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山【西省文?物建筑消《防安全?管理规定《 ? 第:一章 总《则 ?   第一】条为:加强:。文物建?筑消防安全管理工】作,保护文物建筑免遭】火灾危害根据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文物保护法山】西省消防《。管理条例《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规定 !    》 第二条本【规定所称文》物建筑是《指市、县《级以上文《物保:护单:位中:的古建?筑;:古墓葬、《石窟寺附属》的重要建筑或者构筑!物;与?重大历?史事件、革》命运:动或者著名》人,物,有关的?以,及具有重《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!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!。代现代重要史迹、】代表性建筑;保管】、陈列?各类文物的博物馆】、纪念馆等》重要建筑 】   ? 第三条本省!行政区域内文—物建:筑的消防安全管理】适用本规定 】    —。 第四条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】管理实行预》防为主?、防消结合的—方针坚?持专门机关与—群众相结《合,的原则实行》消防:安全责?任制 ?    【 , 第五条任—。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依法保护《文物建筑《消防安?全的义务 !   》 第六条各级—人民政府及其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对在文物建【筑,消防安全工作—中有突?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!的,单位和个人应—当给予表彰》、奖励  — , :   第》二章 ?消防安全《责任  【  第七条】各级人民政》府,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文—物建筑消防安全【。工,作古建?筑群和?风,景名胜区所》在地: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!消防专业规划并组织!实施 —    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公安消防部门按【。照属地管辖的原则】履行消防监督职责】 《 ,。    —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文:物、宗教、旅游、】。。建设、气象、—林,业、科技等部门在各!自的职责范》围内:依法做好文》物,建筑消防安全—工作 !  ?。  第八【条文物建筑》管理、?使用单位应当—成立消防安全—组织配备《专职或?者兼职?消防管理人员落【实消防安全责—任制制定灭火和【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!织灭火演练加—强消防安全培训【、教:育维护消防》设,。施和:器,材建立防火》档,案 》   》 文物建【筑管理、使用单位每!年,应当从其收入中【提取一定比例—用于消防《。。设施、器《材的购置、更新、】维护以及日常—消防安全管》理工作的支出 【。 ? 》   第九条!文物建筑《管理:、使用?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!者,非法人?单位的主要负责【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!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!。位的消防安全—工作履行下列—职责: 》    》。 一贯彻执【行消防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保障单—位消:防安全符合》规定掌握本单—位的:消防安全情》况; —  《  二将消】防,工作与本单位—的其他各项工作统】筹,安排批准实施—消防工作计划;【 ,。   】 , 三为本—单位的消防安—全工作提供必—要的经费《和组织保障;四【确定逐级消防安【全责任批《准实施消《防安全制《度;: ?。  》  五根据消!防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建立?专职消?防队或者义务消防】。队; 】   ? 六组织【防火检查督》促火灾隐患整—改及:时,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!重大问题; !    !。七组织制定》符合本单位实际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】预,案并:。实施演练 【   】 第十条文物!建筑管理、使用单】位,可以:根据:需要确定《。本,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!人  !。  ? 消防安全管理】人,对本单位的消防安】全责任?人负责?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!消,防安全管理工作 】 《    》 一拟》订消防工《作计划组《织,实施日常消防安全】管理工?作; —    【 二组织拟订消防!安全制度并检—查督促落实》情况; 》    】 : 三拟订消防—。安全工作《。的资金投入和—组,织保:。障方案; !    》 : 四组?织实施防火检查和】火灾隐患整》改工作; 【 ?    五】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!防设施?、灭火器《材和:消防安全标志—的维护保养确保【。其完好有效确—保疏散通道和—安全出口《畅,通; !   ? 六组织管理】专职消?防队或?者义务消防队—; — :   《 , ,七组:织开展?消防知识、》技能的宣《传教育和培训组织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的演练和《实施; 》 ,。   — 八单位【消防安全责》任,人委托的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!。作 ? 《   ? 消防安全管!理人应当定期向【消,。防安全责任》人报告消防安全【情况及时报告涉及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!未确:定消防安全管理人】的单位前款》规定的消防安全管】理工作由单位消【防安全责任人负【。。责实施 【 :    !。第十:。一条:文,物建:筑管理、使用—单位:的,工作人员和宗教教】职人员以及文物【建筑的使用人—应当参加消防教育培!训等各项消防活动 ! 【 ,   》 第:十二条文《物建筑周边的村民委!。员,会、社区《居民委?员会:以及其他单》位应当制订防火【安全公约有针对性地!开展群众性的消防】安,全工作? ,    】 ? ? ,  第三章 火灾!预防 》    第!十三条文物建筑的】管理、使用单位应当!做好火灾预》防工作涉及文物【建,筑的重大消》防问:题文物建筑》的管理、使用单位】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!行论证 》 》   第十】四条:文物:建筑工程的消防设】计应当依法报公安消!防部门审核同意【后方可施工工程【竣工后应当进行消防!验收验收合》格后方可《投入使用 — 《。    《 第十》五条文物建筑周围】的建构筑物》应当设置符》合国家消防技—术规:。范要:求的防火间》距  !  》第十六?条地处?林区的文物建筑管】。理、使用单位应当加!强森林防火工作;】地处郊野的文物建筑!管理:、使用单位》应当清除文》物建筑周围30米】范围内的杂》草 》  《  《 ,第十七条高》压输变电《线路不得《跨越:。文物保护单位 【 —。   《。 第?十八条?在文物?建筑内应《当避免使用》可燃饰物对文物【建筑内?使用:的可燃构件》和可燃?饰物应当在不影响文!物原貌的前提下进】行阻燃处理 — 》    — 第:十九条文《物建筑管理、使用单!位应当根据国—家有关?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!器,材和:设,施古建筑《内火灾危险性大的】部,位应当安装火—灾自动报警》系统并定期检—测保持完好消防【设施的设置不应【当造成对文物—建筑的损坏不应当影!响文物建筑》的原有环境风—貌  ! , 第二十条文!物,保护:单位应?当设置消防给水系】。统,水量、水压应—当满足直接灭火【的需要消火栓应当】配备足够数量—的消防水带、水枪】并方:便取用 —  ? ,。 , , ,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!系统影响古建筑【原有风貌的》可以将室内消—防给水系统设在【室外并做好相应的保!护措施;室内—不,设置:消防给水系统—的应当加大灭火器材!。的配:置量 ?    ! 第《。二十一条文物—建筑:管,理、使用单位应当依!法安装避雷设施并】。定期:。检测、维修保—证完好?。 《   》 第二十二条!经批准在《省级以上《文物保护单位的【保,护范:围和文物建筑—内施工的文》物建筑管理》、使用单位与施工单!位应当?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!施严格管《。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!合下列要求 —  》  一不得损!坏原消防设施如【确需变更的须经公安!。消防部?门批准;二因施工需!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!当,符,合防火要求;— :   》。 三》施工中使用》油漆、稀料等危【险化学品的应当【限额领料禁止交【叉作业禁止》在作业场所》装配、调剂》用,料; 【   四施】工中使用《。电气:设备应当符合有【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!则电工、《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!应当持?证上岗;《。 《   ? 《五施工作业》需要动火的》应当履行《动火审批《手续并在指》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!; 》   ?。 六》现场废料《及易燃可燃材料应】当及:时清理; — ?   ?。。 七施工现【。场,应当配置相》应的消?防器材 — ,  :  经批【准在其他文物—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!和,文物建筑内施工的应!。当,符合前?款规:定的:。。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消!防部:门,对其实施《行政处罚《时可以参照》本规定第三十四条】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!十七条、第三十【八条、第三十九【条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!   《。 第二十三条【文物建?筑管理?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!管理:一切火源、电源和】各种易?燃易爆?化学:危险品 】   《 第二十四】条在文物保》护范围?和建设控制地—带内以及保管、陈列!各类文物《。的博物?馆、纪念馆等重要建!筑,内禁止生产》、储存和经营易燃】易爆化学危险—。品   】 文物建【筑内:禁止堆放《。。柴草、木料、杂物等!易燃物品 【    文!物保护?范围内禁止燃放烟】。花爆:。竹;:禁止吸烟 【    》 在文物建筑的!醒目:。位置应当设置—防火标志说明 !  》  ? 第二十五条在】文物:保护单位内》进行宗教活动—需要点灯《、燃烛、焚香的应当!在,指定地点《进行并有专人—看管落实防火措施 ! 《。 ,    第二!十六:条禁止在文物建筑】内用火、用》电,确需安装、使—用电气设备、设置生!产用火的有关单位】应当依法报请上级】文物:。行,政,主管部门和》当地公安消》防部门批准 —   — 《有关单位在安装、】设置:电气设备、生产用火!过程中应当遵—守消防安全规定并】采取相应《的消:防安:全措施 !  :  ? 第?二十七?条在文物保护—范,围内举办祭祀—、庙会、游园—、展览等大型活【动具有火《灾危险性《的主办单位》应当:依法将活动方—案、灭火《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!关资料报当地公安消!防部门审《核同意后方》可举:办 ?  —  第二十】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!的保护范《围和文物建》筑内拍摄电影、电】视的:应当依?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办理:相关批准手续 】    —    【 第《四章 灭火》救援 !   《 第二十九条文物!建筑管理、》使用单位应当建立】义务消防组织并【定,期,组织灭火演练 !   — 第三—十条距离《当地公安消防—队较远的列入世界】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!文物保护单位的【。古建筑群的管—理单位应当》建立专职《消防队?    】 , :专职消防《队的建?立应当?。符合:国家有关规定并【报省级公安》消防部门验收 】。 《。。    》 第三十一条【消防器材《、设施不得用于与】灭火救援工作无【关的事项 】 》   第三十二条】任何:人发现文物建筑【发生火灾时都—应当立即报》警;发?生火灾的《单位应当立即组【。织,。力,量,扑救火?灾邻近单位应当【给,予支援  》 第?五,章 法律责任 !  :。 第三十【三条违?反本:规定第十四条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县级:以上:公,安消防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》责令停?止施:。工、停止使用—可以并处工程—概算1%5%的罚】款并对单位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处以警告》或者200元以【。上2:000元以下罚款 ! 一文—物建筑工程的消防】设计未经公安—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!审核不合格》擅自施工的》; 二依】法应当?进行消防设计的文】物建筑工程》竣工时未《经消防验《收或者经验收不【合格擅自《使用:的 《    】 第三《十四:条违反本规》定第二十二条第【一,项、第三十一—条规定的《由县级以上公安消】防部门对相》关责任单位》处,以50?00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!单位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以警:告或者2《00元以上2—00:0,元以:下罚款 —。 《有重大火《灾隐:患经:公,安,消防部门通》知限期改《正而逾期不改—正的:依照前款规定予【以处罚   【 ,  第三十》五,条,。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!。条规定的由县级【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责!令当:场改正;当》。场不予改《正的责令停止举【办可:以并处3000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并对单位—直接: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以警告或—者,20:0元以上20—00元以《下罚款? 》    ! 第三十六条违反】本规定第十五—条、第十六条—、,第十八条、第二十】二条第二项、—第二:十四条第二》款,规定:的,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!。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不改正的责令停【止使用?可以并处2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并对单位—。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处以警告或者!200?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罚款 !   第三】十七条违《反本规定第》二十二条第五—项、:。第二十?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由县级?以上公?安消防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可》以并处20》00:元以上2《。万元以下罚款并对】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或者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处以:。警告或者200元】。以上2?000元以下罚款】 :    】 第三十—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!九条:、第二十《条、第二十一条【、第二?十二条第四、七【项、第二十六条【、第二十八条规【定的由县级》以上公安消防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责【。令停止施工、停【止使用可《以并处1《000元《以上:l万元?以下罚款并》对文物建筑管理、使!用单位、施工单【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处以警告或【者200元以上【2000元以—下罚款 《 :   《 对火灾【隐患不及时》消,除的依照《。前款规定《予以处罚 【 :   《 第三—十九:条违反?本规:定第二十二条第三】项、第六)项、【第二:十四:条第三?款、第二十五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公安消防部》门责令当场改正可】以并处?1000元以上【1万:元以:下罚款并对文物建】筑管理、《使用单位或》者施工单位直接负责!的,主管:人员:和其:他,直接:责任人员处以警告】或者5?00元以《上1000元以下罚!款 【    第四!十条违反本规定第】八条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公安消防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对文物【建筑的管理、—使用单位《处以10《00: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?  】  第四十一!条,违反本规《定第:九条、第十条规【定的由县级》以上公?安消防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》。。。正的对文物建—筑的管理《、使用?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!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!人处以200—元以:上2000元—以下罚款 ! 《。   第四十二【条行政机关》的,工作人员在消防【工,作中滥用《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!成损失尚《不构:。成犯罪?的,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 ? 第六章 附—则  《    第四十【三,条,本,规定自20》07年?3,月,1日: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