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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兰州市张《掖路步行商》业街管理规定
!第一章? 总则
第—一条 为加强和规】范张掖路步行—商业街(《以,下简称“步行街”】)管理?促进城市文明—发展和区域经—济繁荣根《据兰州市《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!规、规章《的规定结合实际制】定本规定
第二条! 任:。何单位和个》人,在步行街范围内的】活动均应遵守本【规定:
《本规定所称步行街是!。指东起通渭》路西至西《关十字的张掖路【段南北两侧包括【建筑物外《墙在内的集购物、观!光、:休闲、旅游、文化】、居住、办公为【一体的公共区—域
第三条 区城!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】负责步行街的监督】管理工作张掖—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!公室:(以下简称“管理】办公室”)具体负】责步:行街的综合管理、监!督和协调服务—工作兰州市公安【局城关分局、—。兰,州市工商《。局城关分局、兰州】市质量技术》监督局城关分局、区!卫生局、区》市,容环境卫生》管,理局:、区物价局、区环保!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法定职责分工可以!。委托管理《办公室在《。步行街范围内依【法履:行管理职责张掖路街!道办事处《应,当积极配合管理办】公室:做好日常管》理服务工作
】第四条 《步行:街管理应当遵循统一!、高效?、便民的原则
】第五条 管理办【公室依照本规—定对步行街》范围内的市容、环境!卫生、绿化、公共秩!序、市场《秩序、?公共物业管理等【具,体公共事务进行协】调和:日常管理
第【六条 任《。何单位?和个人有违反本规】定的行为的由管理】办公室或者相关【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兰州市—。城市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办法:等,法规、规章的—。。。规定予以处罚
第】二章 公共秩—序与交通安全管【理
第《七,条 在?步行街?。内从事下列》。公共活动的应—当向管理办公室提出!。申,请,办理相关《手续后方《可,进,。行相关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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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举》办展览?、咨询、文艺—表演、影视拍摄【、体:育活动的;》
(二)举办公】益活动、商业—促销活动的; 【
(三)举办其它】文化:、商业、旅游和【。群众性聚集活动的;!
(四)张—挂标语、横幅、彩球!和拱门及其他饰品的!;
(五)散发】。印刷品及《自制广告的
【 , 未按《。规,定程序进《行审批擅自举办以上!活动的管理》办公室进行劝阻【或者予以制止并【责令举办《者清理现场恢复原】。状;造成《损失的?举办:。者承担赔偿责—任
第八条 位!于或者进入步行【街的单位和》个人均应《自觉维护步行街的】公共:秩序和公《共,。安全:
步》行街内禁止》下列妨碍《公共秩?序,、影响公共》安全的行为
(一!)流浪乞《讨、随地露宿或者进!行恐怖、残忍—表演的;
—(二)进行卜卦、】算命等封建迷—信活:动或者赌博的; 】
(三)携带猫、犬!等宠物出《入的; 《
(四)在阳台【、窗台摆放盆—花等物品的》;
?(五)燃放烟花爆竹!的;
?(六)其他妨碍公共!秩序:、影响公共安全的】行为:
?第九:条 对扰乱步—行街公共秩序、妨碍!公共安?全的行为由管理【。办公:室责令?。改正拒不改正—的由公安《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处?罚法和?。。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进行处罚】
第十条 步】行街范围内实行车辆!限行管理《除因执?行公务需要的—特种:车辆、环卫服—务,车辆、残《疾人专用车、手推儿!童车外禁止其—他机动车辆、—非,机动车辆进入—。
张掖路【与永昌路《交叉口准许车辆南北!向,横穿张掖路》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应?当会同管理办公【室在:出,入步行街区域—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!管理标志并》根据:道路交通管理的实】际,需要制定交》通管制方案
—第三章 《市容环境《卫生与绿化管—理
第《。十,一条 步行街范围】内的市容环境—卫生:和绿化管理统—一由步行街管理【办公室负责管理【 位于或者进入【步行街的单位和个】人均应自觉维护【步行街?良好的?市容环境卫》生, ,。
: 在步《行街:范,围内: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!所市: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】
(一》)在建(构)筑【物,。外墙、市政公—用设:施管线、《树木:及其它设《施上非法张贴、【涂写、?刻画的;
(二)!在临街建《筑物的顶部、阳【台外或窗外吊挂、晾!晒、摆放物》品有碍?市容的;
(三】)随:地,吐痰、便溺乱倒污物!乱泼污?水的;
(四)焚!烧杂物及《经营烧烤摊点—的;:
(五)排放噪声!、粉尘、《气体:等污染环境的;【 ,
(六)在》喷水设施中》洗澡或?。。者洗涤物品的—;
(七)其【他,影响市容环》境卫生的行为;
!
,。第十二?条 步行街范围【。内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按照“门前三【包”:责任制管理办—法规定做好“门前】。。三包”责任工作
!
第十三条 位于】或,进入步行街的单【位和个人均应—自觉爱?护绿化树《木植:被保护各类绿化设施!
步行街内禁止下!列破坏城市绿—化及其设施的—行为
(一)【在草坪?。、花坛等公共—绿地内设摊、搭棚、!堆放物料、倾倒垃】圾、取土、》堆土、排放污水【、污物或者晾晒【衣物:的;
(二)在】树木:上钉钉、缠》绕铁丝或者吊—挂、晾晒衣》被等物品《的,; :
(三)践踏—绿地、攀折树枝、偷!取,花草、剪取》枝条的;
—(四)擅《自砍伐、迁移、截锯!树木的?。;
(《五)其它破坏—城市: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!
,第四章? 公共设施管理【。
第十四条 【位于或进入步行【街,的单:位和个人均应爱护】步行:街内的?公共设?施禁止有损或—。者有碍于公共设施的!行,为
第十五条 步!行街区范围内的城】。市,道路、供电、供【水、排?水、消防、邮电【、通讯、路》灯、:燃气、有线电视【、交通等公》共设施归口相应【的职能部门或—单位管理和维护管】理,。办公室应当》协助有?关产权和管理—单位做好上述公共】设施的日常维护工】作
第十六—条 步行街范围内】公共场所的座椅【。、雕塑、景物小品等!公共休闲设施由【管理办公室负—责日常管理和维【护
:第五章 商业经营管!理
第《十七条 管理办公室!应,。当积极对外》宣传、推介步—行,街,组织、支持商户开】展主题商业文—化活:动提高步行街的知】名度和吸引力
!第,十八条 《管理办公室应—当做好步行街的辐射!。发展规?划、市场调研、业】态布局?、业种?。引导和?经营秩?序管理工作
第!十九条?。 管理办公室应当】引导商户参》加,或者组建相关的【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!理维护业主、商【户,的合法权益
【
第二十《条 张掖路管理办】公室应当建》立和完善《消费者?投,诉渠道及时调节商】户和:消费者之间》的纠纷协助相关部】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!权益维护步》行街良好的》经营秩?序
第二十一】条 在步行》街内从事《经营活动《的单位和个人—应,当守法经营、公平竞!争、文明经商、诚】信服务创建经—营特色和服务—品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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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《步行街内禁》止下列经营行为 】
,。
(一)无照经【营,的,;
(二》)擅自超越商场商店!门槛、橱《窗,、外墙摆《摊经营的;
【(三)经营假冒【伪劣商品、》。价格欺诈等损害【消费者权《益的行为;》
(四)低—价倾销、贬》低竞:争对手等不》。正当经营行为;
!(五)在商业活动】中采用发出高—大声:响的方法招揽顾客的!;,
(?六)未经批准设置各!类室外经《营摊点;
【第二十三条 步行商!业街内从事经营活动!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服从管理》办公室的统一管理】按,照名街、名品—。、名店和全》。国“百城万》店无假货”示—范,。。街的要求进》行经营活动》
步》行街内从事经营【活动的单位和—个人可以就区域内】商业:布局、?功,。能定位、市容卫生环!境等方面的》要求向管理办公室进!行咨询、建》议管理办公室应【。当予:以积极引导、处理
!第六章 物业服务管!理
第二十四【条 步行街的—景观、?雕塑:、灯光、花》卉树木、《。休闲座椅等》设施由管理办公【室统一管《理
》 有:下列行为的应—当符合步行》街,规划要?求向管理办》公室提交设计方【案,办公室签署意见后】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!并按照管理办公【室的要求安》装和维护 》
(一《)进行沿街房屋内部!、门面、门》楣装修的;
【(二)建造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的;
(三)进行!沿街:房屋外立面灯—光,、灯:箱、灯饰《及橱:窗灯光?设施安装的;
(!四)设?置广告的; —
(五?)其他涉及》步行街景观的行为】
第二》十五条 管理办【公室:。应当加强步行街范】围,内的:治安:。管,。。。理实行24小时【保安巡查制度 【
保》安人员对违反治安】管理:。的和有犯罪嫌疑的人!员应当移《送公:安部门依法处—理
《第二:十六条 步行—街,范围:内的公共管理实【行物业服务管理 】
:第二十七条》 管:理办公室应当定【。期召开联席会议【向各职能部门通【报情况研究》、协调步行街综合管!理方面?的相关问题》
第二十八条【 管:理办公室执》。法人:员执行公《务时应由《两人以上组成—出示执?法证件佩戴》执法标?志严格?执法程序
》第七章? 附: ,则
第二十九条【 本规定自20【0,。8 年 8 月1 !日起施行《
: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!城关区政府》法制办公室负责解】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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