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《。兰州市城市燃—气安全管理规—定 》。 第一《章 :总, 则 第】一条 ?。为了加?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!理,保护人身《和财产安《全制定本规定— 第《二,条 本规定》所称城市《燃气是指供给—城市中生《活、生产等使用的】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!、人工煤气(煤【制气、重油》制,气)等气体》燃料 第三条 !城市燃气的生产【、储存、输》。配、经营、使—用,以及燃气工程的【设计、施《工和燃?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!守本规定 第】四条: ,根据国务院规—定的职?责分工和《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建设!部负:责,管理全国城市燃【。气安全工作劳动部】负责全国城市燃【气,。的安全?监,察公安部负责全【国城市燃气》的消防?监督 县级以上地】方,人民政府城建—、劳动(安全监察】)、公安(消—防监督)《部门按?照同级?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!责分工共同负责【。本行:政区域的城》市燃气?安会监?督管:理工作 第五条!。 城市燃《气的生产、储—存、输配、经营【和使用?。必须贯彻“安全【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!方针高度重视燃气】安全工作 第】六条 城市燃气生】产、储存、输—配、经营单位应【当指定一名》企业负责人主管【燃气安全工作并设】立相应的安》。。全管理机构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】人员;车间班—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!。全组织和安》全员:形成三?级安全管理网络【 单位用户应当【确立相?应的安全《管理机构明确专【人负责 第【七条 ?城,市燃:气生产、储存、输】配、经营单》位应当严《格,遵守有关安全规定】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!健全相应的安全管】理规章制度并—严格执行《 第二章— 城:市燃:气工:程的建设《 第八条 城!市燃:气厂:(站)、输配—设,施等的选《址必须符合》城市规划、消—防,安,全等要求在选—。址,审查时应当》征求城?建,、劳动、公安消防部!门的意见《 第《九条 城《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!资质证书的》单位承担 第十!条 城市燃气工【程的设计、施工必】须按照国家或主管】部门有?关安全的标》准、规范、规定进行!。审,查燃气工《程设计?时应当?有,城建、公《。安,消防、劳动部—门参加并对燃气【安,全设施严《格把:关 《第十一条 城市【燃气工程的施工【必须:保证:质量:确保安全可靠竣【工验收时应当组【织城建、公安消【防、劳动等有关部】门及燃气《。安全方面的专—家参加?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!交付:使用 》第,。十二:条, 城市燃《气工程的通气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】安,全,防范措施并在—燃气生产、储存、输!配、:经营单位和公安【消防部门的监—督配合下进行 【 第三章》 城市?燃气的生产》、储存和输配 ! , 第十三条》。 城市?燃,气生:产单位?向城市供气的—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!国家规?定的标准《无,。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!进,行加臭处理》在,使,用,发生炉、水煤气炉、!油,制气炉生产燃气及 !电,。捕焦油器时其—含氧量必须符合工】业企业煤气》。安,全规程的规定— 第十》四条 ?对于制气和净化使】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!行,质量分析;原料品种!作,必要变更时应当【。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!。。到规定指标的原料】不得投入使用 】 第十五条 —城市燃气《生产、储存和输配】所采用?的各类锅炉》、,压力容器和气—瓶设备?必,须符合劳动》部门颁布的有关安】全管:理规定按《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!建立档案并定—期检验?;其安全附件—必须齐?全、可靠《并定:期校验 凡有液【化,石油气?充,装单位的城市必须】设,置液化石《油气瓶?。定,期检验站气瓶定期】检,。 验:站和气?瓶,。充装:单位应当《。同时规划、同时建设!、,同,时验:收,运行气瓶定期检验】工作不落实》的充:。装单位不得从事【气瓶:充装业务气瓶定【期检验站须》经省、自治区—。、直辖市人》。民 政府劳动—部门审查批》准并取得《资格证书后方可【从事:气瓶:检验工作 第十!六条 城市燃—气管道和容器—在投:入,运行前必须》进行气密《试验和?置换在置《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!回检查加《强监:护和检漏确保—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!。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!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!查并配备足》够的:备用:设备、?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!员,和 工具保证—其灵敏可《靠 : 第十七条 城】。市燃气?生产、储存、输【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!当建:立分级审批制—度由动火作业单位】填,写动火作业审—批报告和《动火作业方》案并按级《向安全管理部—门申报取得动—火证后方《可实施 在动火作】业时必须在作业点】周,围采取?保证安全《的隔离措施和—。防范措施 — 第十八条》 城市燃气生产、】储存和输配》。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!。负荷能力《。组织生产、储存和】输配特殊情况确需】强化生产时必须【进行科?。学分析和技术验【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!或,技 术主管》负责人批准后方【能调整设备的工【艺参数和《生产能力 》 第十《九,条 城市燃》气生产、储存—、输配经营单位和】管,理部门?必须制定停》。气、降压作业的管】理,。制度包括停气—、,降,压的审批权限、【申报程序以及—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!指,定,技术部门《负责 涉及用户【的停气、降》压工程不宜在夜间】恢复:供气除紧《。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!供 气应当事先通知!用户 第二【十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!气管道及设》施,上,修筑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!在城市?燃,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!筑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堆放物品【。时必须符合城—市燃:气设计?规范及消防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】规定 ? 第二十一条 凡!在城市燃气管道【及设施附近》进行:。施工有可能影—响管道及设》施安全运营的—施工单位《须事先通《。知城市燃《气生产、储》存、输?配,、,经营单位经》双方商定《。保护措?施后方可施工施工】过程:中城市燃气生产、】储存:。、输配经营单位应当!根据需要进行 现场!监护施工单》位应: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!。显标志严禁》。明火保护施》工现场中的燃气【管 道及设施 !第二十?二条 ?城,市燃气生《产,、储:存、输配经营单位应!当对燃气管道—及设施定期进行检】查发现管道和设【施有破损、漏气等情!况时必?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! 第四《章 城市燃气的【使用 第二十三!条 单位《和个人使《用城市燃气》必须向城市燃—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!经许可?后方:可,使用城市燃气经【。营单位?应当建立用》户档案?与用户签《订供气?、使用合同协议 ! 第二十四》条, 使用城市燃气的】单位:和个:人需要增加安—装,供气及使用》设施时?必,须经城?市燃:气经营单位批准 ! 第二十五条— 城市燃气》经营单位必须制定】用,户,。安全使用规定—。对,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!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!。。行检修并提供咨【询,等服务;居民用户】应当严格《遵守:安全使用《规定 城《。市燃气经营单位【对单位用户要进【行安全检查和—监督并负责》其操作和维修—人员的 技术培训】 : 第二十六条 使用!燃气管?道设施的单位和个】。人不得擅自拆、改、!迁,、,装燃气设《施和用具严》禁在卧?室安:装燃气?管道设施和使—用燃气并不得擅自】抽取或采《用其:他不正当手段使用】燃,气 : 第二十七条 】。用户不得用任—何手段加热和摔、砸!、倒卧液化石油气】钢瓶不得自行倒罐】、排残和拆修瓶阀】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!检验标记或瓶体漆】色 第五章 】城市:燃气用具的》生产和销《售 : 第?。二十八条 城市燃】。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!实,行生产许可制度的】产品时必须取—得归口管理部—门颁发?。。。的生产许可证其【产,品受颁?证机关的《安全监督 【第二十九《条 民?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!销售:地城市?人民政府《。城,。建行:政主:管部门指定的—检测中?心(站)进行检【测经检测符合销【售,地燃:气使用要求并在销】售地城市人民—政, 府城建行政主管部!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!营单位的《安全:监督下?方可销?售 第三十条】 凡经批准销售的】燃气用具其销售单】位,应当在销售地设【立维修站点》也可以?委托当地《城,。市燃:气,经营单位代销代【修并负责《。提供修理所需要【的,燃气用具零部—件 城?。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!对专:业维:修人员进行考核 】 第三《十一条? 燃气用具产—品必:须有产品合格证和】安全使用《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!明显的警告标—志 第六章 城!。市燃气事故》的抢:修和:处理 第三十】二条 城《市燃气事故是指【由燃气?引起的中毒、火灾、!爆炸等造成人—员伤亡和经济损【失的事故 第三!十,。三条: ,任,何单位和个人发现】燃气事故后必须【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!风等防?火措施?并向城市燃》气生产、储》。存、输配、经—营单位报《告城市燃气生产、】。储存、输配》 、经营单位—接,到报告后应》当,立即组织抢修—对于重大事故应当】立即报告公安消防】、 劳动《部门:和,城市燃气生》产、储存、输—。配、经营单位—并立即切断》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!事故:现场:在不影响《救,护的情况下保护【事故现场维护—现,场秩序控制事故【发展 第—三十四条 城—。市燃气生产、—储存:、,。输配、经营单位必须!设置专?职抢修?队伍配齐抢修人员、!防护用品、车—辆、器?材、通讯设备等并预!先制定各《类突发?事故:的抢修方案 事【故发生后必》须迅速组织抢—修 《第三十五条 —对于城?市燃气事故的处理】。。应当根据《其性:质分别?依照劳动、公安部】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】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!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!当在城市人民政府】的统一领导》。下尽快做好 善后】工,作,。由,城建、公安》、劳动?部门组成事故—调查组查清事—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?进行严肃处理并向】上,报告 第七章】。。 奖励与处》罚 : 第三十六条 对!于维护?城,市燃气安全》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【位和个人城市人【民政府城建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城市》。燃气生产、储—存、输配《、经营?单位应?当予以表彰》和,奖励 》第三十七条》 对于破坏》、盗窃、哄抢燃气】设施:尚不够刑事处—罚,的,由公安机《关,依照中华《人民:。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条例给予处罚;构!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 其刑—事责任 —第三十八条 —对于违反本规—。定第:二十条?。的城市燃气生产、储!。存、输配、经—营单:位有: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!除违章设《施和要求违》章者赔偿经济损【失 第》三十九条 》。对于违反《本规定第二十—一条、二十四—条、二十六条、二十!七条的城《市燃气生产、储【存、输配、经—营单位?有权加?以制止责《令恢复原状对于【。屡教:不改或者 危及燃】气使用安全的城【市燃气生产、储【存、输配、经营单】位可以报《经城市人民》政府:城, 建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后?采取暂停供气—的措施以确》保安全 第四十!条 :当,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照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?行政诉讼《法的有?关,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!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!申请复议或者不【向,人民:法院起诉又 —。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由做出《处罚决?定的行政机》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或者《依,法强制 执行— 第八章 【附 :则 第四十一条! 各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可以会同劳》动、公安部》门根据本《规定制?订实施细则报—同,级人民政《府批准执行 — 第四十二条 】本规定由建设—部负责解释 】第四十三条 本【规,定自一?九九:一年五月一日—起,。施行以前发布的有】关规: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!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! 【。 ?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