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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黑】龙江省新型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】管,理规定 —。 黑龙江》省人民政府令 【 第6号  【   黑龙江省新】型墙体材料开发【利用管理规定业经】二○○七《年八月七日省—人民政府第》五十三次常务会【议讨论?通过现予发布自二○!○七:年九月一日起施【行 : ,省,。长 张左己》 二》○,。○七年八月七日【 第一条 为!了促进新型》墙体材料《的,开发:。利用:限制并逐步取缔【粘土砖的生产与【使用保护《土地: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有!关,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 第二条 在—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!和使用建筑墙体材料!。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!应当遵守本规定 】 第三条》 ,本规定所称新—型墙体材料是指粘】土砖以外的具有【保温、节《能、节土、利废【、轻质、高》。强、环保等功能的】建筑墙体材》料 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把】新型墙?体材料?开发利用工作纳【入,政府目标管》理采取?。措施限制空》心粘土砖《的发展逐步禁止使用!粘土砖 第五】。条 省、市》(行署)、县(市】)新型?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行!政主管部门》(以:下简称墙改主管部门!)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!利用:管理工作《  《   ?省、市(行署)、】县(市)新型墙体材!料,开发利?用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墙,体材料改革管理【机构(以下简称墙】改管理?机构)具体负责新型!墙体材料开发利用】日常管理《工作并履行下列【职责     (!一):贯,彻,执行有关新型墙【体材料开发利用【的法:规、规章和》政策; 《     —(二)编制》和组织实施本—行政区域新》型,墙体材料开发与【利用的发《。展规:划和年度计划;【 :  《 ,  (三《。)组织协调》新型墙体《材料的科研、生产、!产品认定和推广【。。应用工作; !     (四【)负责新型墙体材】料,专项基金(以下简称!专项基金)的征【收和使用管理; 】。   —  (五)负责【。组织专?家对使用《专项基金的》新型墙体材料固定】资产投资项目可【行性报告进行审查】;    !。 (六)《负责:新型墙体材料—。开发:利用:工作的信息交流、】统计和宣传教育并】。负责组织指导—有关培?训工作; 【    》 (七)《协调解决《新型墙体材料—开发利用工作中出】现的问题; 】  ?  :。 (八)处》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! 》第六条 省农垦总局!、,分,局和省森林工—业总局的墙改管理】机构:负责垦区、森工【林区内的新型—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!理工作业务上接【受省墙改主》管部门的指导和【监督: 第七条— 发展改革》、国土、农业、财政!、,税务等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《共同做?。好新型墙体》材料的开发利用工】。作 第八条 设】区的市城区内禁止使!用实心粘土砖的起始!时间最迟《为二○○八年十【二月三十一日县级市!城区内禁止使用实】心粘土?。砖,。。的,。起始时间最迟为二】○一○年十二月三】十一日 【     市(【行署)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前款规定结—合本地?实,际确:定禁止使《用,实,心粘土砖的具体时】间 》  :   在农民自建住!房等农村建》设工程?中应当推广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!逐步:减少使用实心粘【土,砖 : 第九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在二○○《八,年十二月《三十一日前》全部拆除列入国家】淘汰目录的土窑、围!窑和简易轮窑并依】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进行土地复垦—引导粘土砖》生产:企业转产新型墙【体材料  !   ?禁止通过毁》坏耕地、消耗高【能、污染环境等【。方式生产墙》体材料 】。    禁止批准】粘土砖生产企业用】地, 第《十条 利用粉煤【灰、煤矸石》。、炉渣等工》。业废渣或者其—他原料生《。产,新型:墙,体材料可以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享受减免税等—优,惠政:策 第十一条】 省墙改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国家—限制、淘汰墙体【材料产品目录和鼓】励发展新《型墙:体材料产《品目录以《。及,相关政策制定—限制和淘汰产品公】告制度定期发—布新型墙体》材料目?录 ?。。 ?    各级墙【改主管部《门应当推广》适合当地条件并与当!地主导建筑体系【相配套的新型—墙体材料产品 【。 第十?。。二条 ?新型墙体《材料产品应》当符:合有关产品和工程建!设,标准墙体《材料生产企业—研制开?发的新?型墙体材料产—。。品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经】技,术认定合格》后方可应用于—建筑工程 第】十三条? 建筑工程设—计单位应当》优先采用新型墙【体材料 》  《   ?设计中采用新—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!程,建设和施工单—位,。不得擅?自改变设计 !     已经【禁止:使用实?心粘土?砖的城市建筑—工程:设计单位不得设计】实心粘土《砖建筑 第【。十,四条 ?禁止新建、》扩建实心粘》土砖生产企业原有企!业应当按照》核,定的生?产量生产并》按照国家和省—禁止使?用实心粘土砖计划】逐年递减 —。 第十五条 禁【止使用实心》粘土砖填《充框架结构》建筑 《 第十六条 —新,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建筑工程—。未使用新型墙体【材料的建设》单位应当缴纳专项】基,。金 —    中》直、:省直建设单位和【在本省从事建设【活动的?。外省建设单位的专】项,基金由省墙改管理机!构征收;市(—行署)、《县(市)建设单【位的专项基》金由当地墙改—管理机构征》收    ! 各级墙改管—理机:构可以委托其—。他单位代征专项【基金:     !征,收专项基金应当使】用省财政部》门统一印制的—政府性基《金专用票据 【 第十七《条 建设单位应【。当在办?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,证,。和施工许可证前按】照工程概算确—定的建筑面积全【额预缴专项基金【 ?    》 专项基金预缴应】当,纳入当地《。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!批程序 《    【 专项基金征收标】准由省财政》部门会同省》墙改主管部门提出意!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 : 第十?八条 全部或—者部分使用新型墙】体材料产品且已经】缴纳专项《基金的?建设单?位应当在建》筑工程竣工后五十】日内凭有《关部门批《准的工程决算—以及购进新》型墙体材《料原始凭证等资料向!墙改管理机构申【请返退专项基—金经审核后墙改管】理机构?和同级?财政部门应当在【。六十日内办理返退手!续 《第十九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及【。。其所属部门》和单:位不得批《准减征、《免征、缓征专项基金!或者改变专项基金】征收对象、扩大征】收范围、《提高征收标准也不得!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】专项基?金 《     专项基!金应当专款专用其使!用范围、权限按照国!家财政主管部门【。的规定?执行 《。第二十条 对纳入】当,地新型墙体材料发】展计划的建设—项目可以优先—使用专项基》金 》  :   专项基—金用于固《定资:产投资和更新改【造的作?为增加?。国家资本金处—理 第二十一条 !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!政预算管理具—体解缴比例、—缴库方式等》管理办法《由省财政部门规定】 第二十二【条 墙改管》理机构管理经费由】同级财政《部门按照编制从【正,常,预算经费《中核:拨;: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!从,专项基金《中拨付?并逐步从正常预算】经费中核拨 【 第二十《三条 ?违反本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墙改主管》部门委托墙》改管理机构给—。予下列处罚》;    ! (:一)新建、扩建粘】。土实心砖生产—企业的责令改正【并视情节《处以三?万元以?。。上五万元以下的【。罚款;原有实心【。粘土砖生《产企业超出核定产量!。生产实心《粘土砖?的责:令限期改正逾—期未改?正,的视:情节:处以一?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的罚款; 【 :  :  (二)在框架结!构填充使用实心粘】土砖的责令限期改】正逾期未改正的视】情节处以三万元以】上五万?元以下的《罚款; 》   》  (三)》未按照规定及时【、,足额:缴纳专项基金的【。责令停?止施工补缴》专项基金按》日征:收万分之五》的滞纳金并》处,以违反规定金额【百分之?十的:罚款但最高不得超】过五万元; —     】(四)禁《止使用?实心粘土《砖的城市其建—。设单位使用实心粘】土,砖的责令停止施工专!项基:金不予返退并视情节!处以:。三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《下罚款 第二】十四条 违反本规】定第十九《条规定的其》减,、免、?缓,征专项基金的决定】无效责令建设单【位按照墙《改管理机构》规定时限补缴应【缴专项基金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部门、—监察机关依法—给,予,行,政,。处分 ? 第二十五—条, ,墙改主管部门—、墙:改,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!。位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!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!依法予以处罚;【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部门、监察!机,关依法?给,予行:政处分 】    (一)未】按照规?定使:用省财政《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!性基金?专用票据的; 【   —  (?二)截留《、挤占、挪用专【项基金的; 【。     【(,三,)未及?时足额上缴专项【基金的; —   》 , (四)未》按照规定使用专【项基:金的 ? 第二十六条 墙!改主管部门》、墙改管理》机,。构和有关部门及【其工:作人员?在新:型墙体?材料:。开发、利用管理【。工作中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对》直接: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、监察机关】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】    (一)【应当履行法》定的征收《、审批、返退、【处罚职责而不—依法:履行的; 》。。     (!二)在专项基金【征收:、管理和使》用过:程中弄虚作假—、徇私舞弊》、收受他《人财物的; 【  《   (三)改变】专,项基金征收》范围、征收标准【和征收对象的; !     (四!)违反法定程序和权!限实施行政处罚的;! 《  :   (五)应当】给予行?政处分的其他行【。为 : :第二:十七条 建设单位】在墙改管理》机构限期缴》。纳专项基金后—仍拒不缴纳的墙改主!管部门可以申请【。。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 — 第?二十八条 本—规定自二《○,○七年九月一日【起施行一《九九六年九月—十七日黑龙江—省,人民政府发布的黑】龙江省新《型墙体材料开发利】用管理规定和一【九九七?年,十二月二十五日黑】龙,江省人民政》府关于修改〈黑龙江!省,新型:。墙体材料《开发利用管理规【定〉的决定同时废】止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