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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?管理条例   (】2008年8月2】9日哈尔滨市第十三!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次】会议通过2008】年10月《17日黑《龙,江省第?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六次会《。议批准 根据2【011年11月3】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,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通过、2011!年12月8日—黑龙江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九次《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!〈哈尔滨市林地【。林木管理条例〉【。等,7部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?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2016》年,6月28日哈—尔,滨市十四届人大【常,委会:第三:十一次?会议通过、》2,016年8月19】。日,黑,龙,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!委会:。第二十八次会议批】准的关?于修改<哈》。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!发展应?用和建筑《节能管理条例>【等,五部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第》二次修正)  【   第一章— 总 则   【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!工程安?全生产管理预防【和减: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!人民生?命和财产安全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?筑法: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安全生产法》、国务院建设工 】  程安全》生产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   第【二条 在《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!全,生产及其管理—适用本条例  【 军事?、农垦、《森,工建设工程民—宅装修工程抢险救】灾和农民自建低【层住宅建《。筑,活动的安全生产管】理不适?用本条例   本条!。例所称建设工程是】指土木?工,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!管道和?设备安装工程、拆】除工:程及装修工程  】 第三条 》建,设工:。程安全生《产管理坚持安全【第一、预防为主、标!本兼:治、综合治》理的方?针   第四—条 市建设》行,。政主:管部门负责》全市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监《督管理?;市:建设工程《安全监督管理机【构负责日常工—作   区》、县(市)》。建,设行政?主管部?门按照职《责负责辖区》内建设?工程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;区!、县(市)建设工】程安: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!日常工作 》  市?。、区、县(》市)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按》照职责对《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工作实《施综合监督管理 】  交通、水利等】。行业主管部》门依: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!内负责交《。通、水?利等建设工程的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工作 【  人防《、住宅?、城管、广电—、供热、供》水、排水、电业等行!。业主管部门依据市】政府:有,关规:定做:好相关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—工作:。   ?第五条 工会依【法组织职工参—加,本单:位安全生产工作【的,民主:管理:和民:主监督   第【六条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对依法】实施的?建设工程安》。全生产管理工作【进行:。。干涉 ?  第七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有权对影】响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的行—为进行检举》和控告?   单位和—个人为避免发—生,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!。全事故作出突出贡献!的,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受益单》位给:予相应奖励   第!二章 ?建,设单位?安全:责任:   第八条 建】设单:位在申请《领取施工许可证【时应当提供建—设,工程:有关安全《施,。。工措施的资料 【  依法批准开工】报告的建设工—程建设单位》应当:根据工程规模、性】质、类别在开—工报告批准之—日,起15日内将保【证安:全施工的措施—报建设工程所在【。地的市或者区、县(!市)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备【案   建设单位提!供的建设工程安全施!工措施资料不—符合要求的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不?。予核发施工》许可证   第九条! 建设单《位在发包建设工程时!应当对承包》单位的资质和安全】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!审,验   建》设单位与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签订的合—同中应当明确双【方安全生《产的权利《、义务   —建,设单位应当》组织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单位按照—各自安全生产管【理职责制定安全【保证措施并监—督落实   —建设:单位改变《。。建,筑主体?。和承:重,结构等?危及安全的装—修工:程应:当委:托原设?计单位或者具有【相应资质的设—计单位做《出,结构改变设计—;未做出结构改变】设计的不《得施:工   《第十条? 建设单位》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!建筑工程肢解发【包违法肢《解发包建设工程【发生:生产安全事故的由】建设:单位:承担相?应安全生产责任 】。  第十《一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向施工】单位提出《建设项目安全—生,产管理要求并对【监理单位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】、专:项安全?技术措施的意见进】。行确认?   多个》施工单位在同一现场!施工的建设单位应】当设置专人组织【协调:各施工单位落—实安全生产保证【措施   第—十二:。条 建设《单位发现或者—接到监理单》位报告的《重大安?。全事故隐患后应当督!促施工单位立即停工!整改重大安全事故】隐患未整改》。或者整改不合—格的建设单位不【得要求?施工单位继续施工】 ,  第十三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建设工程开工—前向施工单位支【付安全作业环—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!需费用安《全作业环《境及安全施工—措施所需费用应当】纳入建?设工程造价》不,得,列入招?投标竞价项目  】 ,第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结!束后向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理机》构提:。出安全核验申请【未经:安全核?验合格的建设工程不!予竣工备案》   ?第三章 勘察、设计!、检:测、供应《单位安全责任   !第,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!当按照建设工程强】制性标准以及操作规!程进行勘《察出具?真实、准确》的勘:察,文件   勘察单】位未按照操》作规程进行勘—察导致各《类管线、设施和周】边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损,坏或者出《具虚假勘察文件导致!建设工程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!应当依法承》担相应责《任   第十六【条 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应当对施》工单位?提出的与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有关的勘察】、,设计问题及时—进行处理出具—书面意见并经建设单!位、监理单位—。签字:确认   》第十七条 建筑起重!机械设备、钢—管、扣件《以及安全《防护用品的检—测机构应《当自收到《检测申请之》。日起14个工作日】内完成检测》并出:具报告? ,  第十《八条:。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!械设备、施》工机具、配》件,。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单!。位应当按照规—定标准?提供符合安全施工要!求,的合格产品;提供】假冒伪劣产品造【成生产安全事故【的应当依法承担【相应责任《   第四章— 施:工单位安全责任 】  第十九》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资:质,和工程项目等级设立!安全:总监、项目安全负】责人以及专职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   第二十—条 施工单》。位应:当建立?安全生产责任制相】关责任人应当—做好安全《工作记录并按—照下列?规定承担责任  】 (一)法定—代表人对《本单位安全生产【负第:一责任;《  : (二)安全—总监对?本,单位安全生产负【管理责任;  【 (三)项目负【责人对所承担工程】项目安全生产—负第一责任; 【。  (四)项目【安全负责《人对所承担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!管理:责任;? ,  (五)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人员对本】单位或者本项目日常!安全生产管理负检】查责任  》 第二十一条 施工!单,位不得?将承包的工程转【包或:者违法?分,包,转,。包或者违法分包【建设工程发生—安全生产事》故的由施《工单位承担》主,要安全生产责任 】  实行施工总承】包,的建设工程总—承包单位对施—工现场的安全负责】应当严格审查分包单!。。位的资格《条件;分包单—位向总?承包:单位负责服从总承】包单位?对施工现《场的安全《生,产管理?。进入施?。工现场前《应当将资《格证明文件》报建设单位》、总承包单位、监】理单位备案 —  第二十二—条 施工单位各类作!业人员?应当经过安全教【育培训;未经培训】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!作,。业   第二十三】条 :安全作业环境及安】全,施,工措:施所需费用应—当专款专用施工【单位不得挪用 【  第二十四条【 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?、省有关规定—在银:行开:设专门?。账户并按照》规定标准缴存安【全生产风险抵押金】   ?安全生产风险—抵,。押金应当专款专用施!工单:位不得?挪,用,   第二十五条 !施工单位应》当建:立安全生产保证【体系对?本单位及其》施,工现场?实施:安全质量标准化管】。理;安?全生产保证体—系应当经由专业【认证机构进行认【证   第二十【六条 施工》。单位应当《在施工组织设—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!施专篇并按照—规定编?制专:项施:工方案   施【工,单,位编制的下列专【项,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!家进行论证   (!一)5米以》上(含5米)—深基坑或者深度【虽未:超过5米(》含5米)但地—质条件?和周围环境及地【下,。管线复杂的基坑;】   (二)—地下暗挖及遇—有溶洞、暗》河、瓦斯、岩—爆、涌泥、断层等】隧道工?程; ?  (三《)水: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!撑系统高度》超,过8:米,:。或者跨度《超过18米》,施工?总荷载大于10kN!/㎡,或者集—中,线荷载大于15kN!/,m的模板支撑系统】。;   (四)30!米以上(《含3:0米)高空作业工】程;   (五【)大江、大河—中深水作业》工程;   (六)!城市房屋拆除爆破】和其他土石大—爆破工程 》  施工单位应【。当根据?专家论证意见修改】专项施?工方案,并按照【修改后的专项施【工方案组织实施  !。 第二十七》条 施工单》。位应当在《施,工现场实行封闭【围挡;?应,当在施工《现场出入口处—、施工起重机械【、临时用电》设施、电梯井口【、基坑边沿等—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!、符合国家标准的】。安全警示标》志并对安全》警示:标志进行维护管理 !  :第二十八《条 同一施》工现场有多》个施工单位交叉【作业的各《。单,位应:当在建设《单位:的主:持下签订安全生产】协议书明《   确《各自的安《全生产责任和义【务并报建设单位【、监理单位、工程总!承包单?位备案?   第《二,十九条 施工单位】。应当由专业部门或者!专业管理《人员对?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、?施,工机:具及配件实施管【。理定:。期检查、《维修和保养保证性能!完好 ?  :施工:。单位:应当:加强施工现》场起重?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!建,立健全设《备档案严《格执行?起重机械安装、拆】除规定  》 在建筑起重机械】设备和安全防—护用具进入施工【现场:前施工单位应—当查验生产》(制造)许可证【。或者强制性认证【证,明、产品合格证、检!验合格?。报告、产《品使用说明书等【资料:   ?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!施工扣件式钢管脚】手架钢?管及扣件应当—经,过法:定检:测机构检测合格  ! 第三?十条 施工单位【。的工程?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!就有关工程》施工危险部位、环节!和具:体预防措施、—安全注意事项以及】操作规程《、紧急避险》措施等向施工作【业班组、作业人【员作出?详细说明由》双方:签字确认 》  第三十一条 】建设工?程暂时停止施工90!日以上的施》工单位应当在停工】、,复工前书面告知建设!。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《;施工单位》在停工期间不得擅】自组织任何施工【活动 ?  建设工》程起重?设备闲?置时间超过150】日重新恢复作业【的   应当—重新进行空载、【额定荷载试验—   第三十二条 !。施工单?位应当对日常—检查中?发现的生产安—全事故隐患及—时,进行整改《   施工单位【应当组织《落实建设工程—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下达的隐患!。整改意见并将整改】结果书面报送建设】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!后在限期《内报告建设工程安】全,监督管理机》构   第三—十三条 施工过【程,。。中发生生《产安全事《故事故现场》的施工单位有关人】员应当立即》组织救援并在1【小时:内向事故《发生地县级以上安】全,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和建:设安全监《督管:。理机构及其他负有】安全生产《。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!报告   》第三十?四条 施《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!项目建立安全生产】管理:档案指定人员进行管!理保证档案》资料准?确、完?整   第五—章 监理单》位安:全责任   —第,三十五条 监理【单位应当依法对建】设工程施工实施安】全监理承担建设工】程安全监理责任 】 , 第三十六》条, 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规定配备【专,、兼:职安全监《理工程师安全监理】工程师应当》依法经考核合格后】持证上?。岗,   《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!建设工程项目—。的安全?监理工作负总责;】安全监理工程师【。应当对所《承担的安全》监理工作负》责   》安全监理工》程师:应当按照《建,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!关规定采取巡—视、:旁站、平行检查【。等,形式对建设工程【实施:安全监理   【。第三十七《条 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实施安全监》理 :  (一)》审,查施:。工组织设计中的【安全:技术措施或者专项】施工方案并》。监督施工《;   《(二)监督检—查,施,工单位落实》安全生产保证—体,系和安全《生产责?任制情况;   (!三)监督施工单【位重大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整《改情况?的落实并对整改报告!签,署复核意《见;:  : (四?),监,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!教育:。和培训情《况;: ,  (五)监督【施工单位安全防护】。。用,具质:量和使用情》况;   》(六)监督建—。筑,起重机?械设备?安拆:、检测验《收和使用情》况;   》(七)监督施工【单位危险部位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!维,护管理情况》;   (八)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的:其他监理事项 【  第?三十八?条 监理单位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!。现,存在生产《。   安全事—故隐患的应》当向施工单位下达】整改指令;情—况严重的应当—要,求施工单位立即【停工整?改并及时报》告建设?单,位;施工单位拒不停!。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!建设工程安全监【督管理机《构报告   —第六章? 监督管理  【 第三?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!主,。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健全安全生】产指标控《制体系和监督考核制!度组:织实施安全生产指】标考核   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人防、住宅、城!管、广电、供热、供!水、排?水、电业等》行业主管部门和区、!县(市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!。设工程安全》监,督管理机构的安全】。生产监督《管理工作《进行指?导、监督和考核【对考核不《合格的提出》处理:意见:   第四十条【 建设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及》其安全监《督管理机《构应当建立安全【生,产,形势分析《、安全生《产预警提示、安全】生产监?管责: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!区监督检查、—生产安?全事故约谈等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制度—指导:、,监,督,相,关部门和责》。任主体依法》履行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》责任   第—四十一条 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对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方面:。的严重违《法、:违,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!故及时予《以通报;建立建【设工程?安,。全生:产违法?。。行为记录和查询系】统记载和《定期公布安》全生产违法》行为及?其处理结果   第!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!门应当?制定:和完善建《设工程生产安—全事故应急救援【预案建立应急救援】体系配?备,相应的应急救援【装,备和器材《储备应?急救援?物资组织应》急救援预《案演练?   第四十三【条 建?设工程安全监督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!全安全生《产监督工作责任制】按,照下列规定实施【日常监督管》理并做好监督工作】记,录   (一)实施!安全生产许可—证,动态监管对降低安】全生产?条件或者未取—得安全生产》许可证擅自承揽工】程的施工单位依法提!出处罚意《见;   (二【)对采购、使用不符!合国家或《者行业安全技术标】准安全防护用品的施!工单位,《依法:提出处罚意》见;   (—三) 受《理建设工程安全核验!。申请:于5个工作日—内出具核验意—见,   ?第四十四《条 建设《。工程安全监督管【。理机构应当指导、】监督施工单位—和施工现《场实施安《全质量标准》化管:理,及有关安全生产【保证体系认证工作】   第四十—五条 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建!设工程?生产安?全,事故或者重》大生产?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对!安,全隐患及时核查处理!;对安?全事:故及时报告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部门  》 第:七,章 :。法律责任《   第四十六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建设单位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的由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《令其改正并处20】万元以上30万元以!下罚款 《  (一)将建设】工程发包给未—取得:安全生产许》可证施?工单位的; —  :(二)未将建筑主】体和:承重结构变动危及】建,。筑安全的装》修,工程委托原》设计单?位或者具有相—。。。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!出结构改变》设计要求施工单【位组:织施工的; — , (:三):发现或者《接到监理单位—报,告的重大《。生产安全事故隐【。患后未督促施工【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!者整:改,不合格要求施工单】位继续施工的   !第四十?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,建设:工程未经安全核验】或者:安全核验不》合格即投入》使用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?建设单位限期改【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以10《万元以?上20万元以下罚款!。   第四十八条】 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!备、钢?管、扣件以》及安全防护用品【等检测机构未—按规定期限对申请项!目完成检测并出具】报,告或者出具虚假检】测报告?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有!关部:。门提出处理建—议有关部门》应当及时做》出处理决定   第!四十九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!并处10万元以【上20万元以—下罚:款 :  (一)未—对重大生产安全【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的!;   《(二)未按照规定】对专项?。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!行论证?或者未按《照专家论证意—见修改专项施工方】案并按?照修改后《方案组织施工的【。;   《(三)在《停工期间擅》自组织施工活动的】   第五十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施工单?。。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!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!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》款   《。(一)未《由专业部门或者专业!。管理人员对安全防】。护用具、机械—设备:、,施工机?具及配件实施管理定!期检查、维》修和:保养保证性能完好的!。;   《(二:),使用的建《筑施工?扣件式钢管脚手架】钢管及扣《件未经法定检测机】构检测?合格的  》 第五十一》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施工单位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处以50!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罚款》   (一》)未按照《资质和工程项—目等级设立安全【总监:、项目安全》负责:人以及专职安全【。生产管理人员的【;   (》二):作业:人员:未经过安全教—育培训或者聘用【培训考?核,不合格人员》上岗作业的;—   (三》)未建立施》工现场安《全生:产,保证体系的   第!五十二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施工单位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】1000元以上5】000元以》下罚款   —(,一)未?在,限,期内将?隐患整改结果书面】。报送建设工》程安全?监督管理《机构的;   【(二)相关责任人未!做好安全检查—和隐患整改工—作记录的《 ,。。  第五十三条 违!反本条?例规定监理单—位有:。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,。由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:处以1000元【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:   (《一)安全《监理:工程师未按照—规定:采取巡视、旁—站、平行检查—等,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!安全监理的; 【  :。(二)未监督检查】。施工单位《落实安全生产保证】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!制,的;   (三)未!对施工单位的隐患整!改报:告签署复核》意见的;   (四!)未:监督施工单位落【实安全教育和培训】情况的;《   (五》。)未监督施工单位安!全防护用具质—量和使用情况的; !  (六)未—监督:建筑起重机械—设备安拆、》检测验收和使用情】况的:;,   (七)未监督!施工单位危险—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!置及维护管理—情况的 《  第五十四条 】。违反本条《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!部门按照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】罚,   第五十五【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安全《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!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!作人员?有,。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!。在单位?或者上?级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。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   !(一)?向不具?备安全生产条件的】施工单位颁》发资质?证书的;  — (二?)向没有《。安全施工措》施,的建设工程》颁,发施工许可证—的;:   (三)发【。现违法行为未依法】查处的?;   (四)【对生产安全事故或】者重大生产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】未及时核查处理【的; ?  (五)》对施工单位降低【安全生产条件未依】法提出安全》生产许可证》处理意见《的,。;   (六)【未依法履行监—督管理职责的—其他行为   第八!章 附  则   !第五十六条 —本条:例自2008年12! 月1日起施—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