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市—张掖路步行商业街】管理规定
第】。一章 总《则
第一条— 为加强《和规:范张:掖路步行商》业街(以下简称“步!行街”)管理促【。进城:市文明发展》和区域经济繁荣根据!兰州市城市市容和】环境:卫生管理办法—等法规?、规章的规》。定结合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第】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在步行街】范围内?的活动均应》遵守本规《定,
本规定【所称步行街》。是指东?起通渭路西至西关十!字的张掖路段南【。北两侧包括建筑物外!墙,在内的集购物—、观光、休闲、旅游!、文化、居住、办】公为一体的》公共:区域
《第三条 区城市【。管,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步!行街的监督管理【。工作张掖路步行【。商业街管理办公【。室(以下简称—“管理?办公室”)具体负责!步行街的《综合管理、监—督和:协调服务工作兰州】市公安局城关分【。局、兰州市工商【局城关分《局、兰州市质—量技术监督局—城关分?局、区卫生局、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局、区物价局、区】环,。保局等行《政管理部门按照【法定职责《分工:可以委托《管理办公室在步行街!范围内依法履行【管理:职责张掖路街—道办事处应当—积,。极配合管理》办公室?做好日?常管:理服务工《作,
第《四条 步行》街管理?。。应当遵循《统一、高效》。。、便民的《原则
第五条【 ,管理办公室依照本】规,定对步行街》。范围内?的市容?、,。环境卫生、》绿化、公《共秩序、市场秩序】、公共物业管理等具!体公:。共事务进行协调和日!常管理
第六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有:违反本?。规定的?行为的由管理办【公室或?者相关行政管—理部门依照兰—州市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【。生管理办法等法【规、规?章的规定予以处罚】
第二?章 公共《秩序与交《通安全管理
第】七条 在步行街内从!事下列公共》活动的应当》。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!。请办理?相关手续后方—。可进行相关活—动
(《一)举办展览、【咨询、文艺表演、影!视拍摄、《体育活动的; 【
(:二)举办公益活动】、,商业促销活动的【;
(三)举办】。其它文化、商业【、旅游和群众性聚】集活动?的;
(四)张挂!标语、横幅、—彩,球和:拱门:及其他饰品的—;
(《五)散发《印刷品及自制广告】的
:
未按规定程!序,进行审?批擅:自举办?以上活动的管理办公!室进行劝阻或者予以!制,止并责?令举办者清理现场恢!复原:状;造成损》失的举办者承担【赔偿责任 》
第八条 位于或!者,。进入:步行街的单位和【个人均应自》觉维护步行街的【公共:秩序和公共安—全,。
? 步行街内禁止下列!妨,碍公共秩《序、影?响公:共安全的行为
(!一)流浪乞讨、随地!露宿或者进行—恐怖、残《忍表演的; —
(二)进行卜卦】、算命等封》建迷信活动或者【赌博的;
(三】)携带猫、犬等宠物!出入的;
(四)!在阳台?、窗台摆放盆花等】物,品的;?
(五)燃放烟】花爆竹的;》
(六?。)其他妨碍》公共:秩序、影响公共【安全:的行为
》
第九条 对扰【乱步行街公》共,秩,序、妨碍公共安全的!。行为由管理办公室】责令改正拒不改【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:管理处罚法和—有,。关法律?、法:规、规章《的规定进《行处罚
第十条! 步行街范围—内实行车辆限行【管理除因执行公务】需要的特种车辆【。、环卫服务车辆【、残疾人专》用车、?手推儿童车外禁【止其他?机动车辆、非机动】。车辆:进入
—。张掖路与永昌路【交,叉口准许车辆南【北向横穿《张掖路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】管,理,办公室?在,出入步行街区域地】段设置明显的交【通管理标志并根【据道路交《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!定交通管制方案
】。第三章 市容环【境卫生与绿化管理】
第十一》条 步行街范围【内的市容环境卫生】和绿化管理统一【。由步行街《管理办公《室负责管理 —。位于或者《进,入步行街的单位【。和个人均应自觉维护!。步行街?良好:的市容环境》。卫生
— ,在步行街范》围内禁止下》列影响公《共场所市容环—境卫:。生的行为
(】一)在建(构)筑】物外墙、市政公【用设施管《线、树木及其它【设施:上非法?。张贴、?涂写、刻画的; 】
(二?)在临街建筑—物的顶部、阳台外或!窗外吊?挂,。、晾晒、摆放物【品有:碍市容的《;
(三)随【地吐痰、便溺乱【倒污物乱泼污水【的,;
(四)焚【烧杂物?及经营烧烤摊点的;!。
(五)排放【。噪,声、粉尘《。、气体等污染环境】的; ?
(六)在喷—水设施中洗澡或者】洗涤:物品的;
(七)!其他影?响市容环《境卫生的行为—;
第十二条】 步行街范围内【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照“门前三】包”责任制管理办】。法规定?做好“门前三包”责!任工作 《
第十三条 位】于或:进入:步行街的《单位和?。个人均应自觉爱【。护,绿化树木植被保【护各:类绿化设施 —。
,步行街内《禁止下?列破坏城市绿化及】其设施的行为—
(一)在草【坪、:花坛等公共绿地【内设摊、搭棚、【堆放物料、倾倒垃】圾、取土、堆土、排!。放污水、污物或者】。晾晒衣物的》;
(二)在树木!上钉钉、《缠绕铁丝或者吊挂、!晾晒衣被等物品【的;
(三)【践踏绿地、》攀折树?枝,、偷取花草、剪取】枝条的?。;
(四》),擅自:砍伐、迁移、截锯】树木的;
—(五:。)其它破坏城市绿】化及其设施的—行,为
第四章》 公共设施管理
!第十四条《 位于或进》入步行街的单—位和个人均应—。爱护步?行街:内的公共《设施禁止《。有,损,或者有碍于公—共设施的行为
】第十五条《 步行街区范围内的!城市道路《、供电、供水、【排水:、消防、《邮电、通讯》、路灯、燃》气、:有,线电视、交》通等公共设施归口相!应的:职能部门或单位【。管理和维护管理办公!室应当协《助有关?产权和?管理单位做》好上述公《共,。设施的日常维护工】作
:
第十六条 步【行街范围内公—共场所的座椅、雕】塑、景物小》品等公共《休闲设施由管理办公!室,负责:日常管理和维护【
第五章 商业【。经营管?理
第十七条 】管理办公室应当积】。极对外宣《传、推介步行街组织!、支持?商户开展《主,题,商,业文化活《动提高?步行街的知》名度和吸引力—
第十八条【 管理办公室应【当,做好步行《街的辐?射发展规划、市场】调研、业态布—局、业种《引导和经《营秩序管理工作【
第十九—条 管理办公室应当!引导商户参加或【者组:建相关的《行业协会实行自【律管理维《。护业主、商户的合法!权益
第—二十条 张》掖路管理办》公室应?。当建立和《完善消费者投诉【渠道及时调》节商户和消费者【之,间的纠纷协助—相关:部门保护《。消费者的合法权【益,维护步行《。街良好?的经营秩《序 :
第二十一条【 在步?行街内从《事经营?活动的单位和个【。人应当守法》经营:、公平竞争、—文明经商《、诚信服务创—建经营特《色和服务《品牌
第二十二!。条 :步行街内《。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!
(一)》无照:经营的;
(二)!擅自超?越商场商店门槛【、橱窗、外》墙,摆摊经营的;
】。(,。三)经营假冒—伪,劣商品、价格—欺诈等损害消费【者权益的行为; 】
(:。四)低价倾销、贬低!竞争:对手等不《正,当经营?。行为;
(—。五)在商业活动中】。采,用发出高大声—响的方法招揽顾客】的;
(六)未经!。批准设?置各类室外经营摊】点;
第二十三!条 步行商业街【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—服从管理办公室【的统一管理按—照,名街、名品》。、名店和全国—“百城万店无假【货”示范《街的要求进行经营】活动
步【。行街内从事经营活】动,的单位和《个人可以就区域【内商业布《局、功?能定位、市容卫生环!境等方面的要求向】管理办公室进—行咨询、建议管【理办公室应当予【以,积极引导、处—理
第?六章:。 物业服务》管理
第二十【四条 步行街的【景观、雕塑、灯【光,、花:卉树木、《休,闲座椅等设施—由管:理办公室统一—管理:
《 有下列行为的应】当符合步行街—。规划:要,求向管理办公室提】交设计方案办—公室签署意》见后:按相关规定办理手】续并按照管》理办公室的要求安装!和维护
(一】)进:行沿街房屋内部、】。门面、门《楣装修的;》
:(二)建造建筑物】、构筑物的》; :
(三)进行—。沿街房屋外立面灯光!、灯箱、灯饰及橱】窗灯光设施》安装的;
—(四:。)设:置广告的;
【(五)其他涉—及步行街《景观的行为
】第,二十五条 管理【办公室应当加强步】行街范围《内的治安管》理实行24》小时保安《巡查制?度
保安】人,员对违反治安管理】的和:。有犯罪嫌疑的—人,员应:当移送公安部门【依法处?理
《第二十六条 步行】街范围内的公—共管理实行物业服务!管理
第二十七!条 管?理办:公室: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!议向:各,职能部门通报—情况研究、协调步】行街综?合管理方《面的相关《问题
第二十【八条 ?管理办公室》。执法人员执行公【务时:。应由两人以上组成】出示执法证件佩【戴执法标志严格执法!程,序
第七章 —附 则
第》。二,十九条 本规定自】2008 》年 8? 月:1 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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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条 本规定由】城关区政府》法,制办:公室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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