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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—。城市绿?线管理?办,法
运》城,市人民?政府办公厅关—于印发运《城市城市绿线管理】办法的通知
! 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各》开发区管委会市直】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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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】实加强我《市城市园林绿—化管理全面提升【城市:园林:绿化:水平:加快推进园林城市(!县城)?创建步?伐现将新修订的【运城:市,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遵照执行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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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!人,民政:府办公厅
201!2年9月《1,7日 《
】。 第一《条 为切实加强城】市园:林绿化?。管理严格实》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全面提高城市园林】绿化:的整体水平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、城】市绿化条例、城【市绿线管理办—法、:山西省城市绿化实】施,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!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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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?本办:法所称城《市绿线是指城市【各类绿?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!法适用?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!规,划区内绿线的界定、!建设、保护》和,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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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市,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全市【城市绿线的》管理工?作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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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县,(市:、区:)住房城《乡建:设行: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城市绿线的管—理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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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、住建—、国土等行政主管部!。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!。负责搞好城市—绿线的监督和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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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】划、住?。房城乡建设等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密切配】合共: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!。系,统规划并将》绿地:防灾避险《功能纳?入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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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的—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要向社会公布接受】公众监督 》
】第五条 城市绿【线的审批、》调整按照中华—。人,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:法、:城市:绿化条例《、山西?省城市绿化》实,施办法的规定进行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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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《。住,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参加城《市,建设项?。目,规划审?。批并对城市建设项】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!批、竣?。工验收进行》监督检查实》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!具体:实施办法按照运【城市实行城》市绿色图章制—度的规定(运政办】发〔2012〕1】。07号)执行 】
第】七,。条 住房城乡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城市工《程建设配套绿化【规划设?计方案?的,审批工?作绿: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!通过后由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!绿化:意见书未经审—批住房城《乡建: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不予【核发建设施工—许可证
】
第八—条 住房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加强城市绿化【。工程施工的》跟踪:管,。理及时查处》擅自:。变更绿?化,方案和无证施工行为!配套绿化工程—竣工后对《城,市绿化工程达到【设计标?准的在验收报告上加!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!专用章未经》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予办理?竣工验收《相关手续和备—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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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各!类建设工《程,要与其配套绿化【工程同?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收达不【到规定?标准的?不得投入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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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区绿—化、单位绿》化及各类建设—项目的配套绿—化,都要达?到城:市绿:化规划?建设指标的规定的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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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城市绿线》应由政府组织规【划、住房城》乡建设、国土等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—现,有绿地、风景—名,胜、自然地》。貌以及?已批准的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所【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!界定经政府》批准后实施批准的】城,市绿线实行公示制】。度向社会公布接【受,社会监督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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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在城!市绿:线范围内《。必,须按照城《市用地分类与规【划建设用地标准、】公园:设计规范等标—准进行绿地》。建设下列区域界【定为城市绿线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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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现有的和》规,划的公共绿地—、道:。路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地:、居住区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《。、防护绿《地、风景林地及其】它绿地
】
(二—)市区内的姚暹渠、!边山沟河《、,。盐池周?围区域、水库—周围区域、公—路和铁路两侧、城市!。出入:口等城市《景观生?态,控制区?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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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市【区内的风景名胜区】、,古典园林、重—点公园、《古树名木等保—护,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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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:其它:对城市生态和景【观产生?积极:。作用的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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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城市绿线分—为实施线、控—制线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明确城市绿》。线所在区位》。的坐标?制定落实管理措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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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界定城市绿线】内的:现有绿?地由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登【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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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定》为城市绿线内的【绿化规划用地由住房!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颁发绿化《规划用?地,管理证并负责实【。施期间的《管理建成后住房城】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登记在册确定管理单!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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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城】市绿:线,。内所有?绿地:、植被、《绿化:设施等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。不得擅自《移植、砍伐》、侵占和《。破坏不得改变其绿】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!。经营性开发 】
在【控制线内因重—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!要,确需占用城市—绿线内?绿地损?坏绿化?设施砍?伐或移植绿化植物】改变其用地》。性质:的须到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!手续
【
第》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!的,土地不得改》作他用严禁》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!需求:。的各:类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或其他设施》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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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【位,不得违反规定—批准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进行建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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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线范—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!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及其他?。设施应?当限期迁出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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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规划调整》和管理?需要:等原因进行树木抚育!更新大范围修剪、】绿地:改造:、扩建的应当经【住房城乡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后实施— ,
】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在城市】绿地范?围内:进,行拦:河截溪、取》。土采石、设》。置垃圾?堆,场、排放污水—以及其它《对生态环境》构成:破坏的活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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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城市!。。的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工?程项目必须按绿化】规划和绿化标准要】求建设配《套,绿地不?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!。。植物及其设施改变】。绿,化用地的性》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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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城市:的各类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》工程项目必须按【照标:准划出绿线编—制配套绿化规划【设计方案经》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?门审批批准》后方可开工建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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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在城市绿线范围内】。禁止下列行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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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损坏草坪、】花坛、?绿篱损坏、盗窃【绿化设施;》
!(二:)在树?木上牵挂绳索—、架设?。电线在绿《地内晾晒物》品停放车辆放牧【。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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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在绿》地或绿化带内挖【坑,取土、?堆放物料; —
(!四)在绿地内搭灶生!火燃烧废《。物倾倒有害物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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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擅自砍伐树木就树】盖房、设置广—告牌标语《牌、刻划《钉钉:、攀折花木等损害】树,木生:长的行?为; ?
(!六)距树《。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!。二米:以内挖?沙取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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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》有损生态和》景,观的:其它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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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条 城市建【设,工程绿化用地面积】因客观环境》限制达不到规定【标准的又《。确需进行建设—的须经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同:意按照城市》。绿化条例和山—西省:城市:绿化实?施办法的规定对【所缺绿化《用地:面积给予补偿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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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违反本?办法第十四条、【第十五条、第十六】条、第十七条、【第十八条、第十九】条之规定由住—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按照城市绿化条例】。。、城市绿《线管理办法和山西】省城市绿化》实施办法《的有关规《定责令其《改正:并,。依法处罚 【
第二】十二条 对违—反本办?法的直?接责任人员或单【位负责人《可以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,。事责任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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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。条 本办《法自公布之日起【30:日,后施行各县(—市,、区)人民政府【可参照本办》法,制定适合本地行政区!域城市规划区内【的绿线管《理细则或办法 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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