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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:三,章, 培训机构的【设立与培《训实施
第】九条 ? 培训工作由批准的!具备资格《。的培训?机构承担《培训机构承担—培,训任务必须由—省建设厅按》甘肃省建设》系统职工培训管理】(暂:行)规定(甘建【科[2?002]138号】)的相应条件—进行批准并向省【。劳动和?社会保障《厅备案纳入全—省职业技能》培训体系管理—
【 ,培训机构分为省、市!(州:、,地)、?县,(区)三级并—按照隶属关系—。和分级?管理的原则分—。别由各级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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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培训机!构,。承担高级技师(含)!以下生产操作人【员的培训任》务,;市:(地、州)级—培训机构《承担中级《工(含)《以下人员的培训【。任务;县《(区)级培训—机构承?担初级工和普工【的培训?任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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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现有承担和申!请承:担技能培《训任务的培训机构】按照:省,建设厅?甘建科[200【2]138号文【件规:定重新进行登记、审!定未经重《新登记、《审定的?不得从事技》能培训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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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,。 为了规范—办班各级培》训机构举办培训【班时必须按隶属关】系在开班前1—5日内向上一级培训!主管部门提》出开班申请报—告获准后方可发【出开班?通知未?。经上一级培训—主,管部门事先》进,行办班认可的不准】办班未经《办班认可、试题认】可的不?予办证
! 第十一条 为!确保培训质量维护培!训秩序各培训—机构:只允许在核》定的:业务范围内承—担,。培训任务不得—跨辖区、跨行业、】跨,。专业、跨等级和【超越业务范围在方】式方:法上应采《取送教上门就近培】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!等多种形式并—与考试考核》部门相互配合—为学员?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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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培】训,课程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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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初、】。中、高级工理论【知识按工种》设,专业课、企业—管,理与项目管理—基本知识、劳动法】、建筑法基》本知识;操作技【能培训按培训—对象拟达《到的技术等级和实】地应具备条》件确定 《
(二)【技师、高级技师课程!设基础?知识、数学、—语文、物理、识图与!制图、企业管—理与项目《管理:
— ,。 第十?三条 培训教材使!用
【 理论与操作培!训教:材可选用《国家有关主管部【门组织?。编写的工种技能培训!教材其?。他课程由培训机【构视培训对象情【况报:两厅考评办公室认】可
!第十四条 培训课!时(标准学时)【。设置应?按国家职业标—准规定执行;该标】准,尚未:明确的?工种其课时设—置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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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)土建类、安装类工!。种的管道工》、起重工、混凝土】制品模具工、—。金属门窗工理—论知识培《训课:时为120课时【其中专业课》100课时》其他课20》课时
《 (二)安装类】的管道工、起—重工以外的其他工】种和机械类工—种理论知识培训课】时为150》课时其?中专业课130课时!其,他课20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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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技,师、高级技师—理论知识为4—00课时
】(四)所有层次的】操作技能培》训,不少于1《50课时《
? (五)具备技师、!高,级技师考评资格的人!员还应参加考—评前的强化培训【与辅导?培训时间《不少于6《0课:时
】。 第十?五条 培训机【构的师?资必须是适应教【学要求、具有大【学以上文化》程度和中《。级,。以上技术职称与现场!施工能力或者技师】以,上操作技《能、责任《心强并取得师资资格!的人员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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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《 ,。。 培训机构应具有】法人资格《;应到物价部门办理!。收,费许:可亮证收费;应制定!培训计划《建立健全教学管理】体系依法从业严格管!理确保教学质—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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