工、同步《验收:达不到规定标—准的不得投入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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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—区绿化、单》。位,绿,化及各类建设—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!达,到城市绿化规划建】设指标的规定的标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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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市!绿线:应由政府组织规划、!。住房城乡建设、国】土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按,照现有绿地、—风景名?胜、自然地貌以及】已批准的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所涉及的绿》化地域予以界定经】政,。府批准?后实施批准的城市】绿线实行公示制【度向社?会公布接受》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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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在城市绿线范—围内必须按》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】。、公园设计》规范等标准进行绿】地建设下列区域界】定为城市《绿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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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》有的和规划的公【共绿:地、道路绿》。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、!居住区绿《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防,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及其它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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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:)市区内《的姚暹渠、边山沟】河、盐池周围区域】。。、水库?周围区?域、公?。路和铁?路两:侧、城市出入口等】城市景?观生态控制区域【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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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市区内的风景名胜】区、古典园林—、,重,点公园、古树—名木等?。保护范?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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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四,)其它对城市生态】和景观产生积极【作用的区域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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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《城,市绿线分为实施【线、控制线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应?明确城市绿》线所在?。区位的坐标制—定落实管理措—施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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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《界,定城市绿线内的现】有绿地由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登记造—册确定?。管理:单,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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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定》为城市?绿线内的绿化规【划用地?由住: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颁【。发绿化规划用—。地管理证并负责实】。。施期间的管理建成后!住房城乡建设—。行,。政主管部门登记【在册确?定管理单位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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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 》城市绿线内》所有绿地、植被、绿!化设:施等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移植、砍伐、侵【占,和破坏?不得改变其绿化【用地性质《不得:进行经营性开发 】
】在控制线内因重点】工程建设等特殊需】要确需占用城市【。绿线内绿地损—坏绿化?设施:砍伐或移植绿化【植物改变其》用地性质的须到住】。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办,理有关?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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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:城市绿?线内的?土地不得改作他用】严禁新建不符—合绿化规划需—求的各类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或其他设施— ?
—有关单位不得违【反规:定批准在城》市绿线?范,围内进?行建: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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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线范—围内不符合规—划要求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及其—他,设施应当限期迁【。。出,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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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划调整【和管理需要》等原因进行树木抚】育更:新大范围修剪、绿地!改造、扩建》的应当经住房城乡建!设行:政,主,管部门审《批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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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六条: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在城市绿地》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!、取土采《石、:设置: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—及,。其它对生态》环境构成破》坏的活?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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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城市的新建、扩建】、改:建工程项《目必:须按绿化《规划和绿化》标准要?。求建设配套绿地【不得占用《绿地:损坏绿化植物及【其设施改变绿—化用地的《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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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 城市的各类新建】、扩建、改》建工程项目必须按】照标准划出绿—线编制配套绿—化规划?设计方?案经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批批准?后方可开工建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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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禁止下列行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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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损坏草坪、】花坛、绿篱损坏、】盗窃绿化设施;【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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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在树木上牵】挂绳索、架设电【线在绿地内晾晒【物品停放车辆放牧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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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—绿地或?绿化带内挖坑取【土、堆放物料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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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绿—地内搭灶生火燃烧】废物倾倒有害物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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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擅】自砍伐树木就树盖】房、设置《广,告,牌标语牌《、刻划?钉,钉、攀折花木等【损害:树木:生长的?行为; —
(六】。)距树木一米以【内堆:放,物料二米《以内挖沙取土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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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—有损生态和景—。观的:其它行为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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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城市建!设工程绿化用地面】积因客观环境限制】达不到?规定标准的》又确需?进行建?设的须经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按照城市绿》化,条例和山《西省城市绿化实【施办法的规》定对所缺绿化—用地面积给予补偿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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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一条 违反本—。办法第十《四条、第十五—。条、第十六条—、第十七《条、第十《八,条、第十九条之规定!由住:房城: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城】市绿化条例》、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和山西《省城:市绿化实施办法的】有关规定责令其改】正并依法处罚 【
第!二十二?条 对违反本办法】的,直接:责,任人员或单位—负责人可以由其【所在单?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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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三条 ?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3:0日后施行各县(】市,、,区)人?民政府可参照—本办法制定适—合,本地: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!内的绿线管理细则】。或办法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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