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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运,城市城市绿》线管理?办法
运城【。市人民政府办—公,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!市,绿线管?理办法的《通知
各!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!。会,市直:各有关单位
】
为了切实!加强我市城市—园林绿化管理全【。面提升?城市园林绿化—水平加快《推进园林《城市(县《。城)创建步伐—。现将新修订》的运城市城市—绿线:管理办?法印:发,给你们?请认真遵照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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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运?城市人民政》府办:公厅
《2012年9月【。1,7日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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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一条: ,为切实加强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严格实】施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?全面提高城市园【林绿化的整体水平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《划法、城市绿化条例!、,城,市绿线管理办法、】山,西省城市《绿,。。化实施办法等法律】法规制定本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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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!是指城?市各类绿地范围的】控制线本办》法,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城市规划区内绿【线的界定《、,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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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住【。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全【市城市绿线的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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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:(市: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!线的管理工作 】
【规划、住建》、国:土等行政主管—部门依?照各:自职责分工负—责搞好城《市绿线的监督和管】理工作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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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划【、住房城乡》。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密切配合共同】组织编制《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,并将绿地《防灾避?险功能?纳入: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之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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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批准的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《要向:社会公布接受—公众监督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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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城》市绿线?的,。审批、?调整:按照:。中,华人民?共和:国城:乡规划法、城市绿化!条例、山西省城【市绿化实施办法【的规定进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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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条 住房《城,。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参加城市—建设项?目规划审批并—对城市建《设项:目,配,套绿:化的规划审批、竣】工验收进行监督检】查实施绿色图章管】理制:。度具体实施办—法,。按,照,运,城市实行城市绿色图!章制度的规》定(运?。政办发〔2012】〕107号)—执行 《 ,
第【七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,。城市工程建设配套绿!化规划设计》方案的审批工—作绿化规划设—计方案审查通过后】。由住房城乡建设行】。。政主管?部门核发《。建设项目绿》化意见书未经审【批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不予核?发建:设施工许可证 !
第八】条 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加强城?市绿化工程施工【的跟踪管理及时【查处擅自变更绿【化方案和无证施工行!为配套?绿化工?。程竣工后对城市【绿化工程达到设【计,。标,准的在验《收报告上《加盖绿?。化工程?验收合格专用章未经!验收住房《。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不予办【理,竣工验收相关手【续和备案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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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九条: 城市各类》建,设工:程要与?其配套绿化工程同】。步设: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验收达不到规—定标准的不得投【入使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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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?住区绿?化、单位绿化—及各类建设项—目的: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!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!的规定的标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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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 城市?绿线:应由政府组织—。规划、住房》城乡建设、国土等行!政主管部门》按照:现有绿地、风景名】胜、自然地》貌以及已批》准的城市《绿地系统规划—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!以界定经政府批准】后,实施批准的》城市:绿线实行公示制度】向社会公《布接受?社会监督 【
第【十一条 在城市绿】线范围内《必须按照城市用地】分,类与规划建设用【地标准、公园设计】规范等标准进—行绿地建设》下列:区域界定为城—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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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现【。有的和规划的—公共绿地、道路绿】地、单位《附属绿?地、居?住区绿?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风景林地【及,其它绿地
】
(二【)市区内的姚暹【渠、边山沟河、【。盐池周?围区域、水库周【。围,区域:、公路和铁》路两侧、《城市出入口等城市】景观生态控》制区域
【
(三)】市区内的风景名胜】区、古?典园:。林、重?点公园、古树名木】等保护范围 — ,
(】四)其它《对城市生态和—景观产生积极作【用的区域《。
!第十二条 城市绿】线分为实施线、控制!线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明确《城市绿线所在区位的!坐标制定落实管理】措施: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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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界定城市绿线【内,的现有绿地》由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登记造册【确定管理《单位 》
界定为!城市绿线内的—绿化规划用地由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颁发》绿化规划用地管理证!并负责实施》期间的管理建—成后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。登记:在册确定管理单【位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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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城《市绿线内所有绿地】、植被、绿》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,得擅:自移植、砍伐、侵】占和破坏不得改变其!绿化:用地性质不得—进行经营《。。性开发 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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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控制线】内因重点《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!确需占用城市绿线】。内绿:地损坏绿化》设施砍伐或移植绿】化植物改变》其用地性《质的须到住》房城乡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办,。。理有关审批手续【 ?
第【十五条 《城市绿线内的—土地不得改作他用】严禁:新建不符合》绿化规划需求的【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其:他设施
】
有》关单位不《得,违反规定批》准在:城市:绿线范围内进—行建设
【
》城市绿线范围内【不符合?规划要求《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及》其他设施应当限【期迁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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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划调整和!管理:。需要等原因进行树木!抚育更新大范围修】剪、绿地改造—、扩建的《应当经住房城乡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—批后实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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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:。。。六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城市绿地范围【内进行拦《河截溪、取》土采:石、设置垃》圾堆场、排放污水以!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!成破:。。。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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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城市的新建!。、扩建、改建工【程项目必须》按绿化规划和—绿化标准《要,求建设配《。。套,绿,地不得占用》。绿,地损坏绿《化植物及其》设施改变绿化用【。地的性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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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城—市的各类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《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标!准划出绿线编制【配,套绿化规划设计方】案,经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批准后方可开—工建设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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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禁止下列【行为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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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,)损坏?草坪、?花坛、绿篱损坏、盗!。窃绿化设施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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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树木上牵!挂绳索?、架:设电线在绿》地内晾?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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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绿【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!土、堆放物料—;
】
(四《)在绿?地内搭灶生火燃烧】废物倾倒有害物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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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擅自砍!伐,。树木就?树,盖房、设置广告牌】。。标,语牌、刻划钉—钉,、攀折花木》等损害树木生长【。的,行为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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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距树木一米以内堆!放物料二《米以内挖沙取土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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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?)有损?生态和景观的—。其它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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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城市》。建设工程绿化用【地面积因客》观环境限制》达,不,到规定标《准的又确《需进行建设的须经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同》意,按照城市《绿,化条:。例,和山西省城市绿化实!施办法的规定对所】缺绿化用《地面:积给:予补偿 —
第二】十一条?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!条,、第十五条、第十】六条、第十七条【、第十八条、第【十,。九条之?规定由住《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城市》。绿化条例、城—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!西省城市绿化实【施,办法的?。有关规定《责令其?改正并?依法处罚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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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!本办:法的:直接责任人员或单】位,负责人可以由—其,所,。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机关—给,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!。第二:十三条 《本,办法自?公布之日起30日后!施行各县(市—、,区)人民政府可参照!本办法制定适—合本地行《。政区域城市规—划区内的《绿线管理细则或办】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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