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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】齐齐哈尔市散装水】泥,管理:办法 《 ?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!令 第《 2 ?号   齐—齐哈尔市散》装水泥?管理办法业经市【。人民政府《二〇〇九年》四月三十日第—三十: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发布自二〇〇九年】六,月,四,日起施行 市长】 刘:刚 》二〇〇九《年五月五日 !第一:条 为?发展散装水》泥节约资源减少【环境污?染保证工程质—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!益,促进循环经济发展】根据黑龙《江省促进散装水【泥发展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第二!条 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水泥生产(含粉磨!站,下同:。)、经营《、运输、使》用和管理活动—的,单位和?个体工?。商户应当遵守—本办法 【第三:。条 本办法所称散】装水泥是指不用包】装物直接通过专用设!备,出厂、运输、储存和!使,用的水泥 【 第四条 本市发展!。散,装水:泥坚持限制袋装【、,鼓励散装《。、全:面,规划、统一管理的】原则? 第五条 市建!。设行: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的—散装水泥管理—工作;?其所属的《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!室(以下简称—散装:水泥管理《机构)负责》本市散装《水泥日常管理工作其!。主要职责是 —    【 (一?)贯彻执行国—家,、省:、市:有关促进发展散装水!泥,的法规、规章和政】策 《  —  : ,(二)编制、组织】实施本市散装水泥】发展规划《及年度?计划 !    (三—)组织收《缴、管理《和使用散《装水泥?专项资金 【 :     (四!)负责?散装水泥工作的信】息交流、宣传教育】、,知识培训和新技【术、新工艺》。、新设备、新—科研成果《的开发示《范和推广 —  【   (五)协调】。解决散装《水泥发?展工作中出现的问】题,  【  : (六)按照委托】处理违反本办法的】行为?。 : 第《六条: 发展改革》、,规划、?。财政、交通、经委、!商务、质量技术监督!、工商?、环境保护、统计】。、审计?、税务、人民银【行、公安等有关【。部门:应当按照《各自的职《责共同做《好发展散装水泥【工作 》 ,第七条 本》。。市2010年—的,。。。散装水泥量》占水泥总产》量的比率(简称散】装率下同)应当达】到5:0%:以上散装《水泥使用《量,占水泥?使用总量的比率【(简称使用率下同】)应当达到》35:%以上?。水,泥生产和《使用单位应当—。达到规定《的散装率《和使用率  !  : 国家和省重点【工程:建设项目的散装【水泥使用率》应,当达到70%—以上 第!八条 本市城市城】区施工现场应当遵】守国:家和:省、市下列》规定 《     】(一)禁《止在施工现场搅拌】混凝土 【     (二)!自2:。。009年7月—1日起禁止在—龙沙、?铁锋、建华三—。区施工现《场搅拌砂浆;—自201《。0年7月1》日,起禁止在富》拉尔基区城》市,。规划区施工》现场搅拌砂浆;自】201?1年7月《1日起禁《止在梅里斯、昂昂】溪区城市规划区施工!现场:搅拌砂浆 ! 第九条 鼓励预】拌混凝土、》预拌: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!中使用粉煤灰和磨】细矿:渣替代水泥》以,及使用钢渣、工业】尾,。矿等工业固体—废物制?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!天,然砂:凡使:用工业固《体废物量达到国家】规定比例以上的【均,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!用税收优惠政策 !     对【使用散装《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!砂浆新建、扩—建和改建的项目有】关部门应当优—先安:排重点扶持— 第《十条 确《需在禁行路段行驶】的散装水《泥,专用车辆和混凝【土搅拌车、泵—车应当凭市散装水】。。泥管理机构出—具的证明《。由公安机《关,交通管理部门为其办!理临:时或:者,长期通?行,证 《 第十一条 从【事预拌混凝土、预】拌砂浆的生产—企业和水泥》制品生产企》业应当全部》使用:散装水泥 第!十二:条 :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!概(预?)算:、决算时应当根据本!。办法使用预拌—。混凝土、预》拌砂浆的相关要求】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!用列入工程造—价,施工:单位应当《按照要求使用—。预,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! ? 第十三条 —工程监理《机构在实施监理过】程中发现应》当使用预拌混凝土、!预拌砂浆未使—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!向市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或者有关—部,。门报告 》 , 第十四条 水【泥及其制《品的生产、》运输、中转单位【以及:工,程建设和施工单位】应当配置与》生,产、运输、中—转经营和《使用:散装水泥相适应的】设施、设备》提高散装水》泥,发展所需的综合配】套能力《 ?第十:五条 水泥》生产企业新建—、扩建或者改建的】。水泥生产项目应当】按照:70:。%以上散装率的【标准进行《设计和?同步建设;未达【到要求?的有关部门》不予批准《建设和验收 】 第十六条 散装水!泥及其制品生产、经!营、运输和使用单】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!生,产、经营、装卸【、运输、储》备、使用设施和设】备符合安《全、:计,。量和环?境保护的要求【 第十七条【 从事水泥及—其制品生产、—经营:、运输、使》用,及管理的单位—和个体工《商户应当按照散装】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!向各级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及时、准【确地报送统计报【表等相关资料— :     水泥【生产及制品企业应】当向:市,散装水泥行政主【管,部门备案 第十八!条 禁止在高—速公路、《机,场、港口、桥梁【、,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!和建筑工程承—重结构中使》用,立,窑水泥 —。     禁止【预拌混凝土生—。产,企业使用立窑水泥! ?第十:九条 对《销,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!。装水泥?。单位(含个体工商】户)征收散》装水泥专项资—金(简称《专项资金下同)】     水泥!生产企业和使—用单位应当》按照省财政部门会】。同省: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确定的专—项资金征收标准缴】纳专:项资金 【第二十条 年产【。量五十万吨以—上的水泥生产企业和!使用袋装水》泥的国家、省—重点工程建设单【位直:接向省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缴纳》专项资金;其—他水泥生产企业【和使用袋装水泥【的工程?项目建设单位的专】项资金由市散装【水泥:管理机构《负责征收 第!二,十一:条 :。市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征!收专项资金市—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。也,可以按?省相关规定委—托其他符合要—求的单位和部门代】征,专项资?金代:征手续?费经同级财政部门】。。核准后按照国家【规定的千分》。之,二计提和拨付 】。  :  任何地方、部门!和单:。位对专项资金不【得擅:自减免不得滞留、截!留,、挤占和《挪用不得《。改,。变征收范围、征收】标准和征收对象 】 第二十二—条, 销售袋装》水泥的水泥生产企】。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!水泥量缴纳专—项资金;使用袋装水!泥的单位应》当按照工《程概(预《)算预?计水泥使用量在办】理规划?许可证和施工—许可: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!自工程竣工之—日起三十日内凭有】关部门批《准的工程决算以及】购进散装水泥原【。始凭证等资》料经市财《政部门和原预—收专项资金机—构核实无误后—在六十日内办理专项!资金:清,算手续多退少补】 , :。    《专项资金《预缴:应当纳入建设工程】。集中报建审批—。程序 —第二十三条 —年产量?在五十万吨以上的】水,泥生产企业缴纳的】专项资金按照省【、市:各,50%的《分,成比例分《别缴入省、市国库;!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!。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!20%、《市80?%的分?成比例分别缴入省、!。市国库? :    》 ,征收机构征》收的:其他:工程项目建设单【位的专项资金—在缴库时按照省2】0%、市80%的】分成比例分别缴【入省、市国库 】 , 第二十《四条: 专项资金》使用范围按》照国家规定执行】 第二十五条 !使用专项资金使【。用单位应当向市【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提出书面申【请并:提,供项目建《设可行性《报告经市散装水【泥管理机《构初审合格报市【财政部门审批后【拨付 第二十!六条: 专项?资金应当专款专【用不得挤占和—挪用财政、》审计部门应》当对专项资》金的征收《、解缴、《管理和使用情—况进行?监督 —第,二十七条 散装【水泥管理机》构的管理经费由【同级财政部门按照】编制从正常预算中】核拨 》。 第:二十:八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由市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委托:市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给予?下,。列处罚 】     (一)】。水泥生产和》使用单位未达到规】。定的:散装率?和使:用率的按照袋—装,水泥生?产,和,使用量?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!  【   (二)建设】工程施工单位—在,已经实施禁止—现场搅拌混凝土【。、搅拌砂浆措施的】城市城区内现场【搅拌:混凝:土、砂浆《的责令改正;现场】搅,拌砂浆超过十—立方:米,的按照每立》方米:砂浆100元或者使!用袋装水泥》每,。吨三百元的标准【处以:罚款 —     (三)!水泥及其制品—的生产、《运输、中转》经营单?位,以及工程建设和【施工单位未配置散】装水泥相应》设施、设备的责令限!期配置;逾期未【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!上五万元《以,下罚款 【 ,     (四【)水泥生产企—业未按时缴纳专项】资金或者建设单位】在办理规划》。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!前未预缴专项资金】的责:令补缴并按》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!资金万?分之五?的滞纳金;拒—缴专项资金的处以】拒缴资金百分之二】十罚款 !    (五)在高!速公路、机场、【港口、?桥梁、涵《洞等: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!。工程承重结构—。中以及预拌混—凝土生产企业—使用立窑水》泥,的,责,令改:正并处?以三万?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!程质量?和,安全的按照有关规】定处理 —     》前款规?定的处罚每次最【高不:得超过?五万元《 第二十九条】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的!生产、经《营、运输《和使用企《业或单位不提供【统计报表等》相关资料的由—市散装水泥管理【机,构依照委《托(下同《)责令?改正;?。情节严?重的由市散装水【泥,。管理:机构会同《统计部门处以二千】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罚款;弄虚作】假的由市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会同—统计部门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罚款: 第三十条】 违反?本办法规定》擅自减免、滞留、】截留、拖欠》、挤占和挪用—专,项资金以及未按【照规定使用省—财政部门统一印【制的专项资》金票据的由审计【、财政部门依法【处理:, 第三十—一条 当《事人对?行,政处罚?决定不?服的可依《法,申请行?政复议或向》人民法院起诉—。 ? 第三十二条— 散装水泥和—相关管理部门、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】在散装水泥管理【工作中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 【     (【一)应当履行法定】审批、征收、—。返还和处《罚职责未《依法履行的》 —    (》二)在专《项,资金征?收、管?理和使用过程中【弄虚作假、》徇私舞弊、收受他】人财物的《, , :     (三)!改变专项资》金征收范围、征收】标,。。准和征收对象的【。 ?  《  : (四)滥施处【罚的   】  (五)》其他违法《行为 《 第三十三条【 本办?法由市人民政府【负责解释 第!。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!2009《年6月4日起施行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