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管》理,条例:
(《2008年8—月29日哈尔滨【市第十?三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十次会议通—过2008年10】月17日黑龙江【省,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!会议批准《 根据2011年1!1月30日哈—尔滨:市第十三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议通过、201!1年12《月8:日,。黑龙江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第二十九次会】议批准的关于修改〈!哈尔:。滨市林地林木—。管理条例〉》。等7部地方》性法规的决》定第一次修正— 根据2016【年,6月28日哈尔滨市!。。十四届人大》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!议通过、2016年!8月19日黑龙江省!第,十二届人大常委会】第二:十八:次会议批准的—关于修改<哈—尔滨市新《型墙:体材料发展》应用:和建:筑节能管理条例>等!五部地方《性法规的《。决定第二次修正【)
第一】章 总 则
】第一条? 为加?强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预防和减—。少生产安全事—故保障人民生命和】财产安全根》。据中华?人,民共和国建筑—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安全生产法、【。国务院建设工
!程安全生产管—。理条例等《。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条例
? 第二条 —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建【设工程的安全生产】及其:管,理适用本条例—
军事、—农垦、森工建—设工程民宅装—修工程抢《险救:灾和: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建筑活动【。的安全生《产管理不适用本条】例
? 本条例所》称,。建设工程是指—土木工?程,、,建筑工程、线路管】道和设?备安:装工程、拆除工【程及装修工程
!第,三条 ?建设工程安全—。生产管理坚持—安全第一、预防【为,主,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!理的方针
第四!条 市建《设行: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《;市建设工程安【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!日,常工作
》 ,区、县(市)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职责》负责辖区《内建设工程安全【生,产监:督管理?;区、?县(市)建设工程】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负?责日常工作
】市、区、县》(市)安《全,生产监?督管:理部门按照职责【对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—工作实施综合监【督管理
交通】、水利等行》业主管部门依法【在各自?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交通《、水利等建设—工程的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工作《。
人防、—住宅、城管》、广电、供》。热、供?水、排水《、电业等行业主管部!门依据市政府有【关规定做好相—。关建设工《程安全生《产监:督管理工作
】第五条 工会依法组!。织职工参加》本单位安全生—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!民主监督
第】六条 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不得《对依法实施的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工作进行干涉—
?第七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影响建设工—。程安:全生:产的:行为:进行检举和控告
! 单位和个人为避免!。。发生建设工程重大】生产安全事故作【出突出贡献的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受益单位—给予相?。应奖励
》 第二章 》建设单位安全责【任
《。第八条 建设单【位在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证时—应当:提供建设工》程,有关安全施工措【施,的资料
—。依法批准《开工报告的建设工】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!工程规模、性质、类!别在:开工:。报告批准之》日起15日内将保证!。安全施工的》措施报建设工—。。程,所,在地的市或者区【、县(?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或者其他有关部门】备案
建设单】位提供的《建设工程安全—施工措?施资料不符》合要求的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!核发施工许可证【
第九条 建】设,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!时应当?对承包单位的资质】和安全?生产许可证依法【进行审验
建设!单位与勘察、设【。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签订的合》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安!全生产的权利、【义务
? 建设单》位,应当组织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—和,监理单?位按照?各自安?全,生产管理职》责,制定安全保》证措施并《监督落?实
建设—单位改变建筑主【体和承重结构等【。危及安全的装修工】。程应当委托原设计】单位或者具》有相:应资:质的设计单位—做出结?构,。改变:设,计;未做出结—构改变设计的不得】。。施,工
: 第十条 建设单!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!将建筑工程肢解【发包违法《肢解发包建》设工程发生生产安】全事故的由建设【单位承担相应安【全生产责任
— 第十一条 【建设单?位应当向施工—单,位提出?。建设项目《安,全生产管理要求【并对监理单》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!、专项安全技术措】施的意见《进行确认
多个!施工单位在同一现】场,施工的?。。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专!人组:织协调各《施工单?位落:实安全?生产保证措施
【 第十二条 【建设:单位发现《或者接到监》。理单位报告的重大】安全事故隐》患后应当督》促施工单位立即停】工整改重大安全事故!隐患未整改》或者整改不合格的】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!。工,单位继续施工
【 第?十三条 建》设,单位应当《在建设工程》。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支!付安:全,作业环境及安全【施工措施所需—费用安全作业环【境及安?全施:。工措施?所需费用应当纳【入建设工程》造价不?得列:入招投标竞价项【目,
第十》。四条: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。建设工程结束后向建!设工程安全监—督管理机《构,。提出安全核验申【请未经安全》核,验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。不予竣工备案
!第三:章 勘察、设计【、检测?、供:应单位安《全责:任
: 第十五条 【勘察:单位应当按》照建设工程强制性】标,准,以及操?作规程进行勘—察出具真实、准确的!。勘,。。察,文件
勘—。。察单位未按》照操作规程进—行勘察导致》各类管线、》。设施和周边建筑物】、,构筑:物损:坏或者出具虚假【勘察文?件导致建设》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的应当《依法承担相应责【任
: 第十六条 勘】察、设计单》位应当对施工—单位提出《。的与建设《工程安?全生产有关的勘察】、设计?问题及时进行处理】出具书面意》见并经建设单位、监!理单位签字确认【
第十七条 建!筑起重机械设备、】钢管、扣件以—及安全防护用品【的检测?机构应当自收—到检测申请之日【起14个工作—日内完成检测—并出具报告
【 第十?八条 为《建设工程提》供机械设备、施工】机具、配《。件,。和安全防护》用品的单《位应当按照规定【标准:提供符合安全—。施工要求的》合格产品;提供假冒!。伪劣产?品造成生产安全【事,故,的应当?依法:承担相应《责任:
第四章 施工!单位安全责任
【 第十九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按—照资质和工程项目】等级设立安全总监、!项目安全负》责人:以及专职安全生【产管:。理人员
《 第二十条— 施工单位应当建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】相关:责任人应当做好【安全工作记录并按照!下列规定承》。担责任
(【一,)法定代表》人,对本单?位安全生产负—第一责任《;
(二)安全!总监对本《单位安全生》。产负:管,理责任;
》 (三《)项目?负责:人对所承《担工程项目安全【生产负第《一,责任;
(四)!项目安全负责人对】所承担工程项目安】全生产负管》理责任;《
(《五)专职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!本单位或者本项目】日常安全《生产管?理负检查责任
【 第二《十一条 施》工单位不得将承【包,的工程转包或者【违法:分包:转包或者违》法分包建设工—程发生安全生产【事,故,的由施工单位承担】主要安?。全生产?责任
》。实行施?工总:。承包的建设工程总】承包单位对施工现】场的:安全负责应当严【格审查分包》单位的资格条件;分!包,。。单位向总承包—单,位负责服从总承【包单位对《施工现场的安—。全生产管理进入【施,工现场前应》当将:资格证明《文件报建设单位、】总承包单位》、监:理单位备案
【 第二十二条— 施工单位各类【作,业人员?。应当经?过安全教育培训;】。未,经培训考核合—格的不得上》岗作业
—第二十三《条 安全《作,业环境?。及安全施工》措施所需费》用,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!位不得挪《用
? 第二十四条—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、省有关—规定在?银行开设专》门,账户并按照规定【标准:缴存:安全生产风》险抵押金
》。 安全生产风【险抵押金应当专款】专用施工单位不【得挪用
第二十!五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建立安全生】产,保证体系对》本单位及其施工现】。场实施?安全质?量标准化管理;【安全生?产保证体系应当经】由专业认《证机构?进行认证
第二!。十六条 施工单【位应:当在施工《组织设计《中编制安《全技术措《。施专:篇并按照规定编制专!项施工?方案
《 施工?单,位编制的下列专项】施工方?案应当?组织专家进》行论:证
(》一)5米以上(含5!米)深?基坑或者深度虽未】超过5米(含5米】)但地质《条件和周围》环境及地下》管线复?杂的基坑;
— , (:二)地?下暗挖及遇有溶洞】、暗河?、瓦斯、岩》爆、涌泥、断层等】隧道工程;
】(三)?水平混?凝土构?件模板支撑》系统高度超过—8米,或者》跨,度超:过18米《,施工总荷载大【于1:0kN/《㎡,或?。者集中?线,荷载大于15k【。N/m的模板支【撑系统;
(】四)3?。0米以上(含30】米)高空作业工程】。;
? ,(五)大江、大【。河中深水作》。业工程;
》。 (六《。),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!。其他:土石大爆破工程【
施工单位【应当根据专家—。论证意见修改专项】施工方?案,并按照修改后】的专:项,施工方案组织实施】
, , 第:二十七条 施工【。单位应当《在施工?现场实行《封闭围挡《;应当在《施工:现场出入《口处、施《工,起重机械、临时用电!设施、电梯井口【、基坑边沿等—危险部位《设置明显的、符合】。国家:标,准的安全警示—标志并对安全警【示标志进行维护管理!
, 第二十八条【 同一施工现场有多!。个施工单位》交叉:作,业的各单位应当在建!设单位的主持下签】订安全生产协议书】明
? 确各自的安全【生产责任和义务并】。。报建设单位、—监理单位、工—程总承包《单位备案
》。 第?二十:九条 施《工,。单位应当由专—业部门?或者专?业,管理人员对》。安全防护《用具、机械》设备、施工机具【及配件实施管理定】期检查、维修和【保养保?证性能完《好
施工单位应!当,加,强施工现《场起重机械设—备的:管理工作建》。立健全设备档案严】格执行起《重机械安装、拆除】规定
? 在建筑起—重机械设备和安【全,防护用具进入施【工现场前施工—单位应当查验生产(!制造:)许可证或者强制】。性认证证明、产品合!格证、检验合格报告!、产品使用说明【书等资料
施】工单:位使用的建筑施工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】钢管:。及,扣件应?当经过?法定:检测机构检》测合格?
第三十条 】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!技术负责人应—当就:有关工程施》。工危险部位、环【节和具体预防措施、!安全注意《事项以及操作规【程、紧急避险措施等!向施工?作业班?组、作业人员作【出,详细说明由双方签字!确认
《 第三十《一条 建《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!90:日以上?的施工单位》应当在?停工、?复工前书面告知【建设安全监督管【理机构;施工单【位在:停工期间不》。得擅自组《织,任何施工活动
【 建设工程起重】设备闲置时间超【过15?。0日重?新恢复作业的
!应,当重新进行空载、额!定荷:。载试验?
第三》十二条 《施工单位《应当对日常检查中发!现的: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及时进行整改
】 施工单位应当组】织落实建设》。工程安全《监督管?理机:构下达的隐患整改】意见并将整改结果】书面:。报送建设、监—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在!限期内报告建设【工程安全监》督,管理机构
— 第三十三条 施】工过程中《发生生产安全—事故事故《现,场的施工《单位有关人员应当】立即组?织,救援并在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!地县级以上安全生】产监:督管理?部门和建设安全【。监督管理机构及【其,他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门报告—
第《三十四?。条, 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工程—项,目建立?安全生?产管理?档案指定人员进行】管理保证《档案资料准确、完】整
第》五章 监理》单位安全责》任
? 第三十五条 【监理单?位应当依法对—建设工程施工实【施安全?监理承担建设工程】安全监?理责任
第三十!六条 监理单—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!专、:兼职安全监》理,工程师安全》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法!经考核合格》后持证上岗
!总监理工《。程师应当对》建设:工程项目的安—全监理工作负总【责;安全监理工【程师应当对所承担的!安全监理工作负【责, ,
安《全监理?工程师应当按照【建设:工程监理《规范等?有关规定《采取:巡视、旁站、平行检!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!实,施安全监理》
第三十七【条, 监理单位应当按】照下列规定实施【安全监理
(】一)审查施工组织】设,计中的安全技术【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!案并监督施工;
】 (二)监督检查!施,工单位落实》。安,全,生产保证体系—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!况;
(三【)监督施工》单位重大生产—安,全事故隐患》整改情?况的:落实并对整改报告签!。署复核意见;
】 ,(四)监督施—工单位落实安—。全教育?和培训情《况;
(五)】。监督施工单位安【。全防护用具质量和】使,用情况;
》 (?六):监督建筑起》重机械?设备安拆、》检测验收和使用【情况;
《 , (:七)监督施》工单位危险部位安全!警,示标志设置》及维护管理情况;】
(八》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监理事项《
第三十八条】 监理单位在实【施监:理过程中发》现存:在生:产
安全事故隐!患的应当向施工单】。位,。下达整改《指令;情况严—。重的应当要求—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!改并及?时报告建设单位;】。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!改的应当及时—向建:设工程安全》监督管理机构—报告
第六章 !。监督管理
— 第三十九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健全—安全:生产指标《控,制体系和监》督考核制度组织实施!安全生产《指标:考核
市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对人防、【住宅、城管、广【电、供?热,、供水、排水、电】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!区、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建》设工程安全》监督管理机构—的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工作—进行指导、监督【和考核对考核—不,合格的提出处—理意见
—第,四十条 建设—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安全监督】管理机构应当—建立安?。全,生产:形势分析、安全【生产预警《提示、安全生产监】管责任层级监督【与重点地区》监督检查、生产安全!事故约谈《等建:设工程安全》。生,产监督管理制度【指导、?监督:。相关部门和》责任主体依法履行】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管理责任【
: 第四?十一条 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:方面的严重违法【、违:规行为和生》产安全事《故及时予以》通报;建立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违法【行为:记录和查询系统记】。载和定期公布安全】生产违法行为及其】。处理结果
第】四十:二条 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和有关—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!定和完善建设工【程生产安全事故【应急救?援预:案建立应急救援【体系配备相应的【应急救?援装备和器材储备】应急救援物资组织】。应急救?。援,预案:演,练,
第四十三【。条 建设工》程安: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。建立健全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责!任制按照下列规【。定实施日《常监督管理并做好】。监督工作《记录
》(一)实施》安全生产许可证【动态监管对降低【安全生产条》。件或者未取得安全生!产许:可证擅自承揽工【程的施工单位依【法提出处罚》意见;
(二)!对采购?、使用不符合国【家或者行业安全【技术标准安全防【护用品的施工—单位,依法提出【处罚意见;
【。 ,。。(三) 受理建设】工程安全核验申请于!5个工作日内—出具:核验意见《
第《四十四条 建设【工程安?全监督管《理机构应当指导【、监督施《工单位和《施工现场实施安【全质量?标准化管《理及有关安全—生,产保:证体系认《证工作?
第四十五【条 建设工程—。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机构应当受【理建:。设工程?生产安全事故或【者,。重大:生产安全事》故隐患举《报对安全隐患及时核!查处理;对安全【事故及时报告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【
第七》章 法律责任
】 第四十六条 违反!本条例规《。定,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《改正:。并处20万元—以上30万元以【下罚款
—(一)将建设工【程发包?给,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!证施工单位的;
! (二)未》将,建筑主体《和承重?结构变动危及—建筑安?全的装修工程委【托,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!相应资?质的设?计单位做出结—构改变设计要求【施工单?位组织施工的;【
(三)—发现或?者接到?监理单位报告—的重大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后未督促【施工单位《立即:停工整改或》者,整改不合格要—求施工单《位继:续施工的
— 第四十七条 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建设工】程未经安全核验或】。者安:全核验?不合格即《投入使用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建设单位【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【处以1?0万元以上2—。0万元以下》罚款
? 第?。。四十八?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建筑起重机》。械,设,备、钢管、扣件以及!安全防护用品等检】测机:构未按规定期限对申!请项目完成检测并】出具报告《或者出具虚》假,检测:报告的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向】有关部门提出—。处理建议《有关:部门应当及时做出】处理决定
》 第四十九条 违!反本条例《。。规定施工单》位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》建设行?政,主管:部门责令停工—整改并处《1,0万:元以上20万元【以下罚款
(一!),未对重?大生产安全隐—患及时?进行整改的;
】 (二)未按照规】定对专项施工方案组!织,专,家进行论《证或者未按》照专家论证意见【修改专项施工—方案:并按照修改》后方案组织施工【的;
》(三)在《停工期间擅自—组织施工活动—的,。
?第五: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施工—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;:。逾期未改正的责【令停工整改并处1万!元,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
《 (一)未—。由专业部《门或者专业管理人】员对安全防护用具、!机,。械设备、施工机具】及配件实施管—理定期检查、维修】和保养保证性—能完好的;
】(二)使用的建筑施!工扣件式钢管—脚手架钢管及—扣,件未经法定检测【。机构检测合格的
! 第五?十一条 违反—本条:。例规定施工单位【有下: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正的?处以50《0,。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
》 :(一:),未,按照:资质和工程项目【等级设立安全总监、!项目安全负责人以及!专职安全生》产,管理人员的;—
?(二)作业》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!培训或者聘用培训考!核不合格人员上岗】作,业的;?
(三)未建】立施工?。现场安全生产—保证体系的
— 第?五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施工单【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!的处以1000元以!上,5000元以下罚】款
《(一)未在限期内将!隐患整改结果书【。面报送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?理,机构:的,;
(二)相】关责任人未做好安全!检查和隐患整—改工作记录的—
第五十三条 !违反本条《例规定?监理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正的处以1【000?元以上5《000元《以下:罚款
? :(一)安《全监理工程师未【按照规定《采取巡视《。、旁站、《平行检查等形式对】建设工?程实:施安全监理的;
】。 (二)未监督】检查施?工单位落《实安全生《产保证体系和安全】生,产责任制的》;
(三—。)未对施工单位的】隐患整改报告签署】复核意见的;
【 (四《)未监督施工—单位落?实安全教育和培【训情:况的;
《 (五)》未监督施《。工单位安全防护用】具质量和使用情况的!;
(六—),未监督建《筑起:重机械设备》安拆、检测》验收和使用》情况的;
(七!)未监督施》工单位?危险部?位安全警示标—志,设,置及:维护管理《情况的?
第五十四条 !违反本条例其—他规:定的由?有关部门按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实施处罚
【 第五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!管理机构或者其【他有关管《。。理部门的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: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, (一)向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!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!证,书的;
》 (二)《向没有安全》施工措施的》。建设:工程颁发《施工许可《证的;
(三】)发现违法行为未】依法查处的;
!。(四)对生产安全】事故或者重大生产】安全事?故隐患举报未—及时核查处理的【;
? (五)对施工单位!降,低安全生《产条件未依法提出安!全生产许《可证处理意见的【;
《(六)?未依法履行》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!行为
第八章】 附 则
—。 第五十六—。条 本条例》自2008年12 !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