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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哈尔滨市城》市绿线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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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人民!政府:。。。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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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20:1,号
【哈尔滨市城市绿线】管理:办法已经20—。09年4月9日市】人民政?府第46次常务【会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2009年5月!20日起施》行
市长张效【。廉
《。 二〇〇九年—四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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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加强城市绿》线管理提高城市总】体绿:化水平改《善城市?生态环境根据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。规划法、城市绿【化,条例、哈《尔滨市城市绿—化条例 等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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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市规划区【内城:市绿线划定、—实施的管理
! 在规划区内【依据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由林—。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管理的绿化工】作按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的?规定执行《
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!指城市规《划区内各类绿地范】围的:控制线包《括已建成的》绿地控制线》。和规划预留绿地【的控制线
—第四条 城市—绿线管?理坚持?科学划定、严—格控制?、有效?保,护的原则
—第五条 市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(以?下简称市规划部门】)负责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的《编制和城市绿线的】划定工作市城市【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,(,以下简称市园林【绿化部门)予以【配合
市!园林绿化部门负责】城市绿线实施的管理!工作市规划部门予以!配合
】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(以下简】称区园?林绿:化部:门)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辖:区,内城:市绿线?实施管?理的相关《工作
《 建设、【房产住?宅、交通、环境【保护、水务》、林业等《。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《负责城市绿线管【理的相关工作
第!六条: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!同市园林绿》化部门依据城市总体!规划、土地利用整体!规划、?详细规划《和国家城市绿—地系统?规划编制纲》要,的要求组织编制城】市绿:地系统规划并—按,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!序报批后公》布实施?
第七条》 城市绿《地系: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!划的组成部分—在编制城《市绿地?。系统规?划时应当《确定城市绿化目标】和布局?城市各?类绿地的控》制,原则以及《。绿化:用地面?积
?第,八条 经批准的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!的应当按照》原审批程序》报批
《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!规划:应,。当,提出公园绿地、生】产绿地?、防护绿地等—用地:的界线?及,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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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建性详!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!。性详细规划规定附】。属,绿地的绿化率—控制指标、绿化【用地界限及具体坐】标
第十条—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!部门会同市》园林:绿,化等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据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》划定
第十一条】 下列区域应—当划定城市绿线
! (一】)现有的和规—划的公园《绿,地、生产绿地—、防:护绿:地、附属绿地—及其他绿地; 【
】(二)江河、湖【泊、水塘等沿岸城市!生态:控制区域;
【
: (三)】风景名胜区; 【
(!。四)古树名木的【保护范围;
】 (五)【其他对保护》城市:生态和?景观产生影响—的区域
第十二】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!将,批准的城市绿线【。向社会公《布接受公众监—督,
第十三条— 城市?绿线划定后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擅自变更确需变【更的, 应当由市规!。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!化部门组织进行论证!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!。
第?十四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变更城市绿线】:
】 (一)修编—城市规划对城市用】地布局进行调整使城!。。。市,绿地发生变化,需】。要根据新《的规:划对城市《。绿线作相应调整【的; ?
:。。 (二)!经论证?的城市重要基础设】施的布局占用城【市绿:地需要对城市绿线】作相应调整的; 】
(三】)其他经论证—确有必?要调整?城市绿?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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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变更城市绿】线不得减《少绿地面积》
第十六条 【新,建工程项目的—用地:选址不?。得,占用: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确定的》绿地
第十七条】 城:市绿线范围内—不符合绿地系统【规划:要求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施应当按》。照规划有计划的迁】出或者拆除》。
:第十:八条 已《建成的绿地控制线】由市、区园》林绿化部门登记【建,档,按,照有:关规定?明确管护责任单【位并对管《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!
《 规划预留—绿地的控制线由市规!划部门和市园林绿】化部门共同负—。责,监督: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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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有【关行政管理》。部门和管理机构的】工,作人员未依法履【行职责造成城市绿】地严重缺失》。的由具有行政—处分权的部门依法】予以查?处;构成犯罪的提】请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。
第二《十条 ?违反本办法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!门按照相关法律、法!规和:规章的?规定予以处罚
第!二十:一条 县(》市,)城:市绿线管理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】。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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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本:办法自 2009年!5月20《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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