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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黑龙江省新型墙】体材料开《发,利用管理规》定 黑龙江!省人民政府令 】第,6号  》   黑龙江省新】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!管理规定业经二【○○七年《八月:七日省人《民政府第五十—三,次常务会议讨论【通过现予《。发布自二○○—七年:九,月一日起施行 省!长 张?左,己 《 二○○七年八月七!日 》第一条 为了促进】新型墙体《材料的开发利—用限制并逐步取缔】粘,土砖的生产与—使用保护土地—节约能?源根据国家有—关,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:定本规定 第二条! 在本?省行政区域》内生产和使》用建筑墙体》。材料的单位和—个体工?商户应?当遵守本规定 !第三条 本规定【所称新型墙体材料】是指粘土《砖以外的具有保【温、节?能、节土、利废【、轻质、高》强、环保等功能【的建筑墙《体材料 》 第四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把》新型墙体材料—开发利用《工作:纳入政府目标管理】采取:措施限制空心—粘土砖的发展逐【步禁止?使用粘土《砖 第五—条 省、市(行【署)、县(市)新】型墙体材料开发【利用行政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墙》改主管?部门)负责本行政】。区域内新型墙体【材料开发利用—管理:工作    】 省、市(行署【)、县(市)新型】墙体材料《开发利用《行政:主管部门的墙体材料!改革管理机构(以】下简称墙改管理机】构)具体负责新【型,墙体:材料开?发利用日常管理【工,作并:履行下列职责—     (【。一)贯彻执》。行有关新型》墙,体,材料开发利用—。的法规、《规,章,和政策;   !  (二《)编制和组织实【施本行?政区域?新型墙体材料开【发与利用的发展【规划和年《度计划;《    】 (三?)组织协调新型墙】体材料的《科研、生产》、产品认定和推广】应用工作;》 》   ? ,(四)?。负,责新:型墙体材料专—。项基:金(以?下简称专项》基金)的征收和【使用管理; 】   《  (五)负责组】织专家对使用专【项基金的新型—墙体材料固定资产】投资项?目可行性《报告进行审查; !。     (六!)负责新《型墙体材料开发利】用工:作的信息交流、统计!和宣传教育并负【责组织指导有—关培训工作》;    ! (:七)协调解》决,新型墙体材料—开发:利用工作中出现的】问,题;  】 ,。  :。(八)?处,理违反本规定的【行为 — 第六条《 省农垦总》局,、分局和省森林工】业总局的墙改—管理机构负》责,垦区、森工》林区内?的新:型墙体材料开发利】用,管理工作业务上接】受省墙?改主管部门的指导和!监督 《 第七条 发展【改革、?国土、?农,业、财政、税务【等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!新型墙体材》。料,的开发?利用工作 第【八条 设区的市城区!内禁止使用实—心粘土?砖,的起始时间最—迟为二○《○八:年十二月三》十一日县级市城【区内禁?止使用实心粘—土砖的起《始时间最迟》为二:。○一○年十二月三十!一日   !。  市(行署)【、,县(市)人民政【府应当?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!地实际确定禁止使】用实心粘土》砖的具体时间 !     在【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!建,设工:程中应当推广—使用新型《墙体材料并逐步【减少使用实心粘土】砖 《第九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:在二○○八年十二月!三十一日前全部【拆除列入国家淘汰】。。目录的土窑、—围窑和简易轮—窑,并依照国家》和省有关《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引!导粘土砖生产—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!料 ? ,     禁止通!过毁坏耕地、—消耗高能、污—染环境等方》式生产墙体材—料  【   禁止批准【粘土:砖生产?企业用地《 第十条— 利:用粉煤灰、煤—矸石、炉渣等工【业废渣或者其他原】料生产新《型墙体材《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享受减免税【等优惠政策 】第十一条《 省墙改主管部门】应当:按照国家限制、淘汰!墙,体材料产品目录和】鼓励发展新型墙【体材:料产品目录》以及:相关政策制》定限制和淘汰—。产品公告制》度定期发布新型墙】体材料目录 】     各级墙!。改主管部《门应当推广》适,合当地条《件并与当地》主导建筑体》系相配套《的新型?墙体材料产品 第!十二条 《新型墙体材料—。产品应当符》合有关产品和工【程,建设标准墙》体材料生产企业【。研制开?发的新型墙体材【料产品?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经技术认定合!格后方可应》用于建筑工程 【 , 第十三条 建筑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!先采:用,新型墙体材料 】。  《   ?设计中采用》新型:墙体材料的建—筑工程建设和施工单!位不得?擅自改变设计 【 《    已经禁【止使用实心粘土砖】的城:市建筑工程》设计单位不》得设计实心粘—土砖建筑 第】十四条 《禁止新建《、扩建实心粘土砖】生产企业原有企业】应当按照《核定:的生产量生产并【按照国家和省—禁止使用实》心粘土砖计划—逐年递减 【第十五?条 禁止使用—实心粘土《砖,填充框架结构建筑】 第十六—条 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建》筑,工程: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!的建设单位应当缴】纳专项基金 】     —中直、省直》建设:单位和在本》省从事建设活动的】外省建设单位—。的专:项基金由省》。墙改管理机》构征收;市(行【署):、县(市)建设单位!的专项基金》由当:地墙改管理机—构征收 】    各级—。墙,改管理机构可以委托!。。其他单位代征—。专项基金 —     征】。收专项基《金应当使用省—财政部门统》一印制的政府—。性,基金专用票据 】。 ,第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和施工许可》证前按照工程概算】确定的建筑面—积全额预缴专项基金! 《     》专项基金预缴—。应当:纳入当地《建设工程《集中:报建审批程序 【   —  专项基金征【收标准由省》财政:部门会同省墙改主管!部门提出意见报【省人民政府批准 ! ,第十:。八条 ?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新!。型墙:体材料产品且已经】缴纳专项基金—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在建筑工程竣工后五!十日内凭有关部【门批准的《工程决算以及—购,进新型墙《体,材,料原始凭《证等资料向墙改管理!机构申请返退专项】基金经审核后墙【改管理机构和同级财!政部:门应当?在六十日内办理返】退手续? 第《十九条?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所:。属部门和单位不得批!准减征、《免征、?缓征专项基金或者】改变:专项基金征收对象、!扩大征?收范:围、提高征收标准】也不得?。截留、挤占、挪用专!项基金 《 《   ? 专项基金应当专款!专用其使用范—。。围、权限按照国【家财政?。主管部?门的规定《。执,行 第二十—条 :对纳入当地新型墙】体材料发《展计划?的建设项《目可:以优先使用专项基金!    】 专项基金用于固定!资产投?资和更?新,改,造的作为增加国【家,资,本金处理《 第二十一条【。 专项基金纳入【地方财政预算管理】具体解缴《比例、缴《库方式等管理办法】由省:财政部门规定 【 第二《十二条 墙改管【理机构管理经费由同!级,财政部门按照编制】从正常预算经费【中,核拨;?暂,不具备条《件的可?。以从专项基》金中拨付并逐—步从正常预》算经费中核拨— 第《二十三条 违—反本规?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墙改主管部门委!。托墙:改管理机构给予下】列处罚; !    (一)【。新建、?扩建粘土实心砖生】产企业的责令改【正并视情《节处以三万元—。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原有实心】粘土:砖生产企业超出核】定产量生产实心【粘土砖的《责令限期改》。正逾期未改正的【视情节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 【 ? ,   ? (:二,。)在框架结构填充】使用实心粘》土砖的?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未改正《的视情节处》以,三万:元,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 【    》 (三?)未按照规定及时、!足额缴纳专项基【金的责令停止施工补!缴专项基金按日征】收万分之五的滞纳】金并处?以违反规定金额【百分之十的罚—款,但最高不得超过【五万元; 】  :   ?(四)禁《。止使用实心》粘土砖的城》市其建设单位—。使用实心粘土—砖的责令停止施【工专项基金不—予,返退并视情节—。处以三?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 【第二十四条》 违反?本规定第十九条规】定的:其减:、免:、缓征专项基金的】。决定无?效责令?建设单位按》照墙改管理机构规定!时限补缴《应缴专项《基金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由其所》。。。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部门、监—。察机关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 第二!十五条 墙改—主管部?门、墙改管理—机构及?其委托单位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由财政部门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!以,处罚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,上级主管部门—、监察机关依法给予!行,政,处,分, : :     (一)未!按照规?定,使用省财《政部:门统一印制的—政府性基金专—用票据的; 】     —(二)截留、挤占】、挪用专项》基金的?; 》    《 (三?。)未及时足》。额上缴?专项基金《的;:     !(四)未按照规定】使用专项基金的 ! 第二十六》条 墙改主管部门、!墙改管?理,机构和有关》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在新型墙】体材料开发、—利用管理工作—中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对?直,接负责?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:人员由?。。。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》部,门、监察机关—。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分  【   (一)应【。当履行法定的征收、!审批、返《退、: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!行的;? :   》  :(二:)在专项基金征收、!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!虚作假、徇私—舞,。。弊、收受他人财物的!;,    】 (三?),改变专项基金征收范!围、征收标准和征】收对象的; 】     (四】)违反法定程序和】权限实?施行:政处罚的《; 》     (五)】应当给予行政处【分的其他行为 】 第二十七条 建设!单位在?墙改管理《机构限期缴纳专项】基金后仍拒不缴纳的!墙改主?管部门可以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第二十【。八条 本规定自二】○,○,。七年九月《。一日起施行一—九,九六年九《月十:七日黑?龙江省人民政—。府,发布的黑龙江—省新型?墙,。。体,材料开发利用管【理规定和《一,。九九七年十二月【二十五日黑龙江【省人民政府关—于,修改〈黑龙江省新型!墙体材料开发利【用管理规定〉的决定!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