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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》州市:城市燃气安全管【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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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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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了加强城】。市燃气的安全管理】保护人身和财—产安:全,制定本规定 —
第二条 本规定!所称城市燃》气是指供给城—市中生活《、生产等使用的天然!气、液?化石:油气:、人工煤气(—煤制气、《重,油制:气)等气体燃料【
第三条 城市!燃气的生产》、储存、输配、【经营、使用》以及燃气工程—的设计、施》工和燃气用具的生】产,均应遵守本》规定
》第四条 根据国务】院规定的职责分工】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《建设:部负责?管理全?国城市燃气安—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!国城市燃气的安【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!国城市?。燃气的消防监—督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城—建,。、劳动(安》全,监察)、公安(消防!监督)部门按—。照同级? 人民?政府:规定:的职责?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!区域的城市燃—气安:会监督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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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【燃气的生产》、储:存、输配、经营和使!用必须贯彻“安全第!一、预防为主”的】方针:高度重视燃气安全】工作:
第《六条 城市燃气生】产、储存、》输配、经营》。单位应当指定一【。名企业负《责人主管燃气安【全工作并设》立相应的《安全管理机》构配:备专职安全管理人】员;车?间,。。。班组应当设立群【众性:安全组织《和安全?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!。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!确立:相应的?安全:管,理机构明确专—人负责
第七条! ,城市燃气《生产、储存》、输配、《经营单位应当严【格遵守有关安全【规,定及技术操》作规程建立健全相】应的:安全管理规》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!
第二章 城市燃!气工程的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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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【市燃气厂(站)、输!配设施等的选址【必须符合城市规划】、消防安全等要求】在,。。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!城建、劳《动、公安消防—部门的意《见,
第九》条 城市燃气—工,程的设计、施—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!质证书的《单位承担《
第十条 城】市燃:气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必须?按照国?家或主管部门有关】安全的标准》、规范、规定进行】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!应当有城建、公安消!防、劳动《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!全设施严格把—关
《第十一条《 城市燃《气工程的《施工:必须保证质量确保】安全可靠竣工验【。收时应?当组织城建》。、,公安:。。消防:。、劳动等有关部门】。及燃气安全》。方面的专家参—加凡验收《。不合格?的不准交付》使用
第十二条! 城市燃气工—程的:。。。通气作业必须—有严格的安全防范】措施并在燃气—。生产:、储存、输配、【经营单?位,和公安消防部门【的监督?配合下进《行
第三章【 城市燃气的生产】、储:。存和输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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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城市燃—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!。气的压?力和质量《应当符合国》家规定的标准无臭】。燃气应当《按,照规定进行加臭【处理在使用发生炉】、,水煤气炉、油制气】炉生产?燃气及 电》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!必须符合工》业企业煤《气安全规《程的规定
第十!。四条 ?对于制气和》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!按批进行质量分析】;原料品种作必【要,变更时应当进行【分,析,试验凡达不》到,规,定指标的原料—不,得投入使用
第!十五条 城市—燃,气生:产、储存和输配【。所采用的各类锅【炉、压力容》器和气瓶设备—必须:符合劳动部》门颁布的有》关,安,全管理规定按要求】办理使用登记和【建立档案并》定期检?验;其安全》附件必须齐全—、可靠并定》期校验 凡》有液化石《油气充装单位—的城市必须设置液】化石油气瓶定期【检验站?气瓶:。定,期检 验站和气【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!规,划、:同时建设、》同时验?收运行?气,瓶定期检验工—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!不得:从事气瓶充装业【务气瓶定期检验站】须经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:。市人民 政》府劳动?部门审查《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!后方可从事气瓶检】验工作
—。第十六条 》城市燃?气,管道和容器》在投入运《。行前必须进行—气密试验和》置换在置换》过程中应《当定期巡回》检查加强监护—和检漏?确保安全无泄漏对】于各类防爆设—施和各种《安全装?置应当?进行定期检查—并配备足够》的备用?设备、备品备件【以及抢修人员和【 工具保证其灵敏】可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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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城市燃气生产—、储存、输配系【统的动火作业应当】建立分级审批—制度: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!动火作?业,审批报告和动—火,作,业方案并按级向安】全管理部门申报【取得动火证后—方可:实施 在动火—作业:时必须在《作,业点周围采取—保证安全的隔离措】施,和防范措施
第!十八条 城市燃气】。生产、储存》和,。输配单位应当—按照设备的负荷【能力组织生产—、储存?。和输配特殊情况确】需强化?生产时必须进行科】学分析和技术—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!师或:技 术主管负—责人:批准:后方:能调整设《备的工?艺参数和生》产能力
—。第十九?条 城市燃气—生产、储存》、输配?经营单位和管理【部门必须制定停气】、降压作业的管【理制度包《括停气、降压的审】。批权限、申》报程序以及恢—复供气的措施等【并指:定技术部《门负责 涉及用户】的停气、降》压工程不宜在夜间】恢复供气除紧急【事故外停气及恢复】供 :气应当?。事先:通,知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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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!燃气管道及》设施上修筑》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!需,在城市燃气管道【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!物,、构筑?物和堆放物品—时必:。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!。规范及消防》技术规?范中的有关》规定
第二十】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!管道及设施附近【进行施?工有可能影响管道】及设施安《全运营的施工单位】须事先通知城市【燃气生产、储存【、输配、经营单位经!双方商定保护—措施后?方,可施:工施工过程》。中城市燃气》生产、?储存、输配》经,营单位应当根据【需要进行 现—场监护施工》单位应当在》施工现场设置明【显,标志:严禁明火《保护施工现场中的】燃气管? 道及?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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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城】市燃气生产、—储存、输配经—营单位?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!施定期进行检—查发现管道和—。设施有破损》、,漏气等?情况时必须及时【修理或?更换
第四章】 城:市燃气的《使用
第二【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!使用城市《燃气必须向城市【。燃气:经营单位提出申请】经,许可后方《可使:用城市燃气经—营单位应当建立【用户:档案与?用户签订供气、使用!合同协议《
第二十—四,条 使用《城市燃气的》单位和个人》需,要,增加安装供气及使】用设施时必须经【城市燃气《经营单位批》准
第二—十五:条 城市燃气经营】单,位必须制定用户安】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!户进行安全教育【定期对燃气设施【进行检修并提供咨】询等服务;居民用户!应当严格遵守—安全使?用规定 城市—燃气经营单位对【单位用户《要进行安全检查和】监督并负责其操【。作和维修人员的 】技术培训
【第,二,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!道,设施:的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拆、改、迁、装燃】气设施和用》具严禁在卧室安装】燃气管道设》。施和使用燃气—并不得擅自抽—取或:采用其他不正当手】段使用燃气 —。
第二十七条【 用户不得用任何】手段加热和》摔、砸、倒卧—液,化石油气《。钢瓶不得自行倒【罐、排残和拆修瓶】阀等附件不得自【。行改换?检验标记《或瓶体漆色
】第五章 城市燃气】用具的生产和—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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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条 ?城市燃气用具—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!产许可制度》的,产品时必须取得归】口管: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!可证其?产品受颁证机—关的安全监督 【。
第二十》九条 民用》燃具:的销售必须经—销售地?。城市:人民政府城》。建行政主《管,部门指定《的检测中心》。(站)进行检测经】检测:符合销售《地燃气使用要求【并,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! 府:城建行政主管部【门指定的城》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!全,监,督下方可销售—
第三十—条 凡经《批,。准销售?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!位应当在销售地【设,立维修站《。点也可以委托当【地城市燃《气经营单位代销【代修并负《责提供修理所需要】的燃气用《具零部件 城市燃】气经营单位》应当对专《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! ,。
第三十一条 燃!气用具产品》必须有产品合—格证和安《全使用说明书重点】部位要有明显的警】告标志
第【。六章 ?城市燃气事》故,的抢修?和处理
—第,三十二条 城市燃】气事故?是指由燃气引起【的中毒、火》灾、爆炸等造成人】员伤亡和经济损失】的事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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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发现《燃气事?故后必?须立即切断气—源采取通《风等防火措施—并向:城市燃气生》产、储存、》输配、经《营单位报告城—市燃气生《产、储存、输配 、!经,营单位接到报告后】应当立即《组织抢修《对于重大事故—应当:立即报?告公安?消防、 劳动部【门和城市燃气生【产、储存、》输配、经《营单位并立即切【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!戒,事故现?场在不影响救护【的情况下保护事【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!控制事故《发展
第三十四!条 城?市燃气生《产、储存《、输配?、经营单位必须设置!专职抢修队伍配齐】抢修人员、防护用品!、车辆、器材、通】。讯设备等并预—先,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!抢修方案 事故【发生后?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!
第三《十五条 对于城市】燃气事故的》处理应?当根据其性质分别】。依照劳动、公—安部门的有关—规定执行 对于【重大:和特别重大的—城市燃气事故—。应当:在城市人民政府【的统一领导下尽【快做好 善后工【。。作由城建、公安【、劳动?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!。查清事故原因按【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《规定进行严肃—。处理并?向上报告《。
第七》章 :奖励与处罚
】第三十六条 对于】维,护城市燃气》安全做出显》著成绩的单位和个】人城市人民政—府城建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城市燃气—生,产、:储,存、输配、经营单】位应当予以表—彰和奖?励
第三十七条! 对于破《坏、盗窃、哄抢燃气!设施尚不够刑事【处罚的由公安—机关依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给予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《 其刑事责任—
第三十八条 !对于违反本》规定第?二十条的城市燃【气生产、储存—、,输配、经营单位有】权加以?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!设施和要求》违,章者赔偿《经,。济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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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!规定第二《十一:条、二十四》条、二十六条、二】十七条?的,城市燃气生产、储存!、输配、经》营单: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!恢复原状对于屡【教不改或《。者 危?及燃气使用安—全,的城:市燃气生产、储【存、:输配:、经营单《位可以报经城—。。市人民?政府城? 建行?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后采取暂停》供气的措施以—。确,保安全
第四】十条 ?当事人对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诉讼法—的有关规《定申请复《议或:者向人?民法:院,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!或者不向人民法院】起,诉又 不履》行处:罚决定的由做出处】罚决定?的行:。政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:或者依法强》制 执行 》
第八章 附 则!
第四十一【条 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可以会同劳动—、公:安,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!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?准执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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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本】规定由建设部负【责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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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【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!五月一?日起施行以》前,发布的有关规定【凡与:本规定相抵触—的均:按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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