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》市张掖?路步行商业》。街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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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》
第?一条 为加》强和规范《张掖路步行商业【街(以下简称“步】行街”)管理促进】城市文明发》展,和区域经济》繁荣根?据兰州市城》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管理办法等法规【、,规,章,的规定结合实际【制定本?规定
《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在步行街范围】内的活动均应遵【守本规定
》 本规定所称】步行街是指东起【通渭路?西至西?关十:字的张掖路》段南北两侧》。包,括建筑?物外:墙在内的集购物、观!光,、休闲、旅游—、文化?、居住、办公为【一,体,。的公共区域
第三!条 :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局负责步行》。街的监督《管,理工作张《掖路:步行商?业街管理办公室(】以下简称“》管理办公室》”)具体负责步行】街的综合管理、监督!和协调服务工作兰】州,市公安局城》关,分局、兰州市工商局!城关分局、兰州市质!量技术监督局城关】分局、区卫》生,局、:区市容环境》卫,。生管理局《、区物价《局、区环保局—等行:政管理部门按照法】定职责分工可以【委托管理办公室【在步行?街范围内依法履行管!理职:责张:掖路街道办事处应当!。积,极配合?管理办公室做好【日常管?理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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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步—。行街:管理应当遵循统【一、:高效:、便民的原则
第!五,。条, 管理办公室—依照本规定对步行】街范围?内的市容《、环:境,卫生、绿化、公共秩!序、市场秩序、【公共物业管理等【具体公共事》务进行协调和日【常管理
第六【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有违反本规定的!行为的由管理办公室!或者:相关: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兰!州市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《理办法等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予以处【罚
第二《章 公共秩序与交】。通安全管理
第】七条 在步行—街内:从事下?列公:共活动的应当—向管理办公室—提出申请办》理相关手续后—方,可进行相关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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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举办展览】、咨询、文艺—表演、影视拍摄、】体,育活动的;》
(二)举办公益!活动、商业促销【。活动的;
(三】)举办其它文化、商!业、旅游和》群众性聚集活动的】; :。
(四)张挂标【语、:横幅:、彩球和拱门—及其他饰品的; 】。
(五)散发印刷品!及自制广告》的,
? 未?按规定程序》进行审?批擅自?。举,办以上活动》的管理办公室进行劝!阻或者予以制止并】。责令举办《者清理现场》。恢复原状;造成【损失的举办者承担】赔偿责任
第】八条 位于或者进入!步行街?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!觉,维护:步行街的公共秩序】和公共安全
!步行街?内禁止下列》妨碍公共《秩序、影《响公共安全的行为】
(一)流浪【。乞讨、随地露宿或者!进行:恐怖、残《忍表演的;》
(二)进行卜】。卦、算命等封—建迷信活《。动或者赌博的;【
(?三)携带猫》。、犬:等宠物出入的—;, ,
(四)在》阳台、窗台摆放【盆花等物品的;
!(,五)燃放烟》花爆竹的;
—。。(六)其他》妨碍公共秩》序、影响公共安全的!行为
第九【条 对扰乱步—行街公共秩序、【妨碍公共安全—的行:为由管理办公室责】令,改,正,拒不改正的》由公安部门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,理处罚法《和有关?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的【规定进行处罚—
第十条 【步行街范围内实【行车辆限行管理【除因执?行公:务需要的特种车辆、!环,卫服务车辆、残【疾人专用车、手推儿!童车外?禁止其他机动—车辆、非《机动车辆《进入
? 张《掖路与永昌路—交叉口准许车辆【南北向?。横穿张掖路公安【交通管?理部:。门应当会《。同管理办公室—在出入步行街—区域地段设置明显的!交通管理标志并根】据道路交通管—理的:实际需?要制:定交通管《制方案
第三章【 市容环境卫生与】绿化:管理
《第十一?条 步行街范围【内的市容环》境卫生和《绿化管理统一由步行!街管理办公室负责】管理 位于》或者进入步行—。街的单位和》个人均应《自觉维护步》行街良好的市容【环境卫生
!在,。步行:街范围内禁》止下列影响公—共场:所市容?环境卫生的行—为
?
,(一)在建(构)筑!物外:。墙、:市,。政公用设施管—线、树木及》其它设施《上非法?。张贴:、,涂写、刻画的;
!(二)?在临:街建筑物的顶部、阳!台外或?窗外吊挂、》。晾晒、摆《放物品?有碍市容的;
(!三):随地:吐痰:、,便,溺,乱倒污物乱泼污水的!;,
(四)焚—烧杂物及《经营烧?烤摊点的《;
(五)—排放噪声、粉尘【、气体?等污染环境》。的;
(六)在喷!水设施中洗澡或者】。洗涤物品《的;
(七)其他!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】的行为;
第】十二条? 步:行街范围《内单位?和个人应当按照“门!前,三包:”责任制管理—办法规定做好—“门前?三包”责任工作【。
第十三条 位!于或进入步行街的单!位和个人《均应自觉《爱护绿化树》木,植被保?护各类绿化设施【
步行街内禁【止下列破坏》城市绿化及其—设施的行为》
(一)在—草坪、花坛等公共】绿地内设摊》。、搭棚、堆放—物料:、倾倒垃《圾、取?土、堆?土、排?放污水、污物或【者晾晒衣物的; 】
(二)在树木【上钉钉、缠》绕,铁丝或者吊》挂、:晾晒衣被等物—品的;
(三【)践踏?绿地、攀折树枝、偷!取花:草、剪取枝条—。的;
(》四)擅自《砍伐、迁移》、截:锯树木的;》 ,。
(五)其它破坏】城市绿化及其—设施的行为
第四章! 公共设施管理【。
第十四条— ,。位于或进《入步行街的单位和】个人均应《爱护步行街内—的公共设施》禁,止有损或者》有碍于公共设施【的行为
第十五条!。 步行街区范围内】的城市道路》、,供电、供水、排【水、消?防、邮电、》通讯、?路灯:、燃气、《有线电视、》交通:等公共设施归口【相应:的职能部门或单【位管:理和:维护管理办公室应当!协助:有关产权和管理【单位做好上述公【共,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!。
第十六条— 步行?街范围内《公共场所的》座椅、雕塑、—。景物小品等公共休闲!设施由管理办公室负!责日常管理和—维护
第五》章 :商业经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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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管理办公室应当积极!。对外宣?传、推?介步行街《组织、支持商户开】展,主题商业文》化活动提高步行【街的知名度和吸【引力
》第十八条 管—理办公室《应当:做,好步行?街的辐射发展规划、!市,场调研、业态布局】、业种引导和经营秩!序管理工《作
《第十九?条 管理办公室应】。当引导商户参—加,或者组建《相关的行业协—会实行自律》管,。。理维护业主、—商户的?合法权益
第】二十条 张掖路管理!办公室应《当建:立和完?善消费者投诉渠【道及时调节》商户和消费者之间】的纠纷协助相—关部门保护消费者】的合法权益维护步】行,街良好的经营秩序】
第二十一条】 在步行街》内从事经营活动【的单位?和个人?应当守法经营、公】平,竞争、文明》经商、诚信服—务创建经《营特色?和服务品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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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步行街内禁—止下列经营行为 】
:(一)无照》经营的; 》
(二)擅》自超越商场商店门】槛、橱窗、外墙摆摊!经营:的;
《(三)经营》假冒伪劣商品、价】格欺诈等损》害,消费者权益的行为;!
(四)低—价倾销、贬低竞【争对手等不正当经营!行,为;
(》五)在?商业活动中采—用,发出高大声响的方】法招揽顾客的;【
(六)未—经批:准设置各《类室外经营摊点【;,
第《。二十三条 》步行商业街内—。从事经营活动—的单位和个人—。应当服?从管理?办公:室的统一管理按照名!街、名品、》。名,店和全国“》百城万店无假货”】示范街的要求—进行:经营活动
步!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!的单位和个》人,可以:就区域?内商业布局、功能定!位、市容卫生环【境等方?面的要求向管理办】公室进行咨询、建议!管理:办公室应《当,。。予以积极《引导、?处理
第六章 物】。业服:务管理
第二十四!条 步行街的—景观、雕塑》、灯光、花卉树木】、休:闲座椅?等,。设施由管理办—公室:统一管理
】 有下列行为—的,应当符合步行街规】划要:求向管理办公室提】交设计方案办公室签!署意:见后按?相,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!照管:理办:公室的要《。求安装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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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进行沿【街房屋内《。部、门面、门楣【装,修的;
(二)建!造建筑物、》。构筑物的;
(三!)进:行沿街房屋外立面灯!光、灯?。箱、灯饰及橱窗灯光!设施安装的;
】(四)设置广—告的;
(—五)其他涉及—。步行街景观的—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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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管】理,办公室应当》加,强步行街范》围内的治安管理实行!24:小时保安巡查制【度
《 , 保安人员对违【反治安管《理的和有犯罪—嫌疑的人员应—当移送公安部门依法!处理
第二十六!。条 步行街范围内】。的,公共管理实行物业服!务管理
第二十!七条 管理办公室应!当定期召开》联席:会议向?各职:能部:门通报情况》研究、协调》步行街?综合管?理方面的相》关问题
》第二十八条 —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!执,。行公务时《应由两人以上—组成出示执法证【件佩:戴执法标志严格执】法程序
第七章【 附 则
第—二十九条 》本规定?自,2008 年— 8 月1 日【起施行
》第,三十条 本规—定,由城关?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!责解:。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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