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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兰州!市城镇燃气管—理条例 【 ,兰州市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公告(第2!号) 》 兰:州市城?镇燃:气管理条例经—兰州市第十四届人】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!会议于2《0,1,1年10月》2,1日审议通》。过,已由甘肃省第十【一届人大《。。。常委会第二十—六次会?议于201》2年3?月28日《批准现予《公,布自201》2年5月1日起【施行 《。兰州市第十》五届人民代表—。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 2【012年4月6【日 第一章— 总:则 第一条 为!了加强城镇》燃气管理保障—燃气供应预防—。燃气安?全事故维护燃—气用:户和燃气经营者【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!院城镇?。燃气管?理条例等法律—、法: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【。制定本条例 【 , 第二【条 本条《例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内城镇燃【气,的规划、建设、应急!保障、经营》、使用、设》。施保护和燃》气燃烧器具的销售、!安装、维修以—及相关管《理活动 】。 , 第三条 —城镇燃气管理工作】应当:坚,持统筹规划、保【障安全、确保供应】、规范服务、节【能高效的原则 【。 第四!条 :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城【镇燃气管理工作【的领导并将燃气工】作纳入国民经济【。和社会发《展规划 《 》 第五条 市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全市》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】。 : :    市燃!气管理机构负—责全市燃气日—常管理工《作并直接负责—。城关、七里》河、安宁、西固四】区范围内的燃气【管理工作 —  ?  永登县、榆中】县、皋兰县和—红古区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本,行政区域内的燃【气管理工作》并接受市燃气管理】机构:的业务指导和监【督 :    —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其他?有关部门《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做好【城镇:燃气:管理:工作 【 第六条—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鼓励和?支持:燃气行业开展科【学技术?研究推广应用—先,进技术;引导燃气用!户节约用气提高燃气!利用效?。率 — 第七条 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、燃气?管理机?构、:燃气:经营: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!知识的宣《传和普及增强社【。会公众安全意识【提,高,防范和应对燃气【事故的能力  】  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对?损坏燃气设施—的,。行,为进:行制止和举报 !。 ,第,。八条 燃气行业协】会应:当加:强行业自律管理促】进燃气经营者—提高服务质》量和技术水》平 《 第二章 规划!建设与应急保障 !。第九条 《燃气发展规划应【当,。符合环?境保护、能》源利用规定》以及:消防、防爆、抗震、!防洪等?安全:要求由市《、县(区)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编制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批准后【。实施并报《上一:级,人,民政府燃气管理部】门备案 》 《 第十条 市【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《据本级燃气》发,展规划的《要求加大对燃气【设施建设的》投入并?积,极引导社《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!。设施 】 第?十一条 《本市新区建设和旧区!改,造时应当按照城【乡规划和燃》气发展规划配套【建设燃?气设施或《者,预留燃气设施建【设用地  】  列?入燃气发《展规划的燃气设【施建设用地未经法】定程序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占用或者》改变其用途》  》  管道燃气—设,施配套建设应—当与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项目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! — :第,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,。建燃气设施建设【工程: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!本,程序进行建设 !    城乡—规划部门《在进行燃《气建设?工程选址和规划方】案审查?时,应当:征求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意见 【 第十》三条 ?从事燃气《工程: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?理活:动的单?位应当具有相应的】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!范围内依法从事作】业活动 【 , 第十四条 燃!气设施建设工程竣】工,后,建设单?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!并自竣工验收—合格之日《起15日内将—竣工验收情》况报市燃气管理机】构,或,者县(区)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同时向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移交工?程,建,设档案 《 》 第十《五,条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?应当建立《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!度组织编制》燃气应?。急预案采取综合措】施提高燃气应急【保障:能力 ?    燃气供应严!重短:缺、供应中断等突发!事件发生后市、县(!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及时采取动用储备】、紧急?调度等应急措施燃】气经营者以及其他】有关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予以》配合承担《相关应急《任务 第三章 经!。营服务与使用— 第十六条— 燃气经营实—行许可证制度从【事燃气经《营活动的《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:。   》(一)符合燃—气发展规划; !   ?(二)燃气》。气源、气《质和压力符合国家标!准; 》   (三)经营】场所:、燃气设施符合安】全生产?监督的?有关:规,定并经公安消—防机构验收合—格; 》   (四)燃【气设施、计量装【置、供气器具符合质!量技术监督》部门的规定》和要求?并执行?国,家,有关规定和》标准;  】 (五)《从事:管理、技术和操【作的工作人员其配】置与:经,营规模相《适应符合专》业培:训、考核要》求;  【 (六)制定—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与!经营规模相》适应的燃气事故【处理:能力:; ?  ? 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 】 ?   符《合前:款规定条件的—。向市燃?。气管:理机构提出申请市】燃气管?理机构?应当自收到燃—气经营?许可申请之日起20!。日内根据《燃,。气发展规划对—申,请资料和《。。证,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核!。发燃气经营许可证】;,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向申请人书面【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! ,    —申请人凭燃气经营】许可:证办理工商登—记后方可从》。事,经营活动 》 第十!七条 燃气经营【者应当按《照燃:气经营?许,可证批准的经营【范,围从事经营活动【禁止:个人从?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! — 第?十八条? 管道燃《。气经营者应当与【。燃气用户《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按!照,。相关法律法》规的规定《和供用气合》同的约定对单位【燃,气用户的燃气设【施承担相应的管理】责任 》 第十九条! 燃气经营》者需要停业》、歇业的《应当:对燃气用户》的正常供气作出妥善!安排并提前》90日向所在地燃气!管,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!可停:业、歇业 — 《。 第二《十条: 燃气经《营者应当向燃气用】户持续、稳》定、安全供应符合】。国家质量标准—的燃气指导》燃气用户安全用气】、节约用气 【    管道燃】气经营者应当按【照优先保证民用的】原则进行《调峰作业 》 ? 第二十一条! 管道燃气经—营者因?施工、?。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!。调整供气量或者暂】停,供,气,的应:当提前48小时将作!业时间和影响区域】告知燃?气,用户或者《。物业服务《单位并按照有关【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!气;:因突发事件影响【供气的应当采取紧】急措施并及时通知】燃气用户 ! 第二》十二条 燃》气经营者应当按【照有:关规定定期进行【入户安全检》查实施安全》检查前应当事—先书面?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!。查的日期并在—约定的?时间:上门检?查其工作人员应当佩!戴标识、《出示证件 【    燃气用户应!当对燃气《经营者入户检—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!由不得?拒检 【 : 第二十三条 【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健全监督管理】制度依据《有关法规、标准【和规范对燃气经营者!进行监督《检查;向《。社会公?布举报和投》诉,电话、信箱和电子】邮件地?址并受理有关—燃气安全、燃—气质量?及服务质量》的举报和《。投诉   】 燃气经营者—应,当公示?业务流程、服务承诺!、收费标准和服【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!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!供服务 《 ? 第二—十四: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!接受燃气用户申请查!。询燃气收费》、服务等事项并【自,收到查询申》。请之日起5个—工,作日内?予以答复 】   燃气用户有】权就燃气收费、服】务等事项向》县级以上《地方人?民政府价格行政【主管:部门、?燃气管理机构以及】其他有关部门进【行投诉有《。关部门应当自收到】投诉之日起》15个工《作日内予以处理 !    燃气用户!应当按照《。供用气合同约定【按时、足额缴纳【燃气:费,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! : , 第二十五条! ,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!企业应当《在销售?地设立或者委—托设立?维修:点向用户《。提,供维修服务》   — 燃气燃烧器具【。安装维?修企业?应当:依法取得市》。燃气管理机构—颁发:的资质证书办理【工商登记后方—。可,从,事安装维修业—务, — 第二十六条【 本市范围内—从,事燃:气燃烧器具销售【的,企业在?办理工商《营业登?记后应当向市燃【气管理机构或—者县(区)城—。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备案 《    市燃气】管理:机构应当定期—向社会公《布备案的燃气器具】目录   】 燃气经《营者:不得强制《燃气用户购买指【定的燃气《器具 ? 《 : 第二十七》条 管道燃气销【。售价格应当遵守国】家价格?规定实行《政府定价《价格行政《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!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!应当依法听证征求管!道燃气用户、管道燃!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!的意见并向社会【公示经?。营,成本 ? 瓶装燃气价格按】照国家相关规—定执行? 第四】章 安全管理 第!二十八条 市、【县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制定燃气安】全事:故预防应急预案明确!应急机构的组成【。、职责、应急—行动方案等内容并负!。。责预:案的组织实施工作】 》 ,。 第?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!者应当?制定燃?气抢险抢修应—急救援预《案设置抢险抢修电】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!抢修电话应当实【行24小时值班 】 ?   发生》燃,气事故燃气》经营者应当及时【组织抢修并立即向有!关部门报告燃—气事故造成人员伤】亡、财?产,损失的由安》全生:产监督、城》乡建设等行政—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!机构调?查处理 ! 第三十条 燃气!经营者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管《理制度和《技术操作规》。程加强?对燃气设施》的安全检查和—设备检修做好安全工!作和事故的》预防:、处理?    燃】气用户违章使用燃气!设施造成安》。全隐患?又拒不整《改的燃气经》营者可以《暂停:供,气直至具备》。安全:。供气条件后》。恢复供气《 【 第三?十一条? 瓶装燃《气经营企业、瓶装燃!。气供:应站点?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 》 (一)不得用【。非,。法,制造、报废》、改装的气瓶和超期!限未:检验或者检》验不合格的气瓶【充装燃气《; ?   《(二)不得用贮【罐、槽车直》接向气瓶充装燃【气或者用气瓶相【互倒灌燃气; 】   《(三:)存放气瓶的场所与!公共建筑和居民住】宅建筑的《距,离必:须,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!规定;  】 (四)充装燃气不!得超过国家规定的】允许:误差;(五)—先抽出残《液后再充装燃气;】   (【六)按照《。国,家规定对《燃气设施定》期进:行检测、检修、【更新保障设施安全运!行;:。 ?   (七)对充】装后的燃气》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并!标明:充装单?位和投?诉电话;  ! (八)公示—服务标准和收—费标准;(九)法律!、法规的其》他规定 ! 第三十二条【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!遵守安全用》气,规定禁?止任何单位和个【人有下列《行为  【 (一)擅自改装】、迁移、包容—。。或者拆除燃气—设施、燃气安—全标识?;   (】。二):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!气,管,道公用阀门; 】  : (三)《擅自改变燃气用途;!   —(四)在燃》气输配管道上擅自】安装燃气器具;【   (五】)在:设有燃气管道设施】的房间内存放、使】。用炉火?或者存放易》。燃,、易爆?物品:;   (】六):将燃气管道》作为:负重支架或》者电器设备的接地】导体; 》   (七)【。盗,用燃气; —   《。(八)?在进行燃气器具的】安装和维修中改动燃!气计量表(含燃【气,计量:表)之前的管—道,设施; —。   (九)其他危!害燃气?使用:安全:的行为 — : 第三十三条】 瓶装燃气用户应】当遵守安全规定禁止!下列行为 】  (一)加—热和摔?、砸、倒卧钢瓶; ! :   (二)自行倒!灌钢瓶内瓶装燃气】。;,   (三】)自行倾倒、排放】钢瓶内残液;— :  (四)擅自拆】修或者改换瓶阀【、检验标《记及:瓶体漆?色;(五)危害【燃气使用安全的其】他行为 第五章】 设施管理 【。第,三,十四条 燃》气设施的管理、碰】接、:改造、更新和—维修等由燃气经营者!负责组织《实,施有:关单位和个人—应当予以配》合 ?。 第三十!五条 在燃气设【施安全保护区域【内禁:止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从?事下列活动 【   《(一)建设占压【地下燃气管》线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或者【其他设施《;   (二!。)堆放物品或者排放!。。腐蚀性液体和—气,体;  【 (三)动用—明,火、开挖沟渠—、挖砂取《土,或者种植《深根植物; 【  ? (四)打》桩或:者顶进?作业; 《  : (五)爆破—。作业; —   (六)—总,重18吨以上的【车辆或者《大型施工机械行【驶通过敷设有燃气】管道的?城市非机动车道【;   (】七)其他危》害燃气设施》。安全:的行为 — 燃气经《营者应当对燃气【设施安全保护区域】内,。的燃气设施设—置保护装置和—安全警示标志 【 ? 第三十六】。。条 :燃气:经,营者改?动,市政:。燃气设?施应当?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燃气管理部门批【。准    】在燃气管道的安【全保护区域内确需】进行施工或》者有关作业的—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!前与管道燃气—经,营者共同制定燃气】设施保护方案并【签订安全施工—协议按照相》关,规定采取安》全保护措《施 !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!营者使用的燃气贮】运容器、气瓶、调】压设备?应当符合有关—标准并按规定—。进行检修或更—新   》 燃气运《输应:。当执行国家关于危】险品运?输的有关规》定 第六章 法】律,。责任: 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六】条,规定未取得燃—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!气经营?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!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》为处5万《元以上50万元以】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!的没收违法所得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?事,责任 ! 第三?十九条 《违,反本条例第十—七,。条规:定燃气经营者—不按照燃气经—营许:可证的规定》从,事燃气经营活动【的由燃?。气管理?部门责令限》期,改正处3万元以【上,20万元以下罚款;!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的?吊销燃气经》营许:可证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 《 《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九《条、第二十条、第】二十一条、第二【十二条第一款—。规定:的由燃气管理—部,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罚【款;有违法所得【的没收?违法所得;情节【严重的吊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;!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? 第四十一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五条规定未设立售后!服务:站点或无资质从【事,燃气:燃烧器具安装维【修业务的由燃—气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对单》位可以?处1:0万元?以下罚款《对个人可以处—1000元以—下罚款;造成—损失: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》 , 第《四十:二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六条规定】燃气经营《者强制燃气用户购】买指:。定燃气器具的由【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处1—。万元以上《。1,0万元以下罚—款;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得;情】节严重的吊》销,燃气经营许》可证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;构: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: 第四十!三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!条,。第(四)、(五【)、(七《)项规?定的:。由,燃气管理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!处50?0元以上200【0元以下罚款 【。   》 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一条第(一)】、(二)《、(三)、》(六)项规定—的由燃气《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责令停业整》顿并可?以,处200《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 第!四,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二条第《。(一)项规定擅【自改装、迁》移、包容或者拆除】燃气设?施、燃气安全标【识的由燃气管—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恢复:原状:。可以:处5:000元以下罚款】 : , 第四十】五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二条第(》二,),、(三)、(四)】、(六)、(八)项!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!。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对单位可以处—。1,0万元?以下罚款对个人可】以处100》0元以下罚》。款;:造成损失的依—法,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 【 第》四十六条《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二条第(五》。)项规定的由燃【。气管理部门责令【其立即停止违—法行为? ? 第四十七!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三条规定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】责令限?期,改正予以警告对瓶】装燃气?非经:营,性个人用户并处【50元?以上200元以【下罚款?对经:营性用户并处500!元以:上,5000元以下【罚款 —。 ? 第:四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!条,。第(二)、(三【)、(四)、(五)!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!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恢复》原,状或者采取》其,他补救措施对—单位处5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对个人处50【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罚款;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 : 第四】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五条第(】六)项规定的—由燃气管理部门责】令改正并处2—00元?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。 第!五,十,条, 违反本《条例:第三十五条规定【。燃气经营者未对燃】气设施安全》保护区域内的燃【。气设:施设置保《护装:。置和安全警示标【志的:由燃气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处1万】元以上10万元【以,下罚款 ! 第五十一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。。十六条规定擅自【改动市政燃气设【施的由燃气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恢】。复原状或者》采取其他补》救措施对燃气经营】者处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—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?担赔:偿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】 第—五十二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六条第二》款规定?建设单?位在开工前未与管】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!。定燃气设施保护【方案并签订安全【施工协?议未按照相关规【定,采取安?全保:护措施?的,。由燃气?。管理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恢复原状》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对单位—处5万元以》上10?万元以下罚款对直】接责任人处500】0元以上5万—元,以,下罚款?;造成?损失:。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】第五十三条 违反】本条:例规定有下列情【况之:一,的对直接负》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—。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:员的行为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  】(一)不《。依,法,作出行政许可—决,定或者办《理批准文件的; 】 , ,   (二)发【现违法行《为或者接到对违【法行为的《举报:不予查处的; 】   《(三)未依照本【条例规定《履行职责《。的,; :   (四)有其】他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行为的】 《 第七《章 附则《 第五十四条 】本条例中下列—用语的含义 !  (一)》燃气是指《作为燃料使用并【符合一定要求—的,气,体,燃料包括天然气【(含煤层气)—。、液化石《油气:和人工煤气等—   (二】)管道燃气是指以】管道输送方式—。向用户?提供的燃气》瓶装燃?气是:指液化石油气、【液化天?然气、压缩天然气】 ?   (三》。)燃: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!生产厂?、燃气储配站、【门站、?气,化站、混《气,。站、加气《站、:灌装:站、供应站、—调压站?、市政燃气管网【等的总?。称包括市政燃气【设施、建筑》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!以外的燃气设—。施以及户内燃气设】施等 《。 :  (?四)燃气燃烧器【具是指以燃气为【。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!居民:家庭和商业用—。户所使用的燃气灶】、热水器、沸水器】、采:暖器、?空,调,器,等器具 【 第五十【五,条 本条例自2【0,12年5月1日起施!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