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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城—市,。绿线:管理办法
【运城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厅关于印】发运城市城市绿【线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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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县(市、区)】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!。委会市直各有关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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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》了,切实加?强我:。市城市?。园林绿化管理—全面:提升:城市园林绿化—。水平加快推进园林城!市(县城)创建【步伐现将新修订的运!城,市城市?绿线管理办》。法印发给你》。们请认真遵照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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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厅
】。2,01:2,年9月1《。7日 《
! 第一条 为切实】加强城市园林绿【化,管理严格《实施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全面—提高城?。市园:林绿化的整体—水平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、—城市绿化《条例、城市绿线管理!。办,法,、山西省《城市绿化实施办【法等法律法规—制定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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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: 本办?法所称?城市绿线《是指城市各类绿【地范围的《控制线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:城市规划区内绿【线的界定、建设、保!护和管?。理 《
第三】条, ,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全市城市绿》线的管?理工: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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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县(市、区》)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!线的管理工》作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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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、住建、国!土等:行政主管部门依【。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!搞,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!管理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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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【划、:住房:城乡建设等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密切配合》共同:组织: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,并将绿地防灾避险】功能:纳入城市绿》地系统规《划之中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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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批准:的城市?绿地系统《规划:要向社会公》布接受公众监督 】 :
—第五条 城市绿线】的审批、调》整按照中《。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城市绿化》条,例、:。山西省?城市:绿化实施办》。法的规定进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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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 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参加?城市建设项目—规划审批并对城【市建设项目配套【绿化的规划》审批:、竣:工验收进行》监督检查《实施绿色图章管【理制度?具体:实,施办法按照运城【市实行城市绿色【图章制度的规定【(运政办发〔20】12〕107号)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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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住【房城乡建《设,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城市】工程:建设配套绿化规划设!计方:案的审批工作—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!查通过?后由住?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!项目绿化《意见书未经审批住】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不予核发—建设施工许可证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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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住房】城乡建?。。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加强城市绿化工!程施工的跟踪—管理及时《查处:擅自变更绿化—方案和无证施工行】为配:套绿:化工程?竣工后对城市绿化工!程达到设计》标准的在验收—。报告上加盖绿—化工程验收》合格专用章》未经验?。收住房城乡建—设,行政主?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!。验收相关《手续:。和备案 》
第】九条 ?城市各类建设工程要!与其配套绿化工【程同: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同步验收达!不到规定标准—的不得投《入使用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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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区绿化、【单位绿化及各—类建:设项目的《配套绿化都要达【到城市绿化规划建】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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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。 城:市绿线应由政府组织!。规划、?住房:城乡建设、国土等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按照现有绿地、风景!。名胜、自然》地貌以?及已批准《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所涉及的《绿,化地域?予,。。。。以界:定经政?府批准后实施批准】的城市绿《线,实行公示《制度向?社会公布接受—社会:监督 ?
第!十一条 在城市绿】。线范围内必须按照城!市用地分类与规【划建设用地标准、】公园:。设计规范等》标准进行绿地建设下!列区域界定》。。为城市绿《线 : :
(一)!现有的和规》划的公共绿》地、道路绿地、单】位附属绿地、居【住区绿地、》。生产: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风景林地及—其它绿地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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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市区内的】姚暹渠、边》山,沟河、?盐池周围区域、【水库:周围区?域、公路和》铁路两侧、城市出】入口等城《市景观生《态控制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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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,市区内的《风,景名:胜区、古《典园:林、重点公园、古】树名木等《保护范围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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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—它对城市《生态和景观产生【积极作用的区域 】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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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,条 城市绿线分为实!施线、控制线住【房城: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明】确,城市绿线所在—区位的坐《标制定落实》管,。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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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。条 界定城市绿线】内的现有绿地由【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登记造》册确定管理单位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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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?定为城市绿》线内的绿化规划用】地由住房城乡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部门《颁,发绿化?规划用地管理证并】负责实施期》间的管理《建成:后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登:记在册确定》管理单位《
!第十四条 城—。市绿线内《所有绿地、植被、绿!化设施等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,自移植、砍伐—、侵占和破》坏,。不得:改变其绿化用地性】质不得?。。进行:经营:性开发
】
《在控:制线内因重点工【程建设等特殊需要】确需占用城市—绿线内绿地损坏绿】化设施砍《伐或移植《绿化植物《改变其用地性质【。的须到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有关审批手》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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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市】绿线内的土地—不得改?作他用严禁新建不】符合绿化规划需求】的各类建筑》物、构筑物或其他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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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?关单位不得违—反规定批准在—。城市:绿线范围内进行建】设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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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线【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!求,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!迁出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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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划调整和管理!需要等原因》进行树?。木抚育更新大—范围修剪、绿地【改造、扩建的—应当经住房城乡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—批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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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在城市【绿地范围内进行拦】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】、设:置垃:圾堆场、排放污水】以及其?它对: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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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城:市的新建、》扩建、改《建工程项目必须【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!准要求建设配套绿地!不得占用绿》地损坏?绿化植物《及其:设施改变绿》化用:地的性质 》 :
第十八!条 城市的各类新建!、扩建、《改建工?程项目必须》按照标准划》出,绿线编制配套—绿化规划《设计方案经住房城乡!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批批准后方可【开,工,建设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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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】。禁止下?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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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损坏!草坪:。、花坛、绿》篱损坏、盗》窃绿化?设,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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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在树木上牵挂!绳索、架设电线在】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!车辆放?牧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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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在,绿地或绿《化带内挖坑取—土、堆放物料—; 《
(【四):在绿地?内搭灶生火燃烧废】物倾倒有害》物质; 《
(!五)擅自《砍伐树木就树盖房、!设置广告牌》标语牌、刻划—钉钉、攀《折花木?等损害树《木生长的行》为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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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?。)距树木一》米以内堆《放物:料二:米以内挖《沙取土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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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有损生态!和景:观的其它行为 !
第二十!条, 城:市建设工程绿化用】地面积?因客观?环境:限制达不到》规定标准的又—确,需进行?建设的须经住—房城乡?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同意》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!山西省城市绿化实】施,办法的规《定对所缺绿化用地面!积给予补偿 — :
—第二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十四条、第十五!。条、第?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】。。、第:十八条、第十九条之!规定由住房城—乡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按》照,城市:绿化条例、城市绿】线管理办法和—山西:省,城市绿化实施办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!改,正并依法处罚 】
第二!十二条 对违反本】办法的直接责任【人员或单位》负责人可以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—
第二十!。三条 ?本,办,法自公布之日起3】0,日后:施行各?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【可参照本办法制定】适合本地《行政区域《城市规划区内的【绿线管理细则或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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