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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《州市张掖路步行【商业街管理规定 !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为加强和】规范张掖路》步行:商业街(以下—。简称“步行街—”)管?理,促进城市文明发【展,和区:域,。经济:繁荣根据兰》州市城市市容和【环境:卫生管?理办法等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!本规定 第二条】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在步行》街范:围内: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!定, ,   本规定所称步!行,街是指东《起通渭路西至—西关十字的张掖【路段南北两》侧包括?建筑物外墙》在内的集《购物、观光、休【闲、旅游、文—化、居住、办公【为一体的公共区域 ! 第三条 区城【市管理?行政执法《局负责步《行街的?监督管理工作张【掖路:步行商业《街管理办公室(以下!。简称“管理办公室】。”,)具体负责》。步行街的综合管【理、监督《和协调服务工作兰】州市公安局城关【分局:。、兰州市工商局城】。关分局、兰州市【质量技术监》督局城?关分局、区卫生【局,、,区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局、区》物价局?、,区环保局等行政管】理部门按照》法,。定职责分工可以【委托管理办公室在】步,行街范围内依法履行!管理职责张掖—路街道办事处应当积!。极配合管理办—公室做好日常—管理服务工》作 第四条 步!行街管?理应当遵循统一、】。高效、便民的原则】 第五条 管理】办公室依照》本规定对步行街范围!内的市容、环境卫生!、绿:化、公共秩序—、市场秩序、公共物!业管理等具体公共事!。。务进行?协,调和日常管》理 第六》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有违?。反本规定的行为的由!管理办公室或者【相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依照兰州市城市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?理办法?等法规、规章的规】。定,予以处罚 第二章 !公共秩序与交通【安全管理 第七】条 在步行街内从】事下列?公共活动的应当【向管理办公室—提出申请《办理相关手》续后方可进行相关】活动 (一—)举办展览、咨询】、文艺?表演、影视拍摄、】体育活动的; (!二,)举办公益活动、】商业促?销活动的; 【(三)举《办,其它文化、商业【、,旅游和群众性聚集】活动的;《。 (?四)张挂标语、横】幅、:彩球:和拱门及其》。他饰:品的; 》(五)散发印刷品及!自,制广:告的:    未按规定!程序进行《审批擅自举办以上活!动,的管理?办公室进行》劝阻或者《予,以制止并《责令举办者清理现】。场恢复原《状;造成《。损,失的举办者》。承担:赔偿责任 》 第八条 位于或!者进入?步行:街的单位《和个人均应自觉【维,护步行?街的:公共秩序和》公共安全 》   步行街内【禁止下列妨碍公共】秩序、影响公共【安全的行为 (】一)流浪乞讨—、随地?露宿或?者进行恐怖》、残忍表演的; !(二)进《行卜卦、算命—等封建?迷信:活动或者赌博—的; 《(三)携带猫、犬】等宠物出入的;【 (四)在阳【台、窗台摆》放盆花等物品的; ! (五)燃放烟【花爆竹的《; (六)其他【妨碍公共秩序—、影:响公共安全的行为】 第九条 【。对,扰乱步行街公共秩序!、妨碍公共安全的行!为由:管理办公室责令改】正拒不改正》的由公安部门—。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】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的规定进】行处罚 第十条!。 步行街范围内【实行车辆限行管理除!因执行公务需—要,的特种车辆》、环卫服务车辆、残!疾人专用车、手推儿!童车外?禁止其他机动—车辆、非机动车【辆进入   — 张掖路与永昌路】交叉:。口,准许车辆南北—向横穿张掖路公【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应:当会同?。管理办公《室在出入《步行街区《域地段设置明—。显的交通《管理标志《并根:据道路交通管理的】实际需要制定交【通,管制方案 第三【章 市容《。环境卫生与绿—化管理 第—十一条 步行街【范,。围内:的市容环境》卫生和?绿化管理统》一由:步行街管理办公【室负责管《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!行,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!自,。觉维护步行》街良好的市容—。环境:卫生  》 , 在步行《街范围内禁》止下列影《响公共场《所,市容环境卫生的【行为 (一)在!建(构)筑》。物外墙、市政公用】。设施管线《。。、树木及《其它:设,施上非法《张,贴、涂写、刻画的】; : (二)在临街建】筑物的顶部》、阳台外《或窗外?吊挂、?晾晒、摆放物品【有碍市容的; 【 (三)随》地,吐痰、便《溺乱倒污物乱泼【污,水的; 》(四)?焚烧杂物及》经营烧烤摊》点的; (五)】排放噪声《、粉尘、气》体等污染环》境的; (六【)在喷水设施—中洗澡或者》洗涤物品的; (!七)其他影响市【容环境卫生的行为】。; 第》十二:条 步行《街范围内单》。位和个人应当—按照“门前三包”】责任制管理》办法规定做好“门前!。三,包”责任工作 】 第十三条 位于或!进入: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!均应自觉爱护绿化树!木植被?保护:各类:绿化设施 》 步行街内禁止【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及!其设施的行为— (?。一)在草坪、—花坛:等公共绿地》内,。设摊、搭《棚、堆放物》料、倾倒《垃圾、取土、—堆,土、:排放污水、污—物或者晾晒衣物的】; (二)—在树木上钉》钉、缠绕铁丝—或者吊挂、晾晒【衣被等物品》的; (》三)践踏绿地、【攀折树枝、》偷取花草、剪—取枝条?的; (四)【擅自砍伐、迁移【、,截锯树木的;— (五《)其它?破坏城?市绿化及其设—施的行为 第—四,章 公共设》施管理 《 第十?四条 ?位于或?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!个人均应爱》护步行街内》的公共设《施禁:。止有损或者有—碍于:公共设施《的行为 第—十五条 步行街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】路、供电、供水、排!水、消?。防、邮电、通—讯、路灯《。、燃气、有线电视、!交通等公共设施归】口相应的《职能部门或单位管】理和维护管理办【。公,室应当?协助有关产》权和管理单位—做好上述公》共设施?的,日,常维护?工作 ? 第十六条 —步行街范围内公共场!所,的,座椅、?雕塑:。、景物小《品等公共休闲设【。施由管理办公室【负责日常《管理和维《护 :第五章 商》业经营管理》。 第十《七条 管《理办公室《应当积极对外宣传】、,推介步行街组织【、支持商户》开展: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!高步行街的》。知名度和吸引力【 , 第十《八条 管理》办公室应当》做好步行街》的辐射发展规划【。、市场调《研、:业态布局、业—种引导和经营—秩序管理工作 【。 , 第十九条 管【理办:公室应当引导—商户参加或者组建】相关:。。的行:业协会实行自律【管理维护业主、【商户的合法权益 】 第二十》条 张掖《路管:理办公室应当—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!诉渠道?及时调节商户—。和消费者之间—的纠纷协助》相关部门保护—消费: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步!行街良好的经营秩】序 《第二十一《。条 在步行街内从】事经营活动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守【法经营、公平竞【争、文明经商、诚】。。信服:务创建经营特—。色和服?。务品牌 第【二十二条 步行街】内禁止下列经营【行为 (一【)无照经营的—。; ?(二)擅自超越商】场商店门槛、橱窗】、外墙?摆摊:经营的; (三)!经营假冒伪劣商【品、价?格欺诈等损》。。害消费者权益的【。行为; (四【)低价倾销》、贬低竞争对手等不!正当经营《行为; (五)在!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!高,大声响的方法—招揽顾客《的,; (《六):未经:批准设?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!; 第二十三条! 步行商业街内【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!和个人应《当服从?管理办公室的统一】管,理按照名街、—名品:、名店和全》国“百城万》店无假货”示范【。街的要求《进行经营《活动    步行街!内,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!。和个人可以》就区域内《商业布局、功能【定位、市《容卫生环境等方【面的要求向管理【办公室进行》咨询、?建议管理办公室应】当予以积极引导【、处理 《。第六章 物业服务管!理 第二十—四条 步行街的【景观、雕《塑、灯光、花卉树】木,、休闲座椅等—设施由?管,理办公室统》一管理    有!下列行为的应当【符合步行街规划要求!向管理办《公,室,提,交设计方案办公室签!署,意见:后按相?关规:定办理手续并按【照管理办公》室,的要求?安,装和维护 — (一)进行沿【街房屋内《部、门?面、门楣装修的;】 (二)建造建】筑物、构《筑物的; 》 ,(三:。)进行沿街房—屋外立面灯光、【灯箱、灯饰》及橱窗灯光》设施安装的; 】。(四)设置》。广告的;《 (?五)其他涉》及步行?街景:观的行为 第】二十五条 》管,理办公室应当加【强步行街范围内【的治安管理实行2】4小:时保安?巡查制度《。    保安人员!对违反治安》管理的和有犯罪【嫌疑:。的人员应当移送公】安部门依《法处理 第二十!。六条 步行街范围】。内的:公共管?理实行物业服务【管理 第二十】七条 ?管理办公室应当【。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】向各职能部门通报】。情况研究《、,协调步行《街综:合管理方面的—相关问题 第【二十八条 管理【办公室?。执法人员执行公【务,时应由两人以上【组成出示执》法证件佩戴执法标志!严,格执法程序 第七】章 附 《则,。 第二?十九条 本》规定自20》0,8 年 8 —月1: 日起?施行 第三十条 !本规定由《。城,关区:政府法制办公—室,负责解释 】 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