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。齐齐哈尔市》散装水?泥,管,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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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齐哈尔—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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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《 号
齐【齐哈尔?市散装水《泥管理办《法业经?市,人民政府《二〇〇九年四月三】十日第三十次常务】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!二〇〇九《年六月四日起施行】
市长 刘刚
! 二〇《〇九年?。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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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发展散!装水泥节约资源减】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!质量提高经济和社】会效益促《进循环经《济发展根据》黑龙江?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!。。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!第二:条 在本市行政区】域内从?事水泥生产(—含粉磨站下同—)、经营、运输、使!用和管理活动的单】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!遵守: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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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《散装水?。。泥是指不用包装物直!。接通过?专用设备出厂、【运输、储存和使【用的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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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本市:发展散装水泥坚持】限制袋装、鼓励散】。装、全面《规,划、统一《管理的原则》 :
第五条 市建设!行,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散装水泥管理【。工作;其所属的市建!筑材料管理办公室(!以下简称散装—水泥管理机构)【负责本市《散装水?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!要,。职责是
! (一)贯彻执!。行国:家、:省、:市有关促进》。发展散装水泥的法】规、规章《和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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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二)编制、》。组织实施本市散【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!度计划
】 —(三:)组织?收缴、管《理和使?用散:。装水泥专《项资金 【
,。
, (四】)负责散装水泥工作!的信息交流、—。宣传教育《、知:识培训?和新:。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设备、新科—研成果的开发示范和!推广
】 ? (五)协调】解决散装水泥发展】工,作中出?现的问题》
!(六)按《照委托处《理违:反本办法的行为 !
第六—条 发展《改革、规划、—财政、交通、经委】、商:务、质量技术监【督、工商《、环境?保护、统计、审计、!税务、人民银行【、公安等有》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的职责共》同做好发展散装【水,泥工作
第】七条 本《市2010年—的散装水泥量占水】泥总产量的比率(简!称散装率下》同)应?当达到50%—以上散装水泥使用量!占水泥?使,用总:量的比?率(简称使用—率,下同)应当达—到35%《以上水泥生产—和使用单位应当【达到规?定的散装率和使用率!
— 国家和》。省重:点工:程建设?。项,目的散装水泥使【用率应当达到70%!以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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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本市城市【城区施工现》场应当遵守国家【和省、市下列—规定?
? : (一)禁】止在施工现场—搅拌混凝《。土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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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自2009年【。7,月1:日起禁止在龙沙【、铁锋?、,建,华三区施工现场搅】拌砂浆;自》2010年》7月1日起禁—止,在富拉?尔基区城市》规划:区施工?现场搅拌砂浆;【自2011年7【月,1日起禁止在梅里】斯、昂昂溪区—城市规划区施工现】场搅拌砂浆 【 :
第?九,条, 鼓励预拌混凝土、!。。预拌砂浆企业在【生,产过程中使用—粉煤:。灰和磨细矿渣—替代水泥以及使【用钢渣、工业—尾,矿,等工业固体》废物制造的人—工,机,制砂替代天然—砂,凡使用工业固体废物!量达到?国家规定《比,例以:上的均享受国家【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!惠政策
】 , , 对使用《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、预?拌砂:浆新建、扩建和改建!的项:目有关部门应当【优先安排重》点扶持
【第十条 确》需在禁行路》段,行驶的散《装水泥专用》车辆和混凝土—搅,拌车、泵车应—当凭市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出?。具的证明由公—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为其—办,理,临时或者长期通【行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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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从事预!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!泥,制品生产企业应【当,全部使用散装水泥】,
第十二条【 建: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!(,预)算?、决算时应当根据】本办法使用预—拌混凝?。土、预拌砂浆—的相关要求核定【使用量并将其费用】列入工程造价施工】单位应当《按,照,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!、预拌砂浆》,
第《十三条 工程监理】机构在?实,。施监:理过程中发现应【当使用预拌混凝土】、预拌砂浆未使用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】向市散装《水泥管理机构或【。者有关部门》报告 《
第十四条 水】泥及其制品的生产】、运输、中转单【位以及工程建设和】。施,。工单:位应当配置》与生产、运》输、中转《经营和使用散装水】泥相适应的设—施、设备《提高散装水泥—发展所需的综合【配,套能:力
第十五条! 水泥生《产企业?新建、扩《建,或者改建的水泥生】产项目应当按照70!%以上散装率—。的标准进行设计和】同步建设;》未达到要求的—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!设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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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散《装水泥及其制—品生:产、经营《、,运输和使《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!保证生产《、经营、装卸—、运输、储备、【使用设施和设—备符合安全、—计量和?。环境保?护,。的要:求
《。
,。第十七?条 从事水泥及【其制品生产、经营】、运输、使用及管理!的单位和《个,体工:商户应当按照散【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!定向各级散装—水泥管理机构—及时、准确》地报:送统计报表等相关】资料 ?
?。 水泥生产【。及制品企业应当向市!散装水泥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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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禁:止在高速公》路、机场、》港口、桥梁、—涵洞等重点建—设工程和《建筑工?程承重结《构中使用立窑水【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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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》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:。业使用立窑水泥】 ,
第十九条 对销!售袋装水泥和使用】袋装水泥单位(含个!体工商户)征收散装!水泥专项资金(简】称专项资金下同【)
》 水泥生【产企业和使用单【位应:当按照省财政—。部,门会同?省散装水泥行政【主管:部门确定的》专项资?金征收标准缴纳专】项资金《
第二》十条: 年产量五》十,万吨以上的水泥生】产企业?和使用袋装水泥的】国家、省重》点工程建设单位直】接向省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缴纳专项】资金;其他水—泥生:产企业和使用袋装】水泥的工程项目建】设单位的专项资【金由市散装》水泥:管理机构负责征【收
第二【十,一条 市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可以直【。接征收专项资金【市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也可以按省相关!。规定委托其》他符合?。要求的单位和部门】代征:专项资?金代征手续》费经同级财政—部门核?准后按照国家规【定,的千分之《二计提和拨付
! 任何地方、部!门和单位对专项资】。金不得擅《自减免不得滞留、截!留、挤占和挪用不】得改变?征收范围、》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!
第二十—二条 ?销售袋装水泥—。的水:泥生产企业应当【按照销售袋》装水泥量《缴纳专项《资,金;使?用袋装水泥的单位】。应当按照工》程概(预)算预【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!规划许可《证和施工许可证前】预缴:专,项资金并《自工程竣工之日【起,三十:日内凭有关部门批】准的:。工程决算以及购【进散装水泥》原始凭证等资料【经市财政部门和原预!收专项资金机—构核实无误》后在六十日》内办理专项资—金清算手续多—退,少,。补
】 ,专项资金预缴应当】纳入建?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!。。程序
第二】十三:条 年?产量在五《十万吨以上》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!的,专项资?金按照省、》市各50%的分成】比,例分别缴《入,。省、市国库;—其他水泥生产企业】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!省20%、市—80:%的分成比例分【别缴入?省、市国《库
!。征收机构征收的其】他工:程项目建设单位【的专项?。资金在缴库》时按照省《2,0%:、市80%的分【成比例?分别缴入省、市【国库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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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专项!资金使用范》围,。按照国家规定执【行
》第二十五条 使【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!。应,当向: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提出书面申请并【提供项目建设可【行性报?告经市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《初审合?格报:市财政部门审—批后:拨,付
第二【十六条?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!专用不得《挤占和挪用财政、审!计,部门应?当对专项资金—的征收、解缴、管理!和使用情《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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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七:条 :散,装水泥管《理,机构的管理》经,费由:同级财政部门按【照,编制从正常预算【中核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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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委托市散《。装水泥管理机构【给予下列处罚【
】。 (:一)水泥生》产和使用单》位未达到规》定的散?装率:和使用率的按照袋】。装水泥?生产和使《。用量处以每吨—三十元罚款
! , (二【)建设工《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!施禁止现《场搅拌混凝》土、搅拌砂》浆措施?的城市城区内现场】搅拌混凝土》、砂:浆的责?令改正;现场搅【拌砂浆超过十—立方米?的按照?每立方?米砂浆1《00元或《者使:用袋装?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!准处以罚款
! —(三)水泥及—其制品的《生产、运输、中转经!营单位以及工程建】设和施工单》位未配?。置散装水泥相应设】施、设备《。的,责令限?期配置;逾期未配置!。的处以?三,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
《。
: : (四)—水泥生产企业—未按时缴纳》专项资金或者建【。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!可证和施工许—可证前?未预缴专项》资金:的责令补缴并按【日加收应缴未缴专】项资: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!;拒缴专项资—金的处以拒缴—资金百分之二十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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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五)在高速公路、机!场、港口、桥—梁、涵洞《。等重点?建设工?程,和建筑?工程承重结构中以及!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业使《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!正并处?以三万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影?响工程?质量和安全的按照】有关:规,定处:。理
《
前款规】定的处罚每》次,最高不得超过五【万元 《
第二十》九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散装水泥及!其制品的生产、经营!、运输和使》用企业或单位不提】供统计?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由!市,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?依照委托(下同【)责令改正;情节】严重的?由市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!统计部门处以二千】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;弄》虚作假的由市散装】水泥:管理机?构会: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!元以:上五万?元以:下罚款
第】三十: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《擅自:减免、滞留》、截留、拖欠、【挤占和挪用专项资】金以及?未按照规定使—用省财政《部门统一《印制的专项》资,金票据的由审计、】财,政部门依法处理】
第《三十一条 》当事: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的可依法申【请行政复《。议或向人民法院【起诉
—第三十二条 散装水!泥和:相,关管理?。部门、管理机构【工作:人员在散装》水泥管理《工作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。对,直,接,负责的主管》。人员和?其他直?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
【 ? ,(一)应《当履行法定》审批、征收、—。返还和?处,罚职责未依法履行】的
》 (【二)在专项资—金征收、管理—和使用过程》中弄虚作假、—。徇私舞弊、》收受他人财物的【,
!(三)改变专—项,资金征收范围—、征收标准和征收】对象:的
《
, ? (四)—滥,施处罚的 —
? (五)—其,他违法行为
】。
第三十三条 本办!法由市人民》政,府负:责解:释 ?
第三十四条 】。本办法?自2009》年6月4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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