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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? 第三章 培【训机构的设立—与培训实施》。 第九条 !培训工作由批准的具!备资格?的,培,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!承担培训任务必须由!省建设厅《按,甘肃省建设系统【。职工培训管理(暂行!)规定?(甘建科[2—002]138号】。)的相应条件进行】批准并向省劳动和】社会保障厅》备案纳入全省职业】。技能培?训体系管理 ! :  培?训机构分为》省,、市(州、地)、】县(:区)三级并按照【隶属关系和分—级管理的原》。则分别由各级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管理 【 ?   省级培训机!。构承担高级技师(】含)以下生》。产操作人员》的培训任务;市(地!、州)级培》训,机构承担《中级工(《含)以下人员—的培:训任务;《县(区)级培训机构!。承担初级工和—。普工的培训》。。任务 】  对现有》承担和申请承担技】能,培训:任务的?培,训机构按《照省建设厅甘建科】[2002]—13:。8号文件规定重【新进行登记、审定未!经重新登记、审【定的不得从事—技能:。培训工作 【 第十条 ! 为了规范办班【各级:。培训机构举办—培训:班时必须按隶属关系!在开:班前15日内—向上一级培》训主管?部门提出开班申【请报告获准后方可】发出开班通知未【经上:一,级培训主管》。部门事先《进行办班认可的【不准:办班未经办班认可】。、试题?认可的不予办证【 , 》 第十一》条 为确》保,培训质?量维护?。培训秩序各培训【。机构只?允许在核定的—业务范围《内,承担培训任务不得】跨辖区?、,跨行业、《跨专业、跨等级和超!越业务范《围在方式方法上应采!取送教上《门就近?培训集中《与分散相结合等多】种形:式并与考试》考核部门相互配合】为学:员服务 》。 第【十二条 培训课程!设置 ? 《 (一)初【、中、?高级工理论知—识按工种《设,。专业课、企业管【理,与项目管理基—本知识、劳动法、建!筑法基本知》。识;操作技能培训按!培训对象拟》达到的技《。术等级?。和实地应具备条件】确定 (】二)技师、高级【技,师,课程设基础知识【、数学、语文、物理!、识图与制图、【企业管理与》项目管理 【 ,。 第》十三条 培—训,教材使用 — ,    理论与!操作培训《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!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写的工种《技能:培训:教材其他课程由【培训机构视》培训对?象,情况报两厅考—评办公?室认可 】 第十》四条 培训课【时(标准学时—。)设置应《按国家职业标准【规定执行;》该标:准尚未明确的工种其!课时设置为》 ? 《 (一)土建类、安!装类工种的管道工、!起重工、混凝—土制品?模具工、金属门窗】工理论知识培训课时!为1:20课?时其中专《业课100课—时其他?课20?课时 ? (二》)安装类《的管道工《、起重工以》外的其他《工种和机械类工种】理,论知:识培训课时为150!课时其中专业—课1:30课时其他课20!课时 —(三)技师、—高级技师理论知识为!400课时 — (四)所【有层次的《操作技能《培训不少《于150课时 ! (:五)具?备,技,师、高级《技师:考评资?格的人员还应参加考!评前的?强化培训与辅导培】训时间?不少于?60课时 【 第十五】条 : ,培训机构的师—资必须是适》应教学要求、—具有:大学:。以上:文化程?度和中级《以,上技:术职称?与现场施工能力【或者技师以上操【作,技能、责任心强并】取得师资资格的人员!担任 ? ? , 第十?六条 《培训机构应具有法人!资格;应到物—价部门办理收费【许可:亮证收费;》应制定培训计划建】立健全教学管理体系!依法从业严》格管理确保教学质】量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