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》 齐齐哈》尔市:散装水泥管》理办:法 :
齐》。齐哈尔市人民—政府:令
第 2— 号
?
齐齐哈尔【市散装水《泥,。管理办法业经市人】。民政府二〇〇—九年四月《三,十日第三十》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发布?自二〇〇《九,年六月四《日起施行
市长 !。刘刚
二〇〇!九年:五月五日
》
第《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!泥节约?资源减少环》境污染保证工—程质量提高经济【和社会效益促—进,循环经济发展根据】黑龙江?省促进散《装水泥发展》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。。办法
第二条!。 在本市《行,政,区,域内:从事水泥生产(含粉!磨站下同)、经【营、运输、使用和】管,理,活动的单位和个【体工商户应》。当遵守本办法—。。
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散装【。水泥是指不用—包装物?。直接通过《专用设备《出厂、运输、—储存和使用的水泥】。 :
第四条 本【市发展散装水泥坚】。持限制袋《装、鼓励散装、全面!。规划、统一》。管理的?原则?
第五条— 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散装水泥管—理工作;《其所属?的市:建筑材?料管理办公室(以】下简称散装》水泥管理机》构)负责本市—散装:水泥日常管理工作其!主要职?责是
【 ? (一)贯彻执【行国家、省、—市有关促《进发展散《装水泥的法规、规章!和政策 》 ,
:
, ? (二》)编制、组织实施本!。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!及年度计划 —
》。 (三【)组织收缴、管理】和使用散装》水泥专项《资金
! , ? (四)负》责散:装水泥工作的—信,息交:流、宣传教育、【知识培训《和新技术、新—工艺:、新:设备、?新科研成果的开【发示范和推广 】 :
《 : (五)协—调解决散《装水泥?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!题
【 ? (六)按照委【托处理违反本—办法的行为 】 ,
:第六:条 发展改》革、:规划、财政、交通、!经委、商务、质【量技术监督》、,工商、环境保护、】统计、审计、税【务、人民银行、公安!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!发展散?装水泥工作
】
第七条 本市20!10年的散装水【泥量占水泥总产量】的比率(简称—散装率下同)应当达!到50%以上—散装水泥使用量占】水泥:使用总量的比—率(简称使用率下】同)应当达到35%!以上水泥生产—和,使用单位应当—达,到规定的《。散装:率,和使用率》
:。。
: 国家》和省:重点工程建设项【目的散?装水泥使用率应【当达:到70%以上【
《。
,第八条 本市城【市城区施工现—场应当遵守国家和】省、市下列规定 !
(!一)禁止在》施工现?场搅拌混凝土 !
(二!)自2?009年7月1日起!。禁止在?龙沙、铁《锋、建华三区—施工:现场搅拌砂浆;自2!010年7月—1日起禁止在富拉】尔基区城市规划【区施工现场》搅拌砂浆;自20】11年7月1—日起禁止在梅—。里斯、昂昂溪区【城市规划区施工现】场搅拌砂《浆 》
第?。九条 鼓励》预拌混凝土、—。预拌砂浆企业在生】产过程中使》用粉煤灰和磨—。细矿渣?替代水泥以及—使,用钢渣?、,工业尾矿等工—业固:体废物制《造的人工机制砂替】代天然?砂凡使用工业固【体废物量《达到国?家,规定比例以》上的均?享受国家资》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!政策
! 对:使用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:凝土、预拌砂—浆新建、扩建和改建!的项目?有关部门应》当优:先安排重《点扶持《
:
第十条 》确,需在禁行路段—行驶的散装水泥专】用车:辆和:混凝土搅拌》车、:泵车应当凭市—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!具的证?明由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为其】办理临时《或者长期通行证【。。
第十一条 !从事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?的生产企业》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!应当全部使》用散装水《泥: ,
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:在编制工程概(预)!算、决算时应—当根据?本办法使用预拌混】凝土、预拌砂浆的相!关要求核定使—用量并将其费用列】入工程造价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要求使用预》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浆:
第十三条【 工:程监:。理机构在实施监理】过程:中发现?应,当使:用预拌?混凝土、预》拌砂浆?未使用的《应,当予以制止并向【市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或》者有:关部门报告》,
?第十四?条 :。水泥及其制》品的生产、》运输、中转单—位,以及工程建设—和,施工:单位应当《配,置与生产、运—输、中转经》营和:使用散装水泥相【适应的设施》、设备提高》。散装水泥发展所【需的综合配套能【力
第十五条! 水泥生产企—。。业新建?、扩建或者改建的】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!照7:。0%以上散装—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!同步建设;未—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!不予批准《建设和验收
!第,十六条 《散装水?泥及其制品》生,产、经营、》运,。。输,和使用单位应当【采取措施保证—生产、经《营、装卸、运输、】储备、使用设施和设!备符合安全、—计量和环境》保护的要《求
》第十七?条 从事水泥—。及其制品《生,产、经营、运输、】使用:及管理的《。单位和个体》工商户应当》按照散装水》泥统计的有关规【定,向各:级散装水泥》。管,理机构及《时、准确地》报送:统计报表等相关资】料
》。 水泥生产及制!品企业应当》向,市散装水《泥行政?。主管部门备案
第!十八条 《禁止:在高速?。公路、?机,场、港口、桥梁、涵!洞,等重点建设工程【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!中,。使用立窑水》泥
》 禁止—。预拌混凝土》生产:企业使?用立窑水泥
】
第十九条》 ,对销售袋装水泥和】使用袋?装水泥单位》。(含个体工商户)征!收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(简—称专项资金下—同)
】。 水泥生产企业和!使用单位应当—。按照:省财政?。部门会同省散装水】泥行政?主,管部门确定的专项资!金征收标准缴—纳专项资金—。
第二十条【。 年产量五》十万:吨以上的水》泥生产企业和—使,。用,袋装水泥《的国家?、省重?点工程建设单位直接!向省散装水》泥管:理,机构缴?纳专项资金》;,其,他,。水泥生产企业和使】用袋装水《泥的工?程项目建设单—位的专项资》金由市?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!责征收
【第二十一条》 市散装《水泥:管理机?构可以直接征收【。专项资金《市散:。装水泥管理机构也可!以按省相关规—定委托其他符合要求!的单位和部门代征】专,项资金代征手续【费经同级财政部门】核准后按《照国家规《定的千分之》二计:提和拨付
【 ?任何地方、》部门和单位》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!减免不得滞留、【截,。留、挤占和挪用不得!改变征收范围、征】收,标准和征收对象【 ,
第二《十二条 销售袋装】水泥的水泥生产企】业,应当按照销售—袋装水泥量缴纳专】项资:金;使用袋装—水,泥的单位《应,当按照工《程概:(预:)算预计水泥—使用量在办理—规划许可《证和:。施工许可证前预【缴专项资金并自【。工,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!内凭有关部门—批准的?。工程决算以及购进】散装水?泥原始?凭证:等资料经市财政部】门和原预收专项资】金机构核实无误【后在六?十日内?办理专项资金清算】手续多退少补—
【 专项资金预—缴应:当纳入建设》工程集中报建—审批程序
】第二十?。三条 年产量在【五十万吨《以上的水《泥生产企《业缴纳的《专项资金按》照,省、市各50%的分!成比例分《别缴入省《、市国库;其—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!的专项资《金按:照省20%、市【80%的《分成:比例分别缴入省【、市:国库:
— 征收《机构征收的其他工】程项目?建设单位的专项【资金在缴库时按【照省20《%、市?80%的《分,成比例?分别缴?入省、市国》库
第—二十四条 专—项资金使用》范围按?照国家规定执行 !
第二十五条 使!用专项资金使—用单位应当向市【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提出书?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建!设可行性报告—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!构初:审合格报市》财政部门审批后拨】付
第二十】六条: 专项资金应当专】款专用不得挤—。占和挪用《财政:、审计部门》应,当对专项资金—的征收、解缴—。、管理和使用情【况进行监《督:。
?第二十?七条 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的管》理,经,费由同?级财政部门按照编】制从正常预》算中核拨》
第二十八【。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委》托市散装水泥管理机!构给予下《列处罚
—
(一!)水泥生产》和使用单位未—达到规定《的,散装率?。和,使用:率的:按照袋装水》。泥生产?。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!十元:罚款
》
? (二)建设!工程施工单位—在已经实施禁止【现场搅拌混凝土、搅!。。拌砂浆措施》的城市城区内—现,场搅拌混凝土—、砂浆的《责令改正;现场搅】。。拌砂:浆超过十立方米的】按照每?立方米砂浆》100元或者使【用袋装水泥每吨三】百元的标准处—以,罚,款
!。 (三)》。水泥及其《制品的?。生产、运输、中转经!营单位以《及工:程建:。设和施工单位未配】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!。、设备的《责令限期配置—;逾期未配置的处以!三万元以上》五万:元以下罚《款
【 ? (:四)水泥《生产企业未按时【缴纳专项资》金或者建设单位【在办理规《划许可证和》施工许可证前—未预缴专项资金【的责令补缴并按【日加收应缴》未缴专项资金万【分之五的滞纳金;】拒缴专项资》。。金的:处,以拒缴资金百—。分之二十罚款—
】。 (五《)在高速公路、机】场、港?。口,、桥梁、涵洞等重点!建,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!重结构中以及预【拌混:凝土生产企业使【用立:窑水泥的责》令改正并处以—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?款影响工程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】有关规定处》理
《
? :前款:规,定的处罚每次最高】不得超过五》万元
第二】十九: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散装水泥—及其制品的生产【、经营、《运输和使《用企业?或单位不提供—统计报?表等相?关资料的《由市散装水泥—管理机构依》照委托(下同)【责令改正;情节【严重的由市》。散装水?泥管理机《构会同?统计部门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】。千,。元以下?罚款;弄虚作假【的,由市散装水泥—管,理机:构会同统计》部,门处以五千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 !
第三十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擅自减免、滞留、截!留、拖欠、挤占和】挪,用专项?资金: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!省财:政部门统《一印制的专项资金】票据的由审计、财】政部门依法》处理
》
第三十一条 【当,事人对行政》。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依法申请】行,政复议或向人—民法院起诉》
第三—。十二条 散装—水,泥和相关管理部门、!管理:机,构工作人员在散装】水泥管理工》作中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。给予行政《处分?。 ,
(!一)应当履行法定】审批、征收、返【还,和处罚职《责未:依法履行的—
!。(二)在专项—资金征收《、管理和使用过【。程中弄虚作假、【徇私舞?。弊、收?受他人财物的【
《 , : (三)改变【。专项资金征》收范围?、,征收标准和征—收对象的
【
【。。(四)滥施处—罚的 《
—(五:)其他违法行为】
第三十三【条 本办《法由市人民政—府负责解《释
》。第,三十四条《 本办?法自2009年6】月4日起施行—。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