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哈尔滨市《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管理】条例:
(200【8年:8月29日哈尔【滨市第十三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十?次会议通《过2008年10月!17日黑龙江省第】十,一届人民代》表,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六次》会议批?准, 根据2011年1!1,月30日哈尔—滨,市第十?。。三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二次会议】通过、?。2,011年《12:月8日黑龙江省第】。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九《次会议批准的关【于修改〈哈尔—滨市:林地林木管理—。条例〉等7》部,地,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一?次修正 根据20】16:年6月28日—哈尔滨?市十:四届人大常委—会第三十一》次会议通过》、2016年8月】19日黑龙江省【第十二届人大常委】会,第二十?八次会议《。批准的关于修改<哈!尔滨市新型墙—体材料发展应—用和:建筑节?能管理条例>等五部!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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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? 第:一条 为加强建设】。。工程安全生产管理】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!事故保障人民生命】和财产安全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—。。国建筑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安全生产法》、国:务院建设工》
程安全生产】。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》 ,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建《设工程的安全生产】及其:管理适?。用本条例《
军事、—农垦、森工建设工程!。民宅装修工程抢险】救灾和农民》自建低层住》。宅建筑活动的安【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!条例
? 本条例所称【建设工程《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!工程、线路》管道和设备安装【工程、拆《除工程及装修工【。程
《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管理坚持【安全第?一、预防为主、【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!。的方针
《 第四条 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市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;市建设工》程安:。全监督管理》机构负责日常工【作
区、县(市!)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职责负责【。辖区内建设工程【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;—区、:县(市)建》设工程?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负责日—常,。工,作,
市、区、县(!。市)安全生产监【督管:理部:。门按照职责对建【。设工程安全》生,产工:。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
交》通、水?利等行?业主管部门依法在】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负责交?。通、水?利等建设《工程:的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工作【
人《防、住宅《、城管、广电、【供热、供水、排水】、电:业等行业主管部【门依据市《政府有关规定做好】相关建?设工:。程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工作
《 第五条 工【。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!本单位安全生—产工作的《民主管理和民—。主监督
—第六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。对,依法实施的建设工】程安全?生产管理工作进【。行干涉
第七】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有权对】影响建?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的行为进行【检举和控告
—。 , 单位?和个人?为避免发生建设工】程,重大生产安》全事:故作出?突出贡献的》由建设?行,政主:。管部门或者受—。益单位给予》相应奖励《
, 第二章 建设单!位安全责《任
第八条【 建设单位在—申请领取《施工许可《证时应当提供建【设工程有关安全【施工措施《的资料
依【法,批准开工报》告的建设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!模、性质《、类别在开工报告批!准之日起1》。5日:内,将保证安《全施工的措施报建设!工程所在地的市【或者区、县(—市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者:其他有关《。部门:备案
《 建: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!程安全?施工措施资料不【符,合要求?的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不予核】发施工许可证
!。第九条 《。建设单位《在,。发包建设《工,程时应当对承包【。单,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!许可证?依法:进行审验
【。建设单位与勘察【。。。、,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:签订的?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!安全生产的》权利、义务》
, 建?设单位应当组—。织勘:察、设?计,、施工和监理单位按!照各自安全生产管】理职:责制定安全》保证措施并监—督落实
建设单!。位改变建筑主体【。。和承重结构》等危及安全的装修工!程应当委托原设【计单位或者具—有相应资质的设【计单位?做出:结构改变《设计;未做出结【构改变设计的不【得施工
第【十条 建设单位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】将,建筑:工程肢解《发包违法肢解发包建!。设工程发《生生产?安,全事故的由建—设单位承担相应安全!生,产责任
第【十一: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向》施工单位《提,出,建设项目安》全生产管理要—求,并对监理单位审【。查施工组织设计、】专项安全技术措施】的意见进《。行确认
《 多个施》工单位在《同一现场施》工的建?设,。单,位应:当,设置专人组织协调各!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!产保证?措施
第—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!现或者接到监理单】位报告的重大安全事!故隐患后应》当督促施工单位立】即停工整《改重大安全事故隐】患未整改或者整【。改不合格的建—设单位不得要—求施:工,单位继续施工—
?第十:三条 建设》单,位应当在建设—工程开?工前向施工单位支付!安全作业环》境,及安全施《工措施所需费用安】全作业环境及—安全:施工措?施所:需费:用,应,当纳:。入,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列!。入招投?。标竞价项目
第!十,四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建》设工程结束后向建】设工程安全监督管】理,。机构提?出安全核验申请未】。经安全核验合—格的建设工程不予】竣工备?案
第三章 勘!察、设计、检—测、供应《单位安全责任—
第《十五条 勘察单【位应:当按:照建设工《程强制性《标准以及操作规程】进行勘察《出具真实《、准确的勘察文件
!。 勘察《单位未?按,照操:。作规程进行勘察【导,致各:类管线、设施和周边!建筑物?、构筑物损坏—或者出具虚假勘【察文件导致》建设工程发生生产】安全事故的》应,当依法承担》相应责?任
第十六条】 勘察?、设计?单位应当对施—工单:位提出的与》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有关的勘【察、设计问题—及时进行处理出【具,书面意见并经建【设单位、《监理单?位,签字确认
第十!七条 建筑起重机】械设备、《钢管、扣件以及安全!防护用品《的检测机构应当【自收到检测》申请之日起14【个工作日《内完成检《测并出?具报告
第十】。八条 为建设—工程提供《机械设备、施工机具!、配件?和安:全,防护用品的单—位应当按照》规定标准提供符【合安全施工要求【的,合格产品;》提供假冒伪劣—产品:。造成生产《。安全: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!相应:责任
》第四章 施工—单位安全责任
!第,十九:条, 施工单位》应当:按照资质和》工程项目等级设立安!全总:监、项目安全负责】人以及专职安全【生产管理《人,员
: 第二十条 【施工单位应当建立】安全生产《责任:制相关责任人应【当做好安全工—作记:。录并:按照下?列规定承担责任【
(《一)法定代》表人:对本单?位,安全生产《负第一责任;—
(二》。)安全总《监对本单位安全生】。产,负管理责任》;
? (三)项目负责人!对所承担工程项目】安全生产负》第一:责任;
(四】),项,目安全负责人对【所承担工程项目【安,全生产负管理责任】;
(五—)专职安《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!单位或?者本项目日常安全】生产管理负检查责】任
第二十一条! 施工?。单位不得将承包【的工程?转包或者违》。法分包转《。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!工,程发生安全生产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!担主要安全生产责】任
: 实行施工总【承包的建《设工程总承包—单位对施《工现场的安》。全负责应《当严格审查》分包单?位的资格条件;【分包单位向》总承:包单位?负责服从总承包【单,位对施工现场—的安全生产管—理进入施工现—。。场前应当将资格证】明文件报《建设单位、》总承包单位、—监理:单位备案《
第二十二【条 施工单位各【类作:。。业人员应当经过【安全:教育培训;》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!。不得:上岗作业
第二!十三条? 安全作业环境【及安全施《工措施所需费用【应当专款专用施【。工单位不得挪用【
?第二十四条 施【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!在银行?开设专门《账,户并按照规定标准】缴存安全生产风【险抵押金《
: 安全生产风险抵】押金应当专款专用施!工,。单位:不得挪用
【第二十?五条: 施工单位应当【建立安全生产保证】体系对本单位及其施!工现场实施安全质】量标准化管理;安】全,生产保?证体系应当经由【专业认?证机:构进行认证
—。 第二十六—条 施工单》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!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!施专篇并按照规【。定编制专项施工方】案
施工单位编!制的下列专项—施工方案应当组织】专家进行论证
!(一)5《。米以上(含5米【),深基:坑或者深度虽未超】过5:米(含5米》)但地质条件和【周围环?境及地下管》线复:杂的基坑;
(!二)地下《暗挖及遇有溶洞、】暗河、瓦斯、岩爆】、涌泥、断层等【隧道工程;
(!三)水平混凝土【构件模板支撑系统】高度超过8米—,,或者跨?度超过18》米,施?。工,总荷:载,大于10kN/㎡】,或者集《中线荷载大于—15kN/m的模】板支撑系统;
】 (四)《30米以上(含【3,。0,米)高空作业工程】。;
(五)【大江、大河中深水】作业工程;
— , (:。六)城市房》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!石大:爆,破工程
施工单!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!。意见:修改专?项施工方案,—并,按照修改后的专项】施工:方案组织实施—。
?第二十七条 施工】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!实行封闭围挡;应】当在施工《。。现,场出入口处、施【工起重机械、—临时用电设施、【电梯井口、基坑边】沿等危险部位设置】明显的、符合国家标!准的安?全警示标志并对【安全警?。示标志进行维护管理!
第二十—八条 ?同一施工现场有多个!施工单位交叉作【业的各单《位应当在建设单【位的主持下签订【安全生产协议—书,。明
确各自的安!全生:产责任和义务并报建!设,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工!程总承?包单位备案
第!二十九条 施工【单位:应当由专业部门或】。者专业管理》人员对安全防护【用具、机械》设备、施《工,。机具:及配件?实施管理定期检查、!维修和保养保证性能!完好
施工【单位应当加强施工】现场:。起重机械设备的【管理工作《。建立健全《设,备档案严格执—行起重?机械安装、拆除规】。定
在建筑【起重机械《设备和安全防护用】具进入施工现—场前施工单位应当】查验生产(制—造)许?可证或者强制性认证!证,明,、产品合格证、检验!合,格报告、产》品使用说《明书等?资料:
施工单—位使用的建》筑施工?扣,件,式,钢管脚手《架钢管及扣件—。应当: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!测合格
第三】十条:。 ,施工单位的工—程项目技术负—责人应当就有关【工程施工危险部【位、环节和具体预防!措施、?安全注?意事项以《及操作规程、—紧急避险措》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!、作业人员作—出详细说明由—双方签?字确认
第三十!一,条 建设工程暂时停!止施工90日以【上的:施工单位应》当,。在停工、复工前【书面告知建设安全】监督管理机》。构;:施工单位在》停工期间不》得擅自组织任—何施工活《动
建设工【。。程起:重设备闲《置时间超过15【0日重新恢复—作业的?
应当重新进行!空载:、,额定荷载试验—
第三》十,二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对日常检】查中发?现,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及,。时进行整改》。
施工单—位应当组织落实建】设工程安全监督管】理,机构下达的隐患整改!意,见并将整改结果书】面报送建设、监理】。单,位签:署意见后在限—期内报告建》。设工程安《全监督?管理:机构
? :第三十?。三条 ?施,工过程中发生生【。产安:全事故事故现场的】施工单位《有关人员应》当立即组织救援【并在1?小时内向事故—发生地县《。级以上安全》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和建设安全】监督管理机》构及其他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责《的部门?报告
第—三十四条《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工程项目建立安全】生产:管理:档案指定人员—进行管理保证—档案资料准确—、完整
第【五章 监理单位【安全:责任
第三十五!条 监?理单位应当依法【对,建,设工程施工实施【安全:监理承?担建:设工:程安全监理责任【
第三》十,六条 监理》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定配备专、兼】职安全监《理工程师安全监【理工程师应当依法经!考核合格《后持证上岗
】 总监理工程师【应当对建设工程【项目的安全监理【工作负总责;安全】监,理工程师应当对所承!担的安全监》理工作负责
【 安全监理工程】。师应当按照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!有关:。规定:采取巡视、旁站、】平行检查等形式【对建设工《程实施安全监—理
第三—。。十七条? 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?下列规定实施安【全监理
—(一)审查施工【组织设计中的安【全,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!工方案并监督施工】;
? (二?)监:督检查施工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!证体系?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!况;
(三【)监督施工单—位重大生产》安全事故《隐患:整改:情况的落实并—对整改报告签署复】核意见;
》 :。(四)监督施工【单位落?实安:全教育和培训情况】;
(五)监】督施工单位安—全防护用《。具质量和《使用情况《;
? (六)监督建【。筑起重机械设—备,安拆、检测验—收和使用情》况;
(七)监!督施工单位危险部】位安全警示标—志设置及维护管理】情况;?
(《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监理事项
! 第三十《八条 监理》。单位在实《施监理过程中—发现存在生产
】 ,安全事故隐》患的应当向施工【单位下达《整改指令;》情况严重的应—当要求施工》单位立即《停工整改并》及,时报告建设单位;施!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!的应当及时》向建设工《程安全监督管理机】构报告
》 第六章 监督管】。理
第》三,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健全安全》生,产指标控《制体系和监督考核制!度组织?实施安全生产指标】考核
? , 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人防、住】宅、城管、》广电:、供:热、:供水:、排水、电》。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!区、县(《市)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!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》。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!和考核对考核不【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!
第四十条 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!管理机构《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形!势分析、安全—生产预警提示、安全!生产监管责任—层级监?督与重点地区—。监督检查《、生产安全事故约】谈等建?。。设工:程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制度指导、—监督相关部》门和责任《主,体依法履《行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!
:。。 第四十一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建《设工程?安全生?产方面的严重违【法、:违规行为和》生产安全事故及【时予:以通报;建立—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!为记录和查询系【统记载?和定期公《布安全生产违法【行为及其处理结【果
第》四十二?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有关?行业主管部门—应,当制定和《完善建设《工程生产《安全事故应》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!救援体系配备相应的!应急救?援装备和器材储备应!急救援物资》组织应急救》援预案演练
】第四十三条》。 建设工《程安全监督管—理机构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生《产监督工《作责任?制按照下列》规定实施《日常监督管》理并做好监督工【作记录
(一】。)实施安全生—产许:可证动态监管—对降低安全生—产条:件或者未《取得安全《生产许可证擅自承】揽工:程的施工单位依法】提出处?罚意见;
(】。二)对采购、使用】不符合?国家或?者行:业安全?技术:标准安全《防护用品的施工单】位,依法提出处【罚意:见;
(三) !受理建设工》程安全?核验申请于5个工】。。作日内出具核验【意见
第四十四!条 建设工程—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应《当指:导、监督施工单【位和施工现场实【施安全?质量标?。准化管?理及有关安全生【产保证体系认证【工作
第—四十五?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机构应当》。受理:建,设,工程生产安》全事故?或者: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!。患举报对安全—隐,患及时核查处理;】对安全事故及—时报告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
》第七章 法律责任
! 第四十六—条 :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建设单位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。其,改,。正并处20万元以上!30万元以下—罚款
(—一)将建设》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!全生:。产许可证施工单位】的;
》(二)未将建筑【。主体:和承:重结构?变动危及建筑安【。全,的装修工程》委托原设《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!。资质:的设计单位做出【结构改变设计—要求施工单位组【织施工的;
【。 (三)《发现或者接到监【理单:位,报告的?重大:生,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未!督促施?。工单位立即停—工整改或者整改不】合格要?求施工?单位继续施工的
!。 ,第四十七条 —。违反本?条例:规定建设工程未经】安全核验《或者安全核验不【合格即投《入使用的由建设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!0万元以上20万】元,以下:罚款
》第,四十: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建—。。筑起重?机械设?备、钢管、扣件以及!安全防护用》品等检测机构—。未按规定期》。限,对申请项目》。完成检测并出—具报告或《者出具虚假检测【报告的由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向有关部门提—出处理建议有—。。关部:门应当及《时,做出处理决定
】 第四十九条—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施工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!。10万?元以上20万元以下!罚款
》(一)未《对,重大生产安全隐患】及时进行整改的【;
(》二)未按照规定对专!项施工方案》组织专?家进行论证或者未按!照,专家论证意见修【改专项施《工方案并按照修改后!方案组织施工的;】
(三)—在停工期间擅自组】。织施工活动的
!。。第五十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施工单位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正的责令【停工:整改并?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,下罚款
—(,一)未由专业部门】。或者专业管理人【员对安?全防护用具、机械】设备、施工机具及配!件实施管理》。定期检查、维修【和,保,养保证性能完—好的;
(二)!使用的建筑》施工扣件式钢管脚】手架钢管及扣件未经!法,定检测机构检—测合格的
第】五,十一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施工单位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的处以500】0元以上1万—元,以下罚款《
(一)未【按照资质《和工程项目等—级设立安全总—监、项目安全负责人!以,及专职?。安,全生产?管理人员的;
!(二)?作业人员未经过【安全教育培训—。。或者聘?用培训考核不合格人!员上岗?作业:的;:
: (三)未》建立施工现场安【。全生产?保,证体系的
第五!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!规,定施工单位有—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:正;逾期未改正的处!以1000元以上5!000元以下罚款】
(一)未【在限期内将隐—患整改结果书面【报送建设工程安【全监督?管理机构《的;
(二)相!关责任人未做好安全!检查和?隐患整改工作记录】的
? 第五十三条 违反!本条例?规定监理单位有下】列,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》处以100》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?。款
(一)安全!监理工程师未按【照规定采取》巡视、旁站、平【。行检:查等形式对建设工】程实施安全监理【的;
? (二)未监督检!查施工单位》落实安全《生产保证体》系和安全生》产责任制的;
】 (三?)未对施工》单位的隐《患整:改报告签署》复,核意见的;
【 (四)未监督【。施工单位落实—安全教育和》培训情况的;
】 (:五)未?监督施?工单位?安全防护用具质量】和使用?情况的;
— (六)未监督【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】安拆、检测验收【和使用情况的;
】 (七)未—监督施工《。单位危险部位安全警!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!理情况的
【第五十四《条 违反本》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!关,部门按照《。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实施处罚
】 第五十五条 违反!本条: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《安,全监督管理》机构或?者其他有关管—理部门?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上【。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》 (一)向不具】备安全生产》条件的施工》。。单位颁发资质证【书的;
(二】)向没?有安: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!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!;,
(三)发现违!法行为?未依:法,查处的;
》 (四)对生【产安全事故》。或者重大《生产安全事》故隐:患举:报未及时核查处理】的;
(五【。)对:。施工单?位降低安全生—产,条件未?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许!可,证处理意见》的,;
(六)【未依法履行监督管】理职责的《。其,他行为
第八】章 附 则—
第《五十六条 》本条例自《2008年1—2 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