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】城市城?市,绿线管理办》法
运城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印发?运城市城市》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!。
》 各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!市直各有关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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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】切实加?强,我,市,城市园林绿化—管理全面提升—城市园?林绿化水平加快推】进,园林城市(县城)】创建步伐现》将新修订的运—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!法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》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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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运城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
20—12年9月1—7日 》 ,
【 第一条 为切【实加强城《市园林绿化管理严格!实施城?市,。绿地系统规划全【面,提高城市园》。林绿化的整体水平根!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城?。市绿化?条,例、城市绿线—管理办法、山西省】城市绿化实》施办法等法》律法规制定本办【。法
》。。
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市绿线是【指城市各类绿地【范围的控制线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城市规》划区内绿线的界【定、建?设,、保护和《管理 ?
第!三条 市住房—城,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全市《。城市绿?线的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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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区)】住房: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:区,域,内城市绿线的管【理工作
】
规划、住】建,、国土等行政主管部!门依:照各自?职责分工负责搞好】城市:绿,线,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!。。
第!四条 规划、住房城!乡建设等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密切—配,合共同?组织编制城》市绿地系统规划【并将绿地防灾—避险功能《纳入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《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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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的城市!绿地系统《规划: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!众监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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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城市绿线》的审:批、调整按照—中华:。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、城】市绿:化条例、山西—省城市?绿化实施办法的规】定进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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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应参加城市建—设项:目,规划审批并对城【市建设项目配—套绿化的规划审批、!竣工:验收进?行监督检《查实施绿《色图章管《理制度?具体实施《。办,法按照运城市—实行城市绿》色图章制《度的规定《(运政办发〔—201?2〕107号—)执行 —
第【七条 住《房城乡?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城市工程建设配】。。。套绿化规划设—计方案的审批工【作绿化规《划设计方案审—。查通过后由住—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核发建设项目绿【化意见书未》经审批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核发建设施】工许可证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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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住房!城,乡建: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!市绿化工程施—工的跟?踪管:理及:时查处擅自变更绿】。化方案和无证施【工行:为配套绿化工—程竣工?后对城?市绿化?工程达?到设计标《准,的在验收报告上加】盖绿化工《程验收合格专用【章未经验收住—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不予办理竣【工验收相关手续和备!案 《
《。
第?九条: 城市各类建—设工程要与其配套】绿化工程同步设【。计、同步施工—、,。同步验?收达不到规定标【准的不得投入使用】
!居住区绿《化、单位《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!的配套绿化》都,要达到城《市绿化?规划建设指标的【。。规定的标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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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城市绿线应由政】府,组织规划、》住房城乡建》设、国?土等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?现有绿地、风景名胜!、自然地《。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!绿地系统规》划所涉及的》绿化地?域予以界定经政【府批:。准后实施批》准的城市绿线—实行公示制度向社会!公布接受社会—监督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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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在城市绿】。线,范围:内必:须,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!规划建?设,用,地标准、公》园设计规范》等标准进行》。绿地建设下列区域界!定为城市《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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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。。)现有的和》规,划的公共绿》地、道路《。绿地、单位》。附属绿地、》居住区绿地、生产绿!地、:防护绿地、风景【林地及其《它绿地?
《
(二【)市:区内的姚暹渠、【边,山沟河、盐池周围区!域、水库周围区域、!公,路和铁路《两,侧,、城市出入口—等城市景观》生态控制《区域
【
《(三)市区内的【风景名胜区、—古典园林、重点公园!、,古,树名:木等保护范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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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它【对城:市生态和景》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!域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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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城市绿!线分为实施线、控】制,线,住房城乡建》设,行政:主管:部门应明确城市绿】线所在区位》。的坐标制定落实管】理,。措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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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, 界定?城,市绿:线内的现有》绿地由住房城乡【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登记造册确】定管理单位 —。
界!定为城?。市绿线内《的绿:化规:划用地?由住房城乡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颁发绿化!规划用地管》理,证并负责《实施期间的管理【建成后?。住房城?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登,记在册确定管理单位!
【
第十《四条 城市绿—线内所有绿地—、植被、绿化设施等!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!植、砍伐、侵占和破!坏不得?改变其?绿化用地性》质不: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! ,
在控!制线内因《重点工程建设等特】殊需要确需占用【。城市:绿,线,内绿地损坏绿化【设施砍伐或移植绿化!植物改变其用地【性质的须到住房【城乡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有,。关审批手续》。 ,
第!十五条 《城市绿线内的土【地不:得改作他用严禁新】建不符?合绿化规划》需求的?各类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或其他》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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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,关单位不得违反规】定批:。准,在城市绿线范—围内进行建设— :
城】市绿线范围内—不符:合规划要求》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及其他设施【。应,当限期?。迁,出
】
:因规划调整》和管理需要等—原因进行树》木抚育更新大范围】修剪、绿地改—造、扩建的应当【经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后实》施 《
《
第十六条 任何!单,。。位和个人不得在城】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!河截溪?、取土采《石、设置《垃圾堆场、排—放污水以及其—它,。对生态?环境构成破坏—的活动
】 :
第十《七条 城市的新建、!扩建、改《建,。工程项目必须按绿化!规划和绿化标—准要:求建设配套绿—地不:得占用绿《地损坏绿化植物及其!设施改变绿化用地的!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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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城市的】各类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《工程项目必须—。按照标?准划出?绿线编制配套绿【化规划设计方案【经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!方可开工建》设
》
》。第十九条 在城市】绿线范围《内,禁止下列行为—
!(一:)损坏草坪、花坛】、绿:篱损坏、《盗窃绿化设施;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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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树木上牵!挂绳索、《架设电线在》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!车辆:放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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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绿【地或:绿,化带:。内挖坑取土》、堆放物料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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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在绿:地内搭灶生火—燃烧废物倾倒有【害,物质; —
《。
(五《)擅自砍《伐树木就树盖房【、设置?广告牌标语》牌、刻划钉钉、【攀,折,花木:等,损害树木生长—的行为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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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【距树木一米以—内堆放物料二—米以内挖沙取—土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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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有损生【态和景观的其—它行:为,。 ,
】第,二十条 城市建设工!程绿化用地面积【。。。因客观环《境限制达《不,到规定标准》的又确需进》行建设的须》经住房城乡建—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!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!办法的规定对所缺】绿化用地面积给予补!偿,
!第二十一条 —。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四条、第十五条、】第十六条、第—十七条?、第:十八条?、第十九条之—规定:由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照城《市,。绿化条例、城—市绿线?管理办法和山西省】城市绿化实施—办,。法,的有关规定责—令其改正并依法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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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二条? ,对违:反,本办法的直接—责,任人员?或单位负责人可【。以由其?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。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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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条 本办法】自公布之日》起30日后施行【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:府可参照本办—法制定?适合本?地行政区域》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!管理细则或办法 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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