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】 ,兰州市城市供—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!
》
兰州市人民【政,府令:第4号
【 兰州市城》市供热?管理条例实施办【法已经2005年】6月8?日市:政府第11次常【务会议讨论》通过现予公布自20!。0,5年8?月1日?起施行
市【长张津梁
】
二00【五年六?月二十?三日 《
,
第一章 总则 】
第一条— 为了?加强:城市供热《。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!热用户的合法—权益根据兰州市城】市供热?管理条例制》定本办法
【
?
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从《事城市供热规划、】。建设、管理、经【营的单位及》热用户?均应遵?守,本办法?,
》
第三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主管《全市城市供热工【作,市供:热管理?机构具体负责全【。市城市供热的日常管!理工作
!。
第四条》 城市供《热逐步?推行天?。然气等清洁能源【供热和分户计—量用热 》
?。
?
市?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—有关部门制定推行】。清洁能源供热和【分户计量用热—的实:施,规划和具体方—案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施行 《
第二章 】规划与建设
【第,五,。条 :。城市热源《、热网建设应当严】格按照城市》供热规?划进:。行 ?
《
城市热源建【设应当符合》集中:供热的要求重点支】持下:列,集中供热项目【
》
(》一)热电联》产及其配套管—网设:施;?
—
(二)供热】能力达到100万】平方米的区域供热】厂及其配套管网设】施
!
:。在已按规《划实施集《中供热?的区域内不得使【用户式?燃气炉采暖 】
:。
:
第六条 》。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和更》新供热锅炉房—、热网及《其它供用热设施【的建:设单位?应,当将:用地范围、》建筑规划面积—、建筑?物类别、热源方案及!资金计划报经供【热管理机构进行审】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!建设审批手续【
《
?。第,七条 红《古区:及,永登、皋兰、榆中】。县城镇新建、改建】、扩:建和更新单》台容量超《过7M?W的供热项目应当报!市供热管理》机构备案 】
,。
,
第?八,条 新建民用—建筑的供热采—。暖系统应当按照【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!进行设计 【
建设!单位应当将建设【项目的供热》方案报市供热管理机!构审:查经:批准后方可施工【
:
!
第九?条 供热工程—竣工:后建设单位》应当将竣工资—料报供热管理—机构备?。案 》
第十条【 供:热单位界墙外缘【1.5米以外的【热,用户室外管》网和其他采暖设【备由热用户自行投】资建设产《权归用?户所有 —
《。
前款所—列管网?建设应?当符合供热入网技术!条件和?技术:标准:管网由?产,权人管理产》权人也可以委托【供热单位管》理
》
第三》章 供热资质管理】
第十一条— 城市供热实行【特许经营《制度?
—
具备国《。家规定的供热—。资,质的供热单位—。按照:规定的?程序取得供热特许】经营权后《方可开展供》热经营活动》 :
特许!经营资质标准和特许!经,营权的取得及—其管理?。办法按照国家建【设部:市政公用事业—特许经营管理办【法(建设部第126!号令:)的有关规》。定执行
!
:第十二条 取得【特许经营权的供热】单位擅?自转让、出租特许】经营权或者》因管理不善不—能保证城市供—热的市?供热管理机构应【当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。期不改正或者经整改!仍不能?达,到,。规定条?件的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法取消其《。特,许经:营权并由市供热管】理,机构实?施临时接管 !。
第十三条 !。。供热:单,。位应当按照》规,定的程序取得供【热资质证书— :
:
供热单】位申请供热资质证】书应当提交下—列资料
】
(—一)城?市供热?单位资质申报—表;
】 ,
:
(二)《。项目资产、产权【关系证明书;—
【 ,
(三)项目批准!文件、?竣工:验收资料、设备【配置:明细表; 】
—(,四)供热单位法定】代表人职务证明【安全:、技术、财》务负责人职务职称证!明;?
—
?(五)其它有—关文件 》 ,
》第十四?条 :供热资质证书由市】。供热管?理机:构在规定的期限【内初审、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在,规定的?期限内组《织审定后按照国【。家规定的程序颁【发:。
》
市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将取得供热资—质证书的供热单位】向社会予以公—布,。
】第十五条 禁止伪】造、涂改、出—。租、借用《、转:让和出卖《供热:资质证书 【
第十【六条 供热》单,位成立?。、,合并、终止或者变更!法定代表人》应当在成立、—合并、?终止或者变更前【的30日内向供【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!变更、注销》、登记?手续 ? ,
第四!章, 供热用热管—理
第【十七条 《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?有关部?门依据国家相关规】定,制定本市供》热能耗指标并定【期,予以公布
!
第十》八条:。 供热单位在—扩大供热面积、增】加,热用户前应》当向供热管理机构申!。。报热:源和:增容方?案经:供热管理机构审查】同意后?按规定?办理供用热入网【手续? ?
?
供热单—。位确需?在既有管《网上:。新增负荷或者—接碰:管线的必须征得【。管网产权单位的同】意:
】
热:用户确需在既—有管网上《新增负荷或者—接碰管线《的必须征得供热单位!的同意?
:
》
第十九条 —供,热单位应当与热用】户签订供用热—。格式合同格》式合同示范》文本由市供热管理】机构提供 【
《
供用热格【式合同应当》包括下列内容 !
:
(一【)供:、停暖日期;—,
!(二)供热参—数;:。 ?。
《。
:
(三)室内温度】;
—
:
?。(,。四)事?故,及维护;》
》
(五)收费!标,准、交费方式—和结算办法; !
:
《
(六)《违约责?任和:双方应?当遵守的其他规【定;?
】
(七)需要约定】的其他?事项
》 ?
第二十》条 供热单位应当】保证供热质量 】 :。
:
非分户【热,计量区域热》。用户室温合格率【不低于9《7%室内温度昼夜不!低于18℃但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除—外
【。 ,
(一)热用户】。擅自改?动室内墙体结构和】供热管道或者对采】暖设施进行》包,装的; 【
(二】。)热用?户供热?系统设计、》安装不符合国—家规范并对》供热质量产生实【质性影响的 】
:
前—款所列?情形须经供热管理】机构核实 】
第二十一条! 供热单位应当对】热用户室温进—行测量测《量室温应当使用【经法定计量检测机】构检测?合格的测《。温仪器采用符—合规范的测温方式】
—
《供热单位应》。当每月抽查总—。供热面?积,1.5?%-3%《的用户室温每—户按60平方米计】算,测量结果《。由热用户签字作为】测量:。室温的证《。据
【
?。。
热用户《对室:温测量?结果有异议的可以】向供:热管理机《构提出?复测申请供热管理机!构应当在规定—的期限内组》织具有测温资格和测!温技:。术条件装备的单【位,进,行复测?,
》
《供热:管理机构可以抽样测!量热用户室》温热用户应当予以配!合
—。
,
第?二十二条 因—供热单位责》。任造成?用户24《小时以上《供热质量不》达标并经《供热管理机构—核实低于《室温合格标准2℃】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!。向热用户退还—低,温期的半额热—用费;低《于室温合格标准2】℃以上的供热单【位按日向《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!全额:热用费 【
第》二十三条 因热【源厂责任造》成供热管网运营【单位供热质》量不合格的由—供热单?位,按照:本办:。法规定?向,热用户退《还热用费;但—应退热用费中的【50%由热源—厂,承担并向供热—单位补偿》
】第二十?四条 因停水—、停电以《及其他不可抗—力等原因造成停暖】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!通知热用户》采取保暖措施并报】供热:管理机构备案—;停暖时《间累计超《过3日的按日退还】超出时间的》热用费 》
因!供热单位运行—事故造成热用户供热!设施损坏的由供【热单:位负责?及时修复不得—向热用户加收—费用
!
第二?。十,五条 供热单位应】当,在,每年:采暖:期开始后的3—0日内将本采暖期】的供:热,面,积,、热用户数量报【供热管理机构;【在每年采暖期结束】后的3?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!供热成本报供—热管理机构》
】第二:十六条 由热用户自!行,管理的室外管网和】其他采暖设备需要更!换,或者出现故障需要】抢修:时供热单位》应当及时予以—更换或者抢修其费用!由热用户《承担:
【 第五章 热【用费管理 —
第二十七—条, 热用?费,价格实行政府定【。价:
《
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和市:。价格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!向社会公布热—用费价格及其成本构!成和热用《户分类计费》办法
【
:第二十八条 对【热用户?应,。当按照?下列规定《根据:其使用性质》分,类计费 —
(】一)第一类为住宅;!。 :
—
(二)第二类】为办:公、教?。学、:医院; —
—。
(三)《第三类为宾馆、饭店!、招待所; 】
(】四)第四类》。为商业营业性用房、!。厂房、车间 【
第二十!九条 供热》收费暂时实行收费许!可证制?。度:
】
供热?单位收取热用费【应当经供热管理【机构:审,核后到价格行—政主管?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!收,费许可?证使用财政部门印】制的行政事业性【。收费票据《按照核定的》标准、内容》。收取热?用费 —
,
《
热用费暂》按预算外资金—管理 》 ,
第三—十,条 非热计量用户以!建筑面积为》计费单?位向供?热单位交费 】。
》
热计量用户【按照实际《用量向供热单位交费! 《
第三十】一条 需单独配置】换热系统二》次转换运行专供的】高层楼房由该楼【房的:管,理人:核算二次转换运行的!成本按?规定程序《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
】。
?。
向二?次转换专供的热【用,户收:费,应当按照《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批《准的标准《执行
】。。
第三十二—条 热用《户应当在规定—的,期限内按照规—定的标准向供—热单位交《清全部热用费不得】拖欠或者拒缴—
》
对于在】规定的期《限内不?交热用费的单位和】个人供热单位—可以在一定范围【内公告催《缴并书面告》知其上级《主管:部门和所《在单位
! :
对于拒缴和拖欠!热用费?的单位和个人供【热单位?可以停止《供热:因,停止供热《造成的损失由欠费】者承:担,;其所欠热》用费供热单》位应当依法追缴【 ?
? :
对于在》当年供热《前交清全《部热用费的单位【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!给予一定优惠—
】第三:十三条 不需采暖】的房屋所有权人【应当于供暖前30日!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!除、锁?闭用热设施的书【面申请 》
【
,供热单位在收—到房屋所有权人【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!10日?。内予以审核》;对于不《侵,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!益、:不影:响供:热,。单,位,正常:供热的应当予—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!拆除、锁《闭其用热设》。施因拆除、锁—闭用热设施所发生】。的费用由房屋—所有权人承》担;:对于可能《对其他热《用户用热《利益和供热》单位的正常供热造】成损害?。或者损害威》胁的不予《同意并书面告知理】由其用热设》施不得拆除、锁闭房!。屋所有权人》应当按规定缴纳热用!费 《
—
被拆除、锁闭其用!热设施的房屋—所有权人在供暖【期内应当按总热【用费的10%向【供,。热单位缴纳户—间传:热热用费但由—民政部门颁证—。。的低:保户和劳《。动,保障部门颁证的【下岗人员《等困难群众除外【;被拆除、锁闭【其用热?设施的房屋所有【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!供热单位重》新办理供、用热【手续重?新,。安装、开《。。启其:用热:。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!房屋所有权人承【担 《
第—三十四?条 市、《县、区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城市供—热保障体系设立【城市供热《保障金保《证困难?群众冬季采暖—,
】
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市财政部【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提出建【立城市供热保障体】系和设立城》市供热保障金的具体!方案报市人民政【府,。批准后实施 】
第六章! 法律责任》
第三十【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》下列行为由市供热】管理机构责令限【期改:正并补办手》续;逾?期不改正的由市【。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处以1万】元以上3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》。
?
(一)【未办理供热资质证书!审,验手续或者未—取得:供热资质证》书从事城《市供热?活动的;《
!
(二)供热单位成!立、合?并、终止或变—更法定代表》人未重新《办理:供热资质证书变更】手,续从事供热活动的】;
—
(—三)伪?造、涂改、出—租、借用、》转,让和出卖供热资【质证书?的; 《。
】(四)超越供热资】质证:书,规定范围从事—。供热活动的 !
《第,三十六?。条 供?热单位工《作人员在测量室【内温度、核》定用热?量、收取《热用费等《工作中弄虚作—假、徇私舞弊侵害】热用户合法》利益的由供热管理机!构予以查处;造成热!用户损失的责—令其赔偿《损失
【
?第三十?七条 未经》供热单位同》意热用户擅》自,。在既有?管网上新增负—荷,或接碰管线的由【供,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!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》按照新增用热面积】每日每平方米1【0元的标准处以【罚款
】 :
,
不需采暖的—。热用:户既不申请拆除【、锁:闭供暖设施又不【按照本办法》规定缴纳热》用费的由供热管理机!构责令限期缴纳;供!热单位应当》依法追缴全额—热用费并可按日收取!3‰的滞纳金
【
第三》十八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和》供热管理机构的工】作人员在供热管理】工作中?弄,。虚作假?、玩忽职守》、滥:用职权、《徇,私舞弊?的由其所在单—位,或者:上级机关依法给予】行政:处分;情节》严重构成犯罪的【提请: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
《
第三十》九条 供热单位和】热用户申请办理【有,关,审批手续有》。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!办理也不答复或者既!不,批准又不说明理由的!。以及受罚当事人对】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和供热—管理机构依据—本办法作出》的行政处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申》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
【
第七【章 附则
【
?第四十?。条 本?办法自20》05年8月1日【起施行兰州》市城市?供热管理办法(【兰政发?〔19?94:〕27?号)同时废止—
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