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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章》 ,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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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供水工程建设—管理
第》十一条 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城市—公共供水、自建设】施供水?工程应?当符:合城:市供水发展总体规划!、水资源《。保护和卫生管理【要求并且《按照国家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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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项目需要增》加供水量的》。应当在立项前向【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申报用水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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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—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:程项目需要增加【用水量的总概算【应当包括供》。水工程建设》。投,。资需要增加城—市公:共供水量的供水工程!建设投资应当—交付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由其按照规划统】。一组织和协》调公共供水工程建】设
第十【二条 城市供水【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必须由具【有相应?资质的单《位承担并且遵守国家!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!。规范工程竣》工后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进行】验收未经验收或【者,验收不合格的—不,得投入使《用
第》十三条? 城市供《水工程建设》应当采用符合国【家质量?技术标准《的设:。备、材料和配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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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供】。水,设施管理
—第十四?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指安装在市区街】道直径75毫米以上!的供水?。管线(含《7,5,毫米下同)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公!共供水设施》由城:市公共供水企业【统一管理《维修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得擅》。自开闭?、拆迁、改动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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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供《水设施管《理维修?责任
【 非居—。。民用户?总,水门、住宅》进户总水门(含【总水:门)和总水门—以外的供水管网【、附属设《。施的:养护:和维修由供水企业负!责
【 居民【用户:的计量水《表以后的供》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!理维修? ?。
住宅】。单元:进户总水门后—至居民用户计量水】表之间供水》设施的管理维护有产!权单位的由》产,权单位?负责并且《出资维修《;属于个人产权的由!供,。水企:业负责或者由其【委托物业《服务单?位维修已缴纳维【修资金的从》维修:资金列支《无物业维修资金的】(含平?房区:)由物业企业—或,。者社区居民委员【会向居民用户筹【集维修?资金维修 —
第十六条 供!水企业对其》管,理的供?。水设施应《当,按照国家规定定【期检查维护加快供】水设施的更新改造保!障正常供水;供水设!施的其他管理单位】应当定期《对所负责的供水设】施进行检查》确,保,正常运行
【第十七条 》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!单位应当公布—24小时《服务热线供》水设施发生》故障时?设施:管理者应当》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!小时内派员到场【维修并且在》修复后?1小时内恢》复,供水维修费用由【责任人承担重大故障!应当在抢修同—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由于供水!企业或者二次—供水单位维修不及时!造成:。他人损失的应当【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》。
第十八条 】供水管道《。。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!障需要抢修时应当边!施工:边补办?。有关手续《在24小时内完成抢!修工作重大》故障确实无法在24!小时内排除的可以】适当延长
!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妨碍、?阻挠供水设》施的管?理维修
第—十九条 供水—设施维修不及时造】成的漏水量按照管径!流,量,计,算由责任人》缴纳水费
【第二十条 在—输配水管网干线【边缘:。3米:以内支?。线及其附属设施边缘!1米以内为输配【水管网保护》范围该范《围内禁?止下列行为
】 (【一)修建《建筑物或者构—筑物堆放《。物料;
】。 ,。 ? (二)开挖【、,取土作业《;,
—。 (三)侵!占供水管道及其【附属设施; 】
— (四)》损坏、压《埋、圈占消火栓【、水门井等设施【; 《
— (五《)打桩或者顶管作】业;: :
【 , (六)修建可能危!害水源水质卫生【的设施
! ?进行:爆破等重大施—工,作业:的应当严格》执行国家有关—安全保护距》离规定?
》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!水设施(含二次供】水,泵房)应《当单独设置禁止下】列行为
【 (一)】与锅炉房、住—宅楼混建在一起【; : :
【 (二)加压供水管!。道与自?然压力?管道:相连接;
】
【(三)贮水池—(箱)溢流》管与:市政下水设施—直接:连通:;
】 :(四)锅炉、—消防用水管》道,与二次供水管道相连!接或者共用一个贮】水池(?箱):
》第二十二条 禁止】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实施?危害城市公》共供水设施安全的】下列行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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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擅【自将自建设》施供水?管网系统与城—市公共供水管网【系统连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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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【产生或者使用有毒】有害物质的单—位和锅炉、茶炉用户!将其用水管道—与,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!统,。直接连接《;,。
— ? (?三)在城《市公共供水管—道上直接装》泵抽水; 》。
【 (四》)利:用供水管道代替【。。避雷:装置或者接》地导线; —
《 (—五)擅自改装、迁】移或者拆除城—市公共供水设施;】 :。
— ?(六)偷窃、损毁】城市供水设施—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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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七—)违反国《家相关规定》收,购废旧?城,市公共供水设—施,; :
】(八)其他》危,害城市供水》设施安全的行为 !
第二十三条】 工程建设确—需改装、拆除或者迁!移城市公《共供水设《施的应当经》市、县(市)城【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城市供水行】。政主:管部门批准并且【采取相?应的补救措施—
迁】建费用由建设单【位承担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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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节 水《。表,的使用管理》
第二十四条 】安装的水表》必须由具有资—质的水表检定机【构检:。定合格后方》可使用水表应当【按照检定周》期,进行检定居民用【水水表的检定、更】新费用由供水企业】承担;其他用水【户水:表的检?定、更新费用由水表!产权人承担 【。。
《 ?新建居民《住宅工程《应,。当将水表安装在户外!已经安?装在室内的水表由】供水:部门:逐步进行改造
】第二:十五条 因用户原因!导致无法查抄、【更换:水表除限期纠正【外按照无水表—用户的收费》。标准收费;在限【期内不纠正的经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批准】可以暂停供》。水
第二十六】条 用户对水—表准确性《提出异议的由具有资!质的水表检定机【构检定经检定—水表误差超出—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!水,企,业承担水表》误,差,在标准范围内—的检:。定,费用由用户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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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异议期间供!水企业不得因用户】提出异议停止—对该用户供水
】。。第二十七条 —用户不?得自:。行开:启水表封《锁装置以《及将其拆装、移位】需要改?装水:表的应当《委托供水《企业负责《实,施并且按照》物价和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!。定的价格标准收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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