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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城】市绿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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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:城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厅关: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!。线,管,。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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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。县(市?、,区)人民政府各开发!区管委会市直各有】关单:位
!为了切实加强我【。市,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全!面提升城市园林【绿化水平加快推进】园林城市(县城【),创建步伐现将—新修订的《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!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,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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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运城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厅
20!12:年9月17》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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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一条 《为切实加强城市园】林绿化?管理严格实施—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全面提!高城市园林绿化的】整体水平根》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城《市绿化条例、—城市:绿线管理办法—、山西省城市绿【化实施办法等法律】法规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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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!指,城市各类绿》地范围的控制—线本办?法适:用,于,本市行政区域—城市规划区内—绿线的界定、建【设、保护和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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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市住房城乡—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负责全市城市绿【线的管理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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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】区,。)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城市》绿线:的管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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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》、住建、国土等【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照各自职责分工负】责搞好城市绿线的监!督,。和管理工《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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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条 规划、住】房城乡建《设等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密】切配合共同组织编制!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并将绿》地防灾?避险功?能纳入城市绿地系】。统规划之《中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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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》的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要向社—会公布接受公众监】督,。 :
第】五条 ?城,市绿线的审批、【调整:按照: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、城】市绿化?条例、山西》省城:市绿化实施》办法:的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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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参,加城:市建设项目规—划审批并对城市【建设项目配套绿【化的规?划审批、竣工验收】进行监?。督检查实施》绿色图章管理制度】具体实施《。办,法按照运城市实行】城,市绿色图《章制度的《规定(运政办发【〔2012〕107!号)执?行,
!第七条 住》房,。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城市工程建设配套绿!化规划设计方案的】审批工作绿》。化规划设计方—案,审查通过后由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发建》设,项目绿化意》见书未经审批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不予核发建】设,施工许可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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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住?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加强城市绿化【工程施工的》跟踪管理及时查处】。擅自变更《。绿化方?案,和无证施工》行为配套绿化工【程竣工后对城市绿】化,工程达?到,。设计标准的在验收】报告上加盖绿化【工程验收合格专用】章,。未经验收住房—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不】。。予办理竣《工验收相关手续和备!。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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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,城市:各类建设工》程,要与其配套绿化工程!同,步设计、同步—施工、同步验收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!得投入使《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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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区绿化、单】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!目的配套绿化—都要达到城》。市绿化规划建设指】标的规定的标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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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: 城市?绿线应由政府组【织规划、《住房城乡建设—、国土等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现有绿地、!风景名胜、自然地貌!。以及:已,批准的城市绿地系】。统规划所涉及—的绿化地域予以界】定经政府批准后【。。实施批准的城—市,绿,线实:行公示制度向—社会:公布接受社会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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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!内必须按照城市用地!分,类与规划《。建,设用地标准、公园设!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!地建设下列区域界】定为城市绿线—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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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现有的和规划的【公共绿地、道路绿地!、,单位:附属绿地、居住【区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防:护绿地、风景林【地及其它绿地 【
(!二)市区内的姚暹】渠、边山沟河、盐池!周围区域、》水库周围《区域、公路和铁路两!侧、城市出入口【等城市景《观生态控制区域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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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市区【内的风景名》。。胜,区、古典园林、【重点公园、古树名】木等保护范围 】
【(四)其它对城市生!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!用的区?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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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城市?绿线分?为实施线、》控制线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!。城市绿线所在区【位的坐标制定—落,。实管:理措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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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界定城市绿线内的!现,有绿地?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登记—造册确定管》。理单位 —
界定】。为城市绿线》内的绿化规划用地由!。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绿化规划用地】管理证并负责—实,施期间的管理—建成后住房城乡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:在册确定管》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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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四条 城市绿线内】所有绿地、植被、绿!。化设施等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:。得擅自移植、砍伐】、侵占和破坏不【得改变其绿》化用地性《。质不得进行经营【性开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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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控《制线内因重》点工程建《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!。用城:市绿线内绿地损坏】绿化设?施砍伐?或,移植绿化植物改【变其用地性》质的须到住房城【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有关审批手续 】。
第十!五条 城市》绿线:内的土地不得改【作他用严禁新建不】符,合绿:化规划需求的—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其他设施 —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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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位!不得违反规》定批准?在城:市绿线范围内进【。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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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》市绿线范围内不【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及其他设施应—当限期迁出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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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规划调整【和管理?需要等原因进—行树木抚育更新【大范围修剪、绿【地改造?、,扩,建的:应当经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批,后实: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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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。条 :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在城?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!河截:溪、取土采石、【设置:垃圾堆?场、排放污水以及】其它:对生:态,环境构成《破坏的活动 【
第十!七条 城市》。的新: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工程项目必须】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!准要求建设配套【绿地不?得占用绿地》损坏绿化植物—及其设?施改变绿化用地的性!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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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,八条 城《市的各类《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工程项目—必须按照标准划【。出绿线编制配—套绿化规划》。设,计方案经住房城【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!准后方可开工—建设 《
第十!九条 ?在城市?绿线范围《内禁止下列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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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?。损,坏草坪、花坛、【绿篱损坏、盗窃【绿化: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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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【树木上牵挂绳—索、架设电线在绿】地内晾晒物品—。停放车辆放牧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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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绿【地,或绿:化带内挖坑》取土、?堆放物料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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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—绿地:内搭灶?生火燃?烧废物倾倒有害物】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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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:。擅自砍伐树木—就树盖房、》设置广告牌标语牌】。、刻划钉钉、—攀折花木等》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!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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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:距树木一米》以内堆放物料二米】以内挖沙取土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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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有损生态】和景观的其它—行,为 :。
第!二十:条 城市建设工程绿!。化用地面积因客【观环境限制达不到】规定标准的又确【需进行?建设的须经住房城】。乡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?门同意按照城市绿】化条例和山西省城市!绿化实施办》法的规定对所缺绿】化用地面积给—予,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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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违】反,本办:法,第十四条《、第十五条》、第十六《。条、第十七》条、第?十八条、《第,十,九条之?规定由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?照城市绿化条例【、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和山西省—城市绿化《实施办法《的,有,关,。规定责令其改正【并依法?。。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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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二条 对违反本办】法的直接责任—人员或?单位负责人可以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《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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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—条, 本办法自公布【之日起30》。。日后:施行各?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可参照本办—法制定适合本地行】政区域城《市规划区内的绿线管!理,细则或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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