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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,尔滨市建《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条例 】。  (20》08年8月29【日哈尔滨《市第十三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十次会议》。通过2008年1】0月17《日黑龙?。江省第?十一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六次会议批—准 根据20—11年11》月30日哈尔滨市第!十三: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二次会】议通:过、2011年12!月8日?黑龙江省第》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!议批准的关于修【改〈哈?尔滨市?林地林木管理条例〉!等7:部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第一次》修正 根据2—01:6年6月28日【哈尔滨市十四届【人大常委会》第三十一次会—议通过、201【6年8月19日【黑龙江省第十—二届:人大常委会第—二十八次会议批【准的关于修改<【哈尔滨?市,新型墙?体,材料发展应用和建】筑节能管理条例>】等五部?地方性法规》的,决定第二次》修正:。。),     》第一章? 总 则   第】一条 ?为,加强建设工程安全】。生产管理预防和减】少生产安全事—故保障人《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,筑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安全生【产法:、国务院建设工  ! 程安全生产—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条例  ! ,第,二条 ?在本市行《。政区域内《建设工程的安全【生产及其《管理适用本条例【   军事》、农垦、森》工,建设工?程民宅装修工程抢】险救灾和农民自建】低层住宅《建筑活动的安全生】产管理不适用—本条例 《  本条《例所称建设工程是】指土木?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!路管道和设备安【装工程、拆除工程】及装修?工程  《 第:三条 ?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管理坚持安》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!标本兼?治、综合治理—的方:针   第四条【 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!。。程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》;市: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管理机构负责日常】工作  《 区、县《(市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】。负,责,辖区内建设工程【安,全生产监督管—理;区、县》(市)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!责日常工作》 ,  :。市、区、县(市)安!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:对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工作实—施综合?监督管理  — 交通、水利等行业!主管部门依》法在各自的职责范】围内:负责交通《、,水利等建设》工程的安《全生产监督管—理工作   人防】、住宅、城管、广电!、供热、供水—、排水、电业—等行业主《管部门依据市政【府有:关规定做好相关建】。设,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工作?   第五》条 工会《依法组织职工参加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】作的民?主管理和民》。主监督   第六】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对依【法实施的建设工【程安全生《产管:理,工作进行干涉—  : 第七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影《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的行:为进行?检举和控告  【 ,单位和个人为—避免发生《建设工程重》大生产安全》事故作出突出贡【献的由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》受益单位《给予:相应奖励《 ,  第二章 建设单!位安全责《。任   第》八条 建设》单位在申请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!。当,提供:建设工?程有关?。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!   ?依法批?准开工报告的—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,根,据工程规模、—性质、类别在—开,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!。5日内将《保,证安:全,施工:的措施报建设工程所!在地的市或者区、县!(市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?。他有关部门备—案   建设单位】提供的?建设工程安全—施工措?施资料不符合—。要求的建《。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核发施工【。许可:证   第九条 】建设单位在》发,包建:设工程时《应当:对承包?单,位的资质和》安,全生产许《可证依法进行审【验   建设单位】与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单位签《订的合同中应当【明确双方安》全生产的权利—、义:务   建设单【位应当组织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》和监理单《位按照各自安全生】。产管理职责制—定安全保证措—施并监督落实  】 建设单位改变建】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!危及安全《的装: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!计单位或《者具有?相应资质的设计【单位做?。。出结构改变设计【;未做出《结构改?变设:计的:不得施工  — 第十条 建设【单,位,不得违反法律—规定将建《筑工程肢解发包违法!肢,解发包建设工程【发生生产安》。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!承担相应安全生【产责任 《  第?十一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向施—工单:位提出建设项—目安:。全生产管理》要求并对监理单位审!查施工组《织设计、专项安全】技术措施的意—见进行?确认  《 多个施工》单位在同一》现场:施工的建《设单位?应,当,设置:专人组织协》调各施工《单位:落实安全《生产保证措施   !第十:二条 建《设单位发《现或者接《到监理?。单位报告的重大安全!事故隐患后应当【督促施工《。单,位立即停工整—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!未整:改,或者整改不合格【的建设单位不—得要: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! ,  第十三》条 建设单》位应:当在:建设工程开》工前向施工单—位支付安全》作业:环,。境,。及安:全施工?措施所需费用安【全,作业环境及》。安全施工《措施所需费》用应当?纳入建设工程造【价,不得列入招》投,标竞价项目   】第十四?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。建设工程《结束后向建设工程安!全,监督:管理:机构提?出安全核验申请【未,经,安全核验合格的建设!工程不予竣工备【案   《第三章 勘察、【设计、检测》、供应单《位安全责任   】第,十五条 《勘察单位应当—按照建设工》。程强:制性标准以》及操作规程进行【勘察出具《真实、准确的勘察】文件   勘察单】位未按照《操作规程进行勘【察,导致各类管线、【设施:和周边建筑物—、,构筑物损坏或—者,出具虚假勘察文件导!致建设工程发生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!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!  第十六条 勘察!、设计单位应当对施!工单位?提,出的与建设工程【。安全生产有》关,的勘察、设计问【题及时进行处—理出具书面意见并经!建设单?位、监理单位签【字确认 《。  :第十七?条 建?筑起重机械设备、】钢管、扣《件以及安全》防护用?品的检测《。机,构应当自《收到检测申请之日】起14个工》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!具报:告   第十八条】 为建?设工程提《供机械设备、—施工机具、》。配件和安全防护用】品的单位《。应当按?照规:定标准提供符合【安全施工要求—。的,合格产?品;提供假》冒伪:劣,产品造?成生产安全事故【的应当依法承—担相应责任   】第四章 施》工单位安《全责任   —第十九条 》施工单?位应当按照资质和工!程项:目等:。级,设立安全《总监、项目安全【负责人以及专—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 ,  第二十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!生产责任《制相关责任人应当做!好安全?工作记录并》按,照下列规定承担【责任   (—一)法?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!全生产负第一责任】;   (二)安全!总监对本单》位安全生《产负管理责任—;   《(三:)项目负责》人对所承担工程项】目,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!;   (》四)项目安》全负责人《对所承担工程项【。目安:全生产负管》理责:任;:   (五》)专职安《全生产管《理人员对《本,单位或者本项目日】常安全生产管理负】检查:责任 ?  第?二十一条 施工【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!程,转包或?者,违法分?包转包或者违—法分包建设》工程发生安》全生产事故的由施工!单位承担主》。。要安全生产责任  ! 实行施工总承包】的建设工《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!现场的安全》负责应当严》格审查分《包单位的资格条件;!分包:单位向总《。承包单位《负责服从《总承包单位》对,施工现?场的安全生产管【理进入施工现—场前应当将资格证明!文,件报建设单》位、总承《。包单位?、,监理单?位备案 《  第?二十二条 施—。工单:位各类作业人员【应当经过《安全教?育培训;《未经培训考》核合格的不得上【岗作业   第二十!三条 ?安全作业环境—及安全施工措施所】需费用应《当专款专《用施工单位》不,得挪用   第二十!四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按照国家【、省有关规》定在:银行开设专门账【户并按?照规定标准》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!押金   》安全生产风》险抵押金应当专款】。专用施工单位不【得挪:用,。  : ,第,二十:。。五,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建立安》全生产保证体系【对本:单位及?其施:。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!标准化管《理,;安:全生产保证体—系应当经由专—业认证机构进行认】证   《第二十?六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在:施工组织《设计中编制安全技】术措施专篇并按照】规定编制专项—施工方案  — 施:工,单位编制的》下列专项施工方案】应,当组织?专家进?行论证   (一)!5米以上(含5米】)深基坑或者—深度虽未超过—5米(含5米)但】地质条件和周—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!杂,的基:坑;   (—二)地下《暗挖及遇有溶—洞、暗?河、瓦斯、岩爆、】涌泥、断《层等隧道工程—;   《(,三)水平混凝土构】件模板支撑系统高】度超:。过8米,或》者,跨度超?。过18米,施工总】荷载大于1》0,kN/㎡,或者【集中线荷《载大于15kN/m!的模板支撑》系,统;:   ?(四)30米以上(!。。含30米)高空作】业工程?;   (五)【大江、大河中深水作!业工程;   (】六)城市《房,屋拆:除爆破和其他土石】大爆破工程  【 施工单位》应,当根据专家论—证意见?修改专项施》。工方案,并按照修】改后的?专项施工《方案组?织实施   第二】十七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?在施工现场实行封闭!围挡;应当》在施:工现场出《。入口:处、施工起》。重机械、临时—用电设?施,。、电梯井《口、基坑边》。沿等危险部位设【置明显的、符合【国,家标准的安全警【。示标志并对安全警】示标志进行维—护管理  》 第二十八条 同】一施工现场有—。。多个施工《。单位交叉作》业的各单位应当【在,。建设单位的主持下签!订安全生产协议书】明   《确各自的安》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!报,。建设:单位、监理单—位、工程总承包单】位备案   第【二十九条 》施工单?。位应当由专》业部门或者专业【管理人员对》安全防护用具—、机:械,设备、施工机—具及配件实》施管理?定期检查、维修和保!养保证性《能完好   施工】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!场,起,。。重机械设备的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!备档案严格执行起重!机械安装《、拆除规定  【 在建筑起重—机,械设备和安全防护】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前!施工单位应当—查验生产(制造)】许可:证或者强制性认【证证明、产品合【格证:、检验?。合格报告、》产品使用说明—书等资料 》  施工单位使用】的建筑施《。工扣件?式钢管脚《手架钢管《及扣件应当》经,。过,法定检测机构检测】。合格   第—三十条 施工单位】。的工程项目技—术负责?人应当就有》关工程施工危险【部,位、环节《和具体预防措施、】安全:注意事项《以及操作规程、紧】急避:险措施等向》施,工,作业班组、》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!明由双方签字—确认   》第三十一《条, 建:设工程暂时停止施】工90日以》。上的:。施工单位应当在停工!、复工前书面告知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】机构;施工单位在】停工期间不得擅【自组织任何施—工活动   建设工!程起重设备闲置【时间超过15—0日重新恢复作业的!   应《当重新进行空载【、额定荷《载,。试验:   第三十—二条 施工》单位:应当对日常检查中发!现的生?。产安全事《故,隐患:及时进行整》改,   施工单—位应当组织落实建】设工程安全监督【管理机构下达的【隐患整改意》见并将整改》。结果书面《。报送建设《、监理单位签—。署意见后在》限期内报告建—设工程安《全监督管《理机构   —第三十三《条 施工过程中发】。生生产?。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的!施工:。单位有关人员应当】立即组?织救援并在1小【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!级以上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》建设:安全监督管》理机:构及其他负有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,门报告   第三十!四条: 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—。工程项目建立安全】。生产管理档》案指定人员进—行管理?保证档案资料准确、!完整   》第五章 监理单位】安全责任   【第三十五《条 监理《单位应当依法对【建设工程施》工实施安全监理承】担建设工程》安全监理责任 【  第三十六—条 :监理单?位应当按照》规定配备专、—兼职安全监理工【。程师安全监理工【。程师应?当依法经考》核合格后持》证上岗 《   总《监理工程师》应当对建设工程【项目的安全监理【。工,作,负总责;《安,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对!所承担的安全监【理工作?负责 《  安全监理工程师!应,当按照建设工程【监理规范等有关规】定采取巡视、旁【站、平行检查等形式!对建设?工程实施《安全:。监理   第三十七!条, 监理单《。。位应当按照下列【规定实施安》全监理   (一)!审查施?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!技术措施《或者:专项施工方案并监】督施工;   【(二)监督检查施工!单位落实安》全生产保证体系【和安全?生产责?任制情况;》  : (三)监》督,施,工单位重大生产安】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!的落实并对整改报告!签署:复核意见; —  (四)监—督,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!育,和培训情《况;   (五【)监督施工单—位安全防护》用,具,质量和使用情—况;   》(六)监督建筑起重!机械设备《安拆、?。检测验收和使—用情:。况;   (七)】监,督施:。工,单位危险部位安【全警示标志设置及】维护管?理情况;   (八!)法:律、:。法规规定的其他监】理事项?   ?第三十八条 监【理单位在实施监理】过程中发《。现存在?。生产 ?  安全事故隐患的!应当向施工单—位,下达整改指令—;情况严重的应当要!求施:工,单位立即停工整改】并,及,时报告建设单—位;施工单位拒不停!工整改?的应当及时》向建设?工,程安全监督管理机】构报告?   第六章— 监督?管理   第—三十九?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建立健】全安:全生产指标控—制体系和监督考【核制度组织》实施安全生产—指标考核 》  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当》对,人防、住宅、—城管、广电、供热】、供水、《排水、电业等行业】主管部门和》区、:县,(,。市)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!。设工程安全监督管】理机构?的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工作》进行指导、监督【和考核对考核不【合格的提出处—理意见   —第四十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及,其安全监督管理【机构应当建立安【全生产形势分—析、安全《生产:预警提示、》安全生产监管—责任层级监督与重】点地区监督检查、】生产安全事故约【谈等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监督管?理制度?指导、监督》相,。关部门和责》任主:体依法履行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管—理责任   第四十!一,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!。产方面的严重违法】、,违规行?为和生产安全事故】及时予以通》报;建立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违法—行为记录和查询【系,统记载和定期公布安!全生产违法行为及】其处理结果   】第四十二条 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。有关:行业主管《部门应当制》定和:完,善,建设工程生》产安全事故应—。急救援预《案建立应急救援体】系配备相《应的应急救援装备】和器材储备》应急救援物资组织】。应急救?援预案演《练   第四十【三条 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生产监督工】作责任制按照下列规!定实施日常监—督管理并做好—监督工?作记:录 :  (一)实施【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动态监《。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!件或者未取得安全】生产:许可证擅自承揽工】程的施工单位依【法提出处罚意见;】   (二)—对采购、使》用不符合国家或【者行业安全技术标】。。准安:全防护用品的施工】单位,依法提—。出处罚意见;  】 (三) 》受,理建设工程安—全核验申请于5个】工作日内《出具核验《意见   第—四十四条 建—设工程安全》监督管理机》构应当指导、监督】施工:单位和?施工现?场实施安全质量【标准化管《理及有?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!认证工作  — 第四十五》条, 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,机,构应当受理建设工】。程生产安全事故【或者重大生产安全】事故隐患《举报对安全隐患【及时核查处理;【对,安全事故《及时:报告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  : 第七章《 法律责《任   第四—十六:条, 违反?本条例规定建设单】位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由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改正并】处20万元以上30!万元以下罚款   !(一)将建》设工程发包给未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!施工单位的》;   (》二)未将建筑主【体和承重结》构变动?危及建筑安全的装修!工程委托原设计【。单位或者具有相【。应,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!结,构改变?设计要求施工—单,位组织施《工,的;   (三)发!现或者接到监理单】位报告的《重大生?产安:全事故隐患后未督】促施工单位》立即停工整》改或者整《改不合?格要求施工单—位继续施工的  】 第四十七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建设工程未经【安全核?验或者安全核验不合!格即:投入使用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责令建设单位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,未改正的处》以10万元以上【2,0万元?以下罚?款   第四十八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!筑起重机械设备【、钢管、扣》件以及安全防护【用品等检测机—构未按规定期限对】申请项目《完,成检:测并出具报告或者】。出具虚假检测报告】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向有《关部门提出处理建】议有:关部门应《当及:时做出处理决定【   ?第四十?九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施》。工,单位有?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工—整,改,并处10《万元以?上20万元以下罚】款  ?。。 (一)未对重大】生产安全隐患及时】进行整改的; 【。  (二)未—按照规定对专项施】工方案?组织:专,家进行论证或—者未按照专家—论证意见修》改专项施工方案【。并按照修改》后方案组织施—工的;  》 ,(三)在停工期间擅!自组织施工活—动的  《 第五十《条,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施工单位】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。逾期未改正》的责令停工》整改:并处1万《元以上?3万元以下罚款  ! (一)未》由专业?部门或者专业管理人!员对安全防护—用具、机械设备【、施工机具及配件】实施:管理定期检查—。、维修和保养保证性!能完好的;   (!。二)使用的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】管脚手架钢管及【扣件未经法定检【测机构?检测合?格的   第—五十一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施工?单位: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。。;,逾期:未改:正的处以500【0元以上1万—。元以:下,罚款:   (一)未按照!资质和工程》项,目等级设《立安全?总监、项目安全负】责,人以及专职安全【。。生产:管理人员的; 【 , (二)作业人员】未经过安全教育培】训或者聘用培训考核!不合:格人:员,上岗作业《的;   (三【。)未建立施》工现:场安全生产保—证体系的   第五!十二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施—工单位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—改,正的处以《。10:00: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?   ?(,一)未在限期—内将:隐患整改结果书面】报送: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!理机构的《;   《(二)相关责任【人未做?好安全检查和隐患】。整改工作记录的【   第五》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规定监理单位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,逾期未?改正的处以1—0,。00元?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款  — (一)安全监理工!程师未?按照规定采取巡【。视、旁站、》平行检查《等形:式对建?设工程?实施安全监理的; !  :(二:)未监督检》查施工单位》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!系和安全《生产责任制的; 】  (三)》未对施工单位—。的隐患?整改报?告签署复《核,意见的;   (】四)未监督施工【单位落实安》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!;, ,  (五)未监督施!。工单位安全防护【用,具质量和《使用情况的》;  ? (六)未监—。督建筑?起重机械设备安【拆、检测验收—和使用情况》的;   》(七)未监督施工单!位危:险部位安全警示标】志设置及维》护管理?情况:的  ? 第五十《四条 违反本条【例其他规定的由【有关部?门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实施处罚  — 第:五十五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及:其,。安,全监督管《理机构或《者,其他有关《管,理,部门的工作》人员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  (一)!向不具备安》全生产条件的施工】单位颁发资质证【书的; 《  (?。二)向没有安全【施工措施的建设工】程颁发施工许—可证的;   【(三)发《现违:法行为未《依法查?处的;?   ?(四)对《生产安全事故或【者重大生产安全【事故隐?患举报未《及时核查处理的; ! , ,(五)对施工单位降!低安全生《产条件?未依法提出安—全生产许可证处【理意见的;   (!六)未?依法履行监督—管理职责的其他【行为   第八章 !附  则   第】五十六?条 本条《例自200》8年12 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