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兰州市城市【供热管理条例实施】办,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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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人民政府令!第,。4,号
《
兰州《。市城市供热管理条】例实施办《法已经2005【年6月?8日市政府》第11次常务—会议讨论通过—现予公布自2—0,05年8月1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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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张《津梁
《
《 :二00五年六—。月二十三日
!第一章 总则 【
第一条— 为了加《强城市?供热管?理维护供热单位和】热,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!兰州市城市供热管】。理条例制定本办【法:。
第【二条 本市行政【。。。区,域内从?事城市供热规—划、建设、管理【、经营的单》位及:热用户均应遵守本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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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主管全【市,城市供热工作—市供热管理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城!市供:热的日常管理工【作
【
第四条 —城市供热《逐,步推行天然气等清洁!能,源供热和分户—计量用热 】
》
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制定推行清【洁能源供热和—分户计量用热的【实施规划《和具体方《案报: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后施行— :
第二章 规划!与,建设:
第五条》 城市热《源、热网《建设应当《严,格按照城市供—热规划进《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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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热】。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!供热的?要求重点支》持下列集中供热项】目: ,。
(!一)热电联产及其配!套管网?设施;
! ,
(二)—供热能力达到100!万平方?米的区域供热厂【及其配?套,管网: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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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已按规划《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!内不得使用户式【燃气炉采《暖
【
第六《条, 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更新供—热锅炉房、热网及其!它供用热设施—的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将用地范围、建筑】规划面?积,、建筑物类》别,。、,热源方案及资金计】划报经供热管—理机:构进行审查后按规】定程序办《理建设审批手续】
第七!条,。 红古区及永登、皋!兰、榆中县城镇新】建、:改建、?扩建和更新单台容量!超过7MW的—供,热项目应当报市供】热管理机《构备案 》
第【八条 新建民用建】筑的供热采暖—系统应?当按:。照分:户可控?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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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应当将建!设项目的供热方【案报市供热管理机】构审查经批准后【方可施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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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供热—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:将竣工资料报供热管!理机构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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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供?。热,单位:界墙:。外缘1.5》米以:外的:热用:户室:。外管网和其他采暖】设,备由热用《户自行投资建设产权!归,用,户,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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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》所列管网建设应当符!合供热入《网技术?条件和技术标准【管网:由,产权人管理产权人也!可以委托供》热单位管理 】。
第三—。章 供热资质—管理
第十一条 !城市供?热实行特许经营【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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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国—家规定的供热资【质的:供热单位《按照:规定:。的程序?取得供热特许经营】权,后,方可:开展供热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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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特,许经营资质标准和】特许经营《权的取得及》其管理办法按照【国家建设《。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!经营管理办法—(建设部第1—26号?令,)的有关规定—。执,行: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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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取《得特许经营权的【。供热单位擅自—转,让、出?租特许?经营权或《者因管理不善不能保!证城市供热的市【供热管?。理机构应当责—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或者经整改仍】不能达到《规定条件的市建【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法取消其特【许经营权并》由市供热管理机【构实施临时接管】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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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供热单位应当按照】。。规定的程《。。序取得供《热资质证书 【
【
供热?单位申请《供,热资质证书应—。当提交下列资料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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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城市供热单》位,资质申?报表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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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(二)项目资产】、产权关系证明【书,; ?
】(,。三)项目批准文件、!竣工验收资料、【。设备配置明细表【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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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。供热单位《。法定代表人职务【证明安?全、技术、财—务,。负责人职务职称【证明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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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其它有》关文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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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四条 供热》资质证书由市供热】管理机构《在,规定的?期限:内初审、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规:定的期?限,内组织审定后按照】国家规定的程序颁发!,
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将取得供热资!质证书的《供热单位向社—会予:。。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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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禁止伪造、【涂改、出租、借用、!转让和出《卖供热资质证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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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,条 供热单位—成立、合《。并,、终止或者》变,更法定代《表人应当在成立【、,合并、终止或—者变更前的30【。日内:向供热管理机构申请!办理:变更、注销、登记】手续 》
》 第四章 》供热用热管》理 ?
第十》。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?关部门依《据国家相《关规定?制定本市供热能耗】指标并定期》予以公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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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《 供热?单位在扩大供热面积!。、增加?热用户前应当向【供热管理机》构申报热源和—增容方案经》供热管理机构—审查: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供!用热入?。网手续 》 ,
供热!单位确?需在既有管网上新】。增负荷或者接碰管】线,的必须征《。得管网产权单—位的:同意 —
热用户!确需在既《有管网?。上新:增负荷?。或者接碰《管线的必须征得供热!单位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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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九条 供热单位】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!用热格式合同—。格式合同《示范文本由市—供热管理机》。构提供《
】
供:用热格式合同应当】包括:下列内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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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供、?停暖日期; 】
(】二)供?热,。参数; 》 :
:
(》三)室内温度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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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四)事故》及维护;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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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,。。(五)?收,费标:准、:交,费,方式和结《算办法; 】
—(六)违约责任【和双方应当遵—。。。。守的其他规定; !
【
(七)《需要约定《的其他事项
】
第二十条! 供热单位应—当保证供热质量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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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分户热计量区】域热: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!于97%《。室内温度昼夜—不低于18℃—但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除外 】
》
:(一)热用户擅自改!动室内墙体结构和】供热管道《。或者对采暖设施【进行包装的;— ?
(】二)热用户供—热系统设计》、安装不符》合国:家规范?并对:供热:质量产生实》质性影响的—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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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前款所列情》形须经?供热管理机构核实! :
第二十一!条 供热单位应【当对热用户室温进行!。测量测?量室温应当使用【经,法定计量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】。的测温仪器采用符】。合规范?。的测:温方式?。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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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应当【。每月抽查总供热面】积1.?。5%-3%的—。用户室温每户按【60平方米计算测量!结,果由热用《户签字作为》测量室温的》证据
】
热用户【对室温测量结果有】异议的?可以向供热管理【机构提?出复测申请供热【管理机构《应当在规定的期【限内组织具》有,测温资格《和测温技术》条件装?备,的单位进行复测】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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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管理机构可!以抽:样测量热《用户室温热用户应当!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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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二条 因供热单【位责任造成用—户24小《时以上供热》质量不达标并—经供热管理》机构:核实低于《室温合格《标准:2℃以?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!热用:户退还低温期的【半额热用费》;低:。于室温合格》标准2℃以上—的供热单位按日向】热用户退《还低:温期的全额热用费!
第二!十三条 因热—源厂责任造成供热管!。网运营单位》供热:质量不合《格的由供热单位按】照本办法规定向热用!户退还热用费;【但应退热用费中【的50%由热—源,厂承担并向供热单位!补偿:
】 第二十四条— ,。因停水、停电以及】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!造成停暖《的供:热单位应当及时通】知热用户采取保【暖措施?。并报供热《管理机?构备:案;停暖时间累【计超过3日》的按日退《还超出时间的热【用费 《
】因供热单位运行【事故造成热》用户供热设施损【坏的:。由供热?单位负责《及时:修复不得向》。热用户加《收费:用
【
第二十五—。条 供热单位应【当在每?年采暖期《开始后的30日内将!本采暖期的》供热面?。积、:热,用,户数量报供热管理机!构;在每年》采暖期结束后的【30日内将本采暖期!的,供热:成本报?供热管理机》构 《 ,。
《第二十六条 由热】用户自行管理的【室外管网和》其他采暖设备需要更!。换或者?出现故障需要—抢修时供热单位应当!及时予以更换或者】抢修其费用由—热用户承担 【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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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 热用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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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热用费—价格:实行政府定》价,。
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和?市价格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定期向社会公布【热用费?价格及其成》。本构:成和热用户》分类计费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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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八条? 对热用户应当【按照下列规定—根据:其使用?性质分?类计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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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第一类为住!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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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第—二类为办公》、教学、医院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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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第【三类为宾馆、饭店、!招待所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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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第四—类为:商业营业性用—房、厂房、车间 !
第【二十九条 供热收】费,暂时:实,行,收费许可证制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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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?单位收?。取热用费应当经供热!管理机构审》核后:到价格行政主管【部门申领行政事【。业性:收费许?可证使用《财政部门印制的【行政事业《性,收费票?。据按:照核定?的标准、内容收取】热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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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用费【暂按预?算外资金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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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非热计!量用户?以,。建筑面积为计—费单位?向供:热单:位交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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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计量用户按】照实际用量向—供热:单位交费 —
第三!十一条 需单独配置!换热系统二次—转换运行专供的高层!楼房:由该楼房的》。管理人核《。算二次转换运行的成!本,按规定程序报价格行!政主管?部门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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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二次转—换专供的热用户收费!应当按照《价格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的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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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热用户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!按,照规: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!交,清全部热用费不得】拖欠或者《拒缴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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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在规定的期】。限,内不交?热用费?的,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!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!告,催,缴并书面《告知其?上级主管部门和所】在单位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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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:于拒缴和《拖欠热用《费的单位和》个人供热单位可【以停止?供,热,。因,停止:供,热造成?的,损失由欠《费者承担;其所【欠热用费供热单位应!当依法追缴—
!对于在当《年供热前《交清全部热用—。。费的单位和个—人供热单位可以给予!一定优?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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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? 不需采暖的房屋所!有权人应当》于供暖前《30日内向供—热单位提出拆除、锁!。闭用热设《施的书面申请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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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在收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!面申:请后:应当在10日内予以!审核;对于不侵害】其他热用户用—。热利益、不影—响供热单位正—常供热?的应:当予以?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!除,、锁闭其用热—设施因拆《除、锁?闭用热设施所发生】的费用由房屋所【有权人承担;对于可!能对其他热》用,户用热利益》和供热单位的正常】供热造?成损害或者》损害威胁的不予同】意并书面《告知理由《其用热设施不得【拆除、锁闭》房屋所有权人—应当按规《定缴纳热用》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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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除、【锁,闭其用热设施的房】屋所有?权人在?供暖期内应当按总热!用费的?1,。0%向供热》单位缴纳户》间传:。热热用费但》由民政部门颁—证的低保户》和劳:动保障部门》颁证的?下岗人员等困难群】众除外;被拆除【、锁闭其《用热设施的》房屋:所有权人再用热【时应当与供热—单,位重新办理供、用热!手续重新安装、开】启其用热设施—所发生的费用由房】屋所有权《人承担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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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:。市、县、《区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城市》供热保障体系设立】城市供?热保障金保证困【难群众冬季采暖】
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市财政部门应当会!同,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城!市供热保《障体系和设立城市供!热保:障金的具体方—案报市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实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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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章 法律责任 【
第三十五【条 违?反本:办法规?定的下列行为由【市,供热管理机构—责令限期改正并【补办手续;逾期【不改正?的由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】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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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【办理供热资质证【书审验?手续:或,者未:取得供热资质证书】从事城市供热活动的!;:
!(,二)供热单位成立、!合并、终止或—变更法定《代表人未重新办【理供热资《质证书变更手续从】事供热活动的; !
】(三)伪《。造、涂?。改、出租、借用【、转让和出卖供热资!质证书的;— ,
【
(四?)超越供热》。资质证书规》定范围从事供—热活:动的 》
第三十】六条: 供热?单位工作人》员在测量室》内温度、核》定用热?量,、收取热用费等工】。作中弄虚作假—、,徇私舞?弊侵害热用户—合,法利益的由供热管理!机构予以查处;造】成热用户损失的责令!其赔偿损失—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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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— 未经供热》单位:同意热用户》。。擅自在既有》管网上新增负—荷或接碰管线的由】供热管理机构—责令限?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】新增用热面积每日每!平,方米10《元的标准《处以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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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—采暖:的热:用户既不申请拆【除、:锁闭供暖设》施又不按照本办法】规,定缴:纳热用费的》由供:热管理机构责—。令限期缴纳;供热】单位:应,当依法追缴全额【热,。用费并可《按日收取3》‰的滞纳金
】
第三十八》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供?热管:理机构的工作人【员在供热《管理工作中弄虚【作假、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《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机关依【法给予行政处—分,;情节?严重构成犯罪的【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!。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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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三十九条 —。供热单?位和热用户》申请办理有关—审批手续有关行【政管理部《门在:规定的期《限内既不办理也【不答复?或者既不批准又不】说明理由的以及【受罚当?事人对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供热?管理机构《依据本?。办法作出的行政【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:行政: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
! ,。 第: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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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条《 本办?法自2?005年8月1日起!施,行兰州市城市供热】管理办法(兰政发〔!1994《〕27?。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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