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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兰州?市城:市建设综合开发管】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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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发,布日期:1988-!。03-07 发布部!门: 兰州》市政府
!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《对,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!统一管理按规—划进行城市配—套建设根据国务院】关,于加强?城市建设工作的【通知(国发〔198!7〕4?7号)精神结—合兰州城市建—设的具体《情况特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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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联法规 !。
: 第二条 城市!。建设综合开发—是指:城市新区建设和【旧城区改造都要【实行“统一规划【、合理布《局、综合开》发,、配套建设》”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和近期建设需要统】一征用或《划拨一定数量—的建:设用地按照用—地性质?和批准?的开:发方案配套进行房屋!、各项?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!设施的建设最—大限度?地发挥投资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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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【 兰州城市建—设的综?。合开发由市人民政】府统:一领导委托兰州市城!乡建设委员会—(以下简称市建委】)负责该行业的归口!管,理凡在市辖区内从事!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!单位不认《隶属关系均应—接受:其,。管理管理《范围: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及!省,、市有关城市建设】综合开?发的方针、》政策和法规;对在】市辖区?内从事城市建—设,。综合开发的单位进】行资质审查、业务】管理、监督》和检查?;会同有关部门【核定土地开发收费】标准和商品房屋【销售价格;》。协调解决城》市建设开《。发工作?的其他有关问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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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》 城市规划区【内的各项建设—原则上都《要在指?定的开发《区内成片进行综合配!套建设一《般不再划拨》或审批征用零星【。土地不准《。“见缝插针”
! 对?不适于综《合开发的项目已建】。小区的?填平补齐《项目和利用》单位内部已有—用地建房者须经【规划部门审》查并办理以下—手续后方可核发修建!许可证
1!、按规定交清城【市基础设施系统配】套费、增容费和【其,他,规,定应缴纳的》费用;
【 2、缴纳本项目】所在街坊小》区分摊的配》套费; 《
? 3、按规》划确定的范围拆除全!部,。应拆的建(构)【。。筑物
— 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以》综合开发的名—义侵占、买卖、【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!非法转让土地使【用权不准以地换房或!。以,合建等名义变相【以地换?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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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》 凡开发占【地面积在2公—顷以下或房屋建筑】面积在?2万平方《米,以下的规《划设计方案由市城乡!规划:土地管理局审—定;大于上述标准的!须经市规划管理局初!审后报市建》委审批 《
— 第六条 【 开发单位必—须按批准计划实行综!合开:发严格按审》定的:规划:方案同步进》行各项?配,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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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 城建综合开发】单位根据《市政府的统筹安排】。投标或议标承担成】片开:发区的城《市或旧城《改造任务《并统一配套开发建】设对开发的建—设项目要包》工期、包质》量竣工时由市建【委会有关部门—按国:。家验收规范组织验】。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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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八,条 《开发:单位综合开发的【收益:主要用于城》。市开发建《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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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凡—在市辖区内》从事城市《建设综合开》。发业务的单位—必,。须,持有经过批准的资质!审查证书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?凭证办法登记注【册核发营业执照凡】未取得资质审—查证书者不予核发营!业执照不准》从事城市土》。地开发、商品—房屋与基《础设施建《设,的综合开发业务【
本—办法颁布以前—已在工商行》政,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!照的开发《单位必?须补办资《质审查手续审查不合!格的:。。吊销营业执照不准】继续从事《开发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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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建!综合开发《单位:必须具?备,以,下条件 《
一、有明】确的管理章程—以服务为宗》旨(一般不》辖设施工队伍)自主!。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!亏按规定对国家承】担,经济责任《;
二【、有健全的内部管】理机构以《及,。。与承担开发业务【相适应的管》理人员和《专职技?术干部;《
三、【有健全的财务—管,。理制度能独立进行】经济核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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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有一【定自有资金(不含银!行贷:款);
【 五、有固》定的办公地》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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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综《合开发的商品房价】格应根据《房屋的质《。量、结构《、地理位置和有关文!件规定提取》。的费用等因》素按:质、:分等定价商品房的最!后结算?价格由市《物委会同市建委【、市建行、市—房管等部门核定【。。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!金可开?办小区综合》。性商品?房预:售出售不属于成片】配套开发的商品房】开发单位应根据【实,际成本?和有:关规定提《出出售价格》经市物委、市—建委核准后方可出】售,。
?。 小区内部的营】。。业性公共《服务设施按》有偿使用《的原则向使用单【位出售或按》以销定建的方式组】织开发
在!销售中提取的小区配!套费要专款专用【不,得挪作它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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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《。条 商品房【的房屋产权证—。和土地使用证均由】开发单位向各主管部!门申:。请办理交付使用【的开发居《住小区由承建的【开发单位及》时通知所在街—道办事处成》立居委会《或家属委员会实施行!政管:理并由产权单位商定!小区:(,或楼区)《的日常业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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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三条 【 ,对违反本暂行—办,法的开发单位市建】委有权视情节轻重给!予警告、罚》款、责令其》停止违章开发建【。设行为直至》由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吊销【其营:业,执照:的处罚如当》事人(法人)对【处罚决?定不服可在收到处】罚决:定书之?日起十五《日内向?当,地人民?法院起诉对违—章开发建设处罚决】定既: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主!管,部门可?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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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》本办法由市建委负】责解释并制订细则】组织实施《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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