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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哈尔滨市城市—绿,。线管:理,办法 ?
哈尔滨市】人民政府《令
第2!01号
— ,。 哈尔滨》市城:市绿线管《理办法已经20【09年4月9日市】人民政?府第46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0:9年5月20日起施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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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张效廉
】 二〇〇九年四月!十五日
第一【条 为加强城市【绿,。线管理?提高:。城市总体绿化水平改!善城市生态环—境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城市—绿化条例、哈尔滨市!。城市绿?化,。条例 等法律—、法规规定》结合本?市,实际制?定本办法
第二条!。 ,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规划区内城市】绿线划?定、实施的管理
! 在规划【。区内依据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由,林业行政主管—部,门实施?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!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
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城市》绿线是指城》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!范围的控制线包括】已建:成的绿地《控制线和规划预留】绿地的控制》。线
第四条 城】市绿线管理》坚持科学划》定、严格《控制、有效保护的】原则
《第五条 市城乡规】。划行政主管部门(以!下简称市规划部【门)负?责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的编制和城市绿!线的划定工作市城市!园林绿化《。行政:主管部门(以下简】称市园林《绿化:部门)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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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市园林绿化—部门负?责城市绿线》实施的管理工作【市规划部门予以配合!
: 区城市园】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(以!下简称区园林绿【化部门)按照职责分!工负责辖区内城市】绿线实施《管理:的相关工作
! 建?设,、房:产住:宅、交通、环境保护!、水务、林业—等行政管《理部: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负》责城市绿线》管理的相关工作【。
第六条》 市规划《部门应?当会:同市园林绿化—部门:依据城市总体规划、!土,地利:用整体规划、—详细规划和国家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编】制,纲要的要《求组织编《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。并,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!程序报批后公布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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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城市?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!总体规划的》组,成部分在编制城【市,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!确定:城市绿化《目标和布《局城市各类绿地的】控制原则以及—绿化用地面》积
第《八条 经批准—的,城市:绿地系?统规划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擅》自变更确《需变更?的应当按照原审批】程,。序报批?
第九条》 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应》。当提出公园绿地【、,生,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等用—地的界线及》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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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建【。性详:细规划应《当根据控《制性详细《规划:规定附属绿地的绿】化率控制指标、绿化!用地界限《及具体坐《标
第十条 城市!绿线由市规划部【门会同?市园林绿化》等行政?管理部门依据城【市绿地系《统规:划划:定
第十》一,条 下列区域应【当划定城《市绿线
【 (一)现】有的和?。规划的公园》绿地、生《。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附属绿地及其—他绿地;
【 》 (二)江河、【湖泊、水塘等沿岸】城,市生态控制区域; !
】(三)风景》名胜区?;,
】。 (四)古》树名木的保护范围】;
— :(五)其他对保【护城市?生态和景观产生影响!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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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!应当将批准的—城市:绿线向社会公布接】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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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,城市:绿线:划定后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擅自:。变更确需变更的【, 应当由市规【划部门会同》市园林绿化部—门组织进行》论证后?报原批准机关—批准:。
第十四条 有下!列情形?之一:。的可以变更城—市绿线:
】 (一)修】。。编城市规《划对城市《用地布局进行调【整使城市绿地发生变!化,需要根》。据新的规《划对城市《绿线作相应调整【的; ?。
— (?二)经论证的—城市:重要基础设施的【布局占用城市绿地需!要对城市《绿,线作相应调整的【;
《。 (》三)其他经论—证确有必要调—整城市?绿线的
《
第十五《条 变更《城市绿线《不得减?少绿地面《积
第《十六条? 新建工程项目的用!地选址不得占用城】市绿:地系统规划确定的】绿地:
第十七》条, ,城市绿线范围—内不符?合,绿地系?统规划要求》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!照规划?有计划的迁出或【者拆除?
第十八条— 已建?成的绿地控制—线由市、《区园林绿化部门登】。记建档?按,照有关规定》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并!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!管理:。
—规,。划预留绿地的—控制线?由市规划部》。门和:市园林绿化部—门共同负责》监督管?理
?第十:九条 有关》行政:管理部门和管理【机构的工作人—员未依法履》行,职责造成城市绿【地严重缺失的由具有!行政处分权的部【。门依法予以查—处;构成犯》。罪,的提请司法》。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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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:违反本办法》其,他规定的《由,有关部门按照—相关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的规定—。。予以处罚
第【二十一?。条 县(市)—城市绿线管》。理可以参《照本办法执行
第!二十二条《 本办法自 2【009年《。5月20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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