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》。
:。 山西省文—物建筑消防安—全管理规《定
第—一章: 总则
《
, ,
第一条为!加强文物建筑消防】。安全管理工》作保护?文物:建筑免遭《。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!。。民共和国消防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!护法山西省消防管】。理条例以及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?规,定
【
? 第二条本—规定所称文物建筑】是指市、县级以上文!物,保护单?位中的古建》筑;古?墓葬、石《窟寺附属的》重要建筑或者—构筑:物;与?重,。大,历,史事:件、革?命,运动或者著》名人物?有关的以《。及具有?。重要纪念意义、教】育意义或者》史料价值的近代现】代重:要史迹、《代,表性建筑;保管、陈!列各类?文物的博物》馆、:纪念:馆等重要建筑—
:
】 第三条本省行政】区域内文物建筑【的消防安《全管理适用》本规定?
》
》 第四条文物—。建筑消防《安全管?理实行预防为—。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!坚,。持,专门机关与群众相】结合的原则》。实行消防安》全责任制
!
》 ,第,五条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!文物建筑消防—安全的义务
【
!第六条各《。级人民政《府及:其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对在文】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!中有突出贡献—或者成绩显著的单】位和个人应》当,给予表彰、》奖励
?
!第二章 消防安全】责,。任,
《。
?。
, 第?七条各级人民政府】负,责本:行政区域《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!全工:作古建筑群和—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!人民:政府应当制》定消防专业规划并】组织实施 》
》
— 县级?以,上人:民,政府公安消防部【门按照属地》管辖的?原则履行《消,防监:督职责? : :
【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文物、》宗教、?旅游、建设、气象】。、林业、《科技等部门在—各自的职责》范围内依法》做好文物建筑消【防安全工作》
】 :
:
第八条文物】建,筑管:理、使用单》位应当?成立消防安全组织】配备专?职或者兼职消防管】理人:员落实?消防安全责任—。制制定灭《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!。期,组织灭火演练—。加强消防安全培训、!教育维护消防设【施和器材建》立防火档案 !
《
文—物建筑管理》、使:用单位每年应—当从其收入》中提取一定比—例用于消《防设:施、器材的购—置,、,更新、?维,。护以及日常消防【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!
!
第九】条文物建筑管理、】使用单?。位的:。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!人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为该单》位消防安《。全责任人全》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!安全工作《履行下列职责 【
】
一贯—彻执行消防法—。。律,、法规、规章保【障,单位消防安全符【合,。规定掌握本单位的】消防:安全情况; —
】。
二将消防工!。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各!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!实施消防工作计【划; —
《
? 三为《本单: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!。供必:要的经费《和组织保障;四【确定逐级消防安【全责任批准实施【消防安全《制度; 》
《
?
五根—据消防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建立专职消【。防队或者义务—消防队; —
】
: ,六组织防火检查【。督促火灾隐患—整改及?时,处理涉及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!; 《。 :
: :
七》组织制定符合本【单,位实际的灭火和【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!演练 ? 《
? ,
第十】条,文物建筑《管理、使用单位【可以根?据,需要:确定本单位的消防】。。安全管理人》 , ?
》
消防安全】管理人?对本单位的消防安】全责:任人:负责组织实施和【落实:下列消防《安全管?理工:。。作, 》
?
一—拟订消?防工作计《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!安全管理工作; !
】
二组织拟订消!防安:全制度并检查—督促落实情况; 】 ?
【 三拟订消—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!入和:组织保障方案—。; : , ?
?。。 ,
四》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!火灾隐患《整改工作; 】 ,
—
:。 五组织实施—对本单位《消防设?施、灭火器材—。和消:防安全?标志的维护保养【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!疏,散通:道和安全《出口畅通; !。
—
六《。组织管理专职—。消防队或者义务【消防队; !
:
七组织!开展消防知识—、技:能的宣?传教育?。和培训组《织,灭,。火和应急疏》散预:。案,的演练和实》施; 》
》
八单位】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!的其他消《防安全?管理:工作
】
— ,消防安全管》理人: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!责任人报告消防【安全情况《及时报告涉及—消防安全的》。重大问题《未确定消防》安全管理人的单【位前款规《定的消防安全管【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!全责:任人:负责实施 【。 :
】 第十一条—文物建筑管理、使用!单位的工作》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!以及文物建》。筑,的使用人应当参加】消防教育《培训等各项消防活】动
【
【 第十二条—文,物建筑周边的村民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】委员会以《及其他单《位应当制订防—火安全?。公约:有针对性地开—展群众性的消—防安全工作 【。
】
】
第三章 火—灾预:防
》
:
》第十三条文物建【筑的管理《、使用单位》应当做好火灾预【。防,工作涉及《文物建筑《的重大消防问题【文物建筑的》管理、使用》单位应当组织有【关专家进行论证 !
】
第十》四,条文物建《筑工程的消防设【计应当?依法报?公安消防部门审核】同意后方可施工工】程竣工后《应当进?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!后,方可投入使》用, ?
,
: :
》第十:五条文物建筑周围】的建构筑物应—当设:。置符合国《家消防?技,术规范要求的防火间!距 ?
—。
第十六】条地处林区的文【物建:筑管理?、使用单位应当【加强:森林防火《工作:;地处郊野的文物】建筑管理、使用【单位应当清除文物】。建筑:周围30米范围内】的杂草
!
— 第十?七,条高压输变》电线路?不得:跨越:文物保护单位 【
!
第十八条在】文物建筑内应当避】免使用?可燃饰?。物对:文物建筑内使用的】可燃构件和》可燃饰物应当在【不影:。响文物?原貌:的前提下进行阻【燃处理 》
! 第十九条文【。物建筑管理、—使用单位应》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!设置相应的消—防器材和设施古建筑!内火:灾危险性《大的部位应当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】系统并定期检测保】持完好消防设施【的设置?不应当造成对文【物建筑的损》。坏不:应当影响文》物建筑的原有环境】风貌
】。 :
第—二十条文物保护单】位应当?设置消?防给水系统水量、水!压应当满足直接【灭火的需要》消火栓?应当配备足》够数量的消防—水带、水枪并—方便取用 》 :
》
: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!系,统影响古建筑原有风!。貌的可以将室内消】防给水?系统设?。在室外并做好相【应的保护《措施;室内》不设置消防》给水系?统的应当加大灭火器!材的:配置量 —。
—
第二十一】。条文物建筑管—理、使用单位—应当依?。法安装避雷》设施并定期检测、维!修保证?完好 ? :
,
】 第二十《二条经批准在省级以!上文物保护单位【的保护?范围和?文物建筑内施工的文!物建筑管理、使用】单位:与施工单位应当共】同制:定消防安全措施【严格管理制度—明确责任并符合下】列要求 《 , ,
?
:
一不得损坏原!消防设施如确—需变更的须经公安】消防部门《批准;二因》施工需要搭》建的临?时建筑应当符合防】火要求;
】
》 三施工中使用油!。。漆、稀料等危险化】学品的应当限—额领料禁止交—。叉作业禁止》在作业场所装—配、调剂用料—;
!
四施工—中使:用电气设《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!规范和操作规则【电工、焊工等特种施!。工人员应《当持证上岗;— ?
【 五施工作业需要动!。火的:应当履行《动火审批手续并在指!。定地点和《时,间内进行;
!
《。
: 六现?场废料及易燃可燃】材料:应当及时清理; !
!七施:工现场?应当配置相应—的消防器材》
【
? 经:批准在其《他文物?保护单位的》保护范围和文物【建筑内施工的—应当符?合前款规《定的:要求:县,。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!对其实施行》政,处罚时可以参—。照,本规定第《三十四条、第—三十六条《、第三十七条—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三!十,九,条的有关《规定执行
!。 , :
第二【十三:条文:物建筑管理、使【。。用单位应当严—格管理一《切火源、电源—和各种易燃》易爆化学危》。险品
【。 ,
【第二十?四条在?文物保护范围和【建设控制地带—内以及?保管、陈《。。列各类文物的博物】馆、纪念馆等—重要建筑《内,禁止生?产、储?存和经营易燃—易爆化?学危险?。品 《
文!物建筑内禁止堆放】柴,草、木料、》杂,。物等易燃物》品
》
文物!。保护范围《内禁止燃放烟花爆】竹;禁止吸烟 !。
《
,
在文物—建筑的?醒目位置《应当设置防火标志】说明: , ,
】
?第二十五条》在文物保《护,单位内?进行宗教活动需要】点灯:、燃烛、焚香的【应当在指定地点【进行并有专》人看:管落实防火措施 】 :
】 第二十》六条禁止在文—物建筑内用火、用】电确需安装、使用】电,气设备、设置生产用!火的有关《单位应当依法报请】上级文物行》政,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!消,。防部门批准
!
有】关单:位,在安装、设置电气】设备、生产用火【过程中?应,当遵守消防安—全规定并采取—相应的消《防安:全,措施
【
—。 第?二十七条在文物【保护范围内》举办祭祀、庙会、游!园、展览等大型【活动具有火灾危【险性的主办单位应】当依法将活动方案、!灭火和?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!资料:报当地?公安消防部》。门审:核,同,意后方可举办 】
:
】 第二十《八条在?文物保护《单,位的保护范围和文】物建筑内拍摄—电影、电视的应当依!。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办理相—。关,批准手续 【
【
:
?
第《四章: 灭:火救:。援 :
】
第二十九】条文物建筑》管理、使用单位应当!建立义务消防—组织并定期组—织灭火?演练: , :
》
第三十】条距离当地》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!入世界?遗产名录《。和,全国重点文物保【护单位的古建筑【群的管理单》位应当建立专职【消防队
!。
》专职消防队的建立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并报省级公安】消防部门验收 【
】
第》。三十一条消防器材】、设:施不得用于》与灭火救援工—作无关的事》项
!。
? 第三十二条—任,何人发现《文物建筑发生火【灾时都应当立—即报警;发生火灾的!单,位应:。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!火灾:邻,近单位应当》给予:支援
第【。五章 法律责任 】
《
? 第三十三条违反】本规定第十四条【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县级?以上公安消防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责令?停止施工《、停止使用可以【并处工程概算1%】。。5%的?。罚款并?对单:位直: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处以警》告或者200元【以上2000元【以下罚款 》
《一文物建筑》工程的消防设—计未经公《安消防部《门审核或者经审【核,不合格擅自施—工的:;
》 ,二依法应当》进,。行,。消防设计的文物【建筑工程竣工时【未经:。消防:。验,收,或者经?验收不合格擅自使】用的
—。
【 , 第:三十四条违反本【规定第二十二条第】一项、第三十一条】规定: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!防部门?对相关责任单位处】以5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!位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以警告或者20】0元以上2000元!以下罚款 【
,
: 有:重大火灾隐患—经公安消防部门通】知限期改正而逾【期不改正的》依照前款规定予【以处罚?
《 第《三十五条《违,反本规定第二—十,。七条规定的由县级】。以上公?安消防?部门责令当场改【正;当?场不予改正的责【令停:止举办可以并—处3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并对】单位直?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直接?责,任人员处以》警告或者20—0元以?上2000元以下】。罚款:
《
:。
《
第三十】六条违反本》规定第十五条、第】十六条、第十八【条、:第二十二条第二项】、第二十四条第【二款规定的》由县级以上公安【消防部门《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责令停《止使用可以并处20!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!警告:或者20《0元以上20—00:元,以下罚?款
》
第三!十七条违反本规【定,第二十二条第五项】、第二十四条第一】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公,安消防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可】以并处2000元】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并对单位直接】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或者其他《直接责任人》员,处以警告《或者200元以上】2000元》以下罚款 》
!
第三十八条违!反本规定第十九条、!第,二十条?、第二十一》。条、第二十二—条第四、七项、第】二十六条、第—二十八条《规定的由县》级以:上公:。安消防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!止施工、停》止使用可《以并处?1000元以上l】万元以下罚款—并对:文,物建筑管理、使【用单:位、施工单位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处以警】告或:者200元以上【2000元以下罚款!。
】
: 对火灾隐患—不及时消除》的依照前《款,。。规定:予以:处罚:
!
? 第三十《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!十二条?第三项、《第六)?项,、第:。二十:四条第三款、—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!县级以上公》安消:防部门?责令当场改正可【以并处1《000元以上1万】元,以下罚款并对文物】建筑:管,理,、使用?单,位或者施《。工单位?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!者500元以上10!00元以下罚款 】
】
: 第四十条违反本!。规定第?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!上公安消防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对文物—建筑的管理、使【用单位处以1000!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 :
》
《
, 第四《十一条违反本规【定第:九条:、第十条规定—的由:。县级:以上公安消防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不改正的对文物建筑!的管理、使用—。单位的消防安全【责任人?。或者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处以?200元《以上:20:00元以下》罚,款
—
【第四十?二条行政《机关的工作人员在】消防工作中》。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给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造成《。损失尚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第六—章 附则
】 第四十三【条本规定自2007!年3月1日起—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