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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齐齐哈《尔市散?。装水泥管理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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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齐哈尔市人民!政府令
第 【2 号
【齐齐哈尔市散—装水泥管理》办法业经市人民【政府二?〇〇九?年四月三十日第【三十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发布》自二〇〇九年六月】四日起施《行
市长 刘刚】
: 二〇〇九—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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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》发展散?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!环境污染保证工【程质量提高经济和】社会:效益促进循环—经济发展根》据黑龙?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!。展规: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—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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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条 在》本市行政《区域:内从事水泥生产(】含粉:磨站下同)》、经营、运输—、使用和管理活动】的单位和个》体工商户应当遵【守本办法
第!三条 ?本办法所称散装【水泥是指不用包【装,物直接通过专用设】备,出厂、运输、储存和!使用的水泥
!第四条 本市发展散!装水泥坚持限制袋】装、鼓?励散装、全面规划】、,。统一管理《的原则
【第五条 市》。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:本行政区域》内,的散装水泥管理【工作;其所属的市建!筑材料管理办公【室,(以下简《。。称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)负责本市散装!水泥日常管理—。工作:其主:要,职责是
— 》。 (一)《。贯彻:执,行国家、省、—。市有关促进发展散】装水泥的法规、规】章和政策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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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编?制、组?织实施本市》散,装水:泥发展规划及—年度计?划
】 ? (三)组织收缴】、管理和使》用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
】 》(四)负责散装水】泥工作的信》息交流、宣传教育、!知,识培训和《新技术?、新工?艺、新设备、—新科研?成果的开发示范和推!广, :
! ,(五)协调解决散】装水泥发展工作中出!现的问?题 》
(六)!按照:委托处理《违反本办法的—。行为
】。第六条 发》展改革、规划、财】政、交通、经委【、,商,务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工商:、环境保《护、统计、》审计、税务、人【民银行、公》安等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的职—责共同做《好发展散装水泥【工作 《
第七条 —本市2010年的散!装水泥量占水—泥总产量的比率(简!称散装率下同)应当!达到50%以上【散装:水泥使用量占水泥使!用总量的《比率(简称》使用率下同)应当达!到35%以上水泥】生产和使用》单,位应:当达到规《定,的,散装率和使用率】
》 国家和》省重点工程》建,。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!用率应当达到70】%以上? 《
第?。八条 本市城—市,城,区施工现场应当【遵守国家和省、市】下列规定 —
《 (一)禁止!。在施工现场搅拌混】凝土 》
(】二)自200—9年7月1日—起禁止在龙沙、铁锋!、建华?三区施工现场搅拌】砂浆;自《2010年》7,月1日起禁止在【富拉尔基区》城市规划区》施工:现场搅拌砂浆;自】2,011年7月1日】起禁止在梅里—斯、昂昂溪区城市规!划,区施工?现场搅拌砂浆 】
第九—条 鼓?励预拌混凝土、预拌!砂浆企业在生产过】程中使用粉煤灰【和磨细矿渣替代【水泥以?及使用钢渣》、工业尾矿等工业固!体,废,。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!替代天然砂凡使【用工业固体废物量】达到国家规》定,比例以上的》均享受国家资源综合!利用税收优惠政策!
对使!用,散装水?泥,、预拌混凝土—、预拌砂浆新建、扩!建和改建的项目有】关部门应当优—先安排重点扶持】
第十条 确】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!散装水泥专用车辆】和混凝土《搅拌车、泵车应【当,凭市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【出,具的证明由公—。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!其,办理临时或》者长期通《行证 《
:第,十一条? 从:事预拌混凝》土、预?拌砂:浆的生产《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!企业应当全》部使用散装水泥 !
第十二条 【建,设单位在编制工【程概(预)算、决】算时应当根据—本办法使用预—拌,混凝:土、:预拌砂浆的》相关:要求核定使用—量并将其费》用列入工程造价施】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!使用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
第十!三条 工程监理【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!。中发现应当使用预】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,浆未使用的应当【予以制止并向市【散装水?泥管理机构或—者有关?部门报告》
第十四—。条 水泥及其制品】的生产、运输—、中转?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!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!生产、运输、中转经!营,和使用散《装水泥?相适应的设施、设备!提高散?装,水泥发展所需的综】。合配套能力》
第十五条】 水泥生《产企业新建》、扩建或《者改:建的水泥生产—项目应当按照70%!以上散装《率,。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!。步,建设;?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!门不予批准建设和】验收
—第十六条 》散装水泥及》其制品?。生,产、经营、运输和】。。使用单位应当采【取措:施保证生产》。、经营、《装卸、运输》、储备?、使用设施和—设备:符合安全、》计,量和环境保护的要】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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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从事水泥及】其,制,品生产、经营、运输!、使用及管理的单位!和个体工商户应当】。按,照散装?水,泥统计的有关规【定向各级散装—水泥管?理机构及时、准【确地报送统》计报表等相关—资料
》 《水泥生?产及制品企》业应当向《市散装水《泥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【第十八条《 禁止在高速—公路、?机场、港口、桥梁】、涵洞等重点建【设工程和建筑工程】承重结构中使用立窑!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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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禁止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。业使用立窑水泥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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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对【。销,售袋装水泥和使用】袋装水泥单位(【含个体工商户)征收!散装水泥专项资金(!简称专项资金下同)!
【 水泥生产企业和】使用单位应》当按照?省财政部门会同【省散装水泥行政主】管部门确定的专项】资金征收《标准缴纳专项资【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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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:年产量五十》万,吨以上的《水泥生产企》业,和使:用袋装水《泥,的国:家、省重点工—程建设单位直—接向省散装水—泥管理?机构:缴纳专项资金;其】他水泥?生产企?业和使用袋》装水泥的工程项目建!设单位的专》项资金由市散装【水泥管?理,机构负责征收 】
:第二十一条 —市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可?以直接?。征,收专项资金市—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也可以按】省相关规定委—托其他符合要—求的单位和部—门代征专项》资金代征手续费【经同级财政》部门核准《后按照国家规定的】千分之二计提—和,拨付:
任何地!。方、部门和》。单位对专项》资,金,不得擅自《减免不得滞留、截留!、挤占和挪》用,。不得改变征》收范围?、征收标准》和征收对《。象
第二十【二条: 销售袋装》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!应,当按照销售》袋装水泥量缴—纳,专项资金;使用【袋装水泥的单位【应当按照工程概(】预)算预《。计水泥使用量在办】理规划许可证和【。施工许可证》前预缴?专项资金并》自工:程竣工?之日起三十日内凭】有关部门批准的工】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!水,泥原始凭证》等资:料经市财《政部门和原》。预收:专,项,资金机?。构核实无《误后在六十》日内:办理专项资金清【算手续多《退少补
】 专项资金预】缴应当纳入建设【工程集?中报建?。审批程序
第!二十三条 年产【量在五十《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!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!。按照省、市各50%!的,分成比例分别缴【入省、市国库;其他!水泥生?产企业缴纳》的专项资金按照省】20%、市8—0%的?分,成比例分别缴—入省、市国库—
《 征收—机构:征收的其他工—程项目建设单位的】专项:资金在缴《库时:按照省20%—、,市80?%的分成《。比例分别《缴入省、市国—。库
》第二十四《。条 专项资》。金使:用范: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!
第二—。。。十五条 《。使,用专项资金使用【单位:应,当向市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提出书面—申请并提供项目【建设可?行性报告经市散装水!泥,管理机构初》审合格报市财政【部门审?批后拨付
】第二十六条 专【项资: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!挤占和挪用财政、审!计部门应当对专项】资金的征收、解【缴,、管理和使用情况】。。进行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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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?。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的:管理经?费由同级财政部门】按照编制从》正常预算中核拨 !
第二十八—条 :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由?市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委托市散装水】。泥管理?机构给予下列处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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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, :(一)水泥生—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!规定的?散装率和使用—率的:按照袋装水》泥生产和使用—量处:以每吨三《十元罚?款,
! (:二)建设工程施工】单位在已经实施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】土,。。、搅拌?砂浆措施的城市城】区内现场《搅拌混凝土、砂浆】的责:令改:。正,;现场搅《。拌,砂浆超过十立—方米的按照每立【方,米,砂浆:100元或者—使用袋装水泥—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!。以罚款?
! (三)水泥及【其制品的生产、运】输、中转经营单位以!及工程建《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!散装水泥相应设【施、设备的》。责令限期配》。置;: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!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?款,。。
《 , ? :(,四):水泥生产企业—未按时缴《纳专项资金或者建】设,单位在办理规—划,许可:证和: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!专项资金的责令【补缴并按《。日加收应缴未—缴专项资金万分之】五的滞纳金;拒缴】专项:资金:的处以拒缴资—金百分?之二十罚款》,
《 (五【)在高?速公路、机场、【。港口、桥梁》、涵洞等重点—建设工程和》建筑工程承重结构】中以及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使用立—窑水泥的责令—改正并处以》三万元?。以,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!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!处理:
【 前款?规定:的处罚?每次最?高不得超过》五万:元: ,
第二十九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散【装水泥及其制品的生!产、经营、运—输,和,使用企业或单位【不提供统《计报表?等相关资料》的由市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—依照委托(下—同,)责令改正;情节】严重的由市散装【水泥管理《。机构会同《统计部门处以二【千,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款;弄【虚作假?的由:市散装?水,泥管理机《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!五千元以《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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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,定擅自减免、滞【留、截留、拖欠、挤!占和挪用《专,项资金?以及未按照规—定使用?省财政?部门统一《印制的专项资—金,票,据的由审《计、财政部门—依法处理
】第三十一条》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《。向人民法院》起诉?
第三十二条】。 散:装水泥和相》关管理部门、管理】。机构:工作:人员:在散:装水泥管理工—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《分
! (一)》应当:履行法定审批、征收!。、返:还和处罚职》责未依法履行的 !
》 (二)在专项!资金征收《、管理和《使,用过:程中弄虚作》假、徇私舞弊—。。、,收受他人《财物:的,
《 (三】)改变专项资金征收!范围、征收标准【和征收对象的【
? (四)!滥施处罚《的
!(五)其《他违: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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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》条 本办法由市【人民政府负》责,解,释:
?第,三十四条 本—办法:自2009年6月】4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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