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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》。市城市绿线管—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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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人》民政府办公厅—关,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!。。线,管理办法的通—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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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县?(市:、区)人民》政府各开发区管【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!
为!了切实加《强我市城市园林【绿化管理全面提升城!市园林绿化》。水平加?快推进园林城市(县!。城)创建步伐现将新!修订的运城》市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印发给你们—请认: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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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运城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厅
20!12年9月1—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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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,条 为切《实加强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严【。。格实施城市》绿,地系统规划全面【。。提高城市《园林:绿化的整《体水平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法、:城市绿化条》例、城市绿线—。管,理办法、山西省【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!法律:法规制?。定本:办法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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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!绿线是指《城市各类绿地范围】的,控制线本办法适用】。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!规划区内《绿线的界定、建设、!保,护和管理 【
第【三条 ?市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全市—城市绿线的管—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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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—、区)?住,房,。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城市绿线的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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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规划、住建、国土】等行政主《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!分工负责搞好城【市绿线的监督—和管理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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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规:划、住房城乡建设等!行,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密切配【合共同组织编制城市!绿地系统《规划并将绿地防灾避!险功能纳入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之】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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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的城》市绿地?系统规划《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!众监督 —
第五】条 城市《绿线的审批、—调整按?。照中: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。、城市绿化条—例、山西省城市【。绿化实施办法的【。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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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。 ,住房城?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参加城市建设】项,目规划审批并对城市!建,设,项目配?套,绿化的规划》审批、竣工验收进】行监督检查实施绿色!图章管理制》度具体实施》办法按照运城市实行!城市绿色图章制度的!规定(运政办发〔】2012〕107号!。)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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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城市工程建!设配套绿化规划【设计方案的审批【工作绿?化规:划设计?方案审查通过后由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核发》建设项目《绿化:意见书未经审批住】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!核发:建,设施工许可证 】
【第八条 住》房城: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加强城市》绿化:工,程施工?的,跟踪管理及时—。。查处擅自变更—绿化方案和无证施】。工行为配套绿化工程!竣工:后对:城市绿?化工程达到设计【。标准的在验收报告】上加盖绿化工—程验收合格专用章未!经验收住《。房城乡?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不予办理竣】工验收相关手—续和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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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【市各类建《设工程要与其配【套,绿,化工程同步》设,计、同步施工、同】步,验收:达不到规定标准的】不得投入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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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?住区绿化、单位绿】化及各类建》设项目的配套绿【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!规划建设指标的【。规定的标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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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城市:绿线:应由政府组》织规划、住房城乡建!设,、国土等行政主管】部门:按照现有绿地、风景!名,胜、自然地貌以【及已批准的城—。市绿地系统》规,。划,所涉及的绿化地域】予以界定经》政府:批准后实施批准【的城市?。绿线实行公示制度向!社会: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! ,
第十!一,条 在城市绿—线,范,围内必?。须按照城市用地分】类与规划建》设用地标准、公园设!计规范等标准—进行绿地建设—。下列区域界定为城市!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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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有的【和规划的公共绿【地,、道:路绿地?、单位附《属绿地、居住—区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防护绿地、风景】林地及其它》绿地 《
(二!)市区?内,的姚:暹渠:、边山沟河、盐池周!。围区域、水库周围区!域,、公路?和铁路两侧、城市出!入口等城市》景观:生态控制区域 !
(【三)市区内的—。风景名胜《区、:古典园林、》重点:公园、古树名木等保!。护范围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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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它【对城市生态》和景观产《生积极作用的区【域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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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城】市,绿线分为实》施线、?控制线住房城—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。应明确城市绿—线所在区位的坐标制!定落实管理措施【 :
第十!三条 ?界定城市绿线—内的现有绿地由住】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登记造册—。确定:。管理: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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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界定为?城市:绿线内的《绿化规划用地—由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绿化规划用!地管理?证并负责实施期间】的,管理:建成后住《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登:记在:。册确定管理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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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,条 城市绿线内【所有绿地、植被、】绿化设?施等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擅自移植、砍—伐,、侵:占和破坏不》得改变其绿》化,用地性?质不得进行经营【性开发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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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?控制线内因》重点工程《建设等特《殊需要确需》占,用城市?。绿线内绿地》损坏绿化设施砍伐或!移植绿化植物改【变,其用:地,。。。性质的须到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办理?有关审批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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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城市绿线内的土【地不得改作他用严禁!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!需求:的各类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其他—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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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关单位不得—违反规定批准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】进行建设 — ,
城【。市绿线范围内—。不符合规划要—求的建?。筑物、?构筑物?。及其他?设施应当限期迁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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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?划,调,整和管理需要等原因!进行树木抚育更新】大范围修剪、绿地】改造、扩建》的应当经住房城【乡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【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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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在城市】绿地范围《内进行拦《河,截溪、?取土采石、》设置垃圾堆场、排放!污水:以及其?它对: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!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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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七条 城市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绿!化规划和绿化标准要!求建设配套绿—地不得占用绿地损】坏绿化植物》及其:设施改变绿化—用地的性质 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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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 城市的各—类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工:程项目?必须按照标准划【出绿线编制配—套绿化规《划设计方案经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审?批批准?后方可?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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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【条 在城市绿—线范围内禁止下列】行为 》
(一】)损坏?草坪、花坛、—绿篱损坏《、盗窃绿化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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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—树木上牵挂绳索【、架设电线在绿地内!晾晒物品停》放车辆放牧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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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,)在绿地《或绿化带内》挖坑取土、》。堆放物料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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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绿地内!搭灶生火燃烧—废物:倾倒有害物质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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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)擅自》砍伐树木就树—盖房、设置》。广告牌标语牌、刻】划钉钉、攀》折花木?。等损害树木生长的行!为;:。 ?
—(六)距树木一米以!内堆放物料二—米以内挖沙取土; ! ,
(七!。),有损:生态和景观的其它行!为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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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条 城市建设工程绿!化用地面积因—客观环境《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!的又: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!住房:城乡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?。门同意按照城市【绿化条例和山西省】城市绿化实》施办法的规定对所缺!。绿化用地《面积:给予补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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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违》。反本办法第》十四条?、第十五条、第【十六条、第》。十七条、第》十八:条、:第十九?条之规定由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城市绿化条—。。例,、,城市:绿线管理办法和【山西省?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!有关规?。定责令其改》正,并依:法处罚 《 ,
【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!。本办法的《。直接责?任人员或《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!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机?关给予行政处—分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,。事责: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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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本》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30日后施行各县】(市:、,区,)人:民政:府可参?照本办法制定适【合,。本地行政《区域城市《规划区内的绿—线,管理细则或》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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