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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兰州?市城市建《设综合开发管理暂】行办法
】发布:日期:1988【-03-07 发】布部门: 兰—州市政府 》
第—一条 为了【加,强对城市《建设综合开发—的统一管理按规划进!行城:市配:套,建,设根据国《务院:关,于加强城市建设工】作的通知(国发〔】1987〕47号)!精神结合《。兰,州城市建设的具体情!况特:制定本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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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《联,。法规 ?
?第二条 城【市建设综合开发【是指城市新区—。建设和旧《城区改造都要实【行“统一《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综!合开发、配套建【。设”根据城市总【体,规划和近期》建设需要统一征【用或划拨一定数【量的建?设用地按照用地【性,质和:批准的开发》方案配套进行房屋、!各项市政公用和生活!服务设施的建设【最大限度地发—挥投资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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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? 兰州城市建设!的综合?开发由市人民—政府统?一领导委托兰—州市城乡建》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!市建委)《负责该行《业的归口管》理凡在市《辖区内从事城市【建设综?合开发?的单位不认隶属关系!均应:接受其?管理:管理范围包括贯彻执!行国家及《省、市有《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!。的方针、政策和【法规;对在市辖区内!从事城市建设综【合开发的单位进【行资质?审查、业务管理【、监督和检查;会同!有关部门核定土地开!发收:费标准和商品房【屋销售?价格;协调》解决城市建》。设开发工作的其【他,有关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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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条 ? 城市规划区【内的:各项建?设原则上都要在指定!的,开发区内成片进行综!合配套建设一—般不再划《拨或审批《征用零星土地不【准“见?缝插针”
!。对不:适于综合开发的项目!已建小?区的填平补齐项目和!利用单位内部已【有用地建房》者须经规划部门【审查并办《理以下手续后—方,。可核发修建许可证 !
1、按规】定交清城《市基:础设施系统配—套,费、增容《费和其他规定应【缴,纳的费用;》
? 2、《缴纳本项目》所在街坊小区分摊】的配套费; —
《3,、按规划确》定的范围拆》除全部应拆》的建(?构)筑物《
》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《得,以综合开发的名【义,侵占、买卖》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!。式,非法转?让土地使用权不准以!地换房?或以合建等》名义变相《以地换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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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》 凡开发占地面】积在2公《顷以下或房屋建筑面!积在2万《平方米以下的规【划,设,计,方案由市城》乡规划土地管理局】审,定;大于上述—标准的须经市—规划管理局》初审:。。后报:市建委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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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开—发单位必须》按批准计划实—行综:合开发?严格:按审定的规划方案】同步:进行各项配套建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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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 :城建:综合开发单位根【据市政府的统—。筹安排?投标或议标承—担成片开发区—。的城市或旧》城改造任务并统一配!。。套开发建设对开发的!建设项目《要包工期、包—质量竣?。工时由市《建委会?有关部门按》国家:验收规范组织—验收
! :第八条 开【发单位综合开发【。的收益主要》用于:城市开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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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凡!在,市辖区内从事城市建!设综合?开发业务的单位必须!持有经过批准的资质!审查:证书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?凭证办法登》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!。凡未取得资质—审查证书者》不予核发营业—执照不?准从事城市土地开】发、商品房屋—与基础设施》建设:的综合开《发业:务,
本办法颁!布以前已在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领】取营业?执照的?开发单位必须—补办资质审查—手,续审查不合格的吊】销营业执照不—准继续从事开发【。业务
!第十条 城建综!合,开发单位必须具【备以下条《件
一、】有明确的管理章【。。程以服?务为宗旨(》一般:不辖设施工队伍【),自主经?营独:立核算自负盈亏按】规定对国家承—担经济责任; 【
二、有健】全的内部管理—机构以及与承担开发!。业务相适应的管【。理人员和专职—技术干部;
】。 三、有健全【的财务管《理,制度能独《立进行经济核算;】
《 四、有一定自【有资金?(不含银行贷款【);
五】、,有固定?的办公地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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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,条 综合—开发的商品》房,价格:应根据房《屋的:质,量、结构、地理位置!和有关文件规定提取!的费用等《因素按质、分等定价!商品房的最后结算价!格由市?物委会同市建委【、市建行、市房【管等部门核定为了筹!集开发建设资—金可:开办小区综》合性:商,品房预?售出:售不属于《。成片配套《开发的商品房开发单!位应根据实》际成本?和,有关规?定提出出售价格【经市物委《、市建委核准—后方可出《。售
小【区内部的营业性【公共服?务设:。施按有偿《使用的原则向使用单!位出售或按以销定建!的方式组织开发【
? 在销《售,中提取?的小区?配套费要专款专用不!。得挪作它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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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【 商:品房的房屋产权证和!土地:使用证均由》开发单位向各—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,交,付使用的开》发居住小区由承【建的开?发单位及时通知【所在: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委!会或家属委员会实施!行政管?理并:由产权单位商—定小区(《或楼区?)的日常业务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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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: 对违反本暂行!办,法的开?发,。单位市建委有—权,视情节轻重给予【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其!停止违章《开发建?设行为直至由工商行!政管理部《门吊销其营业执【照,的处罚如当事人(】法人)对处》罚决定不服可在收】到处罚决定书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】当地人民法》院,。。起诉:对,违章开?发建设处罚决定既】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主!管,部门可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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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本—办法由市建委—负责解释并制订【。细则组织实》施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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