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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《州市张掖《路步:行商业?街管理规《定 : 第一章 总则】 第一条 —。为加强和规范张【。掖路步行商业街【(以下简称“步【行街”)管理促进】。城市文明发展—和区域经济繁荣【根据兰州市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办法等法—。规、:规章的?规定结?合实际制定本—规定 第》二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在步行街—范围内的活动均【应遵守本规定—    本》规定所称步行街是指!东起通渭路西至西关!十字的?张掖:路段南北两侧包括】建筑物外墙在—内的:集购物、观》光、休闲、旅游、文!化、居住、办公为一!体的公共区》。域 第三条 区城!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】负责步?行街的监督》管,理工:作张掖路步行—商业街管理办公【。室(以下简称—“管理办公室”)具!体,负,责,步行街的综合管理】、监督和协调—服务工作兰州市公】安局城关《分局:、兰州市工商局城】关分局?、,兰,州市质量技术监督】局城关分《局、区卫生局—、区:。市容环境《卫生管理局、区物价!。局、区环保局—等行政管《理,部门按照《法定职责分》工可以?。委托管理办公—室在步?行,街范围内依法履行管!理职责张掖》路街: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!合管:。理办公室做好—日常管理服务工【作 第》四条 步行街管【理应当遵循》统一、高效、—便民的原则 【第五条 管理办【公室依照本规定【对步行街范围内【的市容、《。环境卫生、》。绿化、公共》秩序、?市,场秩序、公共—物业:管理等具体公共【。事务进行协调和【日常管?理 ?第六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有违反【本规定的行为的由】管理办公室或者【相关行政《管理部门依照—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办法等】法规:、规章的规》定予以处罚》 第:二章 公共秩序与】交通:安全管理《 第七条 在步行!街内从事下列—公共活动《的应当向管理—办公室提出申请【办理相关手续后方】可进行相关活动 !(,一)举?办展览、咨》询、文艺表》演、影?视拍摄、体》育活动的; — (二)举》。办公益活动、商业促!销活动?的,; (三)举办其!它文化、商业、【旅游和群众性聚集】活动的; (四)!张挂标?语,、横幅、彩球和拱】门及其他饰》品的; (五)】散发印刷品及自制广!告的 《   ?未按规定《程序进行审批擅自】举办:以上:。活动的管理》办,公室进行劝》阻或者予以》制止并责令举办者】清理现场恢复—原状;造成》损失:的举办者承担赔偿】责任: ?第八:条 位于或者进【入步行街的》单位和个人》均应自觉维护步行街!的公共秩序和—公共:安全    —步,行街内禁止下列【。妨碍公共秩》序、影响公共安全的!行为: , (:一)流浪乞讨、随】地露:宿,或者进行恐》怖、残?忍表演?的; (》二)进行《卜卦、算命等封建】迷信活动或者赌【博的; (—。三,)携:带猫、犬等宠物【出入的; 》 (四)在阳台、】窗台摆放《盆花等?物,品的;? (五)燃放烟花!爆竹的?; (六)其他【妨碍公共秩》序、影响公》共,安全:的行为 》 第九条 对—扰乱步行街公—共秩序?、妨碍公共安全【的行为由《管理办公室责—。令改正拒不改—正的由公安部门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处罚法和】有关: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,。规,定进行处罚》 第十条 步行!街范围内实行车辆限!行管理除因》执行公务需要—的特种车辆》、环卫服务车辆、】。残疾人专用车、手】推儿童车外禁止其他!机动车辆、非机动】车辆进入《    张掖路与永!昌路交叉口准许车】辆南:北向:横穿张掖路公安交通!管理:部,门应:当会同?管理办公室在出【入步行街区域—地段设置明显的【交通管理标志并根】据,道路交通《管理的实际》需要制定交通管制】方,案 :第三:章 市容环境—卫生与?绿化管理 第十一!条 :步行:街范围内的市容环境!卫生和绿化管理统一!。由步行街管》理办公室负责—管理 位于》或者进入步行街【的,单位:和个人均应自觉维】护,步行街良好》。的市:容环境卫《生    在步行!街范围内禁止下列】影响公共场所市容】环境卫生的行为 】 :(一:)在建(构)筑【物外墙、《。市政:公,用设施管线、—树木及其它设—施上非法张》贴、涂写、刻画的】; (二》)在临街建筑物的】。顶部、阳台外或窗外!吊挂、晾晒、摆放物!品有:碍,市容的; (【三)随地吐痰—、,便溺乱倒污物乱泼污!水的; 》(四)焚烧杂—物及经?营烧烤?。摊点的; (五】)排放噪声、粉尘、!气体等污染环境【的; ? (六)在喷水设】施中洗澡或》者,洗涤物品的; (!。七):其他影响市》。容环:境卫生的行》为; 第十二】。条 步行街范—围内单?位和:个人:应当按照《。“门:前,三包”责任制管理】办,法,规定做好“门—前三包?”责任工作 【。 ,第十三条 位于【或,进入:步行街的单位和【个人均应自觉爱护绿!化树:木植被保护各类绿化!设施 步行街内禁!止下列破坏城市【绿,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! (一)在草坪【、花坛等公共绿【。地内设摊《、,搭棚、?堆放物料、倾倒垃】圾、取土、堆土、排!放污:。。水、污物或者—晾晒衣物的; 】(二)在树木—上钉钉、缠绕—铁丝或者《吊挂、晾晒衣被【等物品的《; (三》)践踏绿地》、攀:折,树枝、?偷取:花,草、:剪,取,枝条的?; (《四)擅?自砍伐、迁》移、:。截锯树木《的; 《(五)其它破坏【城市绿化及其—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! 公:共设施管《理 第十四条【 位于或进入步【。行街的单位和—个人均应《爱护步行《。街内的?公共设施禁止有【损或:者有碍于《公共:设施的行为 — 第十五条 —步行街区范围—内的城?市道路、供电、【供水:、排水、消防、邮】电、:通讯、路灯、燃【气、有线电》视、交通等公共设】施归口相应的—职能部门或》单位管理《和维护管理办公【室应:当,协助有关产权和【。管理单位《做好:。上述公共《设施的?日常:维护工作 —第十六条 步—行街范围内公共场】。所的座椅、雕塑、】景物小品等公—共,休闲设施由管理办】公室:负责日常管理—和维护 《第五章 商业经营】。管理 第十七条 !管理办?。。公室应当积极对【外宣:传、推介步行街组织!、支持商《户,。开展主题商业文【化活动提高步行街】的,。知名:度和吸引力 第!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!应当做好步》行,街的:。辐,射发展规划、—。市,场调研、业态布局、!业种引导和经营秩序!管理工作 【第十九条 管理【办公:室应当引导商户【参加或?者组建相《关,的行业协会实行【自律管理维护—业主、商《户,的合法?权益: 第《二十条 张掖路管】理办公室应》当建立和完》。善消:费者投诉渠道—及时调节商户—和消费者之间的纠】纷协助相关部门保护!消费者?。的合:法权益维护》步行街良好的经营秩!序 第二十一】条 在步行街内【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守法【经营:、公:平竞争、文明—经商、诚信服务创】建经:营特色?和服务品《牌 第二十二条! 步:行街内禁止下—列经营行为》 (一)无【照经:营的; (二)擅!自超越商场商店门】槛、:橱窗、外墙摆—。摊经营的; (三!)经营假冒伪劣商】品、:价格欺?诈等损害消费者权】益的行为; (】四)低价倾销、贬低!竞争对手等不正【当,经营行为; (】五,)在商业活动中采用!发出高大声响的方】法招揽?顾客:的; (》六)未经批准设置各!类室:外经:营摊点; — 第二?十三条 步行—商业街内从事经营】活动的单位和—个人应?当服:从管理?办公室的统》一管理按照名街、】名品:、名店和全国“【百城万店无假货【”示:范街的要求进行【。。经营活动《    步行街内从!事经营?活动的单位和个【人可以就区域内商】业布局、功》能定:位、市容卫》生环境等方面的要】求向管?理办公室进行咨【询,、建议管理》办公室应当予—以积极引导、处理 !第六章 物业—。服务管理 第二十!四条 步行街的【景观:。、雕塑、灯》。光、花卉树木—、休闲座椅》等设施由《管理办公室统一管】理    有下】列,行为的应《当符合步行街—规,划要求?向,管,理办公室提交设计方!案办公室签署意见】后按相关《规定办理手续并按】照管理办公室的【要求安?装和:维护 (一)】进行沿街房屋内部、!门面、门《楣,装修的; (二)!建造:建筑:。物、构筑物的;【 :(三)进行沿街房屋!外立面灯光、灯【。箱、灯饰及橱窗灯】光设施安装的; !(四)设置广告【的;: (五《)其他涉及步行【街景观的《行为 《 第二?十五条 管理—办公室应当加—强步行街范围内的】治安管理《实行24《小时保安巡查制度 !    保安人【员对违反治》安,。管理的和有犯罪嫌】疑的人员应当移【送公安部门依法【。处,理 ? 第二十《六条 步行街—范围内的公》。共管理实行物业【服务管理《 , 第二十》。七条:。 ,管,理办公?室应当定期召开联席!会议向各职能部门通!报情况研究、协调】步行街综合》管理:方面的相关问题 】 第:二十八条《 管理办公室执【法人员?执行公?务,时,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出!示执法证件佩戴执】法标:志,严格执法程序 第】七章 附 》则 第二十九条 本!规定自2008 年! ,8 月1 日起施行! 第?三十条 本规—定由:城关区政《府法:制办公室《负责:解释  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