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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黑龙江省》新型墙体材料—开发利用管》。理规定 《。
黑龙—江,。省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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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号
!。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!材料开发利用—管理:规定业经二》○○七年八月七日】省人民政府》第五十三次常务【会议讨论通过现【予发布自二○○七年!九月一日起施—行
省长 张【左己
—二○:○七年八月七日【
《第一条 为了—促进新?型墙:体材料的《开发利用限制—并逐步取缔粘土砖】的生产与《使用:保护土地节》约能源?根据国?家有关?规定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—规定
第二条 在!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生产和使用—。。建筑墙体材料的单位!和个体?工商户应当遵守本】规定:
第《三条 本《规定所称新型—墙体材料《是指:粘土砖以外的具有保!温、节能、节土、利!废、轻质、高强、】环保等功能的建筑】墙体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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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新!型墙体材料开发利】用工作纳入政府【目标:管理采?取,措施限制空》心粘土?砖的发展逐步禁【止使:用粘土砖 》
:第五:条, 省、市(行署)、!。。县(市)新型—墙体:材料开发利用行政】主,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墙,改主管部门)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!。体材料开《发利:用管理?工作
》 《省、市(行》署)、县(市—)新型墙体材料开发!利用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墙体材料改革】管理机?构(以下简称墙【改管理机构)具体】负责新型《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日!常,。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!职责:
《 (?一):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!体材料开发利用的】法规:、规章和政策—;
】(二)编制》和,组织实施本行政【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开!发与利?用的:发展规划和年度【计划;?。 ,
【 (三)组织协调新!型墙体材料》的科研?、生产、《产品认定和推广应】用,工作;
【
(四)】负责新?型墙体材《料,专项基金(以下【简,称专项基金)的征收!和使用管理; 【
》 , (五)负责组织!专家对?使用专项基金的【新型:墙体材料固定资产投!资项目可行性报告】进行审?查; 》
? (六)负责新!。型墙体材《料,。开发利用工作的信】息交流、统计和宣传!教育: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!培训工作; — ,
(】七)协?调解决新型墙体材】料,开发利?用工:作中出现《的问题?; 《
—。(八)处理》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
—第六条? 省农垦总局、【分局和省《森林工业《。总局的墙改管理【机构负责垦区、森工!林区内的新型墙体】材料开发《利用:管理工作业务—上接受省《墙改:主管部?门的:指导和监督
【
第七条 发展改】。。革、国土《、农:业、财政、》税务等有关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共同做好新—型墙体?。材,料的开发利用工【作
第八条 设区!的市城区内》禁止使用实心粘【土砖的起始》时间最迟为二○【○,八年十二月》三十一日县级市【城区内禁止使用实】心粘土砖的起始时间!最迟:。为二○一○年十二月!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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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(行署)、县!。。。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前款规】。定结合本《地实际?确定禁?止使用实心粘土【砖,的具体时间
】 —在农民?自建住?房等农村建设工程】中应当推广使—用新型墙体材料【并逐步?减,少使用实心粘—土砖
第九【条 各级人民—。政府:。应,当,在,二○:○八年十二月—三十一日前全部拆除!。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!土窑、围窑和—简易轮?窑并依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进行》土地复垦引导粘土砖!生产企业转产新型】。墙体材料《 ,
禁!止通过毁坏耕地、消!耗高能、污染—环,境等方式《生产墙体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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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禁止?批准:粘土砖?生产企业《。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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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利用【粉煤灰、煤矸石、】炉渣等?工,业,废,渣或:者其他原料生产新】型墙体材料可—以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等!优,惠政策
第十】一条 省《墙,改主: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国家限制、【。淘汰墙体材》料产品目录和鼓励发!展新型墙体材—料产品目录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】限制和淘汰产品公告!制度定期发》布新型墙体材—料目录
— —各级墙?改主管部门应当推】广适合当地条件并与!。当,。地主导建筑体—系相:。配套的新型墙体【材料产品
第【十二条 新型墙体】材料产品应》当符合有关产品和】工程建设标》准墙体材《料,生产企?业研制开发的新型】墙体:。材料产品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经技术认定合格后方!可应用于建筑工程 !
第十三条 建】筑工:程设计单位应当【优先采?用新:型墙体材料》
— , 设计中采用新型!墙体材?料,。。的建筑工程建—设和施工《单位不得《擅自改变设计
! 》 已经禁止使用实心!粘土砖?的城市建筑工—程设计?单位不得设计实心】粘土砖建筑
第!十四条? 禁止新建、扩【建实:心粘土砖生产企【业原有企《业应当按照核—定的生产量》生,产并按照国家和省禁!止,使用实?心粘土砖计划逐年】递减
第十五】条 禁止使用实心粘!土砖填充框架结【构,。建筑
第十【六条 新建》、扩建、《改建建?筑工程?。未使用新型墙—体材料的《建设单位应当缴纳】。专,项基金
】 中》直、:省直建设《单位和?在本省从事建设活】动的外省建设单位的!专项基金《由省墙?改管理机构征收;市!(行署)、县(【市):建设单位的专项【。。基金由当地墙改管理!机构:征收
》 》。 各级墙改管理【机构可以委托其【他单位?代征专项基金
! 征收】专项基?金应当使用》。省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政府》性基:金专用票据》
第十七—条 建设《单位应?当在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和施工许可证前按照!工程概算《。。确定的?建筑面积全额预缴】专,。项基:金
【 ?专项基?金,预缴应当《纳入当地建设工程】集中:报建审批程序
! 《。 :专项:基金征收标准—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!墙改: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!省人民政府批准【
第十八条 】全部或者部分—使,用新型墙体材—料产品?且已经缴纳专—项基金的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!竣工后?五,十日内凭《。有关部门《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!购,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!凭证等资料》向墙改管理机—构申:请返退专项基—金经审核后》。墙改管?理机:构和同级财政—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!办理:返,退手续
第【十九: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】。部门和单位》不得批准减征、免征!、缓征专《项基金或者改变专】项基金征收》对象、?扩大征收范围—、提高征收标准【也,。不得截留、挤占【、挪用专项基金 】
专!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!其,。使用范?。围、:权限按照国家财政主!管部:门,的规定执行
【第二:十条 对纳入当地】。新型墙?体材料发《展计划的《建设:。项目可以优先—使用专项基》金
! 专项基金用于固】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!造的作为增加国【。家资本金处理
第!二十:一条 专项》基金纳入地方财政】预算管理《。具体解缴比例—、缴库方《式等管理办法由【省财政部门规定
!
,第,二十二?条 :墙,改管理机构管理经】费由同级财政部【门按照编《制,从,。正常预算经》。费中:核拨;?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!从专项基金中拨付并!。逐步: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!拨, ,
第?二十三?。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由?墙改主管部门委【托墙改管理机构【给予下列处罚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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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?)新建?、扩建粘土实心砖】生产企业的责令改】正并视情《节处以三万元—以,上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原【有实心粘土》砖生产企业超出核定!产量生产《实心:粘土:砖的责令限》期改正逾《。期未改正的》视情:节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
! (二)在框架】。结,构填:充使用实《心粘土?砖的责令限期—改正逾期《未改正的视》情节处以三万—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
! (三)未按!。照,规定及时、足—额缴纳专项》基金的责令停止施】工补缴专项基—金按日?征收万分之五的【滞纳金?并处以违反规—定金额百分之十【的,罚款但最高不得超】过五:万元;
—。 , (—四)禁止《使用实?心粘土砖的》城市其建设单位使】用实心粘土砖—的责:令停:止施工专项基金【不予返退并视情节】处以三?。万元以?上,五万元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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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违反本《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!其减、免、缓征专项!基金的决定无效【责令建设单位按照墙!改管:理机构规定》。时限补缴应缴专【项基金对直》接负责的《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《、监察机关依—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
《第二:十五条 《墙改主?管部:。门、墙改管理机构】。及其委托单位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!政部门按《。照有关规定依法【予,以处罚;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由其—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部门、监《。察,机关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】 : (一《)未按照规》定使用省财》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】政府性基金》专用票据《的;
【 , : (二)截》留、挤占、》挪用专项《基金的;
! 《(三)未及》时足:额上缴专项基金【。的;
《
》 (?四)未按照》规,定使用?。专项基金的
第!二十六条 墙改主】管部门、墙改管【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及!其,工作:人员在新型墙—体材料开《发、利用管理工作】中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对: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。。责任人员由》其,所在单位或》。者上级主管部门【、监察机关依法给】予行:政,处分: ,
? ? (一)应当履】行法定的征收、审批!、返退?、,处罚职责而不依法】履行的; 》
— (二)在专项基!金,征,收、管?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!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收!。。受他人财物的;
!。
【。(三)改变专项基】金征收范围》、征收?。。标准和征收对象【的;
! ,。 (四)《违反法定程序和【权限实施行政处罚】。的;:。
!(五)应《当,。给予:行政处分《的其他行为
第!。二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在墙?改管理机构限期【缴纳专项基金—。后仍拒不缴纳—的墙改主管部门【可以:申,请人民法院》强,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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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本】规定自二《○○七年九月一日】起施行?一九九六《年九月十七日黑龙江!省人民?政府发布的》黑龙江省新》型墙体?材料:开发:利用管理规定—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!二,十五日黑龙江—省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〈黑龙江省新型墙!体材料开发》利用管理规》定〉的决定同时废】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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