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?市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?管理条例
(2!008年《8月:29日哈尔滨—。市第十三届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!008年10—月17?日黑龙?江省: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】会议批准 根—据201《。1年11月》30:日哈:尔滨市第《十三届人《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》二次会?议通过、201【1年1?2,月8日黑龙江—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,表,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九》。次会议?批准的?关于修改〈哈尔滨】市林:。。地林木管理条例【〉,等7部地方》性法规的决》定第一次修正 【根据2?016?。年,6月28日哈—。尔滨市十四届人【大常委会第三—十一次会议》通过:、2016》年8月19》日黑:龙江:省,第十二届人大—常委会第二》十八次会《议批准?的关于修改<哈【。尔滨市新型墙体材】。料,发展应用和建筑节】能管理条《例,>等五部《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二次修正)
【
,。 第一章 总 】。则
第一条 为!加强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管理预》防和减少生》产安全事故》保,障人民?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安全生产】法、国务院建—设工
程安全生!产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:例
第二条 】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建设工》程的:安全生产及其管理】适用本?条例:
军事、农垦、!森工建?设工程民宅装—修工程抢险救灾【和,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建筑活—动的:安全:生产管?理,不适用本条例
!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!是指:土木工?程,、建筑工程、线【路管:道和设备《安装工程、拆除工程!及装修工程
】第,三条 建设》工程安全生》产管理坚持》安全第一《、预防为主、标【本兼治、综合治理的!方针
? 第四《条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全市:建,。设工:程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;:市建:设工程?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负责日》常工:作
? 区、县(市)【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按《照职责负责辖区【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《;区、?县(市)《建设工程安全监【督管理机构负责【日,常工:作
市、区【、县(市)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—门按照职责对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】实施综合监督管【理
交》通、水利等行—业主管部门依—。法在: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负责交通《、水利等建设—工,程的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工《作
《人防、住宅、城管、!广电、?供,热、供水、排—水、电业等行—业主管部《门依据市政府有关规!定做好相关建设【工程安全生》产,监督管理工作
!第五条 工会依法】组织职工《参加:本,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!民主管?理和民主监》督
第》六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对依法实】施的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工—作,。进行:干涉
第—七条: 任何?单位:和个人有权》。对影响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的行为进行检举和】。。控,告
: 单位和个人为避!免,发,生建设?工程重大生产安【全事故作出突出【贡献的由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受益单《位给予相应奖励【
第二章 【建设:单位安全责任
】 第八条 》建,设单位在申》请领取施工》许可证时应》当提供建设工—程有:关安:全施工措《施的:资料
依法批】准开工?报告的建设工程建】。设单位应《当根据?工程规模、性质、类!别在开工报告批准】之日:起1:5日内将保证—安全施工的措施【报建设工程所—在地的市《或者区、县(市)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备案】
建设单位【提供的建设》工程安全施》工措施?资,料不符合要求的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不予:核发施工许》可证
》第九条 《。建设单位在发—包建设工程时—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资!质和安全《生产许?可证依法进行审验
! 建设单》位与勘察、》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单》位签订的合同中应】当明确双方》安全生产的权利、义!务
: 建设单位应当】组织勘察《、,设计、施工和—监,理单:位按照各自安全生产!管理职?责制定安全保证【措施并监督落—实
?。 建设单位改—变建:筑主体和承重结【。构等危?及安全?的装修工程应当委】托原: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!。应资质的设计—单位做出结构改变设!计;未做出》结构改变《设计的不得施工
】 第十条 —建设单位《不得:违反法律规定将【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违!法肢解?发包建设工程发生生!产安全事故的由建设!单位:承,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!
?第,。十一: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!施工单?。位提出?建设:项目安?全生产管理要求【并对监理《单,位审查施工》组织设计、专—项安全技术措施【的意:见进行确认
【 多个施工单位【在,。同一现场施工的【建设单位《应当:设置专人组织协调各!施工单位《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!施
? 第十二条 —建设单位发现或【者接:到监理单位》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!隐患后应《当督促施工单位立即!停工整改重大—安,全事故隐患未整【改,或者整?改不合格的建设单位!不得:要,求施工单位》继续施工
第十!。。三,条 :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建设工程开【工前:向施工单《位支付安全作业环境!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!费用安全作业—环境及安全施工【措施所需费用应【当纳入?建设工程《造价不得《列入招投标竞—价项目
—第十四条 》。建设:单位应当《在建设工程结束【后向建设工程—。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提出》安全核验申请—未经安全《核验:合格的建设工程【不予竣工备案—
第三章 勘察!、设计?、检测、供应单位】安全责任《
第十五条【 ,勘,。。。察单位应当按照建设!工程强制性》标准:以及操作规程进行】勘察出具《真实、?准确的勘察文—件
勘察单位未!按照:操作规程进行—勘察导致各》类管线、《设施和周边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损:坏或者出《具虚:。假,勘察文件导致—。建设工程发生—生,。产安全事故的应当】依法承?担相应责《任
第十六条 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应当对施》工单位提出》的与建设工》。程安:全生产有关》的勘:察、设?计问:题,及,时进行处理出具书面!意见并经《。建,。设单位、《监理单位签字确【认
? 第:十七: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!。备、钢管、扣件以】及安全防《护用品的检测机构应!当自收?到检测?申请:之日起14个工作日!。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!告
第十—八条: 为建设工程提【供,。机械设备《、施工?。。。机具、配件和安全防!护用品的单位应当】。按照规定标准—提供符合安》全施工要求的—。合格产品;提供假冒!伪劣产品《造成生产安全—事,故的应当依法承【担相应?责任
第—四章 施《工单位安全责任【
第十》九条: 施:工单位应当按照资】质,和工:程,项目:等级:设立:安全总?。。。监、项?目安:全负:责,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:人员
第二【十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建立《安全生产责任—制相关?责任:人应当做好》安全工?作记录并按照下【列规定承担责任
! (一)法定代表】。人对本单位安—全生产?负第一责任;
】 ,(二)安全总监对】本,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!责任;
—(三)项目负—责人对所承担工程】项目安?全生产?负第一?。责任;
(四)!项目安?全负: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!目安全生产》负管:理责任;
— ,(五)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对本单位】或者本项目日常安】全生产管理》负检查责任》
第二十一条】 施工单位不得【将承包的工程转包】或者违法《分包转?包或者?违法:分包建?设工程发生安—全生:产事:故的由施《。工单:位承担?主要安全生》产责任
实行施!工总承包《的,建设工?程总承?包单位?对,。施工现场的安全负】责应当严《格审查分包单—位的资?格条件;分》包单位向《。总承:包单位?负责服从总承—包,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!全生产管理进入施】工现场?。前应当将资格证明文!。件报建设单位—、总:承,。包单位、《监理单位《备案
第二十二!条 施?工单位各类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!全教育?培训;未经培训【考,核,合格的不得》上岗作业
》 第二十三条【 安全作业环—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!需费用应当专款【专用施工单位不得】挪用
第二十】四条: 施: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、,省有关规《定,在银行开《设专门账户并按【照规定标准》缴存安全《生,产风:险抵押金
—。。。 安全?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!专款专用施工—。单位不得挪用
!第二十五《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建立安》全,生产保证《体系对本单》位及其?施,工现场实施安全【质,量,标准:化管理;安全生产】。保证体系应当经由】。专业认?。证机构进行认证
】 第二十六条 施!工单位应当在施工】组织设计《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!专篇并按照》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!案
施》工单位编制》的下列专《项施工方案应—当组:织专家进行论证
!。 (一)5米以上】(含5米)深基坑或!者深度虽未超过5】米(含5米》)但地质《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!下管线复杂的基坑;!
(二》。)地下暗挖》及遇有溶洞、暗河】、瓦:斯、岩爆、涌泥、断!。层等隧道工程;【
(三)水平混!凝,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!高度超过8米,或者!跨度超过18米,施!工总荷载大于10】。。。kN/㎡,或—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!5k:N/m的模板支撑系!。统;
(四)】30米以《上(含3《0,米,)高空作《业工程;
(五!)大:江、大?河中深水作业—工程;
《。 (?六)城市房屋拆除爆!破和其?他土石大爆》破工程
—施工单位应》当根据专家论证意】见修改专项施工【方案,并按》照修改?后的专项施工方【案组织?。实施:
第二十七【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在施工现场实行【封闭围挡;应当在施!工现场出《入口处、施工起【。重机械、《临时:用,电设施?、,电梯井口、基坑边】沿等危险部》位设置明显的、符】合国家标准的安【全警示标志并对安】全警示?标志进行维》护管理
第二】十八条 同》一,施工现场有多—个施工单《。位交叉?作业的?各,单位应当在》建设单位的》主持下签订安全【生,。产协议书明
】确各自的安全—。生产责任《和义务?并,报建设单位、监【理单位、工程总承包!单位备案
第】二十九条 施—工单:位应:当由专业《部门或者专业管【理人员?对安全防护用具、】机械设备、施工【机具及配《件实施管《理定期检查、维【修,和保养保证性能【完好
施—工,单位应?当加强施工现场起】。重机械?设备的管理工作建】立健全设备档案严格!执行起重机械—安装、?拆,除,规定
在建筑起!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!护用具进入施工【现场前?施工单位《应,当查验生产(制【造)许可证或者强制!性认证证明、—产品合格《证、检验《合格:报告、产品》使用说明书等—。资料:
施工单位使】用,的建:筑施工扣《件式钢管脚手架钢】管,。及扣件应当经过法】定,检测机构《。检测合?。格
第三十条】。 施工单位的工程】。项目技?术负责人应当就【有关工程《施,工危险?部位、环节和具体预!防措:施、安全注意事项以!及操:。作,规程、紧急避险【。措施等?向施工?作业班?组、作业人员—。作出详细说》明,由双方签字确认【
: 第三十一条 建】设工程暂时停止施】工90日以上的施工!单位:应当在停工、复工前!书,面告知建《设安全监督管理机】构;施工单位在停】工期间不《得擅自组织任—何,施,工活动
建设工!程起重设备》闲,置时间超《过,。150日《重新恢复作》业,的
应当重新】进,。行,空载、额定荷—。载试验
《 第三十二条【 施工单《位应当对日常检【查中发?现,的生产安全事故隐】患及时进行》整改:
, 施工单位应当组!织,落实建设工》程安全监《督管:理机构下达的隐【。患整改意见并将整改!结果:书面报送《建设、监理单位【签署意见《后在限期内报—告建设工《。程安全?监督管理机构—
第三十三【。条 施工过程中【发生:生产安全事故事故】现场的施《工单位?有关人员《。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!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!生地县级以上安全】。。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!建设安?全监:督管理机构及其他负!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职责的部门报告
】。。。 第三十四条 】施工:单位应?当按照工程项目建立!安,。全生产管理档—案指定人员进行管理!保证档案《资,料准确、完》整
《第五章 监理单位】。安全责任
— ,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!位应:当依法对建设工【。。程施:工实施?安全监理承担建【设工程安全》监理责?任,。
第《三十六条 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配备专、兼职安!全监理工程师—安,。全监:。理工程师《应当依法经考核合】格后持证上岗
! 总:监理工程师应当对】建设工程项》目的安全监理工作】负总责;安》全监理工程》师应当对《所,承担的?安全监理工作—负,责
安—全监: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!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!关规定采取巡—视、旁站、平行检】查等形式对建—设工程实《施安全监理
】第三十七条 监理】单位应当按照—下列规定《实施安全监理
!(一)?审查施工组》织设计中的安全【技术措施或者专【。项施工?方,案并监督施》工;
? (二)监督检】查施工单位落实安】全生:产保证体系和—安全生产《责任:制情况;
(三!)监督施工单位重】。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整改情况的落】实并对?整,改报告签署复—核意见;
— (:四)监?督施工?单位落实《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!。;,
(五)—监督施?工单位安全防—护用具质量》和使用情况;
!(六)监督建筑【起重机械设备安【拆,、检测验收和使用情!况;
》(七)监督施—工单位?危险部位《安,全警示标志设置【。及维护管《理情况?;
《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监理事项】
第三十八条】 监理单位在—实施监理过程—中,发现存在生产
】 ,安全事故《隐患的应当向—。施工单位下达—整改指令;情—况严:重的应当要求施【工,单位立即停工整改】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!;施工单位拒不停工!整改:的应:当,及时向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管理机构【报告:
第六章 【监督管理
第】三十:九条 市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!。生产指标《控,制体:系和监督考核制【度组织实施安全【。生产指?。标考核
—市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对人防、!住宅、城管、广电、!供热、供水、排水、!。电业等行业主管【。部门和区、县(市)!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及其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!。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】指导、?监督和考核对—考核不合格的—。提出处?。理意见
》 ,第,四十条 《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!督管理机构》应当:建立安全生产—形势分析、安全生产!预警提示《、安全生产监管责】任层级?监督与重点地区【监督检查、生产安】全事故约《谈等建设《工程安全生》产监:督管理制《度指导、监督相关部!门和:责任主?体依法?履行建设工程—安全生?产,。管理责?。任,
, 第四十一条 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方面的?严重违法、违—规行为和生产安全】。事故及时予以通报;!建立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违法行》为记录和查询系统】记载和定《期,。公,布安全生产》违,法,行为及其处》。理结果
》 第四十二条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有关行业主管【。部门应当制定和【完善建设工程生【产安全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建立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】相应的应急救—援装备和器材储【备应急?。。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!援预案演练
第!四,十三条 建设工程】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:应当建立健》。全安全生产监—督工作责任》制按照下列规定实】施日常监《督管:理并做好监督工作记!录
《(,一)实施安全生产许!可证动态监管—。对降:低安全生产条件【或者未取得安全生】。产许:可证擅自承揽工程的!。施工:单位依?法提出处罚意见;
! (二)对采购、!。使,用,。不符:合国家或者行—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!防护:用品的施工单位,】依法提出处罚意见】。;
(》三) ?受理:建,设工:程安全核验》申请于5个工作日】内,出具核验意见—
第四十四【条, 建:设工程安全监督管】理机:。构应当指导、监督】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!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!管理及有关安—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!工作:
, 第四十五—条 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机?构应:当受理建设工程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】重大:生产安全事故—隐患举报对安全【隐患:及时:核查:处理;对安》全事故及时报告安】。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
《 第?七章: 法:律责:任
第四十六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建设单?位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:门责:令其改正并处20】万元以上30万元】以下罚款《
(一)—将建设工程发包【给未取得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】工单位?的,;
: (二《。)未将建《。筑主体和承》。重结构变动》危及建筑安全的装修!工程委托原设计单】位或:者,具有相应资质—的设计单位做出结构!改变设计要求施工】单位组?织施工的;
— (三)发现或】。者接到监《理单位报告的—。重,大生产安《全事故隐患》后未督?促施工单《位立即停工整改【或者整改不合格要】求,施工单位继续—施工的
第四】十,七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!设工程未经安全核】验或:者安全核《验不合格即投入【使用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建设单位限》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:处以10万元以上2!。0万:元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八条 —违反本?条,例规定建筑起—重机械设备、钢管】、扣件以及安全防】护用品等《检测:机构未?按规定期限对—申请项目完成检测并!出具报告或者出【具,虚假:检测报告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向】有关:部门提出《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!当及时?做出处理决定
!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!条,例,。规定:施工单位有下列【。行为: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停工整《改,并处10万》元,以上20万》。元以下罚款
(!一)未对重大生产安!全隐:患及时进行整改【的;
(二【)未按照《规定对专项施—工方案组织》。专家进行论》证或者未《按照专家论证意【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!并按照修改后方案组!织施工的;》。
(三)在停】工期间擅自组织施】工活动的
— 第:。五十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,施工单?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未》。改正:的责令停工整改【并处: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
(一—),未由专业部》门或者专《业管理人员》对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械设备、施工—机具:及配件?实施:管理定期检查、维修!和保养保证性能完】好的;?
: (二)使用的【建筑施工扣》件式:。钢管脚?手架钢管《。及扣件?未经法定检测机构】检,测合格的《
, 第五《。十一条? 违反本条》例规:定施工单位有下【。列行为?之一:的由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《期未改正的》处以5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罚款
!。 (一)未按【照资质和《工程项?目,等级:设立安全总监、项】目安全负《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的;【
(二)作业】。人员未经过安—全教:育培训?或者聘?。用培训考《核不合格《人员上岗作业—的;
(三)】未建立施工现场【。安全:生产保证体系的
】 第五十二条 违!。。反本条例《规定施工单》位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限:。期改正;逾期—。。未改:正,的处以1000元以!上5000》元以下罚《款
(一)未】。在限期内将隐患【。整改:结果书面报送建【设工程安全监—。。督,。管理:机构的;
【(二:)相关责《任,人未:做好安全检查和【。隐患整?改工:。作记录的《
第《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?监理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: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处以:1000元》以上5?000元以下罚【款
:。 (一)安全监】理工程师未按照【规定采取巡视、旁站!、平行检《查等形式对建设【工程实施《。安全监理的;
!(二)?未监督检《查施工单位落—实安全生产保证体】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!的;
《 (三)未对施工】单,位的:隐患整改报告签署】复核意见的;—
:。 (四)未监督施工!。单位落实安全—教育和培训情—况的;
(五】)未监督施工—单,。位,安全防护用具质量】和使用情况的;【
(六)未监督!建,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!、检:测验收和《使用情况的;
【 (?七)未监督施工单位!危险部位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!维护管理情况的
! 第:五十四?条 违反本》条例其?。。。他规定?的由有关部》门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实施处罚
! 第五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及其安】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!其他有关管理部【门的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!在单:位或者上级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(一)向不具—备安全生产条件【的施工单《位颁发资《质证书的;
— (二)向没有】安,。全施工措施的建【设工:程,颁发施工《许可证的;
—。 (三)发现违法!行为未依法查处【的;
? (四)》对生产安全事故或者!重大:。生产安全事》故,隐患举报未及时核查!处理的;《
: (五)对》。施工单位降低安【全生产条件》未依法提《出安全生产》许可证处理》意见的;《
(《六)未?依法履行监督管理】。职责的其《。他行为
第八】章 附 则
】 第五十六条 本条!例自2008年12! 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