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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兰州:市城镇供热》计量管理暂行规【定 【 ,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!管理暂行规》定已经市政府—2010年6月【18日第8次常【务会议讨论通—过现予公布》自2010》年,9,月1日?。起施:。行 ?市, 长 袁占亭 【 ?。二○一○年七月【二十:一日: 第一章 总【 ,则 第一》条 :为推: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!提高能源利用效【率促:进节能减《排工作推行城镇【供热计量根据国务院!民用建?筑,节能条例和兰州【市城市供热》管理: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 】 ? 第二《条 本市从事民用】建筑规划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《以及从事供热管【理、经营的单位及】用户均应遵守本规】定 《 ,   本规定—。所称供热计量包括热!源、热力站供热【量以及建筑物(热】力入口)《、,热用户用热》量的计量《 — 第三条 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市城镇供热【计量改革工》作,市供热管理机构具】体负责供热计量改】革的组织实》施 》   榆中》县、永登县、皋兰县!和红古区供热—计量工作由县、区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并接】受市:供热管?理机构的业》务指导  】  质量《。技术监督、工商、价!格等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:依,照各自法定职责做】好城镇供《热计量监《督管理工作 ! ,。 第四条 城】镇供热计量应当推广!应,。用先进技《术、工艺和设—备;鼓?励和扶持节能减排】和供热计量》装置的科学技术研】究 ? :   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。。应当积极开》展城镇供热计量的】宣传教育工》。作增强市民的—节能意识并对在【城镇供热计量工作中!贡献突出的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】彰,奖励 》 《 第:五条 既《有民用建《筑供热计量及—节能改造《以市场化《。运作方式为主—应当发挥国家奖【励资:金的引导《作用采取多》。种筹资方式建立【政府、?供热单位、》产权单位、居民【个人以及其他—投资主体多元资金】。。投入机制 第二】章 新建民用建筑】供热计量管理— 第六《。条 新建《民,。用建筑供热系—统均:应安装?供,热计量装置、室内】温度调控装置—。和供热?系统调控装置—实行用热计量收费】制度 《 :   ?公建建?筑的集?中供热?系统应当安装使用分!。楼计量、分室控温】和计量用《热装置?;民用建筑的集【中,供热:系统应当使》用分户?计量、分《室控温和计》量用热装置 】 ,   ?。供热总管和供热入】口处应当安装—。。节,能温控装《置,。实行:计量:。用热装置费用由供】热单位和《热用户合同约定【 — 第七《条 建设单》位应:当委托符《。合资质要求》的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单位实施—供热计量工程建设 !。。 — 第八条》 建:设单位申请》施工许可证》时在提交的》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审查《合格证?明中应当包含供【热计:量的相?关,内容;否则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不予颁发施工许可】证, , — 第九?条 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应当加【强对供热计量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!。对违反供热》计量强制性标准【不按:施工图设《计,。文,件进行施工的责令其!。限期改正 【 第—十条 建设单位对】工程竣工验收应【当包含供热计—量工程的有》关内:容对达不到供热计量!标准的民《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不予: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】手续: 第三章 既【有民用建筑》供热计量《管理: 第十一条 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相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根据?既有民用建》筑与供热设施的建设!年代、寿命周期【、能:。源利:用效率、供热—能,耗以及?节,能改造成本效益拟】定具:备供热计量改造条件!的项目由《供热管理机》。。构制定具体改造方】案报: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组织实施 【 【第十二条 》既有民用建筑集中】。供热系统按照公【建建筑分楼》计量和居住建—筑分户计量分室控】温,、计量用热的方式】进行改造 】   供热总管安】装节能温控》装置:改造后实行计量【用热 【。 第十三条 !供,热单:位,的热源系统可按照】智能群控等节能方式!。改造改造后实现室外!温度自动补偿、【。系统自控运行 ! , 第十四【条 供热《管网系统可采—取,预制保温直》埋敷设、安装温【控装置等《节能方式改造改造后!实现:热网自?动调节、节能—。运行: , 第:四章 供热计量装置!管理 《 第十《五条: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会同质量技术监】督,、工商等《行政管理部门—本着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的原则》组织供热计量器具】。资格审查备案工作并!向社会公《布供热计量器—具备案指导目录【 《   质《量技:术监督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加强供热!计量器具《产品:的质量监督抽查依】法查处产品质量【不合格的单位— 》 : 第十六条 供热】计量器具的安—装和使用应当—。经法定计量》检定:机构检定合格 】 ,    鼓励建设】、设计、施工单【位选用政府》供热计量器》具备案指导目录【内的供热计量器具 ! 第】十七条 建设单位】。应,当与供?热单:位签订合《同合同应《当包括以下内容【 (一)建】筑物热力入口供【热计量器具和室【内温度调控》装置的技术指标、】质量标准;》 《(二:)建:设单位建筑节—能质:量责任和供热单【位,供热计量器具、温】度调控装置的采【购、管理《责任以及违约—责任 — 第》十八条 市供热管】理机构对供热计【量装置生产供应单】位的售后服务质【量进行跟踪调查凡使!用供热计量器具不达!标和服务质》量差的应《当予以公布并取【消政府供热计—量器具?备案:指导目录相关内容】 第五《章 供用热管理 !第十九条 建成使】用的供?热计量装置由供热】单位负责维护其【。维护和更换费—用列入热《价成本由《供热单?位承担不得再向热用!户收费 》 :   供热单—位可以对供热计量装!置进行?包装和锁闭 — — 第二十条》 建设、使用单位】及供热单位应—当履行供热计量器具!送检责任做好供热分!。户计量器具的首【次及后续检》定工:。作确保供热分—户计量贸易公—平计量准确 】 ? 第?二十一?条 :。供热单?位应当定期对—热量表前的过滤装置!进行检查和清—洗对热用户所用热量!按月抄?表并:以此为计费》依据 】 第二《十二条 热用户【对供热单位提供的】热量数据《有异议的《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!提出复查申请— — 第二十三条 热!用户不得擅自调【节或者改动、损坏公!用管道控制装置和】供热计?。量,器具   】 热用户擅》自调节或者改动、】损坏公用管道控制】装置和供《热计量器具》造,成损坏的由供热单位!及时更换《修复产生费用由热】。。用户承担 — 第二十!四条 供热计量价格!实行:基本热价和计量【热价相?结合:的两部?制热价热用费为基】本热费?与计量热费》之和: 第六章 —法,律责任 第—二十五条《 在新建民》用建:筑,。供热计量管理—中对不按标准进行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的设计?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由《建,设行:政主管?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】、法规的《规定予以处罚— ? 第二十六!。条 供热单位未【。经供热管理》机构:同意擅自对》达,不到供热计量标【准的新?建民用建《。筑和具备改造—条件:而未:按改造计划进行分楼!(户)供热计—量改造?的既:有民用建筑接纳【入网供热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其限期改正】;,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以警告并处【1万:元以:。上3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二!十七条 供热单位】违反供热价格标准和!收费管理办法的由】价格行政管理部【门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 《。 第二十八!条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!机构的工作人员在】城镇供热《计量监?督管理?工作中有滥用职权、!徇,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】、玩:忽职守行为的—由其所在《单位: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 】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!对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供热管?理机构依照》。本规定作出的行【政处罚不《。。服的:可依法?申请:。。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?行政诉讼 第七】章 :附 则 第三【。十条 ?本规定自201【0年9?月1日起施》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