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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—市,城市燃气安全管理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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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。 ,则
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城市】燃气的安全管—理保护人身和财【产安全?制,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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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—。规定所称城市燃【气是指供给》城市中生活》、生产?等,使用的天《然气、液化》石油气、人工煤【气(:煤制气、重油制气)!。等气:体燃: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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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城市燃气的生产【、储存、《输配、经《营、使用以及燃气工!程的设计、施工【和燃气用具的生产】均应遵守本》规定
》。第四: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!。。的职责分工和—有关法?律,、法规的《规定:建设部负责管—理全国城市燃—气,安全工作劳动部【负责全国城》市燃气的安全—监察: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!燃气的消防监督【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城建、劳动(!安全监察)、公安】(消防监督)—部门按照同级 【人民政?府规:定的职责分》工共同负责本—行,政区域的城市—燃气:安会监督管理工作】
第五条 城市!燃气的生产、储存、!输配:、经营和使用必须贯!彻“安全第》一、预防为》主”的方针高—度重视燃气》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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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市燃】气生产、储存、输】配、经营单位应当指!定一名企《业负责人主管—燃气安全《。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!全管理机构配备专】职安全管理人员【;车间班组应当设】立,群众性安全组织【和安全员形成—三,级安全管理网—络 :单位用户应当确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】机,构明确专人负责【。
第七条 【城市燃气生产、储存!、输配、经营单位】应当严格遵守—有,关安全规《定及技术操作—规,程建立健全相应【的安:全管:理规:。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!
第二章 —城市:燃气工程的建—设
第八【条 城市燃》气厂(站)、—输配设?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!城市规划《、消防安全等要【求在:选址审?查,时应当?征求城?建、劳动、公安【消防部门的意见 】
第九《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!设计、施工必须由】持,。有相应资质证—书的单位承担
!第十:条 城市燃》气工程?的设计、施工—。必须按照国家—或主管部门有关安】全的标准、》规范、规定》进行: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!应当有城建、公安消!。。防、劳动部》。门参加并对燃气【安全设施严格把关】
第十》一,条 城?市燃气工程的施工】必须保?证质:量确保安全可靠竣】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!建、公安《消防、劳动等有关】部门:及燃:气安全方面的专家】参加凡验收不—合格的不准交—付使用
—第十二条《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!气作业?必须有严格的—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!气生产、储存、【输配、经营单位和】公安消防部门的【监督配合下进行【
第三章 城】市燃气?的生产、《储存和输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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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城市燃气生产单】位向城市供气的压】力,和质量?应当符合《国家规定《的标准无臭》燃气应?当按:。照规定进行加臭【。处,。理在:使用:发生炉?、水:煤气:炉、油?制气炉生产》燃气及 电》捕焦油器时其含【。氧量必须符合工业】企业煤气安全规【程的:规定
第—。十四条 《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!的原料应《当,按批进行质量分【析;原料品种作必要!变更时应《当,进行分析试》验凡:达,不,到,规定指标的原料【不得:投入使用
第】十五条 城市燃气】生产、储存》和输配所采用的各】类锅炉、压》力容器和气》瓶设备必《须,符,合劳动?部,门颁:布,的,有关安全《管理规定按要—求办: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!案并:定期检验;其安【全,附件必?须齐全、可靠并定】期校验 《。凡有液化石油气【充,装单位的城市必须】。。设置:液化石油《气瓶定期检验站气】瓶定期检 》验,。站和:气瓶充?。装单位应当》同时规划、同时建设!、同时验收运行【气瓶:定期检验工作不落】实的充装单》位不得从事气瓶【充装业?。。务气瓶定期》检验站须经省、自治!区,、直辖市人民 政】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!。并取得资格》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!。检验工作
【第十六条 城市【燃气管?道和容器在投—入,运,行,前必须进行气—密试验?和置换在置换—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!检查加?强监护和《检漏确保安全无泄】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!和各种安全装置【应当进行定期检查】并配备足《。。够的备用设备、备品!备件以?及抢修人《员,和 工具保证其【灵敏可靠《。。
第十七—条 城市燃气生产、!储存、输《配系统的动》火,作,业应当建立》分级:审,批制度?由动火作业单—位,填写动火作业—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!方案并?按级向安全管—。理部门申报取得【动,。火证:。后,方可实施 在—动火作业《时必须在作业点周】围,采取保证《安全:的隔:离措施和防范措施】
第十八—。。条 城市燃气生产、!储存和输《配,单位应当《按照:设备:的负:荷能力组织生—产、储存和》输配特殊《情况确需强化生【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!析和技?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!。程师或技 术主【。。管负责?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!备的工艺参数和生】产能力
—第十九条 城市燃】气生产、储存、【输,配经: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!须,制定停气、降压作业!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!、降压的审》。。批权限、申报—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!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!门负责 涉》及用户的停气—、降压工程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】气除紧急事故外停】气及恢复供 —气应当事先》通知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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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严禁在城《市,燃气管道《及设施上修》筑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堆:。放,物品确?需在城市燃》气管道?及设:施附近修筑建筑物、!构筑物?和,堆放物品时必—须符合城市》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!技术规范中的有【关规定
第二十!一条 凡在城市【。。燃气:管道及设《施附近进行》施工有可能》影,响管:。道及:设施安全运营的施】工单位须事先—通知城市燃气生产】、储存、输配、经】营单位经双方—商定保护《措施后方可施工【施工过程中城市【燃气生产、储存【、输配经营单位应当!根据需要进》行 现场监护—施工单?位,应当在?施工现场设》置明显标志》严禁明火保护施【工现场中的燃气管 !道及设施
第二!十二条 城市燃【气,生产、储存》、输配经营单位【应,当对燃?气管:道及设施定期—进行:检查发现管道和【设施有破损、漏气等!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!或更: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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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城市燃气的使—。用
《第二十三《条, 单位和个人使用】城,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!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!经许:可后方?可使用城市燃气【。经,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!。档案与用《户签:订,供气、使用》合同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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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使用?城市:。燃气的单位》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!。供气及使用》设施时?。必须经城市燃—气经营单位批—准
《。第二:十五条 城市燃【气,经营单位必》须制:定用户安全使—用规定对居》民用户进行安全【教育定期对燃—气,设施进行检》修并:提供咨询等服务【;居民用《户应当严格遵—守,安全使用规定 城】市燃气经营单位对】单位用户要》。进行安全检查和监】督,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!人员的 技术培【训
第二—。十六条 使用燃气】管道设施的单—。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拆、改《、迁、装《燃气设施《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!装,燃气管道《。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!得擅自抽《取或采用《其他不正当》手段使用燃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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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。 用户不得》用任:何,手段加热和摔—、砸、倒卧液化石油!气钢:瓶,不得自行倒罐、【。排残和拆《修,瓶,阀等附件不得自行】改换检?验标记或瓶体漆色】 ,
第五章 城【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!销售
第二【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!具生产单位生产【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】的产品时必须取【得归口?管,。理部门颁发的生产】许可证?其,产品受颁《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!
第二《十九条 民用燃具】的销:售必须经《销售地城市人民政】府城:建行政主管部门【指定的检测中心【(站)进行》检测经检测符—合销售?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!销售地城市人民政】 府城建行政主管部!门指定的城市—燃气经营单位—的,安全:监督下方可销—售
第三—十,条 凡经批准销【售的燃?气用具其《销售单位《应当在销《售地设?立维修站点也可【以,委托当?地城市?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!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!需要:的燃气用具零部【件 城市燃气经营单!位,应当对?专业维?修人员进行》考核:
第三十一条 !燃气用?。具产品必须有产【品合格证和安全使】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!有明显?的警告标志》
第《六章 城市燃—气,事故的抢修》和处理
第三】十二条 城市燃【气事故是指由—燃气引起的》中毒、火灾、爆【。炸等造成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!的事故
第三十!三条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:发现燃气《。事故后必须》立即:切断气源采取—通风等防火》措施并向城市燃【气生产、储存、输配!。、经营单《位,报告城市《燃气:生产、储存、输【配 、经营单—位接到报《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!修对:于重大事故应当【立即报告公安—消防:、 劳动《部,门和城市《。燃气生?产、储?存、输?配、经营单位并立即!切断气源迅速—隔离:和警戒?。事故现场在不影【响救:护的情况下保护事】故现场?。维护现场秩序控制】事故发展
第三!十四条 城市燃气】生,产、储存《、输配、《经营单位必须—设置:专职抢?。修队伍配《齐抢修人员、防护用!品、车辆、器材、通!讯设备等并预先【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!抢修方案 事—。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!织抢修
第三】十,五条: 对于?城,市燃气事《。故的处理《应,当根据其性质分【别依照?劳动、公《安部门的《有关规定执行 对】。于重大和特别重大】的城市燃《气事故应当在城【市人民政府的统【一,。领导下尽快做好【 善后工作由城建】、公安、劳动部【。门组: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!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进行》严肃处理《并向上报《告
第七章【 奖:励与处罚
第三!十六:条 对于维护城市】燃气安全做》出显著成绩的单【位和个人《城,。市人:民政府城建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!产、储存、输配、】经营单位应当—予以表彰和奖—励
第三十七】。条 对?于,破坏、盗窃、哄抢燃!气设施尚不够刑事】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,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治安:管理处罚条例给予】处罚;构成》。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 —其刑:事责任
第三十!八条 对于违反【本,规定第二十条的城】市燃气生产、储存】、输配、经营单位有!权加以制止并限期】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!违章:者赔偿经济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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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对于!违反本规《定第二十一条、二十!四条、二十六条、】二十:七条的城市燃—气生产?、,储存、输配、—经营:单位有?权加以制《止责令恢复原状对】于屡教?不改或者 危及【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!燃气生产《、储:存、输配、经营单位!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!。府城: 建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后》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!以,确保安全 》
第四十条 【。。当事人对《处,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!关规定申请复议【或者向?人民法院起》。诉逾:期,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!人,民法院?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!决定的由《做出处罚决定的行】政机关申请人民法】。院强制执行或者依】法强制 执》行
第八—。章 附? 则
第四十】一条 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,。会同劳动、》公,安部门根据》本规定制订实施细】则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执行
第四十!二条 ?。本规定由建》设部负责解释
!第四:十三条 本规—定自一九九一年【五,月,一日:起施行以前发—布的有关规》定凡与?本规定相抵触的【均按本规定执—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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