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办法《
(1?994?年11月5日—甘肃省兰《。州市第十一届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!议通过 1994年!1,1月:29日甘肃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?。二次会议批准 19!95年?1月1日起》施行:。2012年6月【。1日:甘肃省十一届—人大常委《会第二十七次会议】修改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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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章 总 则
】 第一条》。 为了?加强市?政工程设施管理【改,。。善,城市环境方便群【众生活为经》济和社会发展服【务,根,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关、七》。里河、安宁、—西固四?区,范围:内下列市政工—程设施的管理—
, (一《),城市道?路车行道、人行【道、:。路肩、路坡》、,路,边沟、广场、—街头空地、废弃道】路,、代征道路用地、路!名牌等;
(二!)城:市桥涵桥梁、涵洞】、立交桥、人—行天桥?、地下人行》通道、隧道及其附属!设施;
—(,三)城市排水设施】。。雨,水管道、污水管道】、暗渠、明沟、泵站!、污水处理厂及【其,附,。属设施;
》 (四)城市防洪!设施城市规划—。区内的河《道、洪道、堤岸【、防洪墙《。、消力池、》停淤池及其》保护范?。围内的用地和设施;!
(五)城【市道路照明》。设施城?市道路、广》场、桥梁《、地下通道、公共】。绿地和不售票公【园等处的照》明设:施
? 红古?区和县城、镇—的,市,政工程设施参—照本办法《。管理
《 第三条 兰州【市城乡建设委—。员会是?本市:市政工程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
兰州市市政】工程管理处》是本市?市,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依据本办法规】。定的范?围负责市政》工程设施的管理、】养护、维修》
, 区、县城—建部:。门按照划定的范围】和权限?或在各?自辖区负责市—。政,工程:设施的管理、养护、!维修
第四条】。 各级?人民政府和》市政:工,程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实,。行统一规划、—。统一管理、》分级负?责、加强《养护、积《极改善、《逐步提?高的原?则依靠专业队—伍并动?员,组织:群众切?实管:好各类市政工—程设施
市【政工程设施管理【。部门要制订》严格的?管理制度加强工【作人员的思》想教育和业》务培训认《。真履行职《责提:高服务质量秉公【执法:。保,证各类?市,。政工:程设施的经》常完好和《正常运转
第】五条 市政工程设】施逐:步实行有偿使用【收费项目、标准【和执行时间由—市人民政府依—照有关规定确定【
第六条 市】。政工:程设施是社》会公共?财产所有单位和个】人都应爱护并—遵守本办法
— 对维护市政【工程设施做出显著】成绩的各《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工!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!应予表彰《。奖,励
第二章》 ,城市道路管理—
, 第七条 在城】市,道路:。及,其附:属设施范围内禁止】下,列行为?
(一)—。擅自挖掘道路;
! (二)未经批准堆!放物料、摆摊设【点,、施工作《。业,、设置临时设施
】 :(三)倾倒》垃圾、污水等废【弃物;
《 :(四)履带车、铁】轮车及超限车—辆未经批准》在道路上《行驶;
(五】。)在:非指定道路》。作教练场《地和冲洗车辆、试】刹车;
(【六)占用道路开【办市:场、停车《。场;
(七)在!人行道上行》驶或在?非,指定地点停放机【动车、非机》动载重车;
(!八,)其:他损坏、侵占—道,路及其附《属设:施的行?为
第八—。条 确需临时—。占用:道路的必须》经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?同意市?政工:程设施?管理部门《批准;临时占用繁】华和交通拥》挤地段的道路还须】报经市市《政工程设施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查【批准经批准同—意占道的应按规定】向市: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缴纳临时《占用费?和保证金《领取许?可证后方可按—照批准的《用途:、期:限、范围、地点占】用占用期间根据城】市建设?和管理的需要—原批准机关可以决】定缩小占用面积、】。缩短占用时间、【。更换占用地点或者终!止占用?占用单位和个—人,。接到通知后必须【无条件?执行
本—办法实施《以前:已占用道路开办【市场、停车场的应当!逐步退出《暂不能退出的须【经市人民《政,府批准并限定—退出时间由主—办单位?向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部门补办临!时占道手续损坏市】政工:程,设,施的要负《责修复或缴》纳,修复:费
第九条【。 严格控《制城市道路开挖确需!开挖的应经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同【意市政工《程设施管理》部门批准并按规【定向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—部,门缴纳保证金—和修:复,费
《城市:道路不得《。在冬季(从当年1】1月15《日,起,至次年3月1—5,日,。止,)开挖;新》。建、改建的》道,路五:年内不?得开挖;大修—后,的道路?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!殊需要在上述限【制期限内开挖道路的!除按规定办理审批手!续、缴纳保证—金外修复费加倍缴】纳
: 经批准开挖【的道路必《须严:格按照批准期—限,、范围和操作—规程施工保证回填】。质量市政《工程:设施管理部门应【及时到现场》监督检查和验收
! 第十条 占用【、开挖城市道路所】缴纳的保证》金属占用类的待【终止占?。用后经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部门验收】合格即予《退还属开挖类的待竣!工验:收满一年后》经过复验如无沉陷予!。以退还?;如发现沉陷—保,证金扣除修复费后退!还如不足抵扣由开】挖单:位补足
第十】一条 凡因基建施工!等原因确需封闭【道路、中断交通的】须经市公《。安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市市:政工程设施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并提前登报通告!
第十二—条, 因:地下设施发生—。故,障,损坏路面或影—响道路正常》使,用的有关《责任:单位应按规》定要求及时修复并报!。告,市政工程设施—管理部门《由市政?工程设?施管理?部门修复的责任单】位应:。缴纳修复费;需要】破,路紧急抢修的—责任:单位应?在,开挖的同《时补:办开挖手续最迟不】得超过两天
第!十三条 经城—市规划部《门批准永久占—用城市废《弃道路?、街头空地》的须向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:部门:办,理手续并《缴纳道路补偿—费,
第十四条 供!电、供热《、供气、电信、公】共交:通、植树绿化必须】按规:定进行?不得超占或损—坏市政工程设施【如有超占应限期改正!损坏:的按规定及时恢复】或缴纳修复费
!第十五条《 承担代征道路用地!拆迁:的建设单《位必须按批准—机关:要求完成《地面建筑物》的拆:迁和现场清理—并将代征《土地:如,数无偿移交市政工】程设施?。管理部门
第—三,章 城市桥》涵,管理
第十六条! 在城市桥涵范【围内禁止下列行为】
(《一)堆放物料摆摊设!点擅自设置设—。施;
》(二:)擅自挖孔打眼、装!管布线;
》 (三《)超限车辆》未经批准《。。和采取防范措施擅自!通过;
(四】)采砂挖《土倾:倒,废弃物;
— (五)架设—煤气、高压电力【等易燃、《。易爆管线;
【 (六?)其他损坏桥涵和威!胁桥涵安全的—行,为
第十七条】 凡需穿越、—跨越桥涵设置—设施的须经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部门批【。准
第十八【条 桥涵《。应设:置限载、限高、限速!标志机?动车辆?必,。须按标志规定—行驶超限车辆—因特殊需要通过桥】涵时须?。经市政工程设施【管理部门批准—并按要?。求采取?。。。防范措施
第四章 !城市排水设施管理
! 第十九条— 在城市排》水设施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为
【 (一)将污【水接入雨水管道【或将雨水接入污水管!道;
《 (:。二):接通使?用雨水?。、污:水管:道截:流取水;
— (三?)排放?。超过规定排》放标准的污水—或将施工地》下水排?入,污水管?道;
(—四)倾倒垃圾—等废弃物和易—燃、易爆危险物品;!
(五)修【建建筑物、》堆,放物料影响》设施正?常使用;
【(六)任意圈—占用地、《挖坑:、开沟、取土;【
: (七)擅》自改:动管线、检查井、】雨水井?;
: :(八)其他损坏【。排水设施的行为
】 第二《十条 雨水、—污水管道的》主次干管及其至接户!。井(含接户井)由市!。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》维护管理《;排水?户内部管道至接户】井由排水用》。户维护管《理
第二十一】条 :凡向城市《排水管道、沟渠、】洪道排入污》水的应按规定—缴纳:排,水、防洪设施—使用费
第【二十二条 凡需接通!使用雨?水、污水管道的【。应向市政工程设施】。管理部门申请并提】供排入水量》、水质、废水治理】资料和有关》。设计文件、施工图纸!经,审查同意《缴纳扩容《费后方可施工—;竣:工后经验收合格发】给许可证方可排【放
《第二十?。三条: 新建?城市排水管》。道需接入单位专用】管道和处理设施时该!单位应服《从,城,市规划的统》一安排
第二十!四,条, 排水单位》排放:的污水?必须符合规定—排放标准《定期向环《境保护?、卫生防疫和—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部《门报送水质、水量】。。等数据资《料上述部门有权进行!监督检查《或责令停《止排放?
: 第二十《五条 造成排水设施!堵,塞、冒?溢的由责《任者承担疏通费用】
: 第二十六条 任何!。建筑物都不得占【压排水管《道地面确《。。需临时?占压的须经市政工】程设施?管理部门批准并按】规,定期限?清除因临时占压损坏!。管道的?应及时修复或缴【纳修复费
第】二十七条 新—建单位、新增污水单!位需向城市排水管】网排放污《水若城市排》水设施无力接纳【时可采取受益单【位,集资建设的办法【解决并将设施无【偿移:交市政工《程设施管理部门
第!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!管理
第二十】八条: 在城市防》洪设: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。。为
(一)修】。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擅自进》行集市贸易》、生产作业;—
: (二)未经批准在!河道、?洪道上?架设桥梁、》立杆架?线、埋设管》道;
(三)】淤河争地、炸山采石!、采砂?洗砂、种《植有碍行《洪植物;
(四!)破堤扒口、—堵塞泄?洪出口?未经批?准,修堤筑?坝、截流《蓄水;
(五)!堆放物?料,、倾倒?废弃物;
【(六)?擅自排放污水—;
(七)其】他有碍行洪和损【坏防洪设施的行为】
, 第二十九条 凡!。需,在河道、洪》道,范围内?架设桥?梁立杆架线埋—。设管道?。修建堤坝、码头(】泊位)、泵房截流】蓄,水或进行水上作业】的除按规定办理手续!外须经市《防汛管理部门—和市市政工》程设施管理部门【批准并按要》求,。施工不得损坏防【洪设施影响排洪功】能
第三十条】 凡因特殊情况需临!时占用河道、—洪道:或采掘砂石的须【经市防汛管理—部,。门和:市市政工程》设施管?理部门批准办理临】时,占,用开挖手续并按规定!缴纳占用费、修复费!严格遵守《批准:的,期限、地点和范围
! 凡在《河道设?置设:施、进行作业或临时!占用有碍《航运:的,应,经,市航道主管》部门同意
第六【。章 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—管理
? 第三《十一条 在城市【道路照明《设施范?围内禁止下列行【为
(一)擅】自攀登路灯杆线;】
(二》)依附照明》设施搭线《。、挂:物搭建构筑》物堆放物料;—
(三)损【。坏路灯灯具及附属】设施;
(四)!擅自迁移照明设施】接用路?灯电源;《
(五)—其他损坏道路照【明设施的行为
【 第三十》二条 凡需》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!借用灯杆的须经市】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批准并按【规定缴?纳费用
《 第三十》三条 凡需迁移【照明设施《的,。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部门批《。准迁移费用由—迁移单位承担
【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
《 第三?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市》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?门视其情节》轻重可单处或并处】。
(一)—警告:;
(二)责令!限期改正;
【。 (三)赔偿—损失;
(四】),罚款;
第三十!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建筑施工占用市政!工程设施的除责【。令限期改正》或补办手续外并【按占用费的三至五】倍,处以罚款;》从事经营活动占用市!政工程设施的给予警!告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处以每日【五十元以下罚款【损坏设施的按—。实际:损失赔?偿
第三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开?挖道路、《河,道、洪道等市政工程!设施的?除责令限期改正或】补办:手续外并处以五【百元至二千元罚【款,损坏设施《的,按实:际,损失赔偿
【第三十七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在市政】工程设?施范围内堆放材【料,、倾倒垃圾等废【弃物的由《市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清运并处每立!方米二百五》十元罚款限期内不】清运的由市》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清理清运【费用:由责:任者:承担将污水》倾倒在雨《水井或路面的给【予警告并处五十元】至五百元罚款以【上行为造成路面【结冰的每《。平方米处《五十元罚《款(不足一》平方米的按一平方】米计算?)
第三—。十八条 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在人行道行驶】或在非指定地—点停放车《辆,、超限车辆通过桥涵!的处一百元至五【百元罚款损坏—。设施的按实际损失】。赔偿
第三【十九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排放污!水、地下《水,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!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!款;擅自改动—、串:。。接排水管道的—。责令立即改正—并处五千元至一【万元罚款损坏设施的!按实际?损失赔偿
第四!。十,条 :违反本办法》规定修建《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布设管线淤河争】地炸山采石破—堤扒口的责令限【期,改正并处五》千元至五万元罚【款,损坏设施的按实际】损失赔偿
第四!十一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在河【道、洪道范》围内违章《。采砂洗?砂、种植有碍行洪植!物的处五《。十元至五百元罚【款损坏设施的按【实,际损:失赔偿
》 第四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攀登路灯杆线!搭线挂?物的给予警告—或五十元以下罚款;!擅自迁移照明—设施接用路灯电源】的,。处五百?元至二千元》罚款损坏设》施,的按实际损失赔【。偿
第》四十三条 逾期不】缴纳:修复费、占用—费或违章《罚款的每超过一天】加,收千分之三》的滞纳?金
第四—十,四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:定进行作业或者【经营活动经制—止拒不改《正的市政工程—设,施管理部门可以扣押!(修改前为“—查扣”)其从—事违法?活动的工具》
第四十五条】 在市?政工程设施范围的】违章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等,设施限期《内不自行拆除的由】市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实施—代履行予以拆除拆除!费用:由责任者承担
!第四十六条 偷窃、!非法收购和故—意,损坏井盖、井箅、电!缆、:照明设施《。等市政工程设施或妨!碍市政工程设施【管理人员执行公务】的由公安机》关依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法和有关法规给予!处罚构成《犯,罪,的依法追《究,刑事:责任
? 第?四十七条 》因市: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?工作失职造成公民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】人身伤?害,或者:财产损失的》应追究管理部门【负责人和有》关人员的责任
!。。第四十?八,条 市?政工程设施》。管理人员《执行公?务,。时应:佩戴标志出》示证件对《不履行职责》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》。、贪污受贿的—由所在单位》或上级?主管机关给》予纪律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。依,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四【十九条? 当事人对市政工】程设施管理部门【行政: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其!上一级?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复议:也可直接向人民法】院提出行政诉—讼逾:期不申请复议不向】人民:。法院提起诉讼—。又不:履行处罚《决定的由作出行政】处罚决定的部—门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。
第八章 附 !则
第五—十条 按《本办法规《定收取的占用费、】。修,复费和其《他费用必须按—财政部门的规—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!不得挪?作他用?。罚款一律上缴—。财政
《 第五十一条 【本办:法自:1995年1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