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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兰州市城镇供热计!量管理暂行规定 !。 , 兰州市城】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!规定已经市政—府201《0年6月18日第8!次常务会议讨—论,通,过现予公布自2【010年9月1【日,。起施行? 市 长 —袁占亭 《。 ?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!一日 第一章【 总 则 》 第:一条 为推进—城,镇,供热体制改革—提高能源《利用效?率促:进节能减排》工作推行城镇供热计!量根据国务》院民用建筑节能条】例和:兰州市?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!法律、?法,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》 第二条【 本:市从事民《用建筑规《划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!从事供热管》理、经营《的单位及用》户均:应遵守本《。规,定 》   本规定所称供!热,计量包括热源、热】力站供热量》以及建筑物(热力】入口)、《热用:户用热量的计量 ! 》 第三条 市建【设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全市【。城镇供热计量改【。革工作市供热管理】机构具体负责供热】计,量改:革的组织实施 【    榆中县!、,永登县、皋兰—县和红古区供热计】量工作由县、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并接受市供热!管理机构的业务【指导: 《   质量》技术监督、工—商、价格等行政【管理部?门应当依照各自【法定职责做》好城镇供热计—量监督管理工作【 ? : 第四条 城】镇供热计量应—当推广应用先进【技术:。、工:艺和设备;》鼓励和扶持节能【减排和供《热计量装《置的科学技术—研究   】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积极开展城【镇供热计量的宣传教!育工作增强市民的节!能,意识并对在城镇【供,热计量工作中—贡献突?出,的单位?和个:人给予表彰》奖励 —。 第五—条 既有民用建筑供!热计量及《节,能,改造以市场化运作】方式为主应当发挥国!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!用采:取多种筹《资方式?建立政府、供热【单位、产《权单位?、,居民:个人以及其他投资】主体多元资金投入】机制 第二章【 新建民用建—筑供热计量管理 !第六条 《新建民用建筑供【热系统均《应安装供热计量装置!、室内温度》调控装置和供热【系统调控装置实行】用热计量收费—制度 ?  《  公建建筑—的集中?供热:系统应当安装使用】分楼计量、分室【控温和计量用热装置!;民:用建筑的集》。。中供热系统应当使】用分户计量、—分室控温《和计量用热装置【    供热!总管和供热入口【处应:当,安装节能温控装置实!行计量用《热装置费《用由供热单位和热】。。用户:合,。同,约定 》 ,。 : 第七条 建设单!。位应当委托符—合资质要《求的:设计、施工》和监理单《位实:施供热计量》工程:建设 — 第—八,条 建设单位申【请施:工许可证时在—。提交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《合格证明中应当【包含供热计量的【相关内容;否则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颁发施?工,许可证 》 —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!。。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!对供热计量工程建设!的监督管理》对违反供热计量【强制性标《。准不按施《工图设计文》件进行施工的—责令其限期改正【 — 第十条 建设】单,位对:工程竣?工验收应当包含供】热计量工《程的有关内容对达】不到供热《计,量标准的民用—建筑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不予办理》。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! 第三章 既有民】用,。建筑供热计量管理 ! 第十一条 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:会同相关行政管【理部门根据既有【民用建筑与供—。热设施的建设年【代、寿命周》期、能源利》用效率?、供热能耗以及【节能改造成本效益拟!。。定具备供热计量改造!条件的项目由—供热管理机构制定具!体改:。造方案报本级人【民政府批《准后组织实施 ! ? :第十二条 》既有民用建筑集中供!热系统按照公建【建筑分楼计》量和:居住建?筑分户计《量分室控温、计【量用热的方式进行改!造 ?  ?  供热总管安装】节能温控《装置改造后实—行计:量用热 《。 】第十三条 》供热单?位的热源系统可按】照智能群《控等节能《方式改造改造后实现!。室外:温,度自动补偿、系【统自控运行 】。 第十四】条 供热管》网系统可采取预制】保温直埋《敷,设、安装温控—装置:等节:能方式?改,造改造后实现热网自!。动调节、节能运行 ! 第四章 供热【计量装置管理 【。 , 第?。十五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质量—技术监?。督、工商《等,行政管理部》门本着公开、公【平、公正的》原则组织供热计量器!具资:格审查备案工—作并向社会公布供】热计量器具备案指导!目录 《    质量技】。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加强供》热计量器具产—品的:质量监督抽查依法】查处产品质》量不合?格的单位《 【 第十六《条 供热计量—器,具的安装和使用应当!。经法定计量检定机】构检定合格 【 :   鼓《励建:设,、设计、施工单位】。选用政府供热计量器!具,备案指导《目录内的供热计【量器具? 第!十七:条,。 建设?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!。签,订合同合同应当包】括以下?内容 ? (一)建筑】。。物热力入口供—热计量器具和—室内温度调控—装置的技术指标、】质量标准; — (二》)建设单位建筑节】能质量责《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!量器具、温度—调控装置《的采:购、管理责任—以,及违约责任 ! 第》十八条 市》供热管理机构对【供,热计:量装置生《产,供应单位的售—后服务质《量进行?跟踪:调查凡使用供热计量!器具不达标和服务质!量差的应当予以公布!并取消?政府供热计量器具】备案指导目录—相关:内,容, 第?五章: 供:用热管理 第十】九,条 建成《使用的供热》计量装?置由供热单》位负责维护》。其维护?和更换费用列入热】价成:本由:供热单位承担不得】再向热用户收—费  —  供热单位可【以对供热计》量装置进《。行包:装和锁闭《 ? 第—二十条 建设、使用!单位及供《热单位应当》履行供热计量器【具送检责任做好供】。热分户计《。量器具的首》次及:后续:检定工作确保供热】分户计量贸易公平计!量准确 】 第二十一条 !供热单位应当定期】。对热量表前的过滤】装置:进行检查和清洗对热!。用户所用热量—按月抄表并以—此为计费依》据 : 第二!十二条 《热用户对供》热单位提供的—热量数?据有异议的可向市供!热管理机构提出【复查申请 》 《 第《。二十三条 热用户】不得擅自调节或者】改动、损坏公—。用管道控制装置和】供热计量器具 】    热—。用户擅自调》节或者改动、损【坏公用管道控制【装置和供热计量器具!造成损坏的由—供热单位及时—更换修复产生费用由!热用户承《担, 《 第二—十四条? 供热计量价格【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!热价相结合》的两部制热价热用费!为基本热费》与计量热费之和 】 第六?章 :法律:责任 《第二十?五条 在新》建民用?建筑供热计量管理】。中对:不按:标准:进,行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的设!计、施工、监—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《照,相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!。罚 ? 》 第二十六》。条 供热单位未经】供,热管理?机构同意擅自对达】不到供?热计量标准的新【建民用建《筑和具备改造条件而!未按改造《计划进行《分楼(户)供热计】。量改造的《既有:民用建筑接纳—入网供热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限期改正【;逾: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!并处:1万元以《上3万?。元以下罚款 !。 第二十【七,条 供热单位违反供!热价格?标准和收费管理办】法的由价格行—政管理部门依照有】关规:定予以处罚 — : 》第,二十八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和供热管理机【构,的工作人员在城【镇供热计《量监督管理工作中】有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弄虚作假、玩!忽职守行为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者上级机】关,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【 《 第二十九条 【当事:人对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供热管理机构依照!本规定?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!的,可依法申请》行,政,复,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?讼 : 第七章《 附 则 第三十!条 本规定自2【0,。10年9月1—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