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
?(2008年8月】29:日,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—次会议?通过:2008年10月1!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!。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》六次会?议批准 根据201!1年11《月3:0日哈尔《滨市:第十:三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二次》。会议通?过、2?011年《12月8日》黑龙江?省第十一《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九次】会议批准《的关于修改〈哈【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!条例〉等7部—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一,。次修正 根据20】16年6月28日哈!尔滨市十四届人【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!。。会议:通过、20》16年8月》19日?黑龙江?省第十二届》。人大常?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批准的关于》修改<哈《尔滨市新型》墙体材?。料发展应用和建筑】节能管?理条例>等五—部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第》二次修?正)
【第一章 总 则
! 第:一条 为《加强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管》理,预防:和减少生产安—全事故?保障人民生命和财】产安全根据中—。华人:。民共和国建筑法、中!。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!。产法、国务院建【设工
程安【全生产管理》条例等有《关,法律、法规》。结合本市实》。际,制定本条例》
?第,二条 ?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建?设工程?的安:。全生产及其管理【适用本条例
】军事、?农垦、森工建设【工程民宅装修—工程抢险救》灾和农民自建低【层住宅建筑活动的】安全生产管》。理不适用本条例
! 本条例所称建设】工程是?指土木工程、建【筑工程、线》路管道和设备安【装工程、拆除—工,程及装修《工,程
第三条 建!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!。、,预,。防为主、标本兼【治、:综合治理《的方针
第四条!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全—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监,督管:理;市?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!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!
区、县(市)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负《责辖区内《建,设工程?安,全生产监督》管理;区、县—(市)建设》。工,程安全监督管理机】构,。负,责日常工作
】市、区?、县(市)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》按照职责对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工作—实,。施,综合:监督管?理
交》通、:水利等行《业主管部门依—法在:各自的职责》范围内负责交通【、水:利,等建设工《程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工作
【。人防、住《宅,、城管、广电—、供热、《供水、排水、电业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】据市政府有》关规定做好相关建】。设工程?。安全:生产监督《管理工?作
《。第五条? 工会依《。。法组织职工参加【。本单位?安,全生产?工作的民主管理和】民主监?督
《第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!施的建?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工作进】行干涉?
, 第七条 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有权【对影:响建: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的行为进》行检举和《控告
单位和个!人为避?免发生?建设工程重大生【产,安全事?故作:出突出贡献的由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受益单位—给予:相应奖?励
第二章 】建设单位《。。安全责任
》。。。。 第八条 —建设单位《。在申:请领取施工》。许可证时应当—提,供建设工程有关【安全施?工措:施的资料
》 依?法批准开工报告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。应,当,根据工程规模—、性:质、:类别在开工》报,。告批准之日起1【。5日内将保》证安全施工的—措,施报建设工程所【在地的市或者—区、县(《市)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部门备【案
建设单位提!供的建设工程—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不!符合要求的建设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不予核】发,施工许?。可证
第九条】 建设单《位在发包建设工【程,时应当对承包单位的!资质和安《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进!行审验
《 建设单位与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,监理:。单位签订的》合同中应当》明确双方《。。。安全生产的权利【、义务
建【设,单位应当《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单位按照各!自安全?生产:管理职?责制定安《全,保证措?施并监?督落实
建设】。单位改变建筑主体】和承重结构》等危及安全的装修】工程应当《委托:原设:计单位或者具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!位做出结《构改:变设计;未做—出结构改变设计【的不得施工
— 第?十条: 建设单位不得【。违反法律规定将建】筑,工程肢解发》包违:法肢解发包建—。设工程发生生产【安,全事故的由》建,设单位承担》。相应安全生产责【任
? 第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?应当向施工单位提出!建设项目安全生【产管理要求并对监理!单位审查施工—组织设计、专—项安全技术措施【的意见进行确认【
, 多个施工单【位在同一现场—施工:的建设?单位:应当设置专人—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!落,实安全生产保—证,措施
》第十:二条 ?建设单位发现或【者接:到监理单位》报,告的:重大安全事故—隐,患,后应当督促施工单位!立即停工整改重【大安全事故隐患未】整改或者整改不合】格的建?设单位不得要求【施工单位继续—施工:
, 第十《三,条 建?设单位应《当在建设《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!位支付安全作业【环境及?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!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!全施:工措施?所需费?用应当纳入建—设工程造价不得列】入招投标《。竞价:项目
《 第十四《条 建设《单位应?当,在建设工程结—束后向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理机构提出】安全核验申请未经安!全核验?合格的建《设工程不予竣工备】案
第三章 勘!察、:设计、检测、供应单!位安全责任》
第十五条【 勘察单《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!强制性标准以及操作!规程:进行:勘察出具真实、【准确的勘察文件【
?勘察单位未按照【操作规程进行勘察】导致各类管线、【设施和周边》建,。筑物、构《筑物损?坏或者出具》虚,假勘察文件导致建】设工程发生生—。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!法承担相应责任【
第《十六条 勘察—。、设计?单位应当对施工单】位,提出的与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有关的勘察、!设计问题《及时进行处理出【具书面意见并经建设!单位、监《理单位签字》。确认
第十七条! 建:筑起重机械设—备、钢管、扣—。件以及安《全防护用品的检【测机:构应:当自收到检测申请】之日起?。14个工《作日内完《成,检,测并出具报告
】 第十八条 —为建设工《程,提供机械设》备、施工机》具,、配件?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单!位应:当按照规定标准【提供符合安全施工要!求的:合格产品;提供【假冒:伪劣产品造成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】当依法?承担相应责》任
第四章 】施,。。工单位安全》。责,任
《第十:。九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资质和—工程项目等》级设立安全总监、】项目安?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!全生:产管理人员
第!二十条? 施工单位》应当建?立,安全:生产责任制相关【责任人应当做好【安全工作记录并【按照下列规定承担】责任
(一)法!定代表人《对本单位安》全生产负第一责【任,;,
(二)安全】总监: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!管理责任;
】(三)项目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!项,目安全?生,产负第一责任;
】 (?。四)项目安》全,。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!项目安全生产负管】理责任;
(五!)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《员对本单位或者【本,项目日常安全生【产管理负检查责任
! :第二十?一条 施工单位不】得将:承,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!法分包转包或—者违法?分包建设工程—发生安全《生产事故的由—施工单位承》担主要?。安全生产责任
【。 :实,行施:工总: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!包单位对施工—现,场的安全负》责应当严格审查【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!;分包单位》向总承包单位—。负责服从总承—包单位?对施工现场的安【全生产管理》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!将资格证明》文件:报,建设单位、总承包单!位、:监,理单:位备案
第二十!二条 ?施,工单位各类》作业人员应》当经过安全教—育培训;未经培训】考,核合格的不》得上:岗作业
—第二十三条 安全作!业环境及《。安全施工措施—所,需费:用应当专《款,专用施工《。单位:不得挪用
第二!。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!。当按照?国家、省《有关规定在》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!按照:规定标准缴存安全生!。。产风险抵押金
!安全:。。生产:风险抵?押金应当专款—专用施工《单位不得《挪用
? 第二十五条【 施工单位应当【建,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!对本单位及其施工现!场,实施安全质量标准】化管理;《。安全生产保证体【系应:当经由专业认—证机构进《。行认证
》 第二十《六条: 施工?单位应当在施—工组织设计中—。编制安全技术—措施专篇并按照规定!编制专项《施,工方案?。
: 施:工单位编制的下【列专项施工方案【应当组织专》家进行论证
【 (一)5》米以:上,(含5米)深基坑】或者深度《虽未超过《5米(?。含5米)但地质【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!下管:线复杂的基坑;
】 :(二)地下暗挖及】遇有溶洞、暗河、瓦!斯、岩爆《、涌泥、断层等【隧,道工程?;
(三)水】平混凝土构件模板】支撑系?统,高度超过8米,或】者跨度超过18【米,施工总荷载大】于10kN/—。㎡,或者集》中线:荷载:。大于15kN—/m的模板支撑系】统;
(四)】30米以上(含3】0米)?高空作业工》程;
(五)】大江、大河中深水作!业工:程;
》(六:)城市房屋拆除【爆破和其他土—石大爆破工》程
施工单位】应当根据《专,家论证意见修改专】项施工方案》,并按照修改—后的专项《施工方案组织—实施
第二十七!条 :施,工单位?应,当在施工现场—实行封闭围挡;应】当在施?工现场出入》口处、施工》起重机械、临—时用:电,设施、?。电,。梯,井口:、基坑?边沿等危险》部位:设,置明显的《、,符,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!示标:志并对安全警示标志!进行维护管理
【 第二十八—条 同一施》工现场有多》。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!的各单位应》当在建设单位—的主持下签订安全生!产协议书《明
: ,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!。责任和义务并—。报建设?单位、监《理单位、工》程总承包《单位备案
第二!十九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?由专业?。部,门或者专业管—理,人员对安全防—护用:。具、机械设备—、施工机具及—配件实施《管理定期检查、【维修和保养保证性能!完,好
施工单【位,应当加强《施工现场《起重机械《。设备的管理工作【。建立:健全设备档案—严格:执行起重《机械安装《、拆除规定
【 在建筑起重机【械设备和《安全防护用具进入】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!应当查验生产(制造!)许:可,证或者强制》性认证证明、产品合!格证:、检验合《格报告、产品使用说!明书等资料
【 施工?单位使用的》建筑施工扣》件式钢管《脚手:架钢管及扣件应【当经过法定检测机】构检测合格
— :。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!的工程项目》技术负责人应—当就有关工程—施工:危险部位、环节和】具体预防《措施、安《全注意事项以—及操:作规程、紧》急避:险,措施等向施工作【业班组、作》业人员作出详细【说明由双方签—字确认
第三十!一,条 :建,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!90日以《上的施?工单位?应当在停《工、复工前书面【告知: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!构;施工单位在【停工期间不》。得擅自组《织任何?施工活动
建】设工程起《重设:备闲置时间超—过150日重新恢】复作业的
【应当重新《进行空载、额定荷】载试验
第三】十二条 施工单【位应:。当对日常《检查中发现的生【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!进行整改
》。 施工单位应当组!织落实建设》。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!构下达的隐患整改意!。见并将?整改:结果书面报送建【。设、:监理单位《签署意见后在限期】内报告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
第】三十三条 施工过】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,事故现场《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!。应当立即《组织救援并在1【小时内?向,事故发生地县级【。以上安?。。全生: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和建设—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及其》他负有安《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!告
? 第三十四条 施工!单位应?当,按照工程项目—建,立安全?。生产管理档案指定人!员进行管理保证【档案:资料准确、》完整
第五【章 监理单位安【。全,责任
第三十五!。条 :监理单位应当—依法对建设工程施】工实:施安全?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!全监理责任
【。 第三十六条 监理!。单,位应:当按照规定配备专、!兼职安全《监理工?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!应当依法经考核【合格后持证》上岗
》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!对建设工程项目的】安全监理工作—负总责;安全监理工!程,师应当对所承担的】安全监?。理工作负责》
: 安全监》理工程师《应当按照建》设工程监理规—范等有关规》定,采取巡视、旁站、】平,。行检查等形式—对建设工《程实施?安全监理
— 第:三十七?条 监理单位应当】按照下列规定实【施安全监理
】(一)审查施工【组,织设计中的安全【。技术措施《或者专项施》工方案并监督施工;!
, (二)监—督检查施工单—位落实安全生—产保证体《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!情况;
(三】),监督施工单位重大】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整》改情况的落》实并对整改》报告签署《复核:意见;
》 (四)监督施工】单位落实安全教【育和培训情况;
! ,(五)监督》施工:单位安?全防护用具质—量和:使,用情况;
》 :(六)?监督建筑《起重机械设》备安拆、检测验收和!。使用情况;
— (?七)监督《施工:单位危险《部位安全警示—标志设置及维—护管理情况;—
: 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监理】事项
第三【十八:条, 监理?单位在实施》监理过程中发—现存在生产
安!全事故?隐患的应当》向施工单《位下达整《改指令;情况严重的!应当要?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!整改并及《时报告?建设单位《;施工单位》拒不停工整改的应】当及时?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!管理机构报告—
第六》章 监督管理
!。第三十九条 市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建?立健全安《全生产?指标控制《体系和监督》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安!全生产指标考核
!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对人防、住【宅、城管、广—电、供热、》供,水、排水《、电业等行》业,主管部门《和,区、:。县(:市,。)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建设工程】安,全监督管理机构【的,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工作【进行:指导、监督》和考:核,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出!处,理意见
《 第四十条 【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及其?安全监督管理机【构应:当建立安全生产形】势分析、安全生【产,。预警提示、安全【生产监管责任—层级监督与重—。点地区监《督检查、生产安全】事,故约谈等《。。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制度】指导:、监督相关部门【和责任主体依法【。履行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责任
第四十一!条 :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!程安全生《产方:面的严重违》法、违规行为和生】产安全事故及时【予以:。通报;建立》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!行为记录和查—询系统记《载和定期公布安【全,生产:。违法行?。为及其处理》结,果
《。第,四十:二条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和有关行业主管【部门应当制定和完】善建设工程生产安】全事故应急救援【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!系配备相《应的应急救援装【备和器材储备—应,急救援物资组织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】。
?第,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!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应》当建立健全安全生】产监督工作》责任制?。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日!常,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督!工作记录
— (:。一)实施安全生产许!可证动态《监管对?。降低安?全生:产条:件或者未取》得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擅自承?。揽工:程的施工单位—。依法提出处罚意见;!
(《二):对采购?、使用不符合—国家或?者,。行业安全技》术标准?安全防护用品—的施:工单位,依》法提出处罚意见【;
(三—) 受理建设工程安!。全核验申请于5【个工作?日内出具核验意【见,
第四十四【条 建设工程—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指导、】监,督施工单位》和施工现场实—施安全质量标准【化,管理及有关安全生】产保证?体系认证工作—
第四十五条 !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机构应当【受理建设工程生【产安全?事故或者重》大生产安全事—故隐患举报对安【全隐患及《时核查处理;对安】全事故及时报告【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
第七章! 法律责任
— 第四十六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建设单位有下【列行为?之一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!0万元以上30万元!以,下罚款
(【一)将建设工—程发包给未》取得安全生》产许可证施工单位】的;
》(二:)未将?建筑主体《和承:重结构变动危—及建筑安全》的装修工程委托【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!相应:资质的设计单位【做,出结构改变设计【。要求施工单位—组织施工的;
】 (三)发现或者接!到监理单位报告的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后未《督促施工单位立【。。即停工整改或者整】改不合格要》求施工单位》继续施工的
【。 第四十七条 【。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。建设工程未经安全】核,验或:者安全核验》不合格?即投入使《用的:。。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建设单位》限,期,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:以10?万元以上20万元】以下罚款
第】四十八条 违—。反,本条例规《定建:筑起重机械》设备、钢管、扣件】以及安全防护用【品等检测机构未按规!定期限对申》。请项目完成检测并】出,具报告或者出具虚假!检,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向有关部】门提出处《理建议?有关部门应》当及时做《出处理决定》
第《四十九条 违反【本条例?规定施工单》位有下?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工整改并处【10万元《以上:20:万,。元以下罚款
— (一)未—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!。及时进行《整改的;
— (二?)未按照规》。定对专项施工方【案组:织专家进行》。论,证或者未按照专家论!证意见修改专项【施工方案并按照修改!后方:案组织?。施工的;
— (三)《在,停工期间擅自—组,织施工活《动的
?。 第五十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施工单位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:限,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?正,的责令停工整改【并处: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
—(一)未由》专业:部门或者专业管【理人员?对安:全防护用具、机械】。设备、施工》机具及配件实施管理!定期检查、维修和】。保养保证《性能:完好的;
》 (?二)使用的建筑施】。工扣件?式钢管?脚手架钢管及扣【件未经法《。定检测?机构检测合格—的
第五十一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!工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以500【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
》 (?一)未按《。照,资,质和工程项目等【级设立安全总监、项!目安全负责人以【。及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的;—
(二)作业人!员未经过安全—教育:培训或者聘》。用培训考《核不合格人员上岗】作,业的:;
《(三)未建立施工现!。场安全生《产保:。证体系的
【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施工单位】有下:列,行为之一的由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未改正的处以!1000《元以上5000元以!下,罚款:
(一)未在限!期内将隐《患整改?结果:书面报送建设工程安!全监:督管理机构的;
! (:。二,。)相:。关责任人未》做好安全检》查,和隐患整《改工作?记录的
—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!。。。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:。未,改正:的处以100—0元:以上5000元【。以下罚款
— ,(一:)安:全监理工程师未按】照规定采取巡视【、旁站、平行检查】等形式对建设工【程实施安全监理的;!
, ,。 (二)未监督检】查施工单《。位落实?安全:生,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!产责任制《的;
《 (三)《未对施?工单:位的隐患整》改报告签署》复核意见的;
【。 (四)未监督施!。工单位落《实安全?教育和培训情况【。的;
(五)】未,监督施?工单位安全防—护用:具质:量和:使,用情况的;
】(六)未《监督建筑起重机械】设备安拆《、检测验收和使用】情况的;
(】。七)未监督施工单】位危险部位安全警示!标志设置《及维:护管:理情况的
— 第:五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!关部门按照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实施处!罚
第五十五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安全监督管【理机构或者其他有】关管:理部门的工作人【员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:任
(》一)向不具备安全】生产条?。件的施工单位颁【发资质证书的;
!。。。 (二)向没有安全!。施工措施的》建设工?程颁发施工》许可证?的;
《 (三)发现违法行!。为未依?法查处的《;
? (四)对生产安全!事故或者重大生【。产安:全,事故:隐,患举报未及时核查处!理的:;
(》五)对施工单—位,降低安?全生产条件未—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许!可证处理意见—的;
(—六)未依法》。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的其他行为
【 第八章 附 】 则
第五【十六条 本条例【自2008年1【2 月?。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