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市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办法
(【1994年1—1月5日《甘肃省兰州市第【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八:次会议通过》 1994年11月!2,9日甘肃《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二次《会议:。批准 1995年1!。月1日起施》行2012年—6月1日甘肃省【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!二十七次会议修改通!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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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章 总【 则
第一条】 为了加《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改善城市环境方【便群:。众生活?为经济和社会发展】服务根据《。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: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关、七里—河、安宁、西—固四区范《围,内下:列市政工程设—施的:管理
(一)城!市道路车《行,道、人行道、路肩】、,。路坡、路边沟—、广场、街》头空:地、废弃道路、代征!道路用地、》路名牌等;
】(二)城市桥涵【桥梁、涵洞》、,立交桥、人行天桥、!地下人?行通道、隧道—及其附属设施;【
(三)城市排!水,设施雨?水管道、污水管道】、暗渠?、明:沟、泵站、污水【处理厂及其附属设】施;
? (?。四)城?市防洪设施》城,市规:。划区:。内的:河,道、洪道、堤岸、】防洪墙、消力池、】停淤池及《其保护范《。围,内的用?地,和设施?;
《(五)城市道—。路照明设施》城市道路《、广场、桥梁、【。地下通道、》公共绿地和》不售票公园等处的】照明设施
》 红古《区,和县城?、镇:的,市政工程设施—。参照本办法管理【
第三》条 兰州市》城乡建设委员会是】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!政,主管部门
》 兰州市市政工】。程管理处是本—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依据本办法规】定,的范围负责市政工程!设施的管理、—养护、维修》
区、县城建】部门按照划定—。的范围和权限或在】。各自辖?区,负责市政工》程设施的管理—、,养护、维修
【 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和市【政工程设施》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《。实行统一规划—、统一管理》、分级负责、加强】养护、积极改—善、逐步提高的【原则依靠专业队伍并!动员组织群众切实管!好各类市政工—程设施
—市政工?程设施管理》部门要制订严格【的管理制度加—强工作人员的—思想教育和业务培】训认真履行职—责提高服《务质量秉公》执,法保证各类市政【工程设施的经常完好!和正常?运转
? 第五条 市政工!程,设施逐步实行有【偿使用?收费项目、标准和】执,行时间由市》人民政?府依照有关规—定确定
《 , 第:。六条 市政工—程设:施是社会公共财产所!有,单位和个人都应爱】护并遵守《本办法
对【维护市政工程设【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各!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工!程设施行《政,主管部门应予表彰】奖,。励
第二章 城【市,道路管理
— ,第七条? 在:城市道路及其附属】设施范围内》禁止下列行为
!(一)擅自》挖,掘道路;《。
(二)未经批!准堆放物料、摆摊设!点、:施工作业、》设置临?时设施
(【三)倾倒垃圾、污水!等废:弃物;
》 (四)履带车、铁!轮车及超限车辆未经!批准在道路》上行驶;
》 (五)》。在,非指:定,道路作教练场地和冲!。洗车辆、试》刹车;
—(六)占《用道路开办市场、】。停车场;
(】七)在人行道上【行驶或在非指定地】点停放机动车—、非机动载重车;
! (八)》其他损坏、侵占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!行为
第—八条 确需临时【占用道路的必须经公!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同意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门批准【;,临,时占用繁华和交通】拥,挤,地段的道路还—须报经市市》政工程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—批准经批准同意【占道的?应按规定向市政【工程设施《管,理部门缴《纳临时占用》费和保?证金领取《许可证后《方可按照批》准的用途、》期限、范围、地点占!用,占用期间根》据城市建设和—管理的需《要,原批准机关》可以决定缩小占用面!积、缩短占用时【间,、更换占用》地点或?者终止占《用占用单位和个人】接到通知后必须无】条件执行
— 本办法《实施:以,前已占用《。。。道路开?办市:场,、停车场的》应当逐步退》。出暂不能《退出的须经》市人:民政府?批,准,。并限定?退出时间由》主办单位向市政【工程设施《。管理部门补办临时】占道手续损坏市政工!程设施的要负—责修复或缴纳修复】费
? 第九条 严格控制!城市道?路开挖确需开—挖的应经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同意市政工】程,设施:管,理部门批《准并按规定向市政】。工程:设施管?理部门?缴纳保证金和—修复费
城市道!路不得在冬季(从当!年11?月15日起》至次:。年3:月15日止)开【挖;新建、改建【的道路?五年内不得开挖;大!修后的道路》三年内不得开—挖因特?殊需:要,在上述限《制期限内《开挖道路的除按规定!办,理审:批手续、缴纳保证】。金外修复费》加倍缴?纳
经批准开挖!的,道路必须严格按【照批:。准,期限:、范围?和操作规程施工保】证,回填质量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部》。门应及时到》现场:监督检查和验收【
第十》条 占用、开挖城市!道路所缴纳的—保证金属占用类的待!终止占用后》经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部门验收】合格:即予退还属开挖【类的待竣工验—收满一年后经过【复验如无《沉陷:予以退?还,;如发现沉陷保证】金扣除修复费后【退还:如不:足抵扣由开挖单位补!足
第》十一条 凡》因基建施工等原【因,确需封闭道路、【中断:交通的须经市公安】行政:主管部?门和市市政工—程设施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提前登报通—告
《第十二条 因地【下设施发生故障损坏!路面或影《响道路正常使—用的有关责任单【位应按?规定:要求及时《修复并报《告市政工《程设施?管理部门由市政【工,程设施管《理部门修复的责任单!。位应缴纳修复费;】需要破路紧急抢修】的责任?单位应?在,开挖的同时补办开挖!手续:最迟不得《超,过两天?
第十三条【 经城市规划—部门批准永久占用】。城市:废弃道路、街头空】地的须向市政工【程设施管理部门【办理手续并缴—纳,道路补?。偿费
《 第十四条 供电】、供热、供气—。。、电:信、公共交通、【植树绿化必须按规定!。进行不?得超:占或损?坏市政工程设施如】有超占应《限期改正损》坏的按?规定:及时恢复或缴纳【修复费
第【。十五条 《承担代?征道路用地拆—迁的建设单》位必须按批准—机关要求《完,成地面建筑》物的拆迁和现场清理!并将代?征土地如数无偿移】交市政工程设施管】理部门
第三—章 城市桥涵管【理
《第十六条《 在城市桥涵—范,围内禁止下列行为
! (一)堆放物料!摆摊设点擅自—设置:设施;?
(《二)擅自《挖孔打眼、》装管:布线;
(三】)超:限车辆未《经批准和采》取防范措施擅自通】过;
《 (四?)采砂挖土倾—。倒废:。弃物;
《 (五)架—设,煤气:、高压电力等易燃、!易爆管线;
— (六《)其他?损坏桥涵和威—胁,。桥,涵安全的行为
【 , 第十七条 凡需】穿越、跨越桥涵设】置设施?的须:。经,市,政,工,程设施?管理部?门批准
》 第十八条 桥涵】应设置限载、限高、!限速标志《机动车?。辆必须?按,标志规定行》驶超限车辆因—特殊:需要通过桥涵时【须经市政《工程:设施管理部门—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!。范措施
第四章 】城,市排水设施管理【。
第十九条【 在城?。市排水设施》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!
?。。(一)将污水接入雨!水管道?或将雨水《接入污水管道;
】 (二)接通使】用雨水、《污水管道截流取水】;
(》三)排放超过规定排!放标准?。的污水或将施工【地下水排入污水管道!;,
(《四)倾倒垃》。圾等废弃物和易燃、!。易爆危?险物:。品;:。
(五》)修:建建筑物、堆放【物料影响《设施正常使用;
】 (六)任意圈】占用地?、挖坑、开沟—、取土?;,
(七》)擅自?改动管线、检查井】、雨水井;
(!八)其他损》坏排水设施的行【为
第二十条】 雨水、《污,水管道的《主,。。次干管及其》至接户井(含接户井!)由市政工》程设施管理》部门维护管理;排水!户内部?管道至接户井—由排水用户维护管】理
第二十一】。条 凡向《城市:排水管道、沟—渠、洪道排入污【水的应?按规定缴纳排—。水、防洪设施使用费!
?第二十?二条 凡需接通使】用雨水、污》水,管道的应向市政【工,程设施管《理部:门申请并提》供排入水量、水【质、废水治理资料】和有关设计文件【、施工图纸经审查】同意缴纳扩》容,费,后方可施工》;竣工?后经验?收合格?发给:许可证方可排—放
: 第二十三条【 新:建城市?排水管道需接—入单位专用管道和处!。理设施时《该单位应服从城市】规,划的统一安》排
第二十四】条 排水单位—排放:。的污水必须符合【规定排放标准定期】向环境?保护、卫生》防,疫,。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:报送水质、》水量等数据资—料上述部《门有权进行》监督检查或责令停】止排:放
第二十【五条 造成排—。水设施堵塞、冒【溢的由责任》者承担疏通费用
】 第二十六条 】任何建?筑物都不得》占压排水管》道地:面,确需临时占压的须经!市政工程设施管【理部:。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!清除因临时占压损坏!管,道的应及时修复【或缴纳修复》费
第二十七条! 新建单位、新增】污,水单位需向》城市:排水管网排放污【水若城市排水设施无!力接纳时可采取【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!办法解决《并将设施《无偿移交市》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?门
第五章 城市防!洪设施管理
【 第二十八条 在城!市防洪设施范—围,内禁止下列行为
! (一)《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擅自进行集市贸】易、生产作业;
!。 (:。二)未经批》准在河道、洪道【上架设桥《梁、立杆《。架线、埋设管道【;
(三)【淤河争地、炸山【采石、采砂洗砂、】种,植有:碍,行洪植物;
】(四)破堤》扒口、堵塞》。泄洪出口未经批准】修堤筑坝、》截流蓄水《;
《(五)?堆放:物料、倾倒废弃物;!
: (六)擅自排放污!水;
(七)】。其,他有碍行洪和损坏】防洪:设施的行为》
: 第二十《九条 凡需在河道、!洪道:范,围内架设桥梁立杆架!线埋设管道修建堤坝!、码头(《泊位)、泵房截【流蓄水或进行—水,上作业的除按规定办!理手续外须经市防】汛管理?部门和市市政工程设!。施管理部门批准并按!要求施?工不得损坏防洪设施!。影响排洪《功能
第—三十条 凡因特殊】情况需临时占—用河:道、洪道或采掘砂】石,的须经市《防汛:管理部门和市市【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!时占用开挖》手续并按规》。定缴纳占用费—、修复费严格遵守】批准的?期限、?。地点和范围
】。凡在河道设置设【施、进行作业或【临时:占用有?碍,航运的应经市航道主!管部门同意
第六章! 城市道路照明【。设施管理
第】三十一条 在城市】道,。路照明设施》范围内禁止下—列行为?
(一)擅自攀!登路灯?杆线;
(【二)依附照》明设:施搭线、挂物搭建构!。筑,物堆放?物料:;
: (?三,)损坏路灯》灯具及附属设施;
! (四)擅自迁移!照明:设施接用《路灯电源;
】。(五)?其他损坏道路照明设!施的行为
— 第:三十二条《 凡需临《时接用路灯电—源或借用灯杆的【。须经市?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《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!费用
》第三十?三条 凡需迁移照明!设施:的须:经市政工程设施【管理部门批准迁【移费用由迁移—。。单位承担
第七章 !法律责任
— 第三十四条— 凡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】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!单处或并处
(!一)警告;
— (二)责令【限期改正;
— (三)赔偿损失!。;
(四)【罚款;
》。 第三十五条 【违反:本办法?。规定建筑施工占用市!政工程设施的除【责令限期改正或【补办手?续外并按占用—费的:三至五倍处以罚款;!从事经营活动—占用市政工程设施的!给予警告责令—限,期改正?并处以?每日五十元以下罚款!损坏设施的按实【际损失赔偿
— 第三十六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开】挖,道路、河道、洪道】等,市政工程《设施的除责令限期】改正或补办手续【外并处?以五百元至》二千元?罚款:损坏设施的按实【际损:。失赔偿
《 第?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!。法,规定在市政工程设】施范围?内堆放材料、倾倒垃!圾等:废弃物的由市城乡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清运并处每立方米二!百五十元罚》款限:期内不清运的—由,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清理清运】费用:由责任者承担将污】。水倾倒在《雨水井或路面的给予!警告并处《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!以上行为造成路面结!。冰,的每平方米处五十】元罚款(不足一【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!计算)
第【三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在人行道行驶或在非!指定地?点停放车辆、超限】车辆通过桥涵—的处一百元至五【百元罚款损》坏设施的按实际损失!赔偿
第三十】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排放污水、地下】水的除责令》限期改正外处五百】元至:。二千元罚款;擅自改!动,、串:接排水管道的责令】。立,即改正?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!。罚款损坏设施—的,按实际损失赔偿
】 :第四十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《定,修建建?筑,物、构?筑物布设管线淤河争!地炸山?采石:破堤:扒口的?责,令限期改正并处【五千元至五万元罚】款损:坏设施的《。按实际损失赔偿
】 , 第四十一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河!道,、洪道范围内—违章采砂《。洗砂、种植有碍【行洪植物《的处:。五十元?至五:百元罚款损》坏设施的按实际损】失赔:偿,
第《四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《定攀登?路灯杆线搭》线挂:物的给予警告或【五十元以下罚款【;擅自迁移照明设施!接用路灯电源的处五!百元至二千元罚【款损:坏设施?的,按实际损《失赔偿
第四十!三条 逾期不缴【。纳,修复:费、占用费》或违章罚款的每【超过一天加收千【分之三?的滞纳金《
第四十四条】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:进行作业或者经营】。活动经制止拒不改】正的: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部门可以【扣押(修改前为【“查扣”)其从【事违法活动的—工具
《 第四十五》条 在市《政工:程设施范《围的违章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等设:施限期内《不,。自行拆除的由—市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实施《代履行予以拆除【拆除费用由责任者承!担
第》四十六条 偷窃【、非法收购和故意损!坏,井盖、井箅、电缆、!照明设施等市—政工程设施或—妨碍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人员】执行公务的由公安】机,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法和—有关法规《给予处罚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—。四,十七条 因市政工程!设施管?。理部门工作失职造成!公民、法人及其【他组织人身》伤害或者财》产损失?的应追究管》理部门?负责人和有》关人员的责》任,。
第四十八【条 市政工》程设施管理》人员执行公务时应】佩戴标志出示证件】对不履行职责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贪污受贿的由!所在:单位或上级主管【机关给予纪律—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第!四,十九:。。条 当事人对市政工!程设施管《理部门行政处罚【不服的可以向—。。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!。门申请复议也可直】接向人民《法院:提出行政诉讼逾期】。不,申请复议《不向人民《。法院提起诉讼又【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行》政处罚决定的部门】申,请人民法《。。院强制?执行:
: 第八章 附 则
! 第五十条— 按:本办:法规定?收取的占《用费、修复费—和其他费用必—须按:。财政部门的》规定专户《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!作他用罚款一律【上缴财政
第五!十,一条 本办法—自199《5年1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