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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齐齐哈尔市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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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齐齐哈尔《市人民政《府令
第 2【 ,号
?。 齐齐哈》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!法,业经市人民政—府二〇〇九年四月】三十日第《。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发布自二〇【〇九:年六月?四日起施行
市长! 刘:刚
二〇〇九!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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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发?展散装水泥》节约:资,源,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!程,质量提高经济和【社,会,效益促进《循环:经济发展根据黑【龙,江省促进散装水泥】发展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,法
第二条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水泥生产(【含粉磨站下同)【、经营、运输、使用!和管理活动的—单位和个体工—商户应当遵》守本办法
】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散装水泥是指【不用包装物直—接通过专用设—备出:厂、运输《、储存和使用的水泥!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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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市发】展散:装水泥坚持限制袋装!、鼓励散装》、全面规划、统一】管理的原《则
》第五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散装】水,泥管理工作》;其所属《的市建?筑材料管理》办,公,室(以下简称散【装水泥管理机构)】负责本市散》装水泥日常》管理工作其主—要职责是 》
》。 ?(一)贯彻执行国家!、省、市《有关促进《发展:散装水泥的法规【、规章和政策 】。
— , : (:二):编,制、组?织实:施本:市散装水泥发展【规划及年度计划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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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三)?。组织收缴、》管,理和使用散装—。水泥专项资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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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四)负责《散装水泥工》作的信息《交流、宣《。传教:育、知识培训和【。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、新设备、新科【研成:果的开?发示范和推广 !
】 (五)协调—解决散装水》泥发展?工作中?出现的问题 !
(【。六)按照委托处【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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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发展改革、规划、!。。财政、交通、经【委、商务《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工!商、环境保护、统计!、审计、《税务、人民银行【、公安等有关—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的职责共同做】好,发展散装水泥工作!
第七条 本市!2010年的散【装,水泥量占水泥总【产量的比率(—。简称散装率下同【)应当达到5—0%以?。上散装水泥》使用:量占水?泥使:用总量的比率(简称!使用率?下同)应当达到3】5%以上水》泥生产和使用单位】应当达到规定—的散:装率和使用率—。
《 , 国家和省【重点工?程建设项目的散装】水,泥,使用率应当达到70!%以上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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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本市城市城区施!。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!。和省:、市下列规》定
— ? (一)禁止【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!土, :
— (二)自2【009年7》月1日起《禁止在龙沙、铁锋】。、建华三区施工现场!搅拌砂浆《;自2010年【7月1?日起禁止在富—拉尔基区城市—规划区施工现—场搅拌砂浆;自2】011年7月1【日起禁止在梅里斯、!昂昂溪区《城,市,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!。砂浆
第!九条: 鼓励预拌混凝土、!预拌砂浆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】使用粉?煤灰和?。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!及使用钢渣、工业尾!。矿等工?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!工,机制砂替代》天然砂?凡使用工业固—体废:物量达到国家规定】比例以上的均享【受国家资源综合【利用税收优惠—政策
— ? 对:使用散?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、预【拌砂浆新建、扩【建和改建的项目有】关部门应当优—先安排重点扶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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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确需在【禁行路段行》驶的散装水》。。泥专用车辆和混【凝土搅拌车》、泵车应《当凭市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?出具的证明由—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为其办理临时【或,者长期通行证—
第十一【条 从事预拌混凝】土、预?拌,砂浆:的生产?企业和水泥》制品生产企业—应,当全部使《用散装水泥
!第十二条 建—设单位?。在编制?工程:。概(预)算、决【算时应当《。根据本办法使用【预拌混凝土、—预拌:砂,浆,的相关?要求核定使用量并】将其费?用列入工程造价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要求使用预拌混【凝土、预拌砂—浆
》第,。十三条 工程监【理机构在《实,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!当使用预《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!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!止并向市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或者—有关部门报告 】
第十四条 水泥!。及其制品的生产【、运输、中转单位以!及工程?建设和?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!生产:。、运输、中转经营】和,使用散装水》泥,相适应的设施、设备!提高散装水泥发展】所需的综《合配:套能力
第】十五条? 水泥生产企—业新:。建、: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!生产项目应》当按照70%以【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!设计和同步建设【。;,未达到要求的有关】部门不予批准建设】和验收 》
第?十六:条 :。散装水?泥及其?制品生产、》经营、运输和使【用单位?应当采取措》施保:证生产、经营、装卸!、,运输、?储,备,、使用设施和设备符!合安全、计量—。和环境保护》的要求
第十!七条 从事》水泥及其制品生产、!经营、运输、使用】及管理的单位和【个体工商《户应当按照》散装水泥《统,计的:有关规定向各级散】。装水泥?。管理机构及时、准】确地报送统计报【表等相关资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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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生产!及制品企《业应当向市散装【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第十八条 】禁止在高《速公路、机场、港口!。、桥梁?、涵洞等《重点建设工程和【建筑工程承重—。结构中使用》立窑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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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》预拌混凝土生产【企业使?用立窑?水泥:
第十九条 !对销售袋装水泥和】。使用袋装水》泥,单位(含个体—工商:户)征收散装—水,泥专项资《金(简?称专项资金》下同) 》
水【泥生产企业》和使用单位应当【。按照省财政部门【会同省散《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确定的专项资金【。征,收标准缴纳专—项资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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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:。 年产量《五,十万吨以《上,。。的水泥生产企—业和使用袋装水【泥的国?家、省重点工程【建设单位直接向省】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缴?纳专:。项资金;《其,他水泥生产》企业和使用袋装水】泥,的工程项《目建设单位》。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!水泥管理《机构负责征》收
第二十】一条 市散装—水泥管理《。机构可以直接征收专!项资:。金市散装水》泥管理机构也—可以按?省相关规定委托其他!符合要?求的单位《和部门代征专—项资金代征手续费经!。同级财政部门核【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!千分之二计》提和: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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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【地,方,、部门?和单位对专项—资金不得擅》。自减免不得滞—留、截留、挤占和挪!。用不得改《变征收范围、征【收标准和征》收,对象
第二十二!条 :销售:袋装水泥的水泥【生产企业应》当按照销售袋—装水泥量缴纳专项】资金;使用》袋装水泥的单位【应当按照工》程概(预)算预计】。水,泥使:用量在?办理规划许可证和】。施工许?可,证,前,预缴专项资》金并:自工程竣工之日【起三:十日内凭有关部【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!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!凭证等资料经市【财政:部门和原《预收专项资》金机构核实无误后】在六十日内》办理专项资金清算手!续多退少补 【
《 :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!入建设工程》集中报建审》批程: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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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年产量在》五十万吨以》上的水泥《生产企业缴纳的专】项资:。金按照省、市各50!%,的分成比例》分别缴入《省、市国库;其他水!泥生产?。企业缴纳的》专项资金《按照省20%、市】80%的分成比【例分别缴入省、市国!库
【 征收《。机构:征,收的其他工》程项:目建设单位》的专项?资金在缴库时按照】省20?%、市80%—的分成比例》分别缴入省、市国库!,
第二》十,四条 专项资金【使用范?。围按照国家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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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五?。条 使用《专项资金使》用单位应当》向市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提出书面申】请并提供项目建【设,可行性报告经市【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初审《合格报市财政部门审!批后拨付 —
第?二十六条《 专项资金应当专】款专用不得挤—占和挪用财政—、审计部门应当【对,专项资金的征收【、解缴、管理和使用!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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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《 散装?水泥管理机构的【管理经费由》同级财政部门按【照编:制,从,正常预算中核拨【 :
第二十八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委《托,市散:装水泥管理机构给】予下列处罚
! 》 (:一)水泥生产和使用!单位未达到规定的】散装:率和使用《率的按照《。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!量,处以每吨三》十,元罚款 》
》 ?(二:)建设工程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!禁止现场搅拌—。混凝土、《搅拌砂?浆措施的城市城【区内现场搅拌混凝】土,、砂浆的责令—改正;现场搅拌砂浆!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!每立方米砂浆1【00:。元或者使用》。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!的标准处以》罚款
! (三》)水泥及其》制品的生《。产、运?输,、,。中,。转经:营单位以《及工:程建设和施》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!泥,相应设施、》设备的责令限期配】置;逾期《未配:置的处以《三,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》
》 《(四:)水泥生产企业【。。。未按时缴纳》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!位在办?理规划许可证和【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!专项资金《的责令补缴》并按日加收应缴【未缴:专,项资金万分之—五的滞纳金;—。拒缴专项《资金的处《以拒缴资金百分【之二:十罚:款
】 (五)在高速!公,路、机场、》港口、?桥梁、涵洞》等重点建《设工程和建筑工【程承重结构中以及】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使用立窑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】处以三?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,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!全的按照有关—规定处理《
】前款规定的处罚【。每次最高不得—超过五万元
!。第二:。十九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散装水泥及其制【品,。的生产、经营—。、运输和使》用,。企业或单位不提供】。统计报表等相—关资料的由市散装】水泥管?理,机构依照委》托(下同)责令改正!;情节严重的由市】散装水?泥管理机构会同【统计部门处以—二千元以上》。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弄虚作假的由市散!装水泥管理机构会】同统计部《门处:以五: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,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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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!。免、滞留、截留【、拖欠、挤》占,和挪用专项资金以】及未按照规定使用】省财政部门统一【。印,制的专项资金—票据的由审计、财】政部门依法处理 !
第三《十一条 当事人对】。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可依: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向人:。民法院起诉
!第三十二条 —散装水?。泥和相关管理部【门、管理机》构工:作人员在散装水泥管!。理工作中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对直【接负责?。的主管?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政处—分
》 (一)!应当履行法定审批、!征收、返《还和处罚职责未依法!履,行,的
】。 ?(,二)在专项资金征收!、管理和使用过程】中弄虚作《。假、徇私舞弊、【。收受他人《财物的《
《 《 (三?)改变专项》资金征收范围、征】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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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滥施处《罚的
! ,(五)其他违法【行为:
第》三十三条 》本办法?由市人?民,政府负责《解释
第【三十:四条 本办法自20!09年6月4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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