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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齐齐哈尔市散装】水泥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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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?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!
第? 2 号
— 齐齐哈尔市【散装水泥管理办法】业经市人民政府二】〇〇:九年四月三十日【第三十?次常:务会议通过现—予发布自二》〇〇:九年六?月四日起施行
【
市长 刘刚
】 二〇〇九—年,五,月五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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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发展】。散装水泥节约资源】减少环境污染—保证:工程:质量提高经济和【社会: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!展根:据,黑龙江省促进—散装水泥发》展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第二条! 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从事水【泥生产(含粉磨站】。下同)、经营、运输!。、,。使用和管理活动【的单位和《个体:工商户应当遵守本】办法 《
第三条 本【办,法所称散装水—泥是指不用》。包,装物:直接通过专用设【备,出厂、运输》、储存和使》用的水泥《
第》四条 ?本市发展散装水泥坚!持限制袋装》、鼓励散装、全面规!划、统一管理的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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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负?责本:行政区?域内的散《装水泥管理工作【;其所属的市建筑材!料管理办公室(以】下简称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)负责本【市散装水泥日常管理!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!
【 (:。一)贯彻《执,行国家、省》、市有关促》进发:展,散装水?泥,的法:规、规章和》政策 《
— : (二《)编制、组织实施】本市散装水泥发【展规划及年度—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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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组—织收缴、管理和【使用散?装,水泥专项资》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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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负责?散装水泥工作的【信息交流、宣—传教育、知》识培训和新技术【、,新工艺、新设备、】新,科研成果的开发【示,。范和推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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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协调解决【散装:水泥发展工作中出现!的问题
】。
, (六)【按照委?托处理违反本办法的!。行为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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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发—展改革?。、规划、财政、交通!、经委、商务、质量!技术:监督、工商、环境保!护、:。统计、审《计、税务、人—民银行、公安等有关!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的职责》共同做?好发展?。散装水泥工作—
第七—条 本市20—10年的散装水【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!比率(简称》散装率下《同)应?当达到50》%以:上散装水泥使—用量占水泥》使用总?量的比率(简称【使用:率下:同)应当《达到35%》以上水泥生》。产和使用单位应当】达,到规定的散装率【。和使用率》
— 国家和省重点工】程建:设项目的散装水泥】使用率?应当达到7》0%以?。上
第】八条 ?本市城市城区—施工现场应当—遵守国家《和省、市下列—规定
【 (—一)禁止在施—工现场搅《拌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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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—自2009年—7月1日起禁—止在龙沙《、铁锋、建华—三,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!;自2010年7】月1:日起:禁止在富《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!施工现场搅》拌砂:浆;:自2011年7【月,1日起禁止》在梅:里斯、昂昂溪—区城:市规划区《施工现场《搅拌砂?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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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鼓—。励预拌混凝土、预】拌砂浆企业在生产】过程中使《用,粉煤灰和磨细矿【渣替代水泥以及【使用钢渣、工业【尾矿等工业固体废】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!替,代天然砂凡使用工】业,固,体废物量达》到国家规定》比例以上的均享受】国家资源综合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!
【。对使:用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新建》。、扩:建和改?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!当优:先,安排:重点扶持
【。
,第,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!段行驶的散装水泥】。专用车辆和混—凝,土搅拌车、泵车应】当凭市?散装水?泥管理机构》出具:的证明由《。。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为其办—理临时或者长期通】行证?
第十一条 从!事预拌混凝》土、预拌砂浆的【生产企业《和水泥制品生产企】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!水,泥
》第十二条《 建设单位在编【制工程概(预—)算、决算时应【当根据本办法使用预!拌,。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的!相关要求《核定使用量》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!造价施工单》位应当?按照要求使》用预: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。浆 ?
:第十三条 工—程,监理:机构:在实施监理》过程中?发现应当使用预拌】混凝土、预拌砂【浆未使用的》应当予以《制止并向市散—。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!有关部门报告
!。
第十四条 水【。泥及其制品的生【产、运输、》中转单位以及—工,程建设?和,施工单位应当—配,置与生产、运—输、中?。转经营?和使: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!设施、?设备提高散》装水泥发展所—需的综合《配套能力《 :
第十五》。条 水泥《。生产企?业新建、扩》建或者改建》的水泥生产项目【应当按照《70%以上散装率的!标准进行设》计和:同步建设;未达到】要,求,的有关部门》不予批准建设—。和验:收
第十六条! 散装水泥》。及其制品生产、经营!、运输和使用单位应!当采取措施保证生】产、经营《、装:卸、运输、》储备、?使用设施和》设备:符合安全《、计量和环境—保护的要求》
第》十七条 从事水【。泥及其制品生—产、经营、运输、】使用及管理的单位】和个体工商户—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!计的有关规定向【各级散装水泥—管理机构及时、准】确地报送统计报【表等相关资》。料
【 水泥生产及制品】企业应当向市散装】水泥行政主管—部门:备案
第》十八条 禁止—在高速公《路,、机场、港》口、:桥梁、涵洞等重点建!设工:。程和建筑《工程承重结构中使用!立窑水泥
【。
禁—止预拌?混凝土生产企—业使用?立窑水泥《。 :
第十《九条 ?对销售袋装水—泥和使?用袋:装,。水泥单位(含个体】工,商户)征收散装【水泥专项资》金(简称专项资【金下同) —
: , 水泥生产企】。业和使用单位—应当按照省》财政部?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!政主管部门确—定的专项资》金征收标准》缴纳专项资金 】
第二十条 年产!量五十万吨以上【的,水,泥生产企《业和使用《袋装水?泥的国家、省重【点工程?建设单位直接向省】散,装水泥管理机构缴纳!专,项资金;其他水泥】生产企?业,。。和使用?袋装水泥的工程项】目,。建设单位的专项资】金由市散装》水泥管理《机构负责征》收
第—二十一条 市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可—以直接?征收专项资金市【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,也可以按省》相关:规定委托《其他符合要求的单位!和部门代征专项【资金代征手续费【经同:级,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!国家规?定的千分《之二计提和拨付
! 任何地方、!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!金不得擅自减免【不,得滞:留、截留、挤占和】挪用不得改》变征:收范围、征收—标准和征收对—象
第二十二条!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!泥生产企业应—当按照销售袋装【水泥量缴纳专项资】金;使用袋装水【泥的单位《。应当按照工程概(预!。)算预?计水泥使用量在办】理规划许可证—和施工许可证—前预缴专项资金并自!工程:竣工之?日起三?。十日内凭有关—部门:批准的工程决算【以及购?进散装水泥》原始凭证等》资料经市财政—部门和原预收专项资!金机构核实无误【后在六十《日内办理《专项:资金清算手》续多退少补》
】专项资?金预缴应当》纳入建?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!程序
第二】十三条 年》产量在五十万吨【以上的水泥生产企】业缴纳?的专项资《金按照省、》市,各5:0,%,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!省、市国库》;,其,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!的专项资《金按:照省20%》。、市:8,0%的分成比例分】别缴入省、市—国库
— 征》收机构征收的其【他工程项目建设单】位的专?项资金在缴库时【按照省?20%、《市80%的分成比例!分别缴?入省、市《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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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专项!资金使?用范围?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】。
《第二十五《条 使用专项资金】使用单位应》当向市散《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!书,面申请?并提供项目》建设可行《。性报告经市散装水泥!管理:机构初审合格报【市财政部门审批【后拨付
【。第二:十六条 专项资金】应当专款专用不【得挤占和挪用—财政、审计部门【应当对专《项资金的征收、【解缴、管理和—。使用:情况进行监督—
第二—。。十七条 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的管—。理经费由同级财政】部门按照编制从【正常预算中核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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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:部门委托市》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给予下列—处罚
【 (一)】水泥生产和使用单】。位未达到规》定,的散装?率和使用率的—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!。使用量处以每吨三】十元罚?款
【 《(二)建设工程【施工单位在》已经实施《禁止:现场搅?拌混:凝土、搅拌砂浆措施!。的城市城区内现【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!。的责:。令,。改,正;现场搅》拌,砂浆超过《十立方米的》按照每立方米砂浆1!00元或者使用袋】装,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!准处以?罚款 《
— , (三)水泥及【其制品的生产、运】输、:中转经营单位以【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!位,未配置散装水泥相】应设:施、设备的责令限】。期配:置;逾?期未配置的处—以三万元以上五【。万元以下罚款
!。
?。 , (四》)水泥生产企业【未按时缴纳》专项资金或者—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!许,可证和施工》许可证前未预缴专】项资金?的责令补《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!缴专项资金万分之】五的滞纳金;—拒缴专项资金的【处以:拒缴资金百分之二】十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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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五)在高速公路!、机场?、港口、桥梁、涵】洞等:重点建设《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!。结构中以及预拌混凝!土,生产企业使用立【窑水: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!。三万元?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影响—。工程质?量和安全的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】
【 前款规定的—处罚每次最高不得超!过五万元
】第二十九《。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散【装水泥及其制品的生!产、经营、》运,输和:使用企业或单位【不提供统计报表等相!关,资料的由市散装【水泥管理机构依【照委托(下》。同)责令改正;【情节严重的由市散装!水泥:管理机?构,。会同统计《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《。下,罚款:;弄虚作假》的,由市散装《水泥管理机》构会:同统计部《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罚款 】
第三《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?规定擅自减免、滞留!、截留、拖欠—、挤占和挪》。用专:。项资:金以及未按照规【定使用省财政部门】统一印制《的专:项资金票据的由审】计、财政部门依法处!理
》第三十?一条 当事人对行】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,或向人民法院起诉!
第三十—二条 散装水泥【和相:关管理部门、—管,理机:构工作人《员在散装水泥管理】工作:中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 》。
: (一)!应当:履行:法定:审批、征收、返【还和处?罚职:责未依法履》行的
! (二)在专项!资金征收、管—理,和使用过程中弄虚】作假:、徇私舞弊、—收受他人财物—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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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改变专项资金征收!。范围、征收》标准和?征收对象的》。
】 (四)》滥施处罚的—
? ? (五)其他—违法:行为
第【三十三条 本—办法:由市人民政府负【责解释《
第三》十四条 本》办法:自2009年6月】4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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