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?市建设工程》安全:生产:管理条例
(】2008年8月29!。日哈尔滨《市,第十:三届人民《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次?会议通过200【8年10《月17日黑龙江【。省,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六次会议【批准 根据2—011年11月30!日哈尔滨市第十【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:员会第三十》二次:会议:通过、201—。。1年12月》8日黑龙江省—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九—次会议批准的—关于修改〈哈尔【。滨,市林地林木管理【条例〉等7部—地方性法《。规的:决定第一《次,修正 根据20【16年6月28【日哈尔滨《市,十四届人大常委【会第三十一》次会:。。议通过、2016年!8,月19日黑龙—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!委,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批准的关》于修改?<,哈尔滨市新型墙体】材,料发展应用》和建筑节能管理条】。例>等五部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《第二次修正)
【
《第一:章, 总 则《。
第一条 为加!。强,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管理预防和】减少生产安全—事故保障人民生命】和财产安全根据【。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建:筑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安,。。全生产法、国务院建!。设,工
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《例等有?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
第【二条 在《本市行政区域—。内,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!及其管理适》用本条例
军事!、农:垦、森工建》设工程民宅装修工】程抢险救灾和—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!筑活动的安全生产管!理不适用《本条例?
本条例所【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!工,程、建筑工》程、线路《管道和设备》安装工?程、拆除工程—及装修工《程
:。 :第,三条 建《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坚持安》全第一、预防—为,主,、标:本兼治、综合治【理的方针
第四!条 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全【市建设工程安—全,生产监督管》理;:市建设工《。程,安全监督管理机【构负责日《常工作
区【、县(?市)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?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!建设:工程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;区、县(市)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管理:机构负责日常工【作
市、区【、县(市)安全生】产监: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!对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工作实施综合【监,督管理
—交通、水利等行业】主管部门依法—在各自的职》责范围内负责交通】、水利等建设工【程的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【工作
《。 人:防、住宅、城管、广!电、供热、》供水、排水、—电业等行业主管【部门依?据,市政府?有关规定做好相【关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工?作
: 第五《条 工会依法组【织职工参《加本单位安全生产】工作的?民主管理和民主【监督
第六条 !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?对依法实施的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管理工作进行干涉】
第七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!权对影响《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的行》为进行检举》和控告
单位和!个人为避免》发生建设工》程重大生产安全事】故作出突出贡献【的,。由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或者—。受益单位《给,予相应?奖励
》第二:章 建设单位安全】责任
《 第八条 建设单位!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!。证时应当提》供建设工程有—。关安全施工》措施的资料
依!法批准开工报告的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根据工程规—模、:性质、类别在开工】报告:批准之日起15【日内将保《证安全?施工的措施报—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!或者区、县(市)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他有关【部门备?案
: 建设单位提供】的建设工程安全【施工:措施资料不符合要求!的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不予核?发施工许《可,证
第九条 建!设单位在发包—建设工程时应—当对承包《单位的资《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!依法进行审》验
: 建设单位与勘】察、: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签订的合同中应】当明确双方安全【生产的权利、义【务
建设单【位应当组织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按照各自安全】生产:管理职责制定安全】保证措施并监督落】实,
建设》单位改变建筑主【体和承重结构—等危及安全的装修】工程应当委托原【设计单位或者—具有相应《资质:的设计单位》做,出,结构改变设计;未做!出结构改变》。设计的不得施工
! 第十条 建设单位!不得违反法律规【定将建筑《工程肢解发包—违法肢解发包建【设工程发《生生:产安全事《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!相应安全生产责任
! 第十《一条: 建设单位应—当向施工单》位提出建《设项:目安:全,生产管理《。要求并对监理单【位审查施工组织【。设计、专项安全【技术措施的意—见进行?确认
多个施工!单位在同一》现场施工的建—设单位应当设置【专人组织协调各施】工单:位落实安全生—产保证措施
【 第十二条 建设单!位,发现或者接到监【理单:。位报告的重大安【全事:故隐患?后应当督促施工【单位立即停工整改重!大安全?事故隐患《未整改或者整改【不合格的建设单【位,不得要求施工单位继!续施工
第十三!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,。建设:工,程开工前向施—工单位支付安全【。作业环?境及安全《施工措施所需费【用安全作业环境及】安,。全施:工措施所需》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!程造价不得》列入招?投标竞价《项目
第十四条!。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建设工程结束【后向建设《。工,程安全?监督:管理机构提出—安全:核验申?请未经安全核—验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。不,予竣工备案
— 第三章》 勘察、设计、检】测、供应《。单,位安全责任
— :第十五条 》勘察单位应》当按照建设》工程强制性标准以】及,操作规程进行勘察】出具真实、准确的】勘,察文件
勘【察单位未按》照操作规程进行勘察!导致各类管线、【设施和?周边:建筑物、构筑物损】坏,或者出具《虚假勘?察文件导致建设工】程发生生产安全【事故:的应当?依,法承:。担,相应责任
第十!六条 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应当对施工单位提】出的与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有关的?勘察、设计》问题:及时进行处理出具书!面意见并《经建设?单位:、监理?单位签字确认
【 , 第十七条》 ,建筑起重机械设备、!钢管:、扣件以及安全【防护用?品的检测机构应【当自收到检测—。申请之日起1—4个工?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!。具,报告
? :第十八条 为建【。设工程提供机械设】备、施工机》具、配?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的!单,。位应当按《照规定标准提供符】。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合!格产品;提供—假,冒,伪劣产品《。。造成生产安全事【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!应责任?
第四章 施】工单位?安全责任
— 第十九条》。 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资质和工程—项目等级《设立安全《总监、项《目,安全负责人》以,及专职安全》生产:管理人员《
, 第二十条 【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!相关责任人应当做】好安全工作记录并】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!任
? (一)法定代表】。人对本单位安全生】产负第一责》任;
(二)】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!全生产负管理责任;!
?(三)?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!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!第一责任;
— :(四)项目安全负责!人对:所,承担工程《项目安全生产—。负管理?责任;
(五】)专职?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对本—单位或者本项目日常!。安全生产管理负检】查责:任,。
第《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!不得将承《包的:工程转包或者违【。。法,分包转包或者—违法分包建》设工程发《生安全生产事故的】由,施工:单位承担主》要安全生产》责,任
: 实行施》工总承包的》建设工程总》承包:单位对施工现场【的安全负责》应当严格《审查分包《单位的资格》条,件;分包单位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】。服从总承包单位【对,施工现?场的安全生》产管理进入施工现场!前,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!报,建,。设单位?、总承包单位、监理!单位备案
》 第二十二条 】。施工:单位:各,类作业?人员应当经过安全】教育培训;》未经培训考核合【格的不得上岗—作业
《 ,第,二十三条 安全作业!环境及安全施工措】施所需?费用应当专》款专用施工单位不】得挪用
》 第二十四条 【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在—银行开设专门账【户并按照规定—标准缴存安》全生产风《险抵:。押金
? 安全《生产:风险抵?押金:应当专款专用—施工单位《不得:挪用:。
?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!位应当建《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!对本单位及》其施工现场实施安】全质量标《准化管理;安全生】产保:证,体系应当经由专业】认证机构进》行认:证
第二十【六条:。 ,施工单?位应当在《施工组织设计—中编制安全》技术措施专篇并按】照规定编制专—项施工方案》
施《工,单位:编制的下列专项施】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!进行论?证
? ,(一)?5米以上(含5米】)深:基坑或者深度虽【未超过5米(含5米!)但地质条件和周】。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!杂的:基坑;
(【二):。地下:暗挖及遇有溶洞【、暗:河、瓦斯《。、,岩爆、涌泥》。、断层等隧道工【程;
(—三)水平《混凝土构《件模板?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!米,或者跨》度超过1《8米,施工》总荷载大于1—0kN/㎡,或者】集中线荷载大于15!kN/m的模板【支撑系统;
— :(四)?30米以上》(含30《米,)高空?作业:工程;
》 (五)《大江、大河中深水】作业工程;
— (六)》城市:房屋拆除爆破—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!程
施工单位】应当根据专家论【证意见修改专项【施工方案,并按【照修改?后的专?项施工方案组织【实施
? 第二十七条【 施工单《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实!行封:闭围挡;应当—在施工?现场出入口》处、施工起重机械】、临:时用:电设施、电》梯井口、《基坑边沿等危险部】位设置明显的、符】合国家标准的—。安全:警示标志并对安【全警:示,标志进行维护—管理
第二【十八条 同一施【工现场有多个施【工单位交叉作业的】各单位应《当在建设单位的【主持下签订安全生】产,协,议书明
《 确?各自的安全》生产责任和义务并报!建设单位、监理【。单,。位、工程总承—包,单位备案
第】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!应当由?专业:部门或者专业—管,。。理,人员对安全防—护用具、机》械设备、施》。工机具及配》件实施管理定期【。检查、维修和—保养:保证性能《完好:
施工》单位应当加强施【工现场起重机—械,设备的管理工作建】立健:全设备档案严格执行!起重机械安装、拆除!。规定
在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!安,全,。防护用?具进入施工现场【前施工?单位应当《。查验生产(制造【)许可证《或者强制性认证【证明、产品合格【证、检验合》格报告、产》品使用说明书等资】料
:。 :施工单位使用的【建筑施?工扣件式钢管脚手】架钢管及扣件—应当经过《法定检测机构—检,测合:格
: 第?三十条 《施工:单,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!责人应当就》有关工程施工危【险部位?、环节和《具体预防措施、安全!注,意事项以及操作规程!、紧急避险措施【等,向施:工作业班组、作【业人员作出详细【说明由双方签字确】认
第三十一条! ,建设工程暂时—。。停止施工90日以上!的施工单位应—当在停?工、:。复工前书面》告知建设安全监【督管理机《构;:施工单位《在,。停工期间不得—擅自组织《任何施?工活动
建【设工:程起重设备闲置【时,间超过?15:0日重新恢复作业】的
?。 应:当重新进行空—载、额定荷载试验
! 第三十二—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对:。日常检查中发—现的生?产安全事《故隐患?及时进行《整改
施—工单:位应当组织落—实建设工程安全监】督管理机构下—达的隐患整》改意见并将整改结果!书面报送《建设、监理单—。位签署意见后—在限:期内报?。告建设工程安—全监督管《理机构
《 第三十三条【 施工过程中发【。生生产?安全事?。故事故现《场的施工单位—。有关人员应当立【。即组织救《援并在1小》时内向事故发生【地县:级,以上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和建设安全监!。督管理?机构及其他负—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!
第三十四条】 施工单《位,。应当按照工程—项目:建立安全生产—管理档案指》定人员进行管—理,保证档案资料—准确、完整
— :第,五章 ?监理:单位:安,全责任
—第三十五条 监【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!。。设工程?施工实施《。安全监理承》担建设工程安全监理!责任
第—三十六?条,。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!规,定配备专《、兼职安全监理工】程师安全监理工程】师应当?依法经考核合格后持!证上岗
【。总监理工《程师应当对建设工】程项目?的,安全监理工》作负总责;安全监】理工程师应当对【所承担的安全监理】工作负责
【 安全监理工程【师,。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!。理规范等有关规定】采取巡?视、旁站、平行【检查等形式对—建设工程实施—安全监理
【第三十七条 监【理单位应当按照下】列规:。定实施安全》监理
(—一,)审查施工组织【设计中的《安全技?术措施或者专项施】工方:案并监督施工;
】 (二)监—督检查施《工单:位落实安全生产【保,证体系和安全生产】责,任制情况;
】。(三)监督施工单位!重大生产安》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!的落实并对整改报告!。。签署复核意见—;
(》四,)监督施工单位【落实安?全教育和培训情况;!
?(五)监督》施工单位安》全防护?用具质量和》使用情况;
】(六)监督建筑【起重机械设备安拆、!检测验收《和使用?情况;
(七)!监督施工单位危险部!位安:全警:示标志设置》及维护管理情—况;
》(八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监理事《项
第三十八条! 监理单位在—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!存在生产
【。安全事故隐患—的应当向施工—。。单位下达整改指令】;情:况,严重的应当要求施】工单位立即停工整】改并及?时报告建设单位;施!工单位拒不停工【整改的?应当及时向建—。设工程安《全监督管理机构报】告
第六—章 监督管理—
第三十—。九条 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健全安》。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!和监督考核》。制度组织实施安全】。生产指标考核
【 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人防?、住宅、城管、广电!、供:热、供水、排—水、电业等行业主管!部门和区、》。县(市)建设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!全监督管理机—构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!和考核对考核不【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!
, 第四十条 建设!行政主?管,。部门及其安全监督管!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!生产形势分》。析、安全生产预警】提示、安全生产【监,。管责任层级监督与】重点地区监督—检查:、生产安全事故约谈!。等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制度】指导、监督相关部】门和责任主体依法】。履行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管理责】任
第四十一条!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建设工程安全】生,产方面的严重违【法、违规行》为和: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予!以通报;建立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违【法行:为记录和查询—系统记?载和定期公布安全生!产违:。法行为及其处理结】果
第四十【二条 ?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和有关》行业主?管部门?应当制定和完善建设!工程:生产: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,建立:应急救援体系配备相!应的应急救援装【备和:。器材储备应》急,救援物资组织—应急救援预案演练
! , ,第四十三条 建设】。。工程安全监督管理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!全生产?监督工作责任制【按照下列规定实【施日常监督》管理并做好监督【。工作记?录
: :(一)实施安全生产!许可证动态监管对】降低安全《生产条件或》者,未取得安全》生产许?可证擅?自承揽工程的施【工单位依法》提出处罚意见;
】 (二)》对采购?、使:用不符合《。国家或?者行业安全技术标准!安全防护用品—的,施工单位,依法【提出处罚意见;
! (三) 》受理建设《工程安?全核验申请于—5个工作《日内出具《核验意?见
? 第:四十四条 》建设工程安》。。全监督管理机构【应当指导、监督【施,工单位和施工现【场实施安全》质量标准化管理及】有关安全生》产保证?体系认证《。工作
《 第四十五条 建设!工程安全《生产监?督管理机《构应当?。受理建设工程—。生产安全《事故或者重大生产安!全事故?隐患举报对安全隐患!及,时核查处理》。;对安全事故及时】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
?第七:。章 法?律,责任
第—四十:六条: ,。违反本?条例:规定建设单位—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,其改正并处20万元!。以,上30万元以下罚款!
(《一)将建设工—程,发包给未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】证施工单位的;
! ,(二)未将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!变动危及建》筑安全的装修工程委!托,原设计单位或者【具有相应《资质的设计单—位做:出结构改变设—计,。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!工的;
》 (三)发现或【者,接到监?理单:位报告的重》大生: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未!。督促施工单位立【。即停工?整,改或者?整改不合格》要求施工单位继【。续施:工的
《 第四?。十七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规定建设工程—未经安全核验—或者安全核验不合】格即投入使用—的由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建设单位》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处以10万!元以:上20?万元以下罚款
【 第四《十八条 违反本【条,例规:定建筑起重机—械设:备、钢管《、扣:件以及安全》防护用品等检—测机构未按规定期限!对申请项《目完成检测并出具】报告或者出具虚假检!测,报告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向有关部门【提出处理建议有关】。部门应?当及时做出》处理决定
— 第四?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施工单位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!行政主?管,部门责?令停工?整改并处10万元以!。上20万元以下罚】款
: (?。一,)未对重大生—产安全隐患及时【进,行,整,。改的;
(二)!未,按照规定对》。专项施工方》案,。组,织专家?进行论?证或者?未按照专家论证意】。见修改专项施工方】案并按?照修改后方案组【织施工?的,。;
: :。(三)?。在停工期间擅—自组织施工活动的】
?第五十条 》违,。反本条例规定施工】单,位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责令停工整改【。并处1?万元: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
【(一)未《由专业部《门或:者专:业管理人员对安全】防护用具、机械设】备、施工《机具及配件实施管理!定,期检查、维修和保】养保证性能完好的】;
(二)使】用的建筑施工扣【件式钢管脚》手架钢管《及扣件未经法—定检测机构检测合】格的
《。 第:五十一条《 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施工《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正的处以5000!。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
— (一)》未按:照资质和工》。程项目等级设立【安全:总监、项目安—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!。全生产管理》人员的;
【(二)作业人—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!训或者聘用培训【考核不合《。格,人员上岗作业的;】
, :(三)?未建: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!保证体系的
【 第五十二条 违反!本条:例规定?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?以,1000元以上50!0,。0元以下罚款
】 (一)未在限【期内将隐患整改结】果书面报送建—设工程安全》监督:管理机构的;
】 (二)相关责【任人未做好安全【检查和隐患整—改工作记录的
【 , 第:五十三条 违反【。本条例规定监理单】位有:下列行?为之一?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以1000【元以上?5000元以下罚】款
(一—)安全监理工程师】未按照?规定采取巡视、旁】站、平行检查等形】式对: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!理的;?
, (?二)未监督检—查施工单位落实安】。全,。生产:保证体系和安—全生产责任制—的;
(三)】未对:施工单?位的隐患整改报告】签署复核意见的;
!。 (四)未监【督施工单位落—实安全教育和培训】情况:的;
(五【)未: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防!护,用具质?量和:使用情况的;
】 (六?)未监督建筑起【重机械设备安拆、】检测验收和使用情】况的;?
(《七)未监督施工单位!危险部位安》全警示标志设—置及维护管》理情:况,的
第五十【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其他规定的由有关】部,门按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的规定》实施处罚
【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!条例:。规定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及其【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或者其他有关】管理:部门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行政主】管部:门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(一)向不具!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!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!的;
(二)向!没有安全《施工措施《的建:设工程?颁发施工许可证【的;
》(三)发现违法行】为未依?法查处的;
】。(,四)对生产安全【事故或者重》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。举报未及时核—查处理的;
— (五)》对施工单位》降低安全生产条【件,未依:法提出安全生产许】可证处理意见的;】
(六》)未依?法履行监督》。。管理职?责的其他行为
!。第八章 附 — 则
第五【十六条 《本条例自2008】年12 月1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