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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黑龙江省《新型墙体《材料开发利》用管理规《定 :
《黑龙江省人民政【府,令
第《6号:
黑龙江!省,新型墙体材料开发】利用管理规定业经】二,○,○,七年八月七日省【人民政府第》五十: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予发布自—二○○七年九月一日!起,施行
《省长 张《。。左,己
二○○】七年八?月七日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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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促进!新型墙体材料—。的,。开发利?用限制并逐步取【缔粘土?砖的生?产与使用保护土【地节约能源》根据国?家有关规定结—。合本省实《际,制,定,本规定
第二条 !在本省行政》区,域内生产和使用【建筑墙体材料的单】位和个体《工商户?应当遵守本规定
!
第三条 本规【定所称新《型墙体材料是—。指粘土砖以外—的具有保温、节能、!节土、利《废、轻质、高强、环!保等功能的建筑墙】体,材,。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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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把新】型墙体材料》开发利用工作纳入】政府目标《管理采取措施限【制空心粘土砖的发】展逐步?禁止使用粘》土砖
第五条】。 省、市(行—署)、县《(市)新型墙体材料!。开,发利用行政主管部】门(以下简》称墙改主管部门【。)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新型墙体材—料开发?利,用管理工作 —
省、市!(行署)、县(【市):新型墙?。。体,材料开发利》用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墙:体材:料改革管理机构(以!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!)具体负责新—型,墙体材料《开发利用日常管理】工作并履行下列【。职责
(!一)贯彻《执行有关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】利用的法规、—规章和?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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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编制和!组织实施本行政区】域新型墙《体,材料:开发与利用的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】划;
】 , , (:三)组织协调新型】墙体材料的科研、生!产、产品认》定和推广应用工作;! ,
【 (四)负责新型墙!体材料专项基金(】以下简称专项—基,金)的征收和使用管!理,; 《
(五】)负责?组织:专,家对使用专》项基金的新型墙体】材料固定资》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!告进行审查》;
】 , (六)负责新【型墙体?材,。料开:发,利用工作的信息交】。流、:统计和宣传教—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!。关培训?工作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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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七)【协调解决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】利,。用工作中出现—的问题;
! : (八)处理违】反本规定《的行为 —
:第六:条 省农垦总—局、:分局:。和省森林《工,业总局的墙改管理】机构负责垦区—、森工林区内的新型!墙体材料开发—利用管理工》作业务?上接受省墙改主管部!门的指导和监督
!
第七条 发展改】革、国土、农业、财!政、:税务等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各:自职责共同做好【新型墙体材料的【开发利用工》作
第八条— 设区的市城区【。。内禁止?使用实心粘土砖的】起,始时间最迟为二○】○八年十《二月三十一》日县级市城区内【禁止使用实心—粘土砖?的起始时间最—迟为二○一○年十二!月三十一日
! ? 市(《行署)、《县(市)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前款规】定结合?本地实际确定禁【止,使用实心粘土砖【的,具体时?间
— 在》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!建设工程中应当推广!使用新型墙》体材料并逐步减少】使用实心粘土砖【
第九条— 各级?人民政?府,应当在二《○○八年十二月三】十一日前全部拆除】列入国家淘汰目【。录的土窑、围窑和】简,易轮:窑并依照《国家:和省: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!垦引导?粘土砖生产企业转】产新:型墙体材料
! 禁—止通:过毁坏耕地、消耗高!能、污染环境等方式!生产墙?体材:料
《 《 禁?止批准粘《土砖生产企》业用:地
第十条 】利用粉煤灰、—。煤矸石、炉渣—等工业废渣》或者:其他原料生产新型墙!体材料可以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!受,减免税?等优惠政策
第!十一条 省墙改主管!部门应当《按照国家限制、【淘,汰墙体?材料产品目》录和鼓励发展—新,型墙:体材料产品目录以】及,相关政?策制定限《制和淘汰《产品公告制度定【期发:布新型墙《体材料?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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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各级墙改主管部门应!当推广适《合当地条件并与当】地,主导建筑体系—相配套的《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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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新【。型墙体材料》产品应当符合有关】产品和工程建设标准!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】研制开发的》新型墙?体,材料产品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经】技术认定《合格后方可应用于建!。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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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建,。筑工程设《计单位应当优—先,采用新型墙体—材料
— 设计中】采用新型墙体—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设!。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!改变设计
! 已经禁【止,使用实心粘》土,砖的城市建》筑工程设计单位【不得设计实》心粘土砖《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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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禁止新建、扩建!实心粘土砖生产【企,业,原有企业应当—按照核定的生产【量生产并按照国家】。和省禁止《使用:实心粘土砖》计划逐年《递减 ?
第十五条— 禁:止使用实心》粘土砖?填充框架结构建筑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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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新【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建筑?工程未?使用新型墙体—材料: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缴:纳专项基金
! , 中直、【省直建设单位—和在本省从》事建设活动的外省建!。设单位的《。专,项基金由省墙改管】理机构征收;市(行!署)、县(市—)建设单位的—专项基金《由当:地墙改管理机构【征收
! 各级墙改管理机!构可以委托其他单位!代征专项《基金
【 《征,收专项?基,金,应当使用省财政【部门统一印制的政】。府性基金《专用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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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建:设单位?应当在?办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和施工【许,可证:前按照工程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!全额预缴专项基金】
!专项基金《。预,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!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!序,
】 专:项基:金征收标《准由省财政部门会】同省:墙改主管部门提【出意见报省》人民:政府批?准
第十八条】 全:部或者部分使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!且已经缴纳专—项,基金的?建设单位《应当在?建,筑工程竣工》。后五十日内凭有关】部门批准的工—程决算?以及购进《新型墙体材料原始】凭证等资料》向墙改管理机构【申请:返退专项基金经审核!后,墙改管理机构和同】级财政部门应—当在:六,十日内?办,理返退?。手续
》第十:九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所属部门《和单位?不得批?准减征、免征、缓征!专项:基金:或者改变专项基【金征收对象、扩【大征收范围、—提高征收标准也不】得截留、挤》占、挪用专项基【金
《 —。专项基?金应当?专款:专用其使用范围、】权限按照国家财政主!管部门的《规定执行
第【二十条 《对纳入当地新型墙体!材料发展计划—的建设项《目可以优先使用专】项基:。金 :
》 : 专项基金用—于,固定:。资,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!作为:增加国家《资本金处理》
:第二十一《条 专项基金纳入地!。方财政预《算管理具体解缴【比例、缴库方式【。。等管理办法由—省财政?部门规定《
第《二十二?条 墙改管理机【构管理经费由同级】财政部?门按:照编制从正常预算】经费中核《拨;暂不《具备条件的可—以从专项《基金:中拨付?并,逐步从?正常预算《。经,费中核拨《
第二十三条 !违反本?规定有下《列,行为:之一的由《墙改主管部门委托】墙改:管理机构给予下【。列,处罚;
! (一》)新:建、扩建粘土实心】砖,生产企业的责令【改正并视《情,节处以三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原有《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!。超出核定产量—。生产实心粘土砖【的责令限期改正【逾期:未改正?的视情?。节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三万:元以下?。。的,罚款; 《
《 (》二)在框架结构填充!。使用实?心粘:土砖的责令限—期改正逾期未改正】。的视情节《。处以三万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;
】 ?(三)未按照规【定及时、足》额缴纳?专项基?金的责令停》止施:工补缴专项基金【。。按日征收《万分之五的滞纳【金,并,处以:违反规定金额百分】之十的罚款但最高】不,得超过五万元—。;
【 : (四)禁止使【用实心?粘土砖的城市—其建设单位使用【实心粘土砖的责令停!止,施工专项基金—不予返?退并:视情节处以三万【元以上?五,万元以下《罚款
》第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规定第十九—条规定的其减、【免、缓征专项—基金:的决定无效责—令建设单《位按照墙改管理机构!规定时限补缴—应缴专项基金—对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部门、监察机!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,。
第二十五条 墙!改,主管部门、墙改【管理机构及》其委托单位》。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财政部门按【照有关规定依—法予以?。处罚;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由,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!门、监察机关依【。法给予行政处分 】
【 (一)未按—。照规定使用省—财政部门《统一印制的》政府性基《金专用票据的;【
? (【二)截留《。、挤占、《挪用专项基》金的;
【 (三)】未及:时,足,额上缴专项》基金的;
【 ,。 :。 (四)未按照!规定使用专项基金】的 :
第二《十六条 墙》。改,。主管:部门:、墙改管《理机构和有关部【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新,型墙体材料》开发、利用管—。理工作中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。员和:其他:直接:责任:人,员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、监《察,机关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 —
【 (一)应当—履行法定的》征收、审批、—返,退、:处罚职责而不依【法履行的; —
? (二)在!专,项基:金征:收,、管理?。和使用过程》中弄虚作假、徇私】舞弊、收受他—人财物的;
【
, ?。 (三)—改变专项基金—。征,收范围?、征:收标准和《征收对象的》;,
— (四)违反】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!行政:处罚的; 》
】(五)应当》给予行政处分的【其他行为
【第,二十七条 》。。建设单位在墙改管理!机构限期缴纳专项基!金,后仍拒不缴纳的墙】改主管部门可以【。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《行
第二十八】条 本规定》自二○○《七年九月一》日起施行一九九六】。。。年九月?十七日?黑龙江省人民政府】发布的?。黑龙江省新型—墙体材料《开,。发利用管《理规定和一九九【七年十?二月二十五日黑龙江!。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〈黑龙江省新型【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!理规定〉的》决定同时废止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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