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山西省文物建【筑消防安全管理【规定
—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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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。为加强文物建筑【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】保,护文物建《筑免遭火灾危害根据!中华人?民共:和国消防法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文物保护法—山,西省消?防管理条例以—及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?。本省实际《制定本规定 —
】 第二条本规定】所称:文,物建筑是指市—、县级以《上文物保护单位中】的古建筑;》古墓葬、石窟寺附属!的重要建筑或者【构筑物;与重大历】史事件、革命运动】或者著名人物—有关的?以及具有重》要纪念意《义、教育意义或【者,史料:价值:的近代现代》重要史迹、代表性建!筑;保管、陈—列各类文物》的博物馆《、纪念馆《等重要建《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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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《本省行政区域—内文物建筑》的消防?。安全:管理适用《本规定
】 :
第四—条文物建筑》消防安全《管理实行《预防为主《、防消结合的方针】坚持专门机关—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!实行消防安全责【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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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任何【单,位,和个人都有依法保】护,文物建筑消防安【全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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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各:级人:民政府?及其县?级以上?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对在文物!建筑消防安全工作】中有突出贡献或者】成绩显著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给【。予表彰、《奖,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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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】 消防安全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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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各!级人民?。政府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文物建《筑消:防,。安全工作古建筑【群,。和风景名胜区—所在地?的人民?政府应当制》定,消防专业规划—并组织?实施 —
《
《 县:级,以上人?。民政府公《。安消防?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!。原则履行消防监督】职责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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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文物】。、宗教?、旅游、建设、气】象,、,林业:、科:技等部门在各自【的职责范围内依【。法做好?文物建筑消防安【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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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文物》建筑管理、使用单位!应当:成立消防安》。全组织配备专职或者!兼职消防管理人员】落实消防安全责【。任,制制定灭火和应【。急疏散预案定—期组:织灭火演《练加强?。消防安全培训—、教育维护消防【。设施和?器材建立《防火档案 》 : ,。
《
》。。文物建?筑管理、《使用单位每年应当从!。其收入?中提取一定比—。例用于消防设施【、器材的购置—、更新、维护以及日!常,消防安全管》理工作的支出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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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九条文物建》筑管理、《使用单?位的法定代表人【或者非?。法人: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!该单位消防安—。全责任人《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!防安全?。工作履行《下列职?责
【
一贯!彻执行消防法律【、法规?、,规章保障单位—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!握本单位的消防安】全情:况; ?。
【
二将消防!工作与本单位的其】他各项工作》统筹安排批》准实施消防工作计】。划; 《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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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【为本:单位:。的消防安《全工:作提:。供必要?的经费和组》织保障;《四确定逐级消防安】全责任批准实施消】防安全制度; 】 , ,。
!五根据消《防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《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!。义务消防《。队;
】
》 六组织防火检】查,督促火?灾隐患整改》及时处理《涉,及消防?安全:的重大问题》;,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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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七: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!实际的灭《火和应?急,。疏散预案并实—施演练?
【。
》
第十》条文物建筑管理【、使用单位可以根】据需要确定本单【位的:消防安全管理人【。 》
【 消防?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!。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!责组织实施和落【实下列消《防安全管理工—作 —
一!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!织实施日常消防【安全管理工作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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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二组织拟订消防!安全制度并检—。查督促落实情况; !
】
三拟订消】防安全工作》的资金?投入和?。组织保障方案; ! ?
《
四》组织:实施防?。火检查和火》灾隐患整改工作; ! , ?
五!组织实施《对本单位《消防设?施、灭火器材—。和消防安全标—志的维护保养确【。保其完好有效确保】疏散通道和安全【出口畅通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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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组【织管理专职消—防队或者义务—消,防队; 【
!七组织开展消防知】识、技能的》宣传教育和培—。。训组织?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的,演练和实《施; —
!八,单位消防安全责任】人委托的其他消防】安全管理工作 !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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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》安全:管理人应当定期【向消防安全责任人】报告消防安全—情况:及,时,报告涉及消防—安全的重大问题未】确定消防安全管【理人的单位前—款规定的消防—安全管理工作由单】位消防安全责任【。人负:责实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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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一条—文物建筑管理、使用!单位:的,工,作人员和宗教—教职人员以及文物】建筑的使用人应当参!加消防教育培训【等各项消防活动【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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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十二条文物建筑周边!的村民?委员会、社区居民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!应当制订防火—安,全公约?有针对性地开展群】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!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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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火【灾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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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条文》物建筑的管理、使】用单位应当》做好火灾预》防,工作涉及文》物建:筑的重大消防问【。。题,文物建筑的管—理、:使用:单位应当组织有关】专家:进行论证
】
】 第十四条》文物建筑《工程的?消防设计应》当依法报公》安消防部《门,。审核:。同意后?方可施工工程—竣工后应当进行消防!验收验收合格—后方可投入使用【 ,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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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五条?文物建筑周围—的建构筑物应当设置!。符合国?家消防技术规—范要求?的防火间距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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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?条地:处林区的文物建筑管!理,、使用单位应当加】。强森林防火工作;地!处郊:。野的文?。物建:筑管:理、使?用单位?应,当清除文物》建筑周围30米范围!。内,的杂草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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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高压—输变:电线路不得跨越【文物保?护单位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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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在文【物建:筑,。。内应当?。避免使用《可燃饰物对文物建】。筑,。内使用的《。可,。燃构件和《可燃饰物应当—在不影响文物—原,貌,的前提下《进行阻燃处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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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文物—建筑管理、使用单】位应当?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!置,相应的消防器材【和设施古《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!的部:位应当安装火—灾自动报警系统【。并定:期检测?。保,。持,完好消防设施的设置!。不应当造成对—文物:建筑的损《坏不应当《影响:文物建?筑的原有环境风【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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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文?物保护单位》应,当设置消防给—水系统?水量、水《压应当满足直接【灭火的需要》消火栓应当配备【足够数?量的消防水带、【。水枪:并方便?取用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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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—。。室内消?防给水系统影响【古建筑原有风貌的可!以将室内消防给【水系统设《在室外并《做好相应的保护措】施;室内不设置【消防给水系统的【应当加大灭火器材的!配置量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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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:条文:物建筑管理、使用】单位应当依》法安装避雷设施并定!期检测、维》修保证完《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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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二条经》。。。批,准,在省级?以上:。文物保护单位—。的保护范围和文【物建:筑内施工的文物建筑!管理、使用单位与施!。工单位应当共同制】定消防安全措施严】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!并符合?下,列要: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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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不—得损坏?。原消防设施如—确需变更的》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!准;:二因施工需》要,搭建的?临时建?筑应当符合防火要】求; 》
— 三施工中—使用油?漆、稀料等危险化】学品的应当限额领】料禁:止交叉作业》禁止在作业》场所装配、》调剂用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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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四施工》中使用电气设—备应当符《合,有关:技术规?范和操?作规则电工、焊工等!特种施工人员应当】。持证上岗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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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五?。。施工作业需》要动火的应当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】并在指定地》点和时间内进行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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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六现场?废料及易燃可燃【材料应当及时清【理; 《
【 七施工现场【应当配置相》应的消防器》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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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经批准在其他!文物保护《。单位的?保护范围和文物【。建筑内?施工的应当符合前款!规定的要《求,县级以上公安—消,防部门对《其实施行政处罚时】可以:。参照本规定第三十四!条、第三十六—条、第?三十七条、第三十】八条、第三十—九条的?有,关规定?执行 《
! 第二十》三条:文物建?筑管理、《使用单?位应当严格》管理一切火源、【电源:和,各种易燃易》爆化学危《险品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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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在!文物保护范围和建】设,控,制地带内以及—保管、陈列各类文物!的博物馆、纪念馆等!重要建筑内》禁止生产、》储存和经营易—燃易爆化《。学危险品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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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文物建?筑内禁止堆放—柴草、木料、杂物等!易燃物品 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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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保—护范围内禁止燃放烟!花爆竹;禁止吸烟】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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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【文物建筑的醒—目位置应当》设置防火标》志说明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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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五条在—文物保护《单位内进行宗教活动!需要:点灯、燃烛、焚香】的应当在指定地点进!行并有专人看—管落实防火措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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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禁止在文物!建筑内用火》。、用电确需安装、】使用电气设》备,、设置生产用火的】有关单位《应当依?法,报请:上级:文物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当地?公,安,消防部门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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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!单位在安装、设置电!。气设备、生产用火】过程:中应:当遵守消防安全【规,定并采取《相应的消《。防安全措施 【
【
第》二十七条在文物保】护,范围内举办祭祀、庙!会、游园、》展览等大《型活:动,具有火灾《危险性的主办—单,位应:当依法将活动—方案:、灭火和《应急疏散预案—等相关资料》。报当地公安消防【部,门审核同《意后方可举办—
【
第【。二十:八条在文物保护【单,位的保护《范围和文物建筑【内拍摄电《影、电?视的应当依》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办理相关【批准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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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灭火救援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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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文物建筑》管理、使用单—。位应当?建立义务《消防组织并定期组】织灭火?演练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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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距】。离当地?公安消防队较远的】列入:世界遗产名录—。和全国重点文物【保护单位的古—建筑:群的管理单位应当】建立专职消防队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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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消防!队,的建立应《。当符合国家》有关规定《并,报省级公《安消防部门验收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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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消【防器材、设施不得】用于与灭火救援工作!无关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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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二条任何人发现】文物建?筑发生?火灾时都应当—立即报警《。;发生火灾》的单:位应当立即组织力】。。量扑救火灾邻近单】位应当给《予支援 》
: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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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违?。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!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县》级以上公《安消防?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:责令停止施工、【停止使用可以并【。处工程概算1%【5%的罚款并对【单,位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—处以警告或》。者200元以上20!。0,0元以?下罚款?
一文物】建筑工程的消—防设:计未:经公安消防》部门审核《或者:经审:核不合格擅自—施工的;
】 ,二依:法应当进行消防【设计的文物建筑工】程竣:工时未经消防验收】或,者经:验收不合《。。格擅:。自使: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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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!规,定第二十二条第一】项、第?。三十一条规定的由】县级以?上,公安消防部门—对相关责任单—位处以?5000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并?对单位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以警告或者200元!以上20《。00元以下罚款【 : ,
有重大火】灾隐患经公安消【防部门通知限—期改:正而逾?期不改正的》依照前款规》定予以处罚
! ?。第三十五《。条违反本《规定第?二十七条规定的由】县级以?上公安消防部门责】令当场改正》;,当场不予改》正的责令停》止举办可《以并处300—0,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,罚,款并:对单位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处以警告或—者200元》以上:2,0,00元以下罚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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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六条违反本】规定第十五》条、第?十六条、第十八【条,、第二十二条—第二项、第》二十四条第》二款规定的由—县级以上公安—消防部门责令—限期改?正,;逾期不改》正的责令停止使【用,可以并?处200《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罚款并对单】位直接负《责的主?管,人员处以警告或者】200元以上20】00元以下》罚,款
【
第—。三十七条《违反:本,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!项、: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!消防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以并处200—0元以上2万元以下!。罚款并对单》位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!者,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处?以警告或者20【0元以上200【0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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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十八》条违反本《规定第十《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!二十一条、第—二十二条《第四、七项、第二】十六条、第二十八】条规定的由县—级,以上公安《消,防部:门责: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,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!工、停止使》。用可以并处100】0元以?上l万元以下罚款】并对文物建筑管理】、使用单位、施工】单位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?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!20:0元以上2000】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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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火【灾隐患不及时消【除的依照前》款规定予以》处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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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!。条违反本规》。定第二十二条第三】项、第?六)项、第二—十四条第三》款、第二十五条规】定,的由县级以上—公安消防部门—责令当场改正可【以并处100—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罚》款并对?文,物建筑管理、使用单!位或者施工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处以】警告或者5》00元以《上1000》元,以下罚款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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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条违反本规定第八】条,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!安消防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对文》物,建筑的管理、—使用单?位处以1《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款 !。
!。。 第四十一条违反!本,规,定,第九条、《第十条?规定的由县》级以上公安消防【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对文物建筑的管理】、使用单《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!或者消?防安全管理人处以2!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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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二条行政机【关的:工作人员在消防【工作中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!民利益造《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!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第六《章, 附则
【 ?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!2007年3月【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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