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
》 兰:州市:城市供?热管理?条例实施办法 【
》。
兰州市人》民,政府令第4号—
?
:兰州市?城市:供,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!。已经2005年6月!8日:市政府第11次常】务会议讨论通—过现:。予公布自20—05年?8月1?日起施行
—
市长张津》梁,
》
: 二:0,0五年六月二十【三日
第【一章: 总则?
?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城市供热》管理维护供》热单位?。和,热用户的合法权【益根据兰州市城市供!热,管理条?例制定?本办法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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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!热规:划、建设、管—。理、经?营的单位及热用户均!应遵守本《办法 《
》
第三条《 ,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主《管全市城市供热工作!市供热管理》机构具体负责全【。市城市供热的—日常:管理:工作:
】第四条 城市供热逐!步推行?天然:气等:清洁:能源供热和》分户计量《用,热
】。
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会【。同有关部门制定【推行:清洁能源供》热和分户计量—用,热的实施规划和具体!方案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施行 —
第二章 规划】与建设
》第五条 城市热源】、热网建《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!供热规?。划进行
—
城市热】源建设应当》符合集中供热的【要求重?点支持下列集中【供热项目 【。
—
(:一)热电联产及其】。配套:管网:。设施; 【
—(二)供热能力达】到100万平方米】的区域供《热厂及其配》。套,管网设?施
【 ,
:
在已按《规划实施集中供【热的区?域内不得使用户【式燃气炉采暖—, , , ,
:。
第六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更!新供热锅炉》房、热网《及其它供用热设施的!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!。范围、建《筑规划面《积、建?筑物类别、热源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】经供:热管理机构》进,行审查后按规定程序!办理建设《审批手续 —
第【七条: 红古区及永登、皋!兰,、榆中县《城镇: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和《更新:单台容量超过7MW!的,。供热项目应当报市供!热管理机《构备案 — ,
第八条 】新建民用建筑的供】热,。采暖:系统应?当按照?分户可控计量的【要求进行设计 !
—
建设单位应当将建!设,项目:的供热方《案,报市供热管理—机构审查经》批准后方《。。可施工
》
》
?
,
第九条 供热【工程竣工《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将竣工资《料报:供热管?理机构备案 】
?
第十条 —供热单?位界:。墙外缘?1.5米以》外的热用《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!暖设备由热用—户自行?投资建设产》权归用户所》有 ?。 ,
【前款所列管网建【设应当符《合供热入网》技术条件和》技术标?准管网由产》权人管理产》权人也?可以委托供》热单位管理
!
?第三章 供热资【质管理
》第十一条 城市供】热实行特许》经营制度》
具】备国家规定》的供热资质》的供热单位按照规】定的:程,序取得?供热特许经营权后方!可开展供热经营活动! ,
?
:
特许经营资质!标准和特许经营【权的取得及其管【理办法按照国—家建设?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!经营管理办法(【建设部第126号】令)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?。。
第十】二条 取得特许经】营权的供热》单位擅?自转:让、出租特许经【营权或?者因管理不善不能】保证城市供热的市】供热管理机构应当责!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或者经【整改仍不能》达到规?定条件的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依法》取消其特许经—营权:并,由市供?热管理机《构实施临时接管【 :
—第十三条《 供热单位》应,当按照规定的程【序取得供热资质【证书 》
》
供热单》。位申请供《热资质证书》应当提交下列资料!
— ,
(一)城市供】热单位资质》申报表;《
!。
(二)项目资产、!。产权关系证明书;!
《
,
(三—)项:目批准文件、竣【工验收资料、设备】配置明细表; 】
》
(《四)供热单位法定】。代表人职务证—明安:全、技术、财务【负责人职务职称【。证明:;: :。
:
,。 ,
(五)其它有!关文件《
《
第十四—条 供热资质证书】由市供热《管理机构在规—定的:期限内初审》、市建设《行,。。政主管部《门在规定的期限内】组织审定后按照【国家规定的程—序颁发 》
市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将取得供】。热资质证书的供热单!。位向社会予以公布】
?
第十【五条 禁止伪造、】涂改、出租、借【。用、转让和出—卖供热?。资质证书》 ?
:
第十《六条: 供热单位成—。立、:合并、终止或者变】。更法定代表人应【当在成立、合—并、终止或者—。变更前的30日【内向供热《管理机构《申请办?理变更、注销、【登,记手续 《 :
第四】章 供热《用热管?理
第【十七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依据国》家相关规《定制定本市供热【能耗指标并定期【。予以公布《,
》
第?十八条 《供热单位在扩大供】热面积、增加热用户!前应当向《。。供,热管理?机,构申:报热源和增容方案经!供热管理《机构:审查同意后按规【定办理供用热入网手!续,
》
?
供热《单位确需在既有管】。网上新增《负,荷或者?接碰管线《的必:须征得管网》产权单位的同意 !
】热用户确需在—既有管网上》新增负荷或者—接碰管线的必须征】得,供热单位的同意
】
第】十九: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!热,用户签订供用热格】式合同?。格式合同示》范文:本由市供热管理【机构提?供 ?
【
供用热格式合同】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 《 ,
—
(一)供、—停暖日?。期;
【
(—。二)供热参数;】
》 ,
(《三)室内《温度; —
?
(》。四)事故及维护;!。
!(五)收费标—准,、交费方式和—结算办法;》
!
(六)违约责任】和双方应当遵守的其!他规定;》 ,
】(七)需要约定的】其,他事:项
:
《
第二十条 供!热单:位应当保证供热质】量
】 ,
非分户》热计量区域热用户】室温合?格率不?低,于97%室》内,温度昼夜不》低于18《℃但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除外
】
(一)【热用户擅自改—动室内墙体结构【。。和,供热管?道,或者对采暖设施【。进行包装的; !
(二!)热用户供热系【。统,设计:、安:装不符?合国家?规范:。并对供热质量产生实!质性影?响的
【
前款所】列情形?须经供?热管理?机构核实 【
《。
第二?十一条 供热—单位应当对热用户室!温进行测《量测量室温》应当使用《经法定计《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!。的测温仪《器采用符合规—范的测?温方式 》
供!热单位?应当每月抽查—总,供热面积《1.5%-3%的用!户室:温,每户按?。60平方米计算【测量结果由热用【户签字?。作,为测量室温的—证据
【
热用户对!室温测量《结果有?。异议的可以》向供热?管理机构提出复【测申请供热》管理机构应》当在规定的期限【内组织具有测温资】格和测?温技术?条件装备的单位【进行复测《
》
供热管】理机构可以抽样测】量热用户《室温热用户应当【予以:配合
!
第二十二条 因】供,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!24小时以上供热质!量不达标并经—供热:管理机构核实—低于:室温合格《标准:2℃以?内的:供热单位按》日向: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!半额热用《费;低?。于室温合格标准2℃!以上的供热》单位按日向热用户】退,还低温期《的全额热用费 】。 :
:
,
第二十《三,条 因热源厂责【任造成供热管网运营!单位供热《。质量不合格的—由供:。热单位按照本—办法规定向热—用户退还《热用费;但应退热用!费中的?50:%由热源厂承—。。担并:向供:热单位补偿— ?
》第二十四《条 因停水、停电】以及其他不可抗【力,等原因造成停—暖的供热单位—应,当及时通知热用户】采取保?。暖措施并《报供热管理机构【备案;?停暖时间累》计超过?3日的按日退还【超出时间《的热用费 —
—
因供《热单位运行事故【造成热?用户供热《设施损坏的》由供热单位》负责及时修复不得向!热用户加收费用】
【。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!。位应当在每》年,采暖期开始后—的3:0,日内将本采暖期【的供热面积、热用户!数量报供热管理机构!;在每年采》暖期结束后的30日!内将本采暖期的【供热:成本报?供热管理机》构 》
第二十六】条, 由热用户自—行管:理的室外管网和【其他采暖设备—需要更换或者出现故!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!位应当及时予以【。更换或?者,抢修其费用》由热用户承担—
】 第五?章 热用费管理 】
第《二十七条 热用费价!格实行政府定价】
—
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:。和市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定期向《。。社,。会公布热用费价格及!其,成本构成和热用【户,分类计费办法 】 ,
《第二十八条 —对热:用户应当按照下列】规定:根据其使用性质分】类计费 》
?
?
(一)第一【类为住宅;》
】
(二)第二类】为办公、《教学、医院;—
!
,(三)第三类为宾馆!、饭店、《招,待所:;
!
(四)第四类】为商业营《业性用房、厂房【、车间
!
:第,二十九条 供—热收费暂时》实,行收:费许可证制度 !
:
》供热:单位收?取热用费应当经供】热管理机构审核后到!价格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,领行政?事业性?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!部,门印:制的行政事业—性收费?。票据按照核定的标准!、内容收取热用费】
—
热用—费暂按预算外资金管!理 《
第三【十条 非热计量用】。户以:建筑面积为》计费单?位向供热单位交【费
【
热计—量用户?按照实际用量向供】热单位交费—
】第三十?一条 需单》独配置?换热系统二次转换运!。行专供的高层楼【。房由该楼房的—管理人核算》二次转换运》行的成本按规—定程序报价格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准
【
向—二次转换专供—的热用?户收费应当》按照价?格行政?。主管部门批》准的标准执》行
【
第三十二—条 热用户应当在】规,定的期限《内按照规定》的标准向供热单【位交清全部》热用:费不得拖欠》或者拒缴 【
对于!在规定的《期限内不交》热用费的单位和个】人供热单位可—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告!催缴并书面告知其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】在单:位 ?
《
对》。于拒缴和拖》。欠,热用:费的单位和个人供】热单位可以》停止供?热因停止供热造成】的损失由欠费者承】担;其所欠热用费供!热单位应当依—法追:缴,
》
》。对于在当年供热【前交清全部热用费的!单位和个《人,供热单位可以给【予一定优惠 】 ,
,
第《三十三条 不需采】暖的房屋《所有权人《应当:于供:暖前:30日?内,向供热单位提出【拆除、锁闭》用热设?施的书面《申请 《
【
供热单位在—收到: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!申,请后应当《在10日内予以审】核;对于不》侵害其他热》用户用?热利益?、不影响供热单【位正常供《热的应?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!单位拆?除、锁?闭其用热设施因【拆除、锁闭用热设施!。所发生的费用由房】屋所有权人承担;对!于,可能对其他热用户】用热利益和》供热单位的正—常供热造成损—害或者?损,害威胁?。的,不予同意并书—面告知?理由:其用热设施不得【拆除、锁闭房屋所】有权人应当按规【定缴纳热用费—
— :
被拆除、锁闭】其用热?。设,施的房屋所》有权人在供暖期【内应当按总热用费的!10%?向供热单位缴纳【户间传热《热用费但由民政【部门颁证《的低保户《和劳动保障部—门颁证的下岗人【员等困难群》众除外?;被拆?除、锁闭其》用热设施的房屋【所有权人再》用热时应《当,与供:热,。单,位,重,新办理供、》用热手续重》。新安:装、开启其用热【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!房屋所有权人—。承担
【。
第三十四条】 市、县、区人【。民政府?应当建立城市供热】保障体?系设立城市供热【保,障金保证困难—群众冬季《采暖:
》
?
,
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市财政部【门应当?会,同有关部门提出【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!系和设立《城市供热保障—金的具体方案报【市,人民:政府批准后实施 !
— ,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
第【三,十五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下?列行为由市供—。热管理机《构,责令:限期改正并补办手续!;逾期不《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处以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
(!一,)未办理供热资质】证书审验《。手续或者未》取得供热《资质证?书从事城市供热【活动的; — :
(二)!供热单位成立、合】。并、终止或变更法定!代表人未重新—办理供热资》质证书变更》手续从事供热活动的!;:
【
(三)伪造、涂!。改、出租、》借用、转让和出卖】供热:资质:证书的; 】
(【四)超越供》热资质证书》规,。定,范围:从事供热活动的【
【
第三十六条 【供热单位工作—人,员在测量室内—温,度、核定用热量、】收取热用费等—工作中弄《。虚作假、徇私—。舞弊侵?害热用?户合法利益的由供】热管理?机构予以查》处;造成《热,。用,户损失?的责令其赔》偿损失
】
:
第三十七》条 未经供》热单:位,。同意热用户擅自在】既有管网上新增【负荷或接碰管线的】由,供热管理机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按照新增】用热面积每日每【平方米10》元的标准处以—。罚款?。
【
不需采暖—的,热用户既《不申请拆《除、锁闭供暖—设,施又不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缴纳—热用费的由供热管理!机,构责令限期缴—纳;供热《单位:应当依法追缴全额】热用费并可按日收取!3,‰的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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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八条 建《设行政?主管: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!的工:作人:员在供热管》理,工作中弄虚》作假、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由其》。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机关?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,。。。;情节严重》。构成犯罪《的,提请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》
第《三十九条 》。供热单位和热用户】申请办理《。有关审批《手续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在规定的—期限内既不》办理也不答复或【者既不批准又不说明!理由:的以及受罚当事人对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和供热—管理机构依据本办】法作出的行政处罚】不服的可《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。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 —
第】。七章 附则》。
《
第四十条 本办!。法,自2005》年8月1日起施【。行兰州市城市—供热管理《办法(兰政发〔19!94〕?27号)同》时废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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