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, 》山西省文物建筑消】防安全?管理规定 第!一,章 总则《 : ,  《 第:一条为加强文—物建筑消防安全【管理工作保》护,。文物建筑免遭火灾】危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!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!西省消?防管理?条例:以及有关《法律、?。法规: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 【  》。第二条?本规定所称文物【建筑:。是指市、县级以上文!物保护单位中的【古建筑;古墓葬【。、石窟寺附属—的重要建筑或—者构筑物;与—重大历史事件—、革命?运动或?者著名人物有关【的以:及具有重要纪念【意义、教育意义【或者史料价值—的近代现《代重要史迹》、代表性建》筑;保管、陈列【各,类文物的博物—馆、纪念馆等重要】建筑 — , ,。  ? 第三条本省【行政区域内文物【建筑的消防》安全管?理适用本规定 【    】 第四条文物建筑!消防安全管理实行】预防为主、防—消结合的方针坚【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!结合的?原则实行消防安【全责任制 【    — ,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!个人:。都有依法《。。。保护文物《建筑消防安全的义】。。务 《 , ,   —第六条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部门对】在文物建筑消防安】全工作中有突出【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!表彰、?奖励    【    第二章】 消防安全责任 !    【 第七条各》级,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!工作古建筑群和【风景名胜区所—在地的人民政府应】当,制定消防专》业规:划并组织实施— 【 , 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公安消防部门【按照属地管》辖的原则履行消【防监督职责》。 ,   】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文物、宗教、旅【游、建?设、气象、林业、科!技等: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依法—做好:文,物建:筑消防安全工作 】 —。    【 第八条《文物建?筑管理、使》用单位应当成立消】防安全组织配—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!。管,理,人员落实消防—安全责任《制,制定灭火和》应急:。疏散预案《定期组织灭火—演练加强《消防安?全培训、教》育维护消《防设:施和器?材建立防火档—案 》  《  文物建】。筑管理、使》用单位每《年应:当从其收入中提取一!定比例用于消—。防,设施、器《材的购置、更新、维!护以:及日常消《防安全管理工作的】支出 ? 【    》 第九条文物【建筑管理、》。使,用单位的《法,定代表人或者—非法人单位的—主要负责《人为该?单位消防安》全责:任,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!消防安全工作履行】下列:职责:。。 —    — 一贯?彻执行消防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保《。障单位消防安—全符合规《定掌握本《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!; 《 ,    【 二将消防—工作与本单位—的,其他各项《工作:统筹安排《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!划; 】    三】为本单位的消防安】全工作提供必—要,的经费和组织保障】;四确定逐级消防安!全责任批《准,。实施:消防安全制度;【 ?。    ! 五根?。据消防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建【立专职消《防队或者《义务:消防:队; 《    】 六《组织防火《检查督促《火灾隐?患整改及时处理【涉及消防安全的【。重大问题; — ,   【 七组织制】定符合本单》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!疏散预?案并实施演》。练 : ? 《    【第十条文物建—筑管理、使用单位】可以根据需要—确定本单位的消【防安全?。管理人 !    》 消防安全管理人!对本单位《的消防安全责—任人负责组》织实施?和落实下列消防【安全管理工作 【 《    》 , 一拟《订消:防,工,作,计划组?。织实施日常消防【安,全,管,理工作?;,  】  二组织】拟订消防安全—制,度并检查督》促落实情况; 【  【  三拟订消!防安全工作的—资金投入和组织保】障方案; 》 —   —四,组织:实施:防,火检查和火灾—隐,患整改工作》;,   ! , 五组》织实施对本》单位消防设施—、灭火?器材和消防安—全标志的维》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!效确保疏散通道【和安全?出口畅通; — :    【 六组织管【理专职消防队—或者义务消防—队,; 【    【七,组织开展消防知【识、技?能的宣传教育—和培训组《织灭火和《应急:疏散预案的演练【和实施; 》    ! 八单》。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】。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!管理工作 — ,  》  消防安】全管理?。人应当?定期向消防安—全,责,。任人报告《消防安?全情况及《时报告涉及》消防安全《的重大问题》未确定?消防安全管理人【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!防,安全管理工作由单】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!。责,实,施 】。。 :  : 第十一【条,文物建筑管理、【使,用单位的工》作,人员:和宗教?教职人员以及文【物建筑的使用人【应,当参:加消防教《育培训?。等各项消防活动 】 ?    ! 第十二》条文物建筑周边的村!民委员会、社—。区,居民委员会以及其】他单位应当制订防】火,安全公约《有针对性地开展【群,众,性的消?防安全工作 —    !    !第三:章 :火灾预防 》 ?。   ? : 第十三条文物建!。筑,。的管理、使》用单位应《当做好火灾预防【工,作涉:及文物建筑》的,重大消防《问题:文物建筑的》管理、使用单位【。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!行论证? ?   — 第》十,四条文物建》筑工程的《消防设计《应当:依法报公安》。消防部门审核同意】后方: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!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!合,格后方可投入—使用 【。    第!十五条文物建筑【周围:的建构筑物应—当设置符合国家【消防技术规》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! 》 , ,  第—十六条?地处林区的》文,物建筑管理、—。使用单位应当—加强森林防火—工作;地处郊野【的文物建筑管理【、使用单《位应当清除文物【建筑周围3》0米:范围内的杂草 !   — ? 第十七条高压输变!电线路不得跨—越文:物保:护单位 》    】 第十八—条,在,。文物建筑内应—当避免使用可燃饰】物对文物建筑内使用!的可:。燃构:件和可?燃饰物应当在—不影:响文物原貌》的前提下进行—阻燃处理 —    ! :第十九条文》物建筑管理、使用单!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!规定设置相应—的消:防器:材和设施古建筑内火!灾危险性大的部【位,应当: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!统并定期检测保持完!好消防设施的设置不!应当造成对文物建】筑,的损坏不《应当影响文物建筑的!。原有环境《风貌 !   第二十!条文物保护单位【应当设置消防给水】系统水量、》水压应?当满足直《接灭:火的需要消火—栓应当配备足—够,数量的消防水—带、水?枪并方便取用—    ! 设置室内消【防给水系统影—响古建筑原有风貌的!。可以将室内消防给水!系统设在室外并做好!。相应的保护措施;室!内不设置消防给【水系统的应当—加大灭?。火器:材的配置《量 《    【 第二》十一条文物建—筑管:理、使用单位应当依!法安:装避雷设施并定【期,检测、维《修保:证完好 【    !第二十?。。二条经批准在—省级以上文》物保:。。护单位的《保护范围和》文物建筑内施工的文!。物建筑管《理、使用单位与施工!。。单,位,应当:共,同制定消防安全【措,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!责任并符合》下列要求 !。   一【不得损坏原消防【。设施如确需》变更的须经》公安消防部门批【准;:二因施工需要搭建的!临时建筑应当符【合防火要求; 】    【。 三施工中使【用油漆、稀料等危】险化:学品的?。应当:限额领料禁止—交叉作业禁止—在作业场所装配【。、,调剂用料; 【    !四施: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!当符合有关》技术:规,范,和操作规则》电工、焊工等—特种施工人》员应当持证》上岗;?。    !。 , 五施工作业需要】动火的应《当,履行:动火:审,批手续?并在指定《地点和时间内进行;! ? ,    — 六现场废料及易】燃可燃?材料应?当及时清理; 【  》  : 七施》工现:场应当配置相应的】消防器材 —    【 经批准在—其他文物保护—单位:的保护?范围:和文:物建筑内施工的应当!符合前?款,规定:的要求县级》以上公安消防部【门对:其实施行政处罚时】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三!十四条、《第三十六条、第三】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!、第三十《九条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】    第!二十三条《文物建筑管理—、使用?单,位应当严格管理一】切火源、电源和【各种易燃易爆化【学危险?品 】   ? , 第二十四—条在文物保》护范围和建设—。控制地带内以及【保,管,、陈列各类文物的博!。。物馆、纪《念馆等?重要建筑内》。禁止生产、储存和】经营易燃易爆—化学危险品 】    【 文:物建筑?。内禁止堆放柴草、木!料、杂物等易—燃,物品 》。。   《 , 文物》保护范围内禁止【燃放烟花《爆竹:;禁止吸烟 —  》  ? 在?文物建?筑,的醒目位置应当设】置防:火标志说明 —  【  第二十五!。条在文?物保护单位内进【行,宗教活动需要点灯、!燃,烛、焚香的应当在指!定地点进行并—有专人看管》。落,实防火措施 【    ! 第二《十六条禁《止在文物建筑—。内用火、用电确【需安装、使用电气】设备、设置》生产:。用,火的有关单位应当依!法报请上《级文物行政》主管部?门和当地《公安消防部门—批准 《。  《  : 有关单—。位在:安装:、设置电气设备、生!产用火过程》中应当遵守消防安全!规定并采取》相,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】 , 《    】第二十七《条在文物保护范围】内举办祭祀、庙会】、游园、《展览等大型活动【具有火灾危》险性的主办单位【应,当依法将活动方【。案、: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等相关资—料报当?地公安消防部门审】核同意后《方可举办 !。    第!二十八条在文物【保护单位《的保:护范围?和文:物建筑内《拍,摄,电影、电视的应当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!。理,相关批准手续 !    》  》 , 《第四章 灭》火,救援 —  《  第—。二十九条文物建筑管!。理、使用单位应当建!立义务消防》组织:并定:。期,组,织灭火演练 】 :    — 第三《十,条距离当《地公安消防》。队较远的列入—世界遗产《名录和全国重点文】物保:护单位的古建—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!建立专?职消:防,队, 《    专】职消防队的建立【应当符合《国家有关《规,定并报省《级公:安消防?部门:验收 !   第三】十一条消防器材、设!施不得用于与灭【火救援工作无关的】事项 】 :    第三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】文,物建筑发生火灾时都!。。应,。。当立即报警;发【生火灾的单位应当】立即组?织,力量扑救火灾—邻近:。。单位应当给予—支援:   《第五章 《法律责任 【   》。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!规,定第十?四,条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由,县级以上《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责—令停止施《工、停止使用可以并!处工:程概算?1%5%的罚款并】对单位直接负—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》以警告或者200元!以,上2000元—以下罚款 — 一文物建筑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!。公安消防部》门审核或《者经审核不合格擅】自施工的; 】 :二,。依法应当进行消防】设计的文物建—。筑工:程竣工时未》经消防验收或—者经验收《不合格擅《自使用的 》。  【 , 第三十【四条违?反本规定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】。、第三?十,一条规定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!。防部门对相关—责任单位《处以5000元以上!3万元以下》。罚款并对单位直接】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处【以,警告或者200元】以,上2000》元,以下罚款 》 , 有重大】火灾隐患经公安【消,防部门通《知限期改正》而逾期不改正—的依照前款规定予】以处罚  — ,   第三十五【条,违反本规定第—二十七条规定的由】县级以上公》安,消防部门责令—。当场改正;当场不】。予改正的责令—停止:。举办可以并处—3000元》以,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并对:单位直接负责—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处【以警:告或:者200元以上2】000元以》下罚款? : 》   《。 第》三十:六条违反《本规:定第十五条、第【十六条、第十八【条、第二十二条第】二项:。、第:。二十四条第二—款,规定的由县级以上】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,改正的责令》停止使?用可以并处20【00元?以上:2万元以《下罚款并《。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处以警告或者200!。元以上2000【元以下?罚款 》  ?  第三十七!条,。违反本规定第—二十二?条第五项、第二十】四条第一《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。公安消防部》。门责令停止》。。违法行为《可以并处2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:并对单位直接负【责的:主管人员或者—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处以警告或者20】0元以上2000元!以下:罚款 】   ? 第三十八条!违反:本规定?第十九条、第二十】条、第二《十一:条、:第二十二条第四【、七项、第二十六】条,、第二十八条规【定的由县级以上【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?责令停止施工、【停止使用《可以并处1000元!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!并对文物建筑管理】、使用单位、施工单!。位直: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以警【告或:者200元以上2】0,00元以下罚款【 ,。。。    【 , , ,对火灾隐患不及【时消除的依照前款】规定予以处罚 【。 》    《 第三十九条违!反本规?定第二十二条第三】项、第?六)项、《第二十?。四条:第三款、第二十五条!规定的由《县级以上公安消防】部门责令当场改正可!以并处1000元】以,上,1万元以下》罚款并对文物建筑管!理、使用单位或者】施工单位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以警告或者5】00元以上100】0元以下罚》款 》 :    第】四,。十条: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!定的由县级以—。上公安消防部—。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对文物!建筑的?管理、使用单位处】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。 — ,   第四】十一条?。违反本规定第九条、!第十:条规定的由县级以】上公安消防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对!文物:建筑的管理》。、使用单位的消【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!。防,安,全管理人处以200!元以:上2000元以下罚!款 : 】   第《。四十二条行政机【。关的工作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给国家和—人,民利益造成损—失尚不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 ?第六章 附》则   》。   第《四十三条本》规定自2007年】3月:1日起施《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