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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章 》培训机构的设—立与培?训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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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培训工!作由批准的》具备资?。格,的培训机构承—担,培训机构承担培训】任务必须由省建设厅!按甘肃省建设系统】职工培训管理(暂行!)规定(甘》建科[2002【],138号《)的:相应条件进行批【准并向省劳》动,和,社会保障厅》备案纳入全省职业技!能培训体系管—理
】 培训机《构分为省、市(州、!地)、县(区)【三级并?按照:隶属关系和》分级管?理的原则分别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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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》培训机构承》担高级技师(—含)以下《生产操作人员的培】。训任务?;市(地、州)级培!训机:构承担中级工—(含)以下》人员的培训任—务;县?(区)级培训—机构:承担初级工和普【工,的培:训,任务
】 对现有承担和申!请承担技能培训任】务的培训机》构按照省建设—厅甘:建科[2002]1!38号文件规定重】新进行登记、—审定未经《重新登记、》审定的?不得从事技能—培训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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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为!了规范办班各级【培,。训机构?举,办培:。训班时必《须,按隶属关系在开班】前15?日内向上《一级培训主管—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报!告获准后方可发出】开,班通知未《经上一级培训主管】部门事?先进行办班认可【的不准办班未—经办班认可、试题认!可的不予办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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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为,确保培训质量—维护培训秩》序各培训机构—只允许?在核定的业务范围】。内承担培训任务不】得跨辖区、跨行【业、跨专业》、跨等级和》。超越业务范围在方】式方法上应采取送教!上门就近培》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!等多种?形式并?与考试考核部门【相互配合为学员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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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【 培训课程设—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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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初、中、高级工】理,论知识按工种设【专业:课、企业管理与【项,目管理基本知识、】劳动法、《。建筑法基本》知识;操作》技能培训按培训对】象拟达到的技术等】级和实地应具备条件!确定:
》(二)技师、高级】技师课?程设:基,础知识、数》学、语文、物理、】识图与制图、企【业管理与项目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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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三?条 ?培训教材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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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与!操作培训教材可选】用国家?有关主管《。部门组织编写的工种!技,能培训教《材其他课程由培训】机构视?培训:对象情?况报两厅考评办公室!。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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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》 培训课时(标】准学时)设》置应按国家职业标准!规定执?行;该?标准尚?未明:确的:工种其课时设置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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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。一)土建类》、安装类工种—的管道工《、起重?工、混凝土制品模】具工、?金属门窗《工理论知《识培训课时》为120课时其中专!业课100课时其】他课:20课时
(!二)安装类的管【道工:、起重工以外—的,其他工?种和机械类工种【理论知识《培训课时为》150课时其—中专业课1》3,0,。课时其他课》2,0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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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技【师、高?级技师理论知—识为4?00课时
】(四)所《有层次的操作技能】培,训,不少于150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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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具》备技师、高级技师考!评资格的人员还【应参加考《评前的?。。强化培训与》辅导培训时间不【少于60《课时
! 第十五条 — 培训机构的师【资必须是适应—教学要求《、具有大学以上文化!。程度和?中级:以上技术职称与现】场施工能力或者【技师:。以上操作技能、【责任心强并》取得:师资资格的人员担】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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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。条 培《训机构应具》有法人资格;应到】物价部门办理—收费许可亮证收费】;,应制定培训计划【。。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!系依法?从业严格管理确保教!学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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