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哈尔滨市建》设,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例,   (20—。08年8月》2,9日哈尔滨市—第十三?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次会《议通过20》08年?。10月17日—黑龙江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:六次会议批》准 根据2011年!11月30日哈尔滨!市第十三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二次会议通过、】2011年1—2,月8:日黑:龙,江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九次会议》批准的关于修改【〈哈尔滨市》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】〉等7部地方性法规!。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,据2016年6月】28日哈《尔滨市十四届—。人大常委会第三【十,一次会议通过、2】016年《8,。。月,19日黑龙江省第十!二届人?大,常委会第《二十八次会议—批准的关《于修改<哈》。尔,滨市新型墙体材【料发展应用和—建,筑节能管《理条例>《等五部地方性法规】的,决定第二次修正) !    《第一:章 总 《。则   第一条 】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!。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!生产安全事故保障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!。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!全生产法、国务【院建设?工   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》际,制定本条《例   第》二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!全,生产及其管理适【用本条例《   军事、—农垦:、森:工建设工程民—宅装修工程》抢险救灾和农民【自建低层住宅建【筑活动的安》。。全生产?。管理不适《用本条例   本】条例所称建》设工程是《指土木工程、—建筑工?程、线路管道和【设备安装工程、拆除!工程及装修工程 】  第三条》 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坚《持安全第一、预防】为主、?标本兼?治、综合治理的方】针   第四条 】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市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?监督管理;》市建:设工程安全监督【管理机构负责日常】工作   区、【县(市?)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职责负责辖区内【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》。;区、?县,(市)?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!。理机:构负责日常》工作 ?  市、区、县【(市)安全生—。产监督?管理部门按照职【责对建设工程安全】生,产工作?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!  交通、水利【等行业主管部门依】法,在各自的职》责范围内负责交【通、水利等建设工程!的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工作  【 人防、住宅—、城管、广电、供】。热、供水《、排水、电业等行业!主,管部门依据市政府】有关:规定做好《相关建设工》程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!   第五条 工】会依法组织职工【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!工作的?民主管理和》民主监督 》  第六条 任何单!位,和个人?。不得对依法实施的】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。。理工作进行干涉 】  第七《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有》权,对影响建设工程【安,全生产的《行为进?行检举和控》告   单位和个】人为避免发生建【设工程重《大,。生产安?全事故?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建!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或者受益单位!给予相应奖励   !第二章 建设单【位安全责任   第!八,。条 建设《单位在申《请领取施工》。许可证时应当提供】建设工程有关—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!。   依法批准开工!报告的建设工程建】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!规模、性质、类别在!。开工:报告批准之日起【15日?内将保证安》全施工的措施报【建设工程所在—地的市或者区、【县(市)《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其他有关《部,门备案 《。 ,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!设工程安全施工【措施资料不》符合要求《的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不【予核发施工许可证】   ?第九条 建设—单位:在发包建设工程时】应当对承《包,单位:的资质?和安全生《产许可证依法进行审!验,  : 建设单位》与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单位签?订的合?同中应当明》确双方安《。全生产的权利、义】务   建》设单位应当组—织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单位按照各自!。安,全生产管《理职责制定》安全保证措施并监】督落实   建设单!。位改变建《筑主:体,和承重?结构等危及安全的装!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!计单位或者具有相】。应资质的《。设计:单位做?出结构改变设计【;未做出结》构改变设计》的不得施工  【 ,。第十条 建设—单位不得违反法律】规定将建筑工—。程肢解发包违法【。肢,解发包建设工程发生!生产安全事》故,的,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!安全生产责任   !第,十,一条:。。 建设单位应当向】施工单位提出建设项!目安全生《产管理要求》并对监理单》。位审查施《工组织设计》、专项安《全技术措施的意见】进,行确认?   多《个施工?单位:在同一现《场施:工,的建设?单位应当《设置专人组》织,协调: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!生产保证《措施   第十【二条 建设单位发现!或者接到《。监,理,单位报告《的重大安《全事故隐患》后应当督促施工单】位立:即停工整改》。重大安?全事故隐患未—整改或者整改—不,合格的建设》单位:不得要求施工单【位,继续施工  — 第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建【设工程开《工前向施工单位支付!。安全作业环境及安】全施工措施所—需费用安《全作业环境及安【全施工措施所—需费用应当》纳,入建设工程造价不】。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!目   《第十:四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在建设工程【结束后向建设工程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!出安全核验》申请未经安全核验合!格的建设工程不予竣!工,备案   第三章】 勘察、设计、【检测、供应单位安】全责任 《  第十五》。条, 勘察?单,位应:当按照建设工程【强制性标准以—及操:。作规程进行》勘察出具真实、准】。确,的勘察文件》。   勘察单位未按!照操作规《程进行勘察》导致各类管线—、设施和周边—建筑物?、构筑物损》。坏或:者出具虚假勘—察文:件导致建设工程【发生生产安》全事故的应当依【法承:担,相应责任   第】。十六:条 勘察、设—计单位?应当对施工单位【提出的与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有关的】勘察:、设计问题及时进】。行处理出具书—面,意见并经建设单位、!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!  第?十七条 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】、钢:管、扣?件以:及,安全防护用品的检】测,机构应当《。。自收到检测》申请之日起14个工!。作,日内完成检》测并出具报告  】 第十八《。。条 为建设工程提】供机械设备、施工机!具、配件和安—全,防护用品的单位【应当按照规定—标准提供《符合安全施工要【求的合?格产品;提供假冒伪!劣产品造成生产安】全事:故的应当依法承【担相应责任   】第四章? 施工单位安—全责任 《  第十九条 施工!单位应当按照资质】和工程项目等—级,。设,立安:全总监、项目—安全:负责人以及专职安】全,生产管理人员 【  第二《十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建立安全生【产责任制相关责任人!应当做好安全工作】记录并按照》下列规定承》担,。责任   》(一)法定》代表人对本单—。位安全生产负第一】责任;  》 (:二)安全总监对【本单位安全生产【负,管理责任; —  (三《。)项目负责人对所承!担工程项目》安全生?产负第一责任; 】  (四)项目【安全负责人对所【承担工?程项目安《全生产负管》理责任;   (】五):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,员,对本单?位或者本项目日常】安全生?产管理负检查责任】   第《二十一?条 施?工单位?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!包,或者:违法分包转》。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!工程发生《安全生产事故的【由施工单《位承:担主要安《全生产责任   】实,行施工总承》。包的建设工程总【承包单位对施工【现场的安全负责应】当严格审查分—。包单位的资格条【件;分包《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!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!施工现场《。的安全生《产管理进入施工现场!前应当将资格证【明文件报建设单位】。、总承包单位—、监理单位备—案 :  第?二十二条 施工【单位各类作》业,人员:应当经过安》全,。教育培训;未经【培训考核合格的不】得上岗作《业 :  第二十三条 安!全作业环境及安【全施工措施所需费】用应当专款专—。用施工单位不—得挪用   第【二十四?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按照国》家,、省:有,。关规定在《银行开设专》。门账户并按照—规,定标准缴存安全【生产:风险抵押金   安!全生:产风险?抵,押金应当专款—专用施工单》。位不得挪用   】第二十五条 —施工单位应当—。建立安全生》产保:。证体系对本单—。。位及其施工现场实】施安全?质量标准化管理;】安全:生产保证体系—应当经由专业认【证机构进行》认证 ?。  :。第二十六条 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!组,织设计中编制—安全技术措施—。。专篇并按照》规定编制专》项施工方案》   施《工,单位编制的下列【专项施工《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!行论证   (一)!。5米以上(含—5米)深基坑或者深!度虽未超过5米(含!5米)但地质条【件和周围《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!的基坑;   【(二)地下暗挖【及遇有溶洞、暗河】、瓦斯、岩爆、涌泥!、断:层等隧道《工程;   (【三)水平混凝土构】件模板支撑》系统:高度超过8米,或者!跨度:超过18米,施【工总荷载大》于10k《N/㎡,或者集中】线荷:。载,大于15《kN/m的》模板支撑《系统:;,   (四)3【0米以上(含—30米)高空作业】工程; 《  (五)大—江,、大河?中深:水,。作业工?程;   (六)城!市房屋拆除爆破和】。其他土石大爆破【工,程   施工单【位应当根据专—家论证意见修改专】项施工方案,并按】照修改后的专项【施工:方案:组织实施《   第二十—七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在施工现场—实行封闭围挡;应当!在施工现场出—入口处、施工起重机!械、临?时用电?设施、电梯》井口、基坑边—沿,等危险部位》设置明显的》、符合?国,家标准的《安全警示标志并对】安全警示标志进【。行维护管理 — , 第二十八》。条, 同:。一施工现场有多【个施工单位交叉作】业的各单位》应当在?建设单位《的主持下签》订安全生《产协议书《明   确各自【的安全生产责任和】义务并报《建设单位《、监理单位、—工程:总承包单位备—。案   《第,二十九条 施工单】位,应当由专业》部门或?者专业管《理人员?对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。械设:备、施工机》具及配?件,实施管理定期检【查、维修和》保养保证性能完【好   施工—单位:应当加强施》工现场起重机械【设,备的:管理工作建立—健,全,设备档案严格—执行起?。重机械安《。装、拆除规定 【。 , ,在建筑起重机械设】备和安?。全防护用《具进入?施工现?场前:施工单位《应当查验《生产:(制造)许可证或者!强,制性认证证》。明、产品合格证、检!验合格报告、—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!。料,  : 施: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施!工,。扣件式钢《管脚手架钢管及【。扣件:应当经过《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!格   《第三十条 》施,。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!术,负责人应当就—有,关工程施工危险部】位,、环节和具》体预防措施、—安全注意事项以【及操作?规,程、紧急避险措施等!向,施工作?业,班组、作业人员作】出,详细说明由双方【签字确认   第】三十一条 建设工】程暂时停止施工9】0日以上的施工单位!应当:在停工、复工前书面!告知建设安全监督管!理机构;施工—单位:在停工期间不得擅自!组织任何施工活动 !  建设工》程起重设备闲置时】间超过1《50日重新恢复作业!的   《应,当重新进行空载【、额定荷载试验  ! 第三十二条 【施,。工单位应当对—日常检查中》发,现的生产安全事【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!   施《工单位应当组—织落实建设工程【安,全监督管理机—构下达的隐患整改】意见并将整改—结果书面报送—建设、?监理:单位签署意见后在限!期内报告建设工程安!全监督管理机构【  : 第:三十三条 施工过】程中发生生产—安全事故事故现【场的:施工单位有》关人员应当立即【。组织救援并在—1小:时内向?事故发生地县级以】上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和建设安全监】督管:理机:构及其他负有安【全生产监《。督管理职责》。的部门报告》   第三十四【条 :施工单位应当—按,照工程项目建立【安全生产管理—档案:指,定人员进行管理保】证档:案资料准确》、完整   第五】章 :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!  第三十五条 】监理单位应当依法】对建:设,工程施工《。实施安全《监理承担建设工【程安全监理责任 】  第三《。十六条 监理单位】。。应,当按照规《定配备专、兼—职安全监理工程【师安:全监:理工程师应当依法】经考核合格》后持证上岗》  ?。 总监理《工程师?应,当对建设工》程项目的安》全监理工作负总【责;安全监理工【程师应当对所—承担:的安全监《理工作负责  】 安: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!。。照,。建设工程《监理:规,范等有关规定采取】巡视、旁站》、平: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!工程实?施安全监理》   第三十七条】 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!安,全监理?  : (一)审查施工】组,。织设计中的安—全技术?措,施或:者专项施工方—案并:监督:施工;   (二】)监督检查施—工单位?落实:安全生产保证体【系和安全生产—责任:制,情况;   (三】。)监督?施工:单,位重大生产安全事】故,隐患:整改:。情况的落实并对整改!。报告签署复核—意,。见;   (—四)监?督施工单位落实安】。全教育?和培训情况;  】 (五)监督施工】单,位安全防护》用具质量和使用情况!;   (六—)监督建筑起重【机械设备安》拆、检测验收—。和使用情况; 【  :(七)监《督施工单位危险【部位安?全警: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!理情况;  — (八)法律、法规!规,定的其他《。监理事项   第】三十:八条 监理单位【在,实施监理过》程中发现存在—生产   》安全事故隐患的【应当向施工单位下】达整改指令;情况严!重的应当要》求施工单位立即停】工整改?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!;施工单位拒不停】工整改的应当及时】向建:设工程安全》监,督管理机构》报告   》第六:章 :监督管理   【第三十九条 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健全安全】生产指标控制体系】和监督考核制—度组织实施安全【生产指标考核  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对人防、住宅!、城管、广电、【。供热、供水、排水、!电业等行业主管【部门和区、县(【。。。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及其建设工程安全】监督管理机构—的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《工作进?行指导?、,监督和?考核对?考核不合格的提出处!理意见   第四】十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机!。构应当建立》安全生产形势—分析、安全生产预】警提示、安全—。生,。产监管责任层—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!督检查、生产—安全事故约谈等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。理制度指导》、监督相关》部,门和责任主》体依法履行建—。设工程安《。。全生产管《理责任 《  第四十》一条 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。方,面的严?重违法、违规行为和!生产安全事故及【时予:以通报?;,建立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违】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!统记载和定期公【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!及其处理结果—   第四十二条】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和有关行业主管【部门应当制定和完】善建设工程生产安】全事故?应急救援预案建立】应急救援体系—配备相应的》。应急救援《装,备和器?材,储备应急救》援物资组织应急【救援预案演》练   第四十【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理《机构应当建》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!工作:责任制?按,照下列规定实施日常!监,督管理并做好监【。督工作记录  【。 (一)《实施安全生产—。。许可证?动态监管对》降低安全生产条【。件或者未取得—安全生?产许可证擅自承【揽工程的《施工单位依法提【出处罚意见; 【  :(二)对采购、【使,用不符?合国:家,或者:行业安全技术标【准安全防《护用品的施工单位】,依法提出》处罚意见;   】(三) 《受理建设工程—安全核验申请于5个!工作:日,内出具核验》意见   第四十】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!导、监督施》工单位?和,施,工,现场实施安全质量】标准化管理及—有关: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】认证工作《   第四》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,理机构应当受理建设!工程生产《安全事故或者重大】生产安全事》故隐患举报对安【全隐患及时核查【处理:;,对安全事故》及时报告安》全,。生,产监督管《理部:门,   第七章— 法律责任  【 第四十六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建【设单位?。有,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其改正并处20!。万元:以上30万元以下】罚款   (一【)将建设工程发【包给:未取得安全生—产许可证施工—单位:的,; :  :(二:)未将建筑》主体和承重结—。构变动危及建筑安】全的装修工》程委托原设计单【位或者具有相应资】质的设计单位做【出结构改变设计要】求施工单位组织【施工的;   【(三:)发现或者接到【监理单位报告的重】大生:产安全事故隐患后】未督:促,施工: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!者,整改不合格》要求:施工:单位:继续施?工,的   第》四十七条《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建》设工程未经》安全核验《或,者安全核验》不合格即《。投入使用的》由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建设:单位:限期改正《;,逾期未改正》。的处以?10万元《以上20万元以下】罚款   第四十八!。。条 违?。。反本条例《规定建筑起重机【械设备、钢》管,、扣件以及安—全防护?用品:等检测机《构未:按,规定期限对申请【项目完成检测—并出具?报告或者出具虚【假检测报告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向有关部门》提出处理建》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!做出处?理决定   第【。四十九条 违—反本条?例规定施工单位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《工,整,改并处10》。万元:以上20万元以下罚!款   (一)未对!。。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!时进行整改的;【  : (二)未按照规定!对专项施工方案【组织专?。家进行论证或—。者未:。按照专家论》证意见修改专项施】。工方案并按照—修改后方案组织【施工的;  — (三)在停工期】间擅自组织施工活】动的   第五【十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未改正》的责令停工整改并】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》款   (一)未】。由专业部《门或者专《。业管理人员》对安全防《护,用具、机械设备、】施工机具及配件实施!管理定期检查、【维修和保养》保证性能完》好,的;  《 (二)使用的建筑!施工: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】钢管:及扣件未经》。法,定检:测机构检测合格的】  : 第五十一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规定:施,工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处以!5,000?。元,以上:1万元以下》。罚款   (一)】。未按照资质和工【程,项目等级设立安全】总监:、项目安全负责【人以及?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的; !  (二《。)作业人员未经【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!聘,用培训考核不—合格人员上岗作【业的;   (【三)未建立施工现】场安全生产保证体】系的   第五【。十二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—。施工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!000元以上5【。000元以下罚款 !。  :(一:。。)未在限期内将隐患!整改结?果书面报《送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管?理机:构的; 《  (二《)相关责任人—。。未做好安全检查【和隐:患整改?工作记录《的   第五十【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监理单《。位,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》期未:改正的处《。以1000元以【上5000元—以下罚款   (】一)安全监》理工程师未按照【规定采取巡视、【旁站、平行》检查等形《。式对建设工程—实施安?全监:理的;   —(,二)未监《督检查施工单位【落实:安全生产保证—体系和?安全生产责》任制:的;   (三【)未对施《工单位的隐患整【。改报告签署复核意见!的;   (四)未!监督施工单》位落实安《全教:育和培训情况的;】   (五)未监督!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!具质量?和使用情况的; 】  (六《),未,监督建筑起》重机械设备》安拆、检测验收和】使用情?况的:;, ,  (七)未监督】施工单位危》险部位安全警示标】志设:置,及维:护管理情况的  】 第五十四条 违反!本条例其他规定的】由有关部门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实,。施处罚  》 第五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定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!者其他有关管理【部门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?行为:之一:的由:。其所在单位或—。。者上级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  (一》),向不具?备,安全:生产:。。。条,件的施工单》位颁发资质证书的;!  :。 (二)向没—有安全施工措施【的建设工程颁发【施工许可证的; 】  (?三)发现《违法行?为未依法查处的;】   (四)—对生:产安全事故》或者:重大生产安》全事:故隐患举报未及【时,核,查处理的;   】(五)?对施工单位降低【安全生产条》件未依?法提出安《全生产许可证处【理意见的; —  (六)未—依法履行监督—管理职责的其他【行为 ? , 第八章 附 【 则 ?  第五十六条【 本条例自》200?8年1?。2 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