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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【。城,。。市绿线管《。理办法
—运,。城市人?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?印发运城市》城市绿线管》理办: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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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县《(市:。、区)人《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!会市直?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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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为了切?实加强我市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》全面提升城市—园林绿化水平加快推!进园林城市》(县城?)创建步《伐现:将新修?订的运城市城市【绿线管理办法印发】给你们请认》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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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】市,人民政府办公—厅
2012【年9月17》日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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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。。 为切?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!。管理:严格实施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《全面提高城市园【林绿化的《整体水平根据中【。华人民?共,和国:城乡规划《。法、:城市绿?化条例、城市—绿线管理办法—。、,山,西省城市绿》化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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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!地范围的控》。制线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行政区域》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!界定、?。建设、保《护和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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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市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市城市】绿线的管理工作【
!县(:市、区)住房城【乡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。政区域内城市绿线】的,管理工?作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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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《划、:住,建、国土等行政主管!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。分工负责搞好城市】。绿线:的监督和管理工作】。
!第四:条 :规划:、住房城《乡建设?等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密切配合共同【组织编制城市绿【地系:统规划?并将绿地防灾避险功!能纳入城市绿地系】。统规划之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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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《准的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!公布接受公众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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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《城市绿线的审批、调!整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、城市绿化!条例、山西省—城市绿化实施办【法的规?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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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应》参加城市建》设项:目规划审批并—对城市建设项—。目,配套绿?化的规?划审批、竣工验收】进,行监督检查实施绿】色图章管理》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!照运:城市实行《城市绿色《图章制度的规定(运!政办发〔2》01:。2〕107号)执行!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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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城市》工程建设配套—绿化规划设》。计方案的审批—工作绿化规划设计方!案审查通过后由【。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绿!化意:见书未经审批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不予核【发,。建设施?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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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条 住房—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加强】城市:绿化工程《施工:的跟:。踪管理及时》查处:擅自变更绿化方案】和无证施工行—为配套绿化工程竣】工后对城市》绿化工程《达到设计标准的【在验:收报:告,上,加盖绿化工》程验收合《格专用章未经验【收住: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不【予办理竣工验收相】关手续?和备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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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,。条 城市《各类建设工程要与】其,配套绿化工程—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,工、同步验收—达不到规《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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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:住区绿?化、:单位绿化《及,各类建设《。项目的配套绿化都】要达到城市绿化【规,划建设指标的规【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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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城市绿线应由—政府组织规划、【住房城乡建设、【国土等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现有!绿地、风景名胜、】自然地貌以及已【批准的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所涉及的【绿化地域予以—界定经政《府批准后实施—批准:。的城市绿线》实,行公示制度》向社会公布接—受社会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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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在城市】绿线范?围内:必须按照城市用【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!地标:准、公园设计规范等!标准进行绿地—。建设:下列区域界》定为城市绿线—
《。
(一)现!有的和?规划:的公共绿地》、,道,路绿地、《单位附属绿地—、居住区绿地—。、生产绿《地,、防护绿地、风景林!地及其?它绿地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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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?市区内的姚暹—渠、:边山沟河、盐池【周围区域《、水库周围》区域、公路和—铁路两侧、城市出入!口等城市景观—生态控制区域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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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市?区内的风景名胜区】。、古典园林、重点】。公园、古树》名木等保护范围【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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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。四):其它对城市生—态,和景:观产生积极作用【的区: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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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城市绿《线,分为:实施线、控制线住房!城,乡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明确城市绿】线所在区位》的坐标制定》落实管理措》施 ? ,
第十三!条 :界,定城市?绿线内?的现有绿地由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!单位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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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:定,为城市绿线》内的绿化规划用【地由住?房城乡?建设:行政主?管部:门颁:发绿:化,规划用地管理—。证并负责实施—期间的管理建成【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登记在册】确定管理单位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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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。城市绿线内所有绿】地、:植被、?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!、砍伐?、侵占?和破坏不得改—。变,。其绿化?用地性质不得—进行经营性开发 !
【在控制线内因重【点工程建《设,等特殊?需,。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!内绿地损坏绿化【。设施砍伐《或移植?绿化植物改变—其,用地性质的须到住】。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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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? 城市绿《线内的土地不得改】作他用严禁新建不符!合绿化规划需—求的:。各,类建筑?物、构?筑物或其他设施【
!有关:单位不得《违反规定批》准,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进行建设
!
城市绿线!范围内不符》合规划?要求的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及其他设施应【当限:期迁出
【。
因—规划调整《和管理?需要等原《因进行树木抚—育更新大范》围修剪?。、绿地改造、—扩建的应当》经住: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后实施 —
第!十,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!围,内进行拦河截—溪、取土采》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、!排放污水《以及:其它对?生态环?境构成破坏的—。活动
!
第十七条 城】市,的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工程项目必】须,按绿化?规划和绿化标—。准要求建设配套绿地!。不得占用《绿地损坏绿化植物】及其设?施改变绿化用地的性!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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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《 城:市的各类新建、扩】建、改?建工程?项目必须按照—标准划出绿线编【。制,配套绿化《规划设计方案经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,。部门:审批批准后方可开】工建设? ,
【
第十?九条 在城》市绿线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》为 : :。
(一)!损坏草坪、花坛、】绿篱损坏、盗窃【绿化设施; 】
:。
(二)在】树木上牵挂绳索【、架设电线在绿地内!晾,晒物品停放车辆【放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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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:)在绿?地或绿化带》内挖坑取土、—堆放物料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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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绿—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!物倾倒有害物质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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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》擅自砍伐《树木:就,树盖:房、设置广告牌标】语牌、刻划钉钉【、攀折花木等损【害树木生长的—。行为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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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距树】木一米?以内:堆放:物料二米以内挖【沙,取土;? ,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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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有损—生态和景观》。。的其它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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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城市建—设工程绿化》用,。。地,面积因?。客观环境限制达不】到规定标准》的又确需进行建设】的,须经住?房,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同意按》照城市绿《化,条例和山《西省城市绿》化实施办法的规定对!所缺绿化用》地面积给予》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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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一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四】条、第十五》条、第十六》条、:第十七条、第十八】条、第十九条之规】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!绿化条例、》城,市绿线管理》办法和山西省城【市绿:化实施办法的有关】规定:责令其改正并依法】处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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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!。责任人员《。或单位负责》人可以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》主管:机关给予行政处【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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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三条 ?本办法?自公布之日起30日!后施:行各县(《市、:。。区)人民政府可参照!本办法制定适—合本地行政区域城市!规划区内的》绿线:。。。管理细则或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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