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条例
? (2008年8!月29日哈尔—滨市第十三届人【。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,委员:会第十次会议通过】2008年10【月1:7日:黑龙:江省第?十,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六次】会议批准 》。根据2011年【11月30》日哈:尔,滨,市第十三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:通过、201—1年:1,。2月8日黑龙—江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《第二十九次》。会议批准的关于修】。改〈哈尔滨市林【地林木管《理条例?〉等7部地方性法】规的: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!据20?16:年6月28日哈【尔滨市十《四届人大常委会【第,三十一次《会,议通过、2016】年8月19日黑【龙江省第《十二届人大常—委会: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!的关于?修改<哈尔滨市新型!墙体材料发》展应用和建》筑节能管理》条例:>等五部地》方性法规的》决定第二次修—正)
【第一: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加强【。。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管理预?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!故保障人民生命和】财,产安全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:建筑法、《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安全《生产法、国务院建设!工
程安全生产!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
【 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建设【工程的安全生产及】其管理适用本条例】
军事、农【垦、:森工建设工程民宅装!修工程?抢险救灾和农民自】建低层住宅》。建,筑活动的安全生产管!理不适用《本条例
《 , 本条例所称建【设工程是指土木工】程,、建筑工程、—线路管?道和设备安装工【程、拆除工程—及装修工程》
?第,三条 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管【。理坚持安全》第一、预防为主【、标本兼治、综【合治:。理的方针
第】四条: ,市,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全市建设《工程:安,全生产?。监督管理《;市建设工》程,安全监?督,。管理机构负责日【常工:作
《。。区、县?(市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责负责辖【区内:建设:工程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【;区:、县(市)建设工程!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!责日常工作》
:。 市、区、》县(市)安全生【。产监督管理部门【按照职责对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工》作实施综合》监,督管:理
交通—、水利等行业主管部!门依法在各自—的职责范围内负【责交通、《水利等建设工程【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工作
人—防、住宅、城管、】广,电、供热、供水、】排水、电业》等行业主《管部门?依据市政府有关【规,定做好相关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《监,督,管理工作
》。 第五条 工会】依法组?织职工参加》本单:位安全生产工作【的民主管理》和民主监《督
第》六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?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!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工作进—行干涉
》 第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!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!进行检?举和控告
【。单,。位和:个人为避免发—生建设工程重大生产!安全事故作出突【出贡献的由》。。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受益单位给予相【应奖励
《 第二章 建设】单位安全责》任
? 第八条《 ,建设:单位在申请》领取施工许可证【时应:当提供建《设工程有关安—全,施工措施的资—。料
依》法批准开工报告的】建设:工,程建:设单位应当根据工】程,规模、性质》、类别在开工报告批!。准之日起15—日内将保证安全【。施工的措施》。报建:设工程所在地的市】或者区、县(市)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备案
!建设单位提》供的:建设工程《安全施工《措施资?料不符合要求的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不予核发施工许】。可证
《 第九条 》建,设单位在发包建设】工程时应当对承包单!位的资质和安—全生产许可证依法】进行:审验:
建设》单位:与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?理单:。位签订的合同—中应当明确双方安全!生产的权利、—义务
建设【单位:应当组织勘察—。。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按照各自安【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!安全保证措施并监】督落实?
建设单位改】变建筑主体和承重】结,构等危及安全的装修!工程应当委托原【设计单位或者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结!构改变设计;未做出!结构改变《设计的不得施工
! ,。第十条 建设单【位不得违反法律规】定将建筑工程肢解】发包违法肢解—发包建设工程发【生生产安全事故的】由,建设单位《承担相应安全生【产责任
第十】一,条 建?设单位应当》向施工单《位提出建《设项目安《全生:产,。管理要求并对监理】单位审查施》工组织设《计、专项《安全技?术措施?。的意见进行确—认
多个施【工,单位在同一现场【施工的建《设单位应当设—置专人组织》协调:各施工单位落实安】全生:产保:证措:施
第十二条 !。建设单位发现—或者接到监理单位报!。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!患后应当督促施工单!位立即停工整—改重:大安:全,事故隐患《未整改或者整—改不合?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要!求施工?单位继续《施工:
?第十三条 》建设:单位应当在建—设,工程开工《前向施?。工单位?支付安全作》业环境及安全施【工措施?所需费用安》全,作业: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!所,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!工,程造价不得》列入招投《标竞价项《目
? 第十四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建设】工程结束《后向建设工》程安全监督管—理,机,构提出安全核验【申请:未经安全核验合【格的建设工》程不予竣工备案
】 第三章 —勘察、设计、检测、!供应单?位安全责任
第!十五:条 勘察单位—。应当按照建设—工程强制《性标准以及操作规程!进行勘察出具真实】、准确的勘察—文件
勘察单位!未,按照操作规程—进行:勘察导致各类管线、!设施:和周边建筑物、构】筑物损坏或者出具】虚假勘察文件导致】建,设工程发生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】当依法承担相应【责任
第十六】条 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!位,提出的与建设工【程安全生《产有关的勘》察、设计问题及时进!行处理?出具书面意》。见并经建设单位、】。监理单位签字确认
! 第十七条 建筑!起重机?械设备、钢管、扣】件以及安全防护用品!的检测机构应当自】收到检测申请之日起!14个工作日内【完成检测并出—具报告
《 第十《八条 为建设工程提!供机械设备、施【。工机具、配件和安】全防护用品的单【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!提供符合安》全施工要《求的合格《产,品;提?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!生,产安全事《故的应当依法—承担相应《责任
? 第四章 —施工单位安全—责任
第—十九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《按照资质和工程项目!等级:设立安全总监、项目!安全负责人》。以及: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
第二十!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!立安:全,生产责任《制相:。关责任人《应当做好安全—工作:记录并?。按照下列规定—承担责?任
(一)法】定代表人对》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!一责:任;
? :(二)?安全总监对》本,。单位安全生产负管】理责任;
(】三)项目负》责人对所承担工程】项目安全生产负【第一责任;
(!四):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所!承担工?程项目安全生—产负管理《责任:。;
(五)专】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:员对本单位或—者本项目日常安全生!产管理负检查—责任
《 第二?十一条 施》。。工,单位不得将承—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!法分:包转包或者违法【。分包建?设工程?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】的由:施工:单位承担主》要安全生产责任【
, 实行施工总【承包的建设工程【。总承包?单位对施工现场【的安全负责应当严格!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!条件;分包》单位向总承》包,单位负责服》从,总承包单位》对施工现《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!入施工现场前—应当将资格证—明文件?报建设单位、总承】包单位、监》理单位备案
【。 第二十二条 施工!单位各类作业人员应!当经:过安:全教:育,培训;未《经培训考核合格的】不得上岗作》业,
第二》十三条 《安全:作业环境及安全施】工措施?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!用施工单位不得挪】。用,
第二》十,四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、省【有关规定在银—行开设专《门账户并按照规定标!准缴存安《全,生产风险抵》押金
安全生产!风险抵押金应当【专,款专用施《工单位不得挪用【
第二十五【条, ,施工单位《应当建立安全—生产保证体系对【。本单位及其施—工现场实施安—全质量标《准化管理;》安,全,。生产保?证体系应当经由【专业认证《机构进行认证
】 第二十《六,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在,施工:组织设计中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】专篇并?按照规定编制—专项施?工方:案
施》工单位?编制的?下列专项施工方案应!当组织专《家,进,行论证
(【一)5?米以上?(含5?米)深基《坑或者深《度,虽未:。超过5?米(含5米)但【地质条?件和周围环境及【地下管线复杂的【基坑;
》 (二)地下暗挖及!遇有溶洞、暗河【、瓦:斯、岩爆、涌泥、】断层等隧道工—程;
(三)水!平混凝土构》件模板支撑》系统高?度,超过8米,或者【跨度超过《1,。8米:,,施工总荷载大—于10kN/㎡,或!者,。。集中线荷《载,大于15kN/【m的模?。板支撑系统;
!(四)30》米以上(含》30米)高》空作业?工程;
—(五)大江》、大河中深水作业工!程;
《 (六)城》市房屋拆除爆—破和其他土石—大爆破工《程
: , 施工单位应当根】。据,专家论证意见—。。修改:专项施工方案,【并按:。照修改后《的专项施工》方案组织实施
【 第二《十七条 施》工单位应当在—施工现场实》行封闭围挡》;应当在施工—现场出入口处、施工!。。起重机械、临时用】电设施、电梯井【口,、基坑边沿等危险部!位,设置明显的》、符合国家标准【的安全警《。示标志并《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!维护管理
第二!十八:条 同?一施工现场有多个施!。工单:位交叉作业的各单位!应当在建设单位【的主持下签订安全】生产:协议书明《
确各自的安】。全生产责任和义【务并报建设》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工!程总承包单位备案】
, , 第二十九条 施】工单位?应,当由专业部门或【者专:业管理人《员对安全防》护,用具、机械设备、施!工机具及配件—实施管理定期检查、!维修和保养保证性】。能完好
施工单!位应当加强施—工现场起重机械设】备,的,管理工作建立健【全设备档案》严格:执行起重机械—安,装,、拆除规定
【 在建?筑起重机械设备和】。安,全防护用具》进入施工现》场前施工单位应当】查验:生产(制造)许可证!或者强制性》认证证明、》产品合格证、检【验合格报告》。、产品使《用说明书《。。。等资料
施工】单位使用《的建筑?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!架钢管及《扣件应当经过法定检!测机构?检测合格
第】。三十条 施工—单位的工程项目技】术负:责,人应当就有关工程施!工危险部位、环节和!具体预防措施、安】全注意事项》以及操作《。规程、?。紧,急避险措施》。等向施?。。工作业班组、—。作业:。人,员作出详细》说,明由双?方签:字确认
第三十!一条 建设工程暂时!停止施工90—日,以上:的施工单位应当【在停工、复工前书】面告知建设安—。全监督?管理机构《;施工单位在停工】期间不得擅》自组:织任何施工活动
! 建设工程起重设备!。闲置时间超过1【。50日重新恢复【作业的
应当重!新进行?空载、额定》荷载试验《
第三十二条 !施工单位应当对【日常检查中发现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】患及时进行整—改
施工—单位应当组织—。落实建设工》程安全监督管—理机构下达的隐患整!改意见并将》整改结果书面报送】建设、监理单位签署!。意见:后在:限期内报告建设工】。。程安全监督管—理机:。构
第三十三】条 :。施,工过程中发生生产】。安全事故事故—现场的?施工单位有关—人员应当《立即:组,织救援并在》。。。1小时内《向事故发生地—县级以?上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和建:设安全监《。。督管理机构及—其他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管《理,职责的?部门报告《
第三十四【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工程项—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!档案指定人》员进行管理》保证档案资》料准确、完整
】 第五章 监理单位!安全责任
第三!十五条? 监:。理单位应当依—法对建设工程施【工实施安全》监理:承担:建设工程安全监理】责任
第—三十六?条 :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!定,配备专、兼》职安全监理工程师】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!依,法,经考核?合,格后:持证上?岗
总监理工!程师应当《对建设工《程项目的安全监理】。工作负总责》;安全监《理工程师应当对所】承担的安全监理工】作负责 《
: 安全监理》。工程师?应当按照《建设工?。程监理规《范,等有:关规定采取巡视【、,旁站、平行》检查等形式对建【设工程实《施安全?监理
第—三十七条 监—理单位应《当按照下列规—定实施安全》监理
(一)】审,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!安,全技:术措:施或者专项施—工方:案并监督施工;【
?(二)监督检查【施工单位落》实安全生产保证【体系和安全生产【责任制情况;—
(三》)监督施《工单位重大》生产安全事故隐【患,整改情况的落实并对!。整改报告签署复核意!见;
(—四)监督施工单位】落实安全教育和培】训情况;
— (五)《监督施工单位—安全防护用具质量】和使用情况;
【 (六《),监督建筑起重机械】设备安拆《、检测验《收,和使:用,。情况;?
: (七)《监督施工单位危险】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!置及维护管理—情况;
(【。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监理事项】
: ,第三十八条 —监理单位在》实施监理过程—中发现存在生产【
, :安全事?故隐患的《应当向施工》单位:下达整改指》令;情况严重的应当!要求施工单位—立即:停工整?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!位;:施,工单位?拒不:停工整?改的应当及时向【建设工程安全监【督管理机构报告【
第六章—。 监督管理
— :。第三十九条 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安全生产—指标控制体系—和监督考核制度组】织实施安全生—产,指标考核
— 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人防、住宅、!城管、广电、供【热、供水《。、排水、电业—等行业主《管部:门和区、县(市【)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管理机构—的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!指导、监督和考核】对考核不合格的提】出处理意见
【 第四十条 建设行!政,主,管部门及其》。安全监?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!安全生产形势分【析、安全生产—预警提?示、安全生产监管责!任层级?监督与重点地—区监督检查、生【产安全事故》约谈等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制度?指导、监督》相关部?门和责任主体—。依,法履行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管理责任
! 第四十一条 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对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方】面的严?重违法、违规—行为和生产安全事】。故及时予以通报;】建立:建设工程《。安全生?产违法行为记录和】查询系统《记载和定期》公布安?。全,生产:违法行?为及其处理》结,果,
第四十二【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有关行业—主管:部门应当制》。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生!。产安全?事故应急救援—预,案,。建立应急救援体系】配备相?应的应急救援—装,备和器?材储备应急救援【物资组织应》急,救援预案演练
】 ,第四十三条》 ,建设工程安全监【督管理?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!。全生产监督》工作责任制》按照下?。列规定实施日—常,监督管理《。并做好监督工—作记录
《 (一)实施【安全:生产许可《证动态监管对降【低安全生产条—件或者未取得—安全生?产许可证《擅自承揽工》程的施工单位依【法提出处《罚,。意见;
(【二)对采购、—。使用不符合国家或】者行业安全技术【。。标准安全防护用【品的施工单位,【依法提出处罚意见;!。
(三) 【受,理建设工程安全【。核验申?请于5个工作—日内出具核验意见】
第四十—四条 建设》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!构应当指导、监督施!工单:位和施工现场—。实施安全质》量标准化管理及有】关安全生产保证体】系认证?工作
第四十】五条: 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机》构应当受理》建设工程《生产安全事》故或者?重大生产安全—事故隐患举报对安全!隐患及时核》查处理;对安—。全事故?及时报告《。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
第!七章:。 法律责任
】第四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建设单】位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?其改正并处20【万元:以上:3,0万元以《下罚款
(一)!将建设工程发—包给未取得》安全生?产许可证施工—单,位的;
—(二)未将建筑主】体和承?重结:构变动危及建—筑安全的装修工程委!托原: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!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!出结:。。构改变设计要求施工!单位组织施工—的;:
(三)发现或!者接到监《理单位报告的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后?未督促施工单位【。立即:停工整改或者—整改不合《格要求施工单位【继续施?工的:。
第四十—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建设工程—未经安全核验或者安!全核验不合格即【投入使用的由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建设》单位: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的处以10!万元以上20万元】以下罚款
》 , 第四十八条— 违:反本条?例规定建筑》起,重机械设备、钢管、!扣件: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等!检测机构《未按:规定期?限对申请项》目完成检测》并出具报告或—者出具虚假检测报】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向有关》。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!关部:门应当及《时做出处《。理,决定
第四十九!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施工单】位有下?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工整》。改并处10万元以上!20:万元以?下罚款
(一】。。)未对?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!时,进行整改的;
【 (?。二)未按照规—定对专项施工方案】组织专家进行论【证或者?。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!修改专项施工方案】并按:照修改后方案组【织施:工,的,;
(三—),在停工期间》擅自组织《施工活动的》
: 第五十条 违【反本条?。例规定施《工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责令停工整改并处】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
《 :(一)?未由专业部门或【者专业管理人员对安!全防护?用具、机械设—。。备,、施工机具》。及配件?实施管?理定期检查、维【。修,和保:养保证性能完好的】;
(》二)使用的建筑施工!扣件式钢《管脚手架钢管及扣件!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!测合格的
第五!。十,。一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施工?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由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处以《5000元以—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(一)未按】照资质?和工程项目》。等,级设立?安全总监、项目【安,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》人员的?;
(》。二):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!。教育培?训或者聘《用培训考核不合【格人员上岗作业的】;,
(三》)未建立施工现场】安全:生产保证体系的
】 第五十二—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施,工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未改正的处—以1000元以上5!000元以下罚款】
(一)未【在限期内将隐—患整:。改,结果书面报送—建设工?程安全监督管理【机构的;
(】二)相关责任人【未做好?安全:检查和隐患整—改工作?记录的
—第五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监理:单位有下《列行:为,之一的由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!正,的处:以1000元—以上5000元以下!。罚款
》(一)?安,全监理工《程师未按照规—。定采取巡视、—旁,站、平行《检,查等形式对建设工】程,实施安全监理的【;
? (二)未监—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!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!安,全生产责任制的【;
《(三)未《对,施工单位的隐—患整改报告签—署复:核意见的《;
(》。四)未监督施工单位!落实安全《教育和培训情况【的;
(五【)未监督施工单位】安,。。全防:护用具质量和使【用情况的;》
, (六)》未监督建筑起重机】械设备?安拆、?。检测验收和使用【情况的;
(七!),。未,监督施?工单位危《险部:位安全警示》标,志,设置及维《护管理情况的
】 第五十《四条 违反本—条,。例其他规《定的由有关部门【按,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实!施,处罚
》第五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及其》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!管理部门的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《级行政主管》部门依?。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。事责任
(一)!向不具备安全—生产条件《的施:工单位颁发资质证】。书的;
《 (?二)向没有》安,全施工措施的建【设工程颁发施工许】可证的;
【(三)发现违—法行:为未:。依法查处的;
!(四)对生产—安全事故或者—重大生产安》全事故?隐,患举:报未及时核查处理的!;,
(五)对【。施工单位降低—安全生产条件—未依法提出安全生】产许可证处理意见】的;
(六【。)未依法履行—监,督管理职《责的其他行为
!第八章 附 — 则
》第五十六《条 :本条:例,自2008年12】 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