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运城市城市绿线管】理办:法, ?运城市人《民,政府办公厅关于【印发运城市城市绿】线,管理办法的通知 ! : :各县(市、》区)人民《政,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!直各:。有关单位《  》  为了切实加强!我市城?市,园林绿化管理—全,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!水平加快推进园【林城市(县城)【创建步伐现将新【修订的运城市城市】绿,线管理?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,遵照执?行    ! —。 【 : 【 :。 【 : —。 【 【 【。运城市?人民政府办》公厅 201【2年9月17日【    》 ,   》 第:一条 为切》实加强城《市园林绿化管理严格!。实施: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全面提高城市园】林绿:化的整?。体水:平根:据,中华: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城市绿化【条例、?城市绿?线管理?办法、山《西省城市绿化实施】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!本办法  !  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城市绿线是】指城市各类绿地【范围的控制线本【办法:适用于?本市行政区域城市】规划区内绿线的界】定,、建设、保护和【管理:    】 第三条 市住【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!绿线的管《理工作?   【 县(市、区【)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,区域内城《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!    规!划、:住建、国土等行【政,主管部门依照各【自职责分工负—责搞好城《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!。工作 《。。。    第四!条 :规划、住《房,城乡建设《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密切:。配合共同组》织编制城市》绿地系?统规划并将绿地防灾!。避,险功:能纳入城市》绿地系统《规划之中 !   批准—的城市?绿地:系统规?划要向社会》。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!    第!五条 城市绿—线的审批《、调整按照中华【人,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、城!市绿化?条例、?山西省城市绿化【实施办法《。的规定进《行 《 , ,   第六条 】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参加:城市建设项目规【划审批并《对城:市建设项《目配套绿化的—规划审批、》竣工验?收进行监督检—查实施绿色图章【管理制度具体—实施办法按照—运城市?实,行城市绿《色图章?制度的规定(运政】办发〔?2012《〕10?7号)执《行 》    第—七条 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配!套绿化规《划设计方《案,的审批工《作绿化规划设计方案!审查通过后由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发建设项【目绿:化,意,见书:未经审批《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不予核发建设—施工许可证 —。    【 第八条 住—房城: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加?强城市绿化》工程施工的跟踪管理!及时查?处擅自变更绿化方】案和无证施工行【。。为配套绿《。化工程竣工后—。对城市绿化工程达到!设计标准的》在验:收报告上加盖—绿化工程验收合【格专用章未经—验收住房《城,乡,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不予办理—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和!备案  】。  ?。第九条 城市各【类建设工程要—与其配套《绿化工程同》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收达不到】。规定标准的不—得投入使用 】    居住区!绿化:。、单位绿化及各【类建:设项目的配套绿化】都要达到城市—绿化规划建设—指,标的规?定的标准《    !。第十条 城市绿线】应由政府组织规划】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国土等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按照现有绿地、风!景名胜、自然—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!市绿地系统规划所】。涉及的绿化地域【予以界?定经: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!的城市绿线》实行公?示制度向社会—公布接?受社会监督 — ,    【第十一条《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!。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!类与规划建设用地】标,准、公园设计规范等!标准:进行绿地建设—下列区域界定—为城市绿线 】。    (【一)现有的和规划】的公共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,地、居住《区,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及,其它:绿地 ? ?    (二)市!区内的姚暹渠、边山!沟,河、:盐池周围区》。域、水库周围区域】、公路和铁路两侧】、城:市出入口《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!区域 》    (【三)市区内》的风景名胜区、【古典园林、重点【公园、古树名木【等保:护范围?    】 (:四)其它对》城,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《区域 《    第十!二条 城《市,绿线分为实施线、控!制线住?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明【确城市绿线》所在区位的坐标制定!落实:管理措施 】    第十三条! ,界定城市绿线—。内的:现有绿地《由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登记造册《确定管理单位 !  ? , , 界定为城市绿线】内的绿化规划用地】由住房城乡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颁发绿化】规,划用地管理证并负】。。责实施?期间的管理建—成后住?房,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登记:在册确定管理—单位 》    第十四!条 城市绿线内【所,有绿地、植被、【绿化设施等任何【。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移:植,。。、,。砍伐、侵占和破【坏不得改《变其绿化用地性质】不,得进行经《营性开发 》 ?    在—控,。制线内因重》点工程建设等—特殊需要确》需,占用:城市绿线《内绿地损《坏,绿化:设施砍伐或移植绿】化,植物改变《其用地性质的须【到,住房城乡建设行【。政主:管,部门办理有关审批】手续 【。。  : 第十五条— 城市绿线》内的土地不得—改作他用《严禁新建不符—合绿化规划需求【的,各,类建筑?物、构筑物或—。其,。他设施 《。 《   有关单【位不得违反规—定批准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进行建设【 :    城】市绿线?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建—筑物、构《筑物及其《他设:施应:当限期迁出 【 ?   因规划调整!和管理需要》等原因进《行树木抚育更新大范!围修剪、绿》地改造、扩》。建的应当经住房【城乡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批后实施 】    第十六】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!范围内进行拦河【截溪、取土》采石:、设置垃圾堆—。。场、:排放: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!环境构成破坏的【活,。动  【  : 第十?七条 城市的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工程】项目必须按》绿化:规,划和绿化标准—要求建设配套—绿地不得占》用绿地损《坏绿化植物及其设】施改变绿化用地【的性质  !  第《十八条 城》市的各类新建—。、扩建、改》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!标准划出绿线编【制配套绿化规—划设计方案经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批准后方—可开工建设 【 ?   第十九【条 :在城市绿《线,范围内禁《止下列行为》 ?   《。 :(一)损坏草坪、】花坛、?绿篱损坏、》盗窃绿化设施—; : ,    (二!)在树木上牵挂绳】索、架设电线在【绿地内?晾,晒物品停放车辆放】牧; —   ? (三)在绿【地或绿化带》。内挖坑取土、堆放物!料; —    《 (四)在绿地内搭!灶,生火燃烧废物倾倒】有害物质; !   ? (五《),擅自砍伐《。树木就?树盖房、《设置广告《牌标语?牌、刻?划钉钉、攀折花木】等损害树木生—。长的行?为; 》    》 (六)距树木一米!。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!内挖沙?取,土;   ! (七)》有,损生态?和景观的其它行为】 《   ? 第二十条 城】市建设工程绿—化用地?面积因客观环—境限制达不》到规定标准的—又确:需进行建设的须经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》按照城市绿化条例】和山西省《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!规定对所缺绿—化用地面《积给予?补偿 《。   》 第二十一条【 违反本《。办法第十《四条、第十五条、】第十:六条、第《十七条、第十八【条、第十《九条之规定由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,按照城市绿化条例】。、城市绿线管—理办法和山西—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!的,有,关规定责《。令其改正并依法【处罚 —   ? :第二十二《条 对违《反本办法的》直接责任《人,员或单位负责—人可以?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,    】第二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起30!。日后施行各》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可》参照本办法制定适】。合本地行政区域城】市规划区《内的绿?线管理细则或办法 ! ,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