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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兰州市城市】供热管?。理条例实施办法【 》 兰州市人—民政府?令第4号   【  兰州《市城市供热管理条】。例实施办法已经2】005年6月8日】市政府?第11次常务—会议讨论《通,过现予?公布自2005【年,8月:1,日起施行  — 市长张《津梁  》  二00】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! 第一章 【总,则  第一条 !。为了加强城市—供热:。管理维?。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!的合法权益》根据兰州市城—市供热管《理条例制定本办法】 — ,第二条?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城市供—热规:划、建设、管理、】经营的单位及热【用户均?应遵守本办》。法 】 第三条 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主【管全市城市供热【工作市供热管—理,机构具体负责全【市城市供热的日【常管理工作》 》 第四》条 城市供热逐【步推行?天然气等清洁—能源供热和分户计】。量用热 》  》 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会同有?关部门制定》推行清洁能源供热和!分户:计量用热的实—施规划和具体方案】报市人民政》。府批准后施行 ! 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?。设 第五条 城】市热源、《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!照城市供热》规划进?行:  《  城市热源建】设应当符合集中【供热:。的要求重点》支持下列集》中供热?项目  !  (《一)热电联产及其】配套:管网设施; 】。 ?   (》二)供热《能力达到《100万平方米【的区域供热》。厂及:其配:套管网设施—  —  在已按规【划,实施集中供热的【区域内不得》使用:户式燃气炉采暖】 》 :第六条? 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和更新供热》锅,炉房、热网》及其它?供用热设施的—建设: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!。、建:筑规划面积、建【筑物类别、热源方案!及资金?计划报经供热—管理机?构进行审查后按规定!程序办理《建设审批手续【 【第,七,条 红古区及—永,登、皋兰、》榆中:县城镇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和】更新单台容量超过】7MW的供热项【目应当报市供—热管:。理机构备《案 】 第八条 》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!采暖:系统应当按照分户可!控计量?的要求进行设计】    】 建设?单位:应当将?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!报市供热管理机构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】。施工: : ?    第】九条 供《热,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当:将竣工?资料报供热管—理机:构备案 ! 第十条 供热】单位界?墙外:缘1.?。5米以外的热—用户室外《管网和其《他,采暖设?备由热用户自行【投资建设产》权归用?户所有 !   ? 前款所列管网建】设应当符《合供热入网技术【条件和技术标—准管网由《产权人管理》产权人也可以委【托供热单位管—理 《 ? 第三章《 供热资质》管理 ? 第十一条 城市】供热实?行特许经营》制度 —   具备国【家规定?。的供热资《质,的供热单位按照规】定的程?序取:得供热?特许经?营权后方可开展供热!经营活动 !   特》许经营资质标准【和特许经《营权的取《得及其管理办法【按,照国家建设部市【政公用事业特—许经营管理办法(建!设部第126号【令)的有《。关规定执行 【 第【十二条 取得特许经!营权的供热》单,位,擅自转让、》出租特许经营权或】者因管理不善不【能,保证城市供热的【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!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或者经整改仍!不能达到规定—条件的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,当,依法取消其特许经】营权并由市供热【管理机构实施临时】接管 》 第十三条!。 供热单位应—当按照规定的—程序取得供》热资质证书 !    —。供热单位申请供热资!。质证书应当提—交下列?资料  !  (一)城【市,供热:单位资质申报表【;,, 《。    》(二)项目》资产、产权关系【证明书;》 , ,   》 (三)》项目:批准:。文件、竣工验收资料!、设备?配置明细表》。; 《    (】四):供热单位法定代【表人职务《证明安全、技—术、财务负责人职务!职称证明; ! :   ? (五)其它—有关文件 — : 第十四条 !供热资?质证书由市供—热管理机构》在规定的《期限内初审》、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在规定的期限内】组,织审定?后按照国家规定的】。程序颁发《 —  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将取得《供热资质证》书,的,供热单位向社会【予以公布  ! 第十五条 】禁止伪造《、涂改、出租、借用!、转让?和出卖供热》资质证书 — 》 第:十六条 供》热单位成《立、合?并、终止或者—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!在成立、合》并、终止或》者变更前的》30日内向供热管】。理机构申《请办理变更、—注销、登记手续【 】 第四章 供热用热!管理 ?  : 第?十,七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。同有关部《门,依,据国家相《关规定制定本市【。供热能耗《指,标并定期予以公布! 第】十八条? 供热单位在扩大供!热面积、增加热用】户前应?当向供热管理机【构申报热源和增【容方案经供热管【理机:构,审查同意后按规定】办理供用热入网【手,续 — , ,。  供热》单位确需在既—有,管网:上新增负荷》或者接碰管线的必】须征:得管网产权》单位的同意 ! ,    》热用户确《需在既有管网上【新增负荷《。或者接碰管线—的,必须征得供热—单位的?同意  【。 第十》九条 供热》单位应当《与热用户签》订供用热格式合同】格式合同示》。范文:本由市?供热管理机》。构提:供 【   供》用热格式合同应当】。包括下列内容【 ?   《 (一)供—、停暖?日期;? —  : (?二)供热参》数; —    (三】。)室内温度; !。    (】四)事?故及维护; !    (五)!。收费标准、交—费方式和结算—办法; — ?  : :(六)违约》责任和双方应—当遵守的《其,。他规定; 】 :   (七—)需要?约定:的其他事项 】 , 第二十【条,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!供热:质,量 ?    】非,分户:热计量区《域热用户室》温合:格率不低于97%】室内温度昼夜不【低于18℃但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除外?。  — , (?。一)热用户擅自【。改动室内墙体结【构和:供热管道《或者对采暖设施进】行包装的;》 《    》 (二)热用户【供热系统设计、安装!不符:合国:家规范并对供热【。质量产?生实质性影》响的? 《。。 ,。  : :前款:所列:情形须经《供热管?理机构?核实 — 第二十【一条 供热单位【应当对热用户—室温进行《测量测量室温应当使!用经法定《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!格的测温仪器采用】。符合规范的测—温方式 【    供热】单位应当每月抽查】总供:热面积1.5—%-3%的》用户室温每户按6】0平方米计算测【量结果由热用户签字!作为测量室》温的:证据 【  :。  热用户—对室温测量结果有异!议的可以向》供热管理机构提出复!测申:请供热管理》机,构,应当:。在规:定的期限内》组织具有测》温资格?和,测温技术条件装备】的单位进行》复测 》  《  供《热管:理机构?可以:抽样测量热用户室温!热用户应当予—以配合 — ? 第二十二条【 因供?热单位责任造成【用户2?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!不达标并《经供热管理机—构核实低于室温【合格标准2℃以内的!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!。户退还低温》期的半额《热用费;《低于室温合格—标准2℃以》上的供热单位按【。日,。向热用户退》还低温期的》。。全额热用费 【 ? 第二十三条】 因热源厂责任【造成:供热管网运营单【位供热质量》不合格?的由供热单位—按照:本办法?规定向热用户退【还热用费;》但应退热用费中【的5:。0%由热源厂承担】并向供热单》位补:偿 ! 第二十《四条 因停水、停电!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!。原因造成停》暖的供热单位应当】及时通知热》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!报供热管《理机构备案》;停暖时间累计超】过3:日的:按日退还超出时【间的热用费》 —   因供—热单位运行事故造】成热用户《供,热设施损《坏的由供热单—位负责及时修复不得!向,。热用户加收费用 !。 第二十!五条 供热单位【。应,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!后的:3,0日内将本》采暖期的供热面积】、热用?户数量报供热管理】机构:;在每年《采暖:期结束后的3—0日内将本采暖期】。的供热成《本,报供热管理》机构 【 , 第二十》六条 ?。。。由热用户《自行管理的室外管】网和其他采暖设备需!要更换或者出现【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!单位应当及时—予以更换或者抢【修其费用由》热,用户承?担 ? 第】五章 热用费管理 !。 , 第二十七条【 热用?费价格实行政府定】价 》。  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和市价【格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定期向社会公布】热用费价格及其【成本构成和热用户分!类计费?办法: 【第二:十八条 对热用【户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根据:其使用性质分类【计费 【    (一)】第一类为住》宅; 】   (二—)第二类为办—公、教学、医—院; 》  《  (三)—第三类为宾》馆、:饭店、招待》所; —   《 , (四)第》四类为商《。。业营业性用房—。。。。、厂:房、车间》 【第二十九条 供热】收费暂时实行—收费:许可证制度 !    —供热单?位收取热《用费应当经供热管】理机构审核后到【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!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!可证使?用财:政部:门印制?的行:政,事业性收费票—据按照核定的标准】、内容收取热—用费?。 :    【热用费暂按预算外】资,。金管理 【 第三十【条 非热计》量用户以建筑面积】为计费?。单位向供热单位交费! —   热计量用】户按照实《际用量向供热—单位交费》 , , —第三十?一条 需单》独配置换《热系统二次转—换运行专供的高层】楼房由该《楼房的管理人—核算二次转换运行】的成本按规定程序】报价格?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 !    《 向二次转换专供】的热用户《收费应当《按,照价格行政》主管:部门批准的标准【。执行: ,  》 :第三十?二条 热用户—应当在规定》的期限内按照规【定的标准向》。供热单位交清—全部热用《费不得拖欠或—者拒缴 —    — 对:于,在规定?的期限内不》。交热用费的单位和个!人供热单位可以【在一定范《围内公告催缴并书面!告,知其上级主》管部门和所在单位】 ?    对于!拒缴和拖《。欠热用费的单位和个!人供热单《位可以停止供—热,因停止供《热造成的损失由欠】费者承担《;其所欠《热用费供热单位应】当,依,法追:缴 ?    【 对于在《当年供热前交清【全,部热用费的单位【和,个人供热单位可以给!予,一定优惠 — —第,三十三条 》不需采暖的房—屋所有权人应—当,于供暖前30日内】向供热单位提出【拆除:、锁闭用热设施【的,书面申请 !    供热【。。单位在收《到房:屋所有权《人的书面申请后【应当在10日内予】以审核;对于不【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!利益、不影响供热】单位正常《供,热,的应当予以同—意并由供热单位【拆除、锁闭其—用热设施因》拆除、锁闭用热设】施所发生《的费用由房屋所有】权人:承担;对于可能【对其他热《用户用热利益—和供热单位的正【常供:热造成?损害或者损害—。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!面告知?理,由其用?。热设施不《得拆除、锁闭房【屋所有权人应—当按规定缴》纳热用费 【 :   ? 被拆除、锁闭其!用热设施的房屋【所有:。权人在供《暖期内应《当按总热《。用,费的10%向—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!热热用费但由—民,政部门颁证》的低:保户和劳动》保障部门颁证的下】岗人员等《困难:群众除外《;被:拆除、锁闭其用【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!人再用热《时应当?与供热单位重新办】理,供、:。用热手续重新安装、!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!。生的:费用由房屋》所有:。权人:承担 — ? 第三十四条 【市、县、区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设!立城:市供热保《障金保证《困,难群众冬季》采,暖,   】。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】。财,政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提出建立】城市供热保障—体系和设立》城市供?热保:。障,金的具体方案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 《 》 : 第:六章 ?法,律,责任   》 第三十五》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的下列行为】由市供热管理机【。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补!办手续;逾期—不改正的由》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处,以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 《   《(,一):未办理供《。热资质证书审验【手续或?者未取得供热—资质证书从》事城市供热活动的】; 》    》。 (二)供热—单位:成立、合并、终止或!变更法定代表人【未重新办理供—热资质证书变更手续!。从事:供热活动《的;?。   【 (三)伪造【、涂改、出租、借用!、转让和出卖供【热,资,质证书的; !    (【四):。。超,。越供热资质证书规定!范,围从事?供,热活动的 】 ,。 , 第三十》六条 供热单位工】。作人员?在,测,量室内温《。度、核定用》热,。量、收取热用费【等,工作中弄虚作—假、徇?私舞弊侵害热用户】合法利益的》由供热管理》机构予?以查处;造成热用】户损失的责令其赔】偿损:。失 》 , 第三十七条】 未经供热单位同】意热用户《擅自在既有》管网上新增负荷或】接碰管?线的:由供热?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不改正的按照】新增用热面积每日】每平方米《。。10元的《标准处以罚款【   【 不需采暖的热】。用户既?不申请拆除、锁闭】供暖:设施又不按照本办】法规定缴纳》热用费的由供—热管理?机构责令限期缴【纳,;供:热单:位应当依法追缴全】额热用费《并,可按:日收取?。3‰的滞《纳金 第【三十八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和【供热管理《机构:的工作人《员在供热《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!。、玩忽职《守、滥?用职权?、,徇私舞弊的》由,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机关依【。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情节严—。重,。构成犯罪的》提,请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《 第:三十九条 供热【单位和热用户申【请办理有《关审:批手续有关行政管理!部,门在: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办!理也不答复或—者既不批准又不【说明理由《的以及受罚》当事人对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】热管理机《构依据本办法作【出,的行政处罚不服【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?诉讼: 【 第?七章 附《则    — 第四十条 本【办法:自2:005年8》月1日起施》行兰州?市城市供热》管理办法(兰政【发〔1994—〕27号)同—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