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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— 兰州市城【市供热管理条例实】施办法 《 》 兰:州市人民政府—令第4号 》   兰州市城】市供热管理条例实】。。施办法已经2005!年,6月8日市政府第】1,1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05—。年8月1日起—施行  》市长张津梁 —    二】00五年六月二十】。三日 第一章! 总则 《 第一条 为】了,加强城市供》热管理?维,护供热单位和热【用户:的合法权益根据【兰州市城《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!本办法《 《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城市供热规划、】建设:、管理、《经营的单位》及热用户均应遵【守本办法》 第】三条 市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主《管,全市城市供》。。。热工作市供》热管理机构》具体:负责:全市城市供热的【日常管理工作【 ? 第四条【 城市供热逐步推】行,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!。热和分户计量—用热 — :  : :市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》门制定?推行清洁《能源:供热和分户计量用】热的实施规划和具体!方案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施行 ! 第二章 规划与!。建设: , 第五条 城—市热源、《热网建设《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!热,规划进行》   》 城市热源建【设应当符合》集中供热《的要求重点支—持下列?集中供热项目【 《 ,   (一)【热电联?产及:其配套管网设施;】,    !(二:)供热能《力,达,。到10?0万平方米的区【。域供热厂《及其配套管网设施】  【  在已按规划实!施集中供热的区【域内不得《使用:户式:燃气炉?。采暖 — 第六条 】新建、?改建:。、扩建和更新供【。热锅炉房《、热网?及其它供用热设施】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!地范围、建筑—规划面积、建筑【物类:。别、:热源方?案及资金计划报经供!热管:理机构进行审查后】按,规,定程序办理建设【审批手续 【 , 第七—条 红古区及永登】、皋兰、《。。榆中县城镇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和更新单台容量超!过,7,MW的?供热项目应当—。报市供热《管理机?。构备案 》。 第八条!。 新建民用建筑【的,供热采暖系》统应当按照分户可控!计量的要求》。进行设?计   !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!的供热方案》报,市供热管理》机,构审查经《批准后方可施工 ! —   《第九条?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《当将竣工资料—报供热管理》。机构备案 — —第十条? 供热单位》界墙外缘1.5米以!外的热用户室外【管网和其他》采,暖设备由热用户【自行投资建设产【权归用?户所有《 :  《  前《。款所列管网》建设应当符》合供热入网》技术:条件和技术标—准管:。网由产权人管理产】权人也可以委托供热!单位管?理 《。 第三—。章 供热资》质,管理 第十—一条 城市》供热实?行特许经营制度】    — 具备国家规定【。的供热资质的供【热单位?按照规?定的程?序取得供热特许经】营权后方可开展供】热经营活动 !    特许【经,营资质标准和特许经!营权的?取得及其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建!设,部市:政公用?事业特许《经营管理办》法(建设部》第126号》令)的有关》规定:执行 《 《 第十二条 【取,得特:许经营权的供热单】位擅自转让、—出,租特许经营权—或者因?管理不善不能保【证城市供《热的市供热管理【机构应当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不改正或者】经,。。整改仍不能达—到规:定,条件的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!权并由?市供:热管理机构实施临】时接:管, : 《 第十《三条 供热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取!得供热资质证—书 【   供》热,。。单位申?请供热资质证书应当!提交下列资料— 《   《 (?。一)城市供》热单位资《质申报表《; 》    (二】。)项目?资,。产、产权关》系证:明书; 》 《  : (?三,)项目批准》。文件:。、竣工?验,收资料、《设备配置《明细表; !    》(四:)供热单位法定【代表人?职务证明安全、技术!。、财务负责》人职务职称证明;! , ?    (五)】其它有关文件— 【 第十四条》 供热资《质证书由市》供热管理机构在规】定的期限内》初,审、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在规定—的期限内组织审【定后按照国家规定的!程序颁发 】 ,    《 ,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将取?得供热资质证书的供!热单位向社会予以公!布  》 ? 第十五条 禁【止伪造、涂》改、出租、借用【、,转让和出《卖供热资质证书【 》 : 第十六条 供热单!位成立、合》并、终止《或者变更法定代【表人应当《在成立、合并、终】止或者变《更前的30》日内向供热》管理机?构申:请办理?变更、注销、登记手!续 《 第四】章 供热用》热管理   【 第十七条 —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!相关规定制定本市供!热能耗指标并定【期,予以:公布 — 第十八条 !。供热单位《在扩大供热面—积、增加热》。用户前?应当向供热管理机】构申报热《源和增?容方案?。经供热?管理机构审查同意】后按:规定办理供用热入】网手续 》    【 供:热单位?确需:在既有管网上新【增,负荷或?者接碰管线的必须】征得管?网产权单位的同意!    】 热用户确需在既有!管网上新增负—荷或者接碰管线【的必须征得供—热,单,位的同意 》  《 , 第十九条 【供热单位应当—与热:用户签订供用—热格式合同格—式合同?示范:文本由市《供热管理机》。构提供 — , ,   ? 供用热格式合同!应当包括下列内容!    !(一)?供,、停暖日期; ! ,    (【二,。)供热参《数; 】   (三)室】内温度;》   【 (四)事故及】维,护;?   【 (五)收—费标准、交费方式】。和结算办法; !    【(六)违约责—任和双方《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!;   ! :(七:)需:要约定的其他—事项  】 :第二十条 供热【单位应当保证—供热:质量 】   《非分户热计》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!格率不低于97%室!内温度昼夜》不低:于,18℃但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除》外 —   (一—)热用户擅自改【动室内墙体结构和供!热管道?或者对采《暖设施进《行包装的《;  】  (二)热用户!供,热系统设计、安【装不符合国家—规范并对供热质量产!生实:质性影响的》   】 前款所列情【形须经供热管理【机构核实 ! 第二》十一条 供热单【。位应当对热用—户室温?进行测量测量室温】应当:使用经法定计量【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!测温仪器采》用符合规范的测【温方式 —    【供热单位应当每月】抽查:总供:热面积1.》5%-?3%的用户室温每户!按6:0平方米《计算测量结果由热】用户签字作为测量】室温的证据 【。。    【 热用户对》室温测量结果有【异议的可《以向供热管理—机构提出《复测申?请供热管理机构应】。当在规定的期限内】组织具有测》。温资格和测》温技术条件》装,备的单位进行复【测 《 ? ,  供热》管理机构可以抽样测!量热用户室温热用】户应当予以配—合 !第二十二条 因供热!单位责任造》成用户24小时以】上供热质量》不达标并经》供热管理机构—核实低于室温合格】标准2?℃以内的供》热单:位,按日向热用户—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!用费;低于》室温合格标准2℃以!上的供?热单: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!低温期的全额热用】费 《 第—二十三条《 因热源厂责任【造成供?。热管网运营单—位供热?质量不合格》的由供热单》位按照本办》法,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!用费;但应退热用】费中的50%由热】源厂承担《。并向供热单》位补偿 】 : 第?。二十:四条 因停》水、停?电以及其《他不可抗力》等原因造成停暖【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!通知热用《户采取保暖措施并】报供:热管理机构备案;停!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!的按:日退:还超出时间》的热用费 【  《  因《供热单位运行事故造!成热用?户供热?设施损坏的由供【热单位负责及时修复!。不,得向热用户加收【费,。用 】 第二十五条 供】热单位?应当在每年采—暖期开始《后的30《日内将本《采暖期的供热面积、!热用户数《量报供热管理机构;!在每年采暖》期结束后的30日内!将本采?。暖期的供热成—本报:供,热管理机构 ! 第二—十六条 由》热用户自行管理的室!外管网?。和其他采《暖设备?。需要更换或者—出现故障《需要抢修时》供热:单位:应当及时予以更【换或者抢修其—费用由热用户承担】 —。 第五章 热】用费管?理   《 第二十七条 热】用费价格实行政府】定价 》   ?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热!用费:。价格及其成本—构成和热用户分类计!费办:法, — ,第二十八条》 对热用户应当按】照下列规定根据其使!用性质?分类计费《  【  (一)第一类!为住宅?;,  【  (二)第二】类为办?公、教学《、医院;《 —   ? (三)第三类为】宾馆、饭《店、招待所;【   【 (?四)第四类为商业营!业性用房《、厂房、车》间 ?。 《 第?二十九条 供热收】费暂时?。实行收费许》可证制度 !    供热【。单,位收取热用费应当经!。供热管理机构审核后!到,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申领:行,政事业性收费许【。可证使用财政—部门印制《的行政事业性收【费票据按《照核定?的,标准、内容收取【热用费《    】 热用费暂按预【算外资金管》理 ? 《 第三十条 非热!计量用户《以建筑?面积为计费单—位向供热《单位交费 】    热【计量用?户按照?实际用量向供热【单位交?费 《 《 第三十一条 】需单独配《置换热系统》二次转换运行专供的!高,层楼房由该楼房的】管理人核算二次【转换运行的》成本按规定程序【报价格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    ! 向二次转》换专:供的:。热,。用户收费应》当按照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,的标准执行》  】第,三十二条 热用【户应:。当在规定的期—限内按?照规定的标准向【供热单?位交清全部热用费不!得拖欠或者拒缴】 : :    对于在】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热!用费的单位和—个人供热单位可【以在一定范围—内公告催缴并书面告!知,其上级主管部门和】所在单位 —    【 对于拒缴和拖欠热!用费的单位和—个人供热《单位:可以:停止供热因停止【供热造成的损失由】欠费者承担;—。其所欠热用费—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!缴 【   对于在【当年供?热前交清全》部热用费的单—位和个人供热单位】可以给予《一定优惠 】 :。 第三十三条【 不需采暖的房屋所!。有,权,人应当?于供暖前30日内】向供:热单位提出》拆除、锁闭用热设施!的书面申请 【 ,  《  供热单位在】收到房屋所有—权人的书面申—请后应当《在,。10日内予》以审核?;对于不侵害其他】热用户用热》利益、?不,影响:供热:单,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!以,同意并由供热单【。位拆除?、锁闭其用热设【施,因拆除、锁闭用【热设施?。。所发生?。的费用?由房屋所《有权人承担;对【于,可能对其他》热用:户用热利《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!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损!害威胁?的不予?同意并书面告知【理由其用热设施【不得拆除、锁—闭房屋所有权人应】当按规?定缴纳热用费—。    !。 被拆除、锁—闭其:用热设施《的,房屋所有权人在【供暖期内应当按【总热用费的10【%向供热单位—缴纳户间传热热用】费但:由民政?。部门颁证的低保【户和劳动保》障部门颁证的下岗人!员等困?难群众除外;被拆】除,、锁闭其用》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!人再用热时应当与】供热:。单位重新办理供【、用热手《续重:新安装、开启—。其用热?设施所发《生的费用由房屋【。。所有:权人承?。。担 》 《第三十四条 市【、县、区人》民政府应当建立【。城市供热保障—。体系:。设,立城市供热保—障金保证困》难群众冬《季采暖 》 《。  : 市?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财政部门应【当会同有《关,部门提出建立城【市供热?保障体系《和设立城市》供热:保障金的具体方案报!市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实施 ! : : 第六章 法—律责任   【第三十?。五条: 违反?本办法规定的—下列:行,为由市供热》管理机?构责令限期改正【并补办手续;逾期不!改,正的由市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!。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    】 (一)未办理供热!资质证书审验—手续或者未取得供】热资质?证书从事城》市,供热活动的; 】 :    》。 (二)供热单【位成:立、:合并、终止或变更】法定代表人未—重新办理供热—资质:证,书变更手续从事供】。热活动的;》 ?    — (三?)伪造、涂》改、出租、》借用、?转让和出卖供—热资质证书的; !  》 ,。 (四)超越供】热资质证《书规定范围从事【供,热活动的》 — 第三十六条— 供:热单位工作人员在】测量室内温度、核定!用热量、收取—热用费等工》作中弄虚作假—、徇私舞弊》侵害热用户合法【利益的?由供热管理机构予以!查处;造《成热用户损失的【责令其赔偿损失 !。 ? : 第三十七条—。 未经供《热单位同意热用户】擅自在既有管网上新!增负荷或接碰管【线,的由供?。热管理机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按照新增用热【面,积每日每平》。方米10元》的标准处《以罚款 》 ,    — 不需采暖的—。热用户既不申请【。拆除、锁闭供暖设】。施又不按照本—办法规定《缴纳热用费的由【供热:。管理机构责》令限:。。期,缴纳;供热单位应】当依法追缴全—额热用费并》可按日收取3—‰的滞纳金 — 第三》十八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!管,。理机:构的工?作人员?在,供热管理《工作中弄《虚,作假、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机关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提请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— 第三十—九条 供热单位和】热用户申《。请办理有关》审批手续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在规定的【期限内既不办理【。也不答复或》者既不批准又不说明!。理由的以《及受罚当事人对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】供热管理机构依据】本办法作出的行【政处罚?。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 ? 》。。 第《。七章 附则》    第四】十,条 本办法自2【005?。年8月?1日起?施行兰州市》城市:供热管理办法(兰】政发〔1《994?〕27号)同时【废止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