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, ,。第三章 《供水工程建设—和设施管理》
第一节 供!水工程建《设管:理
第《十一条 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城市公共供水、】自建设施供水工程应!当符:合城市供《水发展总体》。规划、水资源保【护,和卫生?管理要求并且—。按照国家《规定办理有》。关手续
】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!加供水量《的应当在立项前【向城: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申报用《水,方案
》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项【目需要增加用水【量的总?概算应当《包括供水工程建【设投资?需要增?加城市?公共供?水量的供水工程建】设投资应当》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?由其按照规划统一组!织和协调公共供【水工程建设
】
第十二条 —城市供水工》程,的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必须由具有】相应资质的》单位承担并且遵【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!标准和规《范工程竣工后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:定进行?验收未?经验收或者》。验收不合格的不得】投入使用
【第十三?。条 城市供水工程】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!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!备、材料和配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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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【供水设施管理
第!十四条 《。。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指安装在《市区街道直》径75毫米以上的供!水管线(含75毫】。米下同)及其附属设!施城市公共供水设施!由,。城市公?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!维修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开—。闭、拆迁、改动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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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。 供水设施》管理维修责》任
【 非居民用户总!水门、住宅进户【总水门(含总—水门)?和总水门《以外的供水管—网、附属设施的养】护和维修由供水【企业负责 》
《 居【民用户的计量水表】以后的供水设施【由用户负责管理维】修 ?
【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!后至居民用户计量】水表之间供水设施】的管:理维护有产权单位的!由产权单《位负责并且出资维修!。;,。属于:个人产权的由供【水企业负责或—者由其委托物业服务!。单位维修已》缴纳维?修资金的从维修【资金列支无》物,业维:修资金的(含平【房区)由物》业企:业或:者社:区居民委员会向居】民用户筹集》。维修资金维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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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供—水企业对其》管理的供水》设,施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定?期检查维护加快供】水设施的更》新改造保障正常【供水;供水》设施:的其他管《理单位应《当,定,期对所负责的—供水设施《进行:检查确保正》。常运行? ,
第十《七条: 供水?企业和二次》供水单位应当公布2!4小时服务热—线供水设施》发生故障《。时设施?管理者应当在接【到,。。报修电?话后1小时内派员】到场维修并且在【修复后1小时内恢复!供水维修费用由责任!人承担重大故障应当!在抢修同《时向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报告由于供水企业】。或,者二:次,供水单位维修不【及,时造:成他人损失的应【当依法承《担,赔偿责?任
第十八条】 ,供水管?道,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!障需要?抢修时应《当边施工边补办有】关手续在24小【时内:完,。成抢:修工作重大》故障确实无》法在24小》时,内排除?的可以适当延长【
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妨碍、阻挠供水【设施的管理维修
!第十九条 》供水设?施维:修不:及,时造成的《漏水量?按照管径流量—计算由责任人缴纳水!费
第二十条 !。在输配水管》网干线边缘3—米以内支线及其【附属设施边缘1米以!。内为:输配水管网保—护范:围该范围内》禁止下列行为
! , (一)修!建建筑物或》者构:筑物堆放物料—;,
《
— (二)《开挖、取土作—业; 《
《 《 (三)侵占—供水管道及其—。附,属设施; —
? (四)!损坏、压《埋,、圈占?消火栓、水》门井等设施; !
】(五)?打桩或?者顶管作业;— ?。。
: (六)!修建可能《危害水?源水质卫生的设【。施
》
: 进行爆破等重!大施工作业的应当严!格执行国《家有:关安全保护》距,离规:。定 ?。。。
第二十一条 !二次供水设》施(含二《次供水泵房)应当单!独设置禁止下—列行为
! : (一)与锅炉【房、住宅楼混建【。在一起;
!。 —(二)加《压,供水管道《与自:然压力?管道:相,。。连接;
! 《 (三)贮水—。。池(箱)溢流管【与市政下水设—施直:。接连通; —
? (四)锅炉!。、消防用水管—道与二次《供水管道《相连接或者共用【一个贮水池(箱)】
第二【十二条 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实施危害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安全的下!列行为?
—。。 (一)擅自】将自建设施供水管】。网系统与城市公【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!;
! (二)产生或!者使用有毒》。有害物?质的单位和》锅炉、茶炉用户将】其用水管《道,与城市公《。共供水?管网系统直接连【接;
—
? 《(三)在城市公共供!水管道上直接装泵】抽水; 》
《 ? (?四)利用供》水,管道代替避》雷装:置或者接《地导线;
! (【五)擅自改装、【迁移或者《。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; ?。 ,。
《。 : (六)偷窃、!损毁:城市供水设施—。;
】 (七—)违反国家》相关规定收购废旧城!市公共供水设—施; 》
(八】。)其他危《害城:市供水设施》安全的行为 —
《第二十三《条 工程建》。。设确需改装、拆除】或者迁移城市公【共供水?。。设施的?应当经?市、县(市)—城市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和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批准并《且,采取相应的补—救措施 《
: 迁建费用】由建设单位承担【
《
? :第三节 水表的使用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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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安装的水—表必须由具有资质】的水表?检定机构检定—合格后方可》使用水表应当按照检!。定,周,期进行检定》居民:。用水水表的检定、】更新:费用:由供水?企业承担《;,其他用?水户水?表,的检定、更新费【用由水表《产权人承担
!
新建居民!住宅:工程应当将水—表安装?在户外已经安—装在室内的》水表由供水》部门逐步《进行改造
—第二十五《条 因用户原因【导致无法查》抄、:更换水表除》限期纠正外按照无】水表用户的》收费标准收费—;,在限期?内不纠正的》经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批准可以暂停—供水
》第,二十六条 用户对】。水表准确性》。提出异议《的由具有资质的水】表检定?机构检?定经检定水表误【差超出?标准的?检定费用由供水【企业承担水》表误差在标》。准范围内的检定费】用由用户《承担
《
》 异议期间—。供水企业不得因用】户提出?异议停止对该用【户供水
第—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!自行开?启水表封锁装置以】及将其拆装》、移位需要改—装水表的应当委托】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】并且按照《物价和城市供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定的价格】标准收费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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