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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兰州市城市供热【管理条例《实施办法 ! 兰州市》人民政府令第4【号    —兰州市?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!施办法已经2—005?。年6月8《。日市政府第11次】常务会议讨》论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5年8月1】日起:施行  《 市长张津梁—    — 二00五年六】月二十三《日 ? :第一章? 总则  —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!热单位?和热用户的合法【权益根?据兰州市城》市,供,热管理条例》。制定:本办法 】 第?二条 本《市行:。政区:域,内从事城市》供,热规划、建》设、管理、经营的】单位及热《用户均应遵守本【。办法: 【 ,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!市供热工作市—供热管?理机构?具体负责全市城市供!热的日常《。管理工?作 》 第四条【 城市供热逐步推行!天然气等清洁能源】供热和分户计—。量用热 】    》市建设?行,政,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制:定,推行清洁能源—供,。。热和分户《计量用热的实—施规划和具体—。方案报市人民政【。府批:准后施行 — ?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! 第五条》 城市?。热源:、热网建设应—当严格按照城—市供热?规划进行 — :   城市热源建!设应当符合集中供】热的要求重》点,支持下列集中供【热,项目 —    (【一,)热电联产及其【配套管网《设施; — ,    (二)!供热能?力达到10》0万平方米的区【域供热厂及其配套】管网设施 【 :    在已按】规划实施《集中供热《的区域内《不得使用户式—燃气炉采暖 】 第六【条, ,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和更新供热锅】。炉房、热网及其它】供,用热: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!将用地范《围、建筑规划面积、!建筑物类别、热源方!案,及资:金,计划报经供热管理】机构进行审查后按规!定程:序办理?建设审批《手续 【 第七条— 红古区及永登、皋!兰、榆中县城镇【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?更新单台《容量超过《7MW的《供,热项目应当》报市供热管理机构备!案 《 《 第八条 》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!采暖:系统应当按照—分户可控计量—的要:求进行设计 】 ,    —建设: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!的供热方案报市供】热,管理机构审》查经批?准后方可施》工 《 ?   《 :第九条 《供热工程《竣工: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将,竣工资料报供—热管理机《构备案 — 第十【条 供热单位界【墙外缘1.5米以】。外的热用《户室外管网和—其他采暖设备由【热,用户自行投资—建设产?权归用户所有—。 —   前》。款所列管网建—设应当符合供热入】网技术条件和技术】标准:管网由产权人管理】产,权人也可以委托供热!单位管理 — : 第《三,。。章 供热资质管【理 第《十一条 《。城市供热实行特许】经,营制度?    】具备国?家规定的供热资质】的供热?单位按照规》定的程序取得供热】特,许经营权后方可开】。展供热经营活—动 《    —特许经营资质标准】和特许经《营权的取得》及其管理办法按照】国家:建设部?市政公用事业—特许经营管》理办法(建设部第】1,26号令)的—有关规定执行— ? 》第十二条 取—得特许经《营,权的供热单位擅自转!让、出租特许—经营:权或者因管》理不:善,不能:保证城市供热的市供!热管理机构》应当责令限期改【。。。正;逾期不》改正或者经》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!条件的市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依法取消其—特,许经营权并由—市,供热管理机构—实施临时《接管 【 第十三条【 供: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!的程序取得供热资质!证书:  【  供热单—位,。申请:供,热资质证书》应当:提交:下列资料 】    (【一)城市供热—单位资质申报—表; 》    (】二)项目资》产,、产权关系证—明书; 】   ?。 :(三)项目》批准文件、竣工【。。验收资料、设备配】置明细表; 】  《  (四》)供热单位法定【代表人职务》证明安全、技术、】财务负责人职务【职称:证明;? 《    》 (五)其它有【关文件? — 第?十四条 供热资质证!书由市供热管理【机构在?规定的期限内初审、!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在规定—的,期限内组织审—定后按照国》。家规定的程》序,颁发 《。 《。 ,  :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将取得】供热资质证书的【供,热单:位向社会予以公布】  】第十:五条 禁《止,伪造、涂改、—出租、借用、转让和!出卖供热资》质证书 — 第—十六条? 供热单位成立、】合并、?。终止或者《变更法定代表人【应当:在成立?、合并、终止或者】变,更前的3《0日:内向供热管理—机构申请办理变更】、注:销、登记手续 ! 《 第四章》。 供热用热管理  ! 第《十七:条 市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!相,关规定制定本市供热!。能耗指标并定—期予以公布》 】第十八条 》供,热单:。位在扩大供热面积、!增加热用户前应【当向供热管》理机构申报》热源和增容》方案经供热管理机】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!办理供用热入网【手续 》 :   ? :供,热,单位确?需在既有《管网上新增负荷【或,。者接:碰,管线的必须征得管网!产权单位的同意【   】 , 热用?户确需在既有管网】上新增负荷》或者接碰管线的必须!征得供?热,单位的同意 —。  第十!九条 供热》单位应当与热用户】签订供用热》格式合同《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!市供热?管理机构提供— 《   《 供用热》格式合同应》当包括下列内容 !    】(一)供、停暖日期!;:。 , ?。    (二)供!热参数; 】    (三)!室内温度; !    (【四)事故《及,维护; !   《(五)收费标准【、交:费,方式和结算办法【;, :  》  (六》)违约责任和双方应!当遵守?的其:他规定; 【    — (七)需要约【定的其他事》项 : : , 第》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!当保:证供热质量 】 :    非分【户热计量区》。。域热用户室温—合格率不低于97】%室内温度昼夜不】低于18℃但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除外【 《 ,   (一—)热:用户擅自《改动室内墙体结构】和供热管道或者【对采暖设施》进行包?装的; — ,    (【。二)热?用户供?热,系统设计《、安装不符合国【家规范并《对供:热质量产生实—。质,性影响的 !    前款所列!情形须?经,。供,热管理机构核实 ! —。第二十?一条 供《热单位?应当对热《。用户:室温进行测量测【量室温应《当使用经《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!测合格的测》温仪器采用》符合规范的测—温方式《   【 :供热单位应当每【月抽查总供热面积1!.,5,%-3?%的用户室温每【。户按6?0平方米计算测量结!果由热用户签—字作为?测,量室温的证据【  —  热《用户对?。室,温测量结《果有异议的可—。以向供热管理机构】。提出:复测申请供热管理机!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!内组织具有测温【资格和测温技术【条件装备《的单位进行复—测 ? 《   供》热管理机构可以抽】样测量?热,用户室温热用户【应当予以配》合 — 第二十—二条 ?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!用户24《小时以上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】经供热管理机—构核实低于室温【合格标准2℃以【内的供热《单,位按日向热》用户退还低》。。温,期的半额热用费;】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!℃以上的供热单位按!日,向热用?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!热用费? 第!二十三?条 因?热源厂责任造成供】热管网运营》单位供热质量不合】格的由?供热:单位按照本办—法规定向《热用户退《还热用费;但应退】热用:费,中的50《%由热源厂承—担并向?供热单?位补:。偿 ? :。 第二【十四条 《因停水、停》电以及其他不可【抗力等原因》造成:停暖的供热单位【应当及时《通知:热用户采取保—。。。。。暖,措施并报供热管理】机构备案《;,停暖时间累》计,。超过:3日的按日退还超】。出时间?的热:用费 —    因供】热,单位运行事故造成热!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!由供热单位负—责及时?修复不得向》热用户?加收费用 ! , 第二十五条 】。供热单位应当在每】。年,采,暖期:。开始后?的30日内》将本:采,暖期的供《热面积、热用—户,数量报供热管理【机构;在每年采暖期!结束后的30—日内:将本采暖期的供【热成本报供热—管,理机构 !。 第二十六—条, 由热用户自行【。管理的室《外管网和其他采【暖设备需《要更换或者出—现,故障需要抢修时【供热单位应》当,及时予以更换—或,者抢修其费用由热用!。户承担 — 第五章!。 热用费管理—   《第二十七条 —热用费价格实行【政府定?价    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市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定:期向社会《公布热用费价格【。及其成本构成和【热用户?分类计费办法 ! 《第,二十八条 对—热用户应当按—照,下列规定根》。据其使用性质分【。类计费 !。   (一)第】一类为住宅;【 , ,    【。(二)?第二类为办公—、教学、医院; ! 《   ? (:三)第三类》为宾馆?、饭店、招》待所; 》    】(四:)第四类为商业营】业,性用房、厂房、车间! 【 第二十九条 供热!收费暂时实》行收费许《可证:制度 《  》  供热单位收】取热用费应当—。经供热?管理机构审核后到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申领行政事业—性,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!部,门印制的行政事【业性收费票据—按照核定的标—准,、内容收《取热用费》。    】 ,热用:费暂按预算》。外,资金管理《, 第】三,十,条 非热计量用【户以建筑面》积为计费单位—向供热单《位交费 —    【热计量用户按照【实际用?量向供热《。单位交费《 — 第三十—一条 需《单独配置换》热系统二次转换【运行专供《的高:层楼房由《该楼房的管理人【核算:二次转换《运行的成本》按规定程序报—价,格,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 《    》 ,向二次转换专供的热!用户收费应当按【照价格行政》主管部?门批准?的标准执行》 ?。 第三十二!条 热?。。。用户应当《在规定的《期限内按照规—。定的标准《向供热单《。位交清全部热用费不!得拖欠?或者拒?缴  】  :。。 对于?在规定的《期限内不交热用【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!单位可以在一定范】围内公告催缴并书面!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!和所在单《位   ! ,。 对:于,拒,缴,和拖欠热用》费的单位《和,个人供热《单位可以《停,止供热因停止—供热造成的》损失由欠费者承担;!其所欠?。热用费供热》单位:应当依法追缴— ?    — ,对于:在当年供《。热前交清全部—热,用费的单《位和:个,。人供热单位可以给予!一定优惠》 《 第三十三条 !不需:采暖:的房屋所有权人应】当于供暖前30【日内向供热单位提】出拆除、锁闭用热设!施的书面申请—   】 供热单位—在收到房屋所有权】人的书面申请—后应当在10日内予!以审核;对于不侵】害其他热用》户用热利益、不影】响供热单《位正常供热的应【当予以同意并由供】热单位拆除、—锁闭其用《热设施因拆除、锁闭!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!用由房屋所有—权,人承担;对》于可能对《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!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!热造:成损害?或者:损,。害威胁的不予同意并!书,面告知理由其用【热设施不得拆—除、锁闭《房屋所有权人应【当按规?。定缴:纳热用费 —   — 被?拆除、锁闭其—用热设?施的房屋所有权人】在供暖?期内应当按总热【用费的?。10%向供热单位】缴纳户间传热热用费!。但由民?政部门颁证》的低保户和劳动【保障:部门颁?证的下岗人员等困难!群众除外;被—拆除、锁闭》其用:热设施的房》屋所有权人》再用热时应当与供】热单位重新办理供】、用热手《。续重新安装、开【启其用?。热设:施所发生《的费用由房屋所【有权:。人承担 】 第三十四条】 ,市,、县、区人》民政府应当》。建,立城:市,供热保障体系设立城!市供热保障金保证】困难:群众冬季采暖 】 ,  《  市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—市财政部《。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提出建立城市】供热保障《体系和设《立城市?供热保障金的具体方!。。案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》施 :。 》 第六章 法律!责任 ?  : 第三十五条 违】。。反本:办法规定《的下:列行为由市供—热管理机构责令限】期改正并补办—手续;逾期不改正】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处以1万—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。。的罚款  】  (一)未办理!。供热资质证书审验手!续或者未取得—供热资质证书—从事:城市供热活动—的;  ! , (二)供—热单位成立》、合并、终止—或变更法定代表【人未重新办理—供热资质证书变更手!续从事供热活动【的,; 》 :   (三—)伪:造、涂改、出—租、借用、》转,让和出卖供》热资质证书的;【 》。    (四)超!越供热?资质证书规定范围】从事供热《活动:的, 》 第三十六条 !供热单位《工作人员在测—量,室内温度、核定用】热量、收《取热:用费:等工作中弄虚—。作,假、徇私舞弊侵害】热,用户合法利益的由供!热管理?机构予以查》处;:造成热用户损失【的责令?其赔偿损失— ? 第》三十七条 未经供】。热单位同意热用户】擅自在既有管网【上新增负荷》或接碰管线的由供热!管理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,的按照新《增用热面积每—日,。每平方?米10元的》标准处以《罚款 《 :    不需采!暖的热?用户既不申请拆除】。、锁闭?供暖设施又不按照本!办法规?定,缴纳热用费的—由供热管理机构责】令限期缴纳》;供热单位应—当依法追缴全额热】用费并可《按日:收取3?‰的滞纳金》 第》三十:八,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供热管理《机构的工作人员在】供热管理工作中弄虚!作假、玩忽职守【、滥: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构成犯?罪,的提请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—第三十九条 供【热单位和热用—户申请办理有关审批!手续有?关行政?管理部?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既!不办:理也不答《复或者既不批—准,又不说明理由的以】及受罚当事人—对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!依,据本:办法作?出的行政处罚—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。请,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政诉讼 【 ? : 第七章— 附则    】 第四十条 本【办法:自2005年8【月1日起施行兰【州市:城市供热管理办【法(兰政发〔19】94〕27号)同】时废止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