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, 兰】州市城市燃气安全管!理规定? , 第一章】 总 则 !第,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!燃气的安全管—理,保护: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!本规定 第【二,条 本?规定所称城市燃【气是指供给城市【中生活、生产等使】。用,的天:然气、?液化石油气》、人:工煤气(煤制气【、重油?制气)?等,。气体燃料 第三!条 城?市燃气?。的生产、储存、【输配、经营》、使用以《及燃气工程的设【计、:施工和燃《气用: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!规定: 第四条 【根据国务院规—定的职责分工—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建《设部负责管》理全国城市燃—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!责全国城市燃气【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!责全: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!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城建》、劳动?。(安全监《察)、公安》(消防监督)—部门按照同级 人民!政府规定的职责分】工共同负责本—行政区域的城市燃】气安会监督管理工】作 第五条 城!。市燃气的生产—、储存、输配、经】营和使用必须贯彻“!安全第一、》预防为?主”的方针高度重】视,燃气安全工作 !第六条 城市—燃气生产、储存、】输配、经营单—位应当指定一名企】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!全工作并设立相【应的安全管》理,机构:配备专职《安,。全管理人员;车【。间,班组应当设立群【众性安全组织和【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!管理网络 》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!应的安?。全管理机构明确专】人负责 第【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!、储存?、输配、经营单位应!当严格遵守有关安】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!程建:立健全相应》的安全?管理规章制度并【。严格执行 第】二章 城《市燃气工《程的建设 — 第八条》 城市燃气厂(站】)、输配《设施等的选址必【须符合城《市规划、《消防安全等要求【在选址审查时应当】征求:城建、劳动》、公安消防部—门的:意见 第九【条 城?市燃:气工: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必须由》。持有相应资质证书】的单位承担 第!十条 城市》燃气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必须按照—国,。家或主管部门有关】安全的标准、规【范、规?定进行审查燃气【工程:设计时应当有—城建、?公,安消防?、劳动部门参加【并对燃气《安全设施严格—把关 第—十一条 《。城,市,燃气工程《的,施工必须保证质【量确保安《全,可,靠竣工验收》时应当组《织城:建、公安《消防、劳动》等有关部门及—。。燃气安全方面的【专家参加凡》验收不?合格的不准》。交付使用《 第十》二条 ?。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!作业必须有严—。格的安全防》范措施并在燃气【生产、储存、输配、!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!部门的监督》配合下进行 【 第三章 城市燃】气的生产《、储存?和输配 》 第《十三条 城市—燃气生产单位—向城市供气的—压力和质量应当符】合国: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!气应:当按照规定进行【加臭处理《在使用?发生炉、水煤—气炉、油制气炉【。生产:燃气及 电捕焦油】。器时其含氧量—必须符合工业—。企,业煤气安全规程的】规定 第十【四,条 对于制》气和净化使用的【原料应当按》批进行?质量分析;原料品】种作必要变更时【应当进行分析试验】凡达不到规定—指标的原料不—得投:入,使用 第十【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!、储存?和输配所采用—的各:类锅炉?、压力容器和气【瓶,设备:必须符合劳动—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!。管理规定按要求办】理使用登记和—建立档案并定期【检验;其安全附【件,必须齐全、可靠【并定期?校验 ?凡有液化石油—气充装单位的城市】必须设置《。。液化石油气瓶—定期检验站气—瓶定期?检 验站和气瓶充装!单位应当同》时规划、同时建【设、同时验收运行气!瓶定期检《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!单位不得从》事气瓶充装业务气】瓶定期检验站—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?民 政府劳动—部门审?查批准并取得—资格证书《后方可从《事气瓶检验工—作 第十六【条 城市燃气管【道和容器在投—入,。运行前必须进行【气密试验和置换在】置换过?程中应当定期巡回】检查加强《监护和检漏确保安】全无泄漏对》于各类?防爆设施和各—种安全装置》应当进行定期检【查并配备《足够:的备用设备、备【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!和 工具保证其灵敏!可靠 》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!生,产、储存、输配系】统,的,动火作业《应当建立分级—。。审批制度《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!动火作业《审批: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!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!门申: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!实施 在动火作业】时必须在作业点周】围采取保证安—全的隔离措施—和防范措《施 第十—八条 ?城市:燃气生?产、储存和输配【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!负荷能力组织生产、!储存和?输配特殊情况确【需强化生产》时必须进行科—学分:析和技术验证并【经企业总工》程师:或技 术主管负责】人批准后方》能调整设《备的工艺参数和【生产能力 第】十九条 《城市燃气《生产、储存》、输配经营单位和】管理部?门必须制定》停气、降压作业【的管:理制:度包括停气、降压的!。审批权?限、申报程序以及恢!复供气的措》施等并指《定技术部门》负责 涉及用户的】停气、降压工程不】宜在夜间恢复—供气除紧急事—故,外停气及恢复—供 气应当事—先通知用《户 第二十【。条 :任何单位《。。和个:人严禁在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】施上修筑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!需,在城市燃气管道及】设施附?近修筑建筑物、构筑!物,和堆:放物品时必须符【合,城市燃气设计规范】及消防技《术规范?中的:有关:。规定 第二【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!气管道及设施—附近进行施工有【。可能影响管道及【设施安全运营的施】工单位须事先通【。知,城市燃?气生产?、储存?、,输配:、经营单位经—双方商定保护—措施后方《可,施工施工过》程中:城市燃气生产—、储存、《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!据需要进《行 现场《监护施工《单位应当在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】。标志严禁《明火保护施工现【场中的燃气管 道及!设施 ? :。第二十二条 —城市燃气生产—、储存、输配经营】。。单位应?当对燃气管道及【设施:定期进行检查—发现管道和设施有】破损、漏气等情况】时必须及时》修理或更换 】第,四章 城市燃气【的使用 第二】十,三条 单位和个【人使用城市燃气必】。须向城市燃》气经营单位提出【申请经?许可后方可》使用:城市燃?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!。用户档案与用—户签订供气》、使用合《同协议 第二十!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!的,。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!安装供气及使—。用设施时《必须经城市燃气经】营单位批准 】第,二十:五条 城市燃—气经营单位》必须制定用户安全】使用规定对居—民用户进行安全【教育:定期对燃气设—施进行检修》并提:供咨询等服》务,;居民用户》应当严格遵守安全】使用规?定 :城市燃气经营单位】对单位用户要—进行安全《检查和监督并负【责其操作和维—。修人员?的 技术培训 !第二十六条》 使用燃气管道【设,施的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:自,拆、:改、迁、装燃气设施!和,用具严?禁在卧室《安装燃气管道—。设施和?使用燃气并不得【擅自:抽取或采用其他不】。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! :第二十七《条 用户不得用【任何手段加》热,和摔、砸、》倒卧液?化石:油气钢瓶不得自【行倒罐、《排,残和拆修瓶》阀等:附件:不得自行改换—检验标?记或瓶体漆色 】 第五章 》城市燃?气用具的《生产和销《售 第二十八条! 城市燃气》。用具:生产单?位生产实行生—产许:可制度的《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!管理: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!证其产品受》颁,证,机关的安《全监督 第二】十九: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!必须:经销售地城市人民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!门指定的《检测中心(》站)进行检测经检测!符合销售地燃气【使用:要求并在《销售地?。城市人民政 府城建!行政主管部门—指定的城《市燃气经营单—位的安全监》督下:方可销售 第三!十条 凡经批准【销售:的燃气用具其销【售单位应当在销售】地,设立维修站点也可】以委托当地城市燃】气,经营: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!。提,供修:理所需要《的燃气用具》零部件 城市—。燃气经营单》位应当对《专业维修人》。。员进行考《核, : 第三十一条 燃】气用具?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!证和安全使用—说明书重《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!告标志 》 第六章 城市燃】气事故的抢》修,和处理 第三十!二,条 城市《燃气事故是指—由,燃气引起的中—毒、火?灾、爆炸等造—成人员伤亡和经【济,损失:的,事故 第—三十三?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发现燃?。。气事故后必须立【即切断气源采取通】风等防火措施—并向城市燃气生产】、储存、输配—、经营单位报—告城:市燃气生《产、储存、输配 】、经营单《位接到报告后应当】。立即组织抢》修对:于重大事故应当【立即报?告公安消防》、 劳动部》门和城市燃气—生产、储存、输配】、经营?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!迅速隔离和警—戒事故?现场在不影响—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!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!控制事故发展 【 第三十四条【 城市燃气》生产、储存、—输,配、经营单位必须设!置专职抢《修,队伍配齐抢修—人员、防《护,用品、车《辆、器材、通讯【设备等并《预先制定各类—突发事故的抢修【方案 事故发生后必!须迅速组织抢修 】 第三十五条【 对于城市燃—。气事故?的处:理应当根据其性质】分别依照《劳动、公安部—门,的有关规定执行【 对于重大和特别】重大:的城市?燃,气事故应当在—城市人民政府—的统一领导》下尽快做好 善【后工作?由城建、公安、【劳动部门组成—。。事,故,调查组查清事故原】因按照有《。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进《行严肃处理并—向上:报告 第七【章 奖励《与处罚 第三十!六条 ?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!全做出?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人城【市人:民政府城建》行政主管部门或城】市燃气生产、—储存、?输配、?经,。营单位应当予以【。表彰和奖励 第!三十七条 对于破】坏、盗窃《、,哄抢:燃气设施尚不够【刑事处罚的》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:共和国?治安管?理处罚条《例给予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—法,机关依法追究— 其刑事《责任 第三十八!条 :对于违?反本规定第二十【条,的城市?燃气生产、》储存、输配》、,经,营单位?有权加以制止并【限期拆除违章设【施和要求违章者【赔偿经济《损失: 第三十九条】 对于违反》本规定第二十一【条、二十四条、【二十六条、二—十,七,条的城市燃气生【。。。产、储?存、输配、经营单】位有权加以制止【责,令恢复原状》对于屡教不改或【者 危及燃气使用安!全,的城市燃气生产、】储存、输《配、经?营单位可以报经【城市人民政》府城 建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后》采,取暂停供气》的,措,施以确保安》全 第》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!罚,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!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】法的有关规定申请】复议或者向人民【。法院起诉逾》期不申请复议—。或者:不,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又 不?。履行处罚决定的由】。做出处罚决定的【行政机关申请—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或者依法强】制 执行《 第八章 【附 :则 第四十一条!。。 各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可以会》同劳动、《公安部门《根据本规定制—订实施细则报同级】人,民,政府批准执行 !。第四十二《条 本规定由建【设部负责解释 】 第四十三条— 本规定自一九【九一年?五月一日起施行【以前发布的有关【规定凡与本规定相】抵触的均按》本规定?。执行 【 !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