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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山西省文物》。。。建筑消防安全管【理规:定,
第》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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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为加强文】物建筑消防》安全管理工作保【。。护文物建筑免遭火】。灾危害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文物保护法山【西省消防管理—条例以及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规—定
!。
第二条本规定!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市!、县级以《上文物保《护单位?中的古建《筑;古墓葬、石窟寺!附属的重要建筑或者!构筑物;与》重大历?史事件、革命运动】或,者著名人物》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!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!。或者史?料价值的近》代现代?。重要史迹、代表【性建:筑;保管、陈列各类!文物的博物馆—、纪念馆等重—要建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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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本省《行政:区,域,内文:。物建筑的消防—安,全管理适《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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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条文物【建,筑消防安全》管理实行《预,防为主?、防消?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!机关与群众相结合】的原则实行》消防安?全责:任制:
! 第?五条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都有依法保】护文物建筑消防安】。。全,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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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有关部门对【在文物建筑消—防安全工《作,中有:突出:贡献或者成》绩显著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《给予表彰《、奖励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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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消防安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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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各级人民】政府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!工,作古建筑群》。和风景名《。胜区所在地的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制定:消防:专业规?划并组织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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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!安消防部门按照属】地,。管辖的原则履—行消防监督职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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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文》物、宗教、旅游、建!设、气象、林—业,、科技等部门—在各自?的职责范《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!筑消防安《全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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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《条文物建筑管—理、:使用单位应当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配!备专职或《者兼:。职消防管理人员【落,实消防安全责任【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!散预案定期组织灭】。火演练加强消—防安全培训、教育】维护消防设施和【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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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建—筑,管理、使用》单位每年《应当从?其收入中提》取一定比例用于消防!设施、器材的购置、!更新、维护以及【日常消防《。。安全管?理工作的《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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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条文物建筑管【。理、使用单位的法】定代表人《或者:非法:人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为该单位消防】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!本,单位的消防安全【工作履?行下列职责 【 ,
【
一贯彻执【行消防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保!障单位消防安全符】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!消,防安全情况; !。
! 二将消《防工作与《本单位的其他—各项工作统筹安【。排批准?实施消防《工作计划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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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为—本,单位的消《防安全?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!和组织保障;四【确定逐级消防—安全责任《批准实?施消:防安全制度;—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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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根据消防!法律、法《。规的规定建》立专职消《防队或者义务消防】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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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组织!。防火检查督促火【灾隐患整改及—。时处理涉及消防【安全的重大》问题; 【
】 七组织制定符【合本单位实际—。。的灭火和应急—疏散预案并实施演】练 —
! ,第十条文物》建筑管理《、使用单位可以【根据需要确定本【单位的消防安全管】理人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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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【防安全管《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!安全责任人负责组】。织实施和落实—下列:消防安全管理工【作 :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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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一拟订消防工【作计划组织实施日】常消防安全管理工】作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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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】组织拟?订消防?安全制?度并检查督促落【。实情况;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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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拟订消!防安全?工作:的资:金,投入和?组织保?障方案; —。 ,
【
四组织实施防!火检查和火灾隐【患整改工作; !
【
?五组织?实施对本《。单位消防设施、【灭火器材《和消防安全标—志的维护保养—确,保其完?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!。和安全出口畅通; !
!。
?六,组织管理专职消【防队或者义务—消防队; 【
! 七组织开》。展消防?知识:、技能的宣传教育】。和培训组织灭火【和应急疏散预案【的演练和实施; 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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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八单》。位消防?安全责任人委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】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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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消防安全—。管理人应当定期向】消,防安全?责任人?报告消防安全情【。况及时报告涉及【消防安全的重—大,。问题:未确定消防安全管】理人的单位前款规】定的消?。防安全管理工作【由单位消防安全责】任人负?责实施 】
】 第?十一条文物建筑管理!、使用单位的工作】人员和宗教教—职人员?以及文物建筑的使用!人应当参加消防【教育培训等各项【消防活?动 ?
【
《 :第十二条《文,物,建筑周边的村民委员!会、社区《居民委?员会以及其他单【。位,应当:制,订,防火安全公约有【针对:性地开展群众性的消!防安全工作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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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 火灾预防【
! 第?十三条文物建—。筑的管理、使用【单位应?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!涉及文?物建筑的重大消【防问题?文物建筑的管理【、使用单位应—当组织?有关:专家进行论证 !
】 第?。十,四条文物建筑工程】的,消防设计应当—依法报公安消防【部门审核《同意后方可施—工工程竣工后—应当进行消防验【收,验收:合格后方可投入【使用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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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五条文物建【筑周:围的建构《筑物应当设》置符合国《。家消防技术规范要】求的防火间》距
【
《
, 第十六条地处】林区的文物建筑【管理、使用单—位应:当加:强森林防《火工:作;地处郊野的文物!建筑管理、》使用单?位应当清除文—物,建筑周?。围30米范》围内的杂草 】。
!。 第十七条高—压,输变电线路不—。得,跨越文物保》护单位
】
》
第十八—条在文物建筑内应】当避:免,使用可燃饰物对文物!。建筑内使用》的可燃构件和可燃】饰物应当在不影响文!物原貌的前》。提下进行阻》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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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文》物,建筑管理、使用单】。位,应,当根据国《家有关规定设置相】应的:消防器材和设施【古建筑内火》灾危险性大的—部位应当安装火灾】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!检测:保持完好消防设【施的设置《不应当造成对—文物建?筑的损坏不应当影响!文物建筑的》。原有:环境:风貌
【 ,
第】二十:条文物保护》单位:。应当设置《消防给?水系统水量、—水压应当满足—直接灭火《的需:要,消火栓应《当配备足够数量【。的消防水带、水枪】并方便取用 —
》
》设置:室内:消防给水系统—影响古建筑》原有:风,貌的可以《将,室内消防给水系【统设在?室外并做《好相应的保护措施;!室内不设置》消防:。给水系?统,的应当?加大灭火器材的配置!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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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一条文物建】筑管理、《使用单?位应:当依法安装避—雷设施并定期检测、!维修保证完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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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—条经批准在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】单,位的保护范围和【文物:。建筑内施工》的文:物建筑管理》、使用?单,位与施工单》位应当共同制—定消防安全措施严】格管理制《度明确?责任并符合下列要】求 《
— 一不得损坏【原消防设《施如确需变更的须】经,公安消?防部门批准;—二因施工需要搭【建的临时建筑应当】符,合防火要《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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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—施,工,中使用油漆、稀料】等危险化学品的【应,当,限额领料《。禁止交叉作业禁止】在,作业场所装配、调】剂用料; 【
【。 四施?工中使用电气设备】应当符合《有关技术规范和【操作规?。则电:工、焊工等特—。种施:工人员应当持—证上岗; 【
】。五施工作《业需:要动火的《应当履行动火审【批手续并在指—定地点和时间内【。进行;?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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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六:现场废料《及易燃可《燃材料应当及时清】理; 》
》
, 七?施工:现场应?当配置相应的消防器!材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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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】在其他?文物保护《。单位的保护范—。围和文物《建筑内?施工的?应当符合前》款规定的要》求县级以上公安【。。。。消防部门对其实施行!政,处罚时?可以参照本》。规定第三十四—条、第三十六条【、第三十七条、第】三十八条、》第三十九条的—有关规定执》行 ?
》
—第二十三条》文物建筑管理、使用!。单位应当严格—管理一切火源、电】源和各?种易燃易爆》化学危?。。险品
】
第二!。十四条在文物保护范!围和:建设控制地带内【以及保管、》。陈列:各类:文物的博《物馆、纪念馆等重】要建筑内禁止生产、!储存和经营易燃易】爆,化学:危险品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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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》建筑内禁止堆放柴草!、木料、《。杂物等易燃物品【
【
文物保护范!围内禁止燃放—烟花爆竹;禁止【吸烟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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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文物建筑》的醒目位置》。应当设?置防火标志说—明,
》
】第二十五条在—文物保护单位内【进,行宗教活动》需,要点灯?、燃:烛、焚香的应当【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有!专,人看管落实》防火措施 —
【
第二十六条!禁止在文物建筑【内,用火、用电确—需安装、使用电气】设,备、设?置生产用火的有关单!位应当依法》报请上级文物行政主!。管部门和当地公【安消防部门》批准
【
有关】单位在安装、设【置电气设备、—生产:用火过程中应当遵守!消防安全规定—并采取相应的消【防安全措施
!
【 第二十七条在】文物保护范围内举】办祭祀、庙会、游园!、展览等《大型活动具》有火:灾危险性的主—办单位应当依—法将活动方案、灭火!和应急疏散预—案等相关资料报当地!公安消防部》门审核同意后方可】举办
!
—第二十八条在文物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!和文:物建筑内拍摄电影】。、电视的应当依【。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办理相关批》准手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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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灭火救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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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条文物建筑管!理、使用单位应当建!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!期组:织灭火演练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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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距离当地公安消】防队较远的列入【世界遗产名录和全】国重点?文,物,保护单位的》古,。建筑群的管理单位】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! ?
专!职消防?队的建立应当符合】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!。级公安消防部门【。验收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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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?十一条消防器—材、设?施不得用于与灭【。火救援工作无—关的事项
】
— 第三十二条任何!人发现文物建筑发生!火灾时?都应当立《即,报警:;发生火《灾的单位应当立即】组织力量扑救—。火灾邻近《单位应?当,给予支?援
》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
》 ,。
第三十三!条违反本规》定第十四条规—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公安消防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责令停止施工、】停止使用《可以并处工》程概算1《%,5%:。的罚款并《对单位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—处以警告或者—200元以》上2000元以下】罚款
《
?一文物建《筑工程的消防设计】未,。经,公安消防部门审【核,或者经审核不合格】擅自施工的;—
二依法应!。当进行?消防设计《的文物建筑》工程竣工时未经【消防验收或者经【验收不合格擅自【使用的
【。
:
》 第三十四条违反!本,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!项、第?三,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!以上公安消防—部门对相《关责任?单位处?以5000元以【上3:万元:以下罚?款并对单位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。任人:员处以警告或—者200元以上2】00:0,元以下罚款 —
有重大!火,灾,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!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!不改正的依照前款】规定予以处罚
【
, 第三【十五条违《反本规定第二—十,七条规定的由县【。级以上公安消防【部门责令当》场改正?;当场?不予改正的》责令停?止,举办:可,以并处3000元以!上3万元《以下罚?款并: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,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!200元以上20】00元以下罚—款,
】
《
第三》十六条违《反本规定第》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!第,十八条、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】、,第,二十四条第二—款规定的由》县级:以上公安消防部【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责令停止使【用可以并处》2000元以上【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!单,位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处以警告或—者200元以上【。2000元以下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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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三十七条违反本规】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!。、第二十四条第一】款规定的由县级以】。上公安消《。防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?为可以并处200】0元以?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并对单位直—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或者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处—以警告?。。或者20《0元以上2000】元以下?罚,款
】
第三】十,。八条违反本》规定第十九》条、第二《十条、第二十一【条、第二《十二条第四、七【项、第?二十六条、第—二十八条《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公安消》防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责!令停止施工、—停止使?用,可以并处1000】元以上l万元以下罚!。款并对文物建筑【管理、?使用单位、施—工单位?直接负?。责的主?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处—。以,警告:或者200元以上2!00:0元以下罚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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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: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!的依照?前款规定予以—处,。罚
【
— 第三十《九条违反本》规定:第二十二条第三项、!。。第六)项、第二十】。四条:第三:款、第二十五条规定!的,由县级?以上公?安消防?部门:责令当场改正可以并!处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并对《文,物建筑管理》、使用单位或—者施工单位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《员处以警告》。或者500元以【上,10:00元以下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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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条违反本规定【第八条规定的由县】级以上公安消防【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对文:物,建筑的管理、使【。用单位处以10【00: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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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一条违《反本规?定第九条、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!以上公安消防部门】责令限?。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《的对文物建筑的管】理、使?。。用单位的《消防安全责任—人或者消防安—全管理人处以2【00元以上》200?0,。元以下罚款 — ,
! 第四十二条行政】机关的工作人—员,在消防工作中滥【用职: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《给国家和人》民利益造《成损失尚不构成犯】。罪,的,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—六,章 附则《
《 第四十三条】本规定自20—07年3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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