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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兰州市《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!施办法
】
兰州市》。人民:政府令第4号—
兰州市】城市: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】。办,法已经2005年6!。月8日市政府第11!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—05年8月1日起】施行
》市长张津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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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二00五年六—月二十三日 【
第一章 总【则 :
第一条 为】。了加强城市供热管】理维护供《热单位和热》用户的合法权益【根据兰州市城市【供热管理条例—制定本办法
【
:
?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从事城》市供热规划》。、建设、管》理、经营的单位及热!用户:均,应遵守本办法 !
第三条】 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《全市城市供热—工作市供热管理【机构具体《负责全市城市供热】的日常管理工作】 , :
第四条【 城:市供热逐步推行天然!气等清洁能源供热】和分户计量用热】 ?
》
市建?设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?会同有?关部门制定推行【清洁能?源供热和《。分户计?量用热的实》。施规划和具体方【案报市?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施行
】
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设—
第?五条 城《市热源、热网建设】应当严格按照城【市供:热规划进行
】
城市热】源建设应当》。符合集中供热—的要求重点支持【下列集中供热—项目 —
,
,
《(一)热电联产及其!配套管网设施;】
》
《(二)供热能力达到!100万平方米的区!域,供,热厂及其配套—。管网设?施
【
《在已按规划实施集】中,供热的?区域内不《得使:用户式燃气》炉采暖
!
第六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和更新》供热锅炉《房、热网及其它【供用热设施的建【设单位应当将—用地范围、建筑【规划面积《、建筑物类别—、热源?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!供热管?理机构进《行审查后按规—定程:。序办理建设审批【手续? :
第—七,条, 红古区《。。及,永登、皋兰》、榆中?县,城镇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建和:更新单台容量超【过7MW《的供热项目应当报】。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!, :
《
第八条《 新:建民用?。建筑的供热采暖系】。统应当?按照分户《可,控计量的《要求进行设》计:
【。
建设《单位应当将建设项】目,的供热方《案报市供热管理【机构审查经》批,准后方?可施工?
:
【
第九条— 供热工程竣—。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将竣:。工资料报供热—管,理机构备案 【 ,
第十条】 供热单位界墙【外缘1.《5米:。以外的热用户室外】。管网:和其他采暖设—备由热用户自行投】资建设?产权归用户》所有 —。
前款所!列管网建设应当符合!供热入网技》术条件和《技术标准管网由【产权人?管,理产权人也可以委】托,供热:单,位管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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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供热资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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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城市供热实行特!。许经营制度
!
具备国家规!定的供热资》质,的供热单位按—照,规定的程序取—得供热特许经营【。。权后方可开展—供热经?营活动? ,。。
】特许:经营资质《标,准和特?许经营权《。的取得及其管理办法!按照国家建设—部市:。政公用事业》特许经营《管理办法(》建设部?第,126号令)的有关!规定:执行 》
第十【二条 取《得特许经营权的供】热单:位擅自转《让、出租特许经【。营权:。或,者因管理不善不【能保证城市供热的】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!责令限期《改正:;逾期不改正—或者经整改仍—。不能达到规定条【件的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!营权并由市》供热管理《机构实施《。临,时接:管 》
第十三【条 供热单》位应当按《。照规定的程序—取得供?热资质证书》。。
!
供热单《位申请?供,热资质证书应当提交!下列资料 【
(一!)城市?供,热,单位:资质申报表; 】
【。
(:二)项目资》。产、产权关系证明】书;
!
?(三)项目批准【文件、?竣工验收资》料、设备配置明细】表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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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供—热单:位法定代表人职【务证明?。安全、技术、财【务负责人职务—职称证明;》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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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五)其它有关文!件
【
第十四》条, 供热资质证书由市!供热管理机构在规定!的期限内初审、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在规定的《期限:内组织审《定后按照国家—规定的程序》颁发 —
—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将取得供热】资质证书的》供热单?位向社会予以—公,布
—
第十》五条 禁止伪造【。、涂改、出》租,、,借用、转让和出卖供!热资质证书 !
:
第十六》条 供热单位成立】、,合并、终止或者变】更法定代表人—应当在?成立、合并、—终止或者变更前的】30日内向供热管理!机构:申请:。办理:变更、注销、登【记手续 》。
第四!章 供?热用热管《理 ?
第十七条【。 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依据国》家,相关规定制定本市】供热能耗《指标并定期》予以公布
!
第《十八:条 :。供热单位在扩—大供热面《积、增加热用户前】应当向供热》管理:机构:申报热源和增容【方案经?供热管理《机构审查同意后按规!定办理供用热—入网手?。续 》
《
,
供热单位确需【在既有管网》上新增负荷或—者接碰管《线的必须征》得管网产权》单位的同意》
!
,热用:户确需在既有管网】上新增?负荷或者《接碰管?线的必须征得供【热单位的同意
【。
【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!应当与热用户—签,订供用热格式合【同,格,。式合同示范文—本由市供热管理机】构提供 【
: :
,
供用?。热格式?合,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
—
(一)【供、停暖《。日期;
】
(二)供!热参数?。; ?
?
(三)室!。内,温度;
】
:
?(四)事故》及维护; 】。。
?
(《五)收?费标准、交费方式】和结算办法;—
】
(六)违—约责任和双方应当遵!。守的其他规》定;?。 :
(】。七):需要:约定的其他事项
】
【第,二十条 《供,热单位应当保证【供热质量 【
—
非分户热计量区】域热用户室》温合格率《不低于97%室内温!度昼夜不低于18】℃但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除?外,
》 :
(?一)热用户》擅自改动《室内墙体结构和供热!管道:或者对采《暖设施进行包装的;!
】
(二)热用户供!热系统设计、安装不!符合国家规范并对】供热质?量产生实质性影【。。响的
【。
前款所】列情形须经》供,热管理机构核实【
—
:第二十一条 供热】单位应?当对:热用户室温进行测量!测量:室温应当使用经【法,定计量检测机构【。检测合?格的测温仪器采用】符合规范的测温方】式
—
《
供热单位应当【每月抽查总供热面积!1.5%-3%的用!户,室温每户按60平】方米计算测量结果】由热用户签字作【为测量室温的证据! :
—
热用户对室温测量!结果有异议的可【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提!出,复测申请《供热管理机》构应当?在规定的《期限内组织具有【测温资?格和测温技术—条件装备的单—。位进行复《测
【。
供热管【理机:构可以抽样测量【。热用户室温热用户应!当,予以配合《 ?
:
第二十二条 !因供热单位责—。任造成用户24小】时以上供热质量【不达标并经》供热管理机构核实】低,于室温合格标—。准2℃以《内的供热单位按【。日向热?用户退还低》温期的半额热用费;!低于室?。温合:格标准2℃以上的】供,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!退还低温期》的全额热《用费
【。
第《二十:三条: 因热源厂责任【造成供热管网运营】单位供?热质量不合格—的由供热单位按照本!办法规定《向热用户退还热用费!;但应?退热用费中的—50%由热源厂承担!并向供热单位补偿】
【
第二十》四条 ?因停水?、停:电以:及其他不可抗力【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!热单:。位应当及时》。通,知热用户采》取,。。保暖措施并》。报供热管理机—。构备案;停暖—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!按日退还超出时间】的热:用,费,,
】
因供热单位—运行事故造成—热用户供热设施【。损坏的?。由供热单位》负责及时修》复,不,得向热用《户加收?费用 》
第二十五!条, ,供热单位应当在【每年:采,暖期开始后的3【0日内将《本采暖期的供热面】积、热用户数量【报供热管理》机构:;在每年采暖期结】束,后的30日内—将本采暖《期,的,供,热成本报供热—。管理机构》
《
第二十六【条 由热用户自行管!理的室外管网和【其他采暖《设备需要更》换或者出《现故障需要抢修时供!热单位?应当及时予》以更换?或者抢修其》费用由热用户—承担
【
第五章【 热用费《管理
第二十!七条 热用费价格实!行政府?定价 《
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,市价格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定》期向社会公布热用费!价格及其成本构成和!。热用户分类计费办法!。 ?
第二十【八条 对《热用户?应当按照下列规【定根据其《使用性质分类计【费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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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一)第一类为住宅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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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第二类为办公、教!学、医院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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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第三类为宾馆】、饭店、招待所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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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
(?四)第四类为—商业营业性用房、】厂房、车间》
》
,
,
第二十九》条 供热收》费暂时实《行收费许可证制度!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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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》。热单:。位收:取热用费应当经【供热管理《机构审?。核后到价《格行政主管部门申】领行政事《业,性收费许可证使用】财政:部门印制的》行,政事:业性收?费票据按照核定【的,标准、内《容收取热用费【
》 ,
热用费暂按】预算外资金管—理: ,
—第三十条 》非热计量用户以建筑!面积为计费单位向供!热单位交费 【
《 :
,
热计量用户按照】实际用量《向供热单位交费 !
第】三十一条 需单独】配置:换热:系统二次转换运行专!。供的高?层楼房?由该楼房的管理人核!。算二次转《换,运行的成本按—规定程序报价—格,行,政主管?部门批准 【
向】二次转换《。专,供的:热用户收《费应当按照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】标准执行
》
《
第《。三十二?条 热?用户应当在规定的】期限内?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!热单位?交清:全部热用费》不得拖欠或》。者拒缴《 :
? , ,
对于《在规定?的期限?内不交热用费—的单:位和个人供热单位】可以在一《定范围内公告催缴并!。书面告知其上级主】管部门和所在—单位 》
对】于拒缴?和,拖欠热用费》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!位可以停止供热因停!止供热造成的损失】由欠费者承担—;,其所欠?热用费?供热单位应当依【法追缴
】
对于在当!年供热前交清全部】热,用费的单位和个【。人供热单位可以给】予一定优惠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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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三条《 ,不需采暖的房屋所】有,权,人应当于供暖前30!日内向?供热单位提出拆【除、锁闭《用热:设施的书面申请【 《
,
《
供热单《位在收到《房屋:所有权人《的书面申《。请,。后应当在10—日内予以审核;【对于不?。侵害其?他,热用户用热利益、不!。影响供热单位正常】供热的应《当予以同意》并由供热单位拆除、!锁闭其用热设—施因拆除《。、锁闭用热设施所】发生的费用由房【屋所有权人承担【;对于可能对其【他热用户用》热利益和供热单位】的正常供《。热造成损《害或者损害威胁【的不予同意并书【面告:知理由其用》热设施不得》拆除、?锁闭房屋所有—权,人应:当按规定《缴纳热用费》。
【 ,
被拆除》、锁:闭其用热设施的房】屋所有权《人在供暖《期内:应当按总热用费的】10:%向供热单位缴【。纳户间传《热热用费《但由民政部门颁【证的低保户和—劳动保?障部门颁证的—下岗:人员:等困难群众除外【;被拆除、锁闭其】用热设?施的房屋所有—权人再用热时应当】与供热单《位重新办《理供、用热》手续重新安装、【开启其用《热设施所发生—的费:用由房屋所有权人】承担
!
,第三十四条》 ,市、县、区》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城市供《热保障体系设立城市!供热保障金保证困】难群众冬季采—暖 《
市建!设行:政,主,管部门和市》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提出—建,立城市?供热保?障体系和设立城市】供热保障金的具体】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?施 《
第六章! 法律责任
!第三十五《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—的下列行《为由:市供热管《理机:构责:令限期改正》并补办手续;逾【期不改正的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处以】1万: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
】
(一)未办—理供热资质证—书审:验手续?或者未取得供热资质!证书从事城市供【热活动的;》
!。
(二)供》热单位成立、—合并、?终止或变更法—定代:表,人未重?新办理供《。热资质?证书变?更手续从事供热活】动的; 》。
—
(三)伪造、】涂改、?出租、借用》。、转让和出卖供【热资质?。证书的;《
—。
?
(四)超越供【热,资质证书规定—范围从事供热活动的!
【
第三十六条 供】热单位工作人—员在测?量室内温度、—核定用热量、收取】热用费等工作中弄虚!作假、徇私》舞弊:侵害热用户合—法利益的由》供热管?理,机构予以查》处;造成热用户损失!的责令其赔偿损失! ,
—第三十七条 —未经供热《单位同意热用—户擅:自在既有管》网,上新增负荷或—接碰管线《的,由供热管理机构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按】照新增?用,热面积每日每平【方,米10元的标—准处以罚《款,, ?
不【需采暖的热用户既】不申请拆除、锁【闭供:暖设施?又,。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!纳热用费的由供热管!理机构责令限期【。缴纳:;,供热单位《应,当依:法追缴全《额热:用费并可按》日收取3‰的—滞,纳金
第【三十: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和供《热管理?机构的工《作人员在供》热管理工作中弄虚作!假、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!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;情】节严重构成》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!。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—三十九条 》供热:。单位和热用》户申请办理有—关,审批手续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!办,理也:不答复或者既—不批准又《不,。说明理由的以—及受罚当事人对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供热管理机构【依据本办《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!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?或者提?起行: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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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—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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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四十《条, 本办法自》。2005年8—月1日起《施行:兰州市城《市供热管理办法【(,兰政发〔19—94〕27号)同时!。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