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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!第三章? 供水工程建—设和设施管理 ! 第一节 供水工】程建设管理 — 第:十一条 新》建,、改建?、扩建城市公共【供水:、自:建设施供水工程【应当符合城市供水】发展总体规》划、水资《源保护和卫》生管理要求并且按照!国家规定办理有【关手:。续, 《    《新建、改《。。。建、扩建工程项【目需要增加》。供水量的应当在立项!前向城市供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申报用—。水方案 》    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工程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】量的总概算应当【包括供水工程建设】投资需?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!量的供水工程建【设投资应当交付【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由其按《照规划统一》组织和协调公—共供:水工程建《设 第十【二条 城市供水工】程的:设,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必《须由具有相》应,资质的单《位承担?并且遵守国家和省】有关技术标准和【规范:工程竣工后应当【按照国?家,和省有关《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!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?不得投入使用 !第十三条 》城,市供水工程建设应】当采用符合》国家质量技术标【准的设备、材料【和配件 《 第二【节 供水设施—管理: 第十四条 城市!公共供水设施指【安装在市区》街道直径75毫【米以上的供水—管线(含《75毫米下同)及】。其附属设施》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!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统:一管理维修》任何单位《和,个人不得《擅自开闭、拆迁、改!动 ? : 第十五条 供水设!施管理维修责—任    ! 非居民用户总水】门、住宅进》户总:水门(含总水—门)和?总水门以外的—供水管网、附—属设施的养护和【维,修由供?水企业负责 】 ,     居】。民用户的计量水【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!用户负责管理—维修 —     》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!后,至居民用《户,计量:水表之间供水—设施的?管理维?护有产?权单位的由产权【单,位负责并且》出资维修;属—于个人产权》的由供水企业负责或!者由其委托物业服】务单位维修已缴纳维!修资金的《从维修资金列支无物!。业维:修资金?的(含平房区)由】物业企业或者社区】居民委?员会向?居民用?户筹集维修资—金,维修 — 第十六条 供水企!业对其管理的—供水设施应》当按照?国家规定定期检【查维护加快供水设】施的更新《改造保?。。。障正常?供水;?供水设施的其他管理!。单位应当定期对所】负责:的供水设施进—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! , 第十七条 供】水企业和二》次供水单位应当【公布24小》时服务?热线供水设施—发生故?障时设施管理—者应当在接到报修】电话后1小时内派】员到场?维修并且在修复【后1:小时内恢复供水【维修费用由责任【人承担重《大故障应当在抢修同!时向: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报告由《于供水企业》或者二次《供水单位维修不及时!。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!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第十八条【 供水管道》及,其附属设施发生【故障需要抢修—时应当边施工边补办!有关手续在24小】时内完成《抢修工作重大故障】确实无法在24小时!。内,排除的可《以适当延长 【    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妨碍?。、阻挠供水设—施的:管理维修 》 第十九条 供水】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!的漏水量按照管【径流量计算由责【任人缴纳水费 【 :第,二十条 在输配水】管网干线边》缘3米以《内支线及其附—属设施边《缘1米以内为输配】水管:网保护范围该范【围内禁止下》。列行为?     !(一)?修建建筑物》。或者:构筑物堆放物料【; 【     (—。二):开挖:、取土作业;—  】   ?(三)侵占供—水管:道及其附属设—施;:   !  (四)损坏、压!埋、:圈占消火栓》、水:。门井等?设施; 》 》    (五)打桩!或者顶管作业; ! ?   《。  :(六)修建可能【危害水源水质卫【生的设施 】     进行爆破!等重大施工作业的】应当严格执行—。。。国家:有关安全保护距离】规定 》 第二十一条 】二次供水设》施(:含二次供水泵房)】应当单独设置—禁止下列行》为 《     —。(,一)与?。锅炉房、住》宅楼混建在一—起; — :     (二【)加压供水管道【与自然压力管道【相连接; 】 ,   《 , (三)贮水—池(箱)溢流管【与市:政下水设施直接连】通; 》     (四)!锅炉、消防用水管道!与,二次供?水管道?相连接或《者共用一个》贮水池(箱) ! 第?二,十二条? 禁止任何单位【和个人实施危害城市!公共供水《设,施安全的下》列行为?   【  (一《),。擅自将自建设施供】水管网?系统与?城市公共供》。水管网系《统连接;《 《   》。  (?二)产生或者使【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!位和锅炉、茶—炉,用户将其用水管道与!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!统直接连接;—。 ,  【   (三)在城市!公共供水管》道上直接《装泵抽水; !     (】四)利用供水—管道:代替避雷装》置或者?接地导线; !     (】五)擅自改装—、迁移或者》拆,除城市公共供—水设施; 】     (】六)偷?。。窃、损毁城》市供水设施; 】。     !(七)违反国家相关!。规定收购废旧城【。市公共供水设—施; 《 ,  ?。   ?(八)其他危害城】市供水设施安全【的行为 】第二十三条》 工:程建设确需改装【、拆:除或者迁移城市公】共,供,水设施的《。应当经?市、县(市》)城市规划》行,政,主管部?。。门,和,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《。门批准并且采取【相应的补救措施 ! ,    迁建费用由!建设单位承担 ! 第三】节 水表的》使用管理 —第二:十四:条 安装的水表必】须由具有资质的水表!检定:。机构:检定合格后方可【使用水表应当按【照检定周期进—行检定居民用水水表!的检定、更》新费用由供水企业承!担;其他用水—户水:表的检定《、更新费用》由水:表产权人承担 【 :     新建居!民,住宅工程应当将【水,表安装在《户外已经安》装在室内《的水表由供水部门】。逐步进行改造 】第二:十五:条 因用户原因导致!无法查抄《、,更换水?表除限期纠正—外,按照无水表用户的】收费标?准收费;在限期内】不纠:正的经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批准可》以暂停供水 】。。第二十六条 用【户对水表准确性【提出异议《的由具有资质—的,水表:检定机构检定—。经检定水《表误差超出标准【的检定费用》由供水企业承担【水表误差在》标准范?围内的检定费用【由用户承担 】  ?   异议期—间供水企业不—得因用户提》出异议停《止对该用户供水 】 第二十七条 【用户不?得自行开《启水表封《锁装置以《及将其拆装、移【位需要改装水表【的应:当委托供水》企业负责实》施并且按《照物价和《城,市供水?行政主?管部门核定的—价,格标准收费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