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【第七:章 工程验收
】
第四十一条【。 路网?改造:。基本建设《项目三级(含—)以:上,公路工程完工—后建设单位应报【省公路局并向质量】监督部门《申请工?程质:量,。鉴,定由工程质》量监督部门》签发工程《。质量鉴?定,书符合交工》验收条件的报省【交通厅批《准后:按交通部颁》。发的公路工程—竣工:验收办?法的要求组织交【工验收对《通过交工验收的项】目,报请省交通厅—主持进行竣工验收确!定工程项《目质量等级
第四!十二条 县乡路【。网改造?大中修工程、四级】公路及乡村》。公路根据管辖—范围: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交工》、竣:工验:收并报省公路局【备案
《第四十三条 —总投资200—万,元以上的以工代【赈公:路工程项目由省计委!主持会?同省交通厅进—。行交、竣工验收总投!资在50《万元以上2》00万元(含)【以下的项目由市计】委主持会《。同市交通《行政:。主管部门进》行交、竣工验—。。收并:。报省计委备案—总投资在50万【。元以下的项目—由县(区)》计划部?。门主持会同》县(区?)交通部门进行【交,、峻工验收并报市计!委备案
第四十四!条 公路工程—交(竣)《工验收严格》按,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!工验收?办法进?行未经交工验收的工!程不得?交付使用交工验收】不合格的工程不得】报请竣工验收
】第,。四十:五条: 对经验收不合格】或有缺陷的工—程及未完工》程应由原施工单位】限期修复、补救【其费用自理》完,成后由?。相关部门组》织验收质量应—达到合格《以上标准保修期顺延!一年
《第,四十:。六条 公《路工程建设》项目建成后》施工、监理、建设单!位应负责编》。制竣工文件、图【表、资料并装订成册!。其编制?费用分别由施工、监!理、:建设单位承担验【收工作所《需费: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
第?四十七条《 ,公路工程验收—。的,。依据
?
:。 1、批《准的工程可行性【研究报告;
!。
2、批准的!工程设计、概算【预算文件;》
3【、批准的变更—设计文件《及图纸;
— : :4、环保专项—验收意见;
】 5、批准或确认!的招标文件及—合同:文件:;,
:。
? 6、上级机—关对工程的》指示文件; 7!。、交通部颁布—。的公路?工程标准、》规范:及国家有关规定【等
第《四十八条 》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!。。下条件
《
: 1、工程已—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!件要求建成具有【独立使用价值;【
,
, : 2、《按要求编制完竣【工,文件;
》 3、设计】、,施,工、监理等单位【已准备?好总结报《告材:料;
《 4、质量监!督部门已完成—工程质量检测、检验!并编写完成了工【程质量?鉴定书
第四!十九条 《交工验收组》应认真听取和审议】。以下报告
1!、建设单位关于工程!项目执行情况—的报告;
】 2、设计单位关!于工程设《计情况?的报告?;
》 3、《施工单位《关于工程施工情【况的报告;》
4、】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!理(含变更设计【)情况的报告;【
,
5—、质量监督部—门关:于工程质量》检验评定情况的【报告
》 交《工验收组在》听取报告、审查【资,料和实地《察看的基础上对质】量监督部门提出【的工程质量鉴—定意见?和评分进《行审议和确认
】第,五十条 竣工验收必!须具备以下条件
! , 1、经过交—工验收且《。各标段均达到合格】以上的工程;
】。 : ,。 2、对未完工程】或交工验收》时提:出的修?复、补救工程已处】理,完毕并经监理工程】师和质?量监:。督部门?检验合?格;
【 ,3、按国家基本建】设项目档案资料【管理暂行规定要【求已编制完成竣【工文件?。。;
【4、按规定已编制】好工程竣工决算【并经审计(有财政投!资的项目应报经财政!部门:审,批);
—
5、施工、监】理、设计《、,建设、监《督等单位已编—写完成?汇报材料
第五】十一条 竣》工验收?委员会在全面听【取报:告及检查有关—资料、现《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!程质量和建设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单位进行综合】评分
第五十二】条 :竣,工,验,收委:员会对合格以上的】建,。。设项目签发公路【工程竣工验》收鉴定书《
竣工验收委!员会由验收主持单】位、建设单位—、交工验收组代【表、接?管养护、质量—监,管、造价管理、有关!银,行、土地管理、环】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组!成大:中型项?。。目和技术《复杂的工程》应邀请有关专家【。参,。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!队代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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