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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兰:。州市城镇燃气—管理条例 !兰州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公告(第2号) 】 ?兰州市城镇燃气管】理条例经《兰州市?第十四届人大常委】会第三十四次会【议于201》1年1?0月:21日审议通—过已由甘肃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!会第二十六次会【议于2012年3月!28日?批准现予公布自20!。12年5月1日【起施行 兰州市】。第十五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 2!012年4月6日 ! 第一章 总—则 第一条【 为了?加强城镇燃》气管:理保:障燃气供《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!。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!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!据,国务院城镇燃—气管理?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! 第二《。条 本?条,例,适用: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镇燃气的【规划、建设、应急】保障、经营、使用、!设施保护和燃—气燃:。烧器具的销售、安】装、维修以及相关】管理活动 》 —。 第三?条 城镇燃气管理工!。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!、保:障安全、确保—供应、规范服务、节!能高效的原则 】 第四条! 市:、县:(区)人民政—府应:当加强对城镇燃气管!理工作的领》导并将燃气工作纳】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 ! 第五条 —市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负责全市城镇】燃气管理工》作 《 《  :  市燃气管理【机构负责全市燃气】日,常管:理,工作并直接负责【城关、七《里河、安宁》、西固四区范—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! 《   永登县、【榆中县、皋兰—县和:红古区?城乡: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燃气管理工作【并接受市燃气管【理机:构的业务指导和监】督    市!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,其他有关部》门在:。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做好城》镇燃气管理工作【 ? ,。 第六条 】。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鼓励和支【持燃气?行业开展科学技术】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!术;引导燃》气,用户节约用气提高燃!气利:用效:率 】 第七条 》。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、燃气》。管理机构、》燃气:经营者?应当:加强燃气安》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!增强:社会公众安》全意识?提高防范和应对燃】。气事:。故的能?力 ?   ?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有权对损坏燃气!设施的?行为进行制止和举】报 ? 第?八条 燃气行业【协会应当加强行业】自律管理促进燃气】经营者?提高服务《质量和技术》水平 《 ? 第二章 规划建设!与应急保障 【第,九条 燃《气发展规划应—当符合环境保护【、能源利用规定【以及消?防、防爆、抗震、】防,洪等安?全要求由市》、县(区)城—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有关部门编制报】本级人民《政府:批准后实施并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】 : , , 第十条 市!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本级—燃气发展规划—的要求加大对燃气】设施建设的投入并积!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!建设燃气《。设施 《 第十】一条 本市新区建设!和旧区改造时应【当按照城乡》规划和燃气发—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!设,施,或者预留《燃气设施建设用地】   — 列入燃气》发,展规划的燃气—设施建设《。用地:未经法定程序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占用或者》改变其用途 !  : 管道燃气设施【配,套建设?应当与新建、改【建,、扩建?项目主?体工程同时设—计,。、同:时施工、《同时验收 ! 第十二—条 建设单位—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燃!气设施建设工—。程应当按照建设【工程基?本程:序进行建设 !  :。 ,城乡规划部门在【进行燃气建设—。工程选址和规划方案!审查时应当征求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意见 】 第十三条—。 从事燃《气工:程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活动的单位应】。当具:有相应的《资质并在其》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!从,事作业活动》 《 第十—四条 燃气设施【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组《织竣:工验收并自竣工验】收合格之《日,起,15日内将竣工【。验收情况报》市燃气管理机构【或者县(区》)城:乡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备案:同时向城建档—案管:理机构移交工程建】设档案 】 第十五—条, 市、县(区—),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燃气《应急:储备制度组织编制】燃气应急预案—采取综?。合措:施提高?燃气应?急保障能力》    》燃气供应严重短【缺、供应中》断等:。突发事?件发生后市、县(区!)人民?政府应?当及时采取动用【储备:、紧:急调度等应急—措施燃气经营—者以及?其他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予《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!任务 第三章【 经营服务与使用】 :第十六条 燃—气经营实行许可【证制度从事燃—气经营活动的—企业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   (!一)符合《燃气:发展规划; — :   (二)燃气】气源、气质和压力】符合国家标准;【   (三)!经营场所《。、燃气设施符合安全!生产监督的有关【规定并经《公安消防机构验【收合格; 】  :(四)?燃气设施、计—量,装置、供气》器具:符合:质量技术监》督部门的规》定和要?求并执行国家—有关规定和》标准:;   (五!)从事管理、技术和!操作的工作人员其配!置与经营规》模,相适应符《合专业培训》。、考核要求; 【   》(六)?制定应急《救援预案具有与经营!规模相适应的—燃气事故处理能力】;   (】七)法律、》法规:规定的?。其他条件《 《 ?    符合前款规!定条件的向》市燃:气管理机构提出【申,请市燃气管理机【。构应当自收到燃气】经营:许可申?请之日起2》。0日内根《。据燃气?发展规划对》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!进行:审查并核发燃气【经营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应当:向申请人书面说【明不予许可的—理由 》    《申请人凭燃气经【。营,许可证?办理工商《登记后方可从事经】营活动 》 》 第十七条 燃气经!。营者应当按照燃气】经营许可证批准【的经营范《围从事?经营活动禁止—个人从事管道—燃,。气经营活《动 》 ? 第十八条 管【道燃:气经营者应当—与燃气?用户签订供用气合】同并按照相关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!用气合同的》约定对单位燃气【用户的燃气设施【承担相应的管—理,责任 —。。 第十九【条 燃气经营者需要!停业、歇业的应当】对燃气用户的—正常供气作》出妥善安排并提前】。90:日向所在地燃气【管理:部门报告经批准【方可停业《、歇业 】 : ,第二十条 燃—气经: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!。持续、稳定、安全供!应符合国家质量标】准的燃气指》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!、节约用气 — ,    管—。道燃:气经营?者应:当按照优先》保证民用的原则【进行调?峰作业 — 第二十】一条: 管:道燃气经营者因【。施工、检修》等原因需要临时【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!供气的应当提前4】。。8小:。时将:作业时间和》影,响区域告《知燃:气用户或者物—业,服,务单: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及!时恢:复正常供气》;因突发事件影响】供气的应当采取【紧急措施并及时【通知燃气用户 ! 《 第二十二条 【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!有,关规:定定期进《行入户安全检查实施!安全检查《前应当事《先书面告知燃气用】户安全检查》的,日期并在约定的时】间上门检查其—工作人员应当佩戴】标识、出示》证件    !燃气用户应》当对燃气经营者入】户检查予以配—合无:正当理由不得拒检】 ? , , 第《二十三条 》市燃:。气,管理:机构应当建立健【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!。有关法规《、标准?。和,规范对燃气经营者】进行监督检查;向】社会公布举报—和投诉电话、信【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!受理有?。关燃气安全、燃气质!量及:服务质量的举—。报和投诉 【    燃气—经营: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!、,服务承诺、收费【标准和服务热—线等信息《并按照国家燃气服】务标准提供服务 ! 第【二十四条 燃气经】营者应当接受—燃气用户《申请:查询燃气收费—、服务等事项并【自收:到查询申请之日起】5个:工作日内予》以答复 《    燃【气用户有权就燃【气收费、服务等事项!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、燃气管!。。理机:构以:及其他有关部门进】行,投诉:有关部门应》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!15个工作日内【予以处理 【   ? 燃气用户应当【按照供用气合同约】定按:时、:足,额缴纳燃气费不得拖!欠或者拒交 ! : 第二十五—条 燃气燃烧—器具:的销售企业应—当在销?售地设立《或者委托《设立:维修点向用户提供】维修服务 》    燃气燃!烧,器具:安装维修企业应【当依法取《得市燃气管理机【构颁发的资质—证书办理《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!安装维修业》务, 【 第二十六条—。 本市范《围内从事燃》气燃烧器《具销售的企业—在办:理工商营业》登记后应当向—。。市燃:气管:理机构?或者县(区)城【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进行备案 】  《  市燃气管—。理机构应当定期【向社会公《布备案的燃气器具】目录 — ,。  燃气《经营者不得》强制燃气用》户购买指定的—燃气器具 ! 第《二,十七条 管道燃气销!售价格应当遵守国家!价格:规,定实行政府定价价】。格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确定:和调整管道燃气销】售价格时应当依法听!证,征求管道燃气用户、!管道燃气《。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!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!营成本 瓶—装燃气价格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】。执行 第!四章: ,安全管理 第二】十八条 《市、县(《区):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制定燃气安全事故预!。防应急预案》。明确应?急机构?的组成、职》责、应急《行动方案等内容并负!责预案的《组织实施工作 !。 《 第二十九》条 燃气经营者应】当制定燃《气,抢险抢修应》急救援?预案设置抢》险抢修电话》。并向社会《公布抢险抢修—电,话应当实行24小时!值班  【。  发?生燃气事《故燃气经营》者应当及时》组织抢?修并: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!燃气事故造成人员】伤亡、财产》损失的由安全生产监!督,、城乡建设等行【政管理部《门和燃气管》理机构调查处—理, 第!。三十条 燃》气经营者应当建【立健全?安全管?理制:度和技术操作规程】加强对燃气设施的】安,全检查和《设备检修做好安全】工作和事故的—预防、处理 !   燃气用户违章!使用燃气《设施造成安》全隐患又《拒,不整改的燃》气经营者可以暂停】供气直?至具备安全供—气条:件后恢复供气—。 】第,三十一条《 瓶装燃气经—营,。企业、瓶《装燃气?供应站点应当遵【。守下列规《。定   【(一)不得用非法制!造,、报废、改装的【气瓶和超期限未【检验:或者检验不合格的】。气瓶:充装燃气; —。   (—二,)不得用贮罐、槽车!直接向气《。瓶充:装燃气或者》用气瓶?相互:。倒灌:燃气; 《 ,   《(三:)存放气瓶的场所与!公共建?筑和居民《住宅:建,筑的距离必须符合】。安全要求和》有关规定; — ,  ?。 (四)充装—燃气不得《超过国家《规定的允许》误差;(五)先【抽出:残,液后再充装燃气【; 《 ,  (六)按—照国家?。规,定对燃气设施定【期,进行检测、检修、更!新保障设《施安全运行》。; ?   《(七:)对充装《后的燃气气》瓶进行角阀塑封并标!明充装单《位和:投诉电话; —   (—八)公?示服:务标准和收费标【准,;(九)法律、法规!的其他规定 ! 第三十二】条 管道《燃气用户应》当遵:守安全用气规定禁止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下列行为 【   (一【)擅自改装、迁【。移、:。。包容或者拆除燃气】设施、燃气》安,全标识; — :  (二)擅自【开,启,。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!用阀门;   】 (三)擅自改【变燃气用途; 】 ,   (四)在【燃气输配管道上擅】自安装?燃气器具; —   (五)】在,设有燃气管道设施】的房间?内存放、《使用炉火或者存放易!燃、:。易爆物品; 【   (六—)将燃气管》道作为负重支—架或者电器》设备的接地导体【; 《 ,  (七)盗用【。燃,气; —  (八《)在进行《燃气器具的安装和】维修中改动燃气计】量表(含燃气计【量表)之《前的管道设施—; 》 , (九)《其他危害燃气使用安!全的行为 ! ?第三十?三条 ?瓶装燃气用户应当】遵守:安全规定禁》止,下列:行为 ? ,。   《(一)加热和—摔、砸?、倒卧钢《瓶,; :   (—二)自?行倒灌钢瓶内瓶【装燃气; —   (三)【自行:倾倒、排《放钢瓶?内残液;   (!四)擅自拆》修或者改换瓶阀、检!验标:记及瓶体漆色;【(五)危害燃气使用!安全:的其他行为 — 第五章 》设施:管理: 第?三十四条 》燃气设施的管理、碰!接、:改造、更新和维修等!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组!织实施?有关:单位和?个人应?当,予以配合《。 》 : 第三十《五,条 :在燃:气设施安全保—。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!位和个人从》事下:列活动   !(,一)建设占压地下燃!气管线的建》筑物:、构筑物或者其【他设施; 【。 ,  :(二)堆放物品或】者排放腐蚀性液【体和气体; 【。   (三)【动用明火、开挖【沟渠、?。。挖砂取土或者种植深!根植物; 】 , (四)打桩或者顶!进作业;  【 (五)爆》破作业; 》 ,   《(六)?总重18吨》以,上的车?。辆或者大型施—工机械?行驶通过敷设有燃】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!车道;  】 (七)其他危害燃!气设施安全》的行为 — ,燃气:经营者应当对燃气】设施安全保护区【域内的燃《气设施设置保—。护装置和《安全警示标》志 :。 第】三十六条 》燃气经营《者改动市政燃气设】施,应当: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燃气管理部—门批准?    【在燃气管道》。的安全保《护区域内确需—进,行施工或者有关【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!在开工前与管道【燃气经营者》。共同制定燃》气设施?保护方案并签—订安全施工协议按】。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!。保护措施 】 , 第三十七条 !燃气经营者使用【的燃:气,贮运容器、》气瓶、调压》设,备应当符《合有关标准并—按规定进行检修【或更新    】燃气:运输应当执行国家关!于危险?品运输的《有关规定 第【六章 法律责任【 第?三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》六条:规定未取得》燃气经营许可证【从事燃气经营活【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!责令停?止,违法行为处5万【元以上50万元以下!罚,款;:有违法所得的没收】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!第三: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七条规定燃气】经,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!许可证?的规定?。从事燃气经营活【动的由燃气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》。改正:。处3万?元以上20万—元以下?罚款:;有违法所得的没】收违法所《得;情节严重的吊销!燃气经营许》可,证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 》 《 第四十条 违反本!条例第?十九条、《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!条、第二《十二条第《一款规定的由燃气】管理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处1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罚款;!有违:法所得的没收违【。法,所得;情节严重【。的吊销燃气》经营许可证;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— 第四十一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!规定未设立售—后服务站点或无【资质从事燃气—燃烧器具安装维【修业务的由》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对》单位可以处10【万元以下罚》款,对,个人可以处100】0元以下罚》款;造成损》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: 》。第四十二《条 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六】条规定燃气》经营者强制燃气【用户购买指定燃气】器具的由《燃气管理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处1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下】。罚款;有违法所【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。;,情节严重《的吊:销燃气?经营许可证》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:责任 《 第四】十,三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一条—第(四)、(五【),、(七)项规定【的由:燃气管?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。可以处500—元以:上2000元以下罚!款 《。   ? 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一条《第(一)《、(二)、(三)】、(六)《项规定的由燃气管】理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的责!令停:业整顿并《可以处2000元以!上1万元《以,下罚:款 《 《 第四十四条— 违反本《。条例第三《十二条第(一)【项规定擅自改—装、迁?移、包容或》者拆除燃《气设施?、燃气安全标识的】由燃气管《理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改正恢复—原,状可以处5000元!以下罚?款 》 第四十五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。十二条第(二—)、(三)、(四】)、(六)、(八】)项规定的由燃【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;逾: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!以处10万》。元以下罚款》对个:人可以处10—00元以《下罚款?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—偿,责,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。事责任 ! 第?四十六条《 ,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二条第(五)项【规定的由《燃气管理部门责【令其立即停止违【法行为 — 《 第四十七条—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,十三条规定的—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予以警【。告对:瓶装燃气非》经营性个人用户并】处50元以上20】0元以下罚款对经】营性用?户并处5《0,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?罚款 — 《第四十八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五条第》(二)、(三)、】(四)、《(五:)项规定的由燃【气管理部《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限期恢复原状或【者采取?其他补救措施对单】位处5万元以上【。10万元以下—罚,款对个人处5000!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?。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:成,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— 第四十九条 违反!本,条,例第三?。十五条第《(六)项规定的由燃!气管:理部:门,责令改正并处—。200元以上—1000元以下【。。罚款 》 第五十条!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?十五条规定》燃气经营者未—对燃气?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!。的燃气设施》设置保?护装置和安全警示】标志的?由燃气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!元,以上10万元以下罚!款 】 第五十一》条 违?反本条例第三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动!市政燃气设施的由】燃气管?理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恢复原状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】。措施对?燃气经营《者处5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罚款;【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追,究刑:事责任 】 , :第五十二《条,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六条第二款》规,定建设单位》在,开工前未与管道燃】气,经营者共同制—定燃气?设施保护方》案,并签:订安:。全施工协议未按照】相关规定采》取安全保护措施的由!燃气管理部门责【。令停止?违,。。法行为限《期恢复原状》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对单【位处:5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》下罚款对直接责【任人处5《0,。00元以上》5万: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失的》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刑事责任 ! , ? 第五?十,。三条 违《反本:条例:规定有下列》情况之?一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的》行,为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责任 】   (一)不依】法作出行政许可【。决定:或者办理批》准文件的;》   (二】)发现?违法行为或》者接到对《违法行为的》。举,报不予查处的; 】 , ,   (《三)未依照本—条例规定履行职责】的;: : ,。 (四)《有,其他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行为的 ! 第七》章 附则 —第五十四条》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!的含义   !。(一)?燃气是指作为—燃料使?用并符合一定要求】的气体燃料》包括天然气(含煤层!气)、液《化石油气和人工煤】。气等   (!二,)管道燃气是指以管!道输送方式向用【户提供的燃气—瓶装燃气是》指液化石油气、【液,化天然气《。、压缩天然气 !   (三》)燃气设施是—指人工煤气生—产厂、燃气储—。配站、门站、气化】站、混气站、加气】站、灌装站、供应】站、调压站、市政】燃气管网等的总称】包括市政燃气设施】、建筑区划内—。。业主专有部》分以外的《燃气设施以及户内】燃气设施等》 ,   (四)燃!气燃烧器具是指以】燃气为燃《料,。的燃:烧器: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!。业用户所《使用的燃气灶、【热水器、沸》。水器、采暖器、空调!。器等器具 》 【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!自2012年5【月1日起施行 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