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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西省文物建【筑消:防安全?。管理规定
第!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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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【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!安,全管理工作保—护文物建筑免—遭火灾危害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消—防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文物保护法【山西省消《。防,管,理,。条例以及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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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!建筑:是指市、县级以上文!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!筑,;古墓葬、石窟寺】附属:的重要建筑或—者构:筑物;与重大—历史:事件、?革命:运,动或者著名人物【有关的以及》具有:重要纪念意》义、教育意义或者】史料价值的近代【现,代重要史迹、代【表性建筑;保管【、陈列各类文—物的博物馆、—纪,念馆等重要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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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,条本省行《政区: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!安,全管理适用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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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文物建筑【消防安?全管理实行预防【为主、?。防消结合的》方,针坚持专门机关与】。群众相结《合的原则实》行消防安全责任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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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依:法保护文《物建:筑消:。防安全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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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: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!其县级以《。上人民?政,府有关部门》。。。对在文?物建筑消《防安全?工作中有突出—贡,献或者成绩》显著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,。表彰:。、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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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消防—。安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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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各级人民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文物建筑【消防安全工作古【建筑:群和风景名胜区所】在地的人民政—府应当制定消防【专业规划并组织【实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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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公安消】防部门?按照属地管辖的原】则履行消防监督【职责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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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文物、【宗教、旅游、建【。设、气象《、林业、科技等部门!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,依法做好文》物建筑消防安—全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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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。文物建筑管理—、使:用单位应当成—立消防安全组织【配,备专职或者兼职【消防管理人》员落实消防安全责】任制制定灭》火,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!。组织灭火《演练加强消防—安全培训、》教育维护消防设施和!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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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建【筑管:理、使用单位每【年应当从其收入【中提取?一定比例用于消【防设施、《器材的购置、更【。。。。。新、:维护以及日常消【防安全管理工—作的支出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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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九条文物》建筑管理、使用单】位,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!法人单位的》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!消防安?全责任人《。全面负责本单—位的消防安全—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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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贯彻执行】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保障单位》消防安?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!位的消防安全—。情况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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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,将消防工作与本单】位的其他各项工作】统筹安排批准—实施消防工作计划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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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为本单】位的消?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!。的经:费和组织《保障;四确》定逐级消防安全【责任批准实施消防】安全制度; 】。 :
五!根据消?防法律、《。法,规,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!队或者义务消防【。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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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。六组织防火检—查督促火灾隐患整】改及时处理涉—。及消防安全的—重大问题《;,
】
?。 七组织制定符】合本单位实际的灭】火和应急《疏散预?案并实施演练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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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文物建】筑管理、使》用单位可《。以,根据需要确定—本单位的消防—安全管理人 【 :
!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!单位的消防安—全责任人负责组织】。实,施和落?实下列消防安全管】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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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【拟订消?防工作计划组织【实施日常消防安全】管理工作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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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?组织拟订《消防安?全制:度并检?查督促落实》情况;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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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三拟订消防安—全工作的资金投【入和组织保障方案;! 《
】 四:组,织实施防火检查和】火灾隐患整改—工作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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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五组织实》施对本单位消防【设施、?灭火器?材和:。消防安全标志—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!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!和,安全出?口畅:通; ?
】
六组—织管理专职消—防,队或者?义务消防队; 】
》
七组】织开:展消:防,知识、?技能的宣传》教育和培训》组织灭火和应—急疏散预案的—演练和?实施; —
》
八—单位消防《安全责任人委托的】其他消防《安全管理工作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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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!全管理人应》当定期向消防—安全责任人》报告消防安》全,情况及时报》告涉及?消防安全的》重大:问题未确定》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!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!全,管,理工:作由单位消》防,。安全责任人负责【实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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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文物—建筑管理《、使用单位的工作】人员和宗教》教职人员以及文物】。建,筑的使用人应当【参加消防教育培训等!。各项消防活动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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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文物建【筑周边的村》民,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!员,会,以及其?他单位应当制订防】火安全公约有针【对性地开展》群众性的消》防安:全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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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火灾预防 》
! ,。。第十三条文物建【筑的管理、》使用单位应当做【好火灾?预防工?作涉及文《物建筑的重》大消防问题文物建】筑的:管理、使《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!专家进行论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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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文物建筑工程!的消防设计应当依】法报公安《消防部门审核同意】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!后应当进行消防验】收验收合格后方【可投:。入使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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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文!物建筑周围的建构筑!物应当设《置,符合国家消防技【。术规范要求》的防火间距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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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六条地处林区的文】物建筑管理、使【用单位应当加强森林!防火:工作;地处郊野的】文物建?筑,管理、?使用单位应当清除文!物,建,筑,周围30米范围【内,。的杂:草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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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七条高压输变电!线,路不得跨越》文物保护单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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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在】。文,物建筑内应当避【免使用?可燃饰物对文—物建筑内使》。。用的可燃构》件和可燃饰物应当】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!前提下进行阻燃处】理 ?
《。
第】十九条文物建筑【管理、使用单—。位应当根据国家【有关规定设置相应】的消防?器材:和设施古《。建,筑内火灾危险性大】的部位应当安—装火灾?自动报警系统—并定期检《测保:持完好消《防设施的设》置不应当造成对文】物建筑的损坏不应当!影响文?物建筑的原有环境】风,貌
》
!第,二十条文物保—护单位应当》设置消防《给水系统水量—、水压应当满足【直接灭火《的,需要消火栓应当【配备足够数量的消】防水带、水枪并【。方便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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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室!内消防给水系—统影响古建筑原有风!貌的可?以将:室内消防《给水系统设在室【外并做好《相应的保护措施【;室内不设置消防给!水系统的《应当加大灭火—器材的?配置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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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条文物建筑管!理、使用单》位应当依《法安装避雷设施【并定期检测、维【修保证完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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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经批?准在省?级以上文《物保护单位》的保护范围和—文物建筑内施工【的文物建筑管—理,、使用单位》与施工单位》应,。。当共同制定》消防安全措施—严格管理制度明确】责任并符合》下列要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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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不得损【坏原: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!的须经公安消防部】。门批:准;二因施工需要】搭建:的临时建筑应—当符:合防:火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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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施工中使用油漆、!稀,料等:危险化学品的应当】。限,额领料禁止交叉【作业禁止在》作业场所装配、调】剂,用料; 《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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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施工中使】用电气设备应—当,符合:。有关技术规》范,。和操作?规则电工、焊—工等特种《施工人?员应当持证上岗; !
《
》 五施?工作业?需要:动火的应当履行【动火审批手》续并在指定地—点和时间内》进行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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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《现场废料及易—燃可燃材《料应:当及时清《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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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七施工现场应】当配置相应》的消防?。。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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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在其!他文物保护单—位的保?护范围和文物建筑】内施工的应当符合】前款规定的要—求县级以《上公安消防部—门对:其实: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参!照本规定第》三十四条、第三十】六条:、第:三十七条、第三十】八条、第三十九【条的有?。关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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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三条文物建】筑管理、使用—单位应当严》格管:理一切火《源、电源和》各种易燃《易,爆化学危险》品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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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在文物保护范围【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以!及保:管、陈列各类文【物的博?物,馆、纪?念馆等重要建筑内】禁止生产、储存和经!营,易燃易爆化学危险】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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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建筑【。内禁止堆放柴草、木!料、杂物等》易,燃物品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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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文:物保:护范围?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;,禁止吸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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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文物《建筑的醒目位置应】。当设置防火标—志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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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二,。十五条在文物保护单!位内进行《宗教活动需要点【灯、燃烛、》焚,香的应当在》指定地点进》行并有专人看—管,落实防火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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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禁止》在文物建筑内用【火、用电确》需安装、《使用电气设备—、设:置生产用火》的有关单位》。应当依法报请上级文!物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当《地公:安消防部门批准【 ?
】有关单?位在安装、设置电气!设备:。、生产用《火过程中应》。当遵守消《防安全规定并—采取:相应的?消防安全措施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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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在文物保护》范围:。内举办祭祀》、庙会、游园、展览!等大型?活,动具有火《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!应当依法将活—动方案、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】案等相关资》料,。报当地公安消防部】门审核同意后方可】举,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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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八条在—文物保护《单,位的保?。护范围和文物建【筑,内拍摄电影、电【视的应?当依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相关批准手】续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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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章 灭火《救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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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九条文物建》筑管理、《使用单位应》当建立义《务消防组《织并:定,。期,组织灭火演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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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三十条距离【。当地公安消防队较】远的列入《世,界遗产名录和全国】重点文物保》护单位的古》建筑群的管理单【位应:当建立专职》消,防队:
【
? 专职?消防:队的建立应当符合】国,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!公安:消防部?。门验收
】
第!三十一条消防器材、!。设施不得用于—与灭火救援工作【无,关的事?项
【
? , 第三十二—条任何人发现文物建!筑发生火灾时都应】。当,立即报警;发生【火灾的单位应当立】。即组织力量扑—救,火灾邻近单位应【当给予支援
!第五章 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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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违!反本规?定第:十,四条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?。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!消防部门责》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!、停止使用可以并】处工程概算》1%5%的罚款并对!单位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。接责任人《员处以警《告或:者200元以上【2000《元,以下:罚款
— 一文物建筑工程】的,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!防,部门审核或者经【审核不?合格擅自施》工的:。;
》 二:依法应?当进行?消防设计的文物建筑!工程竣工时未经消】防验收或者》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!用的
】
第】三,十,四条: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!条,第一项、第三十【一条规?定的由县级以上公】安消防部门对相【关责任单位处以【5000元》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处以警告或】者200元》。。以上2000—元以:下罚款?
有重!大,火灾隐患经公—安消防部门通—知限期改正而逾【期不改正《的依照前款》规定予以处罚
【
第三】十五条违反》本规:。定第二十七》条规定的由县—级,以上公安消防部【门责令当《场改正;《当场不予《改正的责令停止举】办可以并《处300《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罚款并对单位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!200元以上200!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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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【条违:反本规定第十五【条、第十六》。条、第十八》条、第?二,。十二条第二项—、第:二十四条第二款【规定的由《县,级以上公安》消防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责令停止—使用可以并处—2,000元《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并对单《位直接负《责的主?管人员处以警告或】者,200元以上2【000元以》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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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违反本规【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!、第:二十四条第一款规】定的由?县级以?上公:安消防?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。行为可以并处—2000《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并对》单位直接《负责的主《管人员或者》其,他直:接,责任人?员,。处以警告《或者200元以上2!000元以下罚款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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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八条违反本规—定第:十九条、第二十【条、第二《十一条、第二十【二条:第四、?七,项、第二《十六条、第二—十八:条规定的由县级以】上,公安消防部门责令】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责令停止施工、!停止使用可以并处】100?0元以上l》万元以下罚》款并:对文物建筑管—理、使用单位—、施工单位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以警告或者20!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罚款 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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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火灾隐患不!及,。。时消除的依照—前款:规定:。予以处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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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九条违反!本规定第二》十二条第三》项,、第六)《项、:第二十四条第三款、!第二十五条规定的】。由县级以《上公安消防部—门,责令当场改正可【以并处1000元】以上1万《元以下?罚款并对文物—建筑管理《、使用单位》或者:施工单位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处以警告—或者500元以上】1,0,00元?以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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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!八条:规定的?由县级?以上公安消》防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?对文物建筑》的管理、使》用单位处以1000!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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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违?反本规定《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!的由县级以上公【安消防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对?文物建筑的》管理、使用单—。位的消防安全责【任人或者消》防安全管理》。人处以2《00元以上》2000《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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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条?行政机关的工作人】员在消防工作中滥】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《给国:家和人民利益—造成损失尚不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给?予行政?处分;构成》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第六章 附】则
《 第四十【三条本规定》。自2007年3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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