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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》城,市,城市绿线管理—办法
运城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!线管理办法的通知】
各县】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各【开,发区管委会市直【。各有关?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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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!加强我市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》全面:提升:城市园林绿化—。水平加快推进园【林城市(县城)创建!步伐现将《新修订的《运城:市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印?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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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运城市人》民政府办《。公厅
2》012年9月1【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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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。为切实加《强城市园林绿化【管理:严格实施城》市绿地系统规划【全,面提高城市》园林绿化《的,整体水平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—城市绿化条例、城】市绿:线管理办法、山西】省城市绿化》实,施办:法等法律法规制【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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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,城市绿线《是指城市各类—绿,地范围的控制线本】办法适用于本市行】。政区域城市规划区】。内绿线的《界定、?建设、保护和管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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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!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负责全市《城市绿线的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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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—区)住房《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城—市绿线的管》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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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、》住建、?。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!依,。。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!搞好城市绿线的【监督和管理》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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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,规划、住《房城:乡建设等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密切配合共同组织】编制: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并将绿地防灾避【险,功,能纳入城市绿—地,系统规划之中 !
批准】的,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要—向社会?公布接受公众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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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绿】线的审批《、调整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城:市绿化条《例、山西省城市绿】化实施?办,法的规定进行 !
—第,六条:。 ,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应参加城—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!并对城市建设—项目配套绿》化的规划审批、竣】工验收进行监督【检查实施《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具!体,实,施办法按照》运城:市实行?城市绿?色图章制度的规定(!运政:办发〔?2012《〕107号)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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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城《。市,工程建设配套绿化规!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!作绿化规划设—计方案审查通过【。后由住房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核发【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!未经:审批住房《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不予核发建设施工许!可,证 : :。
第【八条 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!化工程施工的跟踪】管理及时查处—擅自:变,更绿化方案和无证】。。施工行为配套—。绿化工程竣工后对】城市绿化工程—达到设计标》准的在验收报告上加!盖绿化工《程验收?合格专用章》未经验收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不予办理竣》。。工验收相关手续和备!案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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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城市《各类建设工》程要与其配套绿化】工程同?步设:计、同步《施工:。、同步验收达不【到,规定标准的不得投】入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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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区【绿化、单位绿化及】各类建设项目—的配套绿《化,。都要达到城市绿化】。规划建设指标的【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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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: 城市绿线应由政府!组,织规划、住》房城乡建设、国土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现有:绿地、风景名胜、自!然地貌以及已批【准的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所—涉及的绿《化地域予以界定【经政府批准后—实施批准的》城,市绿:线实行公示制度向社!会公布接受社会【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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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,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必:须按照城《市用地分《类,与,规划建设用》地标准?、公园设计规—范等标准进行—绿,地,建设:下列区?域界定为城市—绿,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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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有】的和规划的公共绿】地、道路绿》。。地、单?位附属绿地、居住】区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防护绿地—、风景林地及其它绿!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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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市区!内的姚暹渠、—边山沟河、盐池周】围区域、水库—周围区域、公路【和铁:路两侧?、城市出《入口等城市》。景观生态控制区【域, :
(三!)市区内的风景【名胜区、古》典园林、重》点公:园、古树名木等【保护范围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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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它对城市!生态和?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!。区,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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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城市绿线分》为实施线、控制【线住房城乡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!城市:绿线所在区位—。的坐:标制定落实》管理措施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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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:界定城市绿线内的】。现有绿地《由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登》记造:册,确定管?理,单,位 :。 :
界定为!城市绿线内的—绿化规划用地—由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颁发绿化】规划用地管理证【并负责实《施期间的管》理,建成后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登记在【册确:定管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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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城市绿—线,。内所有绿地、植【被、绿化设》施等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》移植:、砍伐、侵》占和:破坏:不得改变其》绿化:。用地性质不得进行】经营性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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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控制线内因重点【工程建?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!用城市绿线内绿地】损坏绿化设施—砍伐或移植绿化【植物改变其用地性】质的须到住》房城乡?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办理有关审批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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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】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!改作:他用严禁新》建不符合《绿化规划需求的各类!建,筑物、?构筑物或其他设【施,。 ?
有关单!位不得?违反规定批》准,在,城市绿线范》围内进?。行建设 》。
城市!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】。规划要求《的建:筑,物,、构筑?物及:其他设?施应当限期迁—出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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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划调整和【管理需要等》原因进行树木抚育】更新大范围修剪、】绿地改?。造,、扩建的应当经住】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后实?施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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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城市绿地范围内进】行拦河截《溪、取土采石、【。设,置垃圾堆场、排【放污水以《及其它对《生态环境构成破坏】的,活动 》
第【十七条 城市的【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!程项:目必须按绿化规划和!绿化标?准要求建设配套【绿地不得《占用绿地损坏绿化植!物及其设《施,改变:。绿化用地的性质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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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城【市的各类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工《程项目?必须按照标》准划:出绿线编制配—套绿:化规:。划,设计方案《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审批《批准后?。方可开工建》设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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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在城!市绿线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为 【
(!一)损坏《草坪、花坛、—绿,篱损坏、盗窃绿【化设: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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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。二)在树《木上牵挂绳索、架】设电线?在绿地内晾》晒物品?停放车辆《放牧;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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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在《绿地或绿化带内【。挖坑:取土、堆放物料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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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四)在绿地内搭灶】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!害物质;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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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擅自砍伐树木】就树盖房、设置广】。告牌标语牌、刻划】。钉钉:、攀折花木等—。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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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距树木一!。米以内堆放物—。料二米?以,内挖沙取土;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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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《有损生?态和:景观:的其它行为 】
第二】十条 城市》建,设工程绿化用地面】积因客观环境—限制:达不到?规定标准的又确需进!行建设的须经—住房城乡建》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按照城市绿!化条:例和山西省城市【绿化实施办法—。的规:定,对所缺绿化用—地面积?给予补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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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一条 违《反本:办法第十四条、第十!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!十七:条、第?十八条、第》十九条之规定由【住房城乡建》设行:政主管?部,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!、,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和—山西省城市》绿,。化实施办法》的有:关规定责令》其改正并依法处罚 !
】第二十二条》 对违反本》办法的直《接,责,任人员或单位—负责人可《以由其所《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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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日起30—日后施行各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可参照本办法制定】适合本地《。行政:区域城市《规划:区内:的绿线管理细则或办!法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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