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兰州市城市建】设综合开发管理【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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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【1,988-03-【。07 发《布部门: 》兰州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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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:一条 为—。了,。加,。强对城市建设—综合开发的统一【管理按规划进行【城市配套建》设根据国务》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!工作的通知(国【发〔1987〕4】7号)精神结合兰州!城,市建设的具体情【。况特: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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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关,联法: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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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条 城【市建设?综合开发是指城市】新,区建设和旧城—区改造都要实—行“统一《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综!合,开,发、配?套建设”根》据城:市总体规划和近【期建:设,需,要统:一征用或划拨一【定数量的《建设用地按照用地】。性质和?批准的开发方案【配套进行房屋、各项!市政公用和生活服】务设施的建设—最大限度地》发挥投?资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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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兰州城市建设的】综合开发由市人【民政府统一领导委】托兰州市《城乡建设委员会(】以下简?称市建委)负责该】行业的?归口:管理凡在市辖区内从!事城市建设综合开】。发的单位《不认隶属《关系均应接受其管理!管理范围包括贯【彻执行国《家,及省、市有关城市】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!、政策和《法规;对在市辖区】内从事?城市建设综合开【发的单位进行资质审!。查、:业务管理、监督和】检查;会同有关部门!核定土地开发收费标!准和商品房》屋,。销售价格《;协调解决城市【建设开发《工作的其他有关问】题
】 第:四条 城市规】划区内的《各项建设《原则:上都要在指定的开发!区内:成片进?行综合?配套建设《一般不再划拨或审】批征用零星土地不准!“,见,缝,插,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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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适于综合!开发的?项,目已建小《区的填平补齐项目】和,利用单位内部已有用!地建房?者须经?规划部?门审查并办理以【下手续后方可核发修!建许可证
!1、按规定交清【城市基础《设施系统配套费、】增容费和其他—规定应缴纳的费用;!。
》2、缴纳本项目所在!街坊小区分摊—的配套费《;
《 3、按规—划确定的范围拆【除全部应拆的建【。。(构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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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!综合开发的名义侵占!。、买卖、出租或【者,以其他形式非—法转让?土地使用《权不准以地换—房或以合《建,等名义变相以地换房!
— 第五条》 ?凡开发?占地面积在2公【顷以下?。或房屋建筑》面积:在,2万平方米》以下的规《划设计?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土!地管理局审定—;大于上述标准的】。须经市规《划管理局初审后报市!建委: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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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开发单位【必须按批准计划实行!综合开发严格按审】。定的规?划,方案:同步进行《各项配?。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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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城建综【合开发单位根据市政!府的:统筹安?。排投标或议标—。承担:成,片开发区的城市或】旧城改?造任务并统一—配套开?发,建设对开发的建设项!目要包工期》、包质?量竣:工时由市建》委会有关部门按国家!验收规范《组织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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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《 开发单《位综合开发的收【益主要用于城市开发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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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凡在【市辖区内从事城【市建设综合》开发业务的单—位必须持有经—过,批准的资质审查【证书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凭—证办法登《记注:册核:发营:业执照凡未取得【资质审查证书者不予!核发营业执》照不:准从事城市土—地开:发,、商品房屋与基【础,设,施建设的综》合开发业务
】 :本办法颁布以前已在!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领取】营业执照的开发单】位必须?补办资质审查—手,。续审查?。不合格的吊销营业】执照不准继续从事开!发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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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城建:综合开发单位必须具!备以下条件 —
一、有明】确的:管理章程以服—务,。为宗旨(一般不【辖设施工队伍)自】主经:。营独立核算自负【盈亏按规定对国【家承担经济》责任;
— 二、有健—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以!及与承担开发业【务相适?应,的管理人员》和专职技术干部【;
三、】有,健全的财务》。管,理制度?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!;
—四、:有一定自有资金(】不含:银行贷款);
! 五、有固定【的办公地《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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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综!合开发的《。商品房价格应—根据:房屋的质量、结构、!地理位置《和有关文件》规定提取的费用【等因素?按质、分等定价商品!房的:最后结?算价格由市物委【会同市建委、—市建:行、市房管等部门】核定为了筹集开【发建设资金可—开办小区综合—性商品房预售出售不!属于成片配套—开发的商品房开发】单,。位应:根据实际《成本和有关规定【提出出售价格经【市,物委、?市建委核准后—方可出售 》
: :小,区内部的营业性【公,共服务设施按有偿使!用的原则向使—用单位出售或—按以销定建的—方式组织开发—
》在销售中提取的【。小区配套费》要专款专《用不:得挪作它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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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》 商品房的—房,屋产权?证和土地使》用证均由开发单位】向各主管部门—申请办理交付使用的!开发居住《小区由承建的—开发单位及时通【知所在街道》。办事:处成立居委会—。或家属委员》会实施行政》管理并由产》权单位商定小—区(或楼区)的日】。常业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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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!对违:反本暂?行办法的开发单位市!建委有权视情—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!款、责令其》停止违?章开发建设》行为直至由工商【。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!营,业执照的处罚如当】事人(法人》)对处罚决定不服】可在收到处》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!日,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!诉对违章开发建设处!。罚决定既不》起诉又不执》行的主?管部门可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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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!解释并制订细则【组织实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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